泰泉乡礼 卷六 保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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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泉乡礼》 卷六 保甲 黄佐

凡一社之内,一家为一牌,十牌为一甲,甲有总。

十甲为一保,保有长。

为保长者,专一倡率甲总防御盗贼,不许因而武断乡曲。

推选才行为众所信服者充之,或即以约正带管。

保甲本明道程子为晋城令时保伍法也。

其法:量乡里远近为保伍,使之力役相助,患难相恤,奸伪无所容,孤茕老疾者责亲党使无失所,行旅出于其途者疾病皆有所养。

及王安石行保甲法,则督民操练,使自备衣甲器械,天下始骚然矣。

故今以乡约为主,有可推选者立为保长。

如无其人,即以约正为之。

长联乎总,总联乎牌,牌联乎家,大小相维,善恶相核,一社之内,恶少自无所容。

一遇盗警,保长统率各甲防截追捕。

其设置之费,除粉牌所用者不多、令一牌内十家攒置外,其于乡社前量行起立望台,土基亦令社夫自筑。

或起更楼一座,则量行盖造。

买办锣鼔及造册纸张之类,俱约正、约副与富家自备,俱不许科扰于民。

立法大要,在于保安良善、消弭盗贼而已。

中间有愚昧妄自惊疑及邻乡彼此平素不和者,乡先生及教读等务委曲开谕之。

仍各给告示通知。

凡立牌有三:一曰戒谕,二曰沿门,三曰十家。

戒谕者置于社。

一、钦奉太祖高皇帝戒谕。

立牌一面,长一尺二寸,广如之。

大书六语于上,置于乡社或乡校,行乡约,则社祝读之。

不必家至户到皆立此牌,徒为文具。

戒谕牌式

钦孝顺父母,尊敬长上

奉和睦乡里,教训子孙

戒各安生理,莫作非为

沿门者登于册。

一、各家俱用方尺纸牌照式明白书写,置门楣上,以便乡老查考。

约正、约副公同保长人等造册,次第书之。

一样三本,约正、乡老、保长各执其一。

如约正即为保长,则一样二本。

每家之后,量留半页,以备陆续开报。

各家门面牌式

某府州县某处某乡社"如寺观庵院,亦仿此"一、户某人"系某卫所某官下舍余,或某总小旗甲下军余,或某坊都、某坊厢里长某下军、民、匠、灶等籍。 若系僧道,亦仿此"

男子几丁,某人"系官吏",某人"作何生理"。

某人"在某处买卖",某人"系生员",某人"有何手艺",某人"见当某役",某人"有何残废疾"。

妇女几口"无则不开"。

一、田若干亩,该粮若干石斗。

一、房屋门面几间"或自已置买,或典赁某人屋住"。

一、寄住客某人"系某府州县人,某年月日来家典住,或寄歇,作何生理,或在某衙门干某勾当,或为人佣工,陆续开报"。

一、牛若干头。

一、马若干匹。

"已上三条,无则不开。 "

右件,除城内居人士夫群聚,礼义素明,宜自有处,不必编牌。

或都会繁华,人烟辏杂,则酌而行之。

城外不问关厢镇店,不问军卫有司,不问庵堂寺观,不问深山穷谷,通行开报册。

除十岁以下小儿不报,十岁以上者,俱上牌册。

凡五丁,出一丁上十家牌,轮当甲总,盖取四人营运以治内、一人守望以治外之意也。

大家则析。

如有人十丁,则取二丁上牌。

有二十丁,则取四丁上牌。

五十丁,则取五丁上牌。

小家则并。

如止有人三四丁不足五丁者,则相并之,务足五丁之数。

保长、约正、约副、教读、乡老、社祝之家,俱免轮当甲总。

其寺观庵院,或游僧抄化,或住持道众,俱要明开下落。

若在荒野园圃住居者,则开系某人产业,一体上册。

若册内无名,即系乡约不取,保甲不容,自外于王化者也。

卫屯营或独设一地,或与民相搀,俱不得纷更,军民一体编告。

正军并城操及跟某官常川役占者,俱明白开除,免上十家牌轮当甲总。

与社相近者,即附入社内。

其各州县及军屯原设地方火甲营长等项,俱仍旧,以应承接递及官府公事差遣。

其新编保长之属,各乡以闻于在城四大馆,转达有司,优免身役,毋致劳扰。

十家者轮于甲

一、各家沿门开报小牌,约正、约副公同教读编造成册,乃以十家为一甲,共为一大牌。

每五丁抽一丁精壮者上牌,轮当甲总。

十甲则为一保。

皆保长统领之。

各甲不立甲头者,所以防胁制侵扰之弊也。

惟使之日相轮当甲总,则无弊矣。

十家牌面式

某县某坊乡图第几甲

上甲尾某人。

本甲一户某人,男子几丁,某人轮当甲总。

本甲一户某人,男子几丁,某人轮当甲总。

本甲一户某人,男子几丁,某人轮当甲总。

本甲一户某人,男子几丁,某人轮当甲总。

本甲一户某人,男子几丁,某人轮当甲总。

本甲一户某人,男子几丁,某人轮当甲总。

本甲一户某人,男子几丁,某人轮当甲总。

本甲一户某人,男子几丁,某人轮当甲总。

本甲一户某人,男子几丁,某人轮当甲总。

本甲一户某人,男子几丁,某人轮当甲总。

下甲头某人。

右件,十家共置一大牌,照式开写。

日轮一家当甲总,沿门晓谕,因而审察各家动静,但有面目生疏之人、踪迹可疑之事,及违条约不听劝谕者,即行报官究治。

或有隐匿,十家连罪。

乃以八事纠察在社之民而劝惩之

一曰遵戒谕。

甲内俱要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和妇顺。

善相劝勉,恶相规戒。

患难相恤,出入相友。

小心以奉官法,勤谨以办国课。

皆仰遵圣制戒谕之意也。

但有不遵条约者,务要互相劝导。

果不听改,禀官罚治。

凡有水火盗贼,俱要齐心并力救护。

二曰慎宥罚。

甲内但有平日习为奸盗,及窝通贼党、容寄贼赃者,同甲俱要首报在官,许其改过自新。

凡遇警窃,即于此辈中挨查。

但有隐匿,甲内坐以知情重罪。

若有赌博无籍教唆健讼,造言生事,诈称名目恃强凌弱,受人投献,或烧香聚众习为鬼教,与私通外国透漏边情,而同甲不行劝阻,及劝阻不听而不禀告官司者,悉重加罚治。

其稔恶不改者,即便捕送官司,明正典刑。

违者约正、约副、保长一体连坐。

三曰联守望。

甲内各家轮当甲总者,俱要备器械,置锣鼓。

但有盗警,一家击鼓,各家相连齐击。

一巷击鼓,各巷相连齐击。

但闻警鼓,各家男妇大小,俱执器械出于门首排立。

其丁壮上十家牌者,遇有奔贼,即要齐出并力截捕。

但有后期不赴者,同甲举告官司,量加罚治。

其社前锣鼓及悬于更楼者,闻盗发,乱击之。

旁村乡社始闻者,以一击为节,次二,次三。

俄顷之间,声布百里。

皆发丁壮上十家牌者,严守险要。

故守望相连,而盗贼无可逃也。

其或藩篱太分,尔汝太别,东邻被盗而西邻闭户,南村杀人而北村袖手,此家失盗而彼家接买,此乡捕捉而彼乡窝隐者,事宜密报四隅大馆,以凭禀官惩治。

四曰时操练。

甲内遇有盗警,保长、约正人等点闸壮丁上十家牌者,各执戈戟听阅练,鸣锣击鼓以操习之。

操必于早晨。

操已,归服旧业。

其不听操练者,必罚。

五曰严约束。

保内大小人家,凡有故而出者,须赴约正、保长处报知,返则告销。

俱不得轻自出入。

敢有不告而出及朝在而夕遁者,约正人等根究来历,果涉违法,送官惩治。

六曰稽去住。

保内已经编造甲之后,或有寄住客商,或有流移寓户,或新近因饥荒各处逃来潜住者,俱不必逐离,不时于册内陆续开报,年终一并通算,计要见尚在者几人、已去者几人、新来者几人。

但有面目生疏之人、踪迹可疑之事,即便阻逐。

故纵者,事发,约正、保长人等一体有罪。

七曰恤困穷。

保内如有残废病弱及贫薄无倚之人,各责令亲党收养,毋令失所。

如无亲党,许编入有财力之家壮丁内夹带。

如一牌夫下有四丁,强壮者即夹带残弱一人于内。

凡守望备警,仍量存之,不得需索帮补。

八曰防行旅。

保内常禁宵行夜游,每一更三点禁人行。

各于闾巷之间设为鹿角之类,以断行路。

仍击木柝以传更。

及五更三点放人行,即除去之。

其有行旅止宿者,除执节公使及官使、或公差有明文者不察外,如国有大故,遥闻寇戎大丧,恐有奸非,则令合守闾巷。

如有过客异常,虽单骑孤囊,或为僧道服饰,变诈多端,务使人不疑者,决是盗贼,量行擒捕,送官惩治。

若无干碍之人偶来宿歇,则道之出境;或染疾病,共养视之。

凡保长统领牌甲,其法甚约,其治甚广。

盖军民之均编,则纪纲之操纵可举;村社之详明,则公事之勾摄可据;丁力之多寡,则粮差之分派可执;生理之虚实,则行止之善否可稽;牛马之有无,则赈济之等第可别;往来之稽验,则讼狱之曲直可凭;正长之得失,则里老之公私可分;盗贼之有无,则乡村之臧否可识;彼此之联络,则逃移之实数可查。

因是而修之,裒其多而益其寡,则徭役可均。

因是而修之,连其伍而制其什,则外侮可御。

因是而修之,警其薄而劝其厚,则风俗可淳。

因是而修之,导以德而训以学,则礼乐可兴。

小而一县,大而一州,不必更立法制,固已如指诸掌矣。

凡有司,宜与四隅大馆遥领乡约着实举行,润色而修举之,毋徒为纸上虚言,则治化可以不劳而致矣。

凡有寇变,各保彼此相援,有司亦出兵助之。

或张威以挫其锋,或设伏以要其归路,务使以逸待劳,不为所诈。

寇平之日,有司必加重赏。

凡立十家甲牌,专为止息盗贼。

若使每甲各自纠察甲内之人,不得容留盗贼,上甲如此,下甲复如此,城郭乡村无不如此,以至此县如此,彼县如此,远近州县无不如此,则盗贼亦何自而生?夫以一甲之人而各自纠察十家之内,为力甚易。

使一甲而容一贼,十甲即容十贼,百甲即容百贼,千甲即容千贼矣。

众贼至于千百,虽起一县之兵而剿除之,为力固已甚难。

今有司往往平日不严十家之法,及至盗贼充斥,却乃兴师动众,欲于某处屯兵、某处截捕,不治其本而治其末,不为其易而为其难,皆由平日怠忽因循、未尝思念及此也。

自今务令各甲各自纠察,甲内有平日习为盗贼者,除送官外,其或遇恶未稔、尚可教戒者,照依牌谕报名在官,令其改化自新,时加点名省谕,甲总轮流沿门觉察。

如此,则奸伪无所容而盗贼自可息矣。

凡保甲所以不行者,其弊端有三:一曰壮丁上牌人惧佥名辗转为军,甲可乙否,不肯编造。

二曰保长、约正人之善静无能者不喜承当,或有喜功生事,借此营私,身有过恶,借此掩覆,则乐为之人心不服,建立不成。

三曰盗贼之徒犯约之过,有告报在官,他日报雠,反陷不测。

若有司于编造之时明出告示,破其疑惑,有告报窝盗赌博非为等事,给与执照,则人必乐于行矣。

若保甲巡防戒谕著有成効者,县官备礼,亲造其庐,重加奖励。

右件出阳明王氏保甲条约,参以《大学衍义补》及保甲条件等书。

有司遥加领辖,

务以明道为法、王安石为戒。

毋得指此科罚点闸,以致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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