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书 卷二十八志第二十三 百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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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书》 卷二十八志第二十三 百官下 令狐德棻、长孙无忌、魏征

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多依前代之法。

置三师、三公及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等省,御史、都水等台,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国子、将作等寺,左右卫、左右武卫、左右武候、左右领、左右监门、左右领军等府,分司统职焉。

三师,不主事,不置府僚,盖与天子坐而论道者也。

三公,参议国之大事,依后齐置府僚。

无其人则阙。

祭祀则太尉亚献,司徒奉俎,司空行扫除。

其位多旷,皆摄行事。

寻省府及僚佐,置公则坐于尚书都省。

朝之众务,总归于台阁。

尚书省,事无不总。

置令、左右仆射各一人,总吏部、礼部、兵部、都官、度支、工部等六曹事,是为八座。

属官左、右丞各一人,都事八人,分司管辖,吏部尚书统吏部侍郎二人,主爵侍郎一人,司勋侍郎二人,考功侍郎一人。

礼部尚书统礼部、祠部侍郎各一人,主客、膳部侍郎各二人。

兵部尚书统兵部、职方侍郎各二人,驾部、库部侍郎各一人。

都官尚书统都官侍郎二人,刑部、比部侍郎各一人,司门侍郎二人。

度支尚书统度支、户部侍郎各二人,金部、仓部侍郎各一人。

工部尚书统工部、屯田侍郎各二人,虞部、水部侍郎各一人。

凡三十六侍郎,分司曹务,直宿禁省,如汉之制。

门下省,纳言二人,给事黄门侍郎四人,录事、通事令史各六人。

又有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各四人,谏议大夫七人,散骑侍郎四人,员外散骑常侍六人,通直散骑侍郎四人,并掌部从朝直。

又有给事二十人,员外散骑侍郎二十人,奉朝请四十人,并掌同散骑常侍等,兼出使劳问。

统城门、尚食、尚药、符玺、御府、殿内等六局。

城门局,校尉二人,直长四人。

尚食局,典御二人,直长四人,食医四人。

尚药局,典御二人,侍御医、直长各四人,医师四十人。

符玺、御府,殿内局,监各二人,直长各四人。

内史省,置监、令各一人。

寻废监。

置令二人,侍郎四人,舍人八人,通事舍人十六人,主书十人,录事四人。

秘书省,监、丞各一人,郎四人,校书郎十二人,正字四人,录事二人。

领著作、太史二曹。

著作曹,置郎二人,佐郎八人,校书郎、正字各二人。

太史曹,置令、丞各二人,司历二人,监候四人。

其历、天文、漏刻、视昆,各有博士及生员。

内侍省,内侍、内常侍各二人,内给事四人,内谒者监六人,内寺伯二人,内谒者十二人,寺人六人,伺非八人。

并用宦者。

领内尚食、掖庭、宫闱、奚官、内仆、内府等局。

尚食,置典御及丞各二人。

余各置令、丞,皆二人。

其宫闱、内仆,则加置丞各一人。

掖庭又有宫教博士二人。

御史台,大夫一人,治书侍御史二人,侍御史八人,殿内侍御史、监察御史,各十二人,录事二人。

后魏延昌中,王显有宠于宣武,为御史中尉,请革选御史。

此后踵其事,每一中尉,则更置御史。

自开皇后,始自吏部选用,仍依旧入直禁中。

都水台,使者及丞各二人,参军三十人,河堤谒者六十人,录事二人。

领掌船局、都水尉二人,又领诸津。

上津每尉一人,丞二人。

中津每尉、丞各一人。

下津每典作一人,津长四人。

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等九寺,并置卿少卿各一人。

太仆寻加少卿一人。

各置丞,太常、卫尉、宗正、大理、鸿胪、将作二人,光禄、太仆各三人,司农五人,太府六人。

主簿、太府四人。

余寺各二人。

录事各二人。

光禄则加至三人,司农、太府则各四人。

等员。

太常寺又有博士四人,协律郎二人,奉礼郎十六人。

统郊社、太庙、诸陵、太祝、衣冠、太乐、清商、鼓吹、太医、太卜、廪牺等署。

各置令、并一人。

太乐、太医则各加至二人。

丞。

各一人。

郊社、太乐、鼓吹则各加至二人。

郊社署又有典瑞。

四人。

太祝署有太祝。

二人。

太乐署、清商署,各有乐师员。

太乐八人,清商二人。

鼓吹署有哄师。

二人。

太医署有主药、二人。

医师、二百人。

药园师、二人。

医博士、二人。

助教、二人。

按摩博士、二人。

祝禁博士二人。

等员。

太卜署有卜师、二十人。

相师、十人。

男觋、十六人。

女巫、八人。

太卜博士、助教、各二人。

相博士、助教各一人。

等员。

光禄寺统太官、肴藏、良醖、掌醢等署。

各置令、太官三人,肴藏、良醖各二人,掌醢一人。

丞。

太官八人,肴藏、掌醢各二人,良醖四人。

太官又有监膳,十二人。

良醖有掌醖,五十人。

掌醢有掌醢十人。

等员。

卫尉寺统公车、武库、守宫等署。

各置令、公车一人,武库、守宫各二人。

丞公车一人,武库二人。

等员。

宗正寺不统署。

太仆寺又有兽医博士员。

一百二十人。

统骅骝、乘黄、龙厩、车府、典牧、牛羊等署。

各置令、二人。

乘黄、车府则各减一人。

丞二人。

乘黄则一人,典牧牛羊则各三人。

等员。

大理寺,不统署。

又有正、监、评、各一人。

司直、十人。

律博士、八人。

明法、二十人。

狱掾。

八人。

鸿胪寺统典客、司仪、崇玄三署。

各置令。

二人。

崇玄则惟置一人。

典客署又有掌客,十人。

司仪有掌仪二十人。

等员。

司农寺统太仓、典农、平准、廪市、钩盾、华林、上林、导官等署。

各置令。

二人。

钩盾、上林则加至三人,华林惟置一人。

太仓又有米禀督、二人。

谷仓督、四人。

盐仓督,二人。

京市有肆长,四十人。

导官有御细仓督、二人。

曲面仓督二人。

等员。

太府寺统左藏、左尚方、内尚方、右尚方、司染、右藏、黄藏、掌冶、甄官等署。

各置令、二人。

左、右尚方则加至二人,黄藏则惟置一人。

丞四人。

左尚则八人,右尚则六人,黄藏则一人。

等员。

国子寺元隶太常。

祭酒,一人。

属官有主簿、录事。

各一人。

统国子、太学、四门、书算学,各置博士、国子、太学、四门各五人,书、算各二人。

助教、国子、太学、四门各五人,书、算各二人。

学生国子一百四十人,太学、四门各三百六十人,书四十人,算八十人。

等员。

将作寺大匠、一人。

丞、主簿、录事。

各二人。

统左右校署令、各二人。

丞、左校四人,右校三人。

各有监作左校十二人,右校八人。

等员。

左右卫、左右武卫、左右武候,各大将军,一人。

将军,二人。

并有长史,司马,录事,功、仓、兵、骑等曹参军,法曹、铠曹行参军,各一人。

行参军左右卫、左右武候各六人,左右武卫各八人。

等员。

左右卫,掌宫掖禁御,督摄仗卫。

又各有直阁将军、六人。

直寝、十二人。

直斋、直后,各十五人。

并掌宿卫侍从。

奉车都尉,六人。

掌驭副车。

武骑常侍、十人。

殿内将军、十五人。

员外将军、三十人。

殿内司马督、二十人。

员外司马督、四十人。

并以参军府朝,出使劳问。

左右卫又各统亲卫。

置开府。

左勋卫开府,左翊一开府、二开府、三开府、四开府,及武卫、武候、领事、东宫领兵开府准此。

府置开府,一人。

有长史,司马,录事,及仓、兵等曹参军,法曹行参军,各一人。

行参军。

三人。

又有仪同府。

武卫、武候、领军、东宫领兵仪同皆准此。

仪同已下,置员同开府,但无行参军员。

诸府皆领军坊。

每坊东宫军坊准此。

置坊主、一人。

佐。

二人。

每乡团东宫乡团准此。

置团主、一人。

佐。

二人。

左右武卫府,无直阁已下员,但领外军宿卫。

左右武候,掌车驾出,先驱后殿,昼夜巡察,执捕奸非,烽候道路,水草所置。

巡狩师田,则掌其营禁。

右加置司辰师、四人。

漏刻生。

一百一十人。

左右领左右府,各大将军、一人。

将军,二人。

掌侍卫左右,供御兵仗。

领千牛备身,十二人。

掌执千牛刀;备身左右,十二人。

掌供御弓箭;备身,六十人。

掌宿卫侍从。

各置长史,司马、录事,及仓、兵二曹参军事,铠曹行参军各一人。

等员。

左右监门府各将军,一人。

掌宫殿门禁及守卫事。

各置郎将,二人。

校尉,直长,各三十人。

长史,司马,录事,及仓、兵曹参军,铠曹行参军,各一人。

行参军四人。

等员。

左右领军府,各掌十二军籍帐、差科、辞讼之事。

不置将军。

唯有长史,司马,掾属及录事,功、仓、户、骑、兵等曹参军,法、铠等曹行参军,各一人。

行参军十六人。

等员。

又置明法,四人。

隶于法司,掌律令轻重。

行台省,则有尚书令,仆射,左、右任置。

兵部、兼吏部、礼部。

度支兼都官、工部。

尚书及丞左、右任置。

各一人,都事四人。

有考功、兼吏部、爵部、司勋。

礼部、兼祠部、主客。

膳部、兵部、兼职方。

驾部、库部、刑部、兼都官、司门。

度支、兼仓部。

户部、兼比部。

金部、工部、屯田兼水部、虞部。

侍郎,各一人。

每行台置食货,农圃,武器,百工监、副监,各一人。

各置丞、食货四人,农圃六人,武器二人,百工四人。

录事食货、农圃、百工各二人,武器一人。

等员。

太子置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

开皇初,置詹事。

二年定令,罢之。

门下坊,置左庶子二人,内舍人四人,录事二人,主事令史四人。

统司经、宫门、内直、典膳、药藏、斋帅等六局。

司经置洗马四人,校书六人,正字二人。

宫门置大夫二人。

内直置监、副监各二人,监殿舍人四人。

典膳、药藏,并置监、丞各二人。

药藏又有侍医四人。

斋帅置四人。

典书坊,右庶子二人,舍人、通事舍人各八人,录事二人,主事令史四人,内坊典内及丞各二人,丞直四人,录事一人。

内厩置尉二人,掌内车舆之事。

家令、掌刑法、食膳、仓库、什物、奴婢等事。

率更令、掌伎乐漏刻。

仆、掌宗族亲疏,车舆骑乘。

各一人。

三寺各置丞、家令二人,寺各一人。

录事。

家令二人,寺各一人。

家令领食官、典仓、司藏三署令、各一人。

丞。

食官二人,典仓一人,司藏三人。

仆寺领厩牧令一人。

员。

左右卫,各置率一人,副率二人,掌宫中禁卫。

各置长史,司马及录事,功、仓、兵、骑兵等曹参军事,法曹、铠曹行参军,各一人,行参军四人。

员。

又各有直阁四人,直斋八人,直齐、直后各十人。

左右宗卫,制官如左右卫,各掌以宗人侍卫。

加置行参军二人,而无直阁、直寝、直斋、直后等员。

左右虞候,各置开府一人,掌斥候伺非。

长史已下如左右卫,而无录事参军员,减行参军一人。

左右内率、副率,各一人,掌领备身已上禁内侍卫,供奉兵仗。

又无功、骑兵、法等曹及行参军员,余与虞候同。

有千牛备身八人,掌执千牛刀;备身左右八人,掌供奉弓箭;备身二十人,掌宿卫侍从。

左右监门,各率一人,副率二人,掌诸门禁。

长史已下,同内率府,而各有直长十人。

高祖又采后周之制,置上柱国、柱国、上大将军、大将军、上开府仪同三司、开府仪同三司、上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大都督、帅都督、都督,总十一等,以酬勤劳。

又有特进、左右光禄大夫、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朝议大夫、朝散大夫,并为散官,以加文武官之德声者,并不理事。

六品已下,又有翊军等四十三号将军,品凡十六等,为散号将军,以加泛授。

居曹有职务者为执事官,无职务者为散官。

戎上柱国已下为散实官,军为散号官。

诸省及左右卫、武候、领左右监门府为内官,自余为外官。

国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侯、伯、子、男,凡九等。

皇伯叔昆弟、皇子为亲王。

置师、友各二人,文学二人,嗣王则无师友。

长史、司马、谘议参军事,掾属,各一人,主簿二人,录事,功曹,记室,户、仓、兵等曹,骑兵、城局等参军事,东西閤祭酒,各一人,参军事四人,法、田、水、铠、士等曹行参军各一人,行参军六人,长兼行参军八人,典签二人。

上柱国、嗣王、郡王,无主簿、录事参军、东西閤祭酒、长兼行参军等员,而加参军事为五人,行参军为十二人。

柱国又无骑兵参军事、水曹行参军等员,而减参军事、行参军各一人。

上大将军又无谘议参军事,田曹、铠曹行参军员,又减行参军一人。

大将军又无掾属员,又减参军事二人。

上开府又无法曹、士曹行参军,参军事员。

开府又无典签员,减行参军二人。

上仪同又无功曹、城局参军事员,又减行参军二人。

仪同又无仓曹员,减行参军三人。

三师、三公,置府佐,与柱国同。

若上柱国任三师、三公,唯从上柱国置。

王公已下,三品已上,又并有亲信、帐内,各随品高卑而制员。

诸王置国官。

有令、大农各一人,尉各二人,典卫各八人,常侍各二人,侍郎各四人,庙长、学官长各一人,食官,厩牧长、丞各一人,典府长、丞各一人,舍人各四人等员。

上柱国、柱国公,减典卫二人,无侍郎员。

侯、伯又减典卫二人,食官、厩牧长各一人。

子、男又减尉、典卫、常侍、舍人各一人。

上大将军、大将军公,同柱国、子、男。

其侯、伯减公典卫、侍郎、厩牧丞各一人。

子、男无令,无典卫,又减舍人一人。

上开府、开府公,同大将军、子、男。

其侯、伯又无常侍,无食官、厩牧丞。

子、男又无侍郎、厩牧长。

上仪同、仪同公,同开府子、男。

其侯、伯又无尉,无学官长。

子、男又无厩长、食官长。

二王后,置国官,与诸王同。

郡王与上柱国公同。

国公无上开府已上官者,与开府公同。

散郡公与仪同侯、伯同。

散县公与仪同子、男同。

大长公主、长公主、公主,并置家令、丞各一人,主簿谒者、舍人各二人等员。

郡主唯减主簿员。

雍州,置牧。

属官有别驾,赞务,州都,郡正,主簿,录事,西曹书佐,金、户、兵、法、士等曹从事,部郡从事,武猛从事等员。

并佐史,合五百二十四人。

京兆郡,置尹,丞,正,功曹,主簿,金、户、兵、法、士等曹佐等员。

并佐史,合二百四十四人。

大兴、长安县,置令,丞,正,功曹,主簿,西曹,金、户、兵、法、士曹等员。

并佐史,合一百四十七人。

上上州,置刺史,长史,司马,录事参军事,功曹,户、兵等曹参军事,法、士曹等行参军,行参军,典签,州都光初主簿,郡正,主簿,西曹书佐,祭酒从事,部郡从事,仓督,市令、丞等员。

并佐史,合三百二十三人。

上中州,减上州吏属十二人。

上下州,减上中州十六人。

中上州,减上下州二十九人。

中中州,减中上州二十人。

中下州,减中中州二十人。

下上州,减中下州三十二人。

下中州,减下上州十五人。

下下州,减下中州十二人。

郡,置太守,丞,尉,正,光初功曹,光初主簿,县正,功曹,主簿,西曹,金、户、兵、法、士等曹,市令等员。

并佐史,合一百四十六人。

上中郡,减上上郡吏属五人。

上下郡,减上中郡四人。

中上郡,减上下郡十九人。

中中郡,减中上郡六人。

中下郡,减中中郡五人。

下上郡,减中下郡十九人。

下中郡,减下上郡五人。

下下郡,减下中郡六人。

县,置令,丞,尉,正,光初功曹,光初主簿,功曹,主簿,西曹,金、户、兵、法、士等曹佐,及市令等员。

合九十九人。

上中县,减上上县吏属四人。

上下县,减上中县五人。

中上县,减上下县十人。

中中县,减中上县五人。

中下县,减中中县五人。

下上县,减中下县十二人。

下中县,减下上县六人。

下下县,减下中县五人。

州,置总管者,列为上中下三等。

总管刺史加使持节。

镇,置将、副。

戍,置主、副。

关,置令、丞。

其制,官属各立三等之差。

同州,总监、副监各一人,置二丞。

统食货农圃二监、副监。

岐州亦置监、副监。

诸冶亦置三等监。

各有丞员。

盐池,置总监、副监、丞等员。

管东西南北面等四监,亦各置副监及丞。

陇右牧,置总监、副监、丞,以统诸牧。

其骅骝牧及二十四军马牧,每牧置仪同及尉、大都督、帅都督等员。

驴骡牧,置帅都督及尉。

原州羊牧,置大都督并尉。

原州驼牛牧,置尉。

又有皮毛监、副监及丞、录事。

又盐州牧监,置监及副监,置丞,统诸羊牧,牧置尉。

苑川十二马牧,每牧置大都督及尉各一人,帅都督二人。

沙苑羊牧,置尉二人。

缘边交市监及诸屯监,每监置监、副监各一人。

畿内者隶司农,自外隶诸州焉。

五岳各置令,又有吴山令,以供其洒扫。

三师、王、三公,为正一品。

上柱国、郡王、国公、开国郡县公,为从一品。

柱国、太子三师、特进、尚书令、左右光禄大夫、开国侯,为正二品。

上大将军、尚书左右仆射、雍州牧、金紫光禄大夫,为从二品。

大将军,吏部尚书,太常、光禄、卫尉等三卿,太子三少,纳言,内史令,左右卫、左右武卫、左右武候、领左右等大将军,礼部、兵部、都官、度支、工部尚书,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等六卿,上州刺史,京兆尹,秘书监,银青光禄大夫,开国伯,为正三品。

上开府仪同三司,散骑常侍,左右卫、武卫、武候、领左右、监门等将军,国子祭酒,御史大夫,将作大匠,中州刺史,亲王师,朝议大夫,为从三品。

骠骑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太常、光禄、卫尉等三少卿,太子左右卫、宗卫、内等率,尚书吏部侍郎,给事黄门侍郎,太子左庶子,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等少卿,下州刺史,已前上阶。

内史侍郎,太子右庶子,通直散骑常侍,左右监门郎将,朝散大夫,开国子,为正四品。

上仪同三司,尚书左丞,太子左右卫、宗卫、内等副率,左右监门率,上郡太守,雍州别驾,亲王府长史,太子家令,率更令、仆,内侍,城门校尉,已前上阶。

尚书右丞,上镇将军,雍州赞务,直阖将军,亲王府司马,谏议大夫,为从四品。

车骑将军,仪同三司,内常侍,秘书丞,国子博士,散骑侍郎,太子内舍人,太子左右监门副率,员外散骑常侍,上州长史,亲王府谘议参军事,开国男,已前上阶。

尚食、尚药典御,上州司马,为正五品。

著作郎,通直散骑侍郎,中郡太守,直寝,太子洗马,中州长史,奉车都尉,已前上阶。

都水使者,治书侍御史,大兴、长安令,大理司直,直斋,太子直閤,京兆郡丞,中州司马,中镇将,上镇副,内给事,驸马都尉,亲王友,员外散骑侍郎,为从五品。

翊军、翊师将军,尚书诸曹侍郎,内史舍人,下郡太守,大都督,亲王府掾属,下州长史,已前上阶。

四征将军,征东、征南、征西、征北。

三将军,内军、镇军、抚军。

大理正、监、评、千牛备身左右,左右监门校尉,内尚食典御,符玺监,御府监,殿内监,太子内直监,下州司马,下镇将,中镇副,为正六品。

四平将军,平东、平南、平西、平北。

四将军,前军、后军、左军、右军。

通事舍人,亲王文学,帅都督,左右领军府长史,太子直寝,亲王府主簿,亲王府录事参军事,太子门大夫,给事,上县令,已前上阶。

冠军、辅国二将军,太子舍人,直后,三寺丞,亲王府功曹、记室、仓户曹参军事,城门直长,太子直斋,太子副直监,太子典内,左右领军府司马,下镇副,为从六品。

镇远、安远二将军,员外散骑侍郎,御医,左右卫、武卫、武候、领左右等府长史,亲卫,亲王府诸曹参军事,已前上阶。

建威、宁朔二将军,六寺丞,秘书郎,著作佐郎,太子千牛备身,太子备身左右,尚食、尚药、左右监门等直长,太子通事舍人,左右卫、武卫、武候、领左右等府司马,都督,太子典膳、药藏等监,太子斋帅,上戍主,为正七品。

宁远、振威二将军,左右监门府长史,太子左右卫、宗卫等率,左右虞侯、左右内率等府长史,符玺、御府、殿内等直长,上州录事参军事,左右领军府掾属,亲王府东西阁祭酒,中县令,上郡丞,太子亲卫,将作丞,勋卫,亲王府参军事,上镇长史,已前上阶。

伏波、轻车二将军,太学、太常二博士,武骑常侍,奉朝请,国子助教,亲王府诸曹行参军,太子直后,太子左右监门直长,大兴、长安县丞,太子侍医,侍御史,太史令,上州诸曹参军事,左右监门府、太子左右卫、左右宗卫、左右虞候、左右内率等司马,上镇司马,为从七品。

宣威、明威二将军,协律郎,都水丞,殿内将军,太子左右监门率府长史,别将,下县令,中郡丞,中州录事参军事,上上州诸曹行参军事,亲王府行参军,左右领军府录事参军事,中镇长史,太子内坊丞,太子勋卫,已前上阶。

襄威、厉威二将军,殿内御史,掖庭、宫闱二令,上署令,公车、郊社、太庙、太祝、平准、太乐、骅骝、武库、典客、钩盾、左藏、太仓、左尚方、右尚方、司染、典农、京市、太官、鼓吹。

太子左右监门率府司马,中州诸曹参军事,左右卫、武卫、武候等府录事参军事,左右领军府诸曹参军事,内尚食丞,中戍主,上戍副,为正八品。

威戎、讨寇二将军,四门博士,主书,门下录事,尚书都事,监察御史,内谒者监,上关令,中署令,太医、右藏、黄庙、乘黄、龙庙、衣冠、守宫、华林、上林、掌冶、导官、左校、右校、牛羊、典牧。

下郡丞,下州录事参军事,中州诸曹行参军,备身,左右卫、武卫、武候、领左右等府诸曹参军事,左右领军府诸曹行参军,太子左右卫、宗卫、率等府录事参军事,下镇长史,太子翊卫,已前上阶。

荡寇、荡难二将军,亲王府长兼行参军及典签,员外将军,统军,太子三寺丞,中关令,奚官、内仆二令,下署令,诸陵、崇玄、太卜、车府、清商、司仪、肴藏、良醖、掌醢、甄官、廪牺。

上津尉,下州诸曹参军事,左右卫、武卫、武候等府诸曹行参军,领左右府铠曹行参军,左右监门、太子左右卫、宗卫等率,左右虞候,左右内率等府诸曹参军事,掌船局都尉,上镇诸曹参军事,上县丞,上郡尉,为从八品。

殄寇、殄难二将军,太学助教,太子备身,大理寺律博士,诸校书郎,都水参军事,内史录事,内谒者令,内寺伯,中县丞,下关令,中津尉,下州诸曹行参军,上州行参军,左右监门府铠曹行参军,太子左右卫、宗卫、虞候府等诸曹行参军,太子左右内率府铠曹行参军,左右领军府行参军,中镇诸曹参军事,上镇士曹行参军,中郡尉,已前上阶。

扫寇、扫难二将军,殿内司马督,太子食官、典仓、司藏等令,尚食、尚医、军主、太史、掖庭、宫闱局等丞,上署丞,太子左右监门率府诸曹参军事,中州行参军,左右卫、武卫、武候等府行参军,上州典签,下戍主,上关丞,太子典膳、药藏等局丞,下郡尉,典客署掌客,司辰师,为正九品。

旷野、横野二将军,掖庭局宫教博士,太祝,太子厩牧令,太子校书,下县丞,中署丞,左右监门率府铠曹行参军,下州行参军,中州典签,左右监门府、太子左右卫、宗卫、虞候、率府等行参军,正字,太子内坊丞直,中关、上津丞,下镇诸曹参军事,中镇士曹行参军,上县尉,已前上阶。

偏、裨二将军,四门助教,书算学博士,奉礼郎,员外司马督,幢主、奚官、内仆等局丞,下署丞,下州典签,内谒者局丞,中津丞,中县尉,太子正字,太史监候,太官监膳,御府局监事,左右校及掖庭监作,太史司历,诸乐师,为从九品。

又有流内视品十四等:行台尚书令,为视正二品。

上总管、行台尚书仆射,为视从二品。

中总管、行台诸曹尚书,为视正三品。

下总管,为视从三品。

行台尚书左右丞,为视从四品。

同州总监、陇右牧总监,为视从五品。

行台诸曹侍郎,为视正六品。

上柱国、嗣王、郡王、柱国府长史、司马、谘议参军事,盐池总监,同州、陇右牧总副监,王、二王后国令,为视从六品。

上大将军、大将军府长史、司马,上柱国、嗣王、郡王、柱国府掾属,嗣王文学,公国令,王、二王后大农尉、典卫,为视正七品。

上开府、开府府长史、司马,上大将军、大将军府掾属,上柱国、嗣王、郡王、柱国府诸曹参军事,盐池总副监,盐州牧监,诸屯监,国子学生,侯、伯国令,公国大农尉、典卫、雍州萨保,为视从七品。

上仪同、仪同府长史、司马,上大将军、大将军府诸曹参军事,上柱国、嗣王、郡王、柱国府参军事,诸曹行参军,行台诸监,同州诸监,盐池四面监,皮毛监,岐州监,同州总监、陇右牧监等丞,诸大冶监,雍州州都主簿,子、男国令,侯、伯国大农尉、典卫,王、二王后国常侍,为视正八品。

行台尚书都事,上开府、开府府诸曹参军事,上大将军、大将军府参军事、诸曹行参军,上柱国、嗣王、郡王、柱国府行参军,五岳、四渎、吴山等令,盐池四面副监,诸皮毛副监,行台诸副监,诸屯副监,诸中冶监,诸缘边交市监,盐池总监丞,诸州州都主簿,雍州西曹书佐、诸曹从事,京兆郡正功曹,太学生,子、男国大农、典卫,为视从八品。

开府府法曹行参军,上仪同、仪同府诸曹参军事,上大将军、大将军府行参军,上柱国、嗣王、郡王、柱国府典签,同州诸副监,岐州副监,诸小冶监,盐州牧监丞,诸大冶监丞,诸缘边交市副监,诸郡正、功曹,京兆郡主簿,诸州西曹书佐、祭酒从事,雍州部郡从事,公国常侍,王、二王后国侍郎,公主家令,诸州胡二百户已上萨保,为视正九品。

仪同府法曹行参军,上开府、开府府行参军,上大将军、大将军府典签,上仪同、仪同府行参军,上开府府典签,行台诸监丞,盐池四面监丞,皮毛监丞,诸中冶监丞,四门学生,诸郡主簿,诸州部郡从事,雍州武猛从事,大兴、长安县正、功曹、主簿,侯、伯、子、男国常侍,公国侍郎,为视从九品。

又有流外勋品、二品、三品、四品、五品、六品、七品、八品、九品之差。

又视流外,亦有视勋品、视二品、视三品、视四品、视五品、视六品、视七品、视八品、视九品之差。

极于胥吏矣,皆无上下阶云。

京官正一品,禄九百石,其下每以百石为差,至正四品,是为三百石。

从四品,二百五十石,其下每以五十石为差,至正六品,是为百石。

从六品,九十石,以下每以十石为差,至从八品,是为五十石。

食封及官不判事者,并九品,皆不给禄。

其给皆以春秋二季。

刺史、太守、县令,则计户而给禄,各以户数为九等之差。

大州六百二十石,其下每以四十石为差,至于下下,则三百石。

大郡三百四十石,其下每以三十石为差,至于下下,则百石。

大县百四十石,其下每以十石为差,至于下下,则六十石。

其禄唯及刺史二佐及郡守、县令。

三年四月,诏尚书左仆射,掌判吏部、礼部、兵部三尚书事,御史纠不当者,兼纠弹之。

尚书右仆射,掌判都官、度支、工部三尚书事,又知用度。

余皆依旧。

寻改度支尚书为户部尚书,都官尚书为刑部尚书。

诸曹侍郎及内史舍人,并加为从五品。

增置通事舍人十二员,通旧为二十四员。

废光禄寺及都水台入司农,废卫尉入太常尚书省,废鸿胪亦入太常。

罢大理寺监、评及律博士员,加置正为四人。

罢郡,以州统县,改别驾、赞务,以为长史、司马。

旧周、齐州郡县职,自州都、郡县正已下,皆州郡将县令至而调用,理时事。

至是不知时事,直谓之乡官。

别置品官,皆吏部除授,每岁考殿最。

刺史、县令,三年一迁,佐官四年一迁。

佐官以曹为名者,并改为司。

六年,尚书省二十四司,各置员外郎一人,以司其曹之籍帐。

侍郎阙,则厘其曹事。

吏部又别置朝议、通议、朝请、朝散、给事、承奉、儒林、文林等八郎,武骑、屯骑、骁骑、游骑、飞骑、旅骑、云骑、羽骑八尉。

其品则正六品以下,从九品以上。

上阶为郎,下阶为尉。

散官番直,常出使监检。

罢门下省员外散骑常侍、奉朝请、通事令史员,及左右卫、殿内将军,司马督,武骑常侍等员。

十二年,复置光禄、卫尉、鸿胪等寺。

诸州司以从事为名者,改为参军。

十三年,复置都水台。

国子寺罢隶太常,又改寺为学。

十四年,诸省各置主事令史员。

改九等州县为上、中、中下、下,凡四等。

十五年,罢州县、乡官。

十六年,内侍省加置内主事员二十人,以承门阁。

十八年,置备身府。

二十年,改将作寺为监,以大匠为大监。

初加置副监。

仁寿元年,改都水台为监,更名使者为监。

罢国子学,唯立太学一所,置博士五人,从五品,学生七十二人。

三年,监门府又置门候一百二十人。

炀帝即位,多所改革。

三年定令,品自第一至于第九,唯置正从,而除上下阶。

罢诸总管,废三师、特进官。

分门下、太仆二司,取殿内监名,以为殿内省,并尚书、门下、内史、秘书,以为五省。

增置谒者、司隶二台,并御史为三台。

分太府寺为少府监。

改内侍省为长秋监,国子学为国子监,将作寺为将作监,并都水监,总为五监,改左右卫为左右翊卫,左右备身为左右骑卫。

左右武卫依旧名。

改领军为左右屯卫,加置左右御。

改左右武候为左右候卫。

是为十二卫。

又改领左右府为左右备身府,左右监门依旧名,凡十六府。

其朝之班序,以品之高卑为列。

品同则以省府为前后,省府同则以局署为前后焉。

尚书省六曹,各侍郎一人,以贰尚书之职。

又增左、右丞阶,与六侍郎并正四品。

诸曹侍郎并改为郎。

又改吏部为选部郎,户部为人部郎,礼部为仪曹郎,兵部为兵曹郎,刑部为宪部郎,工部为起部郎,以异六侍郎之名,废诸司员外郎,而每增置一曹郎,各为二员。

都司郎各一人,品同曹郎,掌都事之职,以都事为正八品,分隶六尚书。

诸司主事,并去令史之名。

其令史随曹闲剧而置。

每十令史置一主事,不满十者亦置一人。

其余四省三台,亦皆曰令史,九寺五监诸卫府,则皆曰府史。

后又改主客郎为司蕃郎。

寻又每减一郎,置承务郎一人,同员外之职。

旧都督已上,至上柱国,凡十一等,及八郎、八尉、四十三号将军官,皆罢之。

并省朝议大夫。

自一品至九品,置光禄、从一品。

左右光禄、左正二品,右从二品。

金紫、正三品。

银青光禄、从三品。

正议、正四品。

通议、从四品。

朝请、正五品。

朝散从五品。

等九大夫,建节、正六品。

奋武、从六品。

宣惠、正七品。

绥德、从七品。

怀仁、正八品。

守义、从八品。

奉诚、正九品。

立信从九品。

等八尉,以为散职。

开皇中,以开府仪同三司为四品散实官,至是改为从一品,同汉、魏之制,位次王公。

门下省减给事黄门侍郎员,置二人,去给事之名,移吏部给事郎名为门下之职,位次黄门下。

置员四人,从五品,省读奉案。

废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谏议大夫、散骑侍郎等常员。

改符玺监为郎,置员二人,为从六品。

加录事阶为正八品。

以城门、殿内、尚食、尚药、御府等五局隶殿内省。

十二年,又改纳言为侍内。

内史省减侍郎员为二人,减内史舍人员为四人。

加置起居舍人员二人,从六品。

次舍人下。

改通事舍人员为谒者台职。

减主书员,置四人,加为正八品。

十二年,改内史为内书。

殿内省置监、正四品。

少监、从四品。

丞,从五品。

各一人,掌诸供奉。

又有奉车都尉十二人,掌进御舆马。

统尚食、尚药、尚衣、尚舍、尚乘、尚辇等六局,各置奉御二人,正五品。

皆置直长,以贰之。

正七品。

尚食直长六人,又有食医员。

尚药直长四人,又有侍御医、司医、医佐员。

尚衣即旧御府也,改名之,有直长四人。

尚舍即旧殿中局也,改名之,有直长八人。

尚乘局置左右六闲:一左右飞黄闲,二左右吉良闲,三左右龙媒闲,四左右騊駼闲,五左右駃騠闲,六左右天苑闲。

有直长十四人,又有奉乘十人。

尚辇有直长四人,又有掌辇六人。

城门置校尉一人,降为正五品。

后又改校尉为城门郎,置员四人,从六品。

自殿内省隶为门下省官。

秘书省降监为从三品,增置少监一人。

从四品。

增著作郎阶为正五品,减校书郎为十人。

改太史局为监,进令阶为从五品,又减丞为一人。

置司辰师八人,增置监候为十人。

其后又改监、少监为令、少令。

增秘书郎为从五品,加置佐郎四人,从六品。

以贰郎之职。

降著作郎阶为从五品。

又置儒林郎十人,正七品。

掌明经待问,唯诏所使。

文林郎二十人,从八品。

掌撰录文史,检讨旧事。

此二郎皆上在籓已来直司学士。

增校书郎员四十人,加置楷书郎员二十人,从九品。

掌抄写御书。

御史台增治书侍御史为正五品。

省殿内御史员,增监察御史员十六人,加阶为从七品。

开皇中,御史直宿禁中,至是罢其制。

又置主簿、录事员各二人。

五年,又降大夫阶为正四品,减治书侍御史为从五品;增侍御史为正七品,唯掌侍从纠察,其台中簿领,皆治书侍御史主之。

后又增置御史,从九品,寻又省。

谒者台大夫一人,从四品。

五年,改为正四品。

掌受诏劳问,出使慰抚,持节察授,及受冤枉而申奏之。

驾出,对御史引驾。

置司朝谒者二人以贰之。

从五品。

属官有丞一人,主簿、录事各一人等员。

又有通事谒者二十人,从六品。

即内史通事舍人之职也。

次有议郎二十四人,通直三十六人,将事谒者三十人,谒者七十人,皆掌出使。

其后废议郎,通直、将事谒者,谒者等员,而置员外郎八十员。

寻诏门下、内史、御史、司隶、谒者五司,监受表,以为恒式,不复专谒者矣。

寻又置散骑郎,从五品,二十人,承议郎、正六品。

通直郎,从六品。

各三十人,宣德郎、正七品。

宣义郎,从七品,各四十人,从事郎、正八品。

将仕郎、从八品。

常从郎、正九品。

奉信郎,从九品。

各五十人,是为正员。

并得禄当品。

又各有散员郎,无员无禄。

寻改常从为登仕,奉信为散从。

自散骑已下,皆主出使,量事大小,据品以发之。

司隶台大夫一人,正四品。

掌诸巡察。

别驾二人,从五品。

分察畿内,一人案东都,一人案京师。

刺史十四人,正六品。

巡察畿外。

诸郡从事四十人,副刺史巡察。

其所掌六条:一察品官以上理政能不。

二察官人贪残害政。

三察豪强奸猾,侵害下人,及田宅逾制,官司不能禁止者。

四察水旱虫灾,不以实言,枉征赋役,及无灾妄蠲免者。

五察部内贼盗,不能穷逐,隐而不申者。

六察德行孝悌,茂才异行,隐不贡者。

每年二月,乘轺巡郡县,十月入奏。

置丞、从六品。

主簿、从八品。

录事从九品。

各一人,后又罢司隶台,而留司隶从事之名,不为常员。

临时选京官清明者,权摄以行。

光禄已下八寺卿,皆降为从三品。

少卿各加置二人,为从四品。

诸寺上署令,并增为正六品,中署令为从六品,下置令为正七品。

始开皇中,署司唯典掌受纳,至是署令为判首,取二卿判。

丞唯知勾检。

令阙,丞判。

五年,寺丞并增为从五品。

太常寺罢太祝署,而留太祝员八人,属寺。

后又增为十人。

奉礼减置六人。

太庙署又置阴室丞,守视阴室。

改乐师为乐正,置十人。

太卜又省博士员,置太卜卜正二十人,以掌其事。

太医又置医监五人,正十人。

罢衣冠、清商二署。

太仆减骅骝署入殿内尚乘局,改龙厩曰典厩署,有左、右驳皁二厩。

加置主乘、司库、司廪官。

罢牛羊署。

大理寺丞改为勾检官,增正员为六人,分判狱事。

置司直十六人,降为从六品,后加至二十人。

又置评事四十八人,掌颇同司直,正九品。

鸿胪寺改典客署为典蕃署。

初炀帝置四方馆于建国门外,以待四方使者,后罢之,有事则置,名隶鸿胪寺,量事繁简,临时损益。

东方曰东夷使者,南方曰南蛮使者,西方曰西戎使者,北方曰北狄使者,各一人,掌其方国及互市事。

每使者署,典护录事、叙职、叙仪、监府、监置、互市监及副、参军各一人。

录事主纲纪。

叙职掌其贵贱立功合叙者。

叙仪掌小大次序。

监府掌其贡献财货。

监置掌安置其驼马船车,并纠察非违。

互市监及副掌互市。

参军事出入交易。

司农但统上林、太仓、钩盾、导官四署,罢典农、华林二署,而以平准、京市隶太府。

太府寺既分为少府监,而但管京都市五署及平准、左右藏等,凡八署。

京师东市曰都会,西市曰利人。

东都东市曰丰都,南市曰大同,北市曰通远。

及改诸令为监,唯市署曰令。

国子监依旧置祭酒,加置司业一人,从四品,丞三人,加为从六品。

并置主簿、录事各一人。

国子学置博士,正五品,助教,从七品,员各一人。

学生无常员,太学博士、助教各二人,学生五百人。

先是仁寿元年,省国子祭酒、博士,置太学博士员五人,为从五品,总知学事。

至是太学博士降为从六品。

将作监改大监、少监为大匠、少匠,丞加为从六品。

统左右校及甄官署。

五年,又改大匠为大监,正四品,少匠为少监,正五品。

十三年,又改监、少监为令、少令。

丞加品至从五品。

少府监置监,从三品,少监,从四品,各一人。

丞从五品,二人。

统左尚、右尚、内尚、司织、司染、铠甲、弓弩、掌冶等署。

复改监、少监为令、少令。

并司织、司染为织染署,废铠甲、弓弩二署。

都水监改为使者,增为正五品,丞为从七品。

统舟楫、河渠二署。

舟楫署每津置尉一人。

五年,又改使者为监,四品,加置少监,为五品。

后又改监、少监为令,从三品,少令,从四品。

长秋监置令一人,正四品,少令一人,从五品,丞二人,正七品。

并用士人。

改内常侍为内承奉,置二人,正五品;给事为内承直,置四人,从五品。

并用宦者。

罢内谒者官,领掖庭、宫闱、奚官等三署,并参用士人。

后又置内谒者员。

十二卫,各置大将军一人,将军二人,总府事,并统诸鹰扬府。

改骠骑为鹰扬郎将,正五品;车骑为鹰扬副郎将,从五品;大都督为校尉;帅都督为旅帅;都督为队正,增置队副以贰之。

改三卫为三侍。

其直閤将军、直寝、奉车都尉、驸马都尉、直斋、别将、统军、军主、幢主之属,并废。

以武候府司辰师员,隶为太史局官。

其军士,左右卫所领名为骁骑,左右骁卫所领名豹骑,左右武卫所领名熊渠,左右屯卫所领名羽林,左右御所领名射声,左右候卫所领名佽飞,而总号卫士,每卫置护军四人,掌副贰将军。

将军无则一人摄。

寻改护军为武贲郎将,正四品,而置武牙郎将六人,副焉,从四品。

诸卫皆置长史,从五品。

又有录事参军,司仓、兵、骑、铠等员。

翊卫又加有亲侍。

鹰扬府每府置鹰扬郎将一人,正五品,副鹰扬郎将一人,从五品,各有司马及兵、仓两司。

其府领亲、勋、武三侍,非翊卫府,皆无三侍。

鹰扬每府置越骑校尉二人,掌骑士,步兵校尉二人,领步兵,并正六品。

外军鹰扬官并同。

左右候卫增置察非掾二人,专纠弹之事。

五年,又改副郎将并为鹰击郎将。

左右领左右府,改为左右备身府,各置备身郎将一人。

又各置直斋二人以贰之,并正四品,掌侍卫左右。

统千牛左右、司射左右各十六人,并正六品。

千牛掌执千牛刀宿卫,司射掌供御弓箭。

置长史,正六品,录事,司兵、仓、骑,参军等员,并正八品。

有折冲郎将,各三人,正四品,掌领骁果。

又各置果毅郎将三人以贰之,从四品。

其骁果,置左、右雄武府雄武郎将以领之。

以武勇郎将为副员,同鹰扬、鹰击。

有司兵、司骑二局,并置参军事。

左右监门府,改将军为郎将,各置一人,正四品,直阁各六人,正五品。

置官属,并同备身府。

又增左右门尉员一百二十人,正六品;置门候员二百四十人,正七品。

并分掌门禁守卫。

门下坊减内舍人、洗马员,各置二人,减侍医,置二人。

改门大夫为宫门监,正字为正书。

典书坊改太子舍人为管记舍人,减置四人,改通事舍人为宣令舍人,为八员。

家令改为司府令,内坊承直改为典直。

左右卫率改为左右侍率,正四品。

改亲卫为功曹,勋卫为义曹,翊卫为良曹。

罢直斋、直阁员。

左右宗卫率改为左右武侍率,正四品。

左右虞候开府改为左右虞候率,正四品,并置副率。

左右内率降为正五品。

千牛备身改为司仗左右,备身左右改为主射左右。

各员八人。

左右监门率改为宫门将,降为正五品。

监门直长改为直事,置六十人。

开皇中,置国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侯、伯、子、男为九等者,至是唯留王、公、侯三等。

余并废之。

王府诸司参军,更名诸司书佐,属参军则直以属为名。

改国令为家令。

自余以国为名者,皆去之。

行宫所在,皆立总监以司之。

上宫正五品,中宫从五品,下宫正七品。

陇右诸牧,置左、右牧监各一人,以司统之。

罢州置郡,郡置太守。

上郡从三品,中郡正四品,下郡从四品。

京兆、河南则俱为尹,并正三品。

罢长史、司马,置赞务一人以贰之。

京兆、河南从四品,上郡正五品,中郡从五品,下郡正六品。

次置东西曹掾,京兆、河南从五品,上郡正六品,中郡从六品,下郡正七品。

主簿,司功、仓、户、兵、法、士曹等书佐,各因郡之大小而为增减。

改行参军为行书佐。

旧有兵处,则刺史带诸军事以统之,至是别置都尉,副都尉。

都尉正四品,领兵,与郡不相知。

副都尉正五品。

又置京辅都尉,从三品,立府于潼关,主兵领遏。

并置副都尉,从四品。

又置诸防主、副官,掌同诸镇。

大兴、长安、河南、洛阳四县令,并增为正五品。

诸县皆以所管闲剧及冲要以为等级。

丞、主簿如故。

其后诸郡各加置通守一人,位次太守,京兆、河南,则谓之内史。

又改郡赞务为丞,位在通守下,县尉为县正,寻改正为户曹、法曹,分司以承郡之六司。

河南、洛阳、长安、大兴,则加置功曹,而为三司,司各二人。

郡县佛寺,改为道场,道观改为玄坛,各置监、丞。

京都诸坊改为里,皆省除里司,官以主其事。

帝自三年定令之后,骤有制置,制置未久,随复改易。

其余不可备知者,盖史之阙文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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