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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夫法紫微以居中,拟明堂而布政,依分野而命国,体众星而效官,动必顺时,教不违物,故能成变化之道,合阴阳之妙。
爰在庖牺,仰观俯察,谓以天之七曜、二十八星,周于穹圆之度,以丽十二位也。
在天成象,示见吉凶。
五纬入房,启姬王之肇迹,长星孛斗,鉴宋人之首乱,天意人事,同乎影响。
自夷王下堂而见诸侯,赧王登台而避责,《记》曰:"天子微,诸侯僭。"
于是师兵吞灭,僵仆原野。
秦氏以战国之余,怙兹凶暴,小星交斗,长彗横天。
汉高祖驱驾英雄,垦除灾害,五精从岁,七重晕毕,含枢曾缅,道不虚行。
自西京创制,多历年载。
世祖中兴,当涂驭物,金行水德,祗奉灵命,玄兆著明,天人不远。
昔者荥河献箓,温洛呈图,六爻摛范,三光宛备,则星官之书,自黄帝始。
高阳氏使南正重司天,北正黎司地,帝尧乃命羲、和,钦若昊天。
夏有昆吾,殷有巫咸,周之史佚,宋之子韦,鲁之梓慎,郑之裨灶,魏有石氏,齐有甘公,皆能言天文、察微变者也。
汉之传天数者,则有唐都、李寻之伦。
光武时,则有苏伯况、郎雅光,并能参伍天文,发扬善道,补益当时,监垂来世。
而河、洛图纬,虽有星占星官之名,未能尽列。
后汉张衡为太史令,铸浑天仪,总序经星,谓之《灵宪》。
其大略曰:"星也者,体生于地,精发于天。 紫宫为帝皇之居,太微为五帝之坐,在野象物,在朝象官。 居其中央,谓之北斗,动系于占,实司王命。 四布于方,为二十八星,日月运行,历示休咎。 五纬经次,用彰祸福,则上天之心,于是见矣。 中外之官,常明者百有二十,可名者三百二十,为星二千五百;微星之数万一千五百二十,庶物蠢动,咸得系命。"
而衡所铸之图,遇乱堙灭,星官名数,今亦不存。
三国时,吴太史令陈卓,始列甘氏、石氏、巫咸三家星官,著于图录。
并注占赞,总有二百五十四官,一千二百八十三星,并二十八宿及辅官附坐一百八十二星,总二百八十三官,一千五百六十五星。
宋元嘉中,太史令钱乐之所铸浑天铜仪,以硃黑白三色,用殊三家,而合陈卓之数。
高祖平陈,得善天官者周坟,并得宋氏浑仪之器。
乃命庾季才等,参校周、齐、梁、陈及祖恒、孙僧化官私旧图,刊其大小,正彼疏密,依准三家星位,以为盖图。
旁摛始分,甄表常度,并具赤黄二道,内外两规。
悬象著明,缠离攸次,星之隐显,天汉昭回,宛若穹苍,将为正范。
以坟为太史令。
坟博考经书,勤于教习,自此太史观生,始能识天官。
炀帝又遣宫人四十人,就太史局,别诏袁充,教以星气,业成者进内,以参占验云。
史臣于观台访浑仪,见元魏太史令晁崇所造者,以铁为之,其规有六。
其外四规常定,一象地形,二象赤道,其余象二极。
其内二规,可以运转,用合八尺之管,以窥星度。
周武帝平齐所得。
隋开皇三年,新都初成,以置诸观台之上。
大唐因而用焉。
马迁《天官书》及班氏所载,妖星晕珥,云气虹霓,存其大纲,未能备举。
自后史官,更无纪录。
《春秋传》曰:"公既视朔,遂登观台,凡分至启闭,必书云物。"
神道司存,安可诬也!今略举其形名占验,次之经星之末云。
天体古之言天者有三家,一曰盖天,二曰宣夜,三曰浑天。
盖天之说,即《周髀》是也。
其本庖牺氏立周天历度,其所传则周公受于殷商,周人志之,故曰《周髀》。
髀,股也;股者,表也。
其言天似盖笠,地法覆槃,天地各中高外下。
北极之下,为天地之中,其地最高,而滂沲四蕆,三光隐映,以为昼夜。
天中高于外衡冬至日之所在六万里,北极下地高于外衡下地亦六万里,外衡高于北极下地二万里。
天地隆高相从,日去地恒八万里。
日丽天而平转,分冬夏之间日所行道为七衡六间。
每衡周径里数,各依算术,用句股重差,推晷影极游,以为远近之数,皆得于表股也,故曰《周髀》。
又《周髀》家云:"天圆如张盖,地方如棋局。 天旁转如推磨而左行,日月右行,天左转,故日月实东行,而天牵之以西没。 譬之于蚁行磨石之上,磨左旋而蚁右去,磨疾而蚁迟,故不得不随磨以左回焉。 天形南高而北下,日出高故见,日入下故不见。 天之居如倚盖,故极在人北,是其证也。 极在天之中,而今在人北,所以知天之形如倚盖也。 日朝出阴中,暮入阴中,阴气暗冥,故从没不见也。 夏时阳气多,阴气少,阳气光明,与日同晖,故日出即见,无蔽之者,故夏日长也。 冬时阴气多,阳气少,阴气暗冥,掩日之光,虽出犹隐不见,故冬日短也。"
汉末,扬子云难盖天八事,以通浑天。
其一云:"日之东行,循黄道。 昼夜中规,牵牛距北极南百一十度,东井距北极南七十度,并百八十度。 周三径一,二十八宿周天当五百四十度,今三百六十度,何也?"其二曰:"春秋分之日正出在卯,入在酉,而昼漏五十刻。 即天盖转,夜当倍昼。 今夜亦五十刻,何也?"其三曰:"日入而星见,日出而不见,即斗下见日六月,不见日六月。 北斗亦当见六月,不见六月。 今夜常见,何也?"其四曰:"以盖图视天河,起斗而东入狼弧间,曲如轮。 今视天河直如绳,何也?"其五曰:"周天二十八宿,以盖图视天,星见者当少,不见者当多。 今见与不见等,何出入无冬夏,而两宿十四星当见,不以日长短故见有多少,何也?"其六曰:"天至高也,地至卑也。 日托天而旋,可谓至高矣。 纵人目可夺,水与影不可夺也。 今从高山上,以水望日,日出水下,影上行,何也?"
其七曰:"视物近则大,远则小。 今日与北斗,近我而小,远我而大,何也?"其八曰:"视盖与车辐间,近杠毂即密,益远益疏。 今北极为天杠毂,二十八宿为天辐。 以星度度天,南方次地星间当数倍。 今交密,何也?"其后桓谭、郑玄、蔡邕、陆绩,各陈《周髀》考验天状,多有所违。
逮梁武帝于长春殿讲义,另拟天体,全同《周髀》之文,盖立新意,以排浑天之论而已。
宣夜之书,绝无师法。
唯汉秘书郎郗萌记先师相传云:"天了无质,仰而瞻之,高远无极,眼瞀精绝,故苍苍然也。 譬之旁望远道之黄山而皆青,俯察千仞之深谷而窈黑,夫青非真色,而黑非有体也。 日月众星,自然浮生虚空之中,其行其止,皆须气焉。 是以七曜或逝或住,或顺或逆,伏见无常,进退不同,由乎无所根系,故各异也。 故辰极常居其所,而北斗不与众星西没也。"
晋成帝咸康中,会稽虞喜因宣夜之说,作《安天论》,以为"天高穷于无穷,地深测于不测。 天确乎在上,有常安之形,地魄焉在下,有居静之体,当相覆冒,方则俱方,圆则俱圆,无方圆不同之义也。 其光曜布列,各自运行,犹江海之有潮汐,万品之有行藏也。"
葛洪闻而讥之曰:"苟辰宿不丽于天,天为无用,便可言无。 何必夏云有之而不动乎?"由此而谈,葛洪可谓知言之选也。
喜族祖河间相耸,又立《穹天论》云:"天形穹隆如鸡子幕,其际周接四海之表,浮乎元气之上。 譬如覆奁以抑水而不没者,气充其中故也。 日绕辰极,没西还东,而不出入地中。 天之有极,犹盖之有斗也。 天北下于地三十度,极之倾在地卯酉之北亦三十度。 人在卯酉之南十余万里,故斗极之下,不为地中,当对天地卯酉之位耳。 日行黄道绕极。 极北去黄道百一十五度,南去黄道六十七度,二至之所舍,以为长短也。"
吴太常姚信,造《昕天论》云:"人为灵虫,形最似天。 今人颐前侈临胸,而项不能覆背。 近取诸身,故知天之体,南低入地,北则偏高也。 又冬至极低,而天运近南,故日去人远,而斗去人近,北天气至,故水寒也。 夏至极起,而天运近北,而斗去人远,日去人近,南天气至,故蒸热也。 极之高时,日行地中浅,故夜短;天去地高,故昼长也。 极之低时,日行地中深,故夜长;天去地下,故昼短也。"
自虞喜、虞耸、姚信,皆好奇徇异之说,非极数谈天者也。
前儒旧说,天地之体,状如鸟卵,天包地外,犹壳之裹黄,周旋无端,其形浑浑然,故曰浑天。
又曰:"天表里有水,两仪转运,各乘气而浮,载水而行。"
汉王仲任,据盖天之说以驳浑仪,云:"旧说,天转从地下过。 今掘地一丈辄有水,天何得从水中行乎?甚不然也。 日随天而转,非入地。 夫人目所望,不过十里,天地合矣。 实非合也,远使然耳。 今视日入,非入也,亦远耳。 当日入西方之时,其下之人亦将谓之为中也。 四方之人,各以其近者为出,远者为入矣。 何以明之?今试使一人把大炬火,夜行于平地,去人十里,火光灭矣。 非火灭也,远使然耳。 今日西转不复见,是火灭之类也。 日月不圆也,望视之所以圆者,去人远也。 夫日,火之精也;月,水之精也。 水火在地不圆,在天何故圆?"丹阳葛洪释之曰:《浑天仪注》云:"天如鸡子,地如中黄,孤居于天内,天大而地小。 天表里有水,天地各乘气而立,载水而行。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又中分之,则半覆地上,半绕地下,故二十八宿半见半隐。 天转如车毂之运也。"
诸论天者虽多,然精于阴阳者少。
张平子、陆公纪之徒,咸以为推步七曜之道,以度历象昏明之证候,校以四八之气,考以漏刻之分,占咎影之往来,求形验于事情,莫密于浑象也。
张平子既作铜浑天仪,于密室中,以漏水转之,与天皆合如符契也。
崔子玉为其碑铭曰:"数术穷天地,制作侔造化。 高才伟艺,与神合契。"
盖由于平子浑仪及地动仪之有验故也。
若天果如浑者,则天之出入,行于水中,为必然矣。
故《黄帝书》曰:"天在地外,水在天外。 水浮天而载地者也。"
又《易》曰:"时乘六龙。"
夫阳爻称龙,龙者居水之物,以喻天。
天阳物也,又出入水中,与龙相似,故比以龙也。
圣人仰观俯察,审其如此。
故《晋》卦坤上离下,以证日出于地也。
又《明夷》之卦离下坤上,以证日入于地也。
又《需》卦干下坎上,此亦天入水中之象也。
天为金,金水相生之物也。
天出入水中,当有何损,而谓为不可乎?然则天之出入水中,无复疑矣。
又今视诸星出于东者,初但去地小许耳。
渐而西行,先经人上,后遂转西而下焉,不旁旋也。
其先在西之星,亦稍下而没,无北转者。
日之出入亦然。
若谓天磨石转者,众星日月,宜随天而回,初在于东,次经于南,次到于西,次及于北,而复还于东,不应横过去也。
今日出于东,冉冉转上,及其入西,亦复渐渐稍下,都不绕边北去。
了了如此,王生必固谓为不然者,疏矣。
今日径千里,其中足以当小星之数十也。
若日以转远之故,但当光曜不能复来照及人耳,宜犹望见其体,不应都失其所在也。
日光既盛,其体又大于星。
今见极北之星,而不见日之在北者,明其不北行也。
若日以转远之故,不复可见,其比入之间,应当稍小。
而日方入之时,反乃更大,此非转远之征也。
王生以火炬喻日,吾亦将借子之矛,以刺子之盾焉。
把火之人,去人转远,其光转微,而日月自出至入,不渐小也。
王生以火喻之,谬矣。
又日之入西方,视之稍稍去,初尚有半,如横破镜之状,须臾沦没矣。
若如王生之言,日转北去者,其北都没之顷,宜先如竖破镜之状,不应如横破镜也。
如此言之,日入北方,不亦孤孑乎?又月之光微,不及日远矣。
月盛之时,虽有重云蔽之,不见月体,而夕犹朗然,是月光犹从云中而照外也。
日若绕西及北者,其光故应如月在云中之状,不得夜便大暗也。
又日入则星月出焉。
明知天以日月分主昼夜,相代而照也。
若日常出者,不应日亦入而星月出也。
又案河、洛之文,皆云水火者,阴阳之余气也。
夫言余气,则不能生日月可知也,顾当言日精生火者可耳。
若水火是日月所生,则亦何得尽如日月之圆乎?今火出于阳燧,阳燧圆而火不圆也。
水出于方诸,方诸方而水不方也。
又阳燧可以取火于日,而无取日于火之理,此则日精之生火明矣。
方诸可以取水于月,无取月于水之道,此则月精之生水了矣。
王生又云:"远故视之圆。"
若审然者,月初生之时及既亏之后,何以视之不圆乎?而日食,或上或下,从侧而起,或如钩至尽。
若远视见圆,不宜见其残缺左右所起也。
此则浑天之体,信而有征矣。
宋何承天论浑天象体曰:"详寻前说,因观浑仪,研求其意,有悟天形正圆,而水居其半,地中高外卑,水周其下。 言四方者,东曰昜谷,日之所出,西曰蒙汜,日之所入。 《庄子》又云:‘北溟有鱼,化而为鸟,将徙于南溟。 ’斯亦古之遗记,四方皆水证也。 四方皆水,谓之四海。 凡五行相生,水生于金。 是故百川发源,皆自山出,由高趣下,归注于海。 日为阳精,光曜炎炽,一夜入水,所经焦竭。 百川归注,足以相补,故旱不为减,浸不为益。"
又云:"周天三百六十五度、三百四分之七十五。 天常西转,一日一夜,过周一度。 南北二极,相去一百一十六度、三百四分度之六十五强,即天经也。 黄道袤带赤道,春分交于奎七度,秋分交于轸十五度,冬至斗十四度半强,夏至井十六度半。 从北极扶天而南五十五度强,则居天四维之中,最高处也,即天顶也。 其下则地中也。"
自外与王蕃大同。
王蕃《浑天说》,具于《晋史》。
旧说浑天者,以日月星辰,不问春秋冬夏,昼夜晨昏,上下去地中皆同,无远近。
《列子》曰:"孔子东游,见两小儿斗。 问其故,一小儿曰:‘我以日始出去人近,而日中时远也。 ’一小儿曰:‘我以为日初出远,而日中时近也。 ’言初出近者曰:‘日初出,大如车盖,及其日中,裁如盘盖。 此不为远者小,近者大乎?’言日初出远者曰:‘日初出时,沧沧凉凉,及其中时,热如探汤。 此不为近者热,远者凉乎?’"桓谭《新论》云:"汉长水校尉平陵关子阳,以为日之去人,上方远而四傍近。 何以知之?星宿昏时出东方,其间甚疏,相离丈余。 及夜半在上方,视之甚数,相离一二尺。 以准度望之,逾益明白,故知天上之远于傍也。 日为天阳,火为地阳。 地阳上升,天阳下降。 今置火于地,从傍与上,诊其热,远近殊不同焉。 日中正在上,覆盖人,人当天阳之冲,故热于始出时。 又新从太阴中来,故复凉于其西在桑榆间也。 桓君山曰:子阳之言,岂其然乎?"
张衡《灵台》曰:"日之薄地,暗其明也。 由暗视明,明无所屈,是以望之若大。 方其中,天地同明,明还自夺,故望之若小。 火当夜而扬光,在昼则不明也。 月之于夜,与日同而差微。"
晋著作郎阳平束皙,字广微,以为傍方与上方等。
傍视则天体存于侧,故日出时视日大也。
日无小大,而所存者有伸厌。
厌而形小,伸而体大,盖其理也。
又日始出时色白者,虽大不甚,始出时色赤者,其大则甚,此终以人目之惑,无远近也。
且夫置器广庭,则函牛之鼎如釜,堂崇十仞,则八尺之人犹短,物有陵之,非形异也。
夫物有惑心,形有乱目,诚非断疑定理之主。
故仰游云以观月,月常动而云不移;乘船以涉水,水去而船不徙矣。
姜岌云:"余以为子阳言天阳下降,日下热,束皙言天体存于目,则日大,颇近之矣。 浑天之体,圆周之径,详之于天度,验之于晷影,而纷然之说,由人目也。 参伐初出,在旁则其间疏,在上则其间数。 以浑检之,度则均也。 旁之与上,理无有殊也。 夫日者纯阳之精也,光明外曜,以眩人目,故人视日如小。 及其初出,地有游气,以厌日光,不眩人目,即日赤而大也。 无游气则色白,大不甚矣。 地气不及天,故一日之中,晨夕日色赤,而中时日色白。 地气上升,蒙蒙四合,与天连者,虽中时亦赤矣。 日与火相类,火则体赤而炎黄,日赤宜矣。 然日色赤者,犹火无炎也。 光衰失常,则为异矣。"
梁奉朝请祖恒曰:自古论天者多矣,而群氏纠纷,至相非毁。
窃览同异,稽之典经,仰观辰极,傍瞩四维,睹日月之升降,察五星之见伏,校之以仪象,覆之以晷漏,则浑天之理,信而有征。
辄遗众说,附浑仪云。
《考灵曜》先儒求得天地相去十七万八千五百里,以晷影验之,失于过多。
既不显求之术,而虚设其数,盖夸诞之辞,宜非圣人之旨也。
学者多固其说而未之革,岂不知寻其理欤,抑未能求其数故也?王蕃所考,校之前说,不啻减半。
虽非揆格所知,而求之以理,诚未能遥趣其实,盖近密乎?辄因王蕃天高数,以求冬至、春分日高及南戴日下去地中数。
法,令表高八尺与冬至影长一丈三尺,各自乘,并而开方除之为法。
天高乘表高为实,实如法,得四万二千六百五十八里有奇,即冬至日高也。
以天高乘冬至影长为实,实如法,得六万九千三百二十里有奇,即冬至南戴日下去地中数也。
求春秋分数法,令表高及春秋分影长五尺三寸九分,各自乘,并而开方除之为法。
因冬至日高实,而以法除之,得六万七千五百二里有奇,即春秋分日高也。
以天高乘春秋分影长实,实如法而一,得四万五千四百七十九里有奇,即春秋分南戴日下去地中数也。
南戴日下,所谓丹穴也。
推北极里数法,夜于地中表南,傅地遥望北辰纽星之末,令与表端参合。
以人目去表数及表高各自乘,并而开方除之为法。
天高乘表高数为实,实如法而一,即北辰纽星高地数也。
天高乘人目去表为实,实如法,即去北戴极下之数也。
北戴斗极为空桐。
日去赤道表里二十四度,远寒近暑而中和。
二分之日,去天顶三十六度。
日去地中,四时同度,而有寒暑者,地气上腾,天气下降,故远日下而寒,近日下而暑,非有远近也。
犹火居上,虽远而炎,在傍,虽近而微。
视日在傍而大,居上而小者,仰瞩为难,平观为易也。
由视有夷险,非远近之效也。
今悬珠于百仞之上,或置之于百仞之前,从而观之,则大小殊矣。
先儒弗斯取验,虚繁翰墨,夷途顿辔,雄辞析辩,不亦迂哉!今大寒在冬至后二气者,寒积而未消也。
大暑在夏至后二气者,暑积而未歇也。
寒暑均和,乃在春秋分后二气者,寒暑积而未平也。
譬之火始入室,而未甚温,弗事加薪,久而逾炽。
既已迁之,犹有余热也。
浑天仪案《虞书》:"舜在〔玑玉衡,以齐七政,"则《考灵曜》所谓观玉仪之游,昏明主时,乃命中星者也。
〔玑中而星未中为急,急则日过其度,月不及其宿。
〔玑未中而星中为舒,舒则日不及其度,月过其宿。
〔玑中而星中为调,调则风雨时,庶草蕃芜,而五谷登,万事康也。
所言〔玑者,谓浑天仪也。
故《春秋文耀钩》云:"唐尧即位,羲、和立浑仪。"
而先儒或因星官书,北斗第二星名旋,第三星名玑,第五星名玉衡,仍七政之言,即以为北斗七星。
载笔之官,莫之或辨。
史迁、班固,犹且致疑。
马季长创谓玑衡为浑天仪。
郑玄亦云;"其转运者为玑,其持正者为衡,皆以玉为之。 七政者,日月五星也。 以玑衡视其行度,以观天意也。"
故王蕃云:"浑天仪者,羲、和之旧器,积代相传,谓之玑衡。 其为用也,以察三光,以分宿度者也。 又有浑天象者,以著天体,以布星辰。 而浑象之法,地当在天中,其势不便,故反观其形,地为外匡,于已解者,无异在内。 诡状殊体,而合于理,可谓奇巧。 然斯二者,以考于天,盖密矣。"
又云:"古旧浑象,以二分为一度,周七尺三寸半分。 而莫知何代所造。"
今案虞喜云:"落下闳为汉孝武帝于地中转浑天,定时节,作《泰初历》。"
或其所制也。
汉孝和帝时,太史揆候,皆以赤道仪,与天度颇有进退。
以问典星待诏姚崇等,皆曰《星图》有规法,日月实从黄道。
官无其器。
至永元十五年,诏左中郎将贾逵乃始造太史黄道铜仪。
至桓帝延熹七年,太史令张衡更以铜制,以四分为一度,周天一丈四尺六寸一分。
亦于密室中以漏水转之,令司之者,闭户而唱之,以告灵台之观天者。
〔玑所加,某星始见,某星已中,某星今没,皆如合符。
蕃以古制局小,以布星辰,相去稠概,不得了察。
张衡所作,又复伤大,难可转移。
蕃今所作,以三分为一度,周一丈九寸五分、四分分之三。
长古法三尺六寸五分、四分分之一,减衡法亦三尺六寸五分、四分分之一。
浑天仪法,黄赤道各广一度有半。
故今所作浑象,黄赤道各广四分半,相去七寸二分。
又云"黄赤二道,相共交错,其间相去二十四度。 以两仪准之,二道俱三百六十五度有奇。 又赤道见者,常一百八十二度半强。 又南北考之,天见者亦一百八十二度半强。 是以知天之体圆如弹丸,南北极相去一百八十二度半强也。 而陆绩所作浑象,形如鸟卵,以施二道,不得如法。 若使二道同规,则其间相去不得满二十四度。 若令相去二十四度,则黄道当长于赤道。 又两极相去,不翅八十二度半强。 案绩说云:‘天东西径三十五万七千里,直径亦然。 ’则绩意亦以天为正圆也。 器与言谬,颇为乖僻。"
然则浑天仪者,其制有机有衡。
既动静兼状,以效二仪之情,又周旋衡管,用考三光之分。
所以揆正宿度,准步盈虚,求古之遗法也。
则先儒所言圆规径八尺,汉候台铜仪,蔡邕所欲寝伏其下者是也。
梁华林重云殿前所置铜仪,其制则有双环规相并,间相去三寸许,正竖当子午。
其子午之间,应南北极之衡,各合而为孔,以象南北枢。
植楗于前后以属焉。
又有单横规,高下正当浑之半。
皆周市分为度数;署以维辰之位,以象地。
又有单规,斜带南北之中,与春秋二分之日道相应。
亦周匝分为度数,而署以维辰,并相连者。
属楗植而不动。
其里又有双规相并,如外双规。
内径八尺,周二丈四尺,而属双轴。
轴两头出规外各二寸许,合两为一。
内有孔,圆径二寸许,南头入地下,注于外双规南枢孔中,以象南极。
北头出地上,入于外双规北枢孔中,以象北极。
其运动得东西转,以象天行。
其双轴之间,则置衡,长八尺,通中有孔,圆径一寸。
当衡之半,两边有关,各注著双轴。
衡即随天象东西转运,又自于双轴间得南北低仰。
所以准验辰历,分考次度,其于揆测,唯所欲为之者也。
检其镌题,是伪刘曜光初六年,史官丞南阳孔挺所造,则古之浑仪之法者也。
而宋御史中丞何承天及太中大夫徐爰,各著《宋史》,咸以为即张衡所造。
其仪略举天状,而不缀经星七曜。
魏、晋丧乱,沉没西戎。
义熙十四年,宋高祖定咸阳得之。
梁尚书沈约著《宋史》,亦云然,皆失之远矣。
后魏道武天兴初,命太史令晁崇修浑仪,以观星象。
十有余载,至明元永兴四年壬子,诏造太史候部铁仪,以为浑天法,考〔玑之正。
其铭曰;"于皇大代,配天比祚。 赫赫明明,声烈遐布。 爰造兹器,考正宿度。 贻法后叶,永垂典故。"
其制并以铜铁,唯志星度以银错之。
南北柱曲抱双规,东西柱直立,下有十字水平,以植四柱。
十字之上,以龟负双规。
其余皆与刘曜仪大同。
即今太史候台所用也。
浑天象浑天象者,其制有机而无衡,梁末秘府有,以木为之。
其圆如丸,其大数围。
南北两头有轴。
遍体布二十八宿、三家星、黄赤二道及天汉等。
别为横规环,以匡其外。
高下管之,以象地。
南轴头入地,注于南植,以象南极。
北轴头出于地上,注于北植,以象北极。
正东西运转。
昏明中星,既其应度,分至气节,亦验,在不差而已。
不如浑仪,别有衡管,测揆日月,分步星度者也。
吴太史令陈苗云:"先贤制木为仪,名曰浑天。"
即此之谓耶?由斯而言,仪象二器,远不相涉。
则张衡所造,盖亦止在浑象七曜,而何承天莫辨仪象之异,亦为乖失。
宋文帝以元嘉十三年诏太史更造浑仪。
太史令钱乐之依案旧说,采效仪象,铸铜为之。
五分为一度,径六尺八分少,周一丈八尺二寸六分少。
地在天内,不动。
立黄赤二道之规,南北二极之规,布列二十八宿、北斗极星。
置日月五星于黄道上。
为之杠轴,以象天运。
昏明中星,与天相符。
梁末,置于文德殿前。
至如斯制,以为浑仪,仪则内阙衡管。
以为浑象,而地不在外。
是参两法,别为一体。
就器用而求,犹浑象之流,外内天地之状,不失其位也。
吴时又有葛衡,明达天官,能为机巧。
改作浑天,使地居于天中。
以机动之,天动而地止,以上应晷度,则乐之之所放述也。
到元嘉十七年,又作小浑天,二分为一度,径二尺二寸,周六尺六寸。
安二十八宿中外官星备足。
以白青黄等三色珠为三家星。
其日月五星,悉居黄道。
亦象天运,而地在其中。
宋元嘉所造仪象器,开皇九年平陈后,并入长安。
大业初,移于东都观象殿。
盖图晋侍中刘智云:"颛顼造浑仪,黄帝为盖天。"
然此二器,皆古之所制,但传说义者,失其用耳。
昔者圣王正历明时,作圆盖以圆列宿。
极在其中,回之以观天象。
分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以定日数。
日行于星纪,转回右行,故圆规之,以为日行道。
欲明其四时所在,故于春也,则以青为道;于夏也,则以赤为道;于秋也,则以白为道;于冬也,则以黑为道。
四季之末,各十八日,则以黄为道。
盖图已定,仰观虽明,而未可正昏明,分昼夜,故作浑仪,以象天体。
今案自开皇已后,天下一统,灵台以后魏铁浑天仪,测七曜盈缩,以盖图列星坐,分黄赤二道距二十八宿分度,而莫有更为浑象者矣。
仁寿四年,河间刘焯造《皇极历》,上启于东宫。
论浑天云:璇玑玉衡,正天之器,帝王钦若,世传其象。
汉之孝武,详考律历,纠落下闳、鲜于妄人等,共所营定。
逮于张衡,又寻述作,亦其体制,不异闳等。
虽闳制莫存,而衡造有器。
至吴时,陆绩、王蕃,并要修铸。
绩小有异,蕃乃事同。
宋有钱乐之,魏初晁崇等,总用铜铁,小大有殊,规域经模,不异蕃造。
观蔡邕《月令章句》,郑玄注《考灵曜》,势同衡法,迄今不改。
焯以愚管,留情推测,见其数制,莫不违爽。
失之千里,差若毫厘,大象一乖,余何可验。
况赤黄均度,月无出入,至所恒定,气不别衡。
分刻本差,轮回守故。
其为疏谬,不可复言。
亦既由理不明,致使异家间出。
盖及宣夜,三说并驱,平、昕、安、穹,四天腾沸。
至当不二,理唯一揆,岂容天体,七种殊说?又影漏去极,就浑可推,百骸共体,本非异物。
此真已验,彼伪自彰,岂朗日未晖,爝火不息,理有而阙,讵不可悲者也?昔蔡邕自朔方上书曰:"以八尺之仪,度知天地之象,古有其器,而无其书。 常欲寝伏仪下,案度成数,而为立说。"
邕以负罪朔裔,书奏不许。
邕若蒙许,亦必不能。
邕才不逾张衡,衡本岂有遗思也?则有器无书,观不能悟。
焯今立术,改正旧浑。
又以二至之影,定去极晷漏,并天地高远,星辰运周,所宗有本,皆有其率。
祛今贤之巨惑,稽往哲之群疑,豁若云披,朗如雾散。
为之错综,数卷已成,待得影差,谨更启送。
又云:"《周官》夏至日影,尺有五寸。 张衡、郑玄、王番、陆绩先儒等,皆以为影千里差一寸。 言南戴日下万五千里,表影正同,天高乃异。 考之算法,必为不可。 寸差千里,亦无典说,明为意断,事不可依。 今交、爱之州,表北无影,计无万里,南过戴日。 是千里一寸,非其实差。 焯今说浑,以道为率,道里不定,得差乃审。 既大圣之年,升平之日,厘改群谬,斯正其时。 请一水工并解算术士,取河南、北平地之所,可量数百里,南北使正。 审时以漏,平地以绳,随气至分,同日度影。 得其差率,里即可知。 则天地无所匿其形,辰象无所逃其数,超前显圣,效象除疑。 请勿以人废言。"
不用。
至大业三年,敕诸郡测影,而焯寻卒,事遂寝废。
地中《周礼·大司徒职》:"以土圭之法,测土深,正日景,以求地中。"
此则浑天之正说,立仪象之大本。
故云:"日南则景短多暑,日北则景长多寒,日东则景夕多风,日西则景朝多阴。 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谓之地中。 天地之所合也。 四时之所交也,风雨之所会也,阴阳之所和也。 然则百物阜安,乃建王国焉。"
又《考工记·匠人》:"建国,水地以县。 置S以县,眡以景。 为规,识日出之景与日入之景。 昼参诸日中之景,夜考之极星,以正朝夕。"
案土圭正影,经文阙略,先儒解说,又非明审。
祖恒错综经注,以推地中。
其法曰:"先验昏旦,定刻漏,分辰次。 乃立仪表于准平之地,名曰南表。 漏刻上水,居日之中,更立一表于南表影末,名曰中表。 夜依中表,以望北极枢,而立北表,令参相直。 三表皆以悬准定,乃观。 三表直者,其立表之地,即当子午之正。 三表曲者,地偏僻。 每观中表,以知所偏。 中表在西,则立表处在地中之西,当更向东求地中。 若中表在东,则立表处在地中之东也,当更向西求地中。 取三表直者,为地中之正。 又以春秋二分之日,旦始出东方半体,乃立表于中表之东,名曰东表。 令东表与日及中表参相直。 视日之夕,日入西方半体,又立表于中表之西,名曰西表。 亦从中表西望西表及日,参相直。 乃观三表直者,即地南北之中也。 若中表差近南,则所测之地在卯酉之南。 中表差在北,则所测之地在卯酉之北。 进退南北,求三表直正东西者,则其地处中,居卯酉之正也。"
晷影昔者周公测晷影于阳城,以参考历纪。
其于《周礼》,在《大司徒之职》:"以土圭之法,测土深,正日景,以求地中。 日至之景,尺有五寸,则天地之所合,四时之所交。 百物阜安,乃建王国。"
然则日为阳精,玄象之著然者也。
生灵因之动息,寒暑由其递代。
观阴阳之升降,揆天地之高远,正位辨方,定时考闰,莫近于兹也。
古法简略,旨趣难究,术家考测,互有异同。
先儒皆云:"夏至立八尺表于阳城,其影与土圭等。"
案《尚书考灵曜》称:"日永,景尺五寸;日短,景尺三寸。"
《易通卦验》曰:"冬至之日,树八尺之表,日中视其晷景长短,以占和否。 夏至景一尺四寸八分,冬至一丈三尺。"
《周髀》云:"成周土中,夏至景一尺六寸,冬至景一丈三尺五寸。"
刘向《鸿范传》曰:"夏至景长一尺五寸八分,冬至一丈三尺一寸四分,春秋二分,景七尺三寸六分。"
后汉《四分历》、魏《景初历》、宋《元嘉历》、大明祖冲之历,皆与《考灵曜》同。
汉、魏及宋,所都皆别,四家历法,候影则齐。
且纬候所陈,恐难依据。
刘向二分之影,直以率推,非因表候定其长短。
然寻晷影尺丈,虽有大较,或地域不改,而分寸参差,或南北殊方,而长短维一。
盖术士未能精验,冯占所以致乖。
今删其繁杂,附于此云。
梁天监中,祖恒造八尺铜表,其下与圭相连。
圭上为沟,置水,以取平正。
揆测日晷,求其盈缩。
至大同十年,太史令虞广刂又用九尺表格江左之影。
夏至一尺三寸二分,冬至一丈三尺七分,立夏、立秋二尺四寸五分,春分、秋分五尺三寸九分。
陈氏一代,唯用梁法。
齐神武以洛阳旧器并徙鄴中,以暨文宣受终,竟未考验。
至武平七年,讫干景礼始荐刘孝孙、张孟宾等于后主。
刘、张建表测影,以考分至之气。
草创未就,仍遇朝亡。
周自天和以来,言历者纷纷复出。
亦验二至之影,以考历之精粗。
及高祖践极之后,大议造历。
张胄玄兼明揆测,言日长之瑞。
有诏司存,而莫能考决。
至开皇十九年,袁充为太史令,欲成胄玄旧事,复表曰:"隋兴已后,日景渐长。 开皇元年冬至之影,长一丈二尺七寸二分,自尔渐短。 至十七年冬至影,一丈二尺六寸三分。 四年冬至,在洛阳测影,长一丈二尺八寸八分。 二年夏至影,一尺四寸八分,自尔渐短。 至十六年夏至影,一尺四寸五分。 其十八年冬至,阴云不测。 元年、十七年、十八年夏至,亦阴云不测。 《周官》以土圭之法正日影,日至之影,尺有五寸。 郑玄云:‘冬至之景,一丈三尺。 ’今十六年夏至之影,短于旧五分,十七年冬至之影,短于旧三寸七分。 日去极近,则影短而日长;去极远,则影长而日短。 行内道则去极近,行外道则去极远。 《尧典》云:‘日短星昴,以正仲冬。 ’据昴星昏中,则知尧时仲冬,日在须女十度。 以历数推之,开皇以来冬至,日在斗十一度,与唐尧之代,去极俱近。 谨案《元命包》云:‘日月出内道,〔玑得其常,天帝崇灵,圣王初功。 ’京房《别对》曰:‘太平日行上道,升平日行次道,霸代日行下道。 ’伏惟大隋启运,上感干元,影短日长,振古希有。"
是时废庶人勇,晋王广初为太子,充奏此事,深合时宜。
上临朝谓百官曰:"景长之庆,天之祐也。 今太子新立,当须改元,宜取日长之意,以为年号。"
由是改开皇二十一年为仁寿元年。
此后百工作役,并加程课,以日长故也。
皇太子率百官诣阙陈贺。
案日徐疾盈缩无常,充等以为祥瑞,大为议者所贬。
又《考灵曜》、《周髀》张衡《灵宪》及郑玄注《周官》,并云:"日影于地,千里而差一寸。"
案宋元嘉十九年壬午,使使往交州测影。
夏至之日,影出表南三寸二分。
何承天遥取阳城,云夏至一尺五寸。
计阳城去交州,路当万里,而影实差一尺八寸二分。
是六百里而差一寸也。
又当梁大同中,二至所测,以八尺表率取之,夏至当一尺一寸七分强。
后魏信都芳注《周髀四术》,称永平元年戊子,当梁天监之七年,见洛阳测影,又见公孙崇集诸朝士,共观秘书影。
同是夏至日,其中影皆长一尺五寸八分。
以此推之,金陵去洛,南北略当千里,而影差四寸。
则二百五十里而影差一寸也。
况人路迂回,山川登降,方于鸟道,所校弥多,则千里之言,未足依也。
其揆测参差如此,故备论之。
漏刻昔黄帝创观漏水,制器取则,以分昼夜。
其后因以命官,《周礼》挈壶氏则其职也。
其法,总以百刻,分于昼夜。
冬至昼漏四十刻,夜漏六十刻。
夏至昼漏六十刻,夜漏四十刻。
春秋二分,昼夜各五十刻。
日未出前二刻半而明,既没后二刻半乃昏。
减夜五刻,以益昼漏,谓之昏旦。
漏刻皆随气增损。
冬夏二至之间,昼夜长短,凡差二十刻。
每差一刻为一箭。
冬至互起其首,凡有四十一箭。
昼有朝,有禺,有中,有晡,有夕。
夜有甲、乙、丙、丁、戊。
昏旦有星中。
每箭各有其数,皆所以分时代守,更其作役。
汉兴,张苍因循古制,犹多疏阔。
及孝武考定星历,下漏以追天度,亦未能尽其理。
刘向《鸿范传》记武帝时所用法云:"冬夏二至之间,一百八十余日,昼夜差二十刻。"
大率二至之后,九日而增损一刻焉。
至哀帝时,又改用昼夜一百二十刻,寻亦寝废。
至王莽窃位,又遵行之。
光武之初,亦以百刻九日加减法,编于《甲令》,为《常符漏品》。
至和帝永元十四年,霍融上言:"官历率九日增减一刻,不与天相应。 或时差至二刻半,不如夏历漏刻,随日南北为长短。"
乃诏用夏历漏刻。
依日行黄道去极,每差二度四分,为增减一刻。
凡用四十八箭,终于魏、晋,相传不改。
宋何承天以月蚀所在,当日之衡,考验日宿,知移旧六度。
冬至之日,其影极长,测量晷度,知冬至移旧四日。
前代诸漏,春分昼长,秋分昼短,差过半刻。
皆由气日不正,所以而然。
遂议造漏法。
春秋二分,昏旦昼夜漏各五十五刻。
齐及梁初,因循不改。
至天监六年,武帝以昼夜百刻,分配十二辰,辰得八刻,仍有余分。
乃以昼夜为九十六刻,一辰有全刻八焉。
至大同十年,又改用一百八刻。
依《尚书考灵曜》昼夜三十六顷之数,因而三之。
冬至昼漏四十八刻,夜漏六十刻。
夏至昼漏七十刻,夜漏三十八刻。
春秋二分,昼漏六十刻,夜漏四十八刻。
昏旦之数各三刻。
先令祖恒为《漏经》,皆依浑天黄道日行去极远近,为用箭日率。
陈文帝天嘉中,亦命舍人硃史造漏,依古百刻为法。
周、齐因循魏漏。
晋、宋、梁大同,并以百刻分于昼夜。
隋初,用周朝尹公正、马显所造《漏经》。
至开皇十四年,鄜州司马袁充上晷影漏刻。
充以短影平仪,均布十二辰,立表,随日影所指辰刻,以验漏水之节。
十二辰刻,互有多少,时正前后,刻亦不同。
其二至二分用箭辰刻之法,今列之云。
冬至:日出辰正,入申正,昼四十刻,夜六十刻。
子、丑、亥各二刻,寅、戌各六刻,卯、酉各十三刻,辰、申各十四刻,巳、未各十刻,午八刻。
右十四日改箭。
春秋二分:日出卯正,入酉正,昼五十刻,夜五十刻。
子四刻,丑、亥七刻,寅、戌九刻,卯、酉十四刻,辰、申九刻,巳、未七刻,午四刻。
右五日改箭。
夏至:日出寅正,入戌正,昼六十刻,夜四十刻。
子八刻,丑、亥十刻,寅、戌十四刻,卯、酉十三刻,辰、申六刻,巳、未二刻,午二刻。
右一十九日,加减一刻,改箭。
袁充素不晓浑天黄道去极之数,苟役私智,变改旧章,其于施用,未为精密。
开皇十七年,张胄玄用后魏浑天铁仪,测知春秋二分,日出卯酉之北,不正当中。
与何承天所测颇同,皆日出卯三刻五十五分,入酉四刻二十五分。
昼漏五十刻十一分,夜漏四十九刻四十分,昼夜差六十分刻之四十。
仁寿四年,刘焯上《皇极历》,有日行迟疾,推二十四气,皆有盈缩定日。
春秋分定日,去冬至各八十八日有奇,去夏至各九十三日有奇。
二分定日,昼夜各五十刻。
又依浑天黄道,验知冬至夜漏五十九刻、一百分刻之八十六,昼漏四十刻一十四分,夏至昼漏五十九刻八十六分,夜漏四十刻一十四分。
冬夏二至之间,昼夜差一十九刻、一百分刻之七十二。
胄玄及焯漏刻,并不施用。
然其法制,皆著在历术,推验加时,最为详审。
大业初,耿询作古欹器,以漏水注之,献于炀帝。
帝善之,因令与宇文恺依后魏道士李兰所修道家上法称漏制,造称水漏器,以充行从。
又作候影分箭上水方器,置于东都干阳殿前鼓下司辰。
又作马上漏刻,以从行辨时刻。
揆日晷,下漏刻,此二者,测天地正仪象之本也。
晷漏沿革,今古大殊,故列其差,以补前阙。
经星中宫北极五星,钩陈六星,皆在紫宫中。
北极,辰也。
其纽星,天之枢也。
天运无穷,三光迭耀,而极星不移。
故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
贾逵、张衡、蔡邕、王蕃、陆绩,皆以北极纽星为枢,是不动处也。
祖恒以仪准候不动处,在纽星之末,犹一度有余。
北极大星,太一之座也。
第一星主月,太子也。
第二星主日,帝王也。
第三星主五星,庶子也。
所谓第二星者,最赤明者也。
北极五星,最为尊也。
中星不明,主不用事。
右星不明,太子忧。
钩陈,后宫也,太帝之正妃也,太帝之坐也。
北四星曰女御宫,八十一御妻之象也。
钩陈口中一星,曰天皇太帝。
其神曰耀魄宝,主御群灵,秉万神图。
抱极枢四星曰四辅,所以辅佐北极,而出度授政也。
太帝上九星曰华盖,盖所以覆蔽太帝之坐也。
又九星直曰杠。
盖下五星曰五帝内坐,设叙顺,帝所居也。
客犯紫宫中坐,大臣犯主。
华盖杠旁六星曰六甲,可以分阴阳而纪节候,故在帝旁,所以布政教而授人时也。
极东一星曰柱下史,主记过。
古者有左右史,此之象也。
柱史北一星曰女史,妇人之微者,主传漏。
故汉有侍史。
传舍九星在华盖上,近河,宾客之馆,主胡人入中国。
客星守之,备奸使,亦曰胡兵起。
传舍南河中五星曰造父,御官也,一曰司马,或曰伯乐。
星亡,马大贵。
西河中九星如钩状,曰钩星,伸则地动。
天一一星,在紫宫门右星南,天帝之神也,主战斗,知人吉凶者也。
太一一星,在天一南,相近,亦天帝神也,主使十六神,知风雨水旱,兵革饥馑,疾疫灾害所生之国也。
紫宫垣十五星,其西蕃七,东蕃八,在北斗北。
一曰紫微,太帝之坐也,天子之常居也,主命,主度也。
一曰长垣,一曰天营,一曰旗星,为蕃卫,备蕃臣也。
宫阙兵起,旗星直,天子出,自将宫中兵。
东垣下五星曰天柱,建政教,悬图法之所也。
常以朔望日悬禁令于天柱,以示百司。
《周礼》以正岁之月,悬法象魏,此之类也。
门内东南维五星曰尚书,主纳言,夙夜谘谋,龙作纳言,此之象也。
尚书西二星曰阴德、阳德,主周急振无。
宫门左星内二星曰大理,主平刑断狱也。
门外六星曰天床,主寝舍,解息燕休。
西南角外二星曰内厨,主六宫之饮食,主后夫人与太子宴饮。
东北维外六星曰天厨,主盛馔。
北斗七星,辅一星在太微北,七政之枢机,阴阳之元本也,故运乎天中,而临制四方,以建四时而均五行也。
魁四星为〔玑,杓三星为玉衡。
又象号令之主,又为帝车,取乎运动之义也。
又魁第一星曰天枢,二曰〔,三曰玑,四曰权,五曰玉衡,六曰开阳,七曰摇光。
一至四为魁,五至七为杓。
枢为天,〔为地,玑为人,权为时,玉衡为音,开阳为律,摇光为星。
石氏云:"第一曰正星,主阳德,天子之象也。 二曰法星,主阴刑,女主之位也。 三曰令星,主祸害也。 四曰伐星,主天理,伐无道。 五曰杀星,主中央,助四旁,杀有罪。 六曰危星,主天仓五谷。 七曰部星,亦曰应星,主兵。"
又云:"一主天,二主地,三主火,四主水,五主土,六主木,七主金。"
又曰:"一主秦,二主楚,三主梁,四主吴,五主赵,六主燕,七主齐。"
魁中四星,为贵人之牢,曰天理也。
辅星傅乎开阳,所以佐斗成功也。
又曰:"主危正,矫不平。"
又曰:"丞相之象也。"
七政星明,其国昌。
不明,国殃。
斗旁欲多星则安,斗中少星则人恐上,天下多讼法者。
无星二十日。
有辅星明而斗不明,臣强主弱。
半明辅不明,主强臣弱也。
杓南三星及魁第一星,皆曰三公,宣德化,调七政,和阴阳之官也。
文昌六星,在北斗魁前,天之六府也,主集计天道。
一曰上将,大将建威武。
二曰次将,尚书正左右。
三曰贵相,太常理文绪。
四曰司禄、司中,司隶赏功进。
五曰司命、司怪,太史主灭咎。
六曰司寇,大理佐理宝。
所谓一者,起北斗魁前,近内阶者也。
明润,大小齐,天瑞臻。
文昌北六星曰内阶,天皇之陛也。
相一星在北斗南。
相者总领百司而掌邦教,以佐帝王,安邦国,集众事也。
其明吉。
太阳守一星,在相西,大将大臣之象也,主戒不虞,设武备也。
非其常,兵起。
西北四星曰势。
势,腐刑人也。
天牢六星在北斗魁下,贵人之牢也,主愆过,禁暴淫。
太微,天子庭也,五帝之坐也,亦十二诸侯府也。
其外蕃,九卿也。
一曰太微为衡。
衡,主平也。
又为天庭,理法平辞,监升授德,列宿受符,诸神考节,舒情稽疑也。
南蕃中二星间曰端门。
东曰左执法,廷尉之象也。
西曰右执法,御史大夫之象也。
执法,所以举刺凶奸者也。
左执法之东,左掖门也。
右执法之西,右掖门也。
东蕃四星,南第一曰上相,其北东太阳门也。
第二星曰次相,其北中华东门也。
第三星曰次将,其北东太阴门也。
第四星曰上将。
所谓四辅也。
西蕃四星:南第一星曰上将,其北西太阳门也。
第二星曰次将,其北中华西门也。
第三曰次相,其北西太阴门也。
第四星曰上相。
亦四辅也。
东西蕃有芒及摇动者,诸侯谋天子也。
执法移则刑罚尤急。
月、五星所犯中坐,成刑。
月、五星入太微轨道,吉。
西南角外三星曰明堂,天子布政之宫也。
明堂西三星曰灵台,观台也。
主观云物,察符瑞,候灾变也。
左执法东北一星曰谒者,主赞宾客也。
谒者东北三星曰三公内坐,朝会之所居也。
三公北三星曰九卿内坐,主治万事。
九卿西五星曰内五诸侯,内侍天子,不之国者也。
辟雍之礼得,则太微诸侯明。
黄帝坐一星,在太微中,含枢纽之神也。
天子动得天度,止得地意,从容中道,则太微五帝坐明,坐以光。
黄帝坐不明,人主求贤士以辅法,不然则夺势。
又曰太微五坐小弱青黑,天子国亡。
四帝坐四星,四星夹黄帝坐。
东方星,苍帝灵威仰之神也。
南方星,赤帝熛怒之神也。
西方星,白帝招距之神也。
北方星,黑帝叶光纪之神也。
五帝坐北一星曰太子,帝储也。
太子北一星曰从官,侍臣也。
帝坐东北一星曰幸臣。
屏四星在端门之内,近右执法。
屏,所以壅蔽帝庭也。
执法主刺举,臣尊敬君上,则星光明润泽。
郎位十五星,在帝坐东北,一曰依乌,郎位也。
周官之元士,汉官之光禄、中散、谏议、议郎、三署郎中,是其职也。
或曰今之尚书也。
郎位主卫守也。
其星明,大臣有劫主。
又曰客犯上。
其星不具,后死,幸臣诛。
客星入之,大臣为乱。
郎将一星在郎位北,主阅具,所以为武备也。
武贲一星,在太微西蕃北,下台南,静室旄头之骑官也。
常陈七星,如毕状,在帝坐北,天子宿卫武贲之土,以设强毅也。
星摇动,天子自出,明则武兵用,微则武兵弱。
三台六星,两两而居,起文昌,列招摇、太微。
一曰天柱,三公之位也。
在天曰三台,主开德宣符也。
西近文昌二星曰上台,为司命,主寿。
次二星曰中台,为司中,主宗。
东二星曰下台,为司禄,主兵,所以昭德塞违也。
又曰三台为天阶,太一蹑以上下。
一曰泰阶,上星为天子,下星为女主;中阶,上星为诸侯三公,下星为卿大夫;下阶,上星为士,下星为庶人。
所以和阴阳而理万物也。
其星有变,各以所主占人。
君臣和集,如其常度。
南四星曰内平,近职执法平罪之官也。
中台之北一星曰大尊,贵戚也。
下台南一星曰武贲,卫官也。
摄提六星,直斗杓之南,主建时节,伺禨祥。
摄提为楯,以夹拥帝席也,主九卿。
明大,三公恣,客星入之,圣人受制。
西三星曰周鼎,主流亡。
大角一星,在摄提间。
大角者,天王座也。
又为天栋,正经纪。
北三星曰帝席,主宴献酬酢。
梗河三星,在大角北。
梗河者,天矛也。
一曰天锋,主胡兵。
又为丧,故其变动应以兵丧也。
星亡,其国有兵谋。
招摇一星在其北,一曰矛楯,主胡兵。
占与梗河略相类也。
招摇与北斗杓间曰天库。
星去其所,则有库开之祥也。
招摇欲与栋星、梗河、北斗相应,则胡常来受命于中国。
招摇明而不正,胡不受命。
玄戈二星,在招摇北。
玄戈所主,与招摇同。
或云主北夷。
客星守之,胡大败。
天枪三星,在北斗杓东。
一曰天钺,天之武备也。
故在紫宫之左,所以御难也。
女床三星,在其北,后宫御也,主女事。
天棓五星,在女床北,天子先驱也,主忿争与刑罚,藏兵,亦所以御难也。
枪棓皆以备非常也。
一星不具,国兵起。
东七星曰扶筐,盛桑之器,主劝蚕也。
七公七星,在招摇东,天之相也,三公之象,主七政。
贯索九星在其前,贱人之牢也。
一曰连索,一曰运营,一曰天牢,主法律,禁暴强也。
牢口一星为门,欲其开也。
九星皆明,天下狱烦。
七星见,小赦;五星,大赦。
动则斧钅质用,中空则更元。
《汉志》云十五星。
天纪九星,在贯索东,九卿也。
九河主万事之纪,理怨讼也。
明则天下多辞讼,亡则政理坏,国纪乱,散绝则地震山崩。
织女三星,在天纪东端,天女也,主果瓜丝帛珍宝也。
王者至孝,神祗咸喜,则织女星俱明,天下和平。
大星怒角,布帛贵。
东足四星曰渐台,临水之台也。
主晷漏律吕之事。
西之五星曰辇道,王者嬉游之道也,汉辇道通南、北宫象也。
左右角间二星曰平道之官。
平道西一星曰进贤,主卿相举逸才。
角北二星曰天田。
亢北六星曰亢池。
亢,舟航也;池,水也。
主送往迎来。
氐北一星曰天乳,主甘露。
房中道一星曰岁,守之,阴阳平。
房西二星南北列,曰天福,主乘舆之官,若《礼》巾车、公车之政。
主祠事。
东咸、西咸各四星,在房、心北,日月五星之道也。
房之户,所以防淫佚也。
星明则吉,暗则凶。
月、五星犯守之,有阴谋。
东咸西三星,南北列,曰罚星,主受金赎。
键闭一星,在房东北,近钩钤,主关钥。
天市垣二十二星,在房心东北,主权衡,主聚众。
一曰天旗庭,主斩戮之事也。
市中星众润泽则岁实,星稀则岁虚。
荧惑守之,戮不忠之臣。
又曰,若怒角守之,戮者臣杀主。
慧星除之,为徙市易都。
客星入之,兵大起,出之有贵丧。
市中六星临箕,曰市楼市府也,主市价律度。
其阳为金钱,其阴为珠玉。
变见,各以所主占之。
北四星曰天斛,主量者也。
斛西北二星曰列肆,主宝玉之货。
市门左星内二星曰车肆,主众贾之区。
帝坐一星,在天市中,候星西,天庭也。
光而润则天子吉,威令行。
微小凶,大人当之。
侯一星,在帝坐东北,主伺阴阳也。
明大辅臣强,四夷开。
候细微则国安,亡则主失位,移则主不安。
宦者四星,在帝坐西南,侍主刑余之人也。
星微则吉,明则凶,非其常,宦者有忧。
斗五星,在宦者南,主平量。
仰则天下斗斛不平,覆则岁穰。
宗正二星,在帝坐东南,宗大夫也。
慧星守之,若失色,宗正有事。
客星守动,则天子亲属有变。
客星守之,贵人死。
宗星二,在候星东,宗室之象,帝辅血脉之臣也。
客星守之,宗人不和。
东北二星曰帛度,东北二星曰屠肆,各主其事。
天江四星在尾北,主太阴。
江星不具,天下津河关道不通。
明若动摇,大水出,大兵起。
参差则马贵。
荧惑守之,有立王。
客星入之。
河津绝。
天籥八星,在南斗杓西,主关闭。
建星六星,在南斗北,亦曰天旗,天之都关也。
为谋事,为天鼓,为天马。
南二星,天库也。
中央二星,市也,鈇钅质也。
上二星,旗跗也。
斗建之间,三光道也。
星动则人劳。
月晕之,蛟龙见,牛马疫。
月、五星犯之,大臣相谮,臣谋主;亦为关梁不通,有大水。
东南四星曰狗国,主鲜卑、乌丸、沃且。
荧惑守之,外夷为变。
太白逆守之,其国乱。
客星犯守之,有大盗,其王且来。
狗国北二星曰天鸡,主候时。
天弁九星在建星北,市官之长也。
主列肆圜阓,若市籍之事,以知市珍也。
星欲明,吉。
慧星犯守之,籴贵,囚徒起兵。
河鼓三星,旗九星,在牵牛北,天鼓也,主军鼓,主鈇钅质。
一曰三武,主天子三将军。
中央大星为大将军,左星为左将军,右星为右将军。
左星,南星也,所以备关梁而距难也,设守阻险,知谋征也。
旗即天鼓之旗,所以为旌表也。
左旗九星,在鼓左旁。
鼓欲正直而明,色黄光泽,将吉;不正,为兵忧也。
星怒马贵,动则兵起,曲则将失计夺势。
旗星戾,乱相陵。
旗端四星南北列,曰天桴。
桴,鼓桴也。
星不明,漏刻失时。
前近河鼓,若桴鼓相直,皆为桴鼓用。
离珠五星,在须女北,须女之藏府也,女子之星也。
星非故,后宫乱。
客星犯之,后宫凶。
虚北二星曰司命,北二星曰司禄,又北二星曰司危,又北二星曰司非。
司命主举过行罚,灭不祥。
司禄增年延德,故在六宗北。
犯司危,主骄佚亡下。
司非以法多就私。
瓠瓜五星,在离珠北,主阴谋,主后宫,主果食。
明则岁熟,微则岁恶,后失势。
非其故,则山摇,谷多水。
旁五星曰败瓜,主种。
天津九星,梁,所以度神通四方也。
一星不备,津关道不通。
星明动则兵起如流沙,死人乱麻。
微而参差,则马贵若死。
星亡,若从河水为害,或曰水贼称王也。
东近河边七星曰车府,主车之官也。
车府东南五星曰人星,主静众庶,柔远能迩。
一曰卧星,主防淫。
其南三星内析,东南四星曰杵臼,主给军粮。
客星入之,兵起,天下聚米。
天津北四星如衡状,曰奚仲,古车正也。
腾蛇二十二星,在营室北,天蛇星主水虫。
星明则不安,客星守之,水雨为灾,水物不收。
王良五星,在奎北,居河中,天子奉车御官也。
其四星曰天驷,旁一星曰王良,亦曰天马。
其星动,为策马,车骑满野。
亦曰王良梁,为天桥,主御风雨水道,故或占津梁。
其星移,有兵,亦曰马病。
客星守之,桥不通。
前一星曰策,王良之御策也,主天子仆,在王良旁。
若移在马后,是谓策马,则车骑满野。
阁道六星,在王良前,飞道也。
从紫宫至河,神所乘也。
一曰阁道,主道里,天子游别宫之道也。
亦曰阁道,所以捍难灭咎也。
一曰王良旗,一曰紫宫旗,亦所以为旌表,而不欲其动摇。
旗星者,兵所用也。
傅路一星,在阁道南,旁别道也。
备阁道之败,复而乘之也。
一曰太仆,主御风雨,亦游从之义也。
东壁北十星曰天厩,主马之官,若今驿亭也,主传令置驿,逐漏驰骛,谓其行急疾,与晷漏竞驰。
天将军十二星,在娄北,主武兵。
中央大星,天之大将也。
外小星,吏士也。
大将星摇,兵起,大将出。
小星不具,兵发。
南一星曰军南门,主谁何出入。
太陵八星,在胃北。
陵者,墓也。
太陵卷舌之口曰积京,主大丧也。
积京中星绝,则诸侯有丧,民多疾,兵起,粟聚。
少则粟散。
星守之,有土功。
太陵中一星曰积尸,明则死人如山。
天船九星,在太陵北,居河中。
一曰舟星,主度,所以济不通也,亦主水旱。
不在汉中,津河不通。
中四星欲其均明,即天下大安。
不则兵若丧。
客彗星出入之,为大水,有兵。
中一星曰积水,候水灾。
昴西二星曰天街,三光之道,主伺候关梁中外之境。
天街西一星曰月。
卷舌六星在北,主口语,以知佞谗也。
曲者吉,直而动,天下有口舌之害。
中一星曰天谗,主巫医。
五车五星,三柱九星,在毕北。
五车者,五帝车舍也,五帝坐也,主天子五兵,一曰主五谷丰耗。
西北大星曰天库,主太白,主秦。
次东北星曰狱,主辰星,主燕、赵。
次东星曰天仓,主岁星,主鲁、卫。
次东南星曰司空,主填星,主楚。
次西南星曰卿星,主荧惑,主魏。
五星有变,皆以其所主而占之。
三柱,一曰三泉,一曰休,一曰旗。
五车星欲均明,阔狭有常也。
天子得灵台之礼,则五车、三柱均明。
中有五星曰天潢。
天潢南三星曰咸池,鱼囿也。
月、五星入天潢,兵起,道不通,天下乱,易政。
咸池明,有龙堕死,猛兽及狼害人,若兵起。
五车南六星曰诸王,察诸侯存亡。
西五星曰厉石,金若客星守之,兵动。
北八星曰八谷,主候岁。
八谷一星亡,一谷不登。
天关一星,在五车南,亦曰天门,日月所行也,主边事,主开闭。
芒角,有兵。
五星守之,贵人多死。
东井钺前四星曰司怪,主候天地日月星辰变异,及鸟兽草木之妖,明主闻灾,修德保福也。
司怪西北九星曰坐旗,君臣设位之表也。
坐旗西四星曰天高,台榭之高,主远望气象。
天高西一星曰天河,主察山林妖变。
南河、北河各三星,夹东井。
一曰天高天之阙门,主关梁。
南河曰南戍,一曰南宫,一曰阳门,一曰越门,一曰权星,主火。
北河一曰北戍,一曰北宫,一曰阴门,一曰胡门,一曰衡星,主水。
两河戍间,日月五星之常道也。
河戍动摇,中国兵起。
南河三星曰阙丘,主宫门外象魏也。
五诸侯五星,在东井北,主刺举,戒不虞。
又曰理阴阳,察得失。
亦曰主帝心。
一曰帝师,二曰帝友,三曰三公,四曰博士,五曰太史。
此五者常为帝定疑议。
星明大润泽,则天下大治,角则祸在中。
五诸侯南三星曰天樽,主盛饘粥,以给酒食之正也。
积薪一星,在积水东,供给庖厨之正也。
水位四星,在东井东,主水衡。
客星若水火守犯之,百川流溢。
轩辕十七星,在七星北。
轩辕,黄帝之神,黄龙之体也。
后妃之主,士职也。
一曰东陵,一曰权星,主雷雨之神。
南大星,女主也。
次北一星,妃也。
次,将军也。
其次诸星,皆次妃之属也。
女主南小星,女御也。
左一星少民,少后宗也。
右一星大民,太后宗也。
欲其色黄小而明也。
轩辕右角南三星曰酒旗,酒官之旗也,主飨宴饮食。
五星守酒旗,天下大甫,有酒肉财物,赐若爵宗室。
酒旗南二星曰天相,丞相之象也。
轩辕西四星曰爟,爟者烽火之爟也,边亭之警候。
爟北四星曰内平。
少微四星,在太微西,士大夫之位也。
一名处士,亦天子副主,或曰博士官。
一曰主卫掖门。
南第一星处士,第二星议士,第三星博士,第四星大夫。
明大而黄,则贤士举也。
月、五星犯守之,处士、女主忧,宰相易。
南四星曰长垣,主界域及胡夷。
荧惑入之,胡入中国。
太白入之,九卿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