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 列传第二百一十九列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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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列传第二百一十九列女 脱脱、阿鲁图等

朱娥张氏彭列女郝节娥朱氏崔氏赵氏丁氏项氏王氏二妇徐氏荣氏何氏董氏谭氏刘氏张氏师氏陈堂前节妇廖氏刘当可母曾氏妇王袤妻徐端友妻詹氏女刘生妻谢泌妻谢枋得妻王贞妇赵淮妾谭氏妇吴中孚妻吕仲洙女林老女童氏女韩氏女王氏妇刘仝子妻毛惜惜附

古者天子亲耕,教男子力作,皇后亲蚕,教女子治生。

王道之本,风俗之原,固有在矣。

男有塾师,女有师氏,国有其官,家有其训,然而诗书所称男女之贤,尚可数也。

世道既降,教典非古,男子之志四方,犹可隆师亲友以为善;女子生长环堵之中,能著美行垂于汗青,岂易得哉。

故历代所传列女,何可弃也?考宋旧史得列女若干人,作《列女传》。

朱娥者,越州上虞朱回女也。

母早亡,养于祖媪。

娥十岁,里中朱颜与媪竞,持刀欲杀媪,一家惊溃,独娥号呼突前,拥蔽其媪,手挽颜衣,以身下坠颜刀,曰:"宁杀我,毋杀媪也。"

媪以娥故得脱。

娥连被数十刀,犹手挽颜衣不释,颜忿恚,断其喉以死。

事闻,赐其家粟帛。

其后,会稽令董皆为娥立像于曹娥庙,岁时配享焉。

张氏,鄂州江夏民妇。

里恶少谢师乞过其家,持刀逼欲与为乱,曰:"从我则全,不从则死。"

张大骂曰:"庸奴!可死,不可它也。"

至以刃断其喉,犹能走,擒师乞,以告邻人。

既死,朝廷闻之,诏封旌德县君,表坟曰"列女之墓",赐酒帛,令郡县致奠。

彭列女,生洪州分宁农家。

从父泰入山伐薪,父遇虎,将不脱,女拔刀斫虎,夺其父而还。

事闻,诏赐粟帛,敕州县岁时存问。

郝节娥,嘉州娼家女。

生五岁,母娼苦贫,卖于洪雅良家为养女。

始笄,母夺而归,欲令世其娼,娥不乐娼,日逼之,娥曰:"少育良家,习织作组紃之事,又辄精巧,粗可以给母朝夕,欲求此身使终为良,可乎?"母益怒,且箠且骂。

洪雅春时为蚕丛祠,娼与邑少年期,因蚕丛具酒邀娥。

娼与娥徐往,娥见少年,仓皇惊走,母挽捽不使去。

不得已留坐中,时时顾酒食辄唾,强饮之,则呕哕满地,少年卒不得侵凌。

暮归,过鸡鸣渡,娥度他日必不可脱,阳渴求饮,自投于江以死。

乡人谓之"节娥"云。

朱氏,开封民妇也。

家贫,卖巾屦簪珥以给其夫。

夫日与侠少饮博,不以家为事,犯法徒武昌。

父母欲夺而嫁之,朱曰:"何迫我如是耶?"其夫将行,一夕自经死,且曰:"及吾夫未去,使知我不为不义屈也。"

吴充时为开封府判官,作《阿朱诗》以道其事。

崔氏,合淝包繶妻。

繶,枢密副使拯之子,早亡,惟一稚儿。

拯夫妇意崔不能守也,使左右尝其心。

崔蓬垢涕泣出堂下,见拯曰:"翁,天下名公也。 妇得齿贱获,执瀚涤之事幸矣,况敢污家乎!生为包妇,死为包鬼,誓无它也。"

其后,稚儿亦卒。

母吕自荆州来,诱崔欲嫁其族人,因谓曰:"丧夫守子,子死孰守?"崔曰:"昔之留也,非以子也,舅姑故也。 今舅殁,姑老矣,将舍而去乎?"吕怒,诅骂曰:"我宁死此,决不独归,须尔同往也。"

崔泣曰:"母远来,义不当使母独还。 然到荆州傥以不义见迫,必绝于尺组之下,愿以尸还包氏。"

遂偕去。

母见其誓必死,卒还包氏。

赵氏,贝州人。

父尝举学究。

王则反,闻赵氏有殊色,使人劫致之,欲纳为妻。

赵日号哭慢骂求死,贼爱其色不杀,多使人守之。

赵知不脱,乃绐曰:"必欲妻我,宜择日以礼聘。"

贼信之,使归其家。

家人惧其自殒,得祸于贼,益使人守视。

贼具聘帛,盛舆从来迎。

赵与家人诀曰:"吾不复归此矣。"

问其故,答曰:"岂有为贼污辱至此,而尚有生理乎!"家人曰:"汝忍不为家族计?"赵曰:"第亡患。"

遂涕泣登舆而去。

至州廨,举帘视之,已自缢舆中死矣。

尚书屯田员外郎张寅有《赵女诗》。

张晋卿妻丁氏,郑州新郑人,参知政事度五世孙也。

靖康中,与晋卿避金兵于大隗山。

金兵入山,为所得,挟之鞍上。

丁自投于地,戟手大骂,连呼曰:"我死即死耳,誓不受辱于尔辈。"

复挟上马,再三骂不已。

卒乃忿然举梃纵击,遂死杖下。

项氏,吉州吉水人。

居永昌里,适同里孙氏。

宣和七年,为里胥所逮,至中途欲侵凌之,项引刀自刺而死。

郡以闻,诏赠孺人,旌表其庐。

王氏二妇,汝州人。

建炎初,金人至汝州,二妇为所掠,拥置舟中,遂投汉江以死。

尸皆浮出不坏,人为收葬之城外江上,为双冢以表之。

徐氏,和州人。

闳中女也,适同郡张弼。

建炎三年春,金人犯惟扬,官军望风奔溃,多肆虏掠,执徐欲污之。

徐瞋目大骂曰:"朝廷蓄汝辈以备缓急,今敌犯行在,既不能赴难,又乘时为盗,我恨一女子不能引剑断汝头,以快众愤,肯为汝辱以苟活耶!第速杀我。"

贼惭恚,以刃刺杀之,投江中而去。

荣氏,薿女弟也。

自幼如成人,读《论语》、《孝经》,能通大义,事父母孝。

归将作监主簿马元颖。

建炎二年,贼张遇寇仪真,荣与其姑及二女走惟扬,姑素羸,荣扶掖不忍舍。

俄贼至,胁之不从,贼杀其女,胁之益急,荣厉声诟骂,遂遇害。

何氏,吴人。

吴永年之妻也。

建炎四年春,金兵道三吴,官兵遁去,城中人死者五十余万。

永年与其姊及其妻何奉母而逃。

母老,待挟持而行,卒为贼所得,将絷其姊及何,何绐谓贼曰:"诸君何不武耶!妇人东西惟命尔。"

贼信之。

行次水滨,谓其夫曰:"我不负君。"

遂投于河,其姊继之。

董氏,沂州滕县人,许适刘氏子。

建炎元年,盗李昱攻剽滕县,悦其色,欲乱之,诱谕再三,曰:"汝不我从,当锉汝万段。"

女终不屈,遂断其首。

刘氏子闻女死状,大恸曰:"列女也。"

葬之,为立祠。

三年春,盗马进掠临淮县,王宣要其妻曹氏避之,曹曰:"我闻妇人死不出闺房。"

贼至,宣避之,曹坚卧不起。

众贼劫持之,大骂不屈,为所害。

四年,盗祝友聚众于滁州龚家城,掠人为粮。

东安县民丁国兵者及其妻为友所掠,妻泣曰:"丁氏族流亡已尽,乞存夫以续其祀。"

贼遂释夫而害之。

同时,叛卒杨勍寇南剑州,道出小常村,掠一民妇,欲与乱,妇毅然誓死不受污,遂遇害,弃尸道傍。

贼退,人为收瘗。

尸所枕藉处,迹宛然不灭。

每雨则干,睛则湿,则削去即复见。

覆以他土,其迹愈明。

谭氏,英州真阳县人,曲江村士人吴琪妻也。

绍兴五年,英州饥,观音山盗起,攻剽乡落。

琪窜去,谭不能俱,与其女被执。

谭有姿色,盗欲妻之,谭怒骂曰:"尔辈贼也。 我良家女,岂若偶耶?"贼度无可奈何,害之。

同时,有南雄李科妻谢氏,保昌故村人。

囚于虔盗中,数日,有欲犯之,谢唾其面目:"宁万段我,不汝徇也。"

盗怒,锉之而去。

刘氏,海州朐山人,适同里陈公绪。

绍兴末,金人犯山东,郡县震响,公绪倡义来归,偶刘归宁,仓卒不得与偕,惟挈其子庚以行,宋授以八品官,后累功至正使。

刘留北方,音问不通。

或语之曰:"人言‘贵易交,富易妻’。 今陈已贵,必他娶矣,盍改适?"曰:"吾知守吾志而已,皇恤乎他?"公绪亦不他娶。

子庚浸长,辄思念涕泣,倾家赀,结任侠,奔走淮甸,险阻备尝。

如是者十余年,遂得迎母以归。

刘在北二十五年,尝纬萧以自给。

张氏,罗江士人女。

其母杨氏寡居。

一日,亲党有婚会,母女偕往,其典库雍乙者从行。

既就坐,乙先归。

会罢,杨氏归,则乙死于库,莫知杀者主名。

提点成都府路刑狱张文饶疑杨有私,惧为人知,杀乙以灭口,遂命石泉军劾治。

杨言与女同榻,实无他。

遂逮其女,考掠无实。

吏乃掘地为坑,缚母于其内,旁列炽火,间以水沃之,绝而复苏者屡,辞终不服。

一日,女谓狱吏曰:"我不胜苦毒,将死矣,愿一见母而绝。"

吏怜而许之。

既见,谓母曰:"母以清洁闻,奈何受此污辱。 宁死箠楚,不可自诬。 女今死,死将讼冤于天。"

言终而绝。

于是石泉连三日地大震,有声如雷,天雨雪,屋瓦皆落,邦人震恐。

勘官李志宁疑其狱,夕具衣冠祷于天。

俄假寐坐厅事,恍有猿坠前,惊寤,呼吏卒索之,不见。

志宁自念梦兆:"非杀人者袁姓乎?"有门卒忽言张氏馈食之夫曰袁大,明日袁至,使吏执之,曰:"杀人者汝也。"

袁色动,遽曰:"吾怜之久矣,愿就死。"

问之,云:"适盗库金,会雍归,遂杀之。"

杨乃得免。

时女死才数日也。

狱上,郡榜其所居曰孝感坊。

师氏,彭州永丰人。

父骥,政和二年省试第一。

宣和中,为右正言十余日,凡七八疏,论权幸及廉访使者之害而去。

女适范世雍子孝纯。

建炎初,还蜀,至唐州方城县,会贼朱显终掠方城,孝纯先被害,贼执师氏欲强之,许以不死。

师骂曰:"我中朝言官女,岂可受贼辱!吾夫已死,宜速杀我。"

贼知不可屈,遂害之。

陈堂前,汉州雒县王氏女。

节操行义,为乡人所敬,但呼曰"堂前",犹私家尊其母也。

堂前年十八,归同郡陈安节,岁余夫卒,仅有一子。

舅姑无生事,堂前敛泣告曰:"人之有子,在奉亲克家尔。 今已无可奈何,妇愿干蛊,如子在日。"

舅姑曰:"若然,吾子不亡矣。"

既葬其夫,事亲治家有法,舅姑安之。

子日新,年稍长,延名儒训导,既冠,入太学,年三十卒。

二孙曰纲曰绂,咸笃学有闻。

初,堂前归陈,夫之妹尚幼,堂前教育之,及笄,以厚礼嫁遣。

舅姑亡,妹求分财产,堂前尽遗室中所有,无靳色。

不五年,妹所得财为夫所罄,乃归悔。

堂前为买田置屋,抚育诸甥无异己子。

亲属有贫窭不能自存者,收养婚嫁至三四十人,自后宗族无虑百数。

里有故家甘氏,贫而质其季女于酒家,堂前出金赎之,俾有所归。

子孙遵其遗训,五世同居,并以孝友儒业著闻。

干道九年,诏旌表其门闾云。

廖氏,临江军贡士欧阳希文之妻也。

绍兴三年春,盗起建昌,号"白毡笠",过临江,希文与妻共挟其母傅走山中,为贼所追。

廖以身蔽姑,使希文负之逃。

贼执廖氏,廖正色叱之。

贼知不可屈,挥刃断其耳与臂,廖犹谓贼曰:"尔辈叛逆至此,我即死,尔辈亦不久屠戮。"

语绝而仆。

乡人义而葬之,号"廖节妇墓"。

是年,盗彭友犯吉州龙泉,李生妻梁氏义不受辱,赴水而死。

王氏,利州路提举常平司干办公事刘当可之母也。

绍定三年,就养兴元。

大元兵破蜀,提刑庞授檄当可诣行司议事。

当可捧檄白母,王氏毅然勉之曰:"汝食君禄,岂可辞难。"

当可行,大元军屠兴元,王氏义不辱,大骂投江而死。

其妇杜氏及婢仆五人,咸及于难。

当可闻变,奔赴江浒,得母丧以归。

诏赠和义郡太夫人。

曾氏妇晏,汀州宁化人。

夫死,守幼子不嫁。

绍定间,寇破宁化县,令佐俱逃,将乐县宰黄垺令土豪王万全、王伦结约诸砦以拒贼,晏首助兵给粮,多所杀获。

贼忿其败,结集愈众,诸砦不能御,晏乃依黄牛山傍,自为一砦。

一日,贼遣数十人来索妇女金帛,晏召其田丁谕曰:"汝曹衣食我家,贼求妇女,意实在我。 汝念主母,各当用命,不胜即杀我。"

因解首饰悉与田丁,田丁感激思奋。

晏自捶鼓,使诸婢鸣金,以作其勇。

贼复退败。

邻乡知其可依,挈家依黄牛山避难者甚众。

有不能自给者,晏悉以家粮助之。

于是聚众日广,复与伦、万全共措置,析黄牛山为五砦,选少壮为义丁,有急则互相应援以为犄角,贼屡攻弗克。

所活老幼数万人。

知南剑州陈韡遣人遗以金帛,晏悉散给其下;又遗楮币以劳五砦之义丁,且借补其子,名其砦曰万安。

事闻,诏特封晏为恭人,仍赐冠帔,其子特与补承信郎。

王袤妻赵氏,饶州乐平人。

建炎中,袤监上高酒税,金兵犯筠,袤弃官逃去,赵从之行。

遇金人,缚以去,系袤夫妇于刘氏门,而入剽掠刘室。

赵宛转解缚,并解袤,谓袤曰:"君速去。"

俄而金人出,问袤安往,赵他指以误之。

金人追之不得,怒赵欺己,杀之。

袤方伏丛薄间,望之悲痛,归刻赵像以葬。

袤后仕至孝顺监镇。

涂端友妻陈氏,抚州临川人。

绍兴九年,盗起,被驱入黄山寺,贼逼之不从,以刃加其颈,叱曰:"汝辈鼠窃,命若蜉蝣,我良家子,义岂尔辱!纵杀我,官兵即至,尔其免乎?"贼知不可屈,乃幽之屋壁。

居数日,族党有得释者,咸赍金帛以赎其孥。

贼引端友妻令妇。

曰:"吾闻贞女不出闺阁,今吾被驱至此,何面目登涂氏堂!"复骂贼不绝,竟死之。

詹氏女,芜湖人。

绍兴初,年十七,淮寇号"一窠蜂"倏破县,女叹曰:"父子无俱生理,我计决矣。"

顷之贼至,欲杀其父兄,女趋而前拜曰:"妾虽窭陋,愿执巾帚以事将军,赎父兄命。 不然,父子并命,无益也。"

贼释父兄缚,女麾手使亟去:"无顾我,我得侍将军,何所憾哉。"

遂随贼。

行数里,过市东桥,跃身入水死。

贼相顾骇叹而去。

刘生妻欧阳氏,吉州安福人。

生居新乐乡,以事出,恶少来欲侵凌之,欧阳不受辱而死。

邑人刘宽作诗以吊之,时绍兴十年也。

同县有朱云孙妻刘氏,姑病,云孙刲股肉作糜以进而愈。

姑复病,刘亦刲股以进,又愈。

尚书谢谔为赋《孝妇诗》。

谢泌妻侯氏,南丰人。

始笄,家贫,事姑孝谨。

盗起,焚里舍杀人,远近逃避。

姑疾笃不能去,侯号泣姑侧。

盗逼之,侯曰:"宁死不从。"

盗刃之,仆沟中。

贼退,渐苏,见一箧在侧,发之皆金珠,族妇以为己物,侯悉归之,妇分其一以谢,侯辞曰:"非我有,不愿也。"

后夫与姑俱亡,子幼,父母欲更嫁之,侯曰:"儿以贱妇人,得归隐居贤者之门已幸矣,忍去而使谢氏无后乎?宁贫以养其子,虽饿死亦命也。"

同县有乐氏女,父以鬻果为业。

绍定二年,盗入境,其父买舟挈家走建昌。

盗掠其舟,将逼二女,俱不从,一赴水死,一见杀。

谢枋得妻李氏,饶州安仁人也。

色美而慧,通女训诸书。

嫁枋得,事舅姑、奉祭、待宾皆有礼。

枋得起兵守安仁,兵败逃入闽中。

武万户以枋得豪杰,恐其扇变,购捕之,根及其家人。

李氏携二子匿贵溪山荆棘中,采草木而食。

至元十四年冬,信兵踪迹至山中,令曰:"苟不获李氏,屠而墟!"李闻之,曰:"岂可以我故累人,吾出,事塞矣。"

遂就俘。

明年,徙囚建康。

或指李言曰:"明当没入矣。"

李闻之,抚二子,凄然而泣。

左右曰:"虽没入,将不失为官人妻,何泣也?"李曰:"吾岂可嫁二夫耶!"顾谓二子曰:"若幸生还,善事吾姑,吾不得终养矣。"

是夕,解裙带自经狱中死。

枋得母桂氏尤贤达,自枋得逋播,妇与孙幽远方,处之泰然,无一怨语。

人问之,曰:"义所当然也。"

人称为贤母云。

王贞妇,夫家临海人也。

德祐二年冬,大元兵入浙东,妇与其舅、姑、夫皆被执。

既而舅、姑与夫皆死,主将见妇皙美,欲内之,妇号恸欲自杀,为夺挽不得死。

夜令俘囚妇人杂守之。

妇乃阳谓主将曰:"若以吾为妻妾者,欲令终身善事主君也。 吾舅、姑与夫死,而我不为之衰,是不天也。 不天之人,若将焉用之!愿请为服期,即惟命。 苟不听我,我终死耳,不能为若妻也。"

主将恐其诚死,许之,然防守益严。

明年春,师还,挈行至嵊青枫岭,下临绝壑。

妇待守者少懈,啮指出血,书字山石上,南望恸哭,自投崖下而死。

后其血皆渍入石间,尽化为石。

天且阴雨,即坟起如始书时。

至治中,朝廷旌之曰"贞妇",郡守立石祠岭上,易名曰清风岭。

赵淮妾,长沙人也,逸其姓名。

德祐中,从淮戍银树埧。

淮兵败,俱执至瓜州。

元帅阿术使淮招李庭芝,淮阳诺,至扬城下,乃大呼曰:"李庭芝,男子死耳,毋降也。"

元帅怒,杀之,弃其尸江滨。

妾俘一军校帐中,乃解衣中金遗其左右,且告之曰:"妾夙事赵运使,今其死不葬,妾诚不能忘情。 愿因公言使掩埋之,当终身事相公无憾矣。"

军校怜其言,使数兵舆如江上。

妾聚薪焚淮骨置瓦缶中,自抱持,操小舟至急流,仰天恸哭,跃水而死。

谭氏妇赵,吉州永新人。

至元十四年,江南既内附,永新复婴城自守。

天兵破城,赵氏抱婴儿随其舅、姑同匿邑校中,为悍卒所获,杀其舅、姑,执赵欲污之,不可,临之以刃曰:"从我则生,不从则死。"

赵骂曰:"吾舅死于汝,吾姑又死于汝,吾与其不义而生,宁从吾舅、姑以死耳。"

遂与婴儿同遇害。

血渍于礼殿两楹之间,入砖为妇人与婴儿状,久而宛然如新。

或讶之,磨以沙石不灭,又段以炽炭,其状益显。

吴中孚妻,隆兴之进贤人,少寡。

景定元年,兵乱,携孤女自沈于县之染步,曰:"义不辱吾夫。"

吕仲洙女,名良子,泉州晋江人。

父得疾濒殆,女焚香祝天,请以身代,刲股为粥以进。

时夜中,群鹊绕屋飞噪,仰视空中,大星烨煜如月者三。

越翼日,父瘳。

女弟细良亦相从拜祷,良子却之,细良恚曰:"岂姊能之,儿不能耶!"守真德秀嘉之,表其居曰"懿孝"。

林老女,永春人,及笄未婚。

绍定三年夏,寇犯邑,入山避之。

猝遇寇,欲污之,不从。

度不得脱,绐曰:"有金帛埋于家,盍同取之?"甫入门,大呼曰:"吾宁死于家,决不辱吾身。"

贼怒杀之,越三日面如生。

童八娜,鄞之通远乡建奥人。

虎衔其大母,女手拽虎尾,祈以身代。

虎为释其大母,衔女以去。

始,林栗侍亲官其地,尝目睹之。

已而为守,以闻于朝,祠祀之。

韩氏女,字希孟,巴陵人,或曰丞相琦之裔。

少明慧,知读书。

开庆元年,大元兵至岳阳,女年十有八,为卒所掠,将挟以献其主将。

女知必不免,竟赴水死。

越三日得其尸,于练裙带有诗曰:"我质本瑚琏,宗庙供苹蘩。 一朝婴祸难,失身戎马间。 宁当血刃死,不作衽席完。 汉上有王猛,江南无谢安。 长号赴洪流,激烈摧心肝。"

王氏妇梁,临川人。

归夫家才数月,会大元兵至,一夕,与夫约曰:"吾遇兵必死,义不受污辱。 若后娶,当告我。"

顷之,夫妇被掠。

有军千户强使从己,妇绐曰:"夫在,伉俪之情有所不忍,乞归之而后可。"

千户以所得金帛与其夫而归之,并与一矢,以却后兵。

约行十余里,千户即之,妇拒且骂曰:"斫头奴!吾与夫誓,天地鬼神寔临之,此身宁死不可得也。"

因奋搏之,乃被杀。

有同掠脱归者道其事。

越数年,夫以无嗣谋更娶,议辄不谐,因告其故妻,夜梦妻曰:"我死后生某氏家,今十岁矣。 后七年,当复为君妇。"

明日遣人聘之,一言而合。

询其生,与妇死年月同云。

刘仝子妻林氏,福州福清人。

其父公遇,知名士。

仝子为福建招抚使起义兵,事见《林同传》。

仝子亡命自经死,有司执其妻具反状,林叱曰:"林、刘二族,世为宋臣,欲以忠义报国,事不成,天也,何为反乎!汝知去岁有以血书壁而死者乎?是吾兄也。 吾与兄,忠义之心则一也,死且求治汝于地下,可生为汝等凌辱耶!"遂遇害。

毛惜惜者,高邮妓女也。

端平二年,别将荣全率众据城以畔,制置使遣人以武翼郎招之。

全伪降,欲杀使者,方与同党王安等宴饮,惜惜耻于供给,安斥责之,惜惜曰:"初谓太尉降,为太尉更生贺。 今乃闭门不纳使者,纵酒不法,乃畔逆耳。 妾虽贱妓,不能事畔臣。"

全怒,遂杀之。

越三日,李虎破关,禽全斩之,并其妻子及王安以下预畔者百有余人悉傅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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