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禘祫宗庙之礼。
每岁以四孟月及季冬,凡五享,朔、望则上食、荐新。
三年一祫,以孟冬;五年一禘,以孟夏,唯亲郊、封祀。
又有朝享、告谢及新主祔谒,皆大祀也。
二荐,则行一献礼。
其祔祭,春祀司命及户,夏祀灶,季夏祀中溜,秋祀门及厉,冬祀行,惟腊享、禘祫则遍祀焉。
禘祫之礼。
真宗咸平二年八月,太常礼院言:"今年冬祭画日,以十月六日荐享太庙。 按《礼》,三年一祫,以孟冬。 又《疑义》云:三年丧毕,遭禘则禘,遭袷则袷。 宜改孟冬荐享为祫享。"
仁宗天圣元年,礼官言:"真宗神主祔庙,已行吉祭,三年之制,又从易月之文,自天禧二年四月禘享,至今已及五年,合行禘礼。"
遂以孟夏荐享为禘享。
八年九月,太常礼院言:"自天圣六年夏行禘享之礼,至此年十月,请以孟冬荐享为祫享。"
诏恭依。
嘉佑四年十月,仁宗亲诣太庙行祫享礼,以宰臣富弼为祫享大礼使,韩琦为礼仪使,枢密使宋庠为仪仗使,参知政事曾公亮为桥道顿递使,枢密副使程戡为卤簿使。
同判宗正寺赵良规请正太祖东向位,礼官不敢决。
观文殿学士王举正等议曰:"大祫之礼所以合昭穆,辨尊卑,必以受命之祖居东向之位。 本朝以太祖为受命之君,然僖祖以降,四庙在上,故每遇大袷,止列昭穆而虚东向。 魏、晋以来,亦用此礼。 今亲享之盛,宜如旧便。"
礼官张洞、韩维言:"国朝每遇禘祫,奉别庙四后之主合食太庙。 唐《郊祀志》载禘祫祝文,自献祖至肃宗所配皆一后,惟睿宗二后,盖昭成,明皇母也。 《续曲台礼》有别庙皇后合食之文,盖未有本室,遇祫享即祔祖姑下。 所以大顺中,三太后配列禘祭,议者议其非礼。 臣谓每室既有定配,则余后不当参列,义当革正。"
学士孙抃\等议:"《春秋传》曰:‘大祫者何,合祭也。 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太祖。 ’是以国朝事宗庙百有余年,至祫之日,别庙后主皆升合食,非无典据。 大中祥符中已曾定议,礼官着酌中之论,先帝有‘恭依’之诏。 他年有司摄事,四后皆预。 今甫欲亲祫而四后见黜,不亦疑于以礼之烦故邪?宗庙之礼,至尊至重,苟未能尽祖宗之意,则莫若守旧礼。 臣等愚以谓如故便。"
学士欧阳修等曰:"古者宗庙之制,皆一帝一后。 后世有以子贵者,始着并祔之文,其不当祔者,则有别庙之祭。 本朝禘祫,乃以别庙之后列于配后之下,非惟于古无文,于今又四不可。 淑德,太宗之元配,列于元德之下;章怀,真宗之元配,列于章懿之下,一也。 升祔之后,统以帝乐;别庙之后,则以本室乐章自随,二也。 升祔之后,同牢而祭,牲器祝册亦统于帝;别庙诸后,乃从专享,三也。 升祔之后,联席而坐;别庙之后,位乃相绝,四也。 章献、章懿在奉慈庙,每遇禘祫,本庙致享,最为得礼。 若四后各祭于庙,则其尊自申,是于礼无失。 以为行之已久,重于改作,则是失礼之举,无复是正也。 请从礼官。"
诏:"四后祫享依旧,须大礼毕,别加讨论。"
仍诏:"祫享前一日,皇帝诣景灵宫,如南郊礼,卫士毋得迎驾呼万岁。"
有司言:"诸司奉礼,摄廪牺令省牲,依《通礼》改正祀仪。 散斋四日于别殿,致斋二日于大庆殿,一日于太庙。 尚舍直殿下,设小次,御坐不设黄道褥位。 七室各用一太牢,每坐簠簋二,□铏三,笾豆为后,无黼扆、席几。 出三阁瑞石、篆书玉玺印、青玉环、金山陈于庭。 别庙四后合食,牲乐奠拜无异仪。 故事,七祀、功臣无牲,止于庙牲肉分割,知庙卿行事。 请依《续曲台礼》,共料一羊,而献官三员,功臣单席,如大中祥符加褥。"
十月二日,命枢密副使张忭望告昊天上帝、皇地祇。
帝斋大庆殿。
十一日,服通天冠、绛纱袍,执圭、乘舆,至大庆殿门外降舆,乘大辇,至天兴殿,荐享毕,斋于太庙。
明日,帝常服至大次,改衮冕,行礼毕,质明,乘大辇还宫,更服靴袍,御紫宸殿,宰臣、百官贺,升宣德门肆赦。
二十一日,诣诸观寺行恭谢礼。
二十六日,御集英殿为饮福宴。
治平元年,有司"准画日,孟冬荐享改为祫祭。 按《春秋》,闵公丧未除而行吉 禘,《三传》讥之。 真宗以咸平二年六月丧除,至十月乃祫祭。 天圣元年在谅阴,有司误通天禧旧禘之数,在再期内按行禘祭。 以理推之,是二年冬应祫,而误禘于元年夏,故四十九年间九禘八祫,例皆太速。 事失于始,则岁月相乘,不得而正。 今在大祥内,礼未应袷,明年未禫,亦未应禘,至六月即吉,二月合行祫祭,乞依旧时享,庶合典礼。"
二年二月,翰林学士王珪等上议曰:"同知太常礼院吕夏卿状:古者新君践阼之三年,先君之丧二十七月为禫祭,然后新主祔庙,特行禘祭,谓之始禘。 是冬十月行袷祭,明年又行禘祭,自此五年,再为禘祫。 丧除必有禘祫者,为再大祭之本也。 今当袷祭,缘陛下未终三年之制,纳有司之说,十月依旧时享。 然享庙、袷祭,其礼不同。 故事,郊享之年遇祫未尝权罢,唯罢腊祭。 是则孟享与享庙尝并行于季冬矣。 其禘祫年数,乞一依太常礼院请,今年十月行祫祭,明年四月行禘祭。 仍如夏卿议。"
权罢今年腊享。
熙宁八年,有司言:"已尊僖祖为太庙始祖,孟夏禘祭,当正东向之位。"
又言:"太庙禘祭神位,已尊始祖居东向之位,自顺祖而下,昭、穆各以南北为序。 自今禘祫,着为定礼。"
元丰四年,详定郊庙礼文所言:"禘祫之义,存于《周礼》、《春秋》,而不着其名。 行礼之年,经皆无文,唯《公羊传》曰:‘五年而再盛祭。 ’《礼纬》曰:‘三年一祫,五年一禘。 ’而又分为二说:郑氏则曰:‘前三后二’,谓禘后四十二月而祫,祫后十八月而禘。 徐邈则曰:‘前二后三’,谓二祭相去各三十月。 以二说考之,惟郑氏曰:‘鲁礼,三年丧毕,祫于太庙,明年禘于群庙,自后五年而再盛祭,一祫一禘。 ’实为有据。 本朝庆历初用徐邈说,每三十月一祭。 熙宁八年,既禘而祫,此有司之失也。 请今十八月而禘,禘四十二月而祫,庶几举礼不烦,事神不渎。"
太常礼院言:"本朝自庆历以来,皆三十月而一祭。 至熙宁五年后,始不通计,遂至八年禘祫并在一岁。 昨元丰三年四月已行禘礼,今年若依旧例,十月行祫享,即比年频袷,复踵前失。 请依庆历以来之制,通计年数,皆三十月而祭。"
诏如见行典礼。
详定所又言:"古者稞献、馈食,禴祠、烝、尝,并为先王之享,未尝废一时之祭。 故孔氏《正义》以为:‘天子夏为大祭之禘,不废时祭之礿;秋为大祭之祫,不废时祭之尝。 ’则王礼三年一袷与禘享,更为时祭。 本朝沿袭故常,久未厘正,请每禘祫之月虽已大祭,仍行时享,以严天子备礼,所以丕崇祖宗之义。 其郊礼、亲祠准此。"
又言:"《礼》:不王不禘。 虞、夏、商、周四代所禘,皆以帝有天下,其世系所出者明,故追祭所及者远也。 太祖受命,祭四亲庙,推僖祖而上所自出者,谱失其传,有司因仍旧说,禘祫皆合群庙之主,缀食于始祖,失礼莫甚。 今国家世系与四代不同,既求其祖之所自出而不得,则禘礼当阙,必推见祖系乃可以行。"
神宗谓辅臣曰:"禘者,本以审禘祖之所自出,故礼,不王不禘。 秦、汉以后,谱牒不明,莫知其祖之所自出,由禘礼可废也。"
已而详定所言:"古者天子祭宗庙,有堂事焉,有室事焉。 按《礼》,祝延尸入奥,灌后乃出延牲,延尸主出于室,坐于堂上,始祖南面,昭在东,穆在西,乃行朝践之礼,是堂事也。 设馔于堂,复延主入室,始祖东面,昭南穆北,徙常上之馔于室中,乃行馈食之礼,是室事也。 请每行大袷,堂上设南面之位,室中设东面之位。"
礼部言:"合食之礼,始祖东面、昭南穆北者,本室中之位也。 今设位户外,祖宗昭、穆别为幄次,殆非合食之义。 请自今祫享,即前楹通设帐幕,以应室中之位。"
大观四年,议礼局请:"每大祫,堂上设南面之位,室中设东南之位,始祖南面则昭穆东西相向,始祖东面则昭穆南北相向,以应古义。"
又请:"陈瑞物及代国之宝与贡物可出而陈者,并令有司依嘉佑、元丰诏旨,凡亲祠太庙准此。"
从之。
南渡之后,有祫而无禘。
高宗建炎二年,祫享于洪州。
绍兴二年,祫享于温州。
时仪文草创,奉迁祖宗及祧庙神主、别庙神主,各设幄合食于太庙。
始祖东向,昭、穆以次南北相向。
五年,吏部员外郎董{分廾}言:"臣闻戎、祀,国之大事,而宗庙之祭,又祀之大者也。 大祀,禘祫为重,祫大禘小,则袷为莫大焉。 今戎事方殷,祭祀之礼未暇遍举,然事有违经戾古,上不当天地神祇之意,下未合亿兆黎庶之心,特出于一时大臣好胜之臆说,而行之六十年未有知其非者。 顾虽治兵御戎之际,正厥违误,宜不可缓。 仰惟太祖受天明命,混一区宇,即其功德所起,宜祇享以正东向之尊。 逮至仁宗,亲行祫享,尝议太祖东向,用昭正统之绪。 当时在廷之臣,佥谓自古必以受命之祖乃居东向之位,本朝太祖乃受命之君,若论七庙之次,有僖祖以降四庙在上,当时大祫,止列昭穆而虚东向,盖终不敢以非受命之祖而居之也。 暨熙宁之初,僖祖以世次当祧,礼官韩维等据经有请,适王安石用事,奋其臆说,乃俾章衡建议,尊僖祖为始祖,肇居东向。 冯京奏谓士大夫以太祖不得东向为恨,安石肆言以折之。 已而又欲罢太祖郊配,神宗以太祖开基受命,不许,安石终不以为然。 元佑之初,翼祖既祧,正合典礼。 至于崇宁,宣祖当祧,适蔡京用事,一遵安石之术,乃建言请立九庙,自我作古,其已祧翼祖、宣祖并即依旧。 循沿至今,太祖尚居第四室,遇大祫处昭穆之列。 今若正太祖东向之尊,委合《礼经》。"
太常寺丞王普又言:"{分廾}所奏深得礼意,而其言尚有未尽。 臣窃以古者庙制异宫,则太祖居中,而群庙列其左右;后世庙制同堂,则太祖居右,而诸室皆列其左。 古者祫享,朝践于堂,则太祖南向,而昭穆位于东西;馈食于室,则太祖东向,而昭穆位于南北。 后世祫享一于堂上,而用室中之位,故唯以东向为太祖之尊焉。 若夫群庙迭毁,而太祖不迁,则其礼尚矣。 臣故知太祖即庙之始祖,是为庙号,非谥号也。 惟我太宗嗣服之初,太祖庙号已定,虽更累朝,世次犹近,每于祫享,必虚东向之位,以其非太祖必不可居也。 迨至熙宁,又尊僖祖为庙之始祖,百世不迁,祫享东向,而太祖常居穆位,则名实舛矣。 傥以熙宁之礼为是,僖祖当称太祖,而太祖当改庙号。 然则太祖之名不正,前日之失大矣。 今宜奉太祖神主居第一室,永为庙之始祖。 每岁五享、告朔、荐新,止于七庙。 三年一祫,则太祖正东向之位。 太宗、仁宗、神宗南向为昭,真宗、英宗、哲宗北向为穆。 五年一禘,则迎宣祖神主享于太庙,而以太祖配焉。 如是,则宗庙之事尽合《礼经》,无复前日之失矣。"
上曰:"太祖皇帝开基创业,始受天命,祫享宜居东向之位。"
宰相赵鼎等奏曰:"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载在《礼经》,无可疑者。"
绍熙五年九月,太常少卿曾三复亦言:请祧宣祖,就正太祖东向之位,其言甚切。
既而吏部尚书郑侨等亦乞因大行祔庙之际,定宗庙万世之礼,慰太祖在天之灵,破熙宁不经之论。
今太祖为始祖,则太宗为昭,真宗为穆,自是而下以至孝宗,四昭四穆与太祖之庙而九。
上参古礼,而不废崇宁九庙之制,于义为允。
又言:"治平四年,僖祖祧迁,藏在西夹室。 至熙宁五年,王安石以私意使章衡等议,乃复祔僖祖以为始祖,又将推以配天,欲罢太祖郊配。 韩维、司马光等力争,而安石主其说愈坚。 孙固虑其罢太祖配天,建议以僖祖权居东向之位。 既曰权居,则当厘正明矣。"
诏从之。
闰十月,权礼部侍郎许及之言:"僖、顺、翼、宣四祖,为太祖之祖考,所迁之主,恐不得藏于子孙之庙。 今顺、翼二祖藏于西夹室,实居太庙太祖之右。 遇祫享,则于夹室之前,设位以昭穆焉。"
于是诏有司集议,吏部尚书兼侍读郑侨等言:"僖祖当用唐兴圣之制,立为别庙,顺祖、翼祖、宣祖之主皆祔藏焉。 如此,则僖祖自居别庙之尊,三祖不祔子孙之庙。 自汉、魏以来,太祖而上,毁庙之主皆不合食,今遇祫,则即庙而享,于礼尤称。"
诸儒如楼钥、陈傅良皆以为可,诏从之。
时朱熹在讲筵,独入议状,条其不可者四,大略云:"准尚书吏部牒,集议四祖祧主宜有所归。 今详群议虽多,而皆有可疑。 若曰藏之夹室,则是以祖宗之主下藏于子孙之夹室。 至于祫祭,设幄于夹室之前,则亦不得谓之祫。 欲别立一庙,则丧事即远,有毁无立。 欲藏之天兴殿,则宗庙、原庙不可相杂。 议者皆知其不安,特以其心欲尊奉太祖三年一袷时暂东向之故,其实无益于太祖之尊,而徒使僖祖、太祖两朝威灵,相与校强弱于冥冥之中。 今但以太祖当日追尊帝号之令而默推之,则知今日太祖在天之灵,必有所不忍而不敢当矣。 又况僖祖祧主迁于治平,不过数年,神宗复奉以为始祖,已为得礼之正而合于人心,所谓‘有其举之,莫敢废者’。"
又言:"当以僖祖为始祖,如周之后稷,太祖如周之文王,太宗如周之武王,与仁宗之庙,皆万世不祧;昭穆而次,以至高宗之庙亦万世不祧。"
又言:"元佑大儒程颐以为王安石言‘僖祖不当祧’,复立庙为得礼。 窃详颐之议论与安石不同,至论此事则深服之,足以见义理人心之所同,固有不约而合者。 特以司马光、韩维之徒皆是大贤,人所敬信,其议偶不出此,而安石乃以变乱穿凿得罪于公议,故欲坚守二贤之说,并安石所当取者而尽废之。 今以程颐之说考之,则是非可判矣。"
议既上,召对,令细陈其说。
熹先以所论画为图本,贴说详尽,至是出以奏陈久之。
上再三称善,且曰:"僖祖自不当祧,高宗即位时不曾祧,寿皇即位,太上即位,亦不曾祧,今日岂可容易?可于榻前撰数语,径自批出。"
熹方惩内批之弊,因乞降出札子,再令臣僚集议,上亦然之。
熹既退,即进拟诏意,以上意谕庙堂,则闻已毁四祖庙而迁之矣。
时宰臣赵汝愚既以安石之论为非,异议者惧其轧己,藉以求胜,事竟不行。
熹时以得罪,遗汝愚书曰:"相公以宗子入辅王室,而无故轻纳妄议,拆祖宗之庙以快其私,欲望神灵降歆,垂休锡羡,以永国祚于无穷,其可得乎?"时太庙殿已为十二室,故孝宗升祔,而东室尚虚。
熹以为非所以祝延寿康之意,深不然之,因自劾不堪言语侍从之选,乞追夺待制,不许。
及光宗祔庙,遂复为九世十二室。
盖自昌陵祔庙,逾二百年而后正太祖之位。
庆元二年四月,礼部太常寺言:"已于太庙之西,别建僖祖庙,及告迁僖、顺、翼、宣帝后神主诣僖祖庙奉安。 所有今年孟冬祫享,先诣四祖庙室行礼,次诣太庙,逐幄次行礼。"
理宗绍定四年九月丙戌,京师大火,延及太庙。
太常少卿度正言:"伏见近世大儒侍讲朱熹详考古礼,尚论宗庙之制,画而为图,其说甚备。 然其为制,务效于古而颇更本朝之制,故学士大夫皆有异论,遂不能行。 今天降灾异,火发民家,延及宗庙,举而行之,莫此时为宜。 臣于向来备闻其说,今备员礼寺,适当此变,若遂隐默,则为有负,谨为二说以献。 其一,纯用朱熹之说,谓本朝庙制未合于古,因画为图,谓僖祖如周后稷,当为本朝始祖。 夫尊僖祖以为始祖,是乃顺太祖皇帝之孝心也。 始祖之庙居于中,左昭右穆各为一庙,门皆南向,位皆东向。 祧庙之主藏于始祖之庙夹室,昭常为昭,穆常为穆,自不相乱。 三年合食,则并出祧庙之主,合享于始祖之庙。 始祖东向,群昭之主皆位北而南向,群穆之主皆位南而北向。 昭穆既分,尊卑以定。 其说合于古而宜于今,尽美尽善。 举而行之,祖宗在天之灵必歆享于此,而垂佑于无穷也。 其一说,则因本朝之制,而参以朱熹之说。 盖本朝庙制,神宗尝命礼官陆佃讨论,欲复古制,未及施行。 渡江以来,稽古礼文之事,多所未暇。 今欲骤行更革,恐未足以成其事,而徒为纷纷。 或且仍遵本朝之制,自西徂东,并为一列。 惟于每室之后,量展一间,以藏祧庙之主。 每室之前,量展二间,遇三年袷享,则以帷幄幕之,通为一室,尽出诸庙主及祧庙主并为一列,合食其上。 前乎此庙为一室,凡遇袷享,合祭于其室,名为袷享,而实未尝合。 今量展此三间,后有藏祧主之所,前有祖宗合食之地,于本朝之制,初无大段更革,而颇已得三年大袷之义。 今来朝廷若能举行朱熹前议,固无以加;如其不然,姑从后说,亦为允当,不失礼意。 然宗庙之礼,傥无其故,何敢妄议?今因大火之后,若加损益,亦惟其时,乞赐详议。"
有旨,令侍从、礼部、太常集议,后竟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