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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礼一
五代之衰乱甚矣,其礼文仪注往往多草创,不能备一代之典。
宋太祖兴兵间,受周禅,收揽权纲,一以法度振起故弊。
即位之明年,因太常博士聂崇义上《重集三礼图》,诏太子詹事尹拙集儒学之士详定之。
开宝中,四方渐平,民稍休息,乃命御史中丞刘温叟、中书舍人李昉、兵部员外郎、知制诰卢多逊、左司员外郎、知制诰扈蒙、太子詹事杨昭俭、左补阙贾黄中、司勋员外郎和岘、太子中舍陈鄂撰《开宝通礼》二百卷,本唐《开元礼》而损益之。
既又定《通礼义纂》一百卷。
太宗尚儒雅,勤于治政,修明典章,大抵旷废举矣。
真宗承重熙之后,契丹既通好,天下无事,于是封泰山,祀汾阴,天书、圣祖崇奉迭兴,专置详定所,命执政、翰林、礼官参领之。
寻改礼仪院,仍岁增修,纤微委曲,缘情称宜,盖一时弥文之制也。
自《通礼》之后,其制度仪注传于有司者,殆数百篇。
先是,天禧中,陈宽编次礼院所承新旧诏敕,不就。
天圣初,王皞始类成书,尽干兴,为《礼阁新编》,大率礼文,无著述体,而本末完具,有司便之。
景佑四年,贾昌朝撰《太常新礼》及《祀仪》,止于庆历三年。
皇佑中,文彦博又撰《大享明堂记》二十卷。
至嘉佑中,欧阳修纂集散失,命官设局,主《通礼》而记其变,及《新礼》以类相从,为一百卷,赐名《太常因革礼》,异于旧者盖十三四焉。
熙宁十年,礼院取庆历以后奉祀制度,别定《祀仪》,其一留中,其二付有司。
知谏院黄履言:"郊祀礼乐,未合古制,请命有司考正群祀。"
诏履与礼官讲求以闻。
元丰元年,始命太常寺置局,以枢密直学士陈襄等为详定官,太常博士杨完等为检讨官。
襄等言:"国朝大率皆循唐故,至于坛壝神位、法驾舆辇、仗卫仪物,亦兼用历代之制。 其间情文讹舛,多戾于古。 盖有规摹苟略,因仍既久,而重于改作者;有出于一时之仪,而不足以为法者。 请先条奏,候训敕以为礼式。"
未几,又命龙图直学士宋敏求同御史台、阁门、礼院详定《朝会仪注》,总四十六卷:曰《阁门仪》,曰《朝会礼文》,曰《仪注》,曰《徽号宝册仪》。
《祭祀》总百九十一卷:曰《祀仪》,曰《南郊式》,曰《大礼式》,曰《郊庙奉祀礼文》,曰《明堂袷享令式》,曰《天兴殿仪》,曰《四孟朝献仪》,曰《景灵宫供奉敕令格式》,曰《仪礼敕令格式》。
《祈禳》总四十卷:曰《祀赛式》,曰《斋醮式》,曰《金菉仪》。
《蕃国》总七十一卷:曰《大辽令式》,曰《高丽入贡仪》,曰《女真排办仪》,曰《诸蕃进贡令式》。
《丧葬》总百六十三卷:曰《葬式》,曰《宗室外臣葬敕令格式》,曰《孝赠式》。
其损益之制,视前多矣。
绍圣而后,累诏续编,起治平,讫政和,凡五十一年,为书三百卷,今皆不传。
而大观初,置议礼局于尚书省,命详议、检讨官具礼制本末,议定请旨。
三年书成,为《吉礼》二百三十一卷、《祭服制度》十六卷,颁焉。
议礼局请分秩五礼,诏依《开宝通礼》之序。
政和元年,续修成四百七十七卷,且命仿是修定仪注。
三年,《五礼新仪》成,凡二百二十卷,增置礼直官,许士庶就问新仪,而诏开封尹王革编类通行者,刊本给天下,使悉知礼意,其不奉行者论罪。
宣和初,有言其烦扰者,遂罢之。
初,议礼局之置也,诏求天下古器,更制尊、爵、鼎、彝之属。
其后,又置礼制局于编类御笔所。
于是郊庙禋祀之器,多更其旧。
既有诏讨论冠服,遂废靴用履,其它无所改议,而礼制局亦罢。
大抵累朝典礼,讲议最详。
祀礼修于元丰,而成于元佑,至崇宁复有所增损。
其存于有司者,惟《元丰郊庙礼文》及《政和五礼新仪》而已。
乃若圜丘之罢合祭天地;明堂专以英宗配帝,悉罢从祀群神;大蜡分四郊;寿星改祀老人;禧祖已祧而复,遂为始祖;即景灵宫建诸神御殿,以四孟荐享;虚禘祭;去牙盘食;却尊号;罢入阁仪并常朝及正衙横行。
此熙宁、元丰变礼之最大者也。
元佑册后,政和冠皇子,元符创景灵西宫,崇宁亲祀方泽、作明堂、立九庙、铸九鼎、祀荧惑,大观受八宝、大祀皆前期十日而戒。
凡此盖治平以前所未尝行者。
钦宗即位,尝诏春秋释奠改从《元丰仪》,罢《新仪》不用而未暇也。
靖康之厄,荡析无余。
南渡中兴,锐意修复,高宗尝谓辅臣曰:"晋武平吴之后,上下不知有礼,旋致祸乱。 周礼不秉,其何能国?"孝宗继志,典章文物,有可称述。
治平日久,经学大明,诸儒如王普、董{分廾}等多以礼名家。
当时尝续编《太常因革礼》矣,淳熙复有编辑之旨。
其后朱熹讲明详备,尝欲取《仪礼》、《周官》、《二戴记》为本,编次朝廷公卿大夫士民之礼,尽取汉、晋而下及唐诸儒之说,考订辨正,以为当代之典,未及成书而没。
理宗四十年间,屡有意乎礼文之事,虽曰崇尚理学,所谓"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盖可三叹。
咸淳以降,无足言者。
今因前史之旧,芟其繁乱,汇为五礼,以备一代之制,使后之观者有足征焉。
五礼之序,以吉礼为首,主邦国神祇祭祀之事。
凡祀典皆领于太常。
岁之大祀三十:正月上辛祈谷,孟夏雩祀,季秋大享明堂,冬至圜丘祭昊天上帝,正月上辛又祀感生帝,四立及土王日祀五方帝,春分朝日,秋分夕月,东西太一,腊日大蜡祭百神,夏至祭皇地祇,孟冬祭神州地祇,四孟、季冬荐享太庙、后庙,春秋二仲及腊日祭太社、太稷,二仲九宫贵神。
中祀九:仲春祭五龙,立春后丑日祀风师、亥日享先农,季春巳日享先蚕,立夏后申日祀雨师,春秋二仲上丁释奠文宣王、上戊释奠武成王。
小祀九:仲春祀马祖,仲夏享先牧,仲秋祭马社,仲冬祭马步,季夏土王日祀中溜,立秋后辰日祀灵星,秋分享寿星,立冬后亥日祠司中、司命、司人、司禄,孟冬祭司寒。
其诸州奉祀,则五郊迎气日祭岳、镇、海、渎,春秋二仲享先代帝王及周六庙,并如中祀。
州县祭社稷,奠文宣王,祀风雨,并如小祀。
凡有大赦,则令诸州祭岳、渎、名山、大川在境内者,及历代帝王、忠臣、烈士载祀典者,仍禁近祠庙咸加祭。
有不克定时日者,太卜署预择一季祠祭之日,谓之"画日"。
凡坛壝、牲器、玉帛、馔具、斋戒之制,皆具《通礼》。
后复有高禖、大小酺神之属,增大祀为四十二焉。
其后,神宗诏改定大祀:太一,东以春,西以秋,中以夏冬;增大蜡为四,东西蜡主日配月;太庙月祭朔。
而中祀:四望,南北蜡。
小祀:以四立祭司命、户、灶、中溜、门、厉、行,以藏冰、出冰祭司寒,及月荐新太庙。
岁通旧祀凡九十二,惟五享后庙焉。
政和中,定《五礼新仪》,以荧惑、阳德观、帝鼐、坊州朝献圣祖、应天府祀大火为大祀;雷神、历代帝王、宝鼎、牡鼎、苍鼎、冈鼎、彤鼎、阜鼎、皛鼎、魁鼎、会应庙、庆厉军祭后土为中祀;山林川泽之属,州县祭社稷、祀风伯雨师雷神为小祀。
余悉如故。
建炎四年十一月,权工部尚书韩肖冑言:"祖宗以来,每岁大、中、小祀百有余所,罔敢废阙。 自车驾巡幸,惟存宗庙之祭,至天地诸神之祀,则废而不举。 今国步尚艰,天未悔祸,正宜斋明恭肃,通于神明,而忽大事、弃重礼,恐非所以消弭天灾,导迎景贶。 虽小祀未可遍举,如天地、五帝、日月星辰、社稷,欲诏有司以时举行。 所有器服并牲牢礼料,恐国用未充,难如旧制,乞下太常寺相度裁定,省繁就简,庶几神不乏祀,仰副陛下昭事怀柔、为民求福之意。"
寻命礼部太常裁定:每岁以立春上辛祀谷,孟夏雩祀,季秋及冬至日四祀天,夏至日一祀地,立春上辛日祀感生帝,立冬后祀神州地祇,春秋二社及腊前一日祭太社、太稷。
免牲、玉,权用酒酺,仍依方色奠币。
以辅臣为初献,礼官为亚、终献。
绍兴三年,复大火祀,配以阏伯,以辰、戌出纳之月祀之。
二十七年,礼部太常寺言:"每岁大祀三十六,除天地、宗庙、社稷、感生帝、九宫贵神、高禖、文宣王等已行外,其余并乞寓祠斋宫。"
自绍兴以来,大祀所行二十有三而已,至是乃悉复之。
旧制,郊庙祝文称嗣皇帝,诸祭称皇帝。
著作局准《开元礼》全称帝号。
真宗以兼秘书监李至请,改从旧制。
又诸祭祝辞皆临事撰进,多违典礼,乃命至增撰旧辞八十四首,为《正辞录》三卷。
既复命知制诰李宗谔、杨亿、直史馆陈彭年详定之,以为永式。
祝版当进署者,并命秘阁吏书,上亲署讫,御宝封给之。
凡先代帝王,祝文止称庙号。
凡亲行大祀,则皇子弟为亚献、终献。
五代以来,宰相为大礼使,太常卿为礼仪使,御史中丞为仪仗使,兵部尚书为卤簿使,京府尹为桥道顿递使。
至是,大礼使或用亲王,礼仪使专命翰林学士,仪仗、卤簿使亦或以他官。
太平兴国九年,始铸五使印。
太宗将封泰山,以仪仗使兼判桥道顿递事。
大中祥符后,凡有大礼,以中书、枢密分为五使,仍特铸印。
景佑二年,诏有司:"皇地祇、神州,旧常参官摄事,非所以尊神,自今命两省。 岁九大祠,宰臣摄事者,参知政事、尚书丞郎、学士奉祠。"
于是参知政事盛度,享太庙已受誓戒,除知枢密院,乃不奉祠。
又故事,三岁一亲郊,不郊辄代以他礼,庆赏与郊同,而五使皆以辅臣,不以官之高下。
天圣中,乃以朝林学士领仪仗,御史中丞领卤簿,始用官次。
又每岁大祀,皆遣台省近臣摄太尉,其后或委他官,太中祥符始复旧制。
又国朝沿唐制,以太尉掌誓戒。
今议太尉三公,非其所任,请以吏部尚书掌誓戒。
诏用左仆射,阙则用右仆射、刑部尚书一员莅之。
熙宁四年,参知政事王珪言:"南郊,乘舆所过,必勘箭然后出入,此师行之法,不可施于郊祀。"
礼院亦言。
于是,凡车驾出入门皆罢之。
六年,以详定所请,又罢太庙及宣德、朱雀、南熏诸门勘契。
又皇帝自大次至版位,内臣二人执翟羽前导,号曰"拂翟",失礼尤甚,请除之。
凡郊坛,值雨雪,即斋宫门望祭殿望拜,祭日不设登歌,祀官以公服行事,中祀以上皆给明衣。
开宝元年十一月郊,以燎坛稍远,不闻告燎之声,始用爟火,令光明远照,通于祀所。
又太庙初献,依开宝例,以玉斝、玉瓒,亚献以金斝,终献以瓢斝。
外坛器亦如之。
庆历中,太常请皇帝献天地、配帝以匏爵,亚献以木爵。
亲祠太庙,酌以玉斝,亚献以金斝。
郊庙饮福,皇帝皆以玉斝。
诏饮福,唯用金斝。
亚、终献,酌以银斝。
至饮福,尚食奉御酌上尊酒,投温器以进。
凡常祀,天地宗庙,皆内降御封香,仍制漆匮,付光禄、司农寺。
每祠祭,命判寺官缄署礼料送祀所。
凡祈告,亦内出香。
遂为定制。
嘉佑中,裴煜请:"大祠悉降御封香,中、小祠供太府香。 中祠减大祠之半,小祠减中祠之半。 东、西太一宫系大祠,岁太府供香,非时祈请,降御封香准大祠例。 及皇地祇、五方帝、百神、文宣、武成从配神位,牲牢寡薄。"
吕公着亦论庙牲未备,悉加其数。
元符元年,左司员外郎曾旼言:"周人以气臭事神,近世易之以香。 按何佟之议,以为南郊、明堂用沉香,本天之质,阳所宜也;北效用上和香,以地于人亲,宜加杂馥。 今令文北极天皇而下皆用湿香,至于众星之位,香不复设,恐于义未尽。"
于是每陛各设香。
又言:"先儒以为实柴所祀者无玉,□□燎所祀者无币。 今太常令式,众星皆不用币,盖出于此。 然考《典瑞》、《玉人》之官,皆曰‘圭璧以祀日月星辰’。 则实柴所祀非无玉矣。 □□燎无币,恐或未然。"
至是遂命众星随其方色用币。
庆历三年,礼官余靖言:"祈谷、祀感生帝同日,其礼当异,不可皆用四圭有邸,色尚赤。"
乃定祈谷、明堂苍璧尺二寸,感生帝四圭有邸,朝日日圭、夕月月圭皆五寸,从祀神州无玉,报社稷两圭有邸,祈不用玉。
明年,《祀仪》成,比《通礼》多所更定云。
嘉佑中,集贤校理江休复言:"《六典》大祀养牲,在涤三月,袷享日近,已逾其期,而牲牢未供。 乞依汉、唐置廪牺局。"
下礼院议:岁大小祀几百数,而牲盛之事,储养无素,宜如休复言。
乃置廪牺局,设牢预养,籍田旧地,种植粢盛,纳于神仓,以待祭祀之用。
元丰六年,详定礼文所言:"本朝昊天上帝、皇地祇、太祖位各设三牲,非尚质贵诚之义。 请亲祠圜丘、方泽正配位皆用犊,不设羊豕俎及鼎匕,有司摄事亦如之。 又簠、簋、尊、豆皆非陶器,及用龙杓。 请改用陶,以樿为杓。 又请南北郊先行升烟瘗血之礼,至荐奠毕,即如旧仪,于坛坎燔瘗牲币。 又北郊皇地祇及神州地祇,当为坎瘗,今乃建坛燔燎,非是。 请今祭地祝版、牲币并瘗于坎。 又《祀仪》:惟昊天上帝、皇地祇、高禖燔瘗犊首,自感生帝、神州地祇而下皆不燔瘗牲体,殊不应典礼。 请自今昊天上帝、感生帝皆燔牲首以报阳;皇地祇、神州、太社、太稷,凡地之祭,皆瘗牲之左髀以报阴。 荐享太庙亦皆升首于室。"
又言:"古者祭祀用牲,有豚解,有体解,荐腥则解为十一体。 今亲祠南郊,正配位之俎,不殊左右胖,不分贵贱,无豚解、体解之别。 请郊庙荐腥,解其牲两髀、两肩、两肋并脊为七体,左右胖俱用。 其载于俎,以两髀在端,两肩、两肋次之,脊居中,皆进末。 至荐熟,沉肉于汤,止用右胖。 髀不升俎,前后肱骨离为三,曰肩、臂、臑。 后髀股骨去体离为二,曰肫、胳。 前脊谓之正脊,次直谓之脡脊,阔于脡脊谓之横脊,皆二骨。 肋骨最后二为短肋,旁中二为正肋,最前二为代肋。 若升俎,则肩、臂臑在上端,膊、胳在下端,脊、肋在中央。 其俎之序,则肩、臂、臑、正脊、脡脊、横脊、代肋、长肋、短肋、膊、胳凡十一体,而骨体升俎,进神坐前如少牢礼,皆进下。 其牲体各预以半为腥俎,半为熟俎,肠胃肤俎亦然。"
又请:"亲祠饮福酒讫,仿《仪礼》‘佐食抟黍’之说,命太官令取忝于簋,抟以授祝,祝受以豆,以嘏乎皇帝而无嘏辞。 又本朝亲祠南郊,习仪于坛所,明堂习仪于大庆殿,皆近于渎。 伏请南郊习仪于青城,明堂习仪于尚书省,以远神为恭。 又赐胙:三师,三公,侍中,中书令,门下、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知枢密、同知院事,礼仪、仪仗、卤簿、顿递使,牛羊豕肩、臂、臑各五;太子三师、三少,特进,观文大学士、学士,御史大夫,六尚书,金紫、银青光禄大夫,节度使,资政殿大学士,观文翰林资政端明龙图天章宝文承旨、侍讲、侍读,学士,左右散骑常侍,尚书列曹侍郎,龙图、天章、宝文直学士,光禄、正议、通议大夫,御史中丞,太子宾客、詹事,给事中,中书舍人,节度观察留后,左右谏议,龙图、天章、宝文待制,太中、中大夫,秘书、殿中丞,太常、宗正卿,牛豕肩、臂、臑各三;入内内侍省押班、副都知,光禄卿,监礼官,博士,牛羊脊、肋各三;太祝,奉礼,司奠彝,郊社、太庙、宫闱令,监牲牢、供应祠事内官,羊髀、膊、胳三;应执事、职掌、乐工、门干、宰手、驭马、驭车人,并均给脾、肫、胳、觳及肠、胃、肤之类。"
庆历元年,判太常寺吕公绰言:"旧礼,郊庙尊罍数皆准古,而不实三酒、五齐、明水、明酒,有司相承,名为‘看器’。 郊庙配位惟用祠祭酒,分大、中祠位二升,小祠位一升,止一尊酌献、一尊饮福。 宜诏酒官依法制齐、酒,分实之坛殿上下尊罍,有司毋设空器;并如唐制以井水代明水、明酒;正配位酌献、饮福酒,用酒二升者各增二升,从祀神位用旧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