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正义 卷十七 立政第二十一

  1. 九五查询
  2. 古籍查询
  3. 尚书正义
《尚书正义》 卷十七 立政第二十一 孔颖达

周公作《立政》。

周公既致政成王,恐其怠忽,故以君臣立政为戒。

立政言用臣当共立政,故以名篇。

周公若曰:"拜手稽首,告嗣天子王矣。"

顺古道尽礼致敬,告成王,言:"嗣天子,今已为王矣,不可不慎。"

用咸戒于王曰:"王左右常伯、常任、准人、缀衣、虎贲。"

周公用王所立政之事皆戒于王曰,常所长事、常所委任,谓三公六卿;准人平法,谓士官;缀衣掌衣服,虎贲以武力事王,皆左右近臣,宜得其人。

○任,而鸩反。

准,之允反。

缀,徐丁卫反,又丁劣反。

贲音奔。

长,丁丈反,除篇末文注"以长"直良反,余并同。

周公曰:"呜呼!休兹,知恤鲜哉!。 叹此五者立政之本,知忧得其人者少。 ○鲜,息浅反。 [疏]“周公"至"鲜哉"○正义曰:王之大事在于任贤使能,成王初始即政,犹尚幼少,周公恐其怠忽政事,任非其人,故告以用臣之法。

周公顺古道而告王曰:"我敢拜手稽首,告嗣世天子成王,今已为王矣。 王者当立善政,其事不可不慎。"

周公既为此言,乃用王所立政之事皆戒于王曰,王之亲近左右,常所长事,谓三公也;常所委任,谓六卿也;平法之人,谓狱官也;缀衣之人,谓掌衣服者也;虎贲,以武力事王者;此等皆近王左右,最须得人。

周公既历言此官,复言而叹曰:"呜呼,美哉!此五等之官,立政之本也。 知忧此官宜得贤人者少也。"

○传"顺古"至"不慎"○正义曰:周公既拜手稽首,而后发言。

还自言"拜手稽首",示己重其事,欲令受其言,故尽礼致敬以告王也。

《召诰》云:"拜手稽首,旅王若公。"

亦是召公自言已拜手稽首,与此同也。

成王嗣世而立,故呼成王为"嗣天子"。

周公摄政之时,成王未亲王事,此时既已归政于成王,故言"今已为王矣,不可不慎"也。

王肃以为于时周公会群臣共戒成王,其言曰"拜手稽首"者,是周公赞群臣之辞。

○传"周公"至"其人"○正义曰:此以"立政"名篇,知"用咸戒"者是"周公用王所立政之事皆戒于王"也。

三公,臣之尊者,知常所长事谓三公也。

六卿分掌国事,王之所任,知常所委任谓六卿也。

"准"训平也,平法之人谓士官也。

士,察也,察狱之官用法必当均平,故谓狱官为准人。

《周礼》司寇之长在常任之内,此士官当谓士师也。

衣服必连缀着之,此历言官人,知"缀衣"是掌衣服者。

此言亲近大臣,必非造衣裳者。

《周礼》:"大仆,下大夫。 掌正王之服位,出入王之大命。"

此掌衣服者,当是大仆之官也。

《周礼》:"虎贲氏,下大夫。"

言其若虎贲兽,是以武力事王者。

此皆左右近臣,宜得其人,言其急于余官。

得其人者,文官得其文人,武官得其武人,违才易务,皆为非其人也。

○传"叹此"至"者少"○正义曰:此五官皆亲近王,故叹此五者立政之本也。

"休",美也。

王肃云"此五官美哉",是"休兹"为美此五官也。

叹其官之美,美官不可不委贤人用之,故叹之。

"知忧得其人者少",下句惟言禹、汤、文、武官得其人,是知忧得人者少也。

古之人迪惟有夏,乃有室大竞,籥俊尊上帝,古之人道惟有夏禹之时,乃有卿大夫室家大强,犹乃招呼贤俊,与共尊事上天。

○籥音预。

迪知忱恂于九德之行。

禹之臣蹈知诚信于九德之行,谓贤智大臣。

九德,皋陶所谋。

○忱,市林反。

恂音荀。

行如字,徐下孟反。

乃敢告教厥后曰:‘拜手稽首,后矣!’曰,宅乃事,宅乃牧,宅乃准,兹惟后矣。

知九德之臣乃敢告教其君以立政。

君矣,亦犹王矣。

宅,居也,居汝事,六卿掌事者。

牧,牧民,九州之伯。

居内外之官及平法者皆得其人,则此惟君矣。

谋面,用丕训德,则乃宅人,兹乃三宅无义民。

谋所面见之事,无疑则能用大顺德,乃能居贤人于众官。

若此则乃能一居无义民。

大罪宥之四裔,次九州之外,次中国之外。

桀德惟乃弗作往任,是惟暴德,罔后。

桀之为德,惟乃不为其先王之法、往所委任,是惟暴德之人,故绝世无后。

[疏]"古之人"至"罔后"○正义曰:既言知忧得人者少,乃远述上世之事,此言禹与桀也。

古之人能用此求贤之道者,惟有夏禹之时。

乃有群臣卿大夫皆是贤人,室家大强,犹尚招呼贤俊之人,与共立于朝,尊事上天。

禹之臣蹈知诚信于九德之行者,乃敢告教其君曰:"我敢拜手稽首,君今已为君矣,不可不慎也。"

戒其君即告曰,居汝掌事之六卿,居汝牧民之州伯,居汝平法之狱官,使此三者皆得其人,则此惟为君矣。

言不得贤人,不成为君也。

禹能谋所面见之事,无所疑惑,用大明顺之德,则乃能居贤人于官。

贤人在官,职事修理,乃能三处居无义之民。

善人在朝,恶人黜远,其国乃为治矣。

及其末年,桀乃为天子。

桀之为德,惟乃不为其先王之法、往所委任,是暴德之人。

以此故,绝世无后。

得贤人则兴,任小人则灭,是须官贤人以立政也。

○传"古之"至"上天"○正义曰:经言"古之人迪",传言"古之人道",当说古之求贤人之道也。

王肃云:"古之人道,惟有夏之大禹为天子也。"

其意言古人之道说有此事,孔意似不然也。

孔以"大夫"称家室,犹家也。

"籥"训呼也,招呼者乃是臣下之事,故以为夏禹之时,乃有卿大夫室家大强,犹乃招呼在外贤俊,与之共立于朝,尊事上天也。

言君既求贤臣之助,言天子事天,臣成君事,故言"共尊事上天"。

○传"禹之"至"所谋"○正义曰:九德之行,非一人能备,言禹之臣蹈知九德之行,极言其贤智大臣也。

禹时伯益之辈,乃可以当此。

经典之文,更无九德之事,惟有皋陶谋九德,故言九德。

皋陶所谋者,即"宽而栗,柔而立,愿而恭,乱而敬,扰而毅,直而温,简而廉,刚而塞,强而义"是也。

○传"知九"至"君矣"○正义曰:进言戒君非大贤不可,故"知九德之臣乃敢告教其君以立政"也。

"君矣"亦犹言"王矣",言已为君矣,不可不慎也。

"君"、"王"一也,变文以相避尔。

"宅"训居也,居汝事,须得贤人,六卿各掌其事者也。

居汝牧,九州之伯主养民,亦须得贤人养其民也。

居汝准,士官主理刑法,亦须贤人平其狱也。

六卿掌内,州牧掌外,内外之官及平法三事皆得其人,则此惟为君矣。

言群官失职,则不成为君也。

上句周公戒王,历言五官,其内无州牧。

此惟言三官,加州牧者,俱是逐急言之,其有详略尔。

《曲礼》云:"九州之长曰牧。"

《王制》云:"千里之外设方伯,八州八伯。"

然则"牧"、"伯"一也。

"伯"者言一州之长,"牧"者言牧养下民,"牧"、"伯"俱得言之,故孔以"伯"解"牧"。

郑玄云:"殷之州牧曰伯,虞夏及周曰牧。"

与孔不同。

○传"谋所"至"之外"○正义曰:凡人为主,皆欲臣贤,但大佞以忠,贤不可别。

欲知其远,先验于近,但禹能谋所面见之事。

官贤人,既得其官,分别善恶,无所疑惑。

仁贤必用,邪佞必退,然后举直错诸枉,则为能用大顺德,如是乃能居贤人于众官。

贤人既得居官,则能分别善恶,无义之民必获大罪。

量其轻重,斥之远地,乃能三处居此无义罪人。

三居者,"大罪宥之四裔,次九州之外,次中国之外。"

"四裔"者,四海之表最远者也。

"次九州之外者",四海之内,要服之外。

"次中国之外"者,谓罪人所居之国外也,犹若卫人居于晋,去本国千里。

故孔注《舜典》云:"次千里之外是也。"

郑云:"三处者,自九州之外至于四海,三分其地,远近若周之夷、镇、蕃也。"

与孔不同。

亦越成汤陟,丕厘上帝之耿命,桀之昏乱,亦于成汤之道得升,大赐上天之光命,王天下。

○厘,力之反。

耿,工迥反,徐工颖反,又工永反,下同。

王,往况反。

乃用三有宅,克即宅,曰三有俊,克即俊。

汤乃用三有居恶人之法,能使就其居。

言服罪。

又曰,能用刚柔正直三德之俊,能就其悛事。

言明德。

严惟丕式,克用三宅三俊。

言汤所以能严威,惟可大法象者,以能用三居三德之法。

其在商邑,用协于厥邑,其在四方,用丕式见德。

汤在商邑,用三宅三俊之道和其邑。

其在四方,用是大法见其圣德。

言远近化。

[疏]"亦越"至"见德"○正义曰:不有所废,则无以兴。

桀之灭亡,夏家乃以开道汤德。

此言汤之能用人也。

桀之昏乱,亦于成汤之道得升闻于天,大赐受上天之光命,得王有天下。

汤既为王,乃用三有居恶人之法,能使各就其居处。

言皆服其罪也。

又曰用三德之俊人,能使各就其俊事。

言皆明其德也。

汤所以能严威,惟可大法象者,以其能用三居三俊之法故也。

成汤其在商邑,用此三居三俊之道,和于其邑。

其在四方,用是断罪任贤之大法,见其圣德于民。

言远近皆从化也。

○传"桀之"至"天下"○正义曰:"成汤之道得升",谓从下而升于天,故天赐之以光命,使之得王天下为天子也。

"厘,赐"、"耿,光"皆《释诂》文。

○传"汤乃"至"明德"○正义曰:《皋陶谟》"九德"即《洪范》之"三德",细分以为九尔。

以此知"三俊"即是《洪范》所言"刚克、柔克、正直"三德之俊也。

"能就其俊事。 言明德"者,用以俊乂居官,显明其有德也。

上句言"则乃宅人,兹乃三宅无义民",先言用贤,后言去恶。

此经先言"三有宅",后言"曰三有俊"者,用贤去恶,俱是立政之本。

上句先说夏禹,言得贤然后去恶,见其须贤之切。

及说成汤、文、武,先言去恶,后言用贤,又见恶宜速去。

或先或后,所以互相见尔。

呜呼!其在受德暋,惟羞刑暴德之人,同于厥邦。

受德,纣字。

帝乙爱焉,为作善字,而反大恶自强,惟进用刑,与暴德之人同于其国,并为威虐。

○受德,纣字,马云:"受所为德也。"

暋,眉谨反,徐亡巾反,一音闵。

为,于为反,下"为之"同。

强,其丈反。

乃惟庶习逸德之人,同于厥政。

乃惟众习为过德之人,同于其政。

言不任贤。

帝钦罚之,乃伻我有夏,式商受命,奄甸万姓。

天以纣恶,故敬罚之。

乃使我周家王有华夏,得用商所受天命,同治万姓。

言皇天无亲,佑有德。

○伻,普耕反,徐敷耕反,又甫耕反。

[疏]"呜呼"至"万姓"○正义曰:既言汤以用贤而兴,又说纣之失人而灭。

周公又叹曰:"呜呼!其在殷王受德,本性大恶自强,惟进用刑罚,与暴德之人同治其国,并为威虐。 乃惟众习为过德之人,与之同共于其政。 由其任同恶之人,故上天敬诛罚之,乃使我周家王有华夏,用商所受天命,同治天下万姓。"

言周能用贤,天亲有德,故得为天子。

○传"受德"至"威虐"○正义曰:《泰誓》三篇,惟单言"受",而此云"受德"者,则"德"本配"受",共为一人,故知"受德"是纣字也。

既"受"之与"德"共为纣字,而经或言"受",或言"受德"者,呼之有单复尔。

其人实为大恶,"德"字乃为善名,非是时人呼有德。

知是帝乙爱焉,为作善字,望其为善,而反为大恶,以其行反其字,明非时人呼也。

《释诂》云:"暋,强也。"

"暋"即昏也,故训为强,言纣自强为恶,惟进用刑罚。

身既进用刑罚,则爱好暴虐之人,故为与之同于其国,言并为威虐。

○传"乃惟"至"任贤"○正义曰:"暴德"言以暴虐为德,"逸德"言以过恶为德。

习效为之众者,言其所任多也。

纣任众为过德之人,与之同于其政,言其不任贤也。

与暴德同于其国,与恶德同于其政,其事一也,异言之尔。

《牧誓》所云"四方之多罪逋逃,是信是使,是以为大夫卿士。 俾暴虐于百姓,以奸究于商邑",是其事也。

○传"天以"至"有德"○正义曰:言天知其恶,熟详审下罚,故言"敬罚"也。

商本受天命,周亦受天命,故言"用商所受天命,同治万姓"。

《释言》云:"弇,同也。"

同为天于治万姓,与商同也。

此经之意,言周家有德,皇天亲有德也。

王肃云:"敬罚者,谓须暇五年。"

"亦越文王、武王,克知三有宅心,灼见三有俊心,纣之不善,亦于文武之道大行,以能知三有居恶人之心,灼然见三有贤俊之心。 以敬事上帝,立民长伯。 言文武知三宅三俊,故能以敬事上天,立民正长。 谓郊祀天,建诸侯。 [疏]“亦越"至"长伯"○正义曰:既言上天去恶与善,灭殷兴周,即说文王、武王能用求贤审官之事。

桀恶所以兴成汤,纣恶所以开文武,言纣之不善,亦于文王、武王使得其道大行。

能知居三有恶人之心,居之皆得其所,言服其罪也。

灼然见三有贤俊之心,用之皆得其人,言明其德也。

文武知此三宅三俊,故能敬事上天,称天心也。

立民正长,合民心也。

○传"纣之"至"之心"○正义曰:桀之昏乱开成汤,纣之不善开文武,其事同也。

于成汤言能受上天之命,于文武云能敬事上帝,前圣后圣为行必同,交错为文,所以互相见尔。

文王受命,武王伐纣,二圣共成王道,故文武总言之。

犹《诗序》云"文武以《天保》已上治内,《采薇》已下治外",文武并言,与此同也。

文王之时,未定天下,所立之官,亦未具足。

下经所言"立政任人"已下,"三亳阪尹"已上,其所举官属,多是文武时事,以见二圣同道,父作之,子述之,言其相成尔。

故以"能知三有居恶人之心,灼然见三有贤俊之心",言文王之圣心能揆度知恶人真恶,须屏黜之;知贤人实贤,须举用之;故去恶进贤,皆得其所。

贤人难识,故特言"灼然",言其知之审也。

○传"言文"至"诸侯"○正义曰:上天之道,与善去恶,三宅三俊,行合天心。

言文武知三宅三俊,故能敬事上帝。

"伯"亦长也,故言"立民正长"。

天子祭天,知"敬事上帝",谓"郊祀天"也。

天子建国,知"立民长伯",谓"建诸侯"也。

以下句"立政任人"已下,历言朝廷之臣与蛮夷众君,知此"立民长伯"主谓诸侯。

《诗·周颂·维清》述文王之德言"肇禋",《大雅·皇矣》美文王之伐言"是类","类"、"禋"皆是祭天之名,是文王已祀天矣。

文王未得封建诸侯,其建诸侯,维武王时尔。

立政,任人、准夫、牧,作三事,文武亦法禹汤以立政,常任、准人及牧,治为天地人之三事。

虎贲、缀衣、趣马小尹,趣马,掌马之官。

言此三者虽小官长,必慎择其人。

○趣,七口反。

左右携仆、百司庶府,虽左右携持器物之仆,及百官有司主券契藏吏,亦皆择人。

○券音劝。

契,苦计反。

藏,才浪反。

大都小伯、艺人表臣、百司,小臣犹皆慎择其人,况大都邑之小长,以道艺为表干之臣及百官有司之职,可以非其任乎?太史、尹伯、庶常吉士,太史,下大夫,掌邦六典之贰;尹伯,长官大夫;及旅掌常事之善士,皆得其人。

司徒、司马、司空、亚旅,此有三卿及次卿众大夫,则是文武未伐纣时。

举文武之初以为法则。

夷微、卢烝、三亳、阪尹。

蛮夷微、卢之众帅,及亳人之归文王者,三所为之立监,及阪地之尹长,皆用贤。

○阪音反。

[疏]"立政"至"阪尹"○正义曰:言文武亦法禹汤,审官以立美政。

"任人"谓六卿。

"准夫"者,平法之人,谓理狱官也。

"牧"者,九州之牧。

治为天地人之三事。

自"虎贲"已下,历举官名,言此官皆须得其人。

不以官之尊卑为次,盖以从近而至远。

虎贲、缀衣、趣马,三者官虽小,须慎择其人。

乃至左右携持器物之仆,及百官有司之下至众府藏之吏,亦须择其人。

既言近王小官,及远官大者。

小官犹须择人,况乎大都邑之小长,与有道艺之人为表干之臣,及百官有司之职,可以非其任乎?以近臣况远臣,以小官况大官。

既以近小况远大,又举官之次而掌事要者。

若太史下大夫、长官大夫及众掌常事之善士,皆须得其人。

更举官之大者,司徒、司马、司空之卿,及次卿之众大夫,皆须得其人。

既略言内外之官,又更远及夷狄蛮夷微、卢之众帅,与三处亳民之监,及阪地之尹长,皆须用贤人。

言文武于此诸官,皆求贤人为之也。

○传"文武"至"三事"○正义曰:前圣后圣,其道皆同,未必相放法也。

后人法前,自是常事,因其上说禹汤立政,故言"文武亦法禹汤以立政"也。

"任人"则前经所云"常任"六卿也,"准夫"则"准人"也,"牧"者前云"宅乃牧"也。

前文有"常伯"、"缀衣"、"虎贲",不言"牧",此不言"常伯"、"缀衣"、"虎贲"而言"牧"者,以前文先举朝臣,故不言"牧",前已备文,故此不言"常伯"。

其"缀衣"、"虎贲"而言"牧"者,以下文自详,故此惟举内外要官者言之,故内官举"任人"、"准夫",外官举"牧"。

故下云:"继自今,我立政。 立事、准人、牧夫,我其克灼知厥若。"

又云:"自古商人,亦越我周文王立政、立事、牧夫、准人,则克宅之,克由绎之,兹乃俾乂。"

皆据内外要重官以言之。

"夫"即人也,立官所以事天地,治人民,为此三事而已,故以"三事"谓天地人也。

王肃云:"文王所以立政,任人,常任也;准夫,准人也;牧者,诸侯之长也。"

与孔意同。

○传"趣马"至"其人"○正义曰:《周礼》趣马为校人属官,马一十二匹,立趣马一人,"掌赞正良马,而齐其饮食",是掌马之小官也。

缀衣是大仆也,虎贲、大仆皆下大夫也。

此三公六卿,亦为小尹之官。

虽文止三官,亦包通在下之属官。

三官之下小官多矣,趣马即下士,其马一匹,有圉师一人,是趣马之下犹有小官也。

○传"虽左"至"择人"○正义曰:诸官有所务从业,从王左右携持器物之仆,谓寺人、内小臣等也。

"百司庶府",谓百官有司之下,主券契府藏之吏,谓其下贱人,非百官有司之身也。

言此等亦皆择人。

○传"小臣"至"任乎"○正义曰:"小臣犹皆择人,况大都邑之小长",谓公卿,都邑之内大夫士及邑宰之属,以身有道艺、为民之表的桢干之臣。

其都邑之内属官,谓之"小长"。

《周礼·太宰职》云:"乃施则于都鄙,而建其长,立其两,设其伍,陈其殷。"

"两"谓两卿,"长"谓公卿,"伍"谓大夫,"殷"谓众士是也。

○传"太史"至"其人"○正义曰:《周礼》"太史,下大夫二人","掌建邦之六典"。

又《太宰职》亦云"掌建邦之六典"。

太史副贰,太宰掌其正,太史掌其贰。

"六典"谓治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六卿所掌者也。

"掌邦六典之贰",其所掌事重,故特言之。

"尹伯",长官大夫。

《周礼》每官各有长,若太史为史官之长,大司乐为乐官之长,如此类皆是也。

"及众掌常事之善士",谓士为长官者。

其大夫及士不为长官者,则前云"百司"也。

居官必须善人,此是总举众官,故特言"吉士"。

○传"此有"至"法则"○正义曰:周公摄政之时,制礼作乐,其作《立政》之篇,必在制礼之后。

《周礼》六卿,而"此有三卿及次卿众大夫",则是副卿之大夫,有若《周礼》小宰之类是也。

此文武未伐纣之时也,远举文武之初以为法则尔。

《泰誓》下篇云"王乃大巡六师","六师"则六军也,军将皆命卿,即伐纣之时已立六卿矣。

《牧誓》亦云"司徒、司马、司空",举之三卿者,彼传已解之云"指誓战者"也。

○传"蛮夷"至"用贤"○正义曰:《牧誓》所云,有"微、卢、彭、濮人",此举"夷微、卢"以见彭、濮之等诸夷也。

"烝"训众也。

此篇所言,皆立官之事,此经惟"阪"下言"尹",则"夷、微"已下以一"尹"总之,故传言"蛮夷微、卢之众帅,及亳民之归文王者,三所为之立监,及阪地之尹长"。

故言"帅",言"监",亦是言为之立长,义出经文"尹"也。

"亳"是汤之旧都,此言"三亳",必是亳民分为三处。

此篇说立官之意,明是分为三亳,必是三所各为立监也。

"亳民之归文王",经传未有其事,文王既未伐纣,亳民不应归之。

郑、王所说皆与孔同。

言亳民归文王者,盖以此章杂陈文王、武王时事,其言以文王为主,故先儒因言亳民归文王尔。

即如此意,三亳为已归周,必是武王时也。

"及阪地之尹长",传言其山阪之地立长尔,不知其指斥何处也。

郑玄以"三亳阪尹"者共为一事,云:"汤旧都之民服文王者,分为三邑,其长居险,故言阪尹。 盖东成皋,南轘辕,西降谷也。"

皇甫谧以为"三亳,三处之地,皆名为亳。 蒙为北亳,谷熟为南亳,偃师为西亳"。

古书亡灭,既无要证,未知谁得旨矣。

文王惟克厥宅心,乃克立兹常事司牧人,以克俊有德。

文王惟其能居心远恶举善,乃能立此常事司牧人,用能俊有德者。

○远,于万反。

文王罔攸兼于庶言,庶狱庶慎,惟有司之牧夫。

文王无所兼知于毁誉众言,及众刑狱,众当所慎之事,惟慎择有司牧夫而已。

劳于求才,逸于任贤。

○誉音余,又如字。

是训用违,庶狱庶慎,文王罔敢知于兹。

是万民顺法,用违法,众狱众慎之事,文王一无敢自知于此,委任贤能而已。

[疏]"文王"至"于兹"○正义曰:上既总言文武,此又分而说之。

文王惟能其居心远恶举善,乃能立此常事其主养人之官,用能俊有德者。

既任用俊人,每事委之,文王无所兼知于众人之言,或毁或誉,文王皆不知也。

众狱断罪得失,文王亦不得知也。

众所当慎之事,文王亦不得知也。

惟慎择在朝有司,在外牧养民之夫。

是时万民或顺于法,或用违法,众刑狱,众所慎之事,文王一皆无敢自知于此,惟委任贤能而已。

○传"文王"至"德者"○正义曰:上言文王能知三宅三俊,知此言"能居心"者,以远恶举善居其心也。

既远恶举善,乃能立此常事,用贤养民,是人君之常事也。

○传"文王"至"任贤"○正义曰:下云"是训用违",即是在上"庶言"也。

"是训"则称誉之事,"用违"则毁损之事,但分析言之尔。

亦越武王,率惟敉功,不敢替厥义德,亦于武王循惟文王无安天下之功,不敢废其义德,奉遵父道。

○敉,亡婢反。

率惟谋从容德,以并受此丕丕基。

武王循惟谋从文王宽容之德,故君臣并受此大大之基业,传之子孙。

○传,直专反。

[疏]"亦越"至"丕基"○正义曰:亦于武王遵循父道,所循惟文王抚安天下之功,不敢废其文王义德。

言奉行遵父道也。

又言武王遵循者,惟谋从文王宽容之德,故武王君臣能并受此大大之基业。

谓受命为天子,传之子孙。

○传"武王"至"子孙"○正义曰:以言"并受",则非独王身,故以为"君臣并受此大大之基业"。

谋从宽容之德,是与臣谋,及基业成就,则君臣共有,故言"并受"。

且王为天子,臣为诸侯,皆受基业,各传子孙,是亦为"并受"也。

"呜呼!孺子王矣。 叹稚子今以为王矣,不可不勤法祖考之德。 继自今,我其立政、立事、准人、牧夫,我其克灼知厥若,丕乃俾乱。 继用今已往,我其立政大臣、立事小臣、及准人、牧夫,我其能灼然知其顺者,则大乃使治之。 言知臣下之勤劳,然后莫不尽其力。 ○俾,必尔反,下同。 治,直吏反,下同。 相我受民,和我庶狱庶慎,时则勿有间之。 能治我所受天民,和平我众狱众慎之事,如是则勿有以代之。 言不可复变。 ○相如字,马息亮反,下“劢相"同。

间,间厕之间。

复,扶又反。

自一话一言,我则末惟成德之彦,以乂我受民。

言政当用一善,善在一言而已。

欲其口无择言。

如此我则终惟有成德之美,以治我所受之民。

○话,户怪反。

[疏]"呜呼孺子"至"受民"○正义曰:周公既历说禹汤文武,乃复指戒成王,"呜呼"而叹,孺子今已为王矣。

既正位为王,事不可不慎。

继续从今已往,我王其与立政,谓大臣也,其与立事,谓小臣也,平法之人及养民之夫,此等诸臣,我王其能察之灼然,知其顺于事者,则大乃使之治理。

言知其能有勤劳,各尽心力。

然后用此贤臣治我所受天民,和平我众狱讼,及众当所慎之事,必能如是,则勿复有以代之。

言其法不可复变也。

政从君出,为人主用是一善之言,善在一言而已,勿以恶言乱之。

王能如是,我王则终惟有成德之美,以治我所受天民矣。

○传"继用"至"心力"○正义曰:自此已下四言"继自今"者,凡人靡不有初,鲜克有终,恐王不能终之,戒成王使继续,从今已往常用贤也。

"自"训为从,亦训为用,此传言"用今已往",下传言"从今已往",其意同也。

"政"、"事"相对,则"政"大"事"小,故以"立政"为大臣,"立事"为小臣。

及"准人"、"牧夫",略举四者以总诸臣,戒王任此人也。

其能灼然知其能顺于事者,则大乃使治。

顾氏云:"君能知臣下顺于事,则臣感君恩,大乃治理,各尽心力也。"

○传"能治"至"复变"○正义曰:"相"训助也,助君所以治民事,故"相"为治。

天命王者,使之治民,则天与王者此民,故言"能治我所受天民"也。

能治下民,理众狱众慎之事,使得其所,则为政之大要,能如此,则勿有以代之。

言此法尽善,不可复变易也。

或据臣身既能如此,不可以余人代之也。

○传"言政"至"之民"○正义曰:《释诂》云:"自,用也。 话,言也。"

舍人曰:"话,政之善言也。"

孙炎曰:"话善之言也。"

然则"话"之与"言"是一物也。

"自一话"者,言人君为政,当用纯一善言。

又云"一言"者,纯一善言,在于一言而已。

谓发号施令,当须纯一,不得差贰,欲令其口无可择之言也。

顾氏云:"人君为政之道,当须用一善而已,为善之法,惟在一言也。 ‘末’训为终,‘彦’训为美,王能出言皆善,口无可择,如此我王则终惟有成德之美,以治我所受天民矣。"

《释训》云:"美士为彦。"

故"彦"为美。

呜呼!予旦已受人之徽言,咸告孺子王矣。

叹所受贤圣说禹汤之美言,皆以告稚子王矣。

○稚,直吏反,本亦作稺。

继自今,文子文孙,其勿误于庶狱庶慎,惟正是乂之。

文子文孙,文王之子孙。

从今已往,惟以正是之道治众狱众慎,其勿误。

自古商人,亦越我周文王立政、立事、牧夫、准人,则克宅之,克由绎之,兹乃俾乂。

言用古商汤,亦于我周文王立政立事,用贤人之法,能居之于心,能用陈之,此乃使天下治。

○绎音亦。

[疏]"呜呼"至"俾乂"○正义曰:"旦"者,周公名也。

周公又叹曰:"呜呼!我旦已受贤圣人说禹汤之美言,皆以告孺子王矣,王宜依行之。 继续从今以往,文王之子孙,其勿得过误于众狱讼众所慎之事,惟当用是正是之道治之。 用古商人成汤,亦于我周家文王其立政、立事、牧夫、准人此等诸官,皆用贤人之法,则能居之于心,能用陈之于位,明识贤人,用之为官,此乃使天下大治。"

戒成王使法之。

○传"言用"至"下治"○正义曰:上陈禹汤文武,此覆上文,惟言汤与文王者,言有详略,无别意也。

"能居之于心",谓心知其贤也。

"能用陈之",谓陈列于位,用之以为官也。

王肃曰:"则能居之在位,能用陈其才力,如此故能使天下治也。"

国则罔有立政用憸人,不训于德,是罔显在厥世。

商周贤圣之国,则无有立政用憸利之人者。

憸人不训于德,是使其君无显名在其世。

○憸,息廉反,徐七渐反,本又作



友情链接: 九五查询  古籍史书  老黄历  
免责说明:本站内容全部由九五查询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25 95c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九五查询(95cx.com)鄂ICP备202201035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