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正义 卷十一 牧誓第四

  1. 九五查询
  2. 古籍查询
  3. 尚书正义
《尚书正义》 卷十一 牧誓第四 孔颖达

武王戎车三百两,兵车,百夫长所载。

车称两。

一车步卒七十二人,凡二万一千人,举全数。

○车音居。

《释名》云:"古者声如居,所以居人也。 今曰车,声近舍,车舍也。"

韦昭《辩释名》云:"古皆尺遮反,从汉始有音居。"

长,丁丈反。

卒,子忽反。

虎贲三百人,勇士称也,若虎贲兽,言其猛也。

皆百夫长。

○贲音奔。

称,尺证反。

与受战于牧野,作《牧誓》。

牧誓至牧地而誓众。

○牧如字,徐一音茂,《说文》作坶,云:"地名,在朝歌南七十里。"

《字林》音母。

[疏]"武王"至"牧誓"○正义曰:武王以兵戎之车三百两、虎贲之士三百人与受战于商郊牧地之野,将战之时,王设言以誓众。

史叙其事,作《牧誓》。

○传"兵车"至"全数"○正义曰:孔以"虎贲三百人"与戎车数同,王于誓时所呼有"百夫长",因谓"虎贲"即是百夫之长。

一人而乘一车,故云"兵车,百夫长所载"也。

数车之法,一车谓之一两。

《诗》云"百两迓之",是车称两也。

《风俗通》说车有两轮,故称为两。

犹屦有两只,亦称为两。

《诗》云"葛屦五两"即其类也。

"一车步卒七十二人",《司马法》文也。

车有七十二人,三百乘凡二万一千人。

计车有七十二人,三百乘当有二万一千六百人,孔略六百而不言,故云"举全数"。

顾氏亦同此解。

孔既用《司马法》一车七十二人,又云"兵车,百夫长所载",又下传以百夫长为"卒帅",是实领百人,非惟七十二人。

依《周礼·大司马法》,天子六军,出自六乡,凡起徒役,无过家一人,故一乡出一军,乡为正,遂为副。

若乡遂不足,则征兵于邦国。

则司马法六十四井为甸,计有五百七十六夫,共出长毂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

至于临敌对战布陈之时,则依六乡军法,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

故《左传》云:"先偏后伍。"

又云:"广有一卒,卒偏之两。"

非直人数如此,车数亦然。

故《周礼》云:"乃会车之卒伍。"

郑云:"车亦有卒伍。"

《左传》"战于繻葛",杜注云:"车二十五乘为偏。"

是车亦为卒伍之数也。

则一车七十二人者,自计元科兵之数。

科兵既至,临时配割,其车虽在,其人分散,前配车之人,临战不得还属本车,当更以虎贲甲士配车而战。

孔举七十二人元科兵数者,欲总明三百两人之大数。

云"兵车,百夫长所载者",欲见临敌实一车有百人,既"虎贲"与车数相当,又经称"百夫长",故孔为此说。

○传"勇士"至"夫长"○正义曰:《周礼》虎贲氏之官,其属有虎士八百人,是"虎贲"为"勇士称"也。

若虎之贲走逐兽,言其猛也。

此"虎贲"必是军内骁勇选而为之,当时谓之"虎贲"。

《乐记》云"虎贲之士说剑",谓此也。

孔意"虎贲"即是经之"百夫长",故云:"皆百夫长"也。

时甲子昧爽,是克纣之月甲子之日,二月四日。

昧,冥;爽,明;早旦。

○昧音妹。

爽,明也。

"昧爽"谓早旦也。

马云:"昧,未旦也。"

[疏]传"是克"至"早旦"○正义曰:《春秋》主书动事,编次为文,于法日月时年皆具,其有不具,史阙耳。

《尚书》惟记言语,直指设言之日。

上篇"戊午,次于河朔",《洛诰》"戊辰,王在新邑",与此"甲子",皆言有日无月,史意不为编次,故不具也。

是"克纣之月甲子之日,是周之二月四日",以历推而知之也。

《释言》云:"晦,冥也。"

"昧"亦晦义,故为冥也。

"冥"是夜,"爽"是明,夜而未明谓早旦之时,盖鸡鸣后也。

为下"朝至"发端,"朝"即"昧爽"时也。

王朝至于商郊牧野,乃誓。

纣近郊三十里地名牧。

癸亥夜陈,甲子朝誓,将与纣战。

○陈,直刃反。

[疏]传"纣近"至"纣战"○正义曰:传言在"纣近郊三十里",或当有所据也。

皇甫谧云:"在朝歌南七十里。"

不知出何书也。

言"至于商郊牧野",知"牧"是郊上之地。

战在平野,故言"野"耳。

《诗》云:"于牧之野。"

《礼记大传》云:"牧之野,武王之大事,继牧言野,明是牧地。"

而郑玄云:"郊外曰野,将战于郊,故至牧野而誓。"

案经"至于商郊牧野乃誓",岂王行已至于郊,乃后到退适野,誓讫而更进兵乎?何不然之甚也!《武成》云:"癸亥夜陈,未毕而雨。"

是癸亥夜已布陈,故甲子朝而誓众,将与纣战,故戒敕之。

王左杖黄钺,右秉白旄以麾,曰:"逖矣,西土之人!"钺,以黄金饰斧。

左手杖钺,示无事于诛。

右手把旄,示有事于教。

逖,远也。

远矣,西土之人。

劳苦之。

○杖,徐直亮反。

钺音越,本又作戌。

旄音毛,马云:"白旄,旄牛尾。"

麾,许危反。

逖,他历反。

[疏]传"钺以"至"苦之"○正义曰:太公《六韬》云:"大柯斧重八斤,一名天钺。"

《广雅》云:"钺,斧也。"

斧称"黄钺",故知"以黄金饰斧"也。

钺以杀戮,杀戮用右手,用左手杖钺,示无事于诛。

右手把旄,示有事于教。

其意言惟教军人,不诛杀也。

把旄何以白?旄用白者,取其易见也。

"逖,远",《释诂》文。

王曰:"嗟!我友邦冢君,同志为友,言志同灭纣。 御事司徒、司马、司空,治事三卿,司徒主民,司马主兵,司空主土,指誓战者。 [疏]传“治事"至"战者"○正义曰:孔以于时已称王而有六师,亦应已置六卿。

今呼治事惟三卿者,司徒主民,治徒庶之政令;司马主兵,治军旅之誓戒;司空主土,治垒壁以营军;是"指誓战者",故不及太宰、大宗、司寇也。

其时六卿具否,不可得知,但据此三卿为说耳。

此"御事"之文,指三卿而说,是不通于"亚旅"已下。

亚旅、师氏,亚,次。

旅,众也。

众大夫,其位次卿。

师氏,大夫,官以兵守门者。

[疏]传"亚次"至"门者"○正义曰:"亚,次",《释言》文。

"旅,众",《释诂》文。

此及《左传》皆卿下言"亚旅",知是"大夫,其位次卿",而数众,故以亚次名之,谓诸是四命之大夫,在军有职事者也。

"师氏"亦大夫,其官掌以兵守门,所掌尤重,故别言之。

《周礼》师氏中大夫,"使其属帅四夷之隶,各以其兵服守王之门外。 朝在野外,则守内列"。

郑玄云:"内列,蕃营之在内者也,守之如守王宫。"

千夫长、百夫长,师帅,卒帅。

○帅,色类反,下同。

[疏]传"师帅,卒帅"○正义曰:《周礼》二千五百人为师,师帅皆中大夫。

百人为卒,卒长皆上士。

孔以师虽二千五百人,举全数亦得为干夫长,"长"与"帅"其义同,是千夫长亦可以称"帅",故以"千夫长"为师帅,"百夫长"为卒帅。

王肃云"师长、卒长",意与孔同,顺经文而称"长"耳。

郑玄以为"师帅,旅帅也",与孔不同。

及庸、蜀、羌、髳、微、卢、彭、濮人。

八国皆蛮夷戎狄属文王者国名。

羌在西蜀叟,髳、微在巴蜀,卢、彭在西北,庸、濮在江汉之南。

[疏]传"八国"至"之南"○正义曰:九州之外,四夷大名,则东夷、西戎、南蛮、北狄,其在当方,或南有戎而西有夷。

此八国并非华夏,故大判言之,"皆蛮夷戎狄属文王者国名"也。

此八国皆西南夷也,文王国在于西,故西南夷先属焉。

大刘以"蜀"是蜀郡,显然可知,孔不说。

又退"庸"就"濮"解之,故以次先解"羌"。

云"羌在西蜀叟"者,汉世西南之夷,"蜀"名为大,故传据"蜀"而说。

左思《蜀都赋》云:"三蜀之豪,时来时往。"

是蜀都分为三,羌在其西,故云"西蜀叟"。

"叟"者蜀夷之别名,故《后汉书》"兴平元年,马腾、刘范谋诛李亻霍,益州牧刘焉遣叟兵五千人助之",是蜀夷有名"叟"者也。

"髳、微在巴蜀"者,巴在蜀之东偏,汉之巴郡所治江州县也。

"卢、彭在西北"者,在东蜀之西北也。

文十八年《左传》称,庸与百濮伐楚,楚遂灭庸。

是"庸、濮在江汉之南"。

称尔戈,比尔干,立尔矛,予其誓。”

称,举也。

戈,戟。

干,楯也。

○比,徐扶志、毗志二反。

楯,食准反,又音允。

[疏]传"称举"至"干楯"○正义曰:"称,举",《释言》文。

方言云:"戟,楚谓之孑,吴扬之间谓之戈。"

是"戈"即戟也。

《考工记》云:"戈柲六尺有六寸,车戟常。"

郑云:"八尺曰寻,倍寻曰常。"

然则戈戟长短异名,而云"戈"者即戟,戈戟长短虽异,其形制则同,此云举戈,宜举其长者,故以"戈"为戟也。

《方言》又云:"楯,自关而东或谓之楯,或谓之干,关西谓之楯。"

是"干"、"楯"为一也。

戈短,人执以举之,故言"称"。

楯则并以捍敌,故言"比"。

矛长立之于地,故言"立"也。

王曰:"古人有言曰:‘牝鸡无晨。 言无晨鸣之道。 ○牝,类引反,徐扶忍反。 牝鸡之晨,惟家之索。 ’索,尽也。 喻妇人知外事,雌代雄鸣则家尽,妇夺夫政则国亡。 ○索,西各反。 [疏]传“索尽"至"国亡"○正义曰:《礼记·檀弓》曰:"吾离群而索居。"

则"索居"为散义。

郑玄云:"索,散也。"

物散则尽,故"索"为尽也。

"牝鸡",雌也。

《尔雅》飞曰"雌雄",走曰"牝牡",而此言"牝鸡"者,《毛诗》、《左传》称"雄狐",是亦飞、走通也。

此以牝鸡之鸣喻妇人知外事,故重申喻意云:"雌代雄鸣则家尽,妇夺夫政则国亡。"

"家"总贵贱为文,言"家"以对"国"耳。

将陈纣用妇言,故举此古人之语。

纣直用妇言耳,非能夺其政,举此言者,专用其言,赏罚由妇,即是夺其政矣。

妇人不当知政,是别外内之分,若使贤如文母,可以兴助国家,则非牝鸡之喻矣。

今商王受惟妇言是用,妲己惑纣,纣信用之。

○妲,丹达反;己音纪;纣妻也。

[疏]传"妲己"至"用之"○正义曰:《晋语》云:"殷辛伐有苏氏,苏氏以妲己女焉。 妲己有宠而亡殷。"

《殷本纪》云:"纣嬖于妇人,爱妲己,惟妲己之言是从。"

《列女传》云:"纣好酒淫乐,不离妲己,妲己所与言者贵之,妲己所憎者诛之。 为长夜饮,妲己好之,百姓怨望,而诸侯有叛者。 妲已曰:‘罚轻诛薄,威不立耳。 ’纣乃重刑辟,为炮烙之法,妲已乃笑。 武王伐纣,斩妲已头悬之于小白旗上,以为亡纣者此女也。"

昏弃厥肆祀弗答,昏,乱。

肆,陈。

答,当也。

乱弃其所陈祭祀,不复当享鬼神。

○复,扶又反。

[疏]传"昏乱"至"鬼神"○正义曰:昏暗者于事必乱,故"昏"为乱也。

《诗》云:"肆筵设席。"

"肆"者陈设之意,《毛传》亦以"肆"为陈也。

对合,相当之事,故"答"为当也。

纣身昏乱,弃其宜所陈设祭祀,不复当享鬼神,与上"郊社不修,宗庙不享"亦一也。

不事神祗,恶之大者,故《泰誓》及此三言之。

昏弃厥遗王父母弟不迪,王父,祖之昆弟。

母弟,同母弟。

言弃其骨肉,不接之以道。

[疏]传"王父"至"以道"○正义曰:《释亲》云"父之考为王父",则"王父"是祖也。

纣无亲祖可弃,故为"祖之昆弟"。

弃其祖之昆弟,则父之昆弟亦弃之矣。

《春秋》之例,母弟称"弟",凡《春秋》称"弟"皆是母弟也。

"母弟"谓同母之弟,同母尚弃,别生者必弃矣,举尊亲以见卑疏也。

"遗"亦"弃"也,言纣之昏乱,弃其所遗骨肉之亲,不接之以道。

经先言弃祀、弃亲者,郑玄云:"《誓》首言此者,神怒民怨,纣所以亡也。"

乃惟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是长,言纣弃其贤臣,而尊长逃亡罪人,信用之。

是信是使,是以为大夫卿士。

士,事也。

用为卿大夫,典政事。

俾暴虐于百姓,以奸宄于商邑。

使四方罪人暴虐奸宄于都邑。

○俾,必尔反,使也。

[疏]传"使四"至"都邑"○正义曰:"暴虐"谓杀害,杀害加于人,故言"于百姓"。

"奸宄"谓劫夺,劫夺有处,故言"于商邑"。

百姓亦是商邑之人,故传总言"于都邑"也。

今予发惟恭行天之罚。

今日之事,不愆于六步、七步,乃止齐焉。

今日战事,就敌不过六步、七步,乃止相齐。

言当旅进一心。

[疏]传"今日"至"一心"○正义曰:战法布陈然后相向,故设其就敌之限,不过六步、七步,乃止相齐焉。

欲其相得力也。

《乐记》称"进旅退旅",是"旅"为众也,言当众进一心也。

夫子勖哉!不愆于四伐、五伐、六伐、七伐,乃止齐焉。

夫子谓将士,勉励之。

伐谓击剌,少则四五,多则六七以为例。

○勖,许六反。

剌,七亦反。

[疏]传"夫子"至"为例"○正义曰:此及下文三云"夫子",此"勖哉"在下,下"勖哉"在上。

此先呼其人,然后勉之;此既言然,下先令勉励,乃呼其人,各与下句为目也。

上有"戈"、"矛",戈谓击兵,矛谓剌兵,故云"伐谓击剌",此"伐"犹伐树然也。

勖哉夫子!尚桓桓,桓桓,武貌。

[疏]传"桓桓,武貌"○正义曰:《释训》云:"桓桓,威也。"

《诗序》云:"桓,武志也。"

如虎如貔,如熊如罴,于商郊。

貔,执夷,虎属也。

四兽皆猛健,欲使士众法之,奋击于牧野。

○貔,彼皮反,《尔雅》云:"罴如熊,黄白文。"

[疏]传"貔,执夷"○正义曰:《释兽》云:"貔,白狐,其子豰。"

舍人曰:"貔名白狐,其子名豰。"

郭璞曰:"一名执夷,虎豹属。"

弗迓克奔,以役西土,商众能奔来降者,不迎击之,如此则所以役我西土之义。

○迓,五嫁反,马作御,禁也。

役,马云:"为也。"

为,于伪反。

[疏]传"商众"至"之义"○正义曰:"迓"训迎也,不迎击商众能奔来降者,兵法不诛降也。

"役"谓使用也,如此不杀降人,则所以使用我西土之义。

用义于彼,令彼知我有义也。

王肃读"御"为{御示},言"不御能奔走者,如殷民欲奔走来降者,无逆之;奔走去者,可不御止。 役,为也,尽力以为我西土"。

与孔不同。

勖哉夫子!尔所弗勖,其于尔躬有戮。”

临敌所安,汝不勉,则于汝身有戮矣。



友情链接: 九五查询  古籍史书  老黄历  
免责说明:本站内容全部由九五查询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24 95c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九五查询(95cx.com)鄂ICP备202201035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