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正义 卷七 胤征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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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正义》 卷七 胤征第四 孔颖达

羲和湎淫,废时乱日,羲氏、和氏,世掌天地四时之官,自唐虞至三代,世职不绝。

承太康之后,沉湎于酒,过差非度,废天时,乱甲乙。

○湎,徐音缅,面善反。

差,初卖反,又初佳反。

胤往征之,作《胤征》。

胤国之君受王命往征之。

○胤,国名。

胤征奉辞罚罪曰征。

[疏]"羲和"至"胤征"○正义曰:羲氏、和氏,世掌天地四时之官,今乃沉湎于酒,过差非度,废天时,乱甲乙,不以所掌为意,胤国之侯受王命往征之。

史叙其事,作《胤征》。

○传"羲氏"至"甲乙"○正义曰:"羲氏、和氏世掌天地四时之官",《尧典》所言是其事也。

羲和是重黎之后,《楚语》称尧育重黎之后,使典天地,以至于夏商,是"自唐虞至三代,世职不绝",故此时羲和仍掌时日。

以太康逸豫,臣亦纵弛。

此承太康之后,于今仍亦懈惰,沉湎于酒,过差非度,废天时,乱甲乙,是其罪也。

经云"酒荒于厥邑",惟言荒酒,不言好色,故训"淫"为过,言耽酒为过差也。

圣人作历数以纪天时,不存历数,是"废天时"也。

日以甲乙为纪,不知日食,是"乱甲乙"也。

○传"奉辞罚罪"○正义曰:奉责让之辞,伐不恭之罪,名之曰"征"。

征者,正也。

伐之以正其罪。

惟仲康肇位四海,羿废太康,而立其弟仲康为天子。

○肇音兆。

胤侯命掌六师。

仲康命胤侯掌王六师,为大司马。

羲和废厥职,酒荒于厥邑,舍其职官,还其私邑,以酒迷乱,不修其业。

○舍音舍。

胤后承王命徂征。

徂,往也,就其私邑往讨之。

[疏]"惟仲康"至"徂征"○正义曰:惟仲康始即王位,临四海,胤国之侯受王命为大司马,掌六师。

于是有羲氏、和氏废其所掌之职,纵酒荒迷,乱于私邑,胤国之君承王命往征之。

○传"羿废"至"天子"○正义曰:以羿距太康于河,于时必废之也。

《夏本纪》云:"太康崩,弟仲康立。"

襄四年《左传》云:"羿因夏民以伐夏政。"

则羿于其后篡天子之位,仲康不能杀羿,必是羿握其权,知仲康之立,是羿立之矣,故云"羿废太康,而立其弟仲康为天子"。

计《五子之歌》,仲康当是其一,仲康必贤于太康,但形势既衰,政由羿耳。

羿在夏世为一代大贼,《左传》称羿既篡位,寒浞杀之。

羿灭夏后相,相子少康始灭浞复夏政。

计羿、浞相承,向有百载,为夏乱甚矣。

而《夏本纪》云:"太康崩,其弟仲康立。 仲康崩,子相立。 相崩,子少康立。"

都不言羿、浞之事,是马迁之说疏矣。

告于众曰:"嗟予有众,誓敕之。 圣有谟训,明征定保。 征,证。 保,安也。 圣人所谋之教训,为世明证,所以定国安家。 先王克谨天戒,臣人克有常宪,言君能慎戒,臣能奉有常法。 百官修辅,厥后惟明明。 修职辅君,君臣俱明。 每岁孟春,遒人以木铎徇于路,遒人,宣令之官。 木铎,金铃木舌,所以振文教。 ○遒,在由反。 铎,待洛反。 铃音令。 官师相规,工执艺事以谏。 官众,从官。 更相规阙,百工各执其所治技艺以谏,谏失常。 ○艺,本又作埶。 更音庚。 技,其绮反。 其或不恭,邦有常刑。 言百官废职,服大刑。 [疏]“告于"至"常刑"○正义曰:胤侯将征羲和,告于所部之众曰:"嗟乎!我所有之众人,圣人有谟之训,所以为世之明证,可以定国安家。 其所谋者,言先王能谨慎敬畏天戒,臣人者能奉先王常法,百官修常职辅其君,君臣相与如是,则君臣俱明,惟为明君明臣。"

言君当谨慎以畏天,臣当守职以辅君也。

"先王恐其不然,大开谏争之路。 每岁孟春,遒人之官以木铎徇于道路,以号令臣下,使在官之众更相规阙;百工虽贱,令执其艺能之事以谏上之失常。 其有违谏不恭谨者,国家则有常刑"。

○传"征证"至"安家"○正义曰:成八年《左传》称晋杀赵括,栾、郤为征。

"征"是证验之义,故为证也。

能自保守是安定之义,故为安也。

圣人将为教训,必谋而后行,故言"所谋之教训"。

圣人之言,必有其验,故为"世之明证"。

用圣人之谟训,必有成功,故"所以定国安家"。

○传"言君"至"常法"○正义曰:王者代天理官,故称"天戒"。

臣人奉主法令,故言"常宪"。

君当奉天,臣当奉君,言君能戒慎天戒也,臣能奉有常法,奉行君法也。

此谓大臣,下云"百官修辅",谓众臣。

○传"遒人"至"文教"○正义曰:以执木铎徇于路,是宣令之事,故言"宣令之官"。

《周礼》无此官,惟《小宰》云:"正岁,帅理官之属而观治象之法,徇以木铎曰:‘不用法者,国有常刑。 ’"宣令之事,略与此同。

此似别置其官,非如周之小宰。

名曰"遒人",不知其意,盖训"遒"为聚,聚人而令之,故以为名也。

《礼》有"金铎"、"木铎","铎"是铃也,其体以金为之,明舌有金木之异,知木铎是木舌也。

《周礼》教鼓人"以金铎通鼓",大司马"教振旅,两司马执铎",《明堂位》云"振木铎于朝",是武事振金铎,文事振木铎。

今云"木铎",故云"所以振文教"也。

○传"官众"至"失常"○正义曰:"相规",相平等之辞,故"官众"谓"众官","相规"谓"更相规阙"。

平等有阙,已尚相规,见上之过,谏之必矣。

"百工各执其所治技艺以谏",谓被遣作器,工有奢俭,若《月令》云"无作淫巧,以荡上心",见其淫巧不正,当执之以谏,谏失常也。

百工之贱,犹令进谏,则百工以上,不得不谏矣。

○传"言百"至"大刑"○正义曰:"百官废职,服大刑",《明堂位》文也。

顾氏云:"百官群臣其有废职懈怠不恭谨者,国家当有常刑。"

“惟时羲和,颠覆厥德,颠覆言反倒。

将陈羲和所犯,故先举孟春之令,犯令之诛。

○覆,芳服反。

倒,丁老反。

沈乱于酒,畔宫离次,沈谓醉冥。

失次位也。

○离如字,又力智反。

冥,莫定反,又亡丁反。

俶扰天纪,遐弃厥司。

俶,始。

扰,乱。

遐,远也。

纪谓时日。

司,所主也。

○俶,本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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