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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不相为后商之世,兄终弟及,故十六世而有二十八王。
如仲丁、外壬、河甲,兄弟三王。
阳甲、盘庚、小辛、小乙,兄弟四王。
未知其庙制何。
《商书》言"七世之庙",贺循谓殷世有二祖三宗,若拘七室,则当祭祢而已。
《唐书·礼乐志》:自宪宗、穆宗、敬宗、文宗四世庙,睿、肃、代以次迁。
至武宗崩,德宗以次当迁,而于世次为高祖,礼官始觉其非,以谓兄弟不相为后,不得为昭穆,乃议复代宗。
而议者言:"已祧之主,不得复入太庙。"
礼官曰:"昔晋元明之世,已迁豫章、颖川,后皆复。 此故事也。"
议者又言:"庙室有定数,而无后之主当置别庙。"
礼官曰:"晋武帝时,景、文同庙,庙虽六代,其实七主,至元帝、明帝,庙皆十室,故贺循曰:“庙以容主为限,而无常数也。"
于是复代宗,而以敬宗、文宗、武宗同为一代。
何休解《公羊传·文公二年》"跻僖公"谓:"惠公与庄公当同南面西上,隐、桓与闵、僖当同北面西上。"
据大如此,则庙中昭穆之序亦从之而不易矣。
鄞万斯《大本之立说》谓:"庙制当一准《王制》之言,太祖而下,其为父死子继之常也,则一庙一主,三昭三穆而不得少。 其为兄弟相继之变也,则同庙异室,亦三昭三穆而不得多。 观《考工记·匠人营国》所载,世室明堂皆五室,则知同庙异室,古人或已有通其变者,正不可指为后人之臆见也。 《记》曰:‘协诸义而协。 ’则礼虽先王未之有,可以义起也。 然则贺循之论,可为后王之式矣。"
○立叔父《左传·昭十九年》:郑驷偃卒,生丝弱,其父兄立于瑕。
子产对晋人谓:"私族于谋,而立长亲。"
是叔父继其兄子。
唐宣宗之为皇太叔,盖于此矣。
○继兄子为君晋元帝大兴三年正月乙卯,诏曰:"吾虽上继世祖,然于怀愍皇帝皆北面称臣。 今祠太庙,不亲执觞酌,而令有司行事,于情理不安。"
乃行亲献。
可谓得《春秋》之意者矣。
○太上皇《秦始皇本纪》:"追尊庄襄王为太上皇。"
是死而追尊之号,犹周曰"太王"也。
汉则以为生号,而后代并因之矣。
《曲礼》:"已孤暴贵,不为父作谥。"
或举武王为难,郑康成答赵商曰:"周道之基,隆于二王,功德繇之,王迹兴焉,不可以一概论也。 若夏禹、殷汤则不然矣,"据此,则汉高帝于太上皇尊而不谥,乃为得礼。
其追尊先媪为昭灵夫人,当亦号而非谥也。
○皇伯考魏孝庄帝追尊其父彭城武宣王为文穆皇帝,庙号肃;祖母李妃为文穆皇后。
将迁神主于太庙,以高祖为伯考。
临淮王或表谏曰:"汉祖创业,香街有太上之庙;光武中兴,南顿立春陵之寝。 元帝之于光武,疏为绝服,犹身奉子道,入继大宗。 高祖之于圣躬,亲实犹子,陛下既纂洪绪,岂宜加伯考之名?且汉宣之继孝昭,斯乃上后叔祖,岂忘宗承考妣,盖以大义所夺及金德将兴,宣王受寄。 自兹而降,世秉盛权,景、文二王,实倾曹氏,故晋武继文祖宣,于景王有伯考之称。 以今类古,恐或非俦。 又臣子一例,义彰旧典,失序,致讥前经。 高祖德溢寰中,道超无外,肃祖虽勋格宇宙,犹曾奉贽称臣;穆皇后禀德坤元,复将配享干位:此乃君臣并筵,嫂叔同室,历观坟籍,未有其事。"
又表言:"爰自上古,迄于下叶,崇尚君亲,褒明功懿,乃有皇号,终无帝名。 若去帝称皇,求之古义,少有依准。"
不纳。
先朝嘉靖中,追崇之典与此正同,袭典午之称名,用孝庄之故事,盖并非张桂诸臣之初意矣。
○除去祖宗庙谥汉惠帝从叔孙通之言,郡国多置原庙。
元帝时,贡禹以为不应古礼。
永光四年,下丞相韦玄成等议。
以"《春秋》之义,父不祭于支庶之宅,君不祭于臣仆之家,王不祭于下土诸侯,请勿复修。"
奏可,因罢昭灵后、武哀王、昭哀后、卫思后,戾太子、戾后园,皆不奉祠。
后魏明元贵嫔杜氏,魏郡邺人。
生世祖,及即位,追尊为穆皇后,配享太庙,又立后庙于邺。
高宗时,相州刺史高闾表修后庙,诏曰:"妇人外成,礼无独祀,阴必配阳,以成天地。 未闻有莘之国立太姒之飨。 此乃先皇所立,一时之至感,非经世之远制,使可罢祀。"
是古人罢祖宗之庙而不以为嫌也。
王莽尊元帝庙号高宗,成帝号统宗,平帝号元宗,中兴,皆去之,后汉和帝号穆宗,安帝号恭宗,顺帝号敬宗,桓帝号威宗;桓帝尊母梁贵人曰恭怀皇后,安帝尊祖母宋贵人曰敬隐皇后,顺帝尊母李氏曰恭愍皇后。
献帝初平元年,左中郎将蔡邕议:"孝和以下,政事多衅,权移臣下,嗣帝殷勤,各欲褒崇至亲而已。 臣下懦弱,莫能执正。 据礼,和、安、顺、桓四帝不宜称宗;又恭怀,敬隐、恭愍三皇后并非正嫡,不合称后,皆请除尊号。"
制曰可。
唐高宗太子弘,追谥孝敬皇帝庙号义宗。
开元六年,将作大匠韦凑上言:"准礼,不合称宗。"
于是停义宗之号。
是古人除祖宗之号而不以为忌也。
后世浮文日盛,有增无损。
德宗初立,礼仪使吏部尚书颜真卿上言:"上元中,政在宫壶,始增祖宗之谥。 玄宗未,奸臣窃命,列圣之谥有加至十一字者,按周之文、武,言文不称武,言武不称文,岂盛德所不优乎?盖称其至者故也。 故谥多不为褒,少不为贬,今列圣谥号太广,有逾古制,请自中宗以上,皆从初谥:睿宗曰圣真皇帝,玄宗曰孝明皇帝,肃宗曰孝宣皇帝,以省文尚质,正名敦本。"
上命百官集议,儒学之士皆从真卿议。
独兵部侍郎袁亻参官以兵进奏,言"陵庙玉册木主皆已刊勒,不可轻改"。
事遂寝。
不知陵中玉册所刻乃初谥也。
自此宗庙之广,谥号之繁,沿至本朝,遂成故典,而人臣不敢议矣。
称宗之滥,始于王莽之三宗;称祖之滥,始于曹魏之三祖。
唐王彦威所谓"叔世乱象,不可以训"者也。
汉人追尊之礼太上皇,高帝父也,皇而不帝。
戾太子,悼皇考,孝宣之祖若父也、太子、皇考而不帝。
舂陵节侯、郁林太守、巨鹿都尉、南顿令,光武之高曾若祖父也,侯而不帝,太守、都尉而不帝,君而不帝,此皆汉人近古。
而作俑者,定陶共皇一议也。
○谥法孝宣即位,思戾、悼之名,不为隐讳,亦无一人更言泉鸠里事,此见汉人醇厚。
后代因之,而恩怨相寻,反复之报,中于国、家者多矣。
季孙问于荣驾鹅曰:"吾欲为君谥,使子孙知之。"
对曰"生弗能事,死又恶之以自信也,将焉用之?"乃止。
然谥之曰昭,亦但取其习于威仪尔。
《谥法》:"容仪恭美曰昭。"
按周之昭王,南征不复;晋昭侯、郑昭公、宋昭公、蔡昭侯,皆见弑于其臣,是昭非飨国克终之谥也。
此外齐、晋、曹、许皆有昭公,亦无可称。
而周之甘昭公,以罪见杀。
至楚昭王、燕昭王。
秦昭襄王、汉孝昭帝,始以为美谥。
而唐之昭宗亦见弑。
○追尊子弟古人主但有追尊其父兄,无尊其子弟者,唯秦文公太子卒,赐谥为公,唐代宗追谥其弟故齐王亻炎为承天皇帝。
○内禅《左传》:"晋景公有疾,立太子州蒲为君,会诸侯伐郑。"
《史记》:赵武灵王传国于子惠文王,自称主父。
此内禅之始。
《竹书纪年》:夏帝不降五十九年,逊位于弟扃。
帝扃十年,帝不降陟。
然不可考矣。
○御容唐玄宗于别殿安置太宗、高宗、睿宗御容,每日侵早,具服朝谒。
此今日奉先殿之所自立也。
宗庙之礼,人臣不敢轻议。
然窃以为两庙二主,非严敬之义。
盖《唐书》所谓王屿缘生事亡,而未察乎神人之道者乎?
○封国唐宋以下,封国但取空名,而不有其地。
明代亦然。
然名不可不慎。
赵府有江宁王,代府有溧阳王,辽府有句容王,韩府有高淳王。
而杨洪封昌平伯,石亨、李伟封武清伯,张︼封文安伯,曹义封丰润伯,施聚封怀柔伯,金顺、罗秉忠封顺义伯,谷大亮封永清伯,蒋轮封玉田伯,此皆赤畿县名,而以为诸王臣下之封,何也?《南齐书》:文惠太子子昭秀封临海郡王,通直常侍庚昙隆启曰:"周定洛邑,天子置畿内之民;汉都咸阳,三辅为社稷之卫,中晋南迁,事移威弛,近郡名邦,多有国食。 宋武创业,依拟古典,神州部内,不复别封,而孝武未年,分树宠子,苟申私爱,有乖训准。 隆昌之元,特开母弟之贵,窃谓非古。 圣明御寓,礼旧为先,畿内限断,宜遵昔制,赐茅授土,一出外州。"
遂改封昭秀为巴陵王,当时临海郡属杨州,王畿故也,岂有以神皋赤县之名,而加之支庶者乎?宋时封国大小之名,皆有准式。
而陆务观谓:曾子开封曲阜县子,谢任伯封阳夏县伯。
曲阜,今仙源县,阳夏,今城父县。
方疏封时已无此二县,以为司封之失职,有明则草略殊甚,即郡王封号,而或以府。
或以州,或以县,或以占县,或但取美名,初无一定之例。
名之个正,莫甚于此。
○乳母《旧唐书》:哀帝天二年九月,内出宣旨:"奶婆杨氏,可赐号昭仪;奶婆王氏,可封郡夫人;第二奶婆王氏,先帝已封郡夫人,今准杨氏例改封。"
中出门下秦曰:"臣闻周制宫职,夫人只例三人。 汉氏后宫之号,十有四位。 元帝特置昭仪,位视丞相,爵比诸侯王。 至于列妾,纵称夫人,亦无裂土割郡之号。 以胡组、郭征卿保养宣帝之功,子孙但受厚赏,而无封爵。 后汉顺帝封阿母宋氏为山阳君,则致汉阳地震。 安帝封乳母王圣为野王君,亦致地震京师。 晋室中兴,乳母阿苏有保元帝之功,赐号保圣君。 初非爵邑,但择美名。 至高齐陆令萱,以干阿奶授封郡君,寻乱制度。 中宗神龙元年,封乳母于氏为平恩郡夫人,景龙四年,封尚食高氏为修国夫人。 封爵之失,始自于此。 后睿宗下诏,封玄宗乳母蒋氏为吴国夫人,莫氏为燕国夫人,历载以来,浸为讹弊。 伏以陛下重兴宝运,再阐丕图,奉高祖、太宗旧章,行往代贤君故事,今则宣受乳母为郡夫人,窃意四海九州之内有功劳安社稷者,得不对室家而惭于所命之爵乎?臣等参详奶婆杨氏、王氏,虽居湿推燥,并彰保养之勤;而胙土分茅,且异疏封之例。 况昭仪内侍燕寝,位列宫嫔;夫人则亚列妃嫱,供奉左右。 岂可以嫔御之号增荣于阿保,揆之典礼,良有乖违。 其杨氏望赐号安圣君,王氏望赐号福圣君,第二王氏望赐号康圣君。"
从之。
当国命赘旒、权臣问鼎之日,而执议若此。
有明自永乐中,封乳母冯氏为保圣贤顺夫人,列宗因之,遂为成例,而奉圣夫人客氏遂与魏忠贤表里擅权,甚于汉之王圣矣。
○圣节《旧唐书》:太宗贞观二十年十二月癸未,上谓司徒长孙无忌等曰:"今日是朕生日,世俗皆为欢乐,在朕翻成伤感。 今君临天下,富有四海,而承欢膝下,永不可得,此子路所以有负米之恨也。 《诗》云:‘哀哀父母,生我劬劳。 ’奈何以劬劳之日,更为宴乐乎?"因泣数行下,左右皆悲。
其时无所谓圣节也。
玄宗开元十七年八月癸亥,上以降诞日,宴百寮于花萼楼下。
百寮表请以每年八月五日为千秋节,王公以下献镜及承露囊,天下诸州咸令宴乐,休假三,仍编为令。
从之。
十八年闰六月辛卯,礼部奏请千秋节休假三日,及村闾社会并就千秋节先赛白帝,报田祖,然后坐饮散之。
八月丁亥,上御花萼楼。
以千秋节,百官献贺,赐四品已上金镜、珠囊、缣彩,五品已下束帛有差。
上赋八韵诗,又制《秋景诗》。
此节名、宴之所起也。
肃宗上元二年九月甲申,天成地平节,上于三殿置道场,以宫人为佛菩萨,力士为金刚神王,召大臣膜拜围绕。
自后相沿以为故事。
命沙门道士讲论于麟德殿。
德宗贞元十二年,复命以儒士参之。
此斋醮之所起也。
代宗永泰二年十月,上降诞日,诸道节度使献金帛、器用、珍玩、名马,计二十余万。
自是岁以为常,后增至百余万。
此进献之所起也,穆宗元和十五年七月乙巳,敕以"今月六日是朕载诞之辰,奉迎皇太后于宫中上寿,其日百寮命妇宜于光顺门进名参贺"。
宰臣以古无降诞受贺之礼,奏罢之。
文宗太和七年十月壬辰,上降诞日,僧徒道士讲论于麟德殿。
翼日,御延英。
上谓宰臣曰:"降诞日设斋,相承已久,未可便革。 朕虽置斋会,惟对王源中等暂人殿。 至僧道讲论,都不临听。"
宰臣路随等奏:"诞日斋会,本非中国教法。 臣伏见开元十六年张说、源干曜请以诞日为千秋节,内外宴乐,以庆昌期,颇为得礼。"
上深然之。
宰臣因请以十月十日为庆成节,从之。
开成二年九月甲申,诏曰:"庆成节,朕之生辰,天下锡宴,庶同欢泰,不欲屠宰,用表好生。 自今会宴蔬食,任陈脯酿,永为常例。"
又敕:"庆成节,宜令京兆尹准上已、重阳例,于曲江会文武百寮,其延英奉筋权停。"
自是武宗为庆阳节,宣宗为寿昌节,懿宗为延庆节,信宗为应天节,昭宗为嘉会节,哀帝为干和节。
然则此礼创于玄、文二宗,成于张说、源干曜、路随三人之奏,而后遂编于令甲,传之百代矣。
《册府元龟》载:开元十七年,尚书左丞相源干曜、右丞相张说率文武百官等上表曰:"臣闻圣人出,则日月记其初;王泽深,则风俗传其后。 故少吴著流虹之感,商汤本玄鸟之命;孟夏有佛生之供,仲春修道祖之钅彖。 追始乐原,其义一也。 伏惟开元神武皇帝陛下,二气合神,九龙浴圣,清明总于玉露,爽朗冠于金天。 月惟仲秋,日在端午;常星不见之夜,祥光照室之期,群臣相贺曰:‘诞圣之辰也,焉可不以为嘉节乎?’比大曲水楔亭,重阳射圃,五日采线,七夕粉筵,岂同年而语也。 臣等不胜大愿,请以八月五日为千秋节,著之令甲,布于天下,咸令宴乐,休假三日。 群臣以是日献甘露醇酎,上万岁寿酒,王公戚里进金镜缓带,士庶以丝结承露囊更相遗问,村社作寿酒宴乐,名为赛白帝,报田神。 上明玄天,光启大圣;下彰皇化,垂裕无穷。 异域占风,同见美俗。"
帝手诏报曰:"凡是节日,或以天气推移,或因人事表记。 八月五日当朕生辰,感先圣之庆灵,荷皇天之眷命。 卿等请为令节,上献嘉名。 胜地良游,清秋高兴,百毂方熟,万宝以成,自我作古,举无越礼;朝野同欢,是为美事。 依卿来请,宣付所司。"
《太祖实录》:洪武五年八月庚辰,罢天下进贺圣节、冬至羡笺,上曰:"正旦为岁之首,天运维新,人君法天出治,臣下进表称贺,礼亦宜之。 生辰、冬至,于文繁矣。 昔唐太宗谓生辰是父母勋劳之日,况朕皇考、皇妣早逝,每于是日,不胜悲悼,忍受天下贺乎?宜皆罢之。"
自是每圣节之日,斋居素食,不受朝贺。
十三年七月,韩国公李善长等累表上请,然后许之。
其年九月乙巳,上御奉先殿受朝贺,宴群臣于谨身殿,岁以为常。
然而不受献,不赋诗,不赐,不斋醮,则圣谕所云"勉从中制"者也。
○君丧世谓汉文帝之丧,以日易月。
考之于史,但行于吏民,而未尝概之臣子也。
诏曰:"令到,吏民三日释服。"
天子之丧当齐衰三月,而今以三曰,故谓之以日易月也。
又曰:"殿中当临者,旦夕各十五举音。 已下,服大红,十五日小红,十四日纤,七日释服。"
已下者,下棺,谓已葬也。
自始崩至于葬,皆衰;及葬已,而大功,而小功,而纤,以示变除之渐。
自始崩至于葬,既无定日;而已葬之后,变为轻服,则又三十六日。
总而计之,则亦百徐日矣。
此所以制其臣子者,未尝以日易月也。
至于臣庶之丧,不为制礼,而听其自行,或厚或薄。
然三年之丧,其能行者鲜矣,史书所记公孙弘后母卒,服丧三年。
哀帝时,河间王良丧太后三年,为宗室仪表,益封万户。
原涉父死,行丧家庐三年,由是显名京师。
铫期父卒,服丧三年,韦彪父母卒,哀毁三年,不出庐寝,服竟,赢瘠骨立。
鲍昂处丧,毁瘠三年,服阕,遂潜于墓次。
薛包为父及后母行六年服,丧过乎哀。
此从其厚者矣。
翟方进后母终,既葬三十六日,除服,起视事,以为身备汉相,不敢逾国家之制。
此从其薄者矣。
东海王臻及弟蒸乡侯俭,母卒,皆吐血毁眦,至服练红,追念初丧父,幼小,哀礼有阙,因复重行丧制。
袁绍生而父死,弱冠,除濮阳长,遭母丧,服竟,又追行父服,凡在冢庐六年。
此失之前而追行于后者矣。
薛宣为丞相,弟修为临淄令,后母病死,修去官持服,宣谓修:"三年服,少能行之者。"
兄弟相驳,不可,修遂竟服。
此一门之内,而厚薄各从其意者矣。
然而哀帝绥和二年,诏博士弟子父母死,予宁三年。
而应劭言:"汉律,不为亲行三年服,不得选举。"
是其所以训之臣庶者,未尝不以三年为制也,若夫君丧之礼,自战国以来,固己久废。
文帝乃特著之为令,以干百姓之誉,而反以蒙往代无穷之讥。
至唐玄宗、肃宗之丧,遂改为初崩之后二十六日。
盖变而逾短,而亦不无追咎夫汉文之作俑矣。
《晋书·羊传》:文帝崩,谓傅玄曰:"三年之丧,虽贵遂服、自天子达,汉文除之。 今主上天纵至孝,虽夺服,实行丧礼。 若因此革汉魏之薄,而兴先王之法,不亦善乎?"玄曰:"汉文以未世浅薄,不能行国君之丧,故因而除之。 除之数百年,一旦复古,难行也。"
曰:"不能使天下如礼,且使人主遂服,不犹善乎?"玄曰:"此为有父子而无君臣,三纲之道亏矣,"祜乃止。
傅玄之言,所谓御人以口给者也,不能缘人主之孝思善推其所为,以立一王之制,而徒以徇流俗之失。
未几而贾后杀姑,刘、石更帝,岂非治谋之不裕哉。
后秦姚兴母她氏卒,兴哀毁过礼,不亲庶政。
群臣请依汉魏故事,既葬即吉。
尚书郎李嵩上疏言:"既葬之后,应素服临朝,率先天下仁孝之举也。"
兴从之。
若傅玄、羊之见,其不及姚兴之臣远矣。
宋神宗崩、范祖禹上疏论丧服之制,曰:"先王制礼,君服同于父,斩衰三年,盖恐为人臣者不以父事其君,自汉以来,不惟人臣无服,人君遂不为三年之丧,国朝自祖宗以来,外廷虽用易月之制,宫中实行三年服。 君服如古典,而臣下犹依汉制,故十二日而小祥,期而又小祥;二十四日而大祥,再期而又大样。 既以日为之,又以月为之,此礼之无据者也。 古者再期而大祥,中月而禅。 禅,祭之名,非服之色,今乃为之惨服三日然后禅,此礼之不经者也。 服既除,至葬又服之,庙后即吉,才八月,而遽纯吉,无所不佩,此又礼之无渐者也。"
朔望群臣朝服以造殡宫,是以吉服临丧;人主衰服在上,是以先帝之服为人主之私丧,此二者皆礼之所不安也。
宁宗小祥,诏群臣服纯吉,真德秀争之曰:"自汉文帝率情变古,惟我孝宗衰服三年,朝衣朝冠皆以大布,惜当时不并定臣下执丧之礼,此千载无穷之憾。 孝宗崩,从臣罗点等议,令群臣易月之后未释衰服,惟朝会治事权用黑带公服,时序仍临慰,至大祥始除。 忙胃枋政,始以小祥从吉,且带不以金,呈不以红,佩不以鱼,鞍轿不以文绣,此于群臣何损?朝仪何伤?"议遂止。
然迄未有能酌三代圣王之遗意,而立为中制者。
杨用修曰:"《舜典》:二十有八载,帝乃殂落,百姓如丧考妣。 三年,百姓有爵命者也。 为君斩衰三年,礼也。 四海遏密八音。 礼不下庶人,且有农亩服贾力役之事,岂能皆服斩衰,但遏密八音而已,此当时君丧礼制。"
朱子作《君臣服议》,曰:"古之所谓方丧三年者,盖日比方于父母之丧云尔。 盖事亲者,亲死而致丧三年,情之至、义之尽也,事师者,师死而心丧三年,谓其哀如父母而无服,情之至,而义有所不得尽者也。 事君者,君死而方丧三年,谓其服如父母,而分有亲疏,此义之至而情或有不至于其尽者也。 当参度人情,斟酌古今之宜,分别贵贱亲疏之等,以为降杀之节。 且以嫁娶一事言之,则宜自一月之外许军民,三月之外许士吏,复土之后许选人,庙之后许承议郎以下,小祥之后许朝请大夫以下,大祥之后许中大夫以下,各借吉三日,其大中大夫以上则并须禅祭然后行吉礼焉。 官卑而差遣职事高者从高,迁官者从新,贬官者从旧。 如此则亦不悖于古,无害于今,庶乎其可行矣。"
太仓陆道威尝创为君丧五服之图,其略谓:嗣君及勋戚大臣斩衰三年,文武臣一品以下斩衰期年,四品以下斩衰九月,七品以下斩衰五月,士庶人斩衰三月,庶君臣之情不至邈焉相绝,而服有降杀,亦不至扦格难行。
盖本朱子之意,而实出于魏孝文所云:"群臣各以亲疏,贵贱、远近为除眼之差,庶儿稍近于古,易行于今"之说,然三代之制,亦未尝不然。
所谓为君斩衰三年者,诸侯为天子,卿大夫为其国君,家臣为其主;若庶人之为其国君,但齐衰三月。
而诸侯之大夫以时接见乎天子,则む衰裳,牡麻,既葬除之。
《杂记》曰:"大夫次于公馆以终丧,士练而归。 大夫居庐,士居垩室。"
《正义》以为位尊恩重、位卑恩轻之等。
《檀弓》曰:"公之丧,诸达官之长杖。"
是其所以别亲疏,明贵贱者,则固有不同矣。
今自天子之外,别无所谓国君,而等威之辨则未尝有异于古。
苟称情而制服,使三代之礼复见于今日,而人知尊君亲上之义,亦厚俗之一端也。
○丧礼主人不得升堂济阳张尔歧言:"今人受吊之位,主人伏哭于柩东,宾入门,北面而吊。 拜毕,主人下堂,北面拜宾。 相习以为定位,鲜有知其非者。 不知方伏哭枢东时,妇女当在何所乎?女宾至,主人避之否乎?主人避而宾又至,又将何所伏而待乎?既失男女内外之位,又妨主宾拜谢之节,考之《士丧礼》:主人人坐于床东,众主人在其后,西面;妇人侠床,东面,此未敛以前,主人室中之哭位也。 其拜宾则升降自西阶,即位于西阶东,南面拜之,固已不待宾于堂上矣。 及其既敛而殡也,居门外,倚庐,唯朝夕哭,乃人门而奠,其入门也,主人堂下直东序,西面,北上;外兄弟在其南,南上;宾继之,北上。 门东,北面西上;门西,北面东上;西方,东面北上。 主人固不复在堂上矣。 所以然者,其时即位于堂,南上者唯妇人,故主人不得升堂也。 今主人枢东拜伏之位,正古人主妇之位也。 若依周公、孔子之故,未敛以前,则以床东为位;既敛而殡,则堂下直东序西面是其位也。 主人正位于此,则内外之辨,宾主之仪,无适而不当矣。"
《南史》孔秀之遗今曰:"世俗以仆妾直灵助哭,当由丧主不能淳至,欲以多声相乱。 魂而有灵,吾当笑之。"
○居丧不吊人礼,父母之丧不吊人。
情有所专,而不及乎他也。
孔子曰:"三年之丧,练不群立,不旅行,君子礼以饰情,三年之丧,而吊哭,不亦虚乎?"《梁子》曰:"周人有丧,鲁人有丧,周人吊,鲁人不吊。"
天子之丧犹可以不吊,而况朋友故人之丧乎?或疑未世政重事繁,有丧之人不能不出,独废此礼,有所难行。
是亦必待既葬卒哭之后,或庶乎其可耳。
○像设古之于丧也有重,于也,有主以依神,于祭也,有尸以象神,而无所谓像也。
《左传》言"尝于大公之庙,麻婴为尸",《孟子》亦曰"弟为尸",而春秋以往不闻有尸之事。
宋玉《招魂》始有"像设君室"之文。
尸礼废而像事兴,盖在战国之时矣。
朱子自鹿洞书院只作礼殿,依《开元礼》,临祭设席、不立像。
正统三年,巡按湖广监察御史陈祚奏:"南岳衡山神庙岁久颓坏,塑像剥落,请重修立。 依祭把山川制度,内筑坛,外立厨库,缭以周垣,附以斋室,而去其庙字塑像,则礼制合经,神只不渎。"
事下,礼部尚书胡氵荧以为:"国初更定神号,不除像设,必有明见,难以准行。"
今按《凤阳县志》言:"洪武三年,诏天下城隍止立神主,称其府某州某县城隍之神,前时爵号一皆革去。"
未几,又令:"城隍神有泥塑像在正中者,以水浸之,泥在正中壁上,却画云山图;像在两廊者,泥在两廊壁上。"
千载之陋习,为之一变,后人多未之知。
嘉靖九年,诏革先师孔子封爵塑像,有司依违,多于殿内添砌一墙,置像于中,以塞明诏。
甚矣,愚俗之难晓也。
宋文烙《国子监碑》言:"夫子而下,像不土绘,把以神主,数百年陋习乃革。"
是则太祖已先定此制,独未通行天下尔。
○从祀周、程、张、朱五子之从祀。
定于理宗淳元年。
颜、曾、思,孟四子之配享,定于度宗咸淳三年,自此之俊,国无异论,士无异习。
历元至明,先王之统亡,而先王之道存,理宗之功大矣。
○十暂孟子言:"他日,子夏、子张、子游以有若似圣人,欲以所事孔子事之。 强曾予,曾子曰:“不可,江汉以濯之,秋阳之暴之,皓皓乎不可尚已。"
慈溪黄氏曰:"门人以有若言行气象类孔子,而欲以事孔子之礼事之,有若之所学何如也?曾予以孔子自生民以来未之有,非有若之所可继而止之,而非贬有若也。 有若虽不足以比孔子,而孔门之所推尚,一时无及有若可知,咸淳三年,升从祀,以补十哲,众议必有若也。 祭酒为书,力低有若不当升,而升子张。 不知《论语》一书,孔子未尝深许子张。 据《孟子》此章,则子张正欲事有若者也。 陆象山天资高明,指心顿悟,不欲人从事学问,故尝斥有子孝弟之说为支离。 奈何习其说者不察,而创攻之于千载之下邪?当时之论如此。 愚按《论语》首篇即录有子之言者三,而与曾子并称日‘子’,门人实欲以二子接孔子之传者。 《传》、《记》言孔子之卒,哀公诛之;有若之丧,悼公吊焉。 其为鲁人所重,又可知矣。 十哲之祀,允宜厘正。"
○嘉靖更定从祀古人每事必祭其始之人,耕之祭先农也,桑之祭先蚕也,学之祭先师也,一也。
《日唐书》:"太宗贞观二十一年二月王申,诏以左丘明、卜子夏、公羊高、梁赤、伏胜、高堂生、戴圣、毛甚、孔安国、刘向、郑众、杜子春、马融、卢植、郑玄、服虔、贾逮、何休、上肃、王粥、杜预、范宁等二十二人,代用其书,垂于国胃。 自今有事于大学,并令配享宣尼庙堂。"
盖所以报其传注之功。
迄乎宋之仁、英,未有改易,可谓得古人敬学尊师之意者矣。
神宗元丰七年,始进苟况、扬雄、韩愈三人。
此三人之书虽有合于圣人,而无传注之功,不当祀也。
把之者为王安石,配享王,从祀地也。
理宗宝庆三年,进朱熹。
淳元年,进周颐、张载、程颢、程颐。
景定二年,进张拭、吕祖谦。
度宗咸淳三年,进邵雍、司马光。
以今论之,唯程子之《易传》,朱子之《四书章句集注》、《易本义》、《诗传》及蔡氏之《尚书集传》,胡氏之《春秋传》,陈氏之《礼记集说》,是所谓"代用其书,垂于国胄"者尔;南轩之《论语解》、东莱之《读诗记》抑又次之;而《太极图通书》、《西铭正蒙》,亦羽翼《六经》之作也。
至有明嘉靖九年,欲以制礼之功盖其丰昵之失,而逞私妄议,辄为出入,殊乖古人之旨。
传注之功,遂列圣人之左右乎,夫以一事之瑕,而废传经之祀,则宰我之短丧,冉有之聚敛,亦不当列于十哲乎?弃汉儒保残守缺之功,而奖未流论性谈天之学,于是语录之书日增月益,而《五经》之义委之棒芜,自明人之议从祀始也。
有王者作,其必遵贞观之制乎?
嘉靖之从祀进欧阳修者,为大礼也,出于在上之私意也。
进陆九渊者,为王守仁也,出于在下之私意也。
与宋人之进荀、扬、韩三子,而安石封舒王配享,同一道也。
成化四年,彭时奏谓:"汉晋之时,道统无传,所幸有专门之师讲诵圣经,以诏学者,斯文赖以不坠。"
此马融、范宁诸人虽学行未纯,亦不得而废。
○祭礼陆道威著《思辨录》,欲于祭礼之中而寓立宗之意。
谓古人最重宗子,然宗子欲统一族众,无如祭法,文公《家礼》所载祭礼虽详整有法,顾惟宗子而有官爵及富厚者方得行之,不能通诸贫士。
又一岁四合族众,繁重难举,无差等隆杀之别。
愚意欲仿古"族食世降一等"之意,定为宗祭法。
岁始则祭始祖,凡五服之外皆与,大宗主之。
仲春则祭四代,以高祖为主,曾祖以下分昭穆,居左右,合同高祖之众,继高之宗主之。
仲夏则祭三代,以曾祖为主,祖考则分昭穆居左右,合同曾祖之众,继曾之宗主之。
仲秋则祭二代,以祖为主,考妣居左昭位,合同祖之众,继祖之宗主之。
仲冬则祭一代,以考为主,合同父昆仲弟,继称之宗主之。
皆宗子主祭,而其余子则献物以助祭。
不惟爱敬各尽,而祖、考、高、曾隆杀有等,一从再从,远近有别,似于古礼初无所偌。
或曰:高、曾、祖、考祭则俱祭,古人具有成法,不当随时加损。
答之曰:凡礼皆以义起耳,《礼》有云"上杀,旁杀,下杀",《中庸》言"亲亲之杀",是古人于礼,凡事皆有等杀,况丧礼服制,父母皆服三年,而高祖则齐衰三月,是丧礼已有等杀,何独于祭礼不可行乎?此虽创举,恐不无补于风教也。
○女巫《周礼》女巫舞雩,但用之旱之时。
使女巫舞旱祭者,崇阴也。
《礼记·檀弓》:"岁旱,穆公召县子而问曰:‘吾欲暴巫而奚若?’曰:‘天则不雨,而望之愚妇人,无乃已疏乎?’"此用女巫之证也。
汉因秦灭学,祠祀用女巫,后魏郊天之礼,女巫升坛摇鼓,帝拜,后肃拜。
杜歧公曰:"道武帝南平姑臧,东下山东,足为雄武之主。 其时用事大臣崔浩、李顺、李孝伯等多是谋猷之士,少有通儒硕学,所以郊祀上帝,六宫及女巫预焉。"
《魏书·高祖纪》:延兴二年二月乙巳,诏曰:"尼父禀达圣之姿,体生知之量,穷理尽性,道光四海。 顷者淮徐未宾,庙隔非所,致令把典寝顿,礼章殄灭,遂使女巫妖觋,淫进非礼,杀牲歌舞,倡优狎,岂所以尊明神、敬圣道者也?自今以往,有祭孔子庙,制用酒脯而已,不听妇女合杂,以祈非望之福。 犯者以违制论。"
《大金国志》:世宗大定二十六年二月,诏曰:"囊者边场多事,南方未宾,致令孔庙颓落,礼典陵迟,女巫杂觋,淫祀违札。 自今有祭孔庙,制用酒脯而已,犯者以违制论。"
《唐书·黎斡传》:"代宗时,为京兆尹。 时大旱,斡造土龙,自与巫觋对舞。 弥月不应,又祷孔子庙。 帝笑曰:‘丘之祷久矣。 ’使毁土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