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知录 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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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知录》 卷九 顾炎武

○人才宋叶适言:"法令日繁,治具日密,禁防束缚至不可动,而人这智虑自不能出于绳约之内,故人材亦以不振。 今与人稍谈及度外之事,辄摇手而不敢为。 夫以汉这能尽人材,陈汤犹扼腕于文墨吏,而况于今日乎?宜乎豪杰之士无以自奋而同归于庸懦也。"

使枚乘、相如而习今日之经义,则必不能发其文章;使管仲、孙武而读今日之科条,则必不能运其权略。

故法令者,败坏人材之具。

以防奸宄,而得之者十三;以沮豪杰,而失之者常十七矣。

自万历以上,法令繁而辅之以教化,故其治犹为小康。

万历以后,法令存则教化亡,于是机变日增,而材能日减。

其君子工于绝而不能获敌之首,其小人善于盗马而不肯救君之患。

诚有如《墨子》所云:"使治官府则盗窃,守城则倍畔,使断狱则不中,分财则不均。"

《吕氏春秋》所云:"处官则荒乱,临财则贪得,列近则持谏,将众则罢怯。"

又如刘ナ所云:"谋不足以剪除奸凶,而诈足以抑扬威福;勇不足以镇卫社稷,而暴足以侵害闾里"者,呜呼!吾有以见徒法之无用矣。

《实录》言:"宣德五年八月丙戌,上罢朝,御文华殿,学士杨溥等侍。 上问:‘庶官之选,何术而可以尽得其人。 ’溥对曰:‘严荐举,精考课,何患不得?’;上曰:‘近代有罪举主之法,夫以一言之荐而欲保其终身,不亦难乎"朕以为教养有道,人材自出。

汉董仲舒言:素不养士,而欲求贤,犹不琢玉而求文采。

此知本之论也。

徒循三载考绩之文,而不行三物教民之典,虽尧舜,亦不能以成允厘之治矣。

’”○保举《宋史》:"元初,司马光为相,奏曰:‘为政得人则治,然人之才或长于此,而短于彼,虽皋、夔、稷、契各守一官,中人安可求故孔门以四科取士,汉室以数路得人。 若指瑕掩善,则朝无可用之人;苟随器授则世无可弃之士。 臣备位宰相,职当选官,而识短见狭。 士有恬退滞淹,或孤寒遗逸,岂能周知?若专引知识则嫌于私,若止循资序未必皆才,莫若使有位达官各举所知,然后克叶至公,野无遗贤矣。 欲乞朝廷设十科举士:一曰行义纯固、可为师表科;二曰节操方正、可备献纳科,三曰智勇过人、可备将帅科,四曰公正聪明、可备监司科,五曰经术精通、可备讲读科,六曰学问该博、可备顾问科,七曰文章典丽、可备著述科,八曰善听狱讼、尽公得实科,九曰善治财赋,公私俱便科,十曰练习法令,能断请谳科。 应职事官自尚书至给舍谏议,寄禄官自开府仪同三司至大中大夫,职自观文殿学士至待制,每岁须于十科内举三人,仍具状保任,中书置籍记之。 异时有事须材,即执政案籍,视其所尝被举科格,随事试之,有劳又著之籍。 内外官阙,取尝试有效者随科授职。 所赐诰命仍备所举官姓名,其人任官无状坐以谬举之罪。 所贵人人重慎,所举得才。"

光又言:"朝廷执政惟八九人,若非交旧,无以知其行能,不惟涉循私之嫌,兼所取至狭,岂足以尽天下之贤才?若采访毁誉,则情伪万端。 与其听游谈之言,曷若使之结罪保举?故臣奏设十科以举士,其公正聪明可备监司。 诚知请属挟私所不能无,但有不如所举,谴责无所宽宥,则不敢妄举矣。"

明主劳于求贤,而逸于任人。

《韩非子》云:"王登为中牟令,言中牟士中章胥已。 襄主曰:‘子见之,我将以为中大夫。 ’其相室曰:‘中大夫,晋重列也,今无功而受,君其耳而未之目邪?’襄主曰:‘我取登既耳而目之矣。 登之所取,又耳而目之,是耳目人终无已也。 ’"此执要之论也。

善乎!子夏之告樊迟也,曰:"舜有天下,选于众;举皋陶不仁者远矣。 汤有天下,选于众;举伊尹,不仁者远矣。"

《唐书》:崔甫为相,荐举惟其人,不自疑畏,推至公以行,日除十数人。

未逾年,除吏几八百员,多称允当。

帝尝谓曰:"人言卿拟官多亲旧,何邪?"对曰:"陛下令臣进拟庶官,夫进拟者必悉其才行,若素不知闻,何由得其实?"帝以为然。

以德宗之猜忌而犹能听之,愈乎近代之人主也。

正统三年十一月乙未,行在能政司左通政陈恭言:"古者择任庶官,悉由选部,是以职任专而事体顷者令朝臣各荐所知,恐开私谒之门,而长奔竞之风,乞令杜绝,一归铨部。"

事下,行在吏部尚书郭等覆奏曰:"往时朝廷虑典铨者未尽知人,故敕廷臣各举所知,其法良矣。 脱有徇私,邦宪昭然,谁肯同蹈?今恭听流言而尼良法,未见其当也。"

乞令仍旧,从之。

○关防《隋书·酷吏传》:"厍狄士文为贝州刺史,凡有出入,皆封署其门,僮仆无敢出外。"

此今日居官通例,而史以为异事,岂非当日法制虽严,而关防未若今之密乎”末世人习浇讹,防闲日甚,少不禁饬,则奸宄之待投间抵隙,无所不至。

长吏到官,以关防为第一义。

然愚以为但无至公之心以御之尔。

《世说》:"晋文王亲爱阮嗣宗,阮从容言:‘尝游东平,乐其土风,愿得为东平太守。 ’文王从其意。 阮骑驴径到郡,至则坏府舍诸壁障,使内外相望,然后教令,一郡清肃。 十余日,复骑驴去。"

唐姚合为武功尉,其《县居诗》曰:"朝朝门不闭,长似在山时。"

在旷达之士犹且为之,而况于大贤也”

《大唐新语》:"姜晦为吏部侍郎,性聪悟,识理体。 旧制:吏曹舍宇悉布棘,以防令史与选人交通。 及晦领选事,尽除之。 大开铨门,示无所禁。 有私引置者,晦辄知之,召问,莫不首伏。 初,朝廷以晦改革前规,咸以为不可。 竟铨综得所,贿赂不行,举朝叹服。"

《太祖实录》:"洪武二十年八月壬申,上谓刑部尚书唐铎、工部侍郎秦逵、都察院左都御史詹徽等曰:‘朕初于文籍设关防印记者,本以绝欺蔽,防奸伪,特一时权宜尔。 果正人君子,焉用是为?自今六科有关防印记俱销之,仍移文诸司,使知朕意。 ’"

○封驳人主之所患,莫大乎唯言而莫予违。

齐景公燕赏于国内,万钟者三,千钟者五。

令三出,而职计莫之从。

公怒,令免职计。

令三出,而士师莫之从。

此《畜君》之诗所为作也。

汉哀帝封董贤,而丞相王嘉封还诏书。

后汉钟离意为尚书仆射,数封还诏书。

自是封驳之事多见于史,而未以为专职也。

唐制:凡诏敕皆经门下省,事有不便,得以封还。

而给事中有驳正违失之掌,著于《六典》。

如袁高、崔植、韦弘景、狄兼、郑肃、韩、韦温、郑公舆之辈,并以封还敕书,垂名史传。

亦有召对慰谕,如德宗之于许孟容;中使嘉劳,如宪宗之于薛存诚者。

而元和中,给事中李藩在门下,制敕有不可者,即于黄纸后批之。

吏请别连白纸,藩曰:"别以白纸,是文状也,何名批敕"”宣宗以右金吾大将军李燧为岭南节度使,已命中使赐之节,给事中萧仿封还制书。

上方奏乐,不暇别召,中使使优人追之节,及燧门而返。

人臣执法之正,人主听言之明,可以并见。

五代废弛,宋太宗淳化四年六月戊寅,始复给事中封驳。

而司马池犹谓门下虽有封驳之名,而诏书一切,自中书以下非所以防过举也。

明代虽罢门下省长官,而独存六科给事中,以掌封驳之任。

旨必下科,其有不便,给事中驳正到部,谓之科参。

六部之官无敢抗科而自行者,故给事中之品卑而权特重。

万历之时,九重渊默;泰昌以后,国论纷纭,而维持禁止往往赖抄参这力,今人所不知矣。

《元城语录》曰:"王安石荐李定时,陈襄弹之,未行。 已擢监察御史里行,宋次道封还词头,辞职,罢之。 次直吕大临,再封还之。 最后付苏子容,又封还之。 更奏,复下,至于七八。 子容与大临俱落职奉朝请,名誉赫然。 此乃祖宗德泽。 百余年养成风俗,与齐太史见杀三人,而执笔如初者何异?"

○部刺史汉武帝遗刺史周行郡国,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

以六条问事: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陵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倍公向私,旁谄牟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任赏,烦扰刻暴,剥削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怙倚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政令。

又令岁终得乘传奏事。

夫秩卑而命之尊,官小而权之重,此小大相制,内外相维之意也。

本自秦时遣御史出监诸郡。

《史记》言秦始皇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盖罢侯置守之初而已设此制矣。

成帝末,翟方进、何武乃言:"《春秋》之义,用贵治贱,不以卑临尊。 刺史位下大夫,而临二千石,轻重不相准。 请罢刺史,更置州牧,秩二千石。"

而朱博以汉家故事,置部刺史,秩卑而赏厚,咸劝功乐进。

州牧秩真二千石,位次九卿。

九卿缺以高第补,其中材则苟自守而已。

恐功效陵夷,轩轨不胜。”

于是罢州牧,复置刺史。

刘昭之论,以为刺史监纠非法不过六条,传车周流,匪有定镇,秩裁六百,未生陵犯之衅。

成帝改牧,其萌始大。

合二者之言观之,则州牧之设,中材仅循资自全,强者至专权裂土。

然后知刺史六条为百代不易之良法。

而今之监察御史巡按地方,为得古人之意矣。

又其善者在于一年一代。

夫守令之官不可以不久也,监临之任不可以久也,久则情亲而弊生,望轻而法玩,故一年一代之制,又汉法之所不如,而察吏安民之效已见于二三百年者也。

若夫倚势作威,受赇不法,此特其人之不称职耳,不以守令之贪残而废郡县,岂以巡方之浊乱而停脚史乎?至于秩止七品,与汉六百石制同。

《王制》:"天子使其大夫为三监,监于方伯之国,国三人。"

金华应氏曰:"方伯者,天子所任以总乎外者也,又有监以临之,盖方伯权重则易专,大夫位卑则不敢肆。 此大小相维,内外相统之微意也,何病其轻重不相准乎?夫不达前人立法之意,而轻议而邑志载之。 变更,未有不召乱而生事者。 吾于成、哀之际,见汉治之无具矣。"

唐自太宗贞观二十年,遣大理卿孙伏伽、黄门侍郎褚遂良等二十二人,以六条巡察四方,黜陟官吏,帝亲自临决,牧守已下以贤能进擢者二十人,以罪死者七人,其流罪已下及免黜者数百人。

已后频遣使者,或名按察,或名巡抚。

至玄宗天宝五载正月,命礼部尚书席豫等分道巡按天下风俗及黜陟官吏,此则巡按之名所由始也。

玄宗开元二十二年二月辛亥,置十道采访处置使。

诏曰:"言念苍生,心必遍于天下;自古良牧,福犹润于京师。 所以历选列城,聿求连率;岂徒刺察,将委辑宁。 朝散大夫检校御史中丞,关内宣论赈给使上柱国卢绚等,任寄已深,声实兼茂。 咸贯通于理道,益纯固于公心。 或华发不衰,或白圭无玷。 可以轨仪郡国,康济黎元。 间岁已来,数州失稔,颇致流冗,能勿轸怀?而吏或不畏不仁,不安不便。 诚须矫过,必在任贤。 庶蠲疾苦之源,以协大中之义。 若令行一道,利乃万人。 朕所设官,以俟能者。"

于文定《笔麝》曰:"元时风宪之制,在内诸司有不法者,监察御史劾之;在外诸司有不法者,行台御史劾之,即今在内道长、在外按台之法也。 惟所谓行台御史者,竟属行台,岁以八月出巡,四月还治,乃长官差遣,非由朝命,其体轻矣。 本朝御史总属内台,奉命出按,一岁而更,与汉遣刺史法同,唐宋以来皆不及也。"

《金史·宗雄传》:"自熙宗时,遣使廉问吏治得失。 世宗即位,凡数岁,辄一遣黜陟之。 故大定之间,郡县吏皆奉法,百姓滋殖,号为小康。 章宗即位,置九路提刑使。"

○六条之外不察汉时,部刺史之职不过以六条察郡国而已,不当与守令事。

故朱博为冀州刺史,敕告吏民:"欲言县丞尉者,刺史不察,黄绶各自诣郡。"

鲍宣为豫州牧,以听讼所察过诏条被劾。

而薛宣上疏言:"吏多苛政,政教烦碎,大率咎在部刺史。 或不循守条职,举错各以其意,多与郡县事。"

《翟方进传》言:"迁朔方刺史,居官不烦苛,所察应条辄举。"

自刺史之职下侵,而守令始不可为,天下之事犹治丝而棼之矣。

《太祖实录》:"洪武二十一年四月,谕按治江西监察御史花纶等,自今惟官吏贪墨鬻法及事重者如律逮问,其细事毋得苛求。"

○隋以后刺史秦置御史以监诸郡。

汉省,丞相遣史分刺州,不常置。

武帝元封五年,初置十三州刺史,各一人。

魏晋以下,为刺史持节都督。

隋文帝开皇三年,罢郡,以州统县,自是刺史之名存而职废。

后虽有刺史,皆太守之互名,非旧刺史之职,理一郡而已。

由此言之,汉之刺史犹今之巡按御史,魏晋以下之刺史犹今之总督,隋以后之刺史犹今之知府及直隶知州也。

宋真宗咸平四年,左司谏知制诰杨亿疏言:"昔自秦开郡置守。 汉以天下为十三郡,命刺史以领之。 自后因郡为州,以太守为刺史。 降及唐氏,亦尝变更,曾未数年,又仍旧贯。 今多命省署之职出为知州,又设通判之官以为副贰。 此权宜之制耳,岂可为经久之训哉。 臣欲乞诸州并置刺史,以户口多少置其俸禄,分下、中、上、紧、望、雄之等级,品秩之制率如旧章,与常参官比视阶资。 出入更践,省去通判之目,但置从事之员,建廉察之府以统临,按舆地之图而区处。 昔太平兴国初,诏废支郡,出于一时。 十国为连,周法斯在;一道置使,唐制可寻。 至若号令之行,风教之出,先及于府,府以及州,州以及县,县及乡里,自上而下,由近及远,譬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提纲而众目张,振领而群毛理。 由是言之,支郡之不可废也明矣。 臣欲乞复置支郡,隶于大府,量地里而分割,如漕运之统临,名分有伦,官业自举。 又睹唐制,内外官奉钱之外有禄米职田,又给防阁庶仆亲事帐内执衣白直门夫,各以官品差定其数,岁收其课以资于家。 本司又有公廨田、食本钱以给公用。 自唐末离乱,国用不充,百官奉钱并减其半,自余别给一切权停。 今郡官于半奉之中已是除陌,又于半奉三分之内其二以他物给之,鬻于市廛,十裁得其一二,曾糊口之不及,岂代耕之足云。 昔汉宣帝下诏云:‘吏能勤事而奉禄薄,欲其无侵渔百姓,难矣。 ’遂加吏奉,著于策书。 窃见今之结发登朝,陈力就列,其奉也不能致九人之饱,不及周之上农;其禄也未尝有百石之入,不及汉之小吏。 若乃左右仆射,百僚之师长,位莫崇焉,月奉所入不及军中千夫之帅,岂稽古之意哉。 欲乞今后百官奉禄、杂给并循旧制,既丰其稍入,可责以廉隅。 官且限以常员,理当减于旧费。"

观此,则今代所循大抵皆宋之余弊矣。

○知县知县者,非县令,而使之知县中这事。

杜氏《通典》所谓"检校、试摄、判知之官"是也。

唐姚合为武功尉,作诗曰:"今朝知县印,梦里百忧生。"

唐人亦谓之"知印",其名始于贞元已后。

其初尚带一"权"字。

《白居易集》有《裴克谅权知华阴县令制》曰:"华阴令卒,非选补时。 调租勉农,政不可缺。 前镇国军判官大理评事裴克谅,久佐本府,颇有勤绩。 属邑利病,尔必周知。 宜假铜墨,试其才理,待有所立,方议正名。"

是权知者,不正之名也。

至于普设知县,则起自宋初。

《本朝事实》云:"五代任官,凡曹掾簿尉之龌龊无能,以至昏老不任驱策者,始注县令。 故天下之邑,率皆不治。 诛求刻剥,猥迹万状。 至优诨之言,多以令长为笑。"

建隆三年,始以朝官为知县。

其间复参用京官,或幕职为之。

《宋史》言:"宋初,内外所授官多非本职,惟以差遣为资,历建隆四年,诏选朝士,分治剧邑。 大理正奚屿知馆陶,监察御史王知魏,杨应梦知永济,屯田员外郎于继徽知临清,常参官宰县自此始。"

又曰:"初州郡多阙官,县令选尤猥下,多为清流所鄙薄,每不得调,乃诏吏部选幕职官为知县。 自此以后,遂罢令而设知县,沿其名至今。"

《云麓漫钞》曰:"唐制,县令阙,佐官摄令,曰知县事。 李翱任工部,志文云‘摄富平尉知县事’是也。 今差京官曰知县,差选人曰令,与唐异矣。"

宋时结衔,曰以某官知某府事,以某官知某州事,以某官知某县事。

以其本非此府、此州、此县之正官,而任其事,故云然。

今则直云某府知府、某州知州、某县知县,文复而义舛矣。

北齐宰县,多用厮滥。

至于士流,耻居百里。

五代选令,必皆鄙猥之人。

自古以来,以社稷民人寄之庸琐者,有此二败。

以今准古,得无同之。

○知州宋叶适言:"五代之患,专在藩镇。 艺祖思靖天下,以为不削节度,则其祸不息。 于是姑置通判,以监统刺史而分其柄。 命文臣权知州事,使名若不正、任若不久者,以轻其权。 监当知榷税,都监总兵戎,而太守者块然徒管空诚,受词诉而已。 诸镇皆束手请命,归老宿卫,昔日节度之害尽去。 而四方万里之远奉尊京城,文符朝下,期会夕报,伸缩缓急,皆在朝廷矣。"

是宋初本有刺史,而别设知州以代其权。

后则罢刺史而专用知州,以权设之名为经常之任矣。

《新唐书》:"元和初,李吉甫为相。 病方镇强恣,为帝从容言,使属郡刺史得自为政,则风化可成。 帝然之,出郎吏十余人为刺史。"

宋祖之以京官临制州县,盖赵公开其端矣。

○知府唐制,京郡乃称府。

至宋,则潜藩之地皆升为府。

宋初太宗、真宗皆尝为开封府尹,后无继者,乃设权知府一人,以待制以上充。

崇宁三年,蔡京乞罢权知府,置牧、尹各一员。

牧以皇子领,尹以文臣充。

是权知府者,所以避京尹之名也。

今则直命之为知府,非也。

○守令所谓天子者,执天下之大权者也。

其执大权,奈何以天下之权寄之天下之人,而权乃归之天子?自公卿大夫至于百里之宰,一命之官,莫不分天子之权,以各治其事,而天子之权乃益尊。

后世有不善治者出焉,尽天下一切之权而收之在上,而万几之广,固非一人之所能操也,而权乃移于法,于是多为之法以禁防之。

虽大奸有所不能逾,而贤智之臣亦无能效尺寸于法之外,相与兢兢奉法,以求无过而已。

于是天子之权不寄之人臣,而寄之吏胥,是故天下之尤急者,守令亲民之官。

而今日之尤无权者莫过于守令,守令无权而民之疾若不闻于上,安望其致太平而延国命乎!《书》曰:"元首丛脞哉,股肱惰哉,万事堕哉。"

盖至于守令日轻,而胥吏日重,则天子之权已夺,而国非其国矣,尚何政令之可言耶!削考功之繁科,循久任之成效,必得其人,而与之以权,庶乎守令贤而民事理,此今日之急务也。

◎元吴渊颖《欧阳氏急就章解·后序》曰:"今之世,每以三岁为守令满秩,曾未足以一新郡县之耳目而已去。 又况用人不得专辟,临事不得专议,钱粮悉拘于官而不得专用,军卒弗出于民而不得与闻。 盖古之治郡者,自辟令丞;唐世之大藩,亦多自辟幕府僚属。 是故守主一郡之事,或司金谷,或按刑狱,各有分职,守不则政自治。 虽令之主一邑,丞则赞治而掌农田水利,主簿掌簿书,尉督盗贼,令亦不劳,独议其政之当否而已。 今自一命而上,皆出于吏部,遇一事,公堂完署,甲是乙否。 吏或因以为奸,勾稽文墨,补苴罅漏、涂擦岁月,填塞辞款,而益不能以尽民之情状。 至于唐世之赋,上供送使留州,自有定额。 兵则郡有都试,而惟守之所调遣。 宋之盛时,岁有常贡,官府所在,用度赢余,过客往来,廪赐丰厚,故士皆乐于其职而疾于赴功。 兵虽不及于唐,义勇民丁,团结什伍,衣装弓弩,坐作击刺,各保乡里,敌至即发,而郡县固自兼领者也。 今则官以钱粮为重,不留赢余,常俸至不能自给,故多赃吏;兵则自近戍远,既为客军,尺籍伍符各有统帅,但知坐食郡县之租税,然已不复系守令事矣。 夫辟官、莅政、理财、治军,郡县之四权也,而今皆不得以专之,是故上下之体统虽若相维而令不一,法令虽若可守而议不一。 为守令者既不得其职,将欲议其法外之意,必且玩常习故,辟嫌碍例,而皆不足以有为。 又况三时耕稼,一时讲武,不复古法之便易,而兵、农益分。 遇岁一俭,郡县之租税悉不及额,军无见食,东那西挟,仓空虚,而郡县且不能以振救,而坐至流亡。 是以言莅事而事权不在于郡县,言兴利而利权不在于郡县,言治兵而兵权不在于郡县,尚何以复论其富国裕民灾道哉!必也,复四者之权一归于郡县,则守令必称其职,国可富,民可裕,而兵、农各得其业矣。"

宋理宗淳八年,监察御史兼崇政殿说书陈求鲁奏:"今日救弊之策,大端有四:宜采夏侯太初并省州郡之议,俾县令得以直达于朝廷;用宋元嘉六年为断之法,俾县令得以究心于抚字;法艺祖出朝绅为令之典,以重其权;遵光武擢卓茂为三公之意,以激其气。 然后为之正其经界,明其版籍,约其妄费,裁其横敛。"

此数言者,在今日亦可采而行之。

《旧唐书·乌重胤传》:"元和十三年,为横海节度使。 上言曰:‘臣以河朔能拒朝命者,其大略可见。 盖刺史失其职,反使镇将领兵事。 若刺史各得职分,又有镇兵,则节将虽有禄山、思明之奸,岂能据一州为畔哉!所以河朔六十年能拒朝命者,只以夺刺史、县令之职,自作威福故也。 臣所管德、棣、景三州已举公牒,各还刺史职事讫,应在州兵,并令刺史收管。 ’从之。 由是法制修立,各归名分。 是后虽幽、镇、魏三州以河北旧风自相更袭,在沧州一道,独禀命受代,自重胤制置使然也。"

祖宗朝,凡大府知府之任多有赐敕,然无常例。

成化四年七月,廉州府知府邢正将之任,以廉州密迩珠池,喉襟交址,近为广西流贼攻陷城邑,生民凋弊,特请赐敕。

从之。

吉安府知府许聪将之任,以吉安多强宗豪右,词讼繁兴,亦请赐敕,俾得权宜处置。

从之。

○刺史守相得召见两汉之隆,尤重太守。

史言孝宣拜刺史、守相,辄亲见问,观其所由,退而考察所行,以质其言。

有名实不相应,必知其所以然。

常称曰:"庶民所以安其田里,而亡叹息愁恨之心者,政平讼理也,与我共此者,其惟良二千石乎!"当日太守常得召见,或赐玺书,堂陛之间,不甚阔绝。

文帝谓季布曰:"河东,吾股肱郡,故特召君耳。"

武帝赐严助书:"久不闻问,具以《春秋》对,毋以苏秦纵横。"

赐吾丘寿王书:"子在朕前之时,知略辐凑;及至连十余城之守,任四千石之重,职事并废,盗贼纵横,甚不称在前时,何也?"光武劳郭曰:"贤能太守,去帝城不远,河润九里,冀京师并蒙福也。"

天下之大不过数十郡国,而二千石之行能皆获简于帝心,是以吏职修而民情达。

以视后世之寄耳目于监司,饰功状于文簿者,有亲疏繁简之不同矣。

其在唐时,犹存此意。

玄宗开元十三年,上自选诸司长官有声望者十一人为刺史,命宰相诸王饯于洛滨,御书十韵诗赐之。

宣宗时,李行言自泾阳县令除海州刺史,李君自醴泉令除怀州刺史,皆采之民言,擢以御笔。

入谢之日,处分州事,万里之远,如在阶前。

夫人主而欲亲民,必自其亲大吏始也。

《册府元龟》:"宪宗元和三年二月,敕许新除官及刺史等,假日于宣政门外谢,便进状辞。 其授官于朝常礼谢,并不须侯假开。 国朝旧制,凡命都督、刺史,皆临轩册拜,特示恩礼。 近岁虽不册拜,而牧守受命之后,皆便殿口对赐衣,盖以亲人之官,恩礼不可废也。 时宰相李吉甫之舅裴复新除河南少尹,求速之任。 适遇寒食假,吉甫特奏,请遂兼刺史。 同有是命,非旧典也。"

今日则名为陛辞,而不得一见天颜。

堂廉内外之分,益为邈绝。

○汉令长汉时令长,于太守虽称属吏,然往往能自行其意,不为上官所夺。

如萧育为茂陵令,会课,育第六,而漆令郭舜殿,见责问。

育为之请,扶风怒曰:"君课第六,裁自脱,何暇欲为左右言!"及罢出,传召茂陵令诣后曹,当以职事对。

育径出,曹书佐随牵育,育案佩刀曰:"萧育,杜陵男子,何诣曹也!"遂趋出,欲去官。

明旦诏召入,拜为司隶校尉。

育过扶风府,门官属掾吏数百人拜谒车下。

陶廉为舒令,太守张磐同郡先辈,与谦父友,意殊亲之,而谦耻为之屈。

尝舞属谦,谦不为起。

固强之,乃舞。

舞又不转,磐曰:"不当转邪?"谦曰:"不可转,转则胜人。"

如此事在今日,即同列所难堪,而昔人以行之上官。

汉时长吏之能自树立,可见于此矣。

《宋史·司马池传》:"授永宁主簿。 与令相恶。 池以公事谒令,令南向,倨坐不起。 池挽令西向,偶坐论事,不为少屈。"

○京官必用守令《通典》言:晋制,不经宰县,不得入为台郎。

魏肃宗时,吏部郎中辛雄上疏,以为郡县选举,由来共轻,宜改其弊。

分郡县为三等,三载黜陟,有称职者方补京官;如不历守令,不得为内职,则人思自勉。

唐张九龄言于玄宗曰:"古者刺史入为三公,郎官出宰百里。 致理之本,莫若重守令。 凡不历都督、刺史,虽有高第,不得任侍郎、列卿。 不历县令,虽有善政,不得任台郎、给舍。 都督、守令,虽远者使无十年任外。"

从之。

诏三省侍郎缺择尝任刺史者,郎官缺择尝任县令者。

宣宗大中改元,制曰:"古者郎官出宰,郡守入相,所以重亲人之官,急为政之本。 自浇风久扇,此道浸消,颉颃清涂,便臻显治人之术未尝经心,欲使究百姓艰危,通天下利病,不可得也。 轩墀近臣,盖备顾问,如不知人疾苦,保以膺朕眷求?今后谏议大夫、给事中、中书舍人,未曾任刺史、县令者,宰臣不得拟议。"

宋孝宗时,臣僚言:"吏事必历而后知,人才必试而后见。 为县令者,必为丞、簿;为郡守者,必为通判;为监司者,必为郡守,皆有差等。 未历亲民,不宜骤擢。"

因定知县以三年为任,非经两任,不除监察御史。

此开元、干道之吏治所以独高于近代也。

明代纶扉之地,必取词林,名在丙科,始分铜墨。

于是字人之职轻,而簿书钱谷之司一归之俗吏矣。

汉谚有云:"取官漫漫,怨死者半。"

而宋神宗尝谓宰臣曰:"朕思祖宗以百战得天下,今以州郡付之庸人,常切痛心。"

后之人君,其以斯言书之坐右乎?

贞观初,马周上言:"古者郡守、县令,皆妙选贤德;欲有所用,必先试以临人,或由二千石高第入为宰相。 今独重内官,县令、刺史颇轻其选。 又刺史多武夫、勋臣,或京官不称职始出补外。 折冲果毅身力强者入为中郎将,其次乃补边州。 而以德行才术擢者,十不能一。 所以百姓未安,殆由于此。"

夫以太宗之政,而马周犹有此言,则知重内轻外,自古之所同患。

人主苟欲亲民,必先亲牧民之官,而后太平之功可冀矣。

○宗室汉唐之制,皆以宗亲与庶姓参用。

入为宰辅,出居牧伯者,无代不有。

汉孝昭始元二年,以宗室无在位者,举茂才刘辟强、刘长乐,绵为光禄大夫,辟强守长乐卫尉。

孝平元始元年,诏宗室为吏,举廉佐史,补四百石。

唐玄宗开元二十五年五月辛丑,命有司选宗子有才者。

宗正荐四从叔前奉天令知正,四从叔前祁县令志远,五从弟洛阳尉遇,六从弟酸枣丞良,五从弟武进尉フ,五从侄郑县尉瞻,五从侄前宋州参军承嗣,皆授台省官及法官京县。

官诏曰:"至公之用,本无偏党;惟善所在,岂隔亲疏?四从叔知正等,咸有才名,见推公族,秉惟清之操,兼致远之资。 朕每虑同盟,不勤于德;常县右职,以劝其从。 先委宗卿,精为内举,量能考行,历任逾时,名数则多,升闻益寡,光膺是选,谅在得人,固可擢以清要,迁于台阁,将观志于七子,冀藉名于八人。 《书》不云乎:‘九族既睦,平章百姓。 ’凡今懿戚,可不慎与!违道漫常,义无私于王法:修身效节,恩岂薄于他人。 期于帅先,励我风俗,深宜自勉,以副明言。"

天宝三年正月,诏皇五等以下亲及九庙子孙,有材学政理,委宗正寺拣择闻荐。

德宗贞观元二年八月,以睦王府长史嗣虢王则之为左金吾大将军,谓宰臣曰:"朕不欲独用外戚,故选宗室子有才行者奖拔之。"

昭宗干宁二年六月丁亥朔,以京兆尹嗣薛王知柔,兼户部尚书判度支,兼诸道盐铁转运等使。

制曰:"支度牢笼之务,弛张经制之宜,当择通才,俾继成绩。 佥曰叔父,膺予简求,匪私吾宗,示张王室。"

故终唐之世有宰相十一人,而旧史赞之曰:"我宗之英,曰皋与勉。"

宋子京以为:"周、唐任人不疑,得亲亲用贤之道。 惟本朝不立此格,于是为宗属者大抵皆溺于富贵,妄自骄矜,不知礼义。 至其贫者则游手逐食,靡事不为。 名曰天枝,实为弃物。"

曹ぁ所谓:"今之州牧、郡守,古之方伯、诸侯,或比国数人,或兄弟并据,而宗室子弟曾无一人间厕其间。"

正有明当日之事也。

崇祯时,始行换授之法,而教之无素,举之无术,未见有卓然树一官之绩者。

三百年来,当国大臣皆畏避而不敢言,至天子独断行之,而已晚矣。

然则亲贤并用,古人之所以有国长世者,后王其可不鉴乎?

光武中兴,实赖诸刘之力。

乃即位已后,但有续封之典,而无举贤之诏。

明章已下,恩泽教训,徒先于四姓小侯,而不闻加意于宗属者。

然而亲疏并用,犹法西京,故灵、献之世,荆表、益焉各专方镇,而昭烈乘之以称帝于蜀,若颠木之有由蘖。

其与宋之二王航海奔亡,一败而不振者,不可同年而语矣。

唐末屯田郎中李衢作《皇室维城录》,其有感于宗枝之不振乎?使得自树功名,如曹王皋者三五人,参错天下,为牧师,亦何至大盗覆都,强臣问鼎,而十六宅诸王并歼于逆竖之手也?

明宗室,自天启二年开科,得进士一人。

朱慎{坎金}列名奄案,为宗人羞,此不教不学之所致也。

崇祯中,得进士十二人,惟朱统起家庶吉士,官至南京国子监察酒。

而其始馆选时,尚有以宗生为疑,吏部尚书王永光曰:"既可以中翰,即可以庶常。"

遂取之。

其他换授甚多,然当板荡之际,才略无闻。

张邦基《墨庄漫录》言:"国朝宗室,例除环卫裕陵,始以非袒免补外官,继有登科者,然未有为侍从。 宣和五年,始除子崧徽猷阁待制,继而子氵直亦除。 八年,又除子栎,乃靖康之变已不旋踵。 有明之事,与宋一辙。 昔后魏元志为洛阳令,不避强御。 孝文帝谓邢峦曰:“此儿竟可。 所谓王孙公子,不镂自雕。"

峦曰:"露竹霜条,故多劲节。 非鸾则凤,其在本枝也。"

人主之宗属,岂必无才能优于庶姓者哉。

闵管、蔡之失道,而作《常棣》之诗,以亲其兄弟,此周之所以兴。

惩吴、楚七国之变,而抑损诸侯,至于中外殚微,本末俱弱,此西汉之所以亡也。

夫惟圣人以至公之心,处亲疏之际,故有国长久,而天下蒙其福矣。

《金史》:"密国公,世宗子越王永功之子也。 天兴初,国事危急,曹王出质,已卧疾,求入见哀宗于隆德殿。 上问:“叔父欲何言?"奏曰:"闻讹可欲议和。 讹可年幼,恐不能办大事,臣请副之,或代其行。"

上慰之曰:"南渡后,国家比承平时,有何奉养,然叔父亦未尝沾溉。 无事则置之冷地,无所顾藉;有急则投之不测。 叔父尽忠固可,天下其谓朕何?叔父休矣!"于是君臣相顾泣下。

哀宗虽亡国之君,而其言有足悲者。

章宗防制刻削兄弟,而其祸卒至于此,岂非后王之永鉴哉!

自古帝王为治之道,莫先于亲亲。

而有明之待亲王及其宗属也,则位重而愈疏,禄多而愈贫。

诚有如汉哀帝时杜业上言:"宗室诸侯微弱,与系囚无异者。"

《英宗实录》载:"景泰三年七月甲辰,陕西布政司言:‘秦愍王子故庶人尚介,男女十人,皆未有室家,请如诏于军民之家自择昏配。 ’从之。 时其长女年四十,长子年三十六矣。"

此去开国八九十年,太祖之曾孙,而怨旷之感不得上闻已如此,又况数传而下者乎!于其请名、请昏无不有费,而不副其意,即部中为之沈阁。

《宋史·赵希曜传》:"宗姓多贫,而始生有训名,为人后有过礼,吏受赇无艺,莫敢自陈。"

《云麓漫钞》言:"宗籍凡袒免亲以上,皆赐名。 乃有寓不典之言,乃取怪僻字样,以为戏笑。"

明代之弊同此。

宗室之子固鲜修饬,而朝臣视之若非其同类者。

《唐书》言:"德宗初政,诸王有官者皆令出阁就班,岳阳等一十县主,在诸王院,久而未适人者,悉命以礼出降。 二百年来,无有以建中故事为朝廷告者。"

崇祯中?唐王作书,述阁老于文定之言曰:"唐玄宗十王宅、百孙院,皆在京师。 凡有所请,皆赂韩、虢而后得。 宪宗时,诸王久不出阁,亦必厚赂宦官始得所请。"

彼以宗室近属,且聚居都邑,犹不免于夤缘;况以千里外之藩封,二百年之支属,有不结纳左右以为倚托哉!呜呼!文定之言‘结纳左右而得请’,犹未亵也;今之恳乞下僚,卑哀吏胥,不如是则终不得请,不愈甚乎?又曰:"汉臣之言曰:有白头老人教臣言。 呜呼!余继之矣。 夫一夫吁嗟,王道为亏;今且穷阎屋,犹得被云雨之施,而耳目之所不及,思泽之所不周,未有甚于皇族者。 《杖杜》作而晋微,《角弓》刺而周替,可以为后王之殷鉴矣。"

○藩镇明代之患,大略与宋同。

岳飞说张所曰:"国家都汴,恃河北以为固。 苟冯据要冲,峙列重镇,一城受围,则诸城或挠或救,金人不敢窥河南,而京师根本之地固矣。"

文天祥言:"本朝惩五季之乱,削除藩镇,一时虽足以矫尾大之弊,然国以浸弱,故敌至一州,则一州破;至一县,则一县残。 今宜分境内为四镇,使其地大力众,足以抗敌,约日齐奋,有进无退。 彼备多力分,疲于奔命,而吾民之豪杰者又伺间出于其中,则敌不难却也。"

呜呼,世言唐亡于藩镇。

而中叶以降,其不遂并于吐蕃、回纥,灭于黄巢者,未必非藩镇之力。

宋至靖康而始立四道,金至兴元而始建九公,不已晚乎?

尹源《唐说》曰:"世言唐所以亡,由诸侯之强,此未极于理。 夫弱唐者,诸侯也。 唐既弱矣,而久不亡者,诸侯维之也。 燕、赵、魏首乱唐制,专地而治,若古之建国,此诸侯之雄者。 然皆唐为轻重,何则?假王命以相制,则易而顺。 唐虽病之,亦不得而外焉。 故河北顺而听命,则天下为乱者不能遂其乱;河北不顺而变,则奸雄或附而起。 德宗世,朱Г、李希烈始遂其僭,而终败亡,田悦叛于前,武俊顺于后也。 宪宗讨蜀平夏,诛蔡夷郓,兵连四方,而乱不生,卒成中兴之功者,田氏禀命,王承宗归国也。 武宗将讨刘稹之叛,先正三镇,绝其连衡之计,而王诛以成。 如是二百年,奸臣逆子专国命者有之,夷将相者有之,而不敢窥神器,非力不足,畏诸侯之势也。 及广明之后,关东无复唐有,方镇相侵伐者犹以王室为名。 及梁祖举河南,刘仁恭轻战而败,罗氏内附,王请盟,于是河北之事去矣。 梁人一举,而代唐有国,诸侯莫能与之争,其势然也。 向使以僖、昭之弱,乘巢、蔡之乱,而田承嗣守魏,王武后、朱滔据赵、燕,强相均,地相属,其势宜莫敢先动,况非义举乎?如此,虽梁祖之暴,不过取霸于一方尔,安能强禅天下?故唐之弱者,以河北之强也;唐之亡者,以河北之弱也。 或曰:诸侯强则分天子之势,子何议之过乎?曰:秦、隋之势,无分于诸侯,而亡速于唐,何如哉!"

不独此也,契丹入大梁,而不能有者,亦以藩镇之势重也。

王应麟曰:"郡县削弱,则戎翟之祸烈矣。"

《宋史》:刘平为延路副总管。

上言:"五代之末,中国多事,惟制西戎为得之,中国未尝遣一骑一卒远屯塞上,但任土豪为众所服者,封以州邑,征赋所入,足以赡兵养士,由是无边鄙之虞。 太祖定天下,惩唐末藩镇之盛,削其兵柄,收其赋入,自节度以下,第坐给俸禄。 或方面有警,则总师出讨;事已,则兵归宿卫,将还本镇。 彼边方世袭,宜异于此,而误以朔方李彝兴、灵武冯继业,一切亦徙内地。 自此灵、夏仰中国戍守,千里馈粮,兵民并困矣。 宋初之事,折氏袭而府州存,继捧朝而夏州失。 一得一失,足以为后人之鉴也,择其族大有劳者为首帅,如河东折氏之比,庶可以为藩篱之固。"

《路史·封建后论》曰:"天下之枉,未足以害理,而矫枉之枉常深。 天下之弊,未足以害事,而救弊之弊常大。 方至和之二年,范蜀公为谏院,建言:‘恩州自皇五年秋至去年冬,知州者凡七换,河北诸州大率如是。 欲望兵马练习,安可得也!伏见雄州马怀德、恩州刘涣、冀州王德恭,皆材勇智虑,可责办治,乞令久任。 ’然事势非昔,今不从其大而徙举三二州为之,以一篑障江河,犹无益也。 请以昔者河东之折、灵武之李,与夫冯晖、杨重勋之事言之。 冯晖,节度灵武;而重勋世有新秦,藩屏西北。 他日晖卒,太祖乃徙其子冯翊,而以近镇付重勋。 于是二方始费朝廷经略。 折、李二姓,自五代来,世有其地,二寇畏之。 太祖于是俾其世袭,每谓边寇内入,非世袭不克。 守世袭,则其子孙久远家物,势必爱吝,分外为防,设或叛涣,自可理讨;纵其反噬,原陕一帅御之足矣。 况复朝廷恩信不爽,奚自而他?斯则圣人之深谋,有国之极算,固非流俗浅近者之所知也。 厥后议臣遽以世袭不便,折氏则以河东之功,姑令仍世,而李氏遂移陕西,因兹遂失灵夏。 国之与郡,其事固相悬矣。 议者以太祖之惩五季,而解诸将兵权,为封建之不可复。 愚窃以为不然。 夫太祖之不封建,特不隆封建之名,而封建之实固已默图而阴用之矣。 李汉超齐州防御监关南兵马,凡十七年,敌人不敢窥边。 郭进以洛州防御守西山巡检,累二十年。 贺惟忠守易,李谦溥刺隰,姚内斌知庆,皆十余载。 韩令坤镇常山,马仁守瀛,王彦升居原,赵赞处延,董遵诲屯环,武守琪戍晋,何继筠牧棣若张美之守沧、景,咸累其任。 管榷之得,贾易之权,悉以畀之。 又使得自诱募骁通,以为爪牙,军中之改俱以便宜从事。 是以二十年间,无西北之虞。 深机密策,盖使人由之而不知尔。 胡为议者不原其故,遂以兵为天子之兵,郡不得而有之。 故自宝元、康定,以中国势力而不能亢一偏方之元昊;靖康寇难,长驱百舍,进捣梁师,荡然无有藩篱之限,卒之横溃,莫或支持。 由今日言之,奚啻冬水之冰齿。 呜呼,欲治之君不世出,而大臣者每病本务之下知,此予所以每咎征、普,以为唐室、我朝之不封建,皆郑公,韩王之不知以帝王之道责难其主,而为是寻常苟且之治也。"

《黄氏日抄》曰:"太祖时,不过用李汉超辈,使自为之守,而边烽之警不接于庙堂。 三代以来,待戎翟之得未有如我太祖者也。 不使守封疆者久任世袭,而欲身制万里,如在目睫,天下无是理也。"

藩镇既罢,而州县之任处之又不得其方。

真宗咸平三年,濮州盗夜入城,略知州王守信、监军王昭度。

于是知黄州王禹上言:"《易》曰:‘王公设险,以守其国。 ’自五季乱离,各据城垒,豆分瓜剖七十余年。 太祖、太宗削平僭武备。 书生领州,大郡给二十人,小郡十五人,以充常从。 号曰长吏,实同旅人;名为郡城,荡若平地。 虽则尊京师而抑郡县,为强干弱枝之计,亦匪得其中道也。 盖太祖削诸侯跋扈之势,太宗杜僭伪觊望之心,不得不尔。 其如设法救世,久则弊生。 救弊之道在乎从宜,疾若转规,不可胶柱。 今江淮诸州大患有三:城池堕圮,一也;兵仗不完,二也;军不服习,三也。 望陛下特纡宸断,许江淮诸郡酌民户众寡,城池大小,并置守捉军士,多不过五进人,阅习弓剑,然后渐葺城壁,缮完甲胄,则郡国有御侮之备,长吏免剽掠之虞矣。"

呜呼!人徒见艺祖罢节度,为宋百年之利,而不知夺州县之兵与财,其害至于数百年而未已也。

陆士衡所谓"一夫从横,而城池自夷",岂非崇祯末年之事乎!

○辅郡崇祯二年三月,兵部侍郎申用懋上疏,请以昌平、通、易、霸四州为四辅,宿重兵以卫京师。

奉旨嘉纳。

下部议覆,事不果行。

《魏书》言:灵太后时,四中郎将兵寡弱,任城王澄奏:"宜以东中带荣阳郡、南中带鲁阳郡、西中带恒农郡、北中带河内郡,选二品、三品亲贤居之,配以强兵,则深根固本之计也。"

灵太后将从之,以议者不同而止。

乃尔朱荣至河阴,遂无一兵拒敌,亦已事之明验矣。

金都大梁,贞四年,元兵取潼关,次嵩、汝间。

御史台言:"兵逾崤、渑,深入重地,近抵西郊。 彼知京师屯宿重兵,不复叩城索战,但以游骑遮绝道路,而分兵攻击州县,是亦围京师之渐也。 若专以城守为事,中都之危又将见于今日。 此臣等所为寒心也。 不攻京师,而纵其别攻州县,是犹火在腹心,拨置于手足之上,均一身也。 愿陛下察之。"

契丹。

太祖奖攻幽州,其后述律氏指帐前树曰:"此树无皮,可以生乎?"曰;"不可。"

后曰:"幽州之有土有民,亦犹是尔。 吾以三千骑掠其四野,不过数年,困而归我矣。"

夫逾山绝河,深入二三千里,至于淮、岱之间,此不啻幽州之四野,大梁之西郊也。

而谋国之臣竟无一策,以御其来而击其去,此则郡县之守不足恃,而调援之兵不足用也明矣。

《诗》曰:"无俾城坏,无独斯畏。"

后之为国者盍鉴于斯?○边县宋元八年,知定州苏轼言:"汉晁错与文帝画备边策,不过二事,其一曰徙远方以实广虚,其二曰制边县以备敌国。 今河朔西路被边州军,自澶渊讲和以来,百姓自相团结,为弓箭社,不论家业高下,户出一人。 又自相推择家资、武艺众所服者为社头、社录事,谓之头目。 带弓而锄,佩剑而樵,出入山坂,饮食长技与北敌同。 私立赏罚,严于官府。 分番巡逻,铺屋相望。 若透漏北贼及本土强盗不获,其当番人皆有重罚。 遇有警急,击鼓集众,顷刻可致千人。 器甲鞍马,常若寇至。 盖亲戚坟墓所在,人自为战,敌甚畏之。 先朝名臣帅定州者,如韩琦、庞籍,皆加意拊循其人,以为爪牙耳目之用,而籍又增损其约束赏罚。 今虽名目具存,责其实用,不逮往日。 欲乞朝廷立法,少赐优异,明设赏罚,以示惩劝。"

奏凡两上,皆不服。

此宋时弓箭社之法,虽承平废弛,而靖康之变,河北忠义多出于此。

有国家者,能于闲暇之时而为此寓兵于农之计,可不至如崇祯之末,课责有司,以修练、储备之纷纷矣。

○宦官汉和熹邓后诏中官、近臣,于东观受读经传,以教授宫人。

秦苻坚选奄人及女隶有聪识者,置博士授经。

若夫巷伯能诗,列于《小雅》;史游《急就》,著在艺文。

古固有之,而不限其人也。

我太祖深惩前代宦寺之弊,命内官不许识字。

永乐以后,此令不行。

宣德中,乃有内书堂之设。

共隋蔡允恭为起成舍人,帝遣教官人,允恭耻之,数称疾。

宋贾昌朝为侍讲,以编修资善堂书籍为名,而实教授内侍,谏官吴育奏罢之。

以宣庙之纳谏求言,而廷臣未有论及此者,驯致秉笔之奄其尊侔于内阁,而大权旁落,不可复收,得非内书堂阶之厉乎?《周礼》:"寺人,王之正内五人。 内竖,倍寺人之数。"

当时蛰御之臣皆是士人,而妇寺之权衰矣。

唐太宗诏内侍省不立三品官,以内侍为之长,阶第四。

不任以事,惟门阁守御,廷内扫除,禀食而已。

武后时,稍增其人。

至中宗,黄衣乃二千员。

玄宗时,宫嫔大率至四万,宦官黄衣以上三千员。

是知宦官之盛,由于宫嫔之多。

而人主欲不近刑人,则当以过色为本。

王元美《笔记》曰:"高帝时,中人不得预外事,见公侯大臣叩首惟谨。 至永乐初,狗儿诸奄稍稍见马上之绩。 后以倦勤朝事,渐寄笔札,久乃称肺腑矣。 太监郑和等以奉命,率舟师下海中诸夷,而中人有出使者矣。 西北大将多洪武旧人,意不能无疑,思以腹心参之,而中人有镇守者矣。 王振时,上春秋少,不日接大臣,而中人有票旨径行者矣。"

《国史》所载,永乐五年六月,内使李进往山西采天花,诈传诏旨,擅役军民,此即弄权之渐。

仁宗即位,凡差出内臣,限十日内尽撤回京。

其见于诏书者,有采宝石、采金珠香货、采铁黎木,而《太宗实录》多讳之不书。

至洪熙元年六月,宣宗即位,而巡按浙江监察御史尹崇高奏:"朝廷近差内官、内使,市买诸物,每物置局,有拘集之扰,有供应之烦。 朝廷所需甚微,民间所费甚大,宜皆取回,惟令有司买纳。"

诏从之。

乃犹有如宣德六年十二月乙未所书:管事袁琦假公务为名,擅差内官、内使,陵虐官吏军民,逼取金银等物,以至磔死,而其党十余人皆斩者。

呜呼!作法于凉,其敝犹贪。

至于万历中年,矿税之使旁午四出,而藉口于祖宗之成例,则外廷之臣交章争之,而无可如何矣。

是以"武王不泄迩"。

中官典兵,亦始于永乐。

《仁宗实录》言:"某肃总兵官都督费不能专断军政,悉听中官指使。 敕责其低眉俯首,受制于人。"

《宣宗实录》言:"交耻左参政冯贵,善用人。 尝得土军五百人,劲勇善战。 贵抚育甚厚,每率之讨贼,所向成功。 后为中官马骐夺去,贵与贼战不利,遂死之。"

宣德元年三月己亥,敕责中官山寿曰:"叛贼黎利,本一穷蹙小寇,若早用心禽捕,如探雀雏。 尔乃妄执己见,再三陈奏,惟事招抚,以致养祸遗患。 及方政等进讨,尔拥官军一千余人,坐守义安,不往来策应,视其败衄。"

是则交耻之失,实本于中官,而仁、宣二宗亦但加之谯责而已。

王振之专,土木之难,此非其渐乎?

交耻一事,中官之恶,《实录》不尽书。

景泰四年,吏科给事中卢祥言:"臣思永乐年间,克平交耻,设置郡县,夷人服从。 后因镇守内臣贪虐,致失人心,竟亡其地,天下至今非议不已。"

即此数言,可以想见。

《师》之上六曰:"小人勿用,必乱邦也。"

岂不信夫!

成祖天威远加,无思不服;遏密未几,遂弃交耻。

齐桓首霸,而寺人貂始漏师于多鱼,《春秋》已志之矣。

故《后》之初六一阴始生,而周公戒之。

正统九年正月辛未,命成国公朱勇、兴安伯徐亨、都督马亮、陈怀等,统兵出境,剿兀良哈三卫。

勇同太监僧保出喜峰口,亨同太监曹吉祥出界岭口,亮同太监刘永诚出刘家口,怀同太监但信出古北口。

是时王振擅权,乃有此遣,而后遂以为例。

至十四年,阳和口之战,太监郭敬监军,诸将悉为所制,师无纪律,而宋谦、朱冕全军覆没矣。

景泰元年闰正月乙卯,工部办事吏徐镇言:"刑余之人,不侍君侧。 太祖高皇帝惩汉唐之弊,不令典兵,但使之守门传命而已。 迩者奸监王振,乘机专政,依势作威,王爵天宪悉出其口,生杀予夺任己爱憎。 又多引同类如郭敬等,以为心腹,出监边事。 皇上临御之初,乞监前失,宦官有参预朝政及监军镇守者,悉令还内,各守本职。 如此则宦官无召衅之端,国祚有过历之兆矣。"

事寝不行。

六月乙酉,陕西兰县举人段坚,论宦寺监军之失。

庚子,肃府仪卫司余丁聊让,请禁抑宦寺。

三年九月辛卯,南京锦衣卫镇抚司军匠余丁萧敏,陈内官苦害军民十事。

天顺八年十一月丙寅,两京六科给事中王徽等言:"正统末年,王振专权,使先帝远播,宗社几危。 天顺年间,曹吉祥专权,举兵焚关,欲危宗社。 今日朱玉专权,谋黜皇后,欺侮陛下。 是皆贻笑于四方,取议万世者也。 臣请自今以后,一不许内官与国政,二不许外官与内官私相交结,三不许内官弟侄在外管事并置立产业。 自古内官贤良者万无一人,无事之时似为谨慎,一闻国政,便作奸欺。 如闻陛下将用某人也,必先卖之以为己功;闻陛下将行某事也,必先泄之以张己势。 人望日归,威权日重,而内官之祸起矣。 此臣等所以劝陛下,不许内臣与闻国政者,此也。 内官侍奉陛下,朝夕在侧。 文武大臣不知廉耻者,多与之交结。 有馈以金宝珠玉,加之婢膝奴颜者,内官便以为贤,朝夕在陛下前称美之;有正大不阿,不行私谒者,内官便以为不贤,朝夕在陛下前非毁之。 陛下天纵圣明,固不为惑;日加浸润,未史致疑。 称美者骤逾显位,非毁者久屈下僚,急归朝廷,恩结宦寺,而内官之祸起矣。 臣等所以劝陛下,不许外官与内官交结者,此也。 内官弟侄人等,授职任事,倚势为非,聚奸养恶,家人百数,赀货万余,田连千顷,马系千匹。 内官因有此家产,所以贪婪无厌,奸弊多端。 身虽在内,心实在外,内外相通,内祸乱所由起矣。 此臣等所以劝陛下,不许内官弟侄在外管事并置立家产者,此也。 陛下果能鉴彼三人于既往,行此三事于方今,则祸乱自然不作,实害自然不生。 倘或不然,则祸起萧墙,变生付腑腋,异日之患有不可言者矣。 然臣等今日之所言,乃举朝廷之所讳。 臣等虽愚,亦知避祸。 但受恩朝廷,无以为报;官居言路,不可苟容。 若陛下能行而不疑,即臣等虽死而无悔矣。"

上责徽等妄言要誉,命吏部俱调州判官。

中都之变,宦官偾事之前车也。

不一年,而监守之遣四出,以外廷无人甚也。

平阴之役,夙沙卫殿殖绰曰:"子殿国师,齐之辱也。 天子以耻天下之士大夫,而士大夫不以为耻,且群然攻之。 廷论虽哗,上心弗信。 及暂撤之,而士大夫又果不足用也,于是乎再任宦者,而国事已不可为。 昔者唐德宗即位,疏斥宦官,亲任朝士,而张涉以儒学入侍,薛邕以文雅登朝,继以赃败。 故宦官、武将得以藉口,曰:‘南牙文臣赃动至巨万,而谓我曹浊乱天下岂非欺罔邪!’于是上心始疑,不知所倚仗矣。 呜呼,吾不知今日之攻宦官者,果愈于宦官乎?内廷既不可用,外廷亦遂无人,而国事又将谁属乎?至于昭王叹息,思良将之已亡;武帝咨嗟,虑名臣之欲尽。 而燎原靡扑,过涉终亡,可为痛哭者矣。 是以人材非一世之所能成,古先王于多难之时,而得贤臣之助者,以其养豫而储之广也。 《传》曰:‘诒厥孙谋,以燕翼子,子桑有焉。 ’夫有天下而为子孙之虑者,则必在于人才矣。"

《金史·完颜讹可传》:"刘祁曰:‘金人南渡之后,近侍之权尤重。 盖宣宗喜用其人以为耳目,伺察百官,故奉御辈采访民间,号行路御史。 或得一二事,即入奏之。 上因责台官漏泄,皆抵罪。 又方面之柄虽委将帅,又差一奉御在军中,号曰监战。 每临机应变,多为所牵制,遇敌辄先奔,故师多丧败。 哀宗因之不改,终至亡国。 论曰:夫以蛰御治军,既掣之肘,又信其谗以杀人,失政刑矣。 唐之亡,坐以近侍监军。 金蹈其辙,哀哉!"

崇祯十四年十二月戊午,上谕礼部并在内各监局等衙门:"官常典制,内外攸分,本职之外,岂宜侵越?我太祖高皇帝酌古式今,独严近习之防,敕内官毋预外事。 一时朝政清明,法纪整肃,拔本澄源,意甚深远。 朕鉴后追前,凛持祖训。 自今神宫等监及各司局库等衙门,或典礼缮戎,或鸠工管钥,或司膳服,或办文书,都著勤慎小心,料理本等职业,不许违越祖制,干预在外政事,违者即以乱政参拿处斩。 仍详察旧典,开无职掌具奏。"

礼部右侍郎蒋德疏言:"周官内职不满百人,纠禁王官,掌于小宰。 古圣垂法,下戒将来,盖其慎也。 太祖高皇帝实详监于往代,而取衷焉。 其设内官也,监司局库各有定员,秩不过四品,俸不过一石。 而且纠劾有令,交通有戒,豫政典兵有禁,谨内外之防,杜假窃之渐。 至尚论汉、唐已事,而三致意焉。 渊哉天训,亘古不易矣!虽二十五年曾遣太监聂庆童往谕陕西河州等卫所番族,令其输马,以茶给之。 然往谕属番,于军民无与,且不假事柄,亦暂往即还。 终洪武之世,无他特遣。 此所以致清明整肃之治,而开万世太平之基也。 乃若列圣缵承,宫府之大防无改;而时事偶异,中外之任使间闻,永乐中,始有遣使外国及遣往甘肃巡视者。 洪熙中,始有守备南京者。 正统中,始有率兵讨贼防边及各省镇守者。 景泰初,始有分坐十营,或称监枪者,然仍听尚书于谦等节制。 至正德中,边关始置内监,且令提督禁兵内操,分坐勇士四卫军营,益非祖宗之旧矣。 他如监工、监器,会同审录,苏杭织造,榷税开矿之遣,皆利少害多,亦旋设旋止,操纵在握,一时暂托权宜,而事任递迁,易世每多厘正。 惟世宗肃皇帝毅然裁革,独断于先;我皇上剪除逆,媲美于后。 总之禀成于高皇帝训谕,‘内臣毋豫政事,外臣毋行交结’二语,足括千古治乱之源矣。 臣等伏读宝训,深溯治谋,不使有功,自无窃柄之患;尝令畏法,实杜乱政之阶。 故委腹心则威福移,寄耳目则罗织启;遵典章则职守自属,严内外则侵越不生。 此实鉴古酌今,可以无敝,而神孙圣祖于焉一揆者也。 谨遵圣谕,备察旧章,将各监局职掌著为令甲,可考见者,胪列上呈现,恭候圣明裁夺。"

得旨申饬。

奄人之有祠堂,自英宗之赐王振始也。

至魏忠贤则生而赐祠,且遍于天下矣。

故圣人戒乎作俑。

○禁自宫《实录》:"成化元年七月丁巳,直隶魏县民李堂等十一名,自宫以求进,命执送锦衣卫狱罪之,发南海子种菜。 祖宗以来,凡阉割火者,必俘获之奴,或罪极当死者。 出其死而生之,盖重绝人之世,不忍以无罪之民受古肉刑也。 景泰以来,乃有自宫以求进者,朝廷虽暂罪之,而终收以为用。 故近畿之民畏避徭役,希凯富贵者,仿效成风,往往自戕其身及其子孙,日赴礼部投进。 自是以后,日积月累,千百成群,其为国之蠹害甚矣。"

《余冬序录》曰:"永乐二十二年,令凡自宫者以不孝论,军犯罪及本管差别目总小旗,民犯罪及有司里老。 成化九年,令私自净身者,本身处死,家发边远充军。 正统十二年,天顺二年,成化九年,节经申明。 宏治五年,自净身者本身并下手人俱处死,全家充军,两邻及歇家不举、有司里老容隐者,一体治罪。 其禁止乎未残者,法甚严也。 永乐二十三年。 兴州左屯卫军徐翼,有子自宫,入为内竖。 翼奏乞除军籍,上曰:“为父当教子,为子当养亲。 尔有子不能教,自残其体,背亲恩,绝人道,败坏风化,皆原于尔,尚敢希除军籍邪?"出其子使代军役。

宣德二年,令自净身人军民,各还元伍籍,不许投入王府及官势家藏隐,躲避差役。

若犯,本身及匿藏家处死,该管总小旗、里老邻佑一体治罪。

正统元年闰六月,时军民多自宫希进,间有以赦而获免罪者。

刑部请依旧制,不论赦前赦后,俱论以不孝重罪,从之。

成化十一年二月,顺天府永清县民徐义自宫其幼子以求进,诏发充广西南丹卫军,妻及幼子皆随往。

十五年,净身人,令巡城御史、锦衣卫督逐回籍。

宏治元年,令锦衣卫拘送顺天府,递发元管官司点闸知在,不许容纵。

十三年,令先年净身人曾经发遣,不候收取,私自来京,图谋进用者,问发边远充军。

其戒约于已残者,法亦非不至也。

而貂满朝,金玉塞涂,至今日而益盛,然则法果行乎?

宋仁宗未有继嗣,太常博士吴及上言:"古之明王,重绝人之世。 今宦官之家,竞求他子,剿绝人理,以希爵命。 童幼何罪?陷于刀锯,有因而夭死者。 夫有疾而夭,治世所矜,况无疾乎?有罪而宫,前王不忍,况无罪乎?臣闻汉永平之际,中常侍四员,小黄门十人尔。 唐太宗定制,无得逾百员。 今以祖宗时较之,当日宦官几何人?今几何人?臣愚以为胎卵刳伤,凤凰不至;继嗣未育,殆由于此。 伏愿浚发德音,详为条禁,权罢宦官进献。 有擅宫童幼,置以重法。 若然,则天心必应,继嗣必广。 召福祥、安宗庙之策,无先此者。"

帝异其言,权罢内臣进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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