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宋文 卷五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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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宋文》 卷五十六 严可均辑

◎刘绲

绲,泰始初太学博士。

"案:《隋志》,梁有删定郎《刘鲲集》五卷,疑即此。 "

◇祀孝武昭二庙议

寻晋元北面称臣於愍帝,尝奉荐,亦使有司行事。

且兄弟不相为后,著於鲁史。

以此而推,孝武之室,至尊无容亲进觞爵拜伏。

其日亲进章皇太后庙,经昭皇太后室过,前议既使有司行事,谓不应进拜。

昭皇太后正号久定,登列庙祀,详寻祝文,宜称皇帝讳。

案礼,妇无见兄之典。

昭后位居旁)尊,致虔之仪,理不容备。

孝武昭后二室,牲荐宜阙。

"《宋书·礼志》四,泰始二年六月,太学博士刘绲议。 "

◎孙琼

琼,泰始中尚书左丞,累迁至光禄大夫,有集十一卷。

◇重奏江夏王女服

《礼记》:「女子十五而笄。

」郑云:「年应许嫁者也。

」其未许嫁者,则二十而笄,射慈云:「十九犹为殇,礼官违越经典,於礼无据。

"《南齐书·江谧传》,泰始四年,江夏王义恭第十五女卒,年十九未笄。 礼官议从成人服,诸王服大功,左丞孙琼重奏。 "◎孙诜

诜字休群,太原中都人,大明中为刘秀之安北谘议参军。

泰始中兼太常丞,累迁至御史中丞。

◇三公山下禊赋

九酝白差。

"《北堂书钞》一百四十八。 "◇皇太子纳征议

聘币之典,损益惟义,历代行事,取制士婚。

若璋之用,实均璧品,采豹之彰,义齐虎文,熊罴表祥,繁衍攸寄。

今储后崇聘,礼先训远,皮玉之美,宜尽辉备。

《礼》称束制俪皮,则璋数合同璧,熊罴文豹,各应用二。

"《宋书·礼志》一,明帝泰始五年十一月,兼太常丞孙诜议,又见《通典》五十八"◎丘仲起

仲起字子震,吴兴人,泰始中为仪曹郎,历晋平太守,迁廷尉。

◇皇太子冕服议

案《周礼》:「公自兖冕以下。

」郑注:「兖冕以至卿大夫之玄冕,皆其朝聘天子之服也。

」伏寻古之上公,尚得服兖以朝,皇太子以储副之尊,率土瞻仰,愚谓宜式遵盛典,服兖冕九旒以朝贺。

"《宋书·礼志》五,泰始六年正月,仪曹郎丘仲起议,又见《通典》六十一。 "

◎王延秀

延秀,太原人,泰始中为祠部郎。

◇重议郊祀

改革之宜,实如圣旨。

前虞愿议,盖是仰述而已,未显后例。

谨寻自初郊间二载,明堂间一年,第二郊与第三明堂,还复同岁。

愿谓自始郊明堂以后,宜各间二年。

以斯相推,长得异岁。

"《宋书·礼志》三,泰始六年五月,虞愿议,曹郎王延秀重议。 "

◇祀明堂应告庙议

案郑玄云:「郊者祭天之名,上帝者,天之别名也。

神无二主,故明堂异处,以避后稷。

」谨寻郊宗二祀,既名殊实同,至於应告,不容有异。

"宋书·礼志》三,泰始七年十月,祠部郎王延秀议。 "

◎檀

字伯玉,高平金乡人,安南将军韶孙,为沅南令,罢归,元徽中为安成郡丞。

◇与王僧虔书

五常之始,文武为先,文则经纬天地,武则拨乱定国。

仆一门虽谢文通,乃忝武达。

群从姑叔,三媾帝室,祖兄二世,糜躯奉国,而致子侄饿死草壤。

去冬今春,频荷二敕,既无中人,屡见蹉夺。

经涉五朔,逾历四晦,书牍十二,接觐六七,遂不荷润,反更曝鳃。

九流绳平,自不宜独苦一物,蝉服龟肠,为日已久。

饥虎能吓,人遽与肉,饿麟不噬,谁为落毛。

去冬乞豫章丞,为马超所争;今春蒙敕南昌县,为史偃所夺。

二子勋荫人才,有何见胜。

若以贫富相夺,则分受不如。

身虽孤微,百世国士,姻媾位宦,亦不后物。

尚书同堂姊为江夏王妃,檀同堂姑为南谯王妃;尚书妇是江夏王女,檀祖姑嫔长沙景王;尚书伯为江州,檀祖亦为江州;尚书从兄出身为后军参军,檀父释褐亦为中军参军。

仆於尚书,人地本悬,至於婚宦,不肯殊绝。

今通塞虽异,犹忝气类,尚书何事,乃尔见苦?泰始之初,八表同逆,一门二世,粉骨卫主,殊勋异绩,已不能甄,常阶旧途,复见侵抑。

"《南齐书·王僧虔传》,元徽中迁吏部尚书,高平檀罢沅南令,僧虔以为征北板行参军,诉僧虔求禄不得,与僧虔书。 "

◇又与王僧虔书昔荀公达汉之功臣,晋武帝方爵其玄孙。

夏候魏氏勋佐,金德初融,亦始就甄显,方赏其孙,封树近族。

羊叔子以晋泰始中建策伐吴,至咸宁末,方加褒宠,封其兄子。

卞望之以咸和初殒身国难,至兴宁末,方崇礼秩,官其子孙。

蜀郡主簿田混,黄初末死故君之难,咸康中方擢其子孙,似不以世代远而被弃,年世疏而见遗。

檀百罹六极,造化罕比,五丧停露,百口转命,存亡披迫,本希小禄,无意阶荣。

自古以来,有沐食侯,近代有王官。

府佐非沐食之职,参军非王官之谓。

质非匏瓜,实羞空悬。

殷何二生,或是府主情味,或是朝廷意旨,岂与悠悠之人,同口而语?使仆就此职,尚书能以郎见转不,若使日得五升禄,则不耻执鞭。

"《南齐书·王僧虔传》"

◎司马燮之燮之,泰豫初兼太常丞。

◇皇太妃为国亲本亲服议

《礼》:「妾服君之庶子及女君之党」。

皆谓大夫士耳。

妾名虽总,而班有贵贱。

三夫人九嫔,位视公卿。

大夫犹有贵妾,而况天子。

诸侯之妾为他妾之子无服,既不服他妾之子,岂容服君及女君余亲?况皇太妃贵亚尊极,礼绝群后,崇辉盛典,有逾东储,尚不服期,太妃岂应有异。

若本亲有惨,举哀之仪,宜仰则太后。

"《宋书·礼志》二,泰豫元年,后废帝即位,崇所生陈贵妃为皇太妃。 有司奏:「皇太妃位亚尊极,未详国亲举哀格当一同皇太后?为有降异?又於本亲期以下,当犹服与不?」兼太常丞司马变之议。 "

◎韩贲贲,元徽中为太常丞。

◇昭太后庙毁置议

案君母之尊,义发《春秋》,庶后飨荐无间。

周典七庙承统,犹亲尽则毁。

况伯之所生,而无服代祭,稽之前代,未见其准。

"《宋书·礼志》四,元徽二年十月壬寅,有司昭太后庙毁置,下礼官详议,太常丞韩贲议。 "

◇祠孝武及昭太后亲执爵议

晋景帝之於世祖,肃祖之於孝武,皆傍尊也,亲执觞杓。

今孝武皇帝於至尊,亲为伯父,功列祖宗,奉祠之日,谓宜亲执。

案昭皇太后於主上,亲无名秩,情则疏远,庶母在我,犹子祭孙止,况伯父之庶母。

愚谓昭后觞爵,可付之有司。

"《宋书·礼志》四,元徽二年十月丙寅,有司奏至尊亲祠太庙文皇帝太后之日,孝武皇帝及昭皇太后虽亲非正统,而尝经北面,未详应亲执爵与不?下礼官议。 兼太常丞韩贲议。 "◎殷匪子

匪子,元徽中为都令史。

◇昭太后庙毁置议昭皇太后不继於祖宗,进退宜毁。

议者云,「妾於妾祖姑。

」既必告,毁不容异。

应告章皇太后一室。

案《记》云:「妾於妾祖姑,无妾祖姑,则易牲而於女君可也。

」始章太后於昭太后,论昭穆而言,则非妾祖姑,又非女君,於义不当。

伏寻昭太后名位允极,昔初之始,自上於赵后,即安於西庙,并皆币告诸室。

古者大事必告,又云每事必告。

礼,牲币杂用。

检魏晋以来,互有不同。

元嘉十六年,下礼官辨正。

太学博士殷灵祚议称:「吉事用牲,凶事用币。

」自兹而后,吉凶为判,已是一代之成典。

今事虽不全凶,亦未近吉,故宜依旧,以币遍告二庙。

又寻昭太后毁主,无义陈列於太祖,博士欲依虞主於庙两阶之间。

案阶间本以埋告币埋虞主之所。

昔虞喜云,依五经典议,以毁主埋於虞主,埋於庙之北墙,最为可据。

昭太后神主毁之埋之后,上室不可不虚置,太后便应上下升之。

既升之顷,又应设脯醢以安神。

今礼官所议,谬略未周,迁毁事大,请广详访。

"《宋书·礼志》四,元徽二年十月,有司奏昭太后庙毁置,都令史殷匪子议。 "

◎沈俣之

俣之,元徽中为仪曹郎中。

◇驳王俭公府长史朝服议

制象德,损替因时,裁服象功,施用随代。

车旗变於商周,冠佩革於秦汉,岂必殊代袭容,改尚沿物哉。

夫边貂假幸侍之首,贱帻登尊极之颜,一适时用,便隆后制。

况朱裳以朝,缅顷百祀,韦舄不加,浩然惟旧。

服为定章,事成永则。

其俭之所秉,会非古训。

青素相因,代有损益,何事弃盛宋之兴法,追往晋之颓典。

变改空烦,谓不宜革。

"《宋书·礼志》五,元徽四年,仪曹郎中沈俣之议。 "

◇又议

云火从物,沿损异议,帝乐五殊,王礼三变,岂独大宋造命,必咸仍於晋旧哉!夫宗社疑文,庭庙阙典,或上降制书,下协朝议,何乃铉府佐属裳黻,稍改白虎之诏,断宣室之畴咨乎。

又许令史之从省,咎达官之简略。

律苟可遵,固无辨於贵贱;规若必等,亦何关於权宜。

一用一舍,弥增其滞。

且佐非韦舄之职,吏本朝服之官,凡在班列,罔不如一,此盖前令违而遂改,今制允而长用也。

爵异服殊,宁会矛盾之譬,讨论疑制,焉取强弱之辨。

府执既革之余文,台据永行之成典,良有期於无固,非所望於行迷。

"同上。 "

◎崔凯凯一作「元凯」,有《丧服难问》六卷。

◇丧仪

铭旌,今之也。

天子丈二尺,皆施跗树於圹中,遣车九乘,谓结草为马,以泥为车,疏布责,四面有障,置圹四角,以载遣奠牢肉,斩取骨胫,车各载一枚。

"《通典》七十九,案此条作「崔元凯」。 "

◇吊哭

《礼》,君自吊其臣,主人出迎於外,见君马首,不哭,先入门右,北面。

众主人袒即位。

升自阼阶,西面。

主人前,至中庭,君哭。

主人哭,拜,稽颡成踊,先出。

君去,主人哭拜,送於外门外。

明日,主人拜谢於朝。

今代人君吊,主人出迎,见马首拜。

君遣吏吊。

主人布席於丧庭,孝子左贯首,待於席南,北面,不哭也。

吏持版吊於席北面,向孝子。

再拜讫,伏,吏跪读版,孝子再拜。

有吊宾,主人迎即位中门外,西面北上。

众宾东面者北上。

门西北面者东上,主人拜宾旁三拜,众宾不答拜。

主人入,即堂下朝夕哭位。

众随入,如外位也。

知生者吊,知死者伤。

主人哭,吊者皆哭。

退出。

主人拜中门外如初。

吊辞,至主人前曰:「闻君有某之丧,如何不淑。

」伤辞诣丧,前曰:「子遭离之,如何不淑。

」此各主于其所知也。

若有知生又知死者,伤而且吊也。

」又曰:「同僚宾客相吊也,因主人朝夕哭而往吊也。

」又曰:「凡宾客来吊,孝皆当位东阶下西面,不得庐中。

长吏自吊,其人左贯首出迎,还入门。

君至门,谢孝还位,乃从命还位。

若不谢遣者,君向柩哭,则孝当伏。

孝当后哭先止,所以不使君甚哀也。

哭讫,君遣还位,乃从命,还位则哭,不得入庐也。

哭位在东阶下。

辞去,孝子哭也。

君先出。

孝后出,於门外见马而拜,讫,哭而还也。

若有命止令勿出,亦便随从命也。

羸可使人自扶,若病不能者,君至,自杖而已。

"《通典》八十三。 "

◇服节

有不吊者三,谓畏、厌、溺死也。

欲吊者,不变服哭之也。

"《通典》八十三。 "

◇悬重

凿木为重,形如札,有и,设於中庭。

近南以悬之。

上重高三尺,差而上之,天子当九尺矣。

鬲以苇席南向横覆之。

辟屈两端於南面以蔑之,今丧家帐门,其遗象也。

古者丧家无幕,盖是倚庐栋耳。

今人倚庐於丧侧,因是为帐焉。

案蔡谟说,以二瓦器,盛始死之祭,系於木,里以苇席,置庭中近南,名为重。

今之凶门,是其遗像也。

礼,既虞而作主,未葬未有主,故以重当之。

礼称为主道,此其义也。

"《通典》八十四。 "

◇始死服变

《礼》,孝子始有亲丧,悲哀至甚,充充如有穷,未可以节,哭踊无数。

三日既殡,瞿瞿如有求而不得,宾客吊及祭事,皆三踊,君来吊则九踊跃,皆有傧相诏导之者。

童子始有亲丧,去首饰,服十五升白布深衣,以至成服。

女子许嫁,成人在室,父卒为母,始死,去首饰而骨笄纟丽,不徒跣,不扌及上衽,不踊哭,拊心无数,素总ヮ以麻。

母为长子,继母为长子,妾为君之长子,与在室女子子父卒为同母。

伯叔父母为女子子长中殇,始死,骨笄纟丽。

"《通典》八十四。 "

◇遣奠

朝於祖庙一宿,明日载柩将至墓。

柩将还南向,少牢之奠於车西,名曰用荐,遣奠尚飨。

大夫以上太牢。

其祝辞曰:「哀子某敢用吉牲刚鬣用荐。

」此遣奠者也。

"《通典》八十六。 "

◇虞祭子为父,三月而葬,将启出棺,皆纟免散带垂。

既启,袒,哭踊无数。

日中虞,绝无时之哭矣。

"《通典》八十七。 "

◇祭

祭於祖庙,祭於祖父,以合亡者祀之也。

以卒哭明日,其辞曰:「哀子某,敢用洁牲刚鬣普淖普荐醴酒,用荐事。

适尔皇祖某甫以齐。

」,女子於祖姑,此皆於今亡者为祖姑也。

今代皆无庙堂,於客堂设其祖座,东面。

今亡者在其北,亦东面,而共此馔也。

若祖父母生存,无亡祖可者,当中一以上高祖父母姑也。

"《通典》八十七。 "

◇为祖母持重服

时人或有祖父亡,而后己母亡,孙奉养祖母,祖母卒,则为之齐三年者。

凯以为祖母三年,自谓己父母早亡,受重於祖,故为祖斩三年,祖母齐三年。

今己父后亡,则受重於父,不受重於祖,孙虽奉养祖母,固自当如礼齐周耳。

"《通典》八十九。 "

◇为父后为嫁母及继母嫁服父卒,继母嫁。

从为之服报,郑玄曰:「尝为母子,贵终其恩也。

」案王肃云:「若不随则不服。

」凯以为「出妻之子为母」,及「父卒继母嫁,从为之服报」,此皆为庶子耳,为父后者皆不服也。

《传》云:「与尊者为体,不敢服其私亲」,此不独为出母言,为继母发。

继母嫁己随,则为之服,则是私也。

为父后者,亦不敢服也。

郑玄云:「尝为母子,贵终其恩,不别嫡庶。

王肃云:「随嫁乃为之服。

」此二议,时人惑焉,凯以为《齐三年章》,继母如母」,则当始终与母同,不得随嫁乃服,不随则不服,如此者不成如母。

为父后者则不服,庶子不服也。

"《通典》九十四。 "

◇丧服驳

代人或有出后大宗者,还其祖父母周,与女子出适不降其祖同义。

岂以为女子出适人,有归宗之义,故上不降祖,下不降昆弟之为父后者。

今出后大宗,大宗,尊之统,收族者也,故族人尊之,百代不迁,其父母报之周,所谓尊祖故敬宗也。

又曰:「持重於大宗,降其小宗。

降其小宗,还当为其祖父母大功耳。

又云:代人有出为大宗后,还为其父母周,其子从服大功者。

凯以经文为人后者为其父母周,为其兄弟降一等,此指为后者身也。

不及其子,则当以其父所后之家,还计其亲疏为服纪耳。

案晋刘智《释疑》「或问礼为人后者,为当唯出子一身还本亲也?」鲁国孔正阳等议,以「为人后者,服所后之亲若子,为其本亲降一等。

不言代降一等者,以其至其子以义断,不复还本亲故也。

《礼》云,若子者,则於本父母不若子矣。

」刘智又案:「礼为人后者,於兄弟降一等,比出子及其子孙,皆为人后者也。

甲无后,故乙为之后。

乙之子孙,皆去其亲,往为甲后,当当称为人后,服本亲不伤於后者。

若子,则其孙亦然矣。

本亲有自然之恩,降一等,足以明所后者为重,无缘得绝之矣。

」儒林掾谢袭称学士张礻詹之从祖母丁丧,本是亲祖母,亡父出后,求详礼典,辄敕助教陈福签,当诸出为人后者,还服本亲,皆降一等,自为后者之身,文无后者之子追服大功。

如福议,则礻詹之不应废业。

」王彪之答:「如所云,族人后大宗者,出后者子,於本祖无服。

孙不服祖,於情不安。

是以诸儒之说义旨,总谓为人后者虽在五服之外,皆降本亲一等,无孙不服本祖之条。

案《记》云:「夫为人后,其妻为舅姑大功。

」郑玄云:「不二降也。

」其妻於舅姑义服,犹不二降,况其子孙,骨肉至亲,便当无服乎!礼义则重,义例亦明。

如礼之例,诸出后者及子孙,还服本亲,於所后者,有服与无服,皆同降一等,谓礻詹之当服大功。

"《通典》九十六。 "

◇居重丧遭轻易服议斩既练而遭大功之丧,则著大功之冠及麻。

麻谓男子首,妇人腰也。

又易其故既练之葛以麻,谓男子腰,妇人首也。

大功之丧,既葬卒哭,男子复其练冠,带周之葛带,男子首妇人腰,皆言周者,斩练,男子除首,妇人除腰,今大功之丧既葬,首腰皆当有,大功既葬之葛,则小功之也。

大四寸六分,小不可以居三年之丧,故皆周也。

"《通典》九十七。 "

◎谢镇之

镇之,明帝时散骑常侍。

◇与顾欢书折夷夏论

谢镇之白:敬览《夷夏》之论,辩榷一源,详据二典,清辞斐,宫商有体,玄致,其可味乎?吾不涯管昧,竭窥幽宗。

苦思探赜,无阶豪会,但镜复逾三,未消鄙惑,聊述所疑,庶闻后释。

论始云:佛是老子,老子是佛。

又以仙化比泥洹,长生等无死,爰引世训,以符玄教,纂其辞例,盖似均也。

末讥翦华废祀,亦犹虫讠宣鸟聒,非所宜效,请试论之。

案周孔以儒墨为典,老庄以弃教明筌,此皆开渐游方,未犹洪也。

且虫鸟殊类,化道本隔。

夫欲言之宜,先究其由,故人参二仪,是谓三才。

三才所统,岂分夷夏?则知人必人类,兽必兽群,近而征之,七珍人之所爱,故华夷同贵,恭敬人之所厚,故九服攸敦。

是以《关雎》之风,行乎四国。

况大化所陶,而不洽三千哉!若据经而言,盖闻佛之兴世也,古昔一法,万界同轨;释迦文初修菩萨时,广化群生,於成佛而有其土,预沾慈泽,皆来生我国。

我阎浮提也,但久迷生死,随染俗流,暂失正路,未悟前觉耳。

以圣人俯三达之智,各观其根,知区品不同,故说三乘而接之。

原夫真道唯一,法亦不二。

今权说有三,殊引而同归,故游会说法,悟者如沙尘,拯沉济惑,无出此法。

是以当来过去,无边世界,共斯一揆,则知九十有五,非其流也明矣。

彼乃始言其同,而末言其异,故知始之所同者非同,末之所异者非异,将非谬击瓦釜,滥谐黄锺邪?岂不诬哉?至如全形守祀,戴冕垂绅,披毡绕贝,埋尘焚火,正始之音,娄罗之韶,此俗礼之小异耳。

今见在鸟而鸟鸣,在兽而兽,允执万之一音,感异类而殊应,便使夷夏隔化,一何混哉!舟枯车溺,可以譬彼。

夫俗礼者,出乎忠信之薄,非道之淳,修淳道者,务在反俗。

俗既可反,道则可淳,反欲之难,故宜祛其甚泰,祛其甚泰,必先堕冠削发,方衣去食,堕冠无世饰之费,削发则无笄栉之烦,方衣则不假工於裁制,去食则绝情想於耆味。

此则为道者日损,岂夷俗之所制?及其敷文奥藉,三藏四含,此则为学者日益,岂华风之能造。

又云:佛经繁显,道经简幽,推此而言,是则幽者钻仰难希,显则涉求易望,简必不足以示理,繁则趣会而多津。

佛法以有形为空幻,故忘身以济众;道法以吾我为真实,故服食以养生。

且生而可养,则及日可与千松比霜,朝菌可与万椿齐雪邪。

必不可也。

若深体三界为长夜之宅,有生为大梦之主,则思觉悟之道,何贵於形骸。

假使形之可练,生而不死,此则老宗本异,非佛理所同。

何以言之?夫神之寓形,犹於逆旅,苟趣舍有宜,何恋恋於檐宇哉。

夫有知之知,可形之形,非圣之体,虽复尧孔之生,寿不盈百,大圣泥洹,同於知命。

是以永劫以来,澄练神明,神明既澄,照绝有无,名超四句。

此则正真终始不易之道也。

又刻船者祈心於金质,守株者期情於羽化,故封有而行六度,凝滞而茹灵芝。

有封虽乖六度之体,为之或能济物;凝滞必不羽化,即事何足兼人。

寻二源稍迹,旷局异怀,居然优劣,如斯之流,非可具诘。

彼皆自我之近情,非通方之宏识,则知殊俗可以道甄。

哀哉,玄圣既邈,斐然竞兴,可谓指虫迹为苍文,饵螫乳为醍醐,良可哀也。

佛道汪洋智量,不可以言穷,应迹难以形测。

其辩有也,则万相森陈,若千峙并立。

其析无也,则泰山空尽,与秋毫俱散。

运十力以摧魔,弘四等以济俗,抗般若之法炬,何幽而不烛;潜三昧之法威,何远而不伏?宁疑夷夏不效哉。

"《弘明集》六。 "

◇重与顾欢书"并颂"

谢镇之白:猥辱反释,究详渊况,既和光道佛,而泾渭释李,触类长之,爰至棋奕,敷佛弥过,精旨逾昧。

夫饰柜贸珍,曜夜不售,所谓驰走灭迹,跳动息影,焉可免乎?循雅论所据,正以虫鸟异类,夷夏舛俗。

余以三才均统,人理是一。

俗训小殊,法教大同,足下答云,存乎《周易》,非胡书所拟,便谓素旗已举,不复伸检,玄旌为素麾,异乎曹子之观旗,辄复略诸近要,以标大归。

然髻珠虽隐,暮四易显,聊以寄谑,傥不贻忤。

夫太极剖判,两仪妄构,五阴合兴,形识谬彰。

识以流染因结,形以爱滞缘生,羲皇之前,民多专愚,专愚则巢居穴处,饮血茹毛,君臣父子,自相视胡越,犹若禽兽。

又比蒙童,道教所不入,仁义所未移,及其甚欲沦波,触崖思济,思济则祈善,祈善则圣应。

夫圣者何邪,感物而遂通者也。

夫通不自通,感不自感,感恒在此,通每自彼。

自彼而言,悬镜高堂。

自此而言,万象斯归。

故知天竺者,居娑婆之正域,淳善之嘉会,故能感通於至圣,土中於三千。

圣应既彼,声被则此。

睹日月之明,何假离朱之察;闻雷霆之音,奚事子野之听。

故卑高殊物,不嫌同道,左右两仪,无害天均,无害天均,则云行法教;不嫌同道,则雨施夷夏。

夫道者一也,形者二也,道者真也,形者俗也。

真既犹一,俗亦犹二,尽二得一,宜一其法。

灭俗归真,必反其俗。

是以如来制轨,玄劫同风,假令孔老是佛,则为韬光潜导,匡救偏心,立仁树义,将顺近情。

是以全形守祀,恩接六亲,摄生养性,自我外物,乃为尽美,不为尽善。

盖是有涯之制,未鞭其后也。

何得拟道菩提,比圣牟尼,佛教敷明,要而能博,要而能博,则精疏两汲。

精疏两汲,则刚柔一致。

是以清津幽畅,诚规易准。

夫以规为圆者易,以手为圆者难。

将不舍其所难,从其所易邪?道家经籍简陋,多生穿凿,至如《灵宝》《妙真》,采撮《法华》,制用尤拙,及如《上清》《黄庭》,所尚服食,咀石餐霞,非徒法不可效,道亦难同,其中可长,唯在《五千》之道,全无为用。

全无为用,未能遣有,遣有为怀,灵芝何养?佛家三乘所引,九流均接,九流均接,则动静斯得,禅通之理,是三中之一耳,非其极也。

禅经微妙,境相精深,以此缔真,尚不能至。

今云:道在无为,得一而已。

无为得一,是则玄契千载,玄契千载,不俟高唱。

夫明宗引会,导达风流者。

若当废学精思,不亦怠哉!岂道教之筌邪。

敬寻所辨,非徒止不解,佛亦不解道也。

反乱一首,聊酬启齿。

颂曰:运往兮韬明,玄圣兮幽翳。

长夜兮悠悠,众星兮哲哲。

太晖灼兮升曜,列宿奄兮消蔽。

天轮扌角兮殊材,归敷绳兮一制。

苟专迷兮不悟,增上惊兮远逝。

卞和恸兮荆侧,岂偏尤兮楚厉,良刍蔑兮般若,焉相责兮智慧。

"《释藏》车六,《弘明集》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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