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宋文 卷五十一

  1. 九五查询
  2. 古籍查询
  3. 全宋文
《全宋文》 卷五十一 严可均辑

◎范义恭

义恭,孝建初为领曹郎。

◇殷祭议

依永初三年例,须再周之外殷祭,寻祭再周来二年三月,若以四月殷,则犹在衤覃内。

"《通典》五十,孝建元年十一月,领曹郎范义恭议。 "

◎周景远

景远,孝建初为祠部郎中,大明中为领军长史。

◇参议殷祭

永初三年九月十日奏,傅亮议权制即吉,御世宣尔,宗庙大礼,宜依古典则。

是皇宋开代成准,谓博士徐宏太常丞朱膺之议,用来年十月殷祠为允。

"《宋书·礼志》三,孝建元年十二月,郎中周景远参议诏可。 "

◇天子为皇后父服议

权事变礼,五服俱革,缌麻轻制,不容独异,谓至尊既已公除至三月竟,不复有除释之义。

"《宋书·礼志》二,孝建三年三月,前祠部郎中周景远议。 "

◇太子妃丧不举祭议

案《礼》:「缌不祭,大功废祠。

」理不俟言,今皇太子故妃,既未山茔,未从权制,则应依礼废尝。

至尊以大功之服,於礼不得亲奉,非有故之谓,亦不使公卿行事。

"《宋书·礼志》四,大明五年十月,领军长史周景远议。 "

◇殷祠议

按《礼记》云「天子袷袷尝,」依如礼文,则夏秋冬三时皆殷,不唯用冬夏也。

晋义熙初,仆射孔安国启议,自泰和四年相承,殷祭皆用冬夏。

安国又启,永和十年至今五十余年,用三十月辄殷祠,博士徐干据《礼》难安国。

干又引晋咸康六年七月殷祠,是不专用冬夏。

於时晋朝虽不从干议,然干据礼及咸康故事,安国无以夺之。

今若以来四月未得殷祠,迁用孟秋,於礼无违。

"《宋书·礼志》三,大明七年二月,领军长史周景远议,又见《通典》五十。 "

◎王祀之祀之,孝建初太学博士。

◇郊祠灌献议按《周礼》,大宗伯「佐王保国,以吉礼事鬼神祗,祀昊天」。

则今太常是也。

以郊天,太常亚献。

又《周礼》外宗云:「王后不与,则赞宗伯」。

郑玄云:「后不与祭,宗伯摄其事。

」又说云:「君执圭瓒裸尸,大宗伯执璋瓒亚献」。

中代以来,后不庙祭,则应依礼大宗伯摄亚献也。

而今以太尉亚献。

郑注《礼·月令》云:「三王右司马,无太尉。

太尉,秦官也。

」盖世代弥久,宗庙崇敬,摄后事重,故以上公亚献」。

又议:履时之思,情深於霜露;室户之感,有怀於容声。

不知神之所在,求之不以一处。

郑注《仪礼》有司云,天子诸侯祭於礻方而绎,绎又祭也。

今庙祠阙送神之,将移祭於礻方绎,明在於留神,未得而杀。

礼郊庙祭殊,故灌送有异。

"《宋书·礼志》三,孝建二年正月,太学博士王祀之议。 "◎朱膺之

膺之,会稽人,孝建初为太常丞,迁祠部郎中。

◇殷祭议

《虞礼》云:「中月而衤覃,是月也吉祭,犹未配。

」谓二十七月既衤覃祭,当四时之祭日,则未以其妃配,哀未忘也。

推此而言,未衤覃不得祭也。

又《春秋》闵公二年,吉於庄公。

郑玄云:「闵公心惧於难,务自尊成以厌其祸,凡二十二月而除丧,又不衤覃。

」云又不衤覃明衤覃内不得也。

按王肃等言於魏朝云,今权宜存古礼,俟毕三年。

旧说三年丧毕,遇则,遇袷则袷,郑玄云:「以孟夏,袷以孟秋。

」今相承用十月。

如宏所上《公羊》之文,如为有疑,亦以鲁闵设服,因言丧之纪制尔。

何必全许素冠可吉。

纵《公羊》异说,官以礼为正,亦求量宜。

"《宋书·礼志》三,孝建元年十二月,太常丞朱膺之议,又见《通典》五十。 "

◇郊祠灌献议

按《周礼》,大宗伯使掌典礼,以事神为上,职总祭祀,而昊天为首。

今太常即宗伯也。

又袁山松《汉·百官志》云:「郊祀之事,太尉掌亚献,光禄掌三献。

太常每祭祀,先奏其礼仪及行事,掌赞天子。

」无掌献事。

如仪志,汉亚献之事,专由上可,不由秩宗贵官也。

今宗庙太尉亚献,光禄三献,则汉仪也。

又贺循制太尉由东南道升坛,明此官必预郊祭。

古礼虽由宗伯,然世有因革,上司亚献,汉仪所行。

愚谓郊祀礼重,宜同宗庙。

且太常既掌赞天子,事不容兼。

又寻灌事,《礼记》曰:「祭求诸阴阳之义也。

殷人先求诸阳。

」「乐三阕,然后迎牲。

」则殷人后灌也。

「周人注求诸阴。

」「灌用鬯。

达于渊泉。

既灌,然后迎牲。

」则周人先灌也。

此谓庙祭,非谓郊祠。

按《周礼》天官「凡祭祀赞王将之事。

」郑注云:「,灌也,唯人道宗庙有灌,天地大神至尊不灌。

」而郊未始有灌,於礼未祥。

渊儒注义,炳然明审。

谓今之有灌,相承为失,则宜无灌。

"《宋书·礼志》三,孝建二年,太常丞朱膺之议。 "

◇皇后为父服议

凡云公除,非全除之称。

今朝臣私服,亦有公除,犹自穷其本制。

膺之云,晋武拜陵不遂反服,此时是权制,既除衰麻,不可以重制耳,与公除不同。

愚谓皇后除心制日,宜如旧反服未公除时服,以申创巨之情。

"《宋书·礼志》二,孝建三年三月,太常丞朱膺之议。 "◇皇子出后告庙议

有事告庙,盖国之常典。

今皇子出绍,事非常均,愚以为宜告。

贺循云:古礼异庙,唯谒一室是也。

既皆共庙,而阙於诸帝,於情未安。

谓循言为允,宜在皆告。

"《宋书·礼志》四,孝建三年五月,祠部朱膺之议。 "

◇国子为生母求除太夫人议子不得爵父母,而《春秋》有「母以子贵」,当谓传国嗣君母,本先公嫔媵,所因藉有由启也。

始封之身,所不得同。

若殊绩重勋,恩所特锡,时或有之,不由司存所议。

"《宋书·礼志》二,孝建三年八月,有司奏,云杜国解称,国子檀和之所生亲王求除太夫人,祠部郎中朱膺之议。 "◇王子出后告庙临轩议

南丰王嗣爵封已绝,圣恩垂矜,特昭继茅土,复申义同始封,为之告庙临轩。

"《宋书·礼志》四,大明元年六月,诏以前太子步兵校尉祗男歆绍南丰王朗,祠部郎朱膺之议。 "

◇皇后为父服议

详寻礼文,心丧不应再衤覃。

皇代考验,已为定制。

元嘉季年,祸难深酷,圣心天至,丧纪过哀。

是以出适公主,还同在室,即情变礼,非革旧章。

今皇后二月晦,宜依元嘉十九年制,释素即吉,以文帝元嘉十五年皇太子妃祖父右光禄大夫殷和丧。

变除之礼,仪同皇后。

"《宋书·礼志》二,大明二年正月,领曹郎朱膺之议。 "

◇郊祀遇雨议按先儒论郊,其议不一。

《周礼》有冬至日圜丘之祭。

《月令》孟春有祈谷於上帝。

郑氏说,圆丘祀昊天上帝,以帝喾配,所谓也,祈祀五精之帝,以后稷配,所谓郊也。

二祭异时,其神不同。

诸儒云,圆丘之祭,以后稷配。

取其所在,名之曰郊,以形体言之,谓之圆丘。

名虽有二,其实一祭。

晋武舍郑而从诸儒,是以郊用冬至日。

既以至日,理无常辛。

然则晋代中原不用辛日郊,如徐禅议也。

江左以来,皆用正月,当以传云三王之郊,各以其正,晋不改正朔,行夏之时,故因以首岁,不以冬日,皆用上辛,近代成典也。

夫祭之礼,「过时不举」。

今在孟春,郊时未过,值雨迁日,於礼无违。

既以告日,而以事不从,祀重敬,谓宜便告。

高堂隆云:「九日南郊,十日北郊。

」是为北郊可不以辛也。

"《宋书·礼志》三,大明二年正月,曹郎朱膺之议。 "◇殷祭章后庙议

宫之祀,高堂隆、赵怡并云:「周人岁俱祭之,魏晋二代,取则奉荐,名儒达礼,无相讥非。

不愆不忘,率由旧章。

」愚谓同王燮之孙缅议。

"《宋书·礼志》四,大明二年二月,祠部朱膺之议。 "

◎王膺之

膺之,孝建中太学博士。

◇天子为皇后父服议

尊卑殊制,轻重有级,五服虽同,降厌则异。

礼:天子止降旁亲,外舅缌麻,本在服例,但衰不可以临朝飨,故有公除之议。

虽释衰袭冕,尚有缌麻之制。

愚谓至尊服三月既竟,犹宜除释。

"《宋书·礼志》二,《通典》八十。 "

◇皇后为父服议

吉凶异容,情礼相称,皇后一月之限虽过,二功之服已释,哀丧所极,莫深於尸柩,亲见之重,不可以无服。

按《周礼》,为兄弟既除已,及其葬也,反服其服,轻丧虽除,犹齐衰以临葬。

举轻明重,则其礼可知也。

愚谓王右光禄祖葬之日,皇后宜反齐衰。

"《宋书·礼志》二,《通典》八十。 "◇又议

丧礼即远,变除渐轻,情与日杀,服随时改。

权礼既行,服制已变,岂容终除之日,而更重服乎?案晋泰始三年,武帝以期除之月,欲反重服拜陵,频诏勤勤,思申棘心。

於时朝议譬执,亦遂不果。

愚谓皇后终除之日,不宜还著重服,直当释除布素而已。

"《宋书·礼志》二,《通典》八十。 "

◎庾业

业,南阳新野人,孝建中为宗悫豫州长史,带梁郡,历平西司马。

泰始初迁右军司马,与孔觊等举兵,应晋安王子勋,吴喜击斩之。

◇与吴喜书

知统戎旅,已次近路,卿所在著名,今日何为立忠於彼邪?想便倒戈,共受河山之赏。

"《宋书·吴喜传》。 喜东讨,至永世,得庾业,刘延熙书送寻阳王子房檄文,与喜书云云。 "

◎傅休

休,孝建中太学博士。

◇皇子出后告庙议

礼无皇子出后告庙明文。

晋太康四年,封北海王实绍广汉殇王后,告於太庙。

汉初帝各异庙,故告不必同。

自汉明帝以来,乃共堂各室,魏晋依之。

今既共堂,若独告一室,而阙诸室,则於情未安。

"《宋书·礼志》四,孝建三年五月,太学博士傅休议。 "◇闰月周忌议

寻《三礼》,丧遇闰,月数者数闰,岁数者没闰,闰在期内故也。

鄱阳哀王去年闰三月薨,月次节物,则定是四月之分,应以今年四月末为祥。

晋元、明二帝,并以闰二月崩,以闰后月祥。

先代成准,则是今比。

"《宋书·礼志》二,大明元年二月,有司又奏太常鄱阳哀王去年闰三月十八日死,今为何月末祥除,下礼官议正,博士傅休议。 "

◎孙豁之

豁之,孝建中太学博士。

◇国子为生母求除太夫人议

《春秋》,「母以子贵」。

王虽为妾,是和之所生。

案五等之例,郑伯许男同号夫人,国子体例,王合如国所生。

"《宋书·礼志》二,孝建三年八月有司奏:「云杜国解称国子檀和之所生亲王,求除太夫人。 检无国子除太人人先例,法又无科,下礼官议正。 太学博士孙豁之议。 "



友情链接: 九五查询  古籍史书  老黄历  
免责说明:本站内容全部由九五查询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24 95c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九五查询(95cx.com)鄂ICP备202201035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