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链接:
九五查询
古籍史书
老黄历
免责说明:本站内容全部由九五查询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24 95c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九五查询(95cx.com)鄂ICP备2022010353号-6
免责说明:本站内容全部由九五查询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24 95c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九五查询(95cx.com)鄂ICP备2022010353号-6
◎羊欣
欣字敬元,太山南城人,晋隆安中为元显后军府舍人,元兴中为桓玄平西参军,转主簿,楚台建,迁殿中郎,称病免。
义熙中,武帝版补刘藩右军司马,转长史,历道怜中军谘议参军,出为新安太守。
至宋元嘉中,称病免,除中散大夫,卒年七十三,有《药方》十卷,七卷。
◇书三月六日,欣顿首,暮春感摧切割,不能自胜,当柰何柰何?得去六日告,深慰,足下复何如?脚中日胜也,吾日弊难复,令自顾忧叹情想转积,执笔增惋。
足下保爱,书欲何言,羊欣顿首。
《淳化阁帖》三
◇羊玄保
玄保,太山南城人。
晋安帝时为楚台太常博士,遭母忧,服阙,何无忌、诸葛长民俱版为参军,不就,除临安令,寻为武帝镇军参军库部郎永世令。
武帝为太尉,复以为参军,转主簿丹阳丞。
少帝时入为尚书右丞,转左丞、司徒长史、黄门侍郎。
文帝即位,出为宣城太守,寻为廷尉,迁尚书吏部郎、御史中丞衡阳王义季右军长史,南东海太守,加辅国将军,入为都官尚书左卫将军,加给事中、凡阳尹、会稽太守。
徙吴郡太守,元凶弑立,以为吏部尚书,领国子祭酒,加光禄大夫。
孝武即位,以为散骑常侍,领崇宪卫尉,迁金紫光禄大夫,进位光禄大夫,迁散骑常侍特进,大明八年卒,年九十四,谥曰定。
◇陈吏民亡叛制
臣伏寻亡叛之由,皆出於穷逼,未有足以推存而乐为此者也。
今立殊制,於事为苦。
臣闻苦节不可贞,惧致流弊,昔龚遂譬民於乱绳,缓之然后可理;黄霸以宽和为用,不以严刻为先。
臣愚以为单身逃役,便为尽户。
今一人不测,坐者甚多,既惮重负,各为身计,牵挽逃窜,必致繁滋。
又能禽获叛身,类非谨惜,既无堪能,坐陵劳吏,名器虚假,所妨实多,将阶级不足供赏,服勤无以自劝。
又寻此制,施一邦而已,若其是邪,则应与天下为一,若其非邪,亦不宜独行一郡。
民离忧患,其弊将甚。
臣忝守所职,惧难遵用,致率管穴,冒以陈闻。
"《宋书·羊玄保传》。 "
◎羊希
希字泰闻,玄保兄子,孝建初为尚书左丞。
大明末,为始安王子真征虏司马、黄门郎、御史中丞,泰始三年,出为宁朔将军广州刺史,降号横野将军,为其下晋康太守刘思道所杀,赠辅国将军。
◇奏劾谢沈
山阴令谢沈,亲忧未除,常著青绛衲两裆,请免沈前所居官。
"《御览》六百九十三引《宋起居注》,太始二年,御史中丞羊希奏。 "
◇北征上计
以今月十二日入泗口,缘道把沙开沟,以夜继日,日才行十余里,或七八里。
◇参陆澄皇弟休清殇服议
寻澄议既无画然前列,不合准据。
案礼:子不殇父,臣不殇君,君父至尊,臣子恩重,不得以幼年而降。
又曰:尊同则服其亲服。
推此文旨,旁亲自宜服殇,所不殇者,唯施臣子而已。
"《宋书·礼志》二,《通典》八十二。 "◇刊革山泽旧科议
壬辰之制,其禁严刻,事既难遵,理与时弛。
而占山封水,渐染复滋,更相因仍,便成先业,一朝顿去,易致嗟怨。
今更刊革,立制五条。
凡是山泽,先常气气虑种养竹木杂果为林弛,及陂湖江海鱼梁酋场,常加功修作者,听不追夺。
官品第一第二,听占山三顷;第三第四品,二顷五十亩;第五第六品,二顷;第七第八品,一顷五十亩;第九品及百姓一顷。
皆依定格,条上赀簿。
若先已占山,不得更占;先占阙少,依限占足。
若非前条旧业,一不得禁。
有犯者,水土一尺以上,并计赃,依常盗律论。
停除咸康二年壬辰之科。
"《宋书·羊玄保传》,大明初,希以云云,从之。 又《南史》三十六。 "◇与孙诜书称陛法真
足下同僚,似有陆录事者,此生东南名地,又张玄外孙,持身至清,雅有志节,年高官下,秉操不衰,计当日夕相与申意。
"《宋书·良吏·王歆之传》,世祖世,吴郡陆法真,历官有清节,尝为刘秀之安北录事参军,太山羊希与安北咨议参军孙诜书。 "
◎刘少府
刘失其名字,官少府。
"案,元嘉中有刘兴祖,由少府拜青州刺史,《前废帝纪》有少府刘胜之,《南史》作刘蒙之,未知孰是。 "
◇答何衡阳书敬览高话,辞切证明,所为彼上人者,难为酬对者也。
然如来穷理尽性,因感成教,故五善思启,戒品为之设,六蔽待祛,般若为之照,薰以十善,净以无漏,毕竟解脱,至菩提而已矣。
斯末之所以明,而本之不昧者邪。
孔以致孝为务,则仁被四海,释以大慈为首,则化周五道。
导物之迹,非乃冥邪?但应有粗精,终然自殊耳。
凡览《般若》诸经,不以无孔为疑,何独诵丘之书,有见弃之言乎,以龙鬼之陋,尚感圣而至,诱掖得信,岂季俗而已哉?足下据见在之教,以诘三世之辨,奢迂之怪,固不待言。
若许因果不谬,犹形之与影,征要之效,如合符也。
若日月之行,幽明之信,水火之降,风云之作,皆先因而后果,不出感召之道。
故缘起鉴能致水,缘灭燧不招火,一切诸法,从缘起灭耳。
若鹅之就毙,味登俎鼎,燕之获免,无取盐梅。
故鹅杀於人,犹虫死於燕,鹅虫见世受,人燕未来报,报由三业,业有迟疾。
若人入孝出悌,扬於王庭。
君亲无将,将则必诛,此见报之疾,著乎视听者也。
若忠为令德,剖心沉渊,劫掠肆杀,有幸而免,此后报之迟,疏而不失者也。
善恶之业,业无不报,但过去未来,非耳目所得,故信之者寡,而非之者众耳。
科法清净,涤尘开慧,中国弗思,谓为隐阱,非我无谋,秦勿用也。
劝人为善,诚哉斯言。
然权者谓实,非假设也。
故文王废伯邑考而立武王,权也,周适非王,发有天命,礼是疏制,理固从实,伯邑废立,实也,各从其实,德用交归,自非大智,孰能预之。
经云:善权方便,亦复如是耳。
夫民生而杀,性之欲也,饮血席毛,在上皇之世矣。
圣人去杀,非教杀也。
但民教未尽,而化宜渐损,虽将享三品,尊荐厚宾,然汤开其网,孔钓不网,诗翼五,礼弗身践,据兹而观,作者之心见矣。
今忍不食,诚已慈之心。
若推不忍於视听之表,均不食於见闻之内,其至矣哉,其至矣哉!藉来谇,申以管窥,实相无言,言成戏论。
既不自是,想亦同非。
若高明之譬,请俟诸君子。
"《广弘明集》二十。 "◎何承天
承天,东海郯人,徐广姊子。
隆安末,南蛮校尉桓伟引为参军,寻解职。
义旗建,长沙公陶延寿以为辅国参军,除浏阳令,寻还都。
抚军刘毅镇姑孰,版行参军,出补宛陵令,赵忄炎为寻阳太守,请为司马,寻去职。
武帝为太尉,以为参军,除太学博士,徙世子征虏参军,转西中郎中军参军钱唐令。
宋台建,召为尚书祠部郎,永初末补南台治书侍御史。
谢晦镇江陵,请为南蛮长史,随府转卫军谘议参军,领记室。
晦诛,行南蛮府事,寻为到彦之右军录事,入补尚书殿中郎兼左丞,领国子博士,迁御史中丞,坐事白衣领职。
元嘉二十四年,又坐宣漏密旨免官,卒年七十八,有《礼论》三百卷,集三十二卷。
◇木瓜赋
美中洲之嘉树,表闲冶之丽姿,结灵根以诞秀,倾朝日以扬辉。
擢丛柯之冉冉,布翠叶而蕤葳。
惟兹木之在林,亦超类而独劭,方朝华而繁实,比沙棠而有耀。
当大厦之方隆,愧微之纤挠。
岂隐朴以幸全,固呈才而不效,离众用而获宁,永端己以励操。
愿佳人之予投,思同归以托好。
顾《卫风》之攸珍,虽琼琚而匪报。
"《艺文类聚》八十七,《御览》九百七十三。 "
◇为谢晦奉表自理
臣阶缘幸会,蒙武皇帝殊常之眷,外闻政事,内谋帷幄,经纶夷险,毗赞王业,预佐命之勋,膺河山之赏。
及先帝不豫,导扬末命,臣与故司徒臣羡之、左光禄大夫臣亮、征北将军臣道济等,并升御床,跪受遗诏,载贻话言,托以后事。
臣虽凡浅,感恩自厉,送往事居,诚贯幽显。
逮营阳失德,自绝宗庙,朝野岌岌,忧及祸难,忠谋协契,徇国忘己,援登圣朝,惟新皇祚。
陛下驰传乘流,曾不惟疑,临朝殷勤,增崇封爵。
此则臣等赤心已亮於天鉴,远近万邦咸达於圣旨。
若臣等志欲专权,不顾国典,便当协翼幼主,孤背天日,岂复虚馆七旬,仰望鸾旗者哉?故庐陵王於营阳之世,屡被猜嫌,积怨犯上,自贻非命。
天祚明德,属当昌运,不有所废,将何以兴?成人之美,《春秋》之高义,立帝清馆,臣节之所司。
耿不以贼遗君父,臣亦何负於宋室邪?况衅结阋墙,祸成畏逼,天下耳目,岂伊可诬。
臣忝居蕃任,乃诚匪懈,为政大小,必先启闻。
纠剔群蛮,清夷境内,分留弟侄,并侍殿省。
陛下聿遵先志,申以婚姻,童稚之目,猥荷齿召,荐女迁子,合门相送。
事君之道,义尽於斯。
臣羡之总录百揆,翼亮三世,年耆乞退,屡抗表疏,优旨绸缪,未垂顺许。
臣亮管司喉舌,恪虔夙夜,恭谨一心,守死善道。
此皆皇宋之宗臣,社稷之镇卫,而谗人倾覆,妄生国衅,天威震怒,加以极刑,并及臣门,同被孥戮。
虽未知臣道济问,推理即事,不容独存。
先帝顾托元臣翼命之佐,剿於佞邪之手,忠贞匪躬之辅,不免夷灭之诛。
陛下春秋方富,始览万机,民之情伪,未能鉴悉。
王弘兄弟,轻躁昧进,王华猜忌忍害,规弄威权,先除执政,以逞其欲。
天下之人,知与不知,孰不为之痛心愤怨者哉!
臣等见任先帝,垂二十载,小心谨慎,无纤介之愆,伏事甫尔,而婴若斯之罪。
若非先帝谬於知人,则为陛下未察愚款。
臣去岁末使反,得朝士及殿省诸将书,并言嫌隙已成,必有今日之事。
臣推诚仰期,罔有二心,不图奸回潜遘,理顺难恃,忠贤陨朝,愚臣见袭。
到彦之、萧欣等在近路。
昔白公称乱,诸梁婴胄,恶人在朝,赵鞅入伐。
臣义均休戚,任居分陕,岂可颠而不扶,以负先帝遗旨。
辄率将士,缮治舟甲,须其自送,投袂扑讨。
若天祚大宋,卜世灵长,义师克振,中流清荡,便当浮舟东下,戮此三竖,申理冤耻,谢罪阙庭,虽伏赴镬,无恨於心。
伏愿陛下远寻永初托付之旨,近存元嘉奉戴之诚,则微臣丹款,犹有可察。
临表哽慨,言不自尽。
"《宋书·谢晦传》。 案,《何承天传》,晦将见计,使承天造立表檄。 又案,《南史·庾登之传》,承天为晦作表,当浮舟东下,戮此三竖,今表有此语。 "
◇又为谢晦上表臣闻凶邪败国,先代成患;谗竖乱朝,异世齐祸。
故赵高矫逼,秦氏用倾,董卓阶乱,汉祚伊覆。
虽哲王宰世,大明照临,未能使其渐弗兴,兹害不作。
奸臣王弘等窃弄权威,兴造祸乱,遂与弟华内外影响,同恶相成,忌害忠贤,图希非望。
故司徒臣羡之、左光禄大夫臣亮横被酷害,并及臣门。
虽未知征北将军臣道济存亡,不容独免。
遂遣萧欣、到彦之等轻舟见袭,奸伪之甚,一至於斯。
羡之及亮,或宿德元臣,姻娅皇极,或任总文武,位班三事,道济职惟上将,捍域是司,皆受遇先朝,栋梁一代。
臣昔因时幸,过蒙先眷,内闻政事,外经戎旅,与羡之、亮等同被齿盼。
既经启王基,协济大业,爰自权舆,暨於揖让,诚积虽微,仍见纪录,并蒙丹书之誓,各受山河之赏,欲使与宋升降,传之无穷。
及圣体不豫,穆卜无吉,召臣等四人,同升御床,顾命领遗,委以家国。
仰奉成旨,俯竭股肱,忠贞不效,期之以死。
但营阳悖德,自绝於天,社稷之危,忧在托付,不有所废,将焉以兴。
乃远稽殷汉,用升圣德。
陛下顺流乘传,不听张武之疑,入邸龙飞,非俟宋昌之议,斯乃主臣相信,天人合契,九五当阳,化形四海。
羡之及亮,内赞皇猷,臣与道济,分翰於外,普天之下,孰曰不宜。
遂蒙宠授,来镇此方,分留弟侄,以侍台省。
到任以来,首尾三载,虽形在远外,心系本朝,事无大小,动皆咨启,八州之政,罔一专辄,尊上之心,足贯幽显。
陛下远述先旨,申以婚姻,大息世休,复蒙引召,是以去年送女遣儿,阖家俱下,血诚如此,未知所愧。
而凶狡无端,妄生衅祸,羡之内诛,臣受外伐,顾省诸怀,不识何罪?天听遐邈,陈诉靡由。
弘等既蒙宠任,得侍左右,自谓势擅狐鼠,理隔熏掘。
又以陛下富於春秋,始览政事,欲冯陵恩幸,窥望国权,亲从磐寺,规自封殖。
不除臣等,罔得专权,所以交结谗慝,成是乱阶。
又惟弘等所构,当以营阳为言,庐陵为罪。
又以臣等位高功同,内外胶固。
陛下信其厚貌,忘厥左道,三至下机,能不暂惑。
伏自寻省,废昏立明,事非为己。
庐陵之事,不由旁人,内积萧墙之衅,外行叔段之罚,既制之有主,臣何预焉。
然庐陵为性轻险,悌顺不足;武皇临崩,亦有口诏,比虽发自营阳,实非国祸。
至於羡之、亮等,周旋同体,心腹内外,政欲戮力皇家,尽忠报主。
若令臣等颇欲执权,不专为国,初废营阳,陛下在远,武皇之子,尚有童幼,拥以号令,谁敢非之。
而溯流三千,虚馆三月,奉迎銮驾,以遵下武,血心若斯,易为可鉴。
且臣等奉事先朝,十有七年,并居显要,世称恭谨,不图一旦致兹衅罚。
夫周公大贤,尚有流言之旁,伯奇至孝,不免谮诉之祸。
慈父非无情於仁子,明君岂有志於贞臣。
奸遘所移,势回山岳,况乃精诚微浅,而望求信者哉。
《诗》不云乎:「谗人罔极,交乱四国。
恺悌君子,无信谗言。
」陛下躬览篇籍,研核是非,衅兆之萌,宜应深察。
臣窃惧王室小有皇甫之患,大有阎乐之祸,夙夜殷忧,若无首领。
夫周道浸微,桓文称伐,君侧乱国,赵鞅入诛。
况今凶祸滔天,辰极危逼,台辅孥戮,岳牧倾陷。
臣才非绛侯,安汉是职,人愧博陆,厕奉遗旨。
国难既深,家痛亦切。
辄简徒缮甲,军次巴陵,萧欣窘慑,望风奔迸。
臣诚短劣,在国忘身,仰凭社稷之灵,俯厉义勇之气,将长驱电埽,直入石头,枭翦元凶,诛夷首恶,吊二公之冤魂,写私门之祸痛。
然后分归司寇,甘赴鼎镬,虽死之日,犹生之年。
伏惟陛下德合干元,道侔玄极,鉴凶祸之无端,察贞亮之有本,回日月之照,发霜电之威,枭四凶於庙庭,悬三监於绛阙,申二台之匪辜,明两蕃之无罪,上谢祖宗,下告百姓,遣一乘之使,赐咫尺之书,臣便勒众旋旗,还保所任。
须次所路,寻复表闻。
"《宋书·谢晦传》。 "
◇上元嘉历表
臣授性顽惰,少所关解。
自昔幼年,颇好历数,耽情注意,迄於白首。
臣亡舅故秘书监徐广,素善其事,有既往《七曜历》,每记其得失。
自太和至太元之末,四十许年。
臣因比岁考校,至今又四十载。
故其疏密差会,皆可知也。
夫圆极常动,七曜运行,离合去来,虽有定势,以新故相涉,自然有毫未之差,连日累岁,积微成著。
是以《虞书》著钦若之典,《周易》明治历之训,言当顺天以求合,非为合以验天也。
汉代杂候清台,以昏明中星,课日所在,虽不可见,月盈则蚀,必当其冲,以月推日,则躔次可知焉。
舍易而不为,役心於难事,此臣所不解也。
《尧典》云:「日永星火,以正仲夏。
」今季夏则火中。
又「宵中星虚,以殷仲秋」。
今季秋则虚中。
尔来二千七百余年,以中星检之,所差二十七、八度。
则尧冬令至日,在须女十度左右也。
汉之《太初历》,冬至在牵牛初,后汉《四分》及魏《景初法》,同在斗二十一。
臣以月蚀检之,则《景初》今之冬至,应在斗十七。
又史官受诏,以士圭测景,考校二至,差三日有余。
从来积岁及交州所上,检其增减,亦相符验。
然则今之二至,非天之二至也。
天之南至,日在斗十三、四矣。
此则十九年七闰,数微多差。
复改法易章,则用算滋繁,宜当随时迁革,以取其合。
案《后汉志》,春分日长,秋分日短,差过半刻。
寻二分在二至之间,而有长短,因识春分近夏至,故长;秋分近冬至,故短也。
杨伟不悟,即用之。
上历表云:「自古来及今,凡诸历数,皆未能并己之妙。
」何此不晓,亦何以云。
是故臣更建《元嘉历》,以六百八为一纪,半之为度法,七十五为室分,以建寅之月为岁首,雨水为气初,以诸法闰余一之岁为章首。
冬至从上三日五时。
日之所在,移旧四度。
又月有迟疾,合朔日蚀,不在塑望,亦非历意也。
故元嘉皆以盈缩定其小余,以正朔望之日。
伏惟陛下允迪圣哲,先天不违,劬劳庶政,寅亮鸿业,究渊思於往籍,探妙旨於未闻,穷神知化,罔不该览。
是以愚臣欣遇盛明,效其管穴。
伏愿以臣所上《元嘉法》下史官考其疏密。
若谬有可采,庶或补正阙谬,以备万分。
"《宋书·历志》中,太子率更令何承天私撰新法,元嘉二十年上表,诏付外详议。 "
◇奏改漏刻箭
尚书今既改用《元嘉历》,漏刻与先不同,宜应改革。
案《景初历》,春分日长,秋分日短,相承所用漏刻,冬至后昼漏率长於冬至前。
且长短增减,进退无渐,非唯先法不精,亦各传写谬误。
今二至二分,各据其正。
则至之前后,无复差异。
更增损旧刻,参以晷影,删定为经,改用二十五箭。
请台勒漏郎将考验施用。
"《宋书·历志》下。 "
◇奏劾博士顾雅等尚书刺:海盐公主所生母蒋美人丧。
海盐公主先离婚,今应成服,撰仪注参详,宜下二学礼官博士议公主所服轻重。
太学博士顾雅议:今既咸用士礼,便宜同齐衰削杖,布带疏履,期礼毕,心丧三年。
博士周野王议又云:今诸王公主咸用士礼。
谯王、衡阳王为所生太妃皆居重服,则公主情理,亦宜家中期服为允。
其博士庾邃之、颜测、殷明、王渊之四人同雅议;何忄炎、王罗云二人同野王议。
如所上台案。
今之诸王,虽行士礼,是施於旁亲及自己以下。
至於为帝王所厌,犹一依古典。
又永初三年九月,符仪亡,广德三主以余尊所厌,犹服大功。
海盐公主体自宸极,当上厌至尊,岂得遂服。
台据经传正文,并引事例,依源责失。
而博士顾雅、周野王等捍不肯,方称自有宋以来,皇子蕃王,皆无厌降,同之士礼,著於故事。
缌功之服,不废於未戚,顾独贬於所生,是申其所轻,夺其所重。
夺其所重,岂缘情之谓。
台伏寻圣朝受终于晋,凡所施行,莫不上稽礼文,兼用晋事。
又太元中,晋恭帝时为皇子,服其所生陈氏,练冠源缘,此则前代施行故事,谨依礼文者也。
又广德三公主为所生母符修仪服大功,此先君余尊之所厌者也。
元嘉十三年,第七皇子不服曹婕妤,止於麻衣,此厌乎至尊者也。
博士既不据古,又不依今,背违施行见事,而多作浮辞自卫。
乃云五帝之时,三王之季。
又言长子去斩衰,除衤覃仗,皆是古礼,不少今世。
博士虽复引此诸条,无救於失。
又诘台云:蕃国得遂其私情,此义出何经记?臣案南谯、衡阳太妃,并受朝命,为国小君,是以二王得遂其服,岂可为美人比例。
寻蕃王得遂者,圣朝之所许也。
皇子公主不得申者,由有厌而然也。
台登重更责失制不得过十日,而复不酬答。
既被催摄二三日,甫输辞。
虽理屈事穷,犹闻义耻服。
臣闻丧纪有制,礼之大经,降杀攸宜,家国旧典。
古之诸众侯子,犹以尊厌,况在王室,而欲同之士庶。
此之僻谬,不俟言而显。
太常统寺,曾不研却,所谓同乎失者,亦未得之。
宜加裁正,弘明国典。
谨案大学博士顾雅,国子助教周野王、博士王罗云、颜测、殷明、何忄炎、王渊之,前博士迁员外散骑侍郎庾邃之等,咸蒙抽饰,备位前疑。
既不谨守旧文,又不审据前准,遂上背经典,下违故事,率意妄作,自造礼章。
太常臣敬叔位居宗伯,问礼所司,腾述往反,了无研却,混同兹失,亦宜及咎。
请以见事,并免今所居官,解野王领国子助教。
雅、野王初立议乖舛,中执捍愆失,末违十日之限,虽起一事,合成三愆,罗云掌押捍失,三人加禁固五年。
"《宋书·礼志》二,元嘉二十三年七月,白衣领御史中丞何承天奏。 "
◇陈满事议
狱贵情断,疑则从轻。
昔惊汉文帝乘舆马者,张释之劾以犯跸,罪止罚金。
何者?明其无心於惊马也。
故不以乘舆之重,加以异制。
今满意在射鸟,非有心於中人。
案律误过伤人。
三岁刑,况不伤乎?微罚可也。
"《宋书·何承天传》,《南史》三十三,《通典》一百六十六,义熙中,刘毅镇姑孰,常出行,两隐陵县吏陈满射鸟箭误中直帅,虽不伤人,处法充市,何承天议。 "
◇尹嘉罪议
被府宣令,普议尹嘉大辟事,称法吏葛滕签,母告子不孝,欲杀者许之。
法云,谓违犯教令,敬恭有亏,父母欲杀,皆许之。
其所告惟取信於所求而许之。
谨寻事原心,嘉母辞自求质钱,为子还责。
嘉虽亏犯教义,而熊无请杀之辞。
熊求所以生之,而今杀之,非随所求之谓。
始以不孝为劾,终於和卖结刑,倚傍两端,母子俱罪,滕签法文,为非其条。
嘉所存者大,理在难申,但明教爰发,矜其愚蔽。
夫明德慎罚,文王所以恤下,议狱缓死,《中孚》所以垂化。
言情则母为子隐,语敬则礼所不及。
今舍乞宥之评,依请杀之条,责敬恭之节,於饥寒之隶,诚非罚疑从轻,宁失有罪之谓也。
愚以谓降嘉之死,以普春泽之恩,赦熊之愆,以明子隐之宜。
则蒲亭虽陋,可比德於盛明,豚鱼微物,不独遗於今化。
"《宋书·何承天传》,永初末,有尹嘉者,家贫,母熊自以身贴钱,为嘉偿责,坐不孝,当死。 承天议,值赦并免。 "
◇薄道举事议
寻劫制,同籍期亲补兵,大功不在此例。
妇人三从,既嫁从夫,夫死从子。
今道举为劫,若其叔父尚在,制应补谪,妻子营居,固其宜也。
但为劫之时,叔父己殁,代公、道生并是从弟,大功之亲,不合补谪。
今若以叔母为期亲,令代公随母补兵,既违大功不谪之制,又失妇人三从之道。
由於主者守期亲之文,不辨男女之异,远嫌畏负,以生此疑,惧非圣朝恤刑之旨。
谓代公等母子并宜见原。
"《宋书·何承天传》,《南史》三十三,《通典》一百六十七。 "
◇奏事官名议既没之名,不合奏者,非有它义,正嫌於近不祥耳。
奏事一却,动经岁时,盛明之世,事从简易,曲嫌细忌,皆应荡除。
"《宋书·何承天传》,故司徒掾孔邈奏事未御,邈已丧殡,议者谓不宜仍用邈名,更以见官奏之,承天又议。 "
◇久丧不葬议
礼所云还葬,当谓荒俭一时,故许其称财而不求备。
丁况三家,数十年中,葬辄无棺榇,实由浅情薄恩,同於禽兽者耳。
窃以为丁宝等同伍积年,未尝劝之以义,绳之以法。
十六年冬,既无新科,又未申明旧制,有何严切,然相纠。
或由邻曲分争,以兴此言。
如闻在东诸处,比例既多,江西淮北,尤为不少。
若但谪此三人,殆无整肃。
开其一端,则互相恐动,里伍县司,竞为奸利。
财赂既逞,狱讼必繁,惧亏圣明烹鲜之美。
臣愚谓况等三家,且可勿问,因此附定制旨,若民人葬不如法,同伍当即纠言,三年除服之后,不得追相告列,於事为宜。
"《宋书·何承天传》,时丹阳丁况等久丧不葬,承天议。 "◇立三百六十律法制议上下相生,三分损益其一,盖是古人简易之法,犹如古历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之一。
后人改制,皆不同焉。
而京房不悟,谬为六十。
承天更设新率,则从中吕还得黄锺,十二旋宫,声韵无失,黄锺长九寸,大蔟长八寸二厘,林锺长六寸一厘,应锺长四寸七分九厘强,其中吕上生所益之分,还得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复十二辰参之数。
"《隋书·律历志》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