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齐文 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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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齐文》 卷一 严可均辑

◎高帝"一"

帝姓萧,讳道成,字绍伯,小名斗将,南兰陵武进人。

元嘉末为左军、中兵参军,袭父承之爵晋兴县男。

孝武即位,历大司马参军、太宰、员外郎、直阁中书舍人,抚军参军、建康令、北中郎中兵参军。

丁母忧,起为武烈将军,复为建康令。

景和中,除后军将军。

泰始初,为右军将军,加辅国将军,除骁骑将军。

封西阳县侯,迁卫军司马,除征北司马、南东海太守、行南徐州事,假冠军将军,迁南兖州刺史,入拜散骑常侍、太子左卫率。

泰始末,为右卫将军,领卫尉。

元徽中,加侍中、平南将军、尚书左仆射。

寻弑苍梧王,迎立顺帝。

进侍中、司空、录尚书事、骠骑大将军,封竟陵郡公。

假黄钺,进太尉、都督南徐等十六州诸军事,进都督中外诸军事、太傅,领扬州牧。

升明三年三月,进相国,总百揆,封齐公,加九锡。

四月,进爵为王,受禅,改元建元。

在位四年,谥曰高皇帝,庙号太祖。

◇即位改元大赦诏"建元元年四月"

五德更绍,帝迹所以代昌,三正迭隆,王度所以改耀。

世有质文,时或因革,其资元膺历,经道振民,固以异术同揆,殊流共贯者矣。

朕以寡昧,属值艰季,推肆勤之诚,藉乐治之数,贤能悉心,士民致力,用获拯溺龛暴,一匡天下。

业未参古,功殆侔昔。

宋氏以陵夷有征,历数攸及,思弘乐推,永鉴崇替,爰集天禄於朕躬。

惟志匪薄,辞弗获昭,遂钦从天人,式繇景命,祗月正於文祖,升鬯於上帝。

猥以寡德,光宅四海,纂革代之踪,托王公之上,若涉渊水,罔知所济。

宝祚初启,洪庆惟新,思俾利泽,宣被亿兆,可赦天下。

改升明三年为建元元年。

赐民爵二级,文武进位二等,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谷人五斛,逋祖宿债勿复收。

有犯乡论论清议,赃污淫盗,一皆荡涤,洗除先注,与之更始。

长徒敕系之囚,特皆原遣。

亡官失爵,禁锢夺劳,一依旧典。

"《南齐书·高帝纪》下"

◇降封宋世公侯诏

继世象贤,列代盛典,畴庸嗣美,前载令图。

宋氏通侯,乃宜随运省替。

但钦德怀义,尚表坟闾,况功济区夏,道光民俗者哉?降差之典,宜遵往制。

南康县公、华容县公可为侯,萍乡县侯可为伯,减户有差,以继刘穆之、王弘、何无忌后。

"《南齐书·高帝纪》下"

◇庆宥诏

宸运肇创,宝命惟新,宜弘庆宥,广敷蠲汰。

劫贼余口没在台府者,悉原赦。

诸负衅流徙,普听还本土。

"《南齐书·高帝纪》下"

◇下二宫诸王诏

自庐井毁制,农桑易业,盐铁妨民,货鬻伤治,历代成俗,流蠹岁滋。

援拯遗弊,革末反本,使公不专利,氓无失业。

二宫诸王,悉不得营立屯邸,封略山湖。

太官池御,宫停税入,优量省置。

"《南齐书·高帝纪》下"

◇宋世有功者仍本封诏"建元元年五月"

宸运革命,引爵改封,宋氏第秩,虽宜省替,其有预效屯夷,宣力齐业者,一仍本封,无所减降。

"《南齐书·高帝纪》下"◇断众募诏

设募取将,悬赏购士,盖出权宜,非曰恒制。

顷世艰险,浸以成俗,且长逋逸,开罪山湖。

是为黥刑不辱,亡窜无咎。

自今以后,可断众募。

"《南齐书·高帝纪》下"◇恤枯骸毁榇诏"建元元年六月"

宋末频年戎寇,兼灾疾凋损。

或枯骸不收,毁榇莫掩,宜速宣下,埋藏营恤。

若标题犹存,姓字可识,可即运载,致还本乡。

"《南齐书·高帝纪》下"

◇宣抚交州诏"建元元年七月"交趾比景,独隔书朔,斯乃前运方季,负海不朝,因迷遂往,归款莫由。

曲赦交州部内李叔献一人即抚南土,文武详才选用,并遣大使宣扬朝恩。

"《南齐书·高帝纪》下"

◇甄叙遗才诏"建元元年十月"

朕婴缀世务,三十余岁,险阻艰难,备尝之矣。

末路屯夷,戎车岁驾,诚藉时来之运,实资士民之力。

宋元徽二年以来,诸从军得官者,未悉蒙禄,可催速下访,随正即给。

才堪余任者,访洗量序。

若四州士庶,本乡沦陷,簿籍不存,寻校无所,可听州郡保押,从实除奏。

荒远阙中正者,特许据军簿奏除。

或戍边役,末由旋反,听於同军各立五保,所隶有司,时为言列。

"《南齐书·高帝纪》下"

◇诏报夏侯恭叔

与运隆替,自古有之,朝议已定,不容复厝意也。

"《南齐书·刘悛传》。 太祖受禅,平西记室参军夏侯恭叔上书,以柳元景中兴功臣,刘π殒身王事,宜存封爵。 诏云云。 "

◇与褚渊手诏"建元元年"

向见世隆毁瘠过甚,殆欲不可复识,非直使人恻然,实亦世珍国宝也。

"《南齐书·柳世隆传》"

◇答陈显达诏"建元元年"

朝廷爵人以序。

卿忠发万里,信誓如期,虽屠城殄国之勋,无以相加。

此而不赏,典章何在。

若必未宜尔,吾终不妄授,於卿数示,意同家人,岂止於君臣邪?过明,与王、李俱祗召也。

"《南齐书·陈显达传》"

◇手诏赐张融衣见卿衣服粗故,诚乃素怀有本;交尔蓝缕,亦亏朝望。

今送一通故衣,意谓虽故,乃胜新也。

是吾所著,已令裁减称卿之体。

并履一量。

"《南齐书·张融传》"

◇原王逊诏"建元初"俭门世载德,竭诚佐命,特降刑书宥逊。

"《南齐书·王俭传》。 俭弟逊,建元初为晋陵太守,有怨言,中丞陆澄依事举奏,下诏。 "◇以豫章王嶷为荆湘二州刺史诏"建元元年"神牧总司王畿,诚为治要;荆楚领驭遐远,任寄弘隆。

自顷公私凋尽,绥抚之宜,尤重恒日。

复以为都督荆湘雍益梁宁南北秦八州诸军事、南蛮校尉、荆湘二州刺史,持节、侍中、将军、开府如故。

"《南齐书·豫章王嶷传》"

◇下陆澄诏"建元元年"

澄表据多廖,不足深劾,可白衣领职。

"《南齐书·陆澄传》"

◇授加罗国王荷知诏"建元元年"量广始登,远夷洽化。

加罗王荷知款关海外,奉贽东遐。

可授辅国将军、本国王。

"《南齐书·东南夷传》"◇诏答河南王拾寅"建元元年"

皇帝敬问使持节、散骑常侍、都督西秦河沙三州诸军事、车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领护羌校尉、西秦河二州刺史、新除骠骑大将军、河南王:宝命革授,爰集朕躬,猥当大业,祗惕兼怀。

闻之增感。

王世武至,得元徽五年五月二十一日表,夏中湿热,想比平安。

又卿款诚遥著,保宁遐疆。

今诏升徽号,以酬忠款,遣王世武衔命拜授。

又仍使王世武等往芮芮,想即资遣,使得时达。

又奏所上马等物悉至,今往别牒锦绛紫碧缘黄青等纹各十匹。

"《南齐书·河南氐羌传》。 按:河南即吐谷浑。 "

◇下葭芦镇主杨广香诏"建元元年"

昔绝国入贽,美称前册,殊俗内款,声流往记。

伪虏葭芦镇主、阴平郡公杨广香,怨结同族,衅起亲党,当宋之世,遂举地降敌。

葭芦失守,华阳暂惊。

近单使先驰,宣扬皇威,广香等追其远世之诚,仰我惟新之化。

肉袒请附,复地千里,氐羌杂种,咸同归从。

宜时领纳,厚加优血阝。

广香翻迷反正,可特量所授。

部曲酋豪,随名酬赏。

"《南齐书·氐羌传》"

◇征明僧绍诏"建元元年冬"

朕侧席思士,载怀尘外。

齐郡明僧绍标志高栖,耽情坟素,幽贞之操,宜加贲饰,征为正员外郎。

"《南齐书·明僧绍传》"

◇下顾欢刘思效诏

朕夙旦惟夤,思弘治道,伫梦岩滨,垂精管库,旰食萦怀,其勤至矣。

吴郡顾欢、散骑郎刘思效,或至自丘园,或越在冗位,并能献书金门,荐辞凤阙,辨章治体,有协朕心。

今出其表,外可详择所宜,以时敷奏。

欢近已加旌贲,思效可付选铨序,以显谠言。

"《南齐书·顾欢传》"

◇答刘休诏"建元初"

卿职当国司,以威裁为本,而忽惮世诮。

卿便应辞之,如事可获,何惰晚节邪?"《南齐书·刘休传》"◇遣还流徙诏"建元二年二月"

江西北民避难流徙者,制遣还本土,蠲今年租税。

单贫及孤老不能自存者,即听翻籍,郡悬押领。

"《南齐书·高帝纪》下"

◇除宥诏"建元二年六月"

昔岁水旱,曲赦丹阳、二吴、义兴四郡遭水尤剧之县,元年以前,三调未充,虚列已毕,官长局吏应共偿备外,详所除宥。

"《南齐书·高帝纪》下"

◇诏朝臣"建元二年"

黄籍,民之大纪,国之治端。

自顷氓俗巧伪,为日已久,至乃窃注爵位,盗易年月,增损三状,贸袭万端。

或户存而文书已绝,或人在而反手工死叛,停私而云隶役,身强而称六疾。

编户齐家,少不如此。

皆政之臣蠹,教之深疵。

比年虽却籍改书,终无得实。

若约之以刑,则民伪已远;若绥之以德,则胜残未易。

卿诸贤并深明治体,可各献嘉谋,以振浇化。

又台坊访募,此制不近,优刻素定,闲剧有常。

宋元嘉以前,兹役恒满,大明以后,乐补稍绝。

或缘寇难频起,军荫易多,民庶从利,投坊者寡。

然国经未变,朝纪恒存,相揆而言,隆替何速。

此急病之洪源,晷景之切患,以何科算,革斯弊邪?"《南齐书·虞玩之传》,又见《通典》三。 "

◇赠谥刘善明诏"建元二年"

善明忠诚夙亮,干力兼宣,豫经夷险,勤绩昭著。

不幸殒丧,痛悼於怀。

赠左将军、豫州刺史,谥烈伯。

"《南齐书·刘善明传》"

◇遣吕安国安集司州诏"建元二年"郢、司之间,流杂繁广,宜并加区判,定其隶属。

参详两州,事无专任,安国可暂往经理。

以本官使持节、总荆郢诸军北讨事,屯义阳西关。

"《南齐书·吕安国传》"

◇铨序垣崇祖等诏"建元二年"

丑虏送死,敢寇寿春,崇祖、盘龙,正勤义勇,乘机电奋,水陆斩击,填川蔽野。

师不淹晨,西蕃克定。

斯实将率用命之功,文武争伐之力。

凡厥勋勤,宜时铨序,可符列上。

"《南齐书·周盘龙传》"

◇遣李安民援徐兖诏"建元三年"

青徐泗州,义举云集。

安民可长辔遐驭,指授群帅。

"《南齐书·李安民传》"

◇立学诏"建元四年正月"

立国学,置学生百五十人。

其有位乐入者五十人。

生年十五以上,二十以还,取王公已下至三将、著作郎、廷尉正、太子舍人、领护诸府司马谘议经除敕者、诸州别驾治中等、见居官及罢散者子孙,悉取家去都二千里为限。

"《南齐书·礼志》上。 ""《南齐书·高帝纪》下有建元四年正月立学诏,编入《江淹集》中。 "

◇蠲复建元已来战亡家租布杂役诏"建元四年正月"

比岁申威西北,义勇争先,殒气寇场,命尽王事。

战亡蠲复,虽有恒典,主者遵用,每伤简薄。

建元以来战亡,赏蠲租布三十年,杂役十年。

其不得收尸,主军保押,亦同此例。

"《南齐书·高帝纪》下"◇大渐召褚渊王俭诏"建元四年三月"

吾本布衣素族,念不到此,因藉时来,遂隆大业。

风道沾被,升平可期。

遘疾弥留,至於大渐。

公等奉太子如事吾,柔远能迩,辑和内外,当令太子敦睦亲戚,委任贤才,崇尚节俭,弘宣简惠则天下之理尽矣。

死生有命,夫复何言!"《南齐书·高帝纪》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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