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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准"一"
准,字孝尼,陈郡扶乐人。
魏国郎中令涣第四子,仕魏未详。
入晋拜给事中。
有《仪礼丧服经》注一卷,《袁子正论》十九卷,《正书》二十五卷,《集》二卷。
◇招公子"《艺文类聚》作《观殊俗》"
河内青稻,新城白更,弱臭游梁,濡骨通芳。
"《北堂书钞》一百四十二,《艺文类聚》八十五"蒸豚い鳌,炙鹑炙雁。
鹭闵备,文黄散。
"《北堂书钞》一百四十二"
辽东细粒,鲛氏□□,寒鹄雁。
"同上"
索兰枝而不得,见巨房之大栗。
"《艺文类聚》八十七"
◇献言于曹爽宜捐淮汉已南吴楚之民脆弱寡能,英才大贤不出其土,比技量力,不足与中国相抗,然自上世以来常为中国患者,盖以江汉为池,舟楫为用,利则陆钞,不利则入水,攻之道远,中国之长技无所用之也。
孙权自十数年以来,大畋江北,缮治甲兵,精其守御,数出盗窃,敢远其水,陆次平土,此中国所愿闻也。
夫用兵者,贵以饱待饥,以逸击劳,师不欲久,行不欲远,守少则固,力专则强。
当今宜捐淮、汉以南,退却避中贼能入居中央,来侵边境,则随其所短,中国之长技得用矣。
若不敢来,则边境得安,无钞盗之忧矣。
使我国富兵强,政修民一,陵其国不足为远矣。
今襄阳孤在汉南,贼循汉而上,则断而不通,一战而胜,则不攻而自服。
故置之无益于国,亡之不足为辱。
自江夏已东,淮南诸郡,三后已来,其所亡几何,以近贼疆界易钞掠之故哉!若徙之淮北,远绝其间,则民人安乐,何鸣吠之惊乎?"《魏志·齐王芳纪》注"
◇才性论
凡万物生于天地间,有美有恶。
物何故美?清气之所生也。
物何故恶?浊气之所施也。
夫金石丝竹,中天地之气;黼黻玄黄,应五方之色有五。
君子以此得曲直者,木之性也。
曲者中钩,直者中绳,轮桷之材也。
贤不肖者,人之性也。
贤者为师,不肖者为资,师资之材也。
然则性言其质,才名其用,明矣。
"《艺文类聚》二十一"
◇丧服传
案:《孔子家语》曰:「男子十六而成童,女子十四而化育。
」此成人之大例也。
人成有早晚。
又案:《左氏传》曰:「国君十五而生子,冠而生子,礼也。
」然则十五、十六,可以为成人矣。
女七岁男八岁而堕齿,此堕齿之大例也。
以是而处殇之义,则七岁至九岁,宜为下殇;十岁至十二,宜为中殇;十三至十五,宜为长殇。
合古十六成人十五生子之义,十九以下,四岁之差。
《传》所记者,非经典也。
二十而冠,三十而娶,是无不冠不娶之限耳;若必三十,则舜为得礼矣,奚为称鳏哉?"《通典》九十"
◇袁子正论
"谨案:《隋志·儒家》:《袁子正论》十九卷,袁准撰。 梁又有《袁子正书》二十五卷,袁准撰,亡。 《旧唐志·儒家》:《政论》,二十卷,《正书》二十五卷,袁准撰,《新唐志》作《正论》,作袁准,卷数与旧同。 各书或称袁准,或称袁准,或称袁淮,盖隶俗变准为准,因误为淮,止是一人。 《政论》即《正论》之误,亦止一书。 准,汉司徒滂孙,郎中令涣第四子。 涣卒于建安中,《魏志·涣传》注引《袁氏世纪》,有准《自序》一首,盖仕魏未显,其《正论》乃魏时所作。 入晋拜给事中,见《袁涣传》注引。 荀绰《兖州记》亦引,见《北堂书钞》五十八、《艺文类聚》四十八、《初学记》十二、《御览》二百二十一,《晋书》附《袁瑰传》。 准陈郡扶乐人,瑰梁国阳夏人,瑰即准之从孙。 瑰子乔,乔子山松,名位显著,故准附《瑰传》。 唐初人似未知袁淮即袁准,故《群书治要》载《正书》题曰袁淮,而《晋书》于准所著,但言注《丧服经》,不言《正论》《正书》,盖误分袁准、袁淮为两人。 今搜揖各书,得《正论》三十许事,《正书》四十许事;校补讹脱,仍依隋唐《志》,先《正论》,次《正书》,定著各为一卷。 其所注《丧服经》,《隋志》作《丧服经传》,《旧唐志》作《丧服纪》,《新唐志》作《仪礼注》,皆一卷,今仅存一条,以其仅见,别附《文集》之后。 "
伏羲画八卦,触类而长六十四卦,文王作彖象。
"《书钞》九十九"
《书》称:「钦哉!惟刑之恤。
」又曰:「宥过无大刑无小。
」此前王明德慎罚之意也。
昔汉文咸缇萦之孝,遂去肉刑。
近则太宗"案:魏明帝自定庙号为烈祖,今此作太宗,岂少帝时易之邪?当考"。
视明堂之图,欲宽背罚;于公以阴德救物;袁安耻织鞫罪人,此前代圣主贤臣钦恤之志也。
"《御览》六百三十六"
国之大祭有五,、、郊、祖、宗报,此五者,礼之大节也。
"《初学记》十三"
天地者,帝王所受命,设祀而敬之。
"《书钞》九十"
明堂、宗庙、太学,礼之大物也,事义不同,固各有所为而代之。
儒者合以为一体,取《诗》《书》放逸之文,经典相似之语,推而致之,考之人情,失之远矣。
宗庙之中,人所致敬,幽隐清净,鬼神所居;而使众学处焉,飨射其中,人鬼慢黩,死生交错,囚俘截耳,疮痍流血,以干鬼神,非其理也。
茅茨采椽,至质之物;建日月,乘玉辂,以处其中,非其类也。
夫宗庙鬼神之居;祭天而于人鬼之室,非其处也。
王者五门,宗庙在一门之内,若在庙而张三侯,又辟雍在内,人物众多,非宗庙之中所能容也。
"《通典》四十四,又略见《御览》五百三十三"
"、"先儒或为同,或为异。
然及坛单,及郊宗石室,此所及远近之杀也。
《大传》曰:「礼不王不,诸侯不,降杀于天子也。
」若同贯,此诸侯亦不得,非徒不也。
然则大而小,谓为殷祭者,大于四时,皆大祭也。
《国语》曰:「郊不过茧栗,不过把握。
」明最大,与郊同也。
《公羊传》曰:「大事者何?也。
」「毁庙之主,陈于太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乎太庙」,何谓也?曰:夫及坛单,则毁庙也。
俱祭毁庙,但所及异耳。
所及则异,毁与未毁则同,此论者所惑,郑谓不同是也。
谓不及毁庙,则非也。
间歆、贾逵同毁与未毁,是也。
不别远近,则非也。
"《通典》四十九引两条""正朔"自非继乱,不宜改正也。
"《通典》五十五"
封禅之言,惟《周官》有王大封之文。
齐桓公欲封禅,闻管仲言而止。
焚燎而祭天,皆王者之事,非诸侯所为也。
是以学者疑焉。
后秦一主,汉二君,修封禅之事,其制为「封土方丈余,崇于太山之上」,皆不见于《经》,秦汉之事,未可专信,管仲云:「禹禅会稽,告天,则同,祭地不得异也。
」会稽而可禅,四岳皆可封也。
夫洛阳者,天地之所合;嵩山者,六合之中也。
今处天地之中,而告于嵩高可也。
奚必于太山?"《白孔六帖》三十六,《御览》五百三十六"
或曰:「同姓不相娶,何也?」曰:「远别也。
」曰,「今之人,外内相婚,礼与?」曰:「中外之亲,过"一本作」近「"。
于同性。
同姓且犹不可婚,而况中外之亲乎?」古人以为无疑。
故不制也。
今以之不言,固谓之可婚,此不知礼者也。
或曰:《国语》云「同德则同性,同性虽远,男女不相及异德则异姓,异姓虽近,男女相及也。
」斯言何故也?曰:此司空季子明有为而言也。
文公将求秦以反国,不敢逆秦故也。
季子曰:「子于子圉,道路之人也。
」咎犯曰:「将夺之国,而况妻乎?」赵衰曰:「有求于人,必先从之,此不既了乎?」"《通典》六十,又九十五;《御览》五百四十一"
并后匹嫡,礼之大忌,然此为情爱所偏,无故而立之者耳。
纲夫妻之绝,非犯宜出之罪,来还则复初,焉得而废之?在吴异域,则事势绝,可以娶妻,后妻不害,焉得而遣之?案:并后配嫡,事不两立,前嫡承统,后嫡不传重,可也。
二母不服,则无疑于两三年矣。
时俗之论曰:「庶子为公,可以尊其母为夫人。
《春秋》之义,母以子贵。
」案:隐公二年,夫人子氏薨,五年,考仲子之宫。
上称夫人,下不应复言仲了,明其与妾为妻也。
秦人来归成风之衤遂,不称夫人,明其私尊,不通于邻国也。
《左氏传》曰:「并后配嫡,乱之本也。
」《公羊》亦云:「母以子贵。
」说曰:《梁》云:「秦人来归成风之衤遂」,奏不云夫人也。
就外不云夫人而见正焉,夫身为国君而母为妾庶,子孙所不忍,臣下所不安,故私称于国中,不加境外,此人子之情,国人之私,而亡于礼法之正也。
假有庶子数人,并为三公,欲各尊其母,将何以止之?非圣人者无法,此大乱之道也。
"《通典》七十二"
《周礼》:「大祝练祥,掌国事」;若无衰服,焉得祥?孔子曰:「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
」礼记曰:「父母之丧,无贵贱一也。
」又云:「公之丧,大夫俟练,士卒哭而归。
」此终丧衰麻之言也。
《春秋左传》曰:「三年之丧,虽贵遂服,礼也。
」虽言贵,不得与贱者有异也。
言服而不言丧,衰麻可知也。
凡《春秋传》诸称职除丧,皆因时宜耳,高宗信默,何以是心丧?"《通典》八十"
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丧者不祭故也。
其以出,不得不降。
安有母子至亲而无服乎?释服而祭可也。
"《通典》八十九"
"礼记继父服齐衰"此则自制父也。
乱名之大者。
"《通典》九十"
案《礼·丧服》云:「为曾祖父母齐衰三月,」自天子至于士,一也。
祖周则曾祖大功,高祖小功,而云三月者,此通远祖之言也。
今有彭祖之寿,无名之祖存焉。
《尔雅》有来孙、云孙、仍孙、昆孙,有相及者故也。
十代之祖在堂,则不可以无服也。
郯子曰:「我高祖少挚之立也,」非五代祖也。
蒯聩祷康叔,自称曾孙,非四代之祖孙。
然则高远也无名之祖,希及之矣,故不复分别,而重言之也。
故三月以著远祖之服,故齐衰以见高祖以上之服。
远祖尊,故以重服服之;恩杀,故减其月数。
故举三月,则知其远祖;称曾高,其服同也。
儒者或以为高祖无服五属之文,而云无服乎?族祖祖父缌麻而曾祖三月乎?"《通典》九十"
或人云:嫂,亲者也。
长嫂少弟,有生长之恩,而云无服者,近非古也,殆秦燔诗书之所失也。
"《通典》九十二"
保母者,当为「保姆」,《春秋》宋伯姬待姆是也,非母之名也。
母者,因父得称。
且保傅,妇人辅相,婢之贵者耳。
而为之服,不亦重乎!先儒欲使公之庶子为母无服,而服乳母乎?此时俗之名,记者集以为礼,非圣人之制。
"《通典》九十二"
从母小功五月,舅缌麻三月,礼非也。
从母缌,时俗所谓姨母也。
舅之与姨,俱母之姊妹兄弟,焉得异服。
从母者,从其母而为庶母者也。
亲益重,故小功也。
凡称父母者,皆同乎父母之例者也。
舅非父列,姨非母列,故舅不称父,姨不称母也。
可称姨,不应称母。
谓姨母为从母者,此时俗之乱名,书之所由误也。
《春秋传》:蔡哀侯娶于陈,息侯亦娶焉,息妫将归,过蔡,蔡侯曰:「吾姨也」,止而享之。
《尔雅》曰「妻之姊妹同出为姨」,此本名者也。
《左传》臧宣叔娶于铸,生贾及为而卒。
继室以其侄,穆姜之姨子也。
以蔡侯、《尔雅》言之,穆姜焉得言姨?此缘妻姊妹之姨,因相谓为姨也。
姊妹相谓为姨,故其子谓之姨子,其母谓之姨母。
从其母而来,故谓之从母。
从母、姨母,为亲一也,因复谓之从母,此因假转乱而遂为名者也。
又《左传》宋景曹卒,季康子使冉有吊且会葬,曰「以肥之得备弥甥」。
先儒曰「弥,远也,姊妹之孙为弥甥」。
此临时说事,而遂可为名乎?亦犹从母转相假也。
或曰:「案准以经云从母是其母姊妹,从其母来,为己庶母,其亲益重,故服小功,非通谓母之姊妹也。
」宣舒曰「二女相与,行有同车之道,坐有同席之礼,其情亲而比,其恩曲而至。
由此观之,姊妹通斯同矣,兄妹别斯异矣。
同者亲之本,异者疏之源也。
」「然则二女之服,何其不重邪?兄妹之服,何其不轻邪?」曰:「同父而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故二女不敢相与重。
」「然则舅何故三月邪?从母何故小功邪?」曰:「故母取其爱,是以外王父之尊,礼无厌降之道。
为人子者,顺母之情,亲乎母之类,斯尽孝之道也,是以从母重而舅轻也。
」曰:「姑与父异德异名,叔父与父同德同名,何无轻重之降邪?」曰:「姑与叔父,斯王父爱之所同也。
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此叔父与姑所以服同而无降也。
」"《通典》九十二引两条"
为父后犹服嫁母,据外祖异族,犹废祭行服,知父后应服嫁母。
"《通典》九十四"
丧无再服,然哀甚,不可无服。
若终月数,是再服也。
道远则过之可也,道近旬月可也。
或问何亲服缌,大功以上可也。
"《通典》一百二"
先儒以为再祭,小祥、大祥也。
而丧者已祥则除,大祥不应复礻覃。
且虞在既葬,不在日月,礻覃在丧终,不在早晚,故宜礻覃不宜祥。
"《通典》一百三"
公羊高道听涂说之书,欲以乡曲之辨论圣人之经,非其任也。
"《书钞》九十五,《御览》六百八"
兵有三勇。
主爱其民者勇,有威刑者勇,赏信于民者勇。
故仁爱加于下,则有必死之民。
"《御览》四百三十七"
良医疗病,攻于腠理。
"《初学记》二十"太祖破吕布,袁涣在军中,陈群父子见上拜,唯袁涣独高揖不为礼,上严敬之。
"《御览》五百四十三。 案:此当在《自序》中,而《御览》引作《正论》,则《正论》有《自序篇》可知。 "
涣有四子:侃、、奥、准。
侃字公然,论议清当,柔而不犯,善与人交。
在废兴之间,人之所趣务者,常谦退不为也。
时人以是称之。
历位黄门选部郎,稍迁至尚书,早卒。
字宣厚,精辨有机理,好道家之言,少被病,未官而卒。
奥字公荣,行足以厉俗,言约而理富,终于光禄勋。
准字孝尼,忠信公正,不耻下问,唯恐人之不胜已。
以世事多险,故常治退而不敢求进。
著书十余万言,论治世之务,为《易》《周官》《诗》传,及论《五经》滞义、圣人之微言,以传于世。
"《三国志·袁涣传》注引《袁氏世纪》。 云此准之《自序》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