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晋文 卷四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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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晋文》 卷四十七 严可均辑

◎傅玄"三"

◇傅子"一"

"谨案,《隋志·杂家》,「《傅子》百二十卷,晋司隶校尉傅玄撰。 」《旧、唐志》同。 《晋书》本传:「玄字休奕,少时避难于河内,专心诵学,后虽显贵,而著述不废,撰论经国九流及三史故事,评断得失,各为区别,名为《傅子》,为内、外、中篇,凡有四部六录,合百四十首,数十万言,并《文集》百余卷行于世。 」案:百四十首而百二十卷者,或无有缺篇,或数篇合卷,今莫能详。 其四部六录,区别亦无从考。 《崇文总目》仅五卷二十三篇,《陈诗庭》言今本十二篇,又佚十一篇,后此不复著录。 干隆间,从《永乐大典》写出二十三篇,又无篇名者六条,盖即宋时二十三篇之节录本。 又写出《文选》注、《御览》、《诸子琼林》三十四条,合为一卷。 嘉庆庚午岁,余以唐魏征《群书治要》所载二十四校《大典》本,多出二千五百许字,又从《三国志》注写出六千三百余字,广为二卷。 乙亥岁,余校《意林》,知《道藏》本差善然多羼越,以各书互证之,知《意林》所载《傅子》,乃杨泉《物理论》也。 所载徐《中论》,仅前二条又半条是《中论》,其第三条之下半条及第四条乃《傅子》也。 所载《物理论》,仅前四条是《物理论》,其第五条至第九十七条乃《傅子》也。 其第九十八条至末乃《中论》也。 他如以《庄子·杂篇》当《王孙子》,而《王孙子》、《冠子》、《牟子》及蒋济《万机论》等四十家文皆烂脱,乃作《意林》考正一卷,手写数过,略得《傅子》端绪,因复遍搜各书,得佚文数百条,重加排比,以《治要》《大典》等书所载整篇为二卷,以各书所载,依《意林》九十五事,次第类附而间厕之,为补遗二卷,凡四卷。 其《意林》与整篇复见者,不复删之,用见《傅子》原次,或尚有漏落,后之人随见随补可也。 "

◇治体"案:《群书治要》未载篇名,《永乐大典》有之,下皆同。 "

治国有二柄:一曰赏,二曰罚。

赏者,政之大德也。

罚者,政之大威也。

人所以畏天地者,以其能生而杀之也。

为治审持二柄,能使杀生不妄,则其威德与天地并矣。

信顺者,天地之正道也。

诈逆者,天地之邪路也。

民之所好莫甚于生,所恶莫甚于死。

善治民者,开其正道,因所好而赏之,则民乐其德也;塞其邪路,因所恶而罚之,则民畏其威矣。

善赏者,赏一善而天下之善皆劝;善罚者,罚一恶而天下之恶皆惧者河?赏公而罚不贰也。

有善,虽疏贱必赏;有恶,虽贵近必诛。

可不谓公而不贰乎?若赏一无功,则天下饰诈矣;罚一无罪,则天下怀疑矣。

是以明德慎赏,而不肯轻之;明德慎罚,而不肯忽之。

夫威德者,相须而济者也。

故独任威刑而无惠,则民不乐生;独任德惠而无威刑,则民不畏死。

民不乐生,不可得而教也;民不畏死,不可得而制也。

有国立政,能使其民可教可制者,其唯威德足以相济者乎?"《群书治要》,《永乐大典》"

◇官人

世质则官少,世文则吏多。

有虞多官五十,夏后氏百,殷二百,周三百。

"《永乐大典》"

◇举贤

贤者,圣人所与共治天下者也。

故先王以举贤为急。

举贤之本,莫大正身而壹其听。

身不正,听不壹,则贤者不至;虽至不为之用矣。

古之明君,简天下之良材,举天下之贤人,岂家至而户阅之乎?开至公之路,秉至平之心,执大象而致之,亦云诚而已矣。

夫任诚,天地可感,而况于人乎!傅说,岩下之筑夫也。

高宗引而相之;吕尚,屠钓之贱老也,文武尊而宗之;陈平,项氏之亡臣也,高祖以为腹心。

四群不以小疵忘大德,三臣不以疏贱而自疑,其建帝王之业,不亦宜乎!文王内举周公旦,而天下不以为私其子;外举太公望,天下称其公。

周公诛弟而典刑立;桓公任雠而齐国治。

苟其无私,他人之于骨肉,其于诛赏,岂二法哉?唯至公然后可以举贤也。

夏禹有言:「知人则哲,惟帝其难之。

」因斯以谈,君莫贤于高祖,臣莫奇于韩信。

高祖在巴汉,困矣;韩信去楚而亡,穷矣。

夫以高祖之明,困而思士,信之奇材穷而愿进。

其相遭也,宜万里响应,不移景而相取矣。

然信归汉,历时而不见知,非徒不见知而已,又将案法而诛之。

向不遇滕公,则身不免于戮死,不值萧何,则终不离于亡命。

幸而得存,固水滨之饿夫,市中之怯子,又安得市人可驱而立半天下之功也哉?萧何一言,而不世之交合,定倾之功立,岂萧何知人之明绝于高祖,而韩信求进之意曲于萧何乎?尊卑之势异,而高下之处殊也。

高祖势尊而处高,故思进者难;萧何势卑而处下,故自纳者易。

然则居尊高之位者,其接人之道固难,而在卑下之地者,其相知之道固易矣。

昔人知居上取士之难,故虚心而下听;知在下相接之易,故因人以致人。

舜之举咎陶难,处咎陶致天下之士易;汤之举伊尹难,得伊尹致天下之士易。

故举一人而听之者,王道也。

举二人而听之者,霸道也。

举三人而听之者,仅存之道也。

听一人何以王也?任明而致,信也。

听二人何以霸也?任术而设疑也。

听三人何以仅存也?从二而求一也。

明主任人之道专,致人之道博,任人之道专,故邪不得间;致人之道博,故下无所壅;任人之道不专,则谗说起而异心生;致人之道不博,则殊涂塞而良材屈。

使舜未得咎陶,汤未得伊尹,而不求贤,则上下不交,而大业废矣。

既得咎陶既得伊尹,而又人人自用,是代大匠斫也。

群臣易位,劳神之道也。

今之人或抵掌而言,称古多贤,患世无人,退不自三省,而坐诬一世,岂不甚邪?夫圣人者,不世而出者也。

贤能之士,何世无之?何以知其然?舜兴而五臣显,武王兴而九贤进;齐桓之霸,管仲为之谋;秦孝之强,商君佐之以法。

欲王则王佐至,欲霸则霸臣出;欲富国强兵,则富国强兵之人往。

求无不得,唱无不和。

是以知天下之不乏贤也。

顾求与不求耳。

何忧天下之无人乎?"《群书治要》,《永乐大典》"

◇授职夫裁径尺之帛,刊方寸之木,不任左右,必求良工者,裁帛刊木,非左右之所能故也。

径尺之帛,方寸之木,薄物也,非良工不能裁之;况帝王之佐,经国之任,可不审择其人乎?故构大厦者,先择匠,然后简材;治国家者,先择佐,然后定民。

大匠构屋,必大材为栋,小材为榱,苟有所中,尺寸之木无弃也。

非独屋有栋梁,国家亦然。

大者为宰相,此国之栋梁也。

审其栋梁,则经国之本立矣。

经国之本立,则庶官无旷,而天工时叙矣。

"《群书治要》,《永乐大典》"

◇校工

天下之害,莫甚于女饣芳。

上之人不节其耳目之欲,殚生民之巧,以极天下之变。

一首之饣芳,盈千金之价,婢妾之服,兼四海之珍。

纵欲者无穷,用力者有尽。

用有尽之力,逞无穷之欲,此汉灵之所以失其民也。

上欲无节,众下肆情,淫并兴,而百姓受其殃毒矣。

尝见汉末一笔之柙,雕以黄金,饰以和璧,缀以随珠,发以翠羽。

此笔非文犀之植,必象齿之管,丰狐之柱,秋兔之翰。

用之者必珠绣之衣,践雕玉之履。

由是推之,其极靡不至矣。

然公卿大夫,刻石为碑,镌石为虎,碑虎崇伪,陈于三衢,妨功丧德,异端并起,众邪之乱正若此,岂不哀哉!夫经国立功之道有二:一曰息欲,二曰明制。

欲息制明,而天下定矣。

"《群书治要》,《永乐大典》"

◇检商贾

夫商贾者,所以伸盈虚而获天地之利,通有无而壹四海之财,其人可甚贱,而其业不可废,盖众利之所充,而积伪之所生,不可不审察也。

古者民朴而化淳,上少欲而下鲜伪,衣足以暖身,食足以充口器足以给用,居足以避风雨,养以大道,而民乐其生;敦以大质,而下无逸心。

日中为市,民交易而退,各得其所,盖化淳也。

暨周世殷盛,承变极文,而重为之防,国有定制,下供常事,役赋有恒,而业不废,君臣相与,一体上下,譬之形影,官恕民忠,而恩侔父子。

上不征非常之物,下不供非常之求,君不索无用之宝,民不鬻无用之货。

自公侯至于皂隶仆妾,尊卑殊礼,贵贱异等,万机运于上,百事动于下,而六合晏如者,分数定也。

夫神农正其纲,先之以无欲,而咸安其道。

周综其目,壹之以中典,而民不越法。

及秦乱四民而废常贱,竞逐末利而弃本业,苟合壹切之风起矣。

于是士树奸于朝,贾穷伪于市,臣挟邪以冈其君,子怀利以诈其父,一人唱欲而亿兆和。

上逞无厌之欲,下充无极之求,都有专市之贾,邑有倾世之商,商贾富乎公室,农夫伏于陇亩而堕沟壑。

上愈增无常之好以征下,下穷死而不知所归,哀夫!且末流滥溢而本源竭,纤靡盈市而谷帛罄,其势然也。

古者言非典义,学士不以经心;右非田桑,农夫不以乱业;器非时用,工人不以措手;物非世资,商贾不以适市。

士思其训,农思其务,工思其用,贾思其常,是以上用足而下不匮。

故一野不如一市,一市不如一朝,一朝不如一用,一用不如上息欲,上息欲而下反真矣。

不息欲于上,而欲求下之安静,此犹纵火焚林,而索原野之不废,难矣。

故明君止欲而宽下,急商而缓农,贵本而贱末,朝无蔽贤之臣,市无专利之贾,国无擅山泽之民。

一臣蔽贤,则上下之道壅;商贾专利,则四方之资困;民擅山泽,则兼并之路开。

而上以无常役,下赋一物,非民所生,而请于商贾,则民财暴贱;民财暴贱,而非常暴贵;非常暴贵,则本竭而末盈;未盈本竭,而国富民安,未之有矣。

"《群书治要》,《永乐大典》。 "

◇仁论

昔者圣人之崇仁也,将以兴天下之利也。

利或不兴,须仁以济天下。

有不得其所,若己推而委之于沟壑然。

夫仁者,盖推己以及人也。

故己不欲,无施于人。

推己所欲,以及天下。

推己心孝于父母,以及天下,则天下之为人子者,不失其事亲之道矣。

推己心有乐于妻子,以及天下,则天下之为人父者,不失其室家之欢矣。

推己之不忍于饥寒,以及天下之心,含生无冻馁之忧矣。

此三者,非难见之理,非难行之事,唯不内推其心,以恕乎人,未之思耳,夫何远之有哉!古之仁人,推所好以训天下,而民莫不尚德;推所恶以诫天下,而民莫不知耻。

或曰:耻者其至者乎,曰未也。

夫至者自然由仁;何耻之有?赴谷必坠,失水必溺,人见之也。

赴阱必陷,失道必沈,人不见之也,不察之故。

君子慎乎所不察。

不闻大论,则志不宏;不听至言,则心不固。

思唐虞于上世,瞻仲尼于中古,而知夫小道者之足羞也。

相伯夷于首阳,省四皓于商山,而知夫秽志者之足耻也。

存张骞于西极,念苏武于朔垂,而知怀闾室者之足鄙也。

推斯类也,无所不至矣。

德比于上,欲比于下。

德比于上故知耻,欲比于下故知足。

耻而知之,则圣贤其可几;知足而已,则固陋其可安也。

圣贤斯几,况其为慝乎?固陋斯安,况其为侈乎?是谓有捡纯乎?纯哉其上也!其次得概而已矣,莫非概也!渐其概,苟无邪,斯可矣。

君子内省其身,怒不乱德,喜不乱义也。

孔子曰:「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

」此之谓也。

若子方惠及于老马,西巴不忍而放,皆仁之端也。

推而广之,可以及乎远矣。

"《群书治要》,《永乐大典》"

◇义信

盖天地著信,而四时不悖;日月著信,而昏明有常;王者体信,而万国以安;诸侯秉信,而境内以和;君子履信,而厥身以立。

古之圣君贤佐,将化世美俗;去信须臾,而能安上治民者,未之有也。

夫象天则地,履信思顺,以壹天下,此王者之信也。

据法持正,行以不贰,此诸侯之信也。

言出乎口,结乎心,守以不移,以立其身,此君子之信也。

讲信修义,而人道定矣。

若君不信以御臣,臣不信以奉君,父不信以教子,子不信以事父,夫不信以遇妇,妇不信以承夫;则君臣相疑于朝,父子相聚于家,夫妇相疑于室矣。

小大混然而怀好心,上下纷然而竞相欺,人伦于是亡矣。

夫信由上而结者也。

故君以信训其臣,则臣以信忠其君,父以信诲其子,则子以信孝其父。

夫以信先其妇,则妇以信其夫,上秉常以化下,下服常而应上,其不化者,百未有一也。

夫为人上,竭至诚,开信以待下,则怀信者欢然而乐进,不信者赧然而回意矣。

老子不云乎:「信不足,焉有不信也?」故以信待人,不信思信;不言待人,信斯不信。

况本无信者乎?

先王欲下之信也,故示之以款诚,而民莫欺其上;申之以礼教,而民笃于义矣。

夫以上接下,而以不信随之,是亦日夜见灾也。

周幽以诡烽灭国,齐襄以瓜时致杀,非其显乎!故祸莫大于无信,无信则不知所亲,不知所亲,则左右尽己之所疑,况天下乎!信者亦疑,不信亦疑,则忠诚者丧心而结舌,怀奸者饰邪以自纳。

此无信之祸也。

"《群书治要》,《永乐大典》"◇礼乐

傅子曰:能以礼教兴天下者,其知大本之所立乎!夫大本者,与天地并存,与人道俱设,虽蔽天地,不可以质文损益变也。

大本有三,一曰君臣,以立邦国;二曰父子,以定家室;三曰夫妇,以别内外。

三本者立,则天下正;三本不立,则天下不可得而正。

天下不可得而正,则有国有家者亟亡,而立人之道废矣。

礼之大本,存乎三者,可不谓之近乎?用之而蔽天地,可不谓之远乎?由近以知远,推己以况人,此礼之情也。

商君始残礼乐。

至乎始皇,遂灭其制,贼九族,破五教,独任其威刑酷暴之政。

内去礼义之教,外无列国之辅,日纵桀纣之淫乐,君臣竞留意于刑书,虽荷戟百万,石城造天,威氵沧海,胡越不功,身死未收,奸谋内发,而太子已死于外矣,胡亥不觉,二年而灭,曾无尽忠效节之臣以救其难,岂非敬义不立,和爱先亡之祸也哉?礼义者,先王之藩卫也。

秦废礼义,是去其藩卫也。

夫赍不訾之宝,独宿于野,其为危败,甚于累卵。

方之于秦,犹有泰山之安。

《易》曰:「上慢下暴,盗思代之。

」其秦之谓与!"《群书治要》,《永乐大典》"◇法刑

立善防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

法者,所以正不法也。

明书禁令曰法,诛杀威罚曰刑。

天地成岁也,先春而后秋;人君之治也,先礼而后刑。

治世之民,从善者多,上立德而下服其化,故先礼而后刑也。

乱世之民,从善者少,上不能以德化之,故先刑而后礼者。

《周书》曰:「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

」然则心恶者,虽小必诛;意善过误,虽大必赦:此先王所以立刑法之本也。

礼法殊涂而同归,赏刑递用而相济矣。

是故圣帝明王,惟刑之恤,敬五刑以成三德;若乃暴君昏主,刑残法酷,作五虐之刑,设炮烙之辟,而天下之民,无所措其手足矣。

故圣人伤之,乃建三典,殊其轻重,以定厥甲,司寇行刑,君为之不举乐,哀矜之心至也。

八辟议其故而宥之,仁爱之情笃也。

柔愿之主,闻先王之有哀矜仁爱,议狱缓死也,则妄轻其刑而赦元恶。

刑妄轻,则威政堕而法易犯;元恶赦,则奸人兴而善人困。

刚猛之主,闻先王之以五刑纠万民,舜诛四凶而天下服也。

于是峻法酷刑以侮天下,罪连三族,戮及善民,无辜而死者过半矣。

下民怨而思叛,诸侯乘其弊而起,万乘之主死于人手者,失其道也。

齐秦之君,所以威制天下,而或不能自保其身,何也?法峻而教不设也。

未儒见峻法之生叛,则去法而纯仁,偏法见弱法之失政,则去仁而法刑,此法所以世轻世重,而恒失其中也。

"《群书治要》,《永乐大典》"

◇重爵禄爵禄者,国柄之本,而贵富之所由,不可以不重也。

然则爵非德不授,禄非功不与,二教即立,则良士不敢以贱德受贵爵,劳臣不敢以微功受重禄;况无德无功,而敢虚干爵禄之制乎!然则先王之用爵禄,不可谓轻矣;夫爵者位之级,而禄者官之实也。

级有等而称其位,实足利而周其官,此立爵禄之分也。

爵禄之分定,必明选其人而重用之。

德贵功多者,受重爵大位,厚禄尊官;德浅功寡者,受轻爵小位,薄禄卑官。

厚足以宗党,薄足以代其耕。

居官奉职者,坐而食于人,既食于人,不敢以私利经心;既受禄于官,而或营私利,则公法绳之于上,而显议废之于下。

是以仁让之教存,廉耻之化行,贪鄙之路塞,嗜之情灭,百官各敬其职,大臣论道于朝,公议日兴,而私利日废矣。

明君必顺善制而后致治,非善制之能独治也,必须良佐有以行之也。

欲治其民,而不省其事,则事繁而职乱。

知省其职,而不知节其吏,厚其禄也,则下力既竭而上犹未供;薄其禄也。

则吏竞背公义,营私利。

此教之所以必废而不行也。

凡欲为治者,无不欲其吏之清也。

不知所以致清而求其清,此犹滑其源而望其流之洁也。

知所以致清,则虽举盗跖,不敢为非;不知所以致清,则虽举夷、叔,必犯其制矣。

夫授夷、叔以事,而薄其禄,近不足以济其身,远不足以及室家,父母饿于前,妻子饣委于后;不营则骨肉之道亏,营之则奉公之制犯。

骨肉之道亏,则怨毒之心生;怨毒之心生,则仁义之理衰矣。

使夷、叔有父母存,无以致养,必不采薇于首阳,顾公制而守死矣。

由此言之,吏禄不重,则夷、叔必犯矣。

夫弃家门,委身于公朝,荣不足以庇宗人,禄不足以济家室,骨肉怨于内,交党离于外,仁孝之道亏,名誉之利损,能守志而不移者鲜矣。

人主不详察,闻其怨兴于内,而交离于外,薄其名,必时黜其身矣。

家困而身黜,不移之士,不顾私门之怨,不惮远近之谪,死而后已,不改其行;上不见信于君,下不见明于俗,遂委死沟壑,而莫之能知也。

岂不悲夫?天下知为清之若此,则改行而从俗矣。

清者化而为浊,善者变而陷于非,若此而能以致治者,未之闻也。

"《群书治要》,《永乐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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