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晋文 卷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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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晋文》 卷三十 严可均辑

◎杨伟

伟字世英,冯翊人。

仕魏文帝、明帝为尚书郎,后参大将军曹爽军事,入晋为征南军司。

有《景初历》三卷,《桑丘先生书》二卷,《时务论》十二卷。

◇上景初历表

「臣览载籍,断考历数,时以纪农,月以纪事,其所由来,遐而尚矣。

乃自少昊,则玄鸟司分;颛项、帝喾,则重黎司天;唐帝、虞舜,则羲和掌日。

三代因之,则世有日官。

日官司历,则颁之诸侯,诸侯受之,则颁于境内。

夏后之世,羲和湎淫,废时乱日,则《书》载《胤征》。

由此观之,审农时而重人事,历代然之也。

逮至周室既衰,战国横骛,告朔之羊,废而不绍,登台之礼,灭而不遵,闰分乖次而不识,孟陬失纪而莫悟,大火犹西流,而怪蛰虫之不藏也。

是时也,天子不协时,司历不书日,诸侯不受职,日御不分朔,人事不恤,废弃农时。

仲尼之拨乱于《春秋》,托褒贬纠正,司历失闰,则讥而书之,登台颁朔,则谓之有礼。

自此以降,暨于秦汉,乃复以孟冬为岁首,闰为后九月,中节乖错,时月纰缪,加时后天,蚀不在朔,累载相袭,久而不革也。

至武帝元封七年,始乃悟其缪焉,于是改正朔,更历数,使大才通人,更造《太初历》,校中朔所差,以正闰分;课中星得度,以考疏密。

以建寅之月为正朔,以黄锺之月为律历初。

其历斗分太多,后遂疏阔。

至元和二年,复用《四分历》,施而行之,至于今日,考察日蚀,率常在晦。

是则斗分太多,故先密后疏而不可用也。

是以臣前以制典余日,推考天路,稽之前典,验之以蚀朔,详而精之,更建密历,则不先不后,古今中天。

以昔在唐帝,协日正时,允厘百工,咸熙庶绩也。

欲使当今国之典礼,凡百制度,皆韬合往古,郁然备足,乃改正朔,更历数,以大吕之月为岁首,以建子之月为历初。

臣以为昔在帝代,则法曰《颛项》,曩自轩辕,则历曰《黄帝》,暨至汉之孝武革正朔,更历数,改元曰太初,因名《太初历》。

今改元为景初,宜曰《景初历》。

臣之所建《景初历》,法数则约要,施用则近密,治之则省功,学之则易知。

虽复使研桑心算,隶首运筹,重黎司晷,羲和察景,以考天路,步验日月,究极精微,尽术数之极者,皆未能并臣如此之妙也。

是以累代历数,皆疏而不密,自黄帝以来,常改革不已。

壬辰元以来,至景初元年丁巳岁,积四千四十六,算上。

此元以天正建子黄锺之月为历初,元首之岁,夜半甲子朔旦冬至。

元法,万一千五十八。

"《晋书·律历志下》,《宋书·历志》。 "

◇历议

六十日中疏密可知,不待十年。

若不从法,是校方员弃规矩;考轻重背权衡;课长短废尺寸;论是非违分理。

若不先定校历之本法,而悬听弃法之末争,则孟轲所谓「方寸之基,可使高于岑楼」者也。

今韩翊据刘洪术者,知贵其术,珍其法。

而弃其论,背其术,废其言,违其事,是非必使洪奇妙之式不传来世。

若知而违之,是挟故而背师也;若不知而据之,是为挟不知而罔知也。

"《晋书·律历志》中,黄初中,扬伟议云云。 "◇谏明帝治宫室

今作宫室,斩伐生民墓上松柏,毁坏碑兽石柱,辜及亡人,伤孝子心,不可以为后世之法则。

"《魏志·曹爽传》注引世语"

◇时务论

辔策半挚之具设,虽刚怒粗戾蹄啮之马,若足"一作「若是」。 "拘半挚。

口衔辔勒,棰策必至,则蹑躅循轨。

"《御览》三百五十九。 "

◎贾充

充字公闾,平阳襄陵人,魏豫州刺史逵子。

太和中袭爵阳里亭侯,拜尚书郎,后累迁黄门侍郎、汲郡典农中郎将,参大将军军事,转右长史,以从征诸葛诞功进爵宣阳乡侯,迁廷尉,转中护军,弑高贵乡公。

及陈留王即位,进封安阳乡侯,加散骑常侍。

晋国建,封临沂侯。

武帝即王位,拜卫将军、仪同三司、给事中,改封临颍侯。

及受禅,转车骑将军、散骑常侍、尚书仆射,更封鲁郡公,寻代裴秀为尚书令,改侍中,出为使持节、都督秦凉二州诸军事。

不行,迁司空,寻转太尉,行太子太保、录尚书事。

咸宁末,为使持节、假黄钺大都督伐吴。

吴平,增邑八千户。

太康三年卒,追赠太宰,礼官议谥曰荒,不纳,谥曰武。

有集五卷。

◇表裴

秀有佐命之勋,不幸嫡长丧亡,遗孤稚弱,才德英茂,足以兴隆国嗣。

"《晋书·裴传》"

◇辞大都督表

西有昆夷之患,北有幽并之戍。

天下劳扰,年谷不登,兴军致讨,惧非其时。

又臣老迈,非所克堪。

"《晋书·贾充传》。 伐吴之役,诏充为大都督。 "

◇请召还诸军表

吴未可悉定,方夏,江淮下湿,疾疫必起。

宜召诸军,以为后图,虽腰斩张华,不足以谢天下。

"《晋书·贾充传》"

◇齐王攸为弘训太后服议河南尹王恂上言:「弘训太后入庙,合食于景皇帝,齐王攸不得行其子礼。

」充议以为:「礼,诸侯不得祖天子,公子不得祢先君,皆谓奉统承祀,非谓不得服其父祖也。

攸身宜服三年丧事,自如臣制。

"《晋书·贾充传》"

◎卫

字伯玉,河东安邑人。

案:《左思传》有「陈留卫」,乃卫权之误。

魏尚书觊子。

明帝时袭爵乡侯,为尚书郎,徙通事郎,转中书郎。

高贵乡公时迁散骑常侍。

陈留王即位,拜侍中,转廷尉卿,寻持节、监邓艾、锺会军事,行镇西军司。

蜀平,除使持节、都督关中诸军事,镇西将军,寻迁都督徐州诸军事,镇东将军,增封阳侯。

晋受禅,转征东将军,进爵为公。

都督青州诸军事,青州刺史,加征东大将军,青州牧,徙征北大将军,都督幽州诸军事,幽州刺史,护乌桓校尉。

咸宁初,征拜尚书令,加侍中。

太康中迁司空,领太子少傅,进太保。

惠帝初,录尚书事,辅政。

为贾后矫诏所杀,谥曰成。

有《论语注》八卷。

◇请议郄诜假葬除服表前太子洗马济阴郄诜寄止卫国文学讲堂十余年,母亡不致丧归,便于堂北壁外下棺,谓之假葬。

三年即吉,诏用为征东参军。

或以为城寺之内屋壁之间无葬处,不成葬,则不应除服。

主者今欲明用权不过。

其举下司徒部博士评议。

"《通典》一百三。 太康中。 "

◇请除九品用土断疏

昔圣王崇贤,举善而教,用使朝廷德让,野无邪行。

诚以闾伍之政,足以相检,询事考言,必得其善,人知名不可虚求,故还其身。

是以崇贤而俗益穆,黜恶而行弥笃。

斯则乡举里选者,先王之令典也。

自兹以降,此法陵迟。

魏氏承颠覆之运,起丧乱之后,人士流移,考详无地,故立九品之制,粗且为一时选用之本耳。

其始造也,乡邑清议,不拘爵位,褒贬所加,是为劝励,犹有乡论余风。

中间渐染,遂计资定品,使天下观望,唯以居位为贵,人弃德而忽道业,争多少于锥刀之末,伤损风俗,其弊不细。

今九域同规,大化方始,臣等以为宜皆荡除末法,一拟古制,以土断定,自公卿以下,皆以所居为正,无复悬客远属异土者。

如此,则同乡邻伍,皆为邑里,郡县之宰,即以居长,尽除中正九品之制,使举善进才,各由乡论。

然则下敬其上,人安其教,俗与政俱清,化与法并济。

人知善否之教,不在交游,即华竞自息,各求于己矣。

今除九品,则宜准古制,使朝臣共相举任,于出才之路既博,且可以厉进贤之公心,核在位之明暗,诚令典也。

"《晋书·卫传》。 太康中,与太尉汝南王亮上疏。 "

◇奏免山涛

涛以微苦,久不视职。

手诏频烦,犹未顺旨。

参议以为无专节之尚,违至公之义,若实沈笃,亦不宜居位,可免涛官。

"《晋书·山涛传》"

◇奏请赠郑默三司

默才行名望,宜居论道,五升九卿,位未称德。

宜赠三司。

"《晋书·郑袤附传》"

◇与某书

顿州民卫惶恐死罪:中阙音敬,望想尽怀。

在外累年,始尔得还,情甚踊跃。

旦望州里,上领节度,明日乃入奉,说欣承福,昨自"一作「得」。 白不具。 惶恐死罪。 《淳化阁帖》二"

◇与魏舒书

每与足下共论此事,日日未果,可谓瞻之在前,忽然在后矣。

"《晋书·魏舒传》,舒以司徒剧阳子逊位还第,司空卫淳与舒书。 又见《御览》四百二十四引王隐《晋书》。 "

◎卫恒

恒字巨山,子,咸宁中辟司空齐王府仓曹掾,泰康初转太子舍人,历尚书郎、秘书丞、太子庶子、黄门郎。

惠帝初与父同遇害。

◇王昌前母服议

或云,嫡不可二,前妻宜绝。

此为夺旧与新,违母从子。

礼,律所不许,人情所未安也。

或云,绝与死同,无嫌二嫡,据其相及,欲令有服。

此为论嫡则死,议服则生,还自相伐,理又不通。

愚以为地绝死绝,诚无异也。

宜一如前母,不复追服。

"《晋书·礼志中》,泰康元年,仓曹掾卫恒议云云。 案,王昌事详前竟陵王文。 "

◇书

一日有恨,知问,未面为叹。

欲七日去邪,恒白。

"《淳化阁帖》二"

◇四体书势

△古文

昔在黄帝,创制造物,有沮诵、仓颉者,始作书契,以代结绳,盖睹乌迹以兴思也。

因而遂滋,则谓之字,有六义焉。

一曰指事,上、下是也。

二曰象形,日、月是也。

三曰形声,江、河是也。

四曰会意,武、信是也。

五曰转注,老、考是也。

六曰假借,令、长是也。

夫指事者,在上为上,在下为下。

象形者,日满月亏,效其形也。

形声者,以类为形,配以声也。

会意者,止戈为武,人言为信也。

转注者,以老寿考也。

假借者,数言同字,其声虽异,文意一也。

自黄帝至三代,其文不改,及秦用篆书,焚烧先典,而古文绝矣。

汉武时,鲁恭王坏孔子宅,得《尚书》、《春秋》、《论语》、《孝经》,时人以不复知有古文,谓之科斗书。

汉世秘藏,希得见之。

魏初传古文者,出于邯郸淳,恒祖敬侯,写淳《尚书》,后以示淳,而淳不别。

至正始中,立三字石经,转失淳法,因科斗之名,遂效其形。

太康元年,汲县人盗发魏襄王冢,得策书十余万言,案敬侯所书,犹有仿佛。

古书亦有数种,其一卷论楚事者最为工妙。

恒窃悦之,故竭愚思,以赞其美,愧不足厕前贤之作,冀以存古人之象焉。

古无别名,谓之字"案有脱文。 势云。 "

「黄帝之史,沮诵、仓颉,眺彼鸟迹,始作书契。

纪纲万事,垂法立制,帝典用宣,质文著世。

爰暨暴秦,滔天作戾。

大道既泯,古文亦灭。

魏文好古,世传丘坟。

历代莫发,真伪靡分。

大晋开元,弘道敷训,天垂其象,地耀其文。

其文乃耀,粲矣其章。

因声会意,类物有方:日处君而盈其度,月执臣而亏其旁;云委蛇而上布,星离离以舒光;禾卉苯以垂颖,山岳峨嵯而连冈;虫以若动,鸟似飞而未扬。

观其错笔缀墨,用心精专;势和体均,发止无间。

或守正循检,矩折规旋;或方员靡则,因事制权。

其曲如弓,其直如弦。

矫然特出,若龙腾于川;森尔下颓,若雨坠于天。

或引笔奋力,若鸿雁高飞,邈邈翩翩;或纵肆阿那,若流苏悬羽,靡靡绵绵。

是故远而望之,若翔风厉水,清波漪涟;就而察之,有若自然。

信黄唐之遗迹,为六艺之范先。

籀篆盖其子孙,隶草乃其曾玄。

睹物象以致思,非言辞之所宣。

"《晋书·卫附传》,《魏志·刘劭传》注引《文章叙录》。 "

△篆书

昔周宣王时,史籀始著《大篆》十五篇,或与古同,或与古异,世谓之籀书者也。

及平王东迁,诸侯力政,家殊国异,而文字乖形。

秦始皇帝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益之,罢不合秦文者。

斯作《仓颉篇》,中车府令赵高作《爰历篇》,太史令胡毋敬作《博学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所谓小篆者。

或曰下土人程邈为衙狱吏,得罪始皇,幽系云阳十年,从狱中作小篆,少者增益,多者损减,方者使员,员者使方,奏之始皇。

始皇善之,出以为御史,使定书。

或曰,邈所定乃隶字也。

自秦坏古文,有八体,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四曰虫书,五曰摹印,六曰署书,七曰殳书,八曰隶书,王莽时,使司空甄丰校文字部,改定古文,复有六书。

一曰古文,孔氏壁中书也。

二曰奇字,即古文而异者也。

三曰篆书,秦篆书也。

四曰佐书,即隶书也。

五曰缪篆,所以摹印也。

六曰鸟书,所以书幡信也。

又许慎撰《说文》,用篆书为正,以为体例,最可得而论也。

秦时李斯号为二篆,诸山及铜人铭皆斯书也。

汉建初中,扶风曹喜,少异于斯,而亦称善。

邯郸淳师焉,略究其妙,韦诞师淳而不及也。

太和中,诞为武都太守,以能书留补侍中,魏氏宝器铭题皆诞书也。

汉末又有蔡邕,采斯喜之法,为古今杂形,然精密闲理不如淳也。

邕作《篆势》曰:「鸟遗迹,皇颉循。

圣作则,制斯文。

体有六,篆为真。

形要妙,巧入神。

或龟文。

"当有缺文。 "针"缺"列,栉比龙鳞;纾体放尾,长短复身;颓若黍稷之垂颖,蕴若虫蛇之焚蕴;扬波振{敝手},鹰寺鸟震;延颈胁翼,势似陵云。

或轻笔内投,微本浓末,若绝若连;似水露绿丝,凝垂下端;从者如悬,衡者如编;杳杪邪趣,不方不员;若行若飞,翩翩。

远而望之,象鸿鹄群游,骆驿迁延;迫而视之,端际不可得见,指不可胜原。

研桑不能数其诘屈,离娄不能睹其间,般亻垂揖让而辞巧,籀诵拱手而韬翰。

处篇籍之首目,粲斌斌其可观。

ゼ华艳于纨素,为学艺之范先。

喜文德之弘懿,愠作者之莫刊。

思字体之ぽ仰,举大略而论旃。

」"《晋书·卫附传》,《魏志·刘劭传》注引《文章叙录》,又《蔡中郎集》,又《水经注·河水四》,又《艺文类聚》七十四、《初学记》二十一、《御览》七百四十九引蔡邕《篆势》。 "△隶书秦既用篆,奏事繁多,篆字难成,即令隶人佐书,曰隶字。

汉因行之,独符、印玺、幡信、题署用篆。

隶书者,篆之捷也。

上谷王次仲始作楷法。

至灵帝好书,时多能者,而师宜官为最,大则一字径丈,小则方寸千言,甚矜其能。

或时不持钱诣酒家饮,因书其壁,顾观者以酬酒,讨钱足而灭之。

每书辄削而焚其札。

梁鹄乃益为版而饮之酒,候其醉而窃其札。

鹄卒以书至选部尚书。

宜官后为袁术将,今钜鹿宋子有《耿球碑》,是术所立,其书甚工,云是宜官也。

梁鹄奔刘表,魏武帝破荆州,募求鹄。

鹄之为选部也。

魏武欲为洛阳令,而以为北部尉,故惧而自缚诣门,署军假司马;在秘书以勤书自效,是以今者多有鹄手迹。

魏武帝悬著帐中,及以钉壁玩之,以为胜宜官。

今官殿题署多是鹄篆。

鹄宜为大字,邯郸淳宜为小字。

鹄谓淳得次仲法,然鹄之用笔尽其势矣。

鹄弟子毛弘教于秘书,今八分皆弘法也。

汉末有左子邑,小与淳鹄不同,然亦有名。

魏初有锺胡二家为行书法,俱学之于刘德升,而锺氏小异,然亦各有巧,今大行于世云。

作《隶势》曰:「鸟迹之变,乃惟佐隶。

蠲彼繁文,崇此简易。

厥用既弘,体象有度。

焕若星陈,郁若云布。

其大径寻,细不容发,随事从宜,靡有常制。

或穹隆恢廓,或栉比针列,或砥平绳直,或蜿延胶戾,或长邪角趣,或规旋矩折。

修知相副,异体同势。

奋笔轻举,离而不绝。

纤波浓点,错落其间。

若锺ね设张,庭燎飞烟。

崭岩截嵯,高下属连。

似崇台重宇,增云冠山。

远而望之,若飞龙在天;近而察之,心乱目眩。

奇姿谲诡,不可胜原。

研桑所不能计,宰赐所不能言。

何草篆之足算,而斯文之未宣。

岂体大之难睹,将秘奥之不传?聊俯仰而详观,举大较而论旃。

」"《晋书·卫附传》,《魏志·武帝纪》注,又《刘劭传》注。 "

△草书

汉兴而有草书,不知作者姓名。

至章帝时,齐相杜度号善作篇。

后有崔瑗、崔,亦皆称工。

杜氏杀字甚安,而书体微瘦,崔氏甚得笔势,而结字小疏。

弘农张伯英者,因而转精其巧,凡家之衣帛,必书而后练之,"《艺文类聚》作「后染」。 "临池学书,池水尽黑。

下笔必为楷则,号忽忽不暇草书。

寸纸不见遗,至今世尤宝其书,韦仲将谓之草圣。

伯英弟文舒者,次伯英。

又有姜孟颖、梁孔达、田彦和及韦仲将之徒,皆伯英弟子,有名于世,然殊不及文舒也。

罗叔景、赵元嗣者,与伯英并时,见称于西州,而矜巧自与,众颇惑之。

故英自称「上比崔杜不足,下方罗赵有余。

」河间张超亦有名,然虽与崔氏同州,不如伯英之得其法也。

崔瑗作《草书势》曰:「书契之兴,始自颉皇。

写彼鸟迹,以定文章。

爰暨末叶,典籍弥繁。

时"《初学记》作「人」。 "之多僻,政之多权。

官事荒芜,巢刂其墨翰。

惟作佐隶,旧字是删。

草书之法,盖又"《初学记》作「先」。 "简略。

应时谕指,用于卒迫。

兼功立用,爱日省力。

纯俭之变,岂必古式。

观其法象,俯仰有仪。

方不中矩,员不副规。

抑左扬右,望之若崎。

竦企鸟寺,志在飞移;狡兽暴骇,将奔未驰。

或《黑知》《黑主》点《黑南》,"此五字《初学记》但作「或黜点梁」四字。 "状似连珠,绝而不离;畜怒怫郁,放逸生奇。

或凌遽而惴栗,若据高临危;旁点邪附,似蜩螗扌局枝。

"《初学记》作「似螳螂而抱枝」。 "绝笔收势,余纟延纠结,若杜伯扌建毒缘,塍蛇赴穴,头没尾垂。

是故远而望之,崔焉若沮岑崩崖;就而察之,一画不可移。

机微要妙,临时从宜。

略举大较,仿佛若斯。

"《晋书·卫附传》,《魏志·刘劭传》注,《艺文类聚》七十四,又初学记二十一,引崔瑗《草书势》两条。 "

◎卫展

展字道舒,恒族弟,历尚书郎南阳太守,永嘉中为江州刺史。

元帝称晋王,以为大理。

及建号,拜廷尉,卒赠光禄大夫。

有集十五卷。

◇陈谚言表谚言:「廷尉狱,平如砥。

有钱生、无钱死。

」此谚之起,死生之出于此法狱也。

"《初学记》二十"◇上书言祖父不合从坐今施行诏书,有考子正父死刑,或鞭父母问子所在。

近主者所称《庚寅诏书》,举家逃亡家长斩。

若长是逃亡之主,斩之虽重犹可。

设子孙犯事,将考祖父逃亡,逃亡是子孙,而父祖婴其酷。

伤顺破教,如此者众。

相隐之道离,则君臣之义废;君臣之义废,则犯上之奸生矣。

秦网密文峻,汉兴,扫除烦苛,风移俗易,几于刑厝。

大人革命,不得不荡其秽匿,通其圯滞。

今诏书宜除者多,有便于当今,著为正条,则法差简易。

"《晋书·刑法志》。 展为晋王大理,考レ故事有不合情者,上书云云,又见《群书治要》二十九引《晋书》,又《通典》一百六十四。 "

◇上言宜复肉刑

古者肉刑,事经前圣,汉文除之,增加大辟。

今人户雕荒,百不遗一,而刑法峻重,非句践养胎之义也。

愚谓宜复古施行,以隆太平之化。

"《晋书·刑法志》,又《通典》一百六十八。 "

◎卫屿

屿,九世孙,为散骑常侍,嗣江夏公。

◇上表自陈

臣乃祖故太保,于魏咸熙之中,太祖文皇帝为元辅之日,封萧阳侯。

大晋受禅,进爵为公,历位太保,总录朝政。

于时贾庶人及诸王用事,忌忠节,故楚王玮矫诏致祸,前朝以秉心忠正,加以伐蜀之勋,故追封兰陵郡公。

永嘉之中,东海王越食兰陵,换封江夏,户邑如旧。

臣高祖散骑侍郎ロ之,嫡孙纂承封爵,中宗元皇帝以曾祖故右卫将军崇承袭,逮于臣身。

伏闻祠部郎荀伯子表,欲贬降复封萧阳。

夫赵氏之忠,宠延累叶;汉祖开封,誓以山河。

伏愿陛下录既往之勋,垂罔极之施,乞出臣表,付外参详。

"《宋书·荀伯子传》,义熙九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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