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后魏文 卷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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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后魏文》 卷三十八 严可均辑

◎刘芳

芳字伯文,彭城人。

"《北史》作字「伯支」。 彭城丛亭里人。 "汉楚元王交之后。

文明太后擢兼主客郎,寻拜中书博士,进中书侍郎,授皇太子经。

迁太子庶子、兼员外散骑常侍。

寻除正,兼通直常侍,超迁国子祭酒。

遭母忧,起为辅国将军、太尉长史、徐州大中正、行徐州事、兼侍中。

宣武即位,正侍中,迁中书令。

出除安东将军、青州刺史,转太常卿。

延昌二年卒,赠镇东将军、徐州刺史,谥曰文贞。

有《毛诗笺音义证》十卷,《仪礼》、《周官义证》各五卷,《王肃注尚书音》、《郑注仪礼周官音》、《干宝注周官音》、《何休注公羊音》、《范宁注谷梁音》、《韦昭注国语音》、《范晔后汉书音》各一卷,《辨类》三卷,《徐州人地录》四十卷,《急就篇音义证》三卷。

◇立学表夫为国家者,罔不崇儒尊道,学校为先,诚复政有质文,兹范不易,谅由万端资始,众务禀法故也。

唐虞已往,典籍无据;隆周以降,任居虎门。

《周礼·大司徒》「师氏掌以美诏王,居虎门之左,司王朝,掌国中失之事,以教国子弟」。

蔡氏《劝学篇》云:「周之师氏,居虎门左,敷陈六艺,以教国子。

」今之祭酒,即周师氏。

《洛阳记》:「国子学宫与天子宫对,太学在开阳门外。

」案《学记》云:「古之王者,建国亲民,教学为先。

」郑氏注云:「内则设师保以教,使国子学焉,外则有太学、庠序之官。

」由斯而言,国学在内,太学在外明矣。

案如《洛阳记》,犹有仿像。

臣愚谓今既徒县崧,皇居伊、洛,宫阙府寺,佥复故址,至于国学,岂可舛替?校量旧事,应在宫门之左。

至如太学,基所炳在,仍旧营构。

太和二十年,发敕立四门博士,于四门置学。

臣案自周已上,学惟目二,或尚西,或尚东,或贵在国,或贵在郊。

爰暨周室,学盖有六。

师氏居内,太学在国,四小在郊。

《礼记》云,周人「养庶老于虞庠,虞庠在国之西郊」,《礼》又云:「天子设四学,当人学而太子齿。

」注云:「四学,周四郊之虞庠也。

」案《大戴·保傅篇》云,帝入东学,尚亲而贵仁;帝入南学,尚齿而贵信;帝入西学,尚贤而贵德;帝入北学,尚贵而尊爵;帝入太学,承师而问道。

周之五学,于此弥彰。

案郑注《学记》,周则六学。

所以然者,注云:「内则设师保以教,使国子学焉,外则有太学、庠序之官。

」此其证也。

汉魏已降,无复四郊。

谨寻先旨,宜在四门。

案王肃注云:「天子四郊有学,去王都五十里。

」考之郑氏,不云远近。

今太学故坊,基址宽旷,四郊别置,相去辽阔,检督难周。

计太学坊并作四门,犹为太广,以臣愚量,同处无嫌。

且今时制置,多循中代,未审四学应从古不?求集名儒礼官,议其定所。

"《魏书·刘芳传》"

◇修理金石乐器表礼乐事大,不容辄决,自非博延公卿,广集儒彦,讨论得失,研穷是非,则无以垂之万叶,为不朽之式。

"《魏书·刘芳传》"

◇郊坛疏

臣闻国之大事,莫先郊祀,郊祀之本,实在审位。

是以列圣格言,彪炳绵籍;先儒正论,昭著经史。

臣学谢全经,业乖通古,岂可轻荐瞽言,妄陈管说。

窃见所置坛祠远近之宜,考之典制,或未允衷,既曰职司,请陈肤浅。

《孟春令》云:「其数八。

」又云:「迎春于东郊。

」卢植云:「东郊,八里之郊也。

」贾逵云:「东郊,木帝太昊,八里。

」许慎云:「东郊,八里郊也。

」郑玄《孟春令》注云:「王居明堂。

《礼》曰:王出十五里迎岁,盖殷礼也。

周礼,近郊五十里。

」郑玄别注云:「东郊,去都城八里。

」高诱云:「迎春气于东方八里郊也。

」王肃云:「东郊,八里,因木数也。

」此皆同谓春郊八里之明据也。

《孟夏令》云:「其数七。

」又云:「迎夏于南郊。

」卢植云:「南郊,七里郊也。

」贾逵云:「南郊,火帝炎帝,七里。

」许慎云:「南郊,七里郊也。

」郑玄云:「南郊,去都城七里。

」高诱云:「南郊七里之郊也。

」王肃云:「南郊,七里,因火数也。

」此又南郊七里之审据也。

《中央令》云:「其数五。

」卢植云:「中郊,五里之郊也。

」贾逵云:「中央黄帝之位,并南郊之季,故云兆五帝于四郊也。

」郑玄云:「中郊,西南未地,去都城五里。

」此又中郊五里之审据也。

《孟秋令》云:「其数九。

」又曰:「迎秋于西郊。

」卢植云:「西郊,九里郊。

」贾逵云:「西郊,金帝少皋,九里。

」许慎云:「西郊,九里郊也。

」郑玄云:「西郊,去都城九里。

」高诱云:「西郊,九里之郊也。

」王肃云:「西郊,九里,因金数也。

」此又西郊九里之审据也。

《孟冬令》云:「其数六。

」又云:「迎冬于北郊。

」卢植云:「北郊,六里郊也。

」贾逵云:「北郊,水帝颛顼,六里。

」许慎云:「北郊,六里郊也。

」郑玄云:「北郊,去都城六里。

」高诱云:「北郊,六里之郊也。

」王肃云:「北郊,六里,因水数也。

」此又北郊六里之审据也。

宋氏《含文嘉》注云:「《周礼》:王畿千里,二十分其一,以为近郊。

近郊五十里,倍之为远。

郊迎王气,盖于近郊。

汉不设王畿,则以其方数为郊处,故东郊八里,南郊七里,西郊九里,北郊六里,中郊在西南未地、五里。

」《祭祀志》云:「建武二年正月,初制郊兆于雒阳城南七里。

依采元始中故事,北郊在雒阳城北四里。

」此又汉世南、北郊之明据也。

今地只准此。

至如三十里之郊,进乖郑玄所引殷、周二代之据,退违汉、魏所行故事。

凡邑外曰郊,今计四郊,各以郭门为限,里数依上。

《礼》:「朝拜曰月,皆于东西门外。

」今日月之位,去城东西路各三十,窃又未审。

《礼》又云:「祭日于坛,祭月于坎。

」今计造如上。

《礼仪志》云:「立高祠于城南。

」不云里数,故今仍旧。

灵星本非礼事,兆自汉初,专为祈田,恒隶郡县。

《郊祀志》云:「高祖五年,制诏御史,其令天下立灵星祠,牲用太牢,县邑令长侍得祠。

」晋祠令云:「郡、县、国祠稷、社、先农,县又祠灵星。

」此灵星在天下诸县之明据也。

周公庙所以别在洛阳者,盖姬旦创成洛邑,故传世洛阳,崇祠不绝,以彰厥庸。

夷齐庙者,亦世为洛阳界内神祠。

今并移太常,恐乖其本。

天下此类甚众,皆当部郡县修理,公私施之祷请。

窃惟太常所神,自有常限,无宜临时斟酌以意,若遂尔妄营,则不免淫祀。

二祠在太常,在洛阳,于国一也。

然贵在审本。

臣以愚蔽,谬忝今职,考括坟籍,博采群议,既无异端,谓粗可依据。

今玄冬务隙,野罄人闲,迁易郊坛,二三为便。

"《魏书·刘芳传》、《北史》四十二。 "

◇社稷宜树木疏

依《合朔仪注》:日有变,以朱丝为绳,以绕系社树三匝。

而今无树。

又《周礼·司徒职》云:「设其社稷之而树之田主,各以其社之土所宜木。

」郑玄注云:「所宜木,谓若松柏栗也。

」此其一证也。

又《小司徒·封人职》云:「掌设王之社,为畿封而树之。

」郑玄注云:「不言稷者,王主于社,稷,社之细也。

」此其二证也。

又《论语》曰:「哀公问社于宰我,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

』」是乃土地之所宜也。

此其三证也。

又《白虎通》云:「社稷所以有树,何也?尊而识之也,使民望见即敬之,又所以表功也。

」案此正解所以有树之义,了不论有之与无也。

此其四证也。

此云「社稷所以有树何」,然则,稷亦有树明矣。

又《五经通义》云:「天子太社、王社,诸侯国社、侯社。

制度奈何?曰:社皆有垣无屋,树其中以木,有木者,土主生万物,万物莫善于木,故树木也。

」此其五证也。

此最其丁宁备解有树之意也。

又《五经要义》云:「社必树之以木。

《周礼·司徒职》曰:班社而树之,各以土地所生。

《尚书·逸篇》曰:太社惟松,东社惟柏,南社惟梓,西社惟栗,北社惟槐。

」此其六证也。

此又太社及四方皆有树别之明据也。

又见诸家《礼图》,社稷图皆画为树,惟诚社》诫稷无树。

此其七证也。

虽辨有树之据,犹未正所植之木。

案《论语》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便是世代不同。

而《尚书·逸篇》则云:「太社惟松,东社惟柏,南社惟梓,西社惟栗,北社惟槐。

」如此,便以一代之中,而五社各异也。

愚以为宜植以松。

何以言之?《逸书》云「太社惟松」,今者植松,不虑失礼。

惟稷无成证,稷乃社之细,盖亦不离松也。

"《魏书·刘芳传》、《北史》四十二。 "

◇彭城王勰谥议

王挺德弱龄,诞资至孝,睿性过人,学不师授。

卓尔之操,发自天然;不群之美,幼而独出。

及入参政务,纶绋有光,爰登中铉,敷明五教。

汉北告危,皇赫问罪,王内亲药膳,外总六师。

及宫车晏驾,上下哀惨。

奋猛衔戚,英略潜通,翼卫灵与,整戎振旆。

历次宛谢,迄于鲁阳。

送往奉居,无惭周霍,禀遗作辅,远至迩安。

分陕恒方,流咏燕赵;廓清江西,威慑南越。

入厘百揆,庶绩咸熙,履勤不惮,在功愈挹。

温恭恺悌,忠雅宽仁,兴居有度,善终笃始。

高尚厥心,功成身退。

业亮圣衷,美光世典。

依谥法,保大定功曰「武」,善问周达曰「宣」,谥曰武宜王。

"《魏书·彭城王勰传》。 永平元年,太常卿刘芳议。 "

◇上尚书言

调乐谐音,本非所晓,且国之大事,亦不可决于数人。

今请更集朝彦,众辨是非,明取典据,资决元凯,然后营制。

"《魏书·乐志》。 永平二年秋,高肇等奉使刘芳更造乐器。 诏可。 芳上尚书言。 "◇上言参制舞名并制新曲

观古帝王,罔不据功象德而制舞名及诸乐章,今欲教文武二舞,施之郊庙,请参制二舞之名。

窃观汉、魏已来,鼓吹之曲亦不相缘,今亦须制新曲,以扬皇家之德美。

"《魏书·乐志》。 永平三年冬,芳上言。 "◇又上言

臣闻乐者,感物移风,讽氓变俗,先王所以教化黎元,汤、武所以改间功德。

晋氏失政,中原纷荡。

刘、石以一时奸雄跋扈魏、赵,苻、姚以部帅强豪趑趄关、辅。

于是礼坏乐隳,废而莫理。

大魏应期启运,奄有万方,虽日不暇给,常以礼乐为先。

古乐亏阙,询求靡所,故顷年以来,创造非一,考之经史,每乘典制。

遂使铿锵之礼未备于郊庙,鼓舞之式尚阙于庭陛。

臣忝官宗伯,礼乐是司,所以仰惭忄府愧,不遑宁处者矣。

自献春被旨,赐令博采经传,更制金石,并教文武二舞及登歌、鼓吹诸曲。

今始校就,谨依前敕,延集公卿并一时儒彦讨论始终,莫之能异。

谨须以申闻,请舆旧者参呈。

若臣等所管形合古制,击拊会节,元日大飨,则须陈列。

既岁聿云暮,三朝无远,请共本曹尚书及郎中部率呈试。

如蒙允许,赐垂敕判。

"《魏书·乐志》。 永平三年冬,芳又上言。 "

◇陈终德为祖母持重议

案丧服乃士之正礼,含有天子、诸侯、卿大夫之事,其中时复下同庶人者,皆别标显。

至如传重,自士以上,古者卿士,咸多世位,又士以上,乃有宗庙。

世儒多云,嫡孙传重,下通庶人。

以为差谬。

何以明之?《礼稽命征》曰:「天子之元士二庙,诸侯之上士亦二庙,中、下士一庙。

」一庙者,祖祢共庙。

《祭法》又云:「庶人无庙。

」既如此分明,岂得通于庶人也?传重者,主宗庙,非谓庶人祭于寝也。

兼累世承嫡,方得为嫡子嫡孙耳。

不尔者,不得继祖也。

又郑玄别变除云,为五世长子服斩也。

魏、晋以来,不复行此礼矣。

案《丧服经》,无嫡孙为祖持重三年正文,唯有为长子三年,嫡孙期,《传》及注因说嫡孙传重之义。

今世既不复为嫡子服斩,卑位之嫡孙,不陵诸叔而持重,则可知也。

且准终德资阶,方之于古,未登下士,庶人在官,复无斯礼。

考之旧典,验之今世,则兹范罕行。

且诸叔见存,丧主有寄,宜依诸孙,服期为允。

"《魏书·礼志》四。 永平四年,太常卿刘芳议。 又见《通典》八十九。 "◇又议

国子所云,《丧服》虽以士为主,而必下包庶人。

本亦不谓一篇之内全不下同庶人,正言嫡孙传重,专士以上。

此《经》、《传》之正文,不及庶人明矣。

戴德《丧服变除》云:「父为长子斩,自天子达于士。

」此皆士以上乃有嫡子之明据也。

且承重者,以其将代己为宗庙主,庙主了不云寝,又其证也。

所引大夫不世者,此《公羊》、《谷梁》近儒小道之书,至如《左氏》、《诗》、《易》、《尚书》、《论语》,皆有典证,或是未寤。

许叔重《五经异义》云,今《春秋公羊》、《谷梁》说卿大夫世位,则权并一姓,谓周尹氏、齐崔氏也。

而古《春秋左氏》说卿大夫皆得世禄。

《传》曰「官族」,《易》曰「食旧德」,旧德,谓食父故禄也。

《尚书》曰:「世选尔劳,予不绝尔善。

」《诗》云:「惟周之士,不显奕世。

」《论语》曰:「兴灭国,继绝世。

」国谓诸侯,世谓卿大夫也。

斯皆正经及《谕语》士以上世位之明证也。

士皆世禄也。

八品者一命,斯乃信然。

但观此据,可谓睹其纲,未照其目也。

案晋《官品令》所制九品,皆正无从,故以第八品准古下士。

今皇朝《官令》,皆有正从,若以其员外之资,为第十六品也,岂得为正八品之士哉?推考古今,谨如前议。

"《魏书·礼志》四"

◇穷通论"《北史》四十二。 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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