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后汉文 卷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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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后汉文》 卷七十二 严可均辑

◎蔡邕"四"

◇日蚀上书

四年正月朔,日体微伤,群臣服赤帻,赴宫门之中,无救,乃各罢归。

天有大异,隐而不宣求御过,是已事之甚者。

"《续汉·五行志六》熹平二年日蚀注补引蔡邕上书。 "

◇被收时上书自陈

光和元年,都官从事张恕,以辛卯诏书,收邕送雒阳诏狱。

考吏张静谓邕曰:「省君章云欲仇怨未有所施,法令无此,以诏书又刊章家姓名,不得对相指斥考事,君学多所见,古今如此,岂一事乎?」答曰:「晓是」。

吏遂饮章为文书。

"《后汉书·蔡邕传》注引《邕集》。 "

议郎粪土臣邕顿首再拜上书皇帝陛下。

今月十三日,臣被尚书召,问臣从大鸿胪刘前为济阴太守,臣属吏张宛长休百日,为司隶,又托河内郡吏李奇为州书佐,及营获故河南尹羊陟、侍御史胡母班,不为用,致怨之状。

臣征营怖悸,肝胆涂地,不知死命所在。

臣邕死罪。

台所问臣三事,其远者六年,近者三岁。

窥自寻案,实属宛、奇,不及陟、班。

凡休暇小吏,非结恨之本。

与陟姻家,臣叔父卫尉质及邕岂敢属,申助私党?如臣父子诚有怨恨,故中伤,势所当因台问,具陈臣恨状所缘,不能受臣为覆蔽。

内无寸事,而谤书外发,宜以臣对,与参验。

臣得以学问特蒙褒异,执事秘馆,文学所著,列于御前,姓名貌状,简乎圣心。

今年七月,召诣金商门,问以灾异,诏书褒谕,责臣喻旨,诱臣使言。

臣实愚戆,唯识忠尽,出命忘躯,不顾后患,遂讥切公卿,内及宠近。

臣实区区,欲以上对圣问,救消灾异,规为陛下延康宁之计而已。

预知所言者当必怨臣。

陛下不念忠言密对,多所指刺,宜加掩蔽,诽谤卒至,便用疑怪,岂不负尽忠之吏哉?每有灾异,诏书辄令百官各上封事,欲以改政息谴,除凶致吉,而言者不蒙延纳之福,反被陷破之祸。

今群臣皆杜口结舌,以臣为戒,谁敢复为陛下尽忠者乎?臣季父质,连见拔擢,位在上列。

臣被蒙恩渥,数见防问。

言事者因此欲陷臣父子,破臣门户,非复发纠奸伏,补益国家者也。

臣年四十有六,孤特一身,前无立男,得以尽节王室,托名忠臣,死有余荣,然恐陛下于此,不复闻至言矣,臣以愚亢,招致祸患,自臣职耳。

臣对问时,质为下邳相,不闻臣谋。

今者横见逮及,使质恨以衰老白首,随臣摧没,并内坑陷。

以快言事,厌副其言,诚冤诚痛。

陛下仁笃之心,必不忍此,思之未至耳。

臣一入牢槛,当为楚所迫,趣以饮章,辞情何缘复达?臣死期垂至,冒昧自陈。

乞身当辜戮,免质不并坐,则臣死之日,更生之年也。

唯陛下加餐,为万生自爱。

臣邕死罪。

"本集,《后汉·蔡邕传》。 "

◇和熹邓后谥议

孝和邓皇后崩,群臣谋谥。

于是尚书陈忠上言,以为《乡党》叙孔子威仪,俯仰无所遗,彤管记君王纤微,大小无不举,是以德著图籍,名垂于后。

伏唯大行皇后规干则坤,兼包日月,厥初作合,允有休烈,贯鱼之次,加于小媵,中馈之叙,昭于帷幄。

遭家不造,三元之厄,孝殇幼冲,国祚中绝,海内纷然,群臣累息。

加以洪流为灾,札荒为害;西戎蠢动武威,侵侮并、凉;猾夏作寇,振惊勃、碣,家有采薇之思,人怀殿屎之声。

皇太后参图考表,求人之瘼,度越平原;建立圣主,垂畴。

咨之问。

遵六事之求,劳谦克躬,菲薄为务。

是以尚官损服,衣不粲英;饔人彻羞,膳不过择;黄门阙乐,鱼龙不作;织室绝伎,纂组不经;尚方抑巧,雕镂不为;离宫罕幸,储峙不施;遐方断篚,侏离不贡;罢出宫妾,免遣宗室没入者六百余人,以纾郁滞。

奉率旧礼,交飨祖庙,以展孝子承欢之敬;蠲宪法六千余事,以顺汉氏三百之期。

经艺乖舛,恐史阙文,命众儒考校东观阁学;博士一缺,广推十人,何有伐檀;茅茹不拔,屡举方直,显擢孝子;遵忠孝之纪,启大臣丧亲之哀;疾贪吏受取为奸,纠增旧科之罚;恶长吏虚伪进退锢之十年;追崇世祖功臣,国土或有断绝,封值遗苗,以奉其祀;爵高兰诸国胤子,以绍三王之后。

事不稽古,不以为政,政不惠和,不图于策,犹不自专,传谋远暨,允求厥中。

刑之所加,不阿近戚;赏之所及,不遗侧陋。

终朝反侧,明发不寝,徒以百姓为忧,不以天下为乐。

圣诚著于禁闼,而德教被于万国,故自昏垫,以迄康,籴入千石,以至数十,叛虏降集,贼宁边垂。

胡辈去塞,永元之世,以为遗诛,今畏服威灵,稽颡即毙。

徼外绝国,慕义重译,求献其琛。

史官咸贺,请作主颂,却而不听;郡国咸上瑞应,寝而不宣。

允恭挹损,密勿在勤。

遭疾不豫,垂念臣子,御辇在殿,顾命群司,流恩布泽,大赦天下。

有始有卒,同符先圣。

昔书契所载,虞帝二妃,夏后涂山,高阳有莘,姬氏任母,徒以正身率内,思媚周京为高,未有如大行皇后勤精劳思,笃继国之祚,正三元之衡,康百六之会,消无妄之运者也。

功德巍巍,诚不可及。

汉世后氏"《书钞》作「母氏」"无谥,至于明帝,始建光列之称,是后转因帝号,加之以德,高下优劣,混而为一,违《礼》「大行受大名,小行受小名」之制。

《谥法》「有功安人曰熹」。

帝后一体,礼亦宜同。

大行皇太后宜谥为和熹皇后,上稽典训之正,下协先帝之称。

"本集,《后汉·曹皇后纪》注引《蔡邕集》,又略见《北堂书钞》九十四。 "

◇朱公叔谥议

汉益州刺史南阳朱公叔卒,门人陈季等议所谥,云宜曰忠文子。

陈留蔡邕议曰:「昔在圣人之制谥也,将以劝善彰恶,俾民兴行,贤愚臧否,依事从实,虽文、武之美,灵、厉之秽,罔不具存。

自王公以降,至于列国大夫,皆用配号,传于无穷。

秦以世言谥而黜其事。

汉兴以来,惟天子与五等之爵,然后有之,公卿大臣,其礼阙焉。

历世弥久,莫之或修。

益州府君贯综典术,率由旧章,始与诸儒考礼定议,加陈留府君以益州之谥,是后览之者亦无间焉。

今子纂袭前业,不忘遗则,孝既至矣,礼实宜之。

谨览陈生之议,思忠文之意,参之群学,稽之《谥法》,夫万类莫贵乎人,百行莫羡乎忠,故夏后氏正以人统,教以忠德。

然则忠也者,人德之至也。

而犹有三焉。

孔子曰「进思尽忠」,又曰「臣事君以忠」,奉上之忠也。

曰「为人谋而不忠乎」,又曰「忠焉能忽诲乎」,谋诲之忠也。

《春秋左氏传》曰「小大之狱必以情,情,忠之属也」,又曰「上思利人曰忠」,抚下之忠也。

三者,人之则,而忠行乎其中。

益州府君自始事至没身,忠言不辍乎口,忠谋不已乎心。

其在帝室,正身危行,言如砥矢,策合神明,蹇蹇之谏,文章具存,奉上忠矣。

其在部臣,匡救善导,出自一心,疑不我听者,果有踬覆不测之祸,谋诲忠矣。

爰牧冀州,时值凶荒,劳心习思,勤恤度事,诛毙贪暴,纠戢贵党,虽则强御,当官能行,夫岂淫刑,将有利也;发墓盗柩,议而不罪,夫岂漏奸,察以情也,抚下忠矣。

位在牧伯,职据纳言,秉权食禄,实有年数,而居无畜好,财货不益,粝食布衾,概谓之精丽。

昔鲁季孙行父卒,宰家器,无衣帛之妾,无食粟之马,君子曰「相三君则无私积,可不谓忠乎」,而谥曰文子。

《春秋外传》曰:「忠,文之实也。

」然则文,忠之彰也。

忠以为实,文以彰之,事通议合,两名一致,是贞俭之称文也。

邾子卜迁于绎,史曰:「利于民,不利于君」。

公曰:「民苟利矣,孤亦与焉」。

于是迁而遂卒,谥曰文公。

是危身利民之称文也。

卫大夫孔圉谥曰文子,子贡疑焉,惟「敏而好学,不耻下问」,仲尼与之。

是勤学好问之称文也。

府君所在,屡以忤违,阽以深患,苟除民害,死生以之;前后三黜,一罹疾废,于身危矣,兼包六典,命世作师,犹复宗事赵叟,示有攸尊,能下问矣。

有一于此,犹可以称,况乃忠兼三义,文备三德,于古志不悖,而《谥法》亦曰宜矣。

本议曰忠文子。

按古之以子配谥者,鲁之季文、孟懿子,卫之孙文、公叔文,皆诸侯之臣也。

至于王室之卿大夫,其尊与诸侯并,故以公配。

《春秋》曰:「刘卷卒」,「葬刘文公」。

《公羊传》曰:「刘卷者何?天子大夫也」。

经又曰:「王子虎卒」。

《左传》曰:「王叔文公卒,而如同盟,礼也」。

此皆天子大夫得称其礼,与同盟诸侯敌体故也。

又礼缘臣子咸欲尊其君父,故虽侯伯子男之臣,自称其君,咸得曰公。

及其卒也,异国之人称之皆然。

是以邾子、许男,称公以葬《春秋》之正义也。

以例言之,则府君,王室亚卿也,有王叔、刘氏之比。

以臣子之辞言之,则有邾许称公之文,虽无土而其位是也。

今曰公犹可,若称子,则降等多矣,惧礼废日久,将诡时听。

周有仲山甫、伯阳嘉父,优老之称也。

宋有正考父,鲁有尼父,配谥之称也。

《春秋》曰孔父,子曰伯某,父亡之称也。

父虽非爵号,与天子诸侯咸用优贤礼同,顺乎门人臣子所称之宜,可于公父之中,择一处焉,斯不得称子而已。

"本集,《后汉·朱穆传》注引《袁山松书》。 "

◇答丞相可斋议

月日诏召尚书问:「立春当斋,迎气东郊,尚书左丞冯方殴杀指挥使于尚书西祠,可斋不?得无不宜?具对」。

议郎臣蔡邕、博士任敏死罪对:「案礼,上帝之祠,无所为废斋者。

所以致斋,不敢涣散其意。

宫室至大,指使至微,不在斋洁之处。

元和诏『礼无免斋』,宜以洁静交神明,本无嫌间,祠室又宽,可斋无疑。

《诗》云:『唯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聿怀多福』。

夫齐恭以奉明祀,文王所以怀福,无有不宜。

臣邕、臣敏愚憨死罪」。

"本集,又略见《宋书·礼志》一。 "◇历数议"熹平四年"

三月九日,百官会府公殿下,东面,校尉南面,侍中、郎将、大夫、千石、六百石重行北面,议郎、博士西面。

户曹令史当坐中而读诏书,公议。

蔡邕前坐侍中西北,近公卿,与光、晃相难问是非焉。

"《续汉·律历志中》注引《蔡邕集》。 案:光、晃谓冯光、陈晃,《御览》作「冯先」。 "议郎蔡邕议,以为历数精微,去圣久远,得失更迭,术数无常。

是以汉兴承秦,历用《颛顼》,元用乙卯。

百有二岁,孝武皇帝始改正朔,历用及初,元用丁丑。

行之百下产,孝章皇帝用清河李梵之言,改从「四分」,元用庚申。

今光、晃各以庚申为非,甲寅为是。

案历法,黄帝、颛顼、夏、殷、周、鲁凡六家,各自有元。

光、晃所据,则殷历元也。

他元虽不明于图谶,各有一家之术,皆当有效于当时。

昔《太初》始用丁丑之后,有六家纷错,争讼是非。

太史令张寿王挟甲寅元以非汉历,杂候清台,课在下第,卒以疏阔,连见劾奏,《太初》郊验,无所漏失。

是则虽非图谶之元,而有效于前者也。

及用《四分》以来,考之行度,密于《太初》,是又新元有效于今者也。

故延光元年,中谒者诵亦非《四分》庚申,上言当用「命历序」甲寅元。

公卿百寮参议正处,竟不施行。

且三光之行,迟速进退,不必若一。

术家以算追而求之,取合于当时而已。

故有古今之异。

今术之不能上通于古,亦犹古术之不能下通于今也。

由此言之,有文于谶,无验于今,未必为是。

有验于今,无文于谶,未必为非。

《元命苞》、《干凿度》皆以为开辟至获麟二百七十六万岁;及《命历序》积获麟至汉,起庚午之二十三岁,竟己酉戊子及丁卯六十九岁,合为二百七十五岁。

汉元年岁在乙未,上至获麟,则岁在庚申。

推此以上,上极开辟,则元在庚申。

谶虽无文,其数见存。

而光、晃以为开辟至获麟二百七十五万九千八百八十六岁,获麟至汉百六十一岁,转差少一百一十四岁。

云当满足,则上违《干凿度》、《元命苞》,中使获麟不得在哀公十四年,下不及《命历序》获麟至汉相去四年数,与奏记谱注不相应。

当今历正月癸亥朔,光、晃以为乙丑朔。

乙丑之与癸亥,无题勒款识可与众共别者,须以弦望晦朔光魄亏满可得而见者,考其符验。

而光、晃历以《考灵曜》为本,二十八宿度数及冬至日所在,与今史官甘、石旧文错异,不可考校;以今浑天图仪检天文,亦不合于《考灵曜》。

光、晃诚能自依其术,更造望仪,以追天度,远有验于图书,近有效于三光,可以易夺甘、石,穷服诸术者,实宜用之。

难问光、晃,但言图谶,所言服。

元和二年二月甲寅制书曰:「朕闻古先圣王,先天而天不违,后天而奉天时。

史官用太初邓平术,冬至之日,日在斗二十一度,而历以为牵牛中星,先立春一日,则四分数之立春也,而以折狱断大刑,于气已迕,用望平和,盖亦远矣。

今改行《四分》,以遵于尧,以顺孔圣奉天之文」。

是始用《四分历》庚申元之诏也。

深引《河》、《洛》图谶以为符验,非史官私意独所兴构。

而光、晃以为固意造妄说,违反经文,谬之甚者。

昔尧命羲和历象日月星辰,舜叶时月正日,汤、武革命,治历明时,可谓矣,且犹遇水遭旱,戒以「蛮夷猾夏,寇贼奸宄」。

而光、晃以为阴阳不和,奸臣盗贼,皆元之咎,诚非其理。

元和二年,乃用庚申,至今九十二岁,而光、晃言秦所用代周之元,不知从秦来,汉三易元,不常庚申。

光、晃区区信用所学,亦妄虚无造欺语之愆。

至于改朔易元,往者寿王之术已课不效,诵之议不用,元和诏书文备议著,非群臣义者所能变易。

"《续汉·律历志中》,《宋书·历志一》,《御览》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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