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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官五内务府
△内务府行宫园囿御船处等官学武英殿修书处上驷院武备院
奉宸苑盛京内务府宦官
内务府总管大臣,无员限。
满洲大臣内特简。
初制从二品。
干隆十四年定正二品。
其属:堂郎中,主事,各一人。
笔帖式三十有六人。
广储司总管六库郎中四人。
内二人由各部员司兼摄。
银、皮、磁、缎、衣、茶六库郎中四人。
银库二人,兼司皮、磁二库。
缎库二人,兼司衣、茶二库。
员外郎十有八人。
库各二人,兼摄各一人。
六品司库六人,库各一人。
八品司匠六人,银、磁、衣三库各二人。
副司库十有二人,库使八十人。
俱无品级。
织造,苏州,杭州各一人,司员内奏简。
六品司库各一人,库使、笔帖式各二人。
会稽、掌礼、都虞、慎刑、营造、庆丰六司,郎中十有二人,司各二人。
员外郎三十有二人。
会稽、都虞、庆丰各五人,掌礼、营造各六人,慎刑四人。
主事各一人。
催长二十有三人,广储八人,会稽五人,都虞四人,掌礼、慎刑、营造各二人。
自八品至无品级不等。
副催长十有三人,广储、都虞各四人,会稽三人,掌礼、慎刑、营造各二人。
自九品至无品级不等。
委署催长一人,司匠二人。
俱无品级。
营造司置。
钱粮衙门亦曰管理三旗银两处。
郎中一人,员外郎四人,催长、副催长各三人。
俱九品。
司俎官四人,正六品。
读祝官四人,学习三人。
赞礼郎十有三人,学习四人。
俱六品衔食七品俸。
八品催长一人,果房掌果、副掌果各二人,果上人十有二人,催长一人。
俱九品。
自司俎以下隶掌礼司。
木、铁、房、器、薪、炭六库库掌,副库掌,各三人。
库守五十有五人。
木、房二库各十有一人,炭库八人,铁库四人,器、薪二库、圆明园薪炭库各七人。
无品级。
铁作、漆作司匠,八品衔。
委署司匠,俱各一人。
爆作库掌、副库掌各一人。
俱未入流。
隶营造司。
牛羊★牧值年委署主事一人。
六品衔食笔帖式原俸。
隶庆丰司。
官房租库库掌一人,库守三人。
内管领掌关防一人,郎中充。
协理二人。
员外郎充。
内管领、初制正五品。
道光三十五年改从五品。
副内管领正六品。
各三十人。
库掌十有五人,菜库六人,车库五人,酒、醋、房、器库各二人。
仓长十有三人。
官三仓六人,外饽饽房三人,内饽饽房、器仓、糖仓、米仓各一人。
俱无品级。
养心殿造办处郎中、员外郎各二人,主事一人,六品库掌六人,副库掌十人,八品催长十有四人。
其兼辖者:圆明园活计处副库掌四人,副司匠九人。
俱无品级。
中正殿员外郎、副内管领三十额内题补。
各二人,无品级催长一人。
宁寿宫郎中、员外郎各二人,主事、委署主事各一人。
武英殿修书处正监造员外郎、副监造副内管领、六品库掌、委署主事各一人,七品衔库掌二人。
御书处正监造司库六品衔食七品俸。
一人,副监造库掌六品衔食八品俸。
二人,七品衔副库掌六人。
茶膳房一、二、三等侍卫,一等三品,二等四品,三等五品。
尚膳正各三人,四品。
尚茶正各二人,四品。
尚膳副、尚茶副、俱五品。
主事俱各一人。
膳上侍卫十有三人,茶上侍卫八人,俱六品。
主事、委署主事各一人,承应长十有三人,庖长八人,库掌五人,库守十有六人。
承应长以下,给虚衔金顶。
御药房初以总管首领太监管理。
康熙三十年始来隶。
主事一人,七品衔库掌二人,委署主事、催长各一人。
火药库库掌二人。
各处笔帖式二百有七人。
自养心殿以下,并简大臣领之,与内府大臣同为内廷右职。
其兼摄者:升平署、官房租库、牺牲所司员各二人。
保和、太和、中和三殿司员、内管领各一人。
寿康宫、慈宁宫花园司员各二人。
御药房内管领一人,副内管领二人。
总理工程处司员无恒额。
查覈房、督催房、汇稿处,并遴司员分涖其事。
总管大臣掌内府政令,供御诸职,靡所不综。
堂郎中、主事掌文职铨选,章奏文移。
广储掌六库出纳,织造、织染局隶之。
会稽掌本府出纳,凡果园地亩、户口徭役,岁终会覈以闻。
掌礼掌本府祭祀与其礼仪乐舞,兼稽太监品级,果园赋税。
都虞掌武职铨选,稽覈俸饟恩血阝,珠轩岁纳,佃渔岁输,并定其额以供。
慎刑掌本府刑名,依律拟罪,重谳移三法司会讯题结;番役处隶之。
营造掌本府缮修,庀材饬工,帅六库三作以供令。
庆丰掌牛羊群牧,嘉荐牺牲。
钱粮衙门掌三旗庄赋,治其赏罚与其优血阝。
内管领处掌承应中宫差务,并稽官三仓物用、恩丰仓饩米。
官房租库掌收房税。
养心殿造办处掌制造器用。
中正殿各司员掌喇嘛唪经。
武英殿修书处掌监刊书籍。
雍和、宁寿两宫司员掌陈设氾埽,兼稽宫监勤惰。
御书处掌镌摹御书。
御茶膳房掌供饮食。
御药房掌合丸散。
牺牲所掌牧养黝牛。
总理工程处掌行营工作。
凡遇工程,简勘估大臣、承修大臣,事毕简查验大臣。
初制,设内务府,以旧属司其事。
入关后,明三十二卫人附之,设内管领处,置内管领八人。
顺治三年增四人,十一年增八人,分隶三旗。
康熙二十四年增四人,三十年增三人,三十四年增三人。
设茶饭处,置总领各三人,饭上人三十有五人,茶上人十有七人,康熙二十年置饭上人委署总领一人。
雍正元年定总领授二等侍卫;饭上人授三等侍卫六人,蓝翎侍卫七人;茶上人三等侍卫三人,蓝翎侍卫四人;复置茶房侍卫内委署总领一人。
干隆八年定三等侍卫内各授一等侍卫一人。
十五年改饭房为外膳房。
二十四年改总领为尚膳正、尚茶正,副总领为尚膳副、尚茶副。
承应长十人,康熙六十一年增一人。
雍正元年增一人。
庖长三人,康熙五十六年增六人,六十一年增一人。
雍正元年增二人。
及苏州、江宁、杭州织造官。
光绪三十年省江宁一人。
顺治十一年,命工部立十三衙门,设司礼、御用、御马、内官、尚衣、尚膳、尚宝、司设八监,尚方、惜薪、钟鼓三司,兵仗、织染二局;并三旗牛羊群牧处,置员外郎六人。
管理牛只、羊只各三人。
康熙二十三年各增二人。
干隆十四年省入宁寿宫一人。
咸丰三年省入慎刑司二人。
光绪三十年省一人。
明年,改尚方司为院,置郎中三人,康熙三十一年省一人。
员外郎六人,康熙三十八年省一人,六十一年省一人。
光绪三十年省四人。
催总一人。
雍正二年增一人。
干隆二十四年更名催长。
下同。
十三年,改钟鼓司为礼仪监,尚宝监为司。
时犹旧臣、寺臣兼用也。
十七年,改礼仪监为院,置郎中三人,康熙三十八年省一人。
员外郎八人,光绪三十年省一人。
赞礼郎十有二人,雍正五年增五人。
司胙官四人,康熙三十七年增一人。
干隆二十四年改"胙"为"俎"。
光绪三十年省一人。
喇嘛唪经处催总一人。
干隆三十三省。
改内官监为宣徽院,置郎中三人,康熙二十八年省一人。
雍正元年增一人。
干隆四十年改隶宁寿宫一人。
员外郎六人,光绪三十年省一人。
催总八人。
康熙间屡有增损。
嘉庆十一年定留顶戴催长五人。
十八年,御用监设银、皮、缎、衣四库,置郎中三人,员外郎八人,库使四十人。
康熙九年增二十人,十四年增二十有四人,明年省四人,二十八年增十有二人。
干隆十二年升十二人为副司库。
康熙元年,诛内监吴良辅辈,复以三旗包衣设内务府,改尚膳监为采捕衙门,置郎中三人,三十八年省一人。
员外郎六人,六十一年省一人。
催总四人。
并改惜薪司为内工部,置郎中三人,三十八年省一人。
员外郎六人,十六年增二人。
光绪三十年省二人。
无品级库掌十有二人,三十五年增二人。
雍正三年增三人,明年增一人。
复增置库守、内副库掌八人。
寻又改为库掌、副库掌各十有二人,砲作库掌、副库掌各一人。
八品催总一人,雍正四年增。
无品级。
催总一人,复于领催内增委署三人。
干隆二十四年改委署催总为委署司匠。
库守五十有九人。
三十五年增八人。
并置总管大臣,兼以公卿,无专员。
三年,置钱粮衙门员外郎六人。
咸丰二年省入慎刑司四人。
九年,四库各置六品司库二人。
十二年,置御药房库掌二人。
明年,总管大臣兼辖内三院。
十六年,置堂主事一人。
改御用监为广储司,宣徽院为会稽司,礼仪院为掌仪司,省牛羊群牧处入之。
置掌果二人,果上人十有二人。
尚方院为慎刑司,采捕衙门为都虞司,内工部为营造司。
二十三年,又分掌仪司立庆丰司,置郎中二人。
干隆四十年省入宁寿宫一人。
五十七年复增一人。
是为七司。
至是奄宦之权悉归于府矣。
是岁置内副管领二十人。
二十四年增四人,三十年增三人,三十四年增三人。
二十五年,茶饭房设干肉库,置库掌一人。
三十年增一人,五十八年增二人。
雍正五年增一人,十二年增一人。
二十八年,广储司设瓷、茶二库,各置员外郎二人,司库二人,六库通旧十有二人。
光绪三十年省六人。
匠役催总六人,干隆二年增买办催总二人,二十四年改买办催总为催长,匠役催总为司匠。
无品级催总四人,干隆二十四年改副催长。
是为六库。
明年,改文书馆为武英殿修书处,置监造官六人。
雍正二年省,四年复故。
干隆四十七年定正监造为员外郎,副监造为副内管领。
御书处监造官四人。
四十六年增二人。
雍正二年省。
八年置一人。
干隆四十七年定监造为司库。
二十五年,畅春园设柴炭库,置无品级库掌二人,库守八人。
四十二年,置堂郎中一人。
授永定河分司齐苏勒,升后未补。
四十五年,置掌仪司副掌果二人。
六十年,设官房租库,置库掌一人。
雍正元年,设钱粮衙门,置郎中一人,堂司委署主事十人。
十二年省。
干隆二十二年复故。
嘉庆四年增堂上一人。
光绪三十年省。
留庆丰司一人。
明年,设养心殿造办处,置六品库掌四人,干隆三十年增二人。
嘉庆四年增四人。
光绪三十年省四人。
御书处库掌一人,干隆四年增二人。
四十七年改一人为副监造。
稽查御史一人。
十一年省。
干隆三年改由都察院派员稽查。
三年,置钱粮衙门无品级催总一人。
七年增一人。
干隆四年增一人。
复于领催内增副催总三人。
二十四年改副催长。
嘉庆三年留顶戴催长、副催长各三人。
四年,置茶饭房主事一人。
改都虞司承办鲜鱼归掌仪司,增催总一人。
八年增一人。
干隆八年增置承办姜蒜领催、内副催总二人。
二十四年更名副催长。
十三年,复置坐办堂郎中,省督催所入之。
干隆元年,置钱粮衙门主事一人。
四十年改隶宁寿宫。
五年,置造办处专管库务官、造办事务官各一人,御药房主事一人。
七年,置御书处库掌二人,八年增一人,十五年增一人,四十四年增二人。
官房租库委署主事一人。
寻省。
十二年,六库置委署司库各二人,寻改为副司库。
二十三年,改造办处库务事务官为郎中,各置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委署主事各一人,御药房委署主事一人。
二十六年,置总理工程处委署主事一人。
后改司员兼管。
四十年,置宁寿宫郎中、员外郎各二人,主事一人。
咸丰六年,增置读祝官四人。
故事,内府读祝官咨取太常寺赞礼郎为之,至是始定员缺。
宣统元年,避上讳改掌仪司曰掌礼。
初制,司吏、宣徽、礼仪、尚方诸院,置总理,左、右协理各一人。
御用、御马、尚衣、尚膳诸监,置都管,左、右副管各一人。
尚宝、惜薪二司,置都知,左、右参知各一人。
司设、兵仗二局,置总辖,左、右佐辖各一人。
文书馆,置承制,左、右佥承各一人。
后俱省。
东陵所属盘山总管一人。
从五品。
干隆二十九年置。
内围千总、六品。
委署千总七、八品兼用。
各七人。
外营千总一人,把总七人。
分驻盘山、燕郊、白涧、桃花寺、隆福寺、大兴庄、棽髻山。
西陵所属黄新庄总管一人。
干隆二十九年置。
内围千总、委署千总、外营把总各四人。
分驻黄新庄、半壁店、秋兰村、梁格庄。
汤泉所属总管一人。
康熙五十四年置八品总领。
干隆六年改置。
苑丞、六品衔食八品俸。
嘉庆十七年置。
苑副未入流。
各一人。
内围千总、委署千总各六人,外营把总九人。
分驻石槽、三家店、密云县、要亭、罗家桥、怀柔县。
自盘山以下各千总,俱干隆间置。
热河所属总管、康熙四十二年置。
干隆十六年定为本府额外郎中。
二十一年改佐领职衔。
三十五年给四品职衔。
光绪三十年省归都统管。
副总管干隆二十一年置,定为郎中职衔。
三十五年增三人,秩定五品,后改苑副。
光绪三十年省。
各一人。
苑丞、干隆五十四年改苑副置。
苑副干隆三十五年后置三人,四十五年增一人。
五十四年改苑丞。
嘉庆十八年后,复以千总十人改置。
二十年增一人。
二十四年定与千总互为转补。
自是员额无恒制。
道光十八年省四人,二十八年又省四人。
各四人。
内围千总十有八人,干隆九年置。
道光十二年省二人,十八年又省二人。
委署千总二十有八人。
道光九年省七品一人。
十八年省七品、八品各十有二人。
千总、委署千总分驻两间房、巴克什营、长山峪、王家营、喀喇河屯、钓鱼台、黄土坎、中关、十八里台、汰波洛河屯、张三营、吉尔哈郎园。
总管以下掌翊卫行宫,稽察陈设。
千总以下掌典守器物,稽察内围,董帅氾埽。
圆明园总管事务大臣,无员限。
特简。
其属:郎中、主事各一人,员外郎二人,苑丞六人,六、七品兼用。
苑副十有六人,七、八品兼用。
委署苑副十有三人。
九品衔。
银库、器皿库委署库掌一人,库守十有六人,笔帖式十有四人。
雍正元年,置总管大臣。
有协理事务官,或奏派,或简授,无恒额。
明年,置总领六人,干隆十六年,长春园建成,置六品一人。
二十四年改苑丞。
三十二年增熙春园六品一人。
四十六年增春熙院七品一人。
嘉庆七年省春熙院一人入熙春园。
十六年改畅春园七品一人为本园苑副。
咸丰十年省六品二人。
光绪三十年省六品一人。
副总领十有二人。
干隆八年增七品、八品各一人。
十六年增长春园七品、八品各一人。
二十四年改苑副。
三十九年增绮春园七品一人。
四十五年增春熙院八品一人。
嘉庆七年省春熙院一人,改为本园额缺。
十六年复省畅春园八品一人,改为本园额缺。
道光二年省畅春园四人入绮春园。
咸丰十年省七品二人、八品三人。
光绪三十年省七品一人、八品二人。
七年,定总领为六品戴蓝翎,后六、七品兼用。
副总领七、八品半之。
干隆六年,置委署副总领二人。
十六年增五人。
三十二年改委署苑副,复增九人。
嘉庆十六年增二人。
咸丰十年省二人。
光绪三十年省三人。
八年,置主事一人。
十四年,置库掌一人,三十八年定为六品,增七品一人。
光绪三十年俱省。
委署库掌一人,三十二年增一人,三十八年省一人。
库守六人。
四十六年增十有二人。
咸丰十年省二人。
二十二年,增置委署主事一人。
光绪三十年省。
明年,定协理事务郎中、员外郎各一人。
道光二年,改畅春园郎中为绮春园郎中,咸丰十年省。
并省其员外郎一人,令专司长春园事。
畅春园总管大臣,无员限。
特简。
其属:苑丞三人,六、七品兼用。
苑副五人,八品。
委署苑副六人,九品衔。
笔帖式三人。
康熙间,置郎中一人,道光二年省入绮春园。
八品总领三人,四十三年增西花园二人。
干隆五年省一人入静明园。
二十四年改苑丞。
三十二年改授六品一人,七品三人。
嘉庆十六年省七品一人。
无品级总领十人。
四十三年增西花园一人。
干隆五年省一人入静明园。
三十二年改委署苑副,额定十有六人。
嘉庆十二年省二人入圆明园。
道光二年省四人入绮春园。
二十九年,置总管大臣。
干隆三十二年,置八品苑副六人。
嘉庆十六年省一人入圆明园。
颐和园、静明园、静宜园总管大臣,无员限。
特简。
其属:郎中一人,员外郎三人,苑丞十有七人,颐和园十有一人,静明园、静宜园各三人,并六、七品兼用。
苑副二十有三人,颐和园十有三人,静明园六人,静宜园四人,并六、七品兼用。
委署苑副七人,静明园三人,静宜园四人,俱九品衔。
笔帖式十有四人。
干隆十五年,瓮山命名万寿山,建行宫,改金海为昆明湖。
明年更名清漪园。
光绪十四年更名颐和园。
置八品衔委署总催一人。
四十八年升六品苑丞。
十六年,置总理大臣兼领静明园、静宜园事,并六品总领一人,十九年增六品二人。
二十四年改苑丞。
嘉庆五年省一人入静明园。
十年增六品二人。
光绪十四年后,移静明园六品四人、七品六人,赓续置为本园员额。
三十年省六品、七品二人。
七品、八品副总领各二人,十八年增七品六人。
二十四年改苑副。
咸丰十年省八品一人。
光绪十四年后,移静明园八品八人,赓续置为本园员额。
三十年省八品四人。
八品催总一人。
二十四年改催长。
四十六年升六品衔苑丞。
四十八年定六品秩。
十八年,置委署副总领十有二人。
寻省六人。
咸丰十年省二人。
光绪三十年省四人。
二十二年,置员外郎一人,兼司静明园事。
二十六年增一人。
嘉庆四年,置郎中一人,协理三园事务。
明善堂、观妙堂、西爽村并隶之。
其园外鉴远堂、藻鉴堂、畅观堂、景明楼、凤凰墩、治镜阁、耕织图,又功德寺,并由大臣遴本处官承其事。
玉泉山静明园初为澄心园,康熙三十一年更名。
置无品级总领一人,干隆五年增一人,八年定秩七品。
二十四年改苑丞。
三十四年增六品一人。
嘉庆四年增六品一人,明年又增六品一人。
道光二十三年省七品一人。
光绪十三年增六品四人,七品六人。
后省入颐和园。
副总领二人。
康熙三十年增一人。
干隆五年增一人。
九年省入静宜园一人。
十八年定秩八品。
二十四年增八品一人,改为苑副。
三十四年增八品二人。
嘉庆五年增置七品二人。
道光二十三年省八品一人。
咸丰十年省八品一人。
光绪十三年增八品八人。
后省入颐和园。
干隆二十四年,置委署副总领二人。
三十四年增二人。
嘉庆五年增一人。
道光二十三年省二人。
静宜园初为香山行宫。
干隆十二年更名。
干隆九年,置员外郎一人,道光二十三年省。
副总领二人。
二十四年改苑副。
十年,置八品总领一人,十二年增一人。
十六年定秩七品,复增一人。
二十四年改苑丞。
三十四年增七品一人。
四十六年增宗镜大昭庙六品一人。
嘉庆四年增七品二人;寻又增一人。
道光二十三年省六品一人,七品二人。
无品级副总领一人。
十二年增一人。
十六年定秩八品,复增一人。
二十四年改苑副。
三十四年增八品一人。
四十六年增宗镜大昭庙七品一人。
四十八年增普觉寺七品一人。
道光二十三年省八品三人。
咸丰十年省八品一人。
二十六年,置委署苑副六人。
三十四年增二人。
四十年增二人。
道光二十三年省四人。
咸丰十年省二人。
御船处统领大臣,无员限。
兼管司员一人,笔帖式二人,八品司匠一人,八品水手催长四人,八品网户催长二人。
干隆十六年,改圆明园清漪园御舟事务设御舟处,置统领大臣以次各官。
明年,置八品水手催总三人,三十一年增一人。
八品网户催总一人。
嘉庆四年增一人。
二十四年,改催总为催长。
管理养鹰狗处大臣,无员限。
养鹰鹞处统领二人。
侍卫内拣补。
蓝翎侍卫头领、副头领各五人。
六品冠戴。
养狗处统领二人。
蓝翎侍卫头领五人,副头领十人,六品冠戴九人。
七品一人。
笔帖式六人。
初设养狗处及鹰房、鸦鹘房。
干隆十一年改房为处。
三十一年裁养鸦鹘处。
其员额并入鹰上。
咸安宫官学管理事务大臣,本府大臣内特简。
协理大臣,各部院满尚书内特简。
各一人。
总裁,满洲二人,汉四人。
翰林院读讲学士、詹事府少詹以下兼充。
繙译教习六人。
八旗满、蒙、汉军举贡生监考充。
清语教习,满洲三人。
弓箭教习,满洲四人。
本府内挑补。
汉书教习,汉九人。
进士、举人考补。
笔帖式一人。
雍正七年,置蒙古官学管理事务大臣一人。
理籓院尚书简充。
总裁三人。
理籓院司员充。
教习,蒙古二人,额外一人。
干隆十三年,置景山官学总管四人。
本府司员兼充。
繙译教习,满洲九人。
本府内考补。
汉书教习,汉十有二人。
举贡内考补。
康熙二十四年置以上三学,俱光绪三十年后省。
又,初制有回、缅官学总管二人,本府司员兼充。
教习回子、回子佐领下派充。
缅子缅甸人派充。
各二人。
长房官学教习,满洲二人,本府笔帖式内拣补。
蒙古一人。
理籓院笔帖式内咨补。
先后俱省。
武英殿总裁,满、汉各一人。
尚书侍郎内简。
提调二人,纂修内奏充。
纂修十有二人,协修十人,翰林官充。
笔帖式四人。
上驷院兼管大臣,无员限。
卿二人。
正三品。
其属:堂主事二人,委署主事一人,左、右二司郎中一人,掌左司印。
右司,员外郎管。
员外郎各二人。
主事、委署主事各一人,内张家口值年一人。
笔帖式十有一人。
阿敦侍卫十有五人。
司鞍长三人,正六品。
副长二人。
六品衔。
蒙古医师长三人,正六品。
副长二人。
八品。
牧长二人,初无品级。
雍正元年定正七品。
副长五人。
八品。
厩长、署主事各一人。
雍正元年各增一人,十二年省,干隆二十二年复故。
光绪三十年省。
雍正六年,卿秩定三品。
干隆十一年,置蒙古医生头目二人。
四十三年额定三人。
十四年,定卿额二人,一用侍卫,一用内府官。
二十三年,置八品顶戴司鞍长二人。
三十九年定拜唐阿补放者给六品衔,戴蓝翎。
四十五年额定三人。
嘉庆六年,依左、右司例,堂上令侍卫兼司。
武备院兼管大臣,无员限。
卿二人。
正三品。
郎中一人,主事二人。
南鞍、北鞍、甲、毡四库员外郎,六品库掌,各二人;委署六品库掌各一人。
伞房掌盖、正六品。
干隆四十四年赏戴蓝翎。
副掌盖,八品。
帐房处司幄、三等侍卫衔食六品俸。
副司幄,六品职衔食七品俸。
各三人。
备弓处司弓、六品职衔食七品俸。
干隆四十四年赏戴蓝翎。
副司弓,八品职衔。
备箭处司矢、副司矢,各二人。
职衔同备弓处。
箭匠、头、鞾皮、熟皮、鞍板、染毡、沙河毡作诸司匠,及穿甲官头目,各一人。
J4作司匠二人。
俱八品。
无品级库掌六人,库守三十有二人。
笔帖式二十有四人。
卿掌四库工作,修造器械,陈设兵仗。
凡车驾出入,官属服櫜鞬以从。
郎中、主事掌库帑出纳,章奏文移。
北鞍库掌御用鞍辔、伞盖、幄幕,伞房、帐房、鞍板作隶之。
南鞍库掌官用鞍辔、皮张、雨缨、绦带,熟皮作隶之。
甲库掌盔甲、刀仗、旗纛、器械,
J4作隶之。
毡库掌弓箭、鞾鞋、毡片,头作、鞾皮作、作、沙河毡作、帽作、杂活作帽作以下置领催各一人。
隶之。
初名鞍楼,置三旗侍卫三人综其事。
所属:员外郎四人,康熙十五年、四十五年俱增三人。
库掌三人,顺治十一年定六品。
康熙十五年增三人,四十五年增二人。
库守二十有四人。
康熙十五年增十有八人。
三十六年增四人。
四十五年增十人。
毡库、弓匠固山达,委署固山达,各三人。
亦曰弓箭协领。
康熙十一年增置备箭固山达一人,亦曰备箭协领。
二十一年定弓匠固山达七品,三十八年定备箭固山达八品。
干隆二十九年,更名司弓、司矢,委署者曰副司弓、副司矢。
四十四年定司弓、司矢六品职衔,副司弓、司矢八品职衔。
光绪三十年各省一人。
掌伞总领二人。
康熙三十三年增一人。
干隆二十四年更名掌盖。
帐房头目,委署帐房头目,各三人。
康熙二十七年定头目为七品。
干隆三年定委署头目八品职衔。
二十四年改头目为司幄,委署者为副司幄。
三十六定司幄六品职衔,副司幄七品职衔。
顺治十一年,更名兵仗局。
十八年,更名武备院。
康熙九年,沙河毡作置催总一人。
干隆二十四年改司匠。
下同。
十五年,分设鞍、甲、毡三库,置无品级库掌三人。
四十三年增二人,四十五年增四人。
明年,以职掌事务侍卫一人掌印。
二十一年,置郎中一人,并定
J4作、亮铁作、原置
J4作、亮铁作催总六人。
二十七年省
J4作三人。
光绪三十年省亮铁作一人。
毡作催总秩八品。
三十七年,分鞍库为南、北,增置头作催总一人。
亦曰鸣镝长。
三十九年,置鞾皮作催总。
明年,置熟皮作催总,并定其品秩。
复置穿甲官头目一人。
由拜唐阿内委放。
干隆八年定八品职衔。
六十一年,置委署主事一人。
雍正十二年省。
干隆二十二年复故。
雍正六年,以职掌事务侍卫为三品卿。
干隆十四年,定卿额二人,仍管以大臣。
奉宸苑兼管大臣,无员限。
卿二人。
正三品。
郎中一人,员外郎四人,主事一人,苑丞十人,六品。
苑副十有九人,九品。
委署苑副十人,笔帖式十有五人。
天坛斋宫苑丞、六品一人。
六品衔一人。
苑副各二人。
稻田厂库掌,六品。
无品级催长,委署催长,各一人。
笔帖式三人。
南苑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一人,苑丞七人,六品衔。
苑副十有三人,八品衔。
委署苑副六人,九品衔。
委署催长三人,笔帖式五人。
卿掌苑囿禁令,以时修葺备临幸。
郎中以下各官掌分理苑囿河道。
斋宫掌陈设氾埽。
稻田厂掌供内庭米粟,兼征田地赋税。
南苑各官掌征南苑地赋,并治园庭事务。
其兼摄者:斋宫兼理郎中,值年员外郎,稻田厂值年员外郎,各一人。
初紫禁城后山、西华门外台,隶尚膳监管理,置八品催总二人。
雍正二年增二人。
顺治十二年,更名景山、瀛台。
明年,改令内监管理,玉泉山、南苑并隶之。
十八年,改南苑隶采捕衙门,置员外郎二人。
雍正元年增一人。
康熙八年,省南苑员外郎一人,改授郎中。
十年,命内务府总管海喇孙、侍卫布喇兼司景山、瀛台事。
十六年,改归都虞司管理。
二十三年,始设奉宸苑,置郎中一人,干隆十六年增一人,轮管长河行宫事。
员外郎四人,主事一人。
三十年,置南苑八品催总二人,干隆四年增一人,十八年复增一人,分隶三旗。
无品级总领一人,三十六年增南红门行宫一人。
副总领二人。
三十六年增南红门行宫二人。
五十二年增南红门新行宫一人。
雍正元年,置奉宸苑、南苑委署主事各一人。
十二年省。
干隆二十二年复故。
光绪三十年又省。
别命大臣领稻田厂,旧派司官二人兼理。
三年始来隶。
干隆二十年,命会同清漪园大臣管理。
置玉泉山六品库掌一人兼司之。
三年,增置稻田厂无品级催总一人。
明年,兼辖下清河以上徬口。
置徬官司之。
六年,定卿秩三品。
干隆元年,置南苑主事一人。
十一年,增置阐福寺八品催总一人。
十四年,依上驷院例,定卿额二人,仍简大臣领苑事。
十六年,增置乐善园、永安寺八品催总各一人,十七年增乐善园一人。
乐善园无品级副总领二人,明年增一人。
南苑委署催总一人。
原置一人。
明年复增一人。
分隶三旗。
是岁依各行宫园囿例,改瀛台、永安寺等处催总为总领,副催总为副总领。
二十四年,复改总领曰苑丞,副总领曰苑副,催总曰催长。
二十六年,兼辖正觉寺,置苑副一人,令万寿寺、倚虹堂苑丞分司之。
并令阐福寺苑丞兼管宏仁、仁寿二寺,置委署苑副二人。
积水潭置苑副、委署苑副各二人。
是岁省各处委署苑副,酌留南苑三处行宫二人。
析置瀛台、永安寺、乐善园及河道四人,并给八品职衔。
三十五年,极乐世界、万佛楼建成,置委署苑副一人。
明年,定奉宸苑苑丞品秩。
先是苑丞秩八品,与各园庭体制不一,至是俱给六品虚衔。
仍食八品原俸。
三十八年,复定南苑苑丞品秩,食俸同上。
改三旗八品催长三人为苑丞,副催长为苑副。
四十一年,置钓鱼台苑丞、苑副各一人,新挖旱河、徬座、莲花池、河泡、岔河并隶之。
四十二年,南苑、团河新行宫告成,省新旧各行宫苑丞一人、苑副二人、委署苑副一人,置为本园额缺。
新旧各行宫原置苑丞二人,苑副、委署苑副各四人,南苑行宫苑副三人。
四十六年,省乐善园苑丞一人入团河行宫。
嘉庆六年,定奉宸苑苑丞食六品俸、苑副食九品俸,各二人,余悉如故。
九年,复省乐善园苑丞、苑副额缺,析置中海苑丞、苑副,倚虹堂苑丞,钓鱼台苑副,北海及长河委署苑副各一人。
十二年,复析三海等处苑丞、苑副各二人,令司天坛斋宫。
故事,斋宫隶太常寺,归奉祀坛户典守。
雍正间,置八品催总治其事。
至是,额置苑丞各官,定苑丞食六品俸一人。
以郎中、员外郎兼领之。
盛京内务府总管大臣一人。
盛京将军兼。
后改东三省总督。
佐领,骁骑校,各三人。
堂主事,委署主事,各一人。
广储司司库三人,库使十有六人。
会稽、掌礼、都虞、营造四司,及文溯阁九品催长,无品级催长,各一人。
织造库催长,内管领处内管领,六品虚衔。
仓领长,无品级。
各一人。
牧掌,隶都虞司。
仓长,隶内管领处。
各三人。
俱无品级。
笔帖式十有五人。
顺治元年,盛京包衣三旗置佐领三人,简一人掌关防,并置司库三人,干隆十九年省一人。
四十二年增一人。
及催总、笔帖式各官。
寻置库使十人。
干隆九年增一人。
康熙十七年,置领催下骁骑校一人。
干隆十七年,置总管。
明年,置堂主事一人。
司库内改置。
二十四年,改催总为催长。
二十九年,定各催长员数。
如前所列。
增置内管领、委署主事笔帖式内改置。
各一人。
四十八年,文溯阁建成,置九品催长,无品级催长,各一人。
光绪三十年,省主事各官。
宦官四品总管太监衔曰宫殿监督领侍。
五品总管衔曰宫殿监正侍。
亦有以七品执守侍充者。
六品副总管衔曰宫殿监副侍。
亦有系执守侍衔者。
首领太监衔二:七品曰执守侍,八品曰侍监。
又有副首领,八品侍监充。
亦有无品级者。
笔帖式。
八品侍监充。
敬事房置。
自四品至八品凡五等。
升迁降调,由内府移咨吏部。
敬事房。
兼读清字书房,汉字、蒙字书房,总管三人。
宫殿监督领侍一人。
宫殿监正侍二人。
宫殿监副侍总管六人。
委署总管无定额,执守侍充。
专司遵奉谕旨,承应宫内事务与其礼节,收覈外库钱粮,甄别调补内监,并巡察各门启闭、火烛关防。
执守侍、首领、侍监、笔帖式各二人,专司掌案办事,承行内府文移,并司巡防坐更。
干清宫。
首领四人,执守侍、侍监各二人。
专司供奉实录、圣训,江山社稷殿香烛,收贮赏用器物,并司陈设氾埽,御前坐更。
后省二人。
正首领,执守侍充。
副首领,侍监充。
干清门。
侍监首领二人。
专司御门听政,宝座黼扆,晨昏启闭,稽察臣工出入,登载南书房翰林入直、侍卫番宿。
昭仁殿,兼龙光门。
弘德殿。
兼凤彩门。
侍监首领各二人。
专司陈设氾埽,御前坐更。
故事内廷重坐更,御前更尤重。
更头、更二惟首领及执事内监方充是差。
以下同。
端凝殿。
兼自鸣钟执守侍首领一人。
专司近御随侍赏用银两,并验钟鸣时刻。
懋勤殿。
兼本房首领二人,执守侍、侍监各一人。
专司承直御笔,收掌文房书籍,并登载内起居注。
四执事。
执守侍首领一人。
专司上用冠袍带履,随侍执伞执炉,承应上用武备,收贮备赏衣服。
后增置首领一人,以侍监充之。
四执事库。
侍监首领一人。
专司上用冠袍带履,铺设寝宫帷幔。
奏事处。
初制隶四执事。
后置侍监首领一人,专司传宣纶綍,引带召对人员,承接题奏事件。
干隆三十九年,太监高云从泄漏硃批记载,自后惟军机奏事由此进呈。
各部院奏摺及内府奏家事,并由奏事处官转上。
日精门。
兼上书房侍监首领一人。
专司启闭关防,及至圣先师位前香烛。
月华门。
兼南书房侍监首领一人。
专司启闭关防,承应内廷翰林出入。
尚乘轿。
侍监首领二人。
专司承应请轿随侍。
御药局。
兼太妃、太嫔以次各位下药房,侍监首领二人。
专司带领御医各宫请脉,及煎制药饵。
交泰殿。
侍监首领二人。
专司尊藏御宝,收贮勋臣黄册,并验钟鸣时刻。
坤宁宫。
兼坤宁门侍监首领二人。
专司祭神香烛,启闭关防,后改置执守侍首领、侍监副首领各一人。
东暖殿。
兼永祥门。
西暖殿。
兼增瑞门。
执守侍首领、侍监副首领俱各一人。
专司陈设氾埽,关防坐更。
后省副首领各一人,首领改侍监为之。
景和门,隆福门,基化门,端则门。
侍监首领各二人。
后基化、端则二门各省一人。
内左门,内右门。
侍监首领俱各二人。
内右门兼稽膳房众太监出入,每晚具单报无事送敬事房。
景仁,兼近光左门及御书房收贮书画。
御书房初置侍监首领一人,后始改隶。
永寿,兼近光右门。
承干,翊坤,锺粹,储秀,延禧,启祥,永和,长春,景阳,兼大宝殿。
景阳初置侍监首领一人。
后省,始来隶。
咸福十二宫。
侍监首领俱各二人。
专司承应传取,余同各处。
养心殿,重华宫,建福宫。
首领四人。
执守侍、侍监各二人。
专司收贮赏用物品。
后省执守侍首领一人。
养心殿内,兼吉祥门宫殿监副侍副总管一人。
执守侍首领、侍监副首领各二人。
专司近御随侍,收掌内库钱粮及古玩书画。
古董房,侍监首领一人。
专司收贮古玩器皿。
御茶房,执守侍首领三人。
侍监副首领四人。
专司上用茗饮果品,及各处供献,节令宴席。
后省总管一人。
御膳房,执守侍总管三人。
侍监首领十人。
专司上用膳羞,各宫馔品,及各处供献,节令宴席。
后省总管一人、首领二人。
鸟枪处,执守侍首领一人。
专司随侍上用鸟枪。
弓箭处、按摩处隶之。
后改为侍监。
南果房。
侍监首领一人。
专司收贮干鲜果品。
毓庆宫,侍监首领二人。
嘉庆元年,青宫临御始置。
苍震门,遵义门。
侍监首领、副首领各二人。
专司启闭关防。
苍震门首领兼稽祭神房众人出入。
后省首领,增副首领一人。
斋宫。
侍监首领一人。
御花园。
侍监首领、副首领各二人。
专司园内斗坛四神祠香烛,培灌花木,饲养仙鹤池鱼。
后改置执守侍首领、侍监副首领各一人。
祭神房。
侍监首领二人。
无品级副首领一人。
专司祭神省牲。
后省首领一人。
中正殿,英华殿。
无品级首领各一人。
专司香烛。
钦安殿。
兼城隍庙侍监首领三人。
专司唪诵经忏,焚修香火。
后省二人。
寿皇殿。
兼永思殿侍监首领一人。
专司御容前香烛。
后增置无品级副首领一人。
雍和宫。
执守侍首领、侍监副首领各一人。
后俱省,改置无品级首领一人。
兆祥所。
兼遇喜处无品级首领一人。
打扫处。
侍监首领一人。
专司运水添缸,并承应杂务。
后省柴炭、烧坑二处侍监各二人隶之。
熟火处。
侍监首领三人。
专司各处安设熟火,抬运柴炭,并承应杂务。
造办处。
侍监首领一人。
专司带领外匠制造物件。
做钟处。
侍监首领一人。
所司同造办处。
北小花园。
无品级首领一人。
专司培灌花木。
皇太后宫。
执守侍副总管二人。
侍监首领五人。
茶房、膳房、药房首领各一人。
后省宫首领一人,增置茶、膳、药三房首领一人。
太妃,太嫔,侍监首领各一人。
膳房执守侍首领一人。
侍监首领二人。
太妃以次位下膳房。
统设执守侍首领一人,侍监首领二人。
慈宁宫佛堂。
无品级首领十人,内充喇嘛者二人。
后改为首领五人,充喇嘛者三人。
副首领二人。
寿康宫。
无品级首领四人。
后改置执守侍首领、侍监副首领各二人。
皇子,侍监首领一人。
公主,皇孙,皇曾孙。
无品级首领各一人。
瀛台。
兼武成殿侍监首领、无品级副首领各一人。
后增副首领一人。
画舫斋。
兼蚕坛侍监首领一人,无品级副首领二人。
初未置,后增。
永安寺。
兼承先殿侍监首领、无品级副首领各一人。
后增置副首领一人。
景山。
执守侍总管一人,侍监首领二人。
委署首领无品级,无恒额。
南府。
执守侍总管一人,侍监首领四人。
委署首领与景山同。
圆明园。
兼长春园静寄山庄宫殿监副侍总管一人,执守侍总管二人,执守侍首领十人,无品级首领四十有二人。
后增置执守侍总管一人,首领四人,无品级首领九人,内恩赏侍监首领二人。
颐和园,静明园,静宜园,盘山,畅春园,泉宗庙,圣化寺。
俱圆明园总管首领等承应差务。
内务府所属掌礼司,侍监首领五人,无品级副首领八人。
后省首领二人、副首领四人。
司乐,无品级副首领二人。
初未置,后增。
营造司。
侍监首领二人,无品级副首领四人。
后省首领一人,副首领三人。
陵寝及妃园寝。
无品级首领二人。
后省一人。
南花园。
无品级首领一人。
永安寺、大西天。
无品级首领各一人。
兼充喇嘛。
帘子库。
兼门神库无品级首领一人。
后增一人。
太庙。
无品级首领一人。
后改置执守侍首领一人,侍监副首领二人。
銮舆卫。
无品级首领四人。
后省二人。
又传心殿、万善殿、番经厂、汉经厂、奉宸苑、武备院、尚衣监、酒醋局各首领太监,后俱省。
亲王、郡王、固伦公主、和硕公主并有定制。
首领俱各一人。
亲王七品,郡王、公主俱八品。
顺治元年,按十三衙门给太监品级。
十八年省,以内务府大臣总管。
康熙十六年,设敬事房,置总管、副总管。
定太和、中和、保和、文华四殿三作首领太监员数,给八品职衔。
干隆二十六年,省文华殿员额。
四十七年,三大殿直殿太监俱省。
六十一年,定五品总管一人,五品太监三人,六品太监二人。
太监授职官自此始。
雍正元年,定总管秩四品,副总管六品,随侍首领七品,宫殿首领八品。
四年,定敬事房正四品总管为宫殿监督领侍衔,从四品副总管为宫殿监正侍衔,寻改五品。
六品副总管为宫殿监副侍衔,七品首领为执守侍衔,八品首领为侍监衔。
八年,复定四品至八品,不分正、从。
干隆七年,定内监受爵制不使逾越。
故事,寺人不过四品,至是纂为令甲。
五十一年,定亲王、郡王、公主太监首领员数,并给八品衔。
嘉庆间增亲王首领秩七品。
嘉庆六年,赏庆郡王七品太监三人,仪亲王、成亲王、定亲王增置八品太监一人,不为恒制。
太祖、太宗鉴往易轨,不置宦官。
世祖入关,依明宫寝旧制,裁定员额,数止千余。
谕曰:"朕稽考官制,唐、虞、夏、商未用寺人。 周始具其职。 秦、汉以后,典兵干政,流祸无穷。"
敕官员毋与内官交结。
复于交泰殿铸铁碑,文曰:"以后有犯法干政,窃权纳贿,属讬内外衙门,交结满、汉官员,越分擅奏外事,上言官吏贤否者,凌迟处死。"
未几,吴良辅辈煽立十三衙门,擅窃威福,世祖遗诏发奸。
圣祖嗣统,歼厥大憝。
时明季内监犹有在宫服役者,纲纪肃然。
雍正间,防范内监家属,敕内官约束,直督具题。
高宗立法峻厉,太监高云从稍豫外事,张凤盗毁金册,并正刑书。
车驾幸滦阳时,巡检张若瀛杖责不法内监,特擢七阶,并颁则例,俾永遵守。
又谕:"明代内监多至数万人,蟒玉滥加。 今制宫中苑囿,综计不越三千。"
尔时并隶内府,盖犹有冢宰统摄奄人之义。
然其员数视世祖时已倍之。
至教字停派汉员,报充弗由礼部,奏事改易王姓,屡加裁抑,以清风轨。
故终高宗六十余年,宦官不敢为恶。
嘉庆初年,以内外交结,降吴天成七品总管,复以常永贵骄纵无法,革去六品总管,萧得禄坐滥保罪,并革去督领侍。
洎刘得财、刘金辈崇信邪教,谋纳叛人,酿成林清巨变,凶悖滋甚。
其后曹进喜向吏兵曹长索道府职名册,马长喜冒滥名器,曹得英私放鸟枪,张府且私藏军械。
同治元年,御史贾铎疏闻内监演剧,裁贡缎为戏衣,乃未闻纠厥罚。
八年,遂有安得海冒名钦差,织办龙衣,船飏旗帜,居民惶骇。
他如蓄养优伶,驰马冲仗,累蠹法度,不可殚纪。
光绪十二年,御史硃一新疏陈李莲英随醇亲王巡阅海口,易蹈唐代覆辙,诏降主事。
二十七年,总督陶模疏陈近日宦官事微患烈,弊政宜除,书上不报。
宦官遂与国相终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