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 志九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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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志九十三 赵尔巽、柯劭忞等

○职官五内务府

△内务府行宫园囿御船处等官学武英殿修书处上驷院武备院

奉宸苑盛京内务府宦官

内务府总管大臣,无员限。

满洲大臣内特简。

初制从二品。

干隆十四年定正二品。

其属:堂郎中,主事,各一人。

笔帖式三十有六人。

广储司总管六库郎中四人。

内二人由各部员司兼摄。

银、皮、磁、缎、衣、茶六库郎中四人。

银库二人,兼司皮、磁二库。

缎库二人,兼司衣、茶二库。

员外郎十有八人。

库各二人,兼摄各一人。

六品司库六人,库各一人。

八品司匠六人,银、磁、衣三库各二人。

副司库十有二人,库使八十人。

俱无品级。

织造,苏州,杭州各一人,司员内奏简。

六品司库各一人,库使、笔帖式各二人。

会稽、掌礼、都虞、慎刑、营造、庆丰六司,郎中十有二人,司各二人。

员外郎三十有二人。

会稽、都虞、庆丰各五人,掌礼、营造各六人,慎刑四人。

主事各一人。

催长二十有三人,广储八人,会稽五人,都虞四人,掌礼、慎刑、营造各二人。

自八品至无品级不等。

副催长十有三人,广储、都虞各四人,会稽三人,掌礼、慎刑、营造各二人。

自九品至无品级不等。

委署催长一人,司匠二人。

俱无品级。

营造司置。

钱粮衙门亦曰管理三旗银两处。

郎中一人,员外郎四人,催长、副催长各三人。

俱九品。

司俎官四人,正六品。

读祝官四人,学习三人。

赞礼郎十有三人,学习四人。

俱六品衔食七品俸。

八品催长一人,果房掌果、副掌果各二人,果上人十有二人,催长一人。

俱九品。

自司俎以下隶掌礼司。

木、铁、房、器、薪、炭六库库掌,副库掌,各三人。

库守五十有五人。

木、房二库各十有一人,炭库八人,铁库四人,器、薪二库、圆明园薪炭库各七人。

无品级。

铁作、漆作司匠,八品衔。

委署司匠,俱各一人。

爆作库掌、副库掌各一人。

俱未入流。

隶营造司。

牛羊★牧值年委署主事一人。

六品衔食笔帖式原俸。

隶庆丰司。

官房租库库掌一人,库守三人。

内管领掌关防一人,郎中充。

协理二人。

员外郎充。

内管领、初制正五品。

道光三十五年改从五品。

副内管领正六品。

各三十人。

库掌十有五人,菜库六人,车库五人,酒、醋、房、器库各二人。

仓长十有三人。

官三仓六人,外饽饽房三人,内饽饽房、器仓、糖仓、米仓各一人。

俱无品级。

养心殿造办处郎中、员外郎各二人,主事一人,六品库掌六人,副库掌十人,八品催长十有四人。

其兼辖者:圆明园活计处副库掌四人,副司匠九人。

俱无品级。

中正殿员外郎、副内管领三十额内题补。

各二人,无品级催长一人。

宁寿宫郎中、员外郎各二人,主事、委署主事各一人。

武英殿修书处正监造员外郎、副监造副内管领、六品库掌、委署主事各一人,七品衔库掌二人。

御书处正监造司库六品衔食七品俸。

一人,副监造库掌六品衔食八品俸。

二人,七品衔副库掌六人。

茶膳房一、二、三等侍卫,一等三品,二等四品,三等五品。

尚膳正各三人,四品。

尚茶正各二人,四品。

尚膳副、尚茶副、俱五品。

主事俱各一人。

膳上侍卫十有三人,茶上侍卫八人,俱六品。

主事、委署主事各一人,承应长十有三人,庖长八人,库掌五人,库守十有六人。

承应长以下,给虚衔金顶。

御药房初以总管首领太监管理。

康熙三十年始来隶。

主事一人,七品衔库掌二人,委署主事、催长各一人。

火药库库掌二人。

各处笔帖式二百有七人。

自养心殿以下,并简大臣领之,与内府大臣同为内廷右职。

其兼摄者:升平署、官房租库、牺牲所司员各二人。

保和、太和、中和三殿司员、内管领各一人。

寿康宫、慈宁宫花园司员各二人。

御药房内管领一人,副内管领二人。

总理工程处司员无恒额。

查覈房、督催房、汇稿处,并遴司员分涖其事。

总管大臣掌内府政令,供御诸职,靡所不综。

堂郎中、主事掌文职铨选,章奏文移。

广储掌六库出纳,织造、织染局隶之。

会稽掌本府出纳,凡果园地亩、户口徭役,岁终会覈以闻。

掌礼掌本府祭祀与其礼仪乐舞,兼稽太监品级,果园赋税。

都虞掌武职铨选,稽覈俸饟恩血阝,珠轩岁纳,佃渔岁输,并定其额以供。

慎刑掌本府刑名,依律拟罪,重谳移三法司会讯题结;番役处隶之。

营造掌本府缮修,庀材饬工,帅六库三作以供令。

庆丰掌牛羊群牧,嘉荐牺牲。

钱粮衙门掌三旗庄赋,治其赏罚与其优血阝。

内管领处掌承应中宫差务,并稽官三仓物用、恩丰仓饩米。

官房租库掌收房税。

养心殿造办处掌制造器用。

中正殿各司员掌喇嘛唪经。

武英殿修书处掌监刊书籍。

雍和、宁寿两宫司员掌陈设氾埽,兼稽宫监勤惰。

御书处掌镌摹御书。

御茶膳房掌供饮食。

御药房掌合丸散。

牺牲所掌牧养黝牛。

总理工程处掌行营工作。

凡遇工程,简勘估大臣、承修大臣,事毕简查验大臣。

初制,设内务府,以旧属司其事。

入关后,明三十二卫人附之,设内管领处,置内管领八人。

顺治三年增四人,十一年增八人,分隶三旗。

康熙二十四年增四人,三十年增三人,三十四年增三人。

设茶饭处,置总领各三人,饭上人三十有五人,茶上人十有七人,康熙二十年置饭上人委署总领一人。

雍正元年定总领授二等侍卫;饭上人授三等侍卫六人,蓝翎侍卫七人;茶上人三等侍卫三人,蓝翎侍卫四人;复置茶房侍卫内委署总领一人。

干隆八年定三等侍卫内各授一等侍卫一人。

十五年改饭房为外膳房。

二十四年改总领为尚膳正、尚茶正,副总领为尚膳副、尚茶副。

承应长十人,康熙六十一年增一人。

雍正元年增一人。

庖长三人,康熙五十六年增六人,六十一年增一人。

雍正元年增二人。

及苏州、江宁、杭州织造官。

光绪三十年省江宁一人。

顺治十一年,命工部立十三衙门,设司礼、御用、御马、内官、尚衣、尚膳、尚宝、司设八监,尚方、惜薪、钟鼓三司,兵仗、织染二局;并三旗牛羊群牧处,置员外郎六人。

管理牛只、羊只各三人。

康熙二十三年各增二人。

干隆十四年省入宁寿宫一人。

咸丰三年省入慎刑司二人。

光绪三十年省一人。

明年,改尚方司为院,置郎中三人,康熙三十一年省一人。

员外郎六人,康熙三十八年省一人,六十一年省一人。

光绪三十年省四人。

催总一人。

雍正二年增一人。

干隆二十四年更名催长。

下同。

十三年,改钟鼓司为礼仪监,尚宝监为司。

时犹旧臣、寺臣兼用也。

十七年,改礼仪监为院,置郎中三人,康熙三十八年省一人。

员外郎八人,光绪三十年省一人。

赞礼郎十有二人,雍正五年增五人。

司胙官四人,康熙三十七年增一人。

干隆二十四年改"胙"为"俎"。

光绪三十年省一人。

喇嘛唪经处催总一人。

干隆三十三省。

改内官监为宣徽院,置郎中三人,康熙二十八年省一人。

雍正元年增一人。

干隆四十年改隶宁寿宫一人。

员外郎六人,光绪三十年省一人。

催总八人。

康熙间屡有增损。

嘉庆十一年定留顶戴催长五人。

十八年,御用监设银、皮、缎、衣四库,置郎中三人,员外郎八人,库使四十人。

康熙九年增二十人,十四年增二十有四人,明年省四人,二十八年增十有二人。

干隆十二年升十二人为副司库。

康熙元年,诛内监吴良辅辈,复以三旗包衣设内务府,改尚膳监为采捕衙门,置郎中三人,三十八年省一人。

员外郎六人,六十一年省一人。

催总四人。

并改惜薪司为内工部,置郎中三人,三十八年省一人。

员外郎六人,十六年增二人。

光绪三十年省二人。

无品级库掌十有二人,三十五年增二人。

雍正三年增三人,明年增一人。

复增置库守、内副库掌八人。

寻又改为库掌、副库掌各十有二人,砲作库掌、副库掌各一人。

八品催总一人,雍正四年增。

无品级。

催总一人,复于领催内增委署三人。

干隆二十四年改委署催总为委署司匠。

库守五十有九人。

三十五年增八人。

并置总管大臣,兼以公卿,无专员。

三年,置钱粮衙门员外郎六人。

咸丰二年省入慎刑司四人。

九年,四库各置六品司库二人。

十二年,置御药房库掌二人。

明年,总管大臣兼辖内三院。

十六年,置堂主事一人。

改御用监为广储司,宣徽院为会稽司,礼仪院为掌仪司,省牛羊群牧处入之。

置掌果二人,果上人十有二人。

尚方院为慎刑司,采捕衙门为都虞司,内工部为营造司。

二十三年,又分掌仪司立庆丰司,置郎中二人。

干隆四十年省入宁寿宫一人。

五十七年复增一人。

是为七司。

至是奄宦之权悉归于府矣。

是岁置内副管领二十人。

二十四年增四人,三十年增三人,三十四年增三人。

二十五年,茶饭房设干肉库,置库掌一人。

三十年增一人,五十八年增二人。

雍正五年增一人,十二年增一人。

二十八年,广储司设瓷、茶二库,各置员外郎二人,司库二人,六库通旧十有二人。

光绪三十年省六人。

匠役催总六人,干隆二年增买办催总二人,二十四年改买办催总为催长,匠役催总为司匠。

无品级催总四人,干隆二十四年改副催长。

是为六库。

明年,改文书馆为武英殿修书处,置监造官六人。

雍正二年省,四年复故。

干隆四十七年定正监造为员外郎,副监造为副内管领。

御书处监造官四人。

四十六年增二人。

雍正二年省。

八年置一人。

干隆四十七年定监造为司库。

二十五年,畅春园设柴炭库,置无品级库掌二人,库守八人。

四十二年,置堂郎中一人。

授永定河分司齐苏勒,升后未补。

四十五年,置掌仪司副掌果二人。

六十年,设官房租库,置库掌一人。

雍正元年,设钱粮衙门,置郎中一人,堂司委署主事十人。

十二年省。

干隆二十二年复故。

嘉庆四年增堂上一人。

光绪三十年省。

留庆丰司一人。

明年,设养心殿造办处,置六品库掌四人,干隆三十年增二人。

嘉庆四年增四人。

光绪三十年省四人。

御书处库掌一人,干隆四年增二人。

四十七年改一人为副监造。

稽查御史一人。

十一年省。

干隆三年改由都察院派员稽查。

三年,置钱粮衙门无品级催总一人。

七年增一人。

干隆四年增一人。

复于领催内增副催总三人。

二十四年改副催长。

嘉庆三年留顶戴催长、副催长各三人。

四年,置茶饭房主事一人。

改都虞司承办鲜鱼归掌仪司,增催总一人。

八年增一人。

干隆八年增置承办姜蒜领催、内副催总二人。

二十四年更名副催长。

十三年,复置坐办堂郎中,省督催所入之。

干隆元年,置钱粮衙门主事一人。

四十年改隶宁寿宫。

五年,置造办处专管库务官、造办事务官各一人,御药房主事一人。

七年,置御书处库掌二人,八年增一人,十五年增一人,四十四年增二人。

官房租库委署主事一人。

寻省。

十二年,六库置委署司库各二人,寻改为副司库。

二十三年,改造办处库务事务官为郎中,各置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委署主事各一人,御药房委署主事一人。

二十六年,置总理工程处委署主事一人。

后改司员兼管。

四十年,置宁寿宫郎中、员外郎各二人,主事一人。

咸丰六年,增置读祝官四人。

故事,内府读祝官咨取太常寺赞礼郎为之,至是始定员缺。

宣统元年,避上讳改掌仪司曰掌礼。

初制,司吏、宣徽、礼仪、尚方诸院,置总理,左、右协理各一人。

御用、御马、尚衣、尚膳诸监,置都管,左、右副管各一人。

尚宝、惜薪二司,置都知,左、右参知各一人。

司设、兵仗二局,置总辖,左、右佐辖各一人。

文书馆,置承制,左、右佥承各一人。

后俱省。

东陵所属盘山总管一人。

从五品。

干隆二十九年置。

内围千总、六品。

委署千总七、八品兼用。

各七人。

外营千总一人,把总七人。

分驻盘山、燕郊、白涧、桃花寺、隆福寺、大兴庄、棽髻山。

西陵所属黄新庄总管一人。

干隆二十九年置。

内围千总、委署千总、外营把总各四人。

分驻黄新庄、半壁店、秋兰村、梁格庄。

汤泉所属总管一人。

康熙五十四年置八品总领。

干隆六年改置。

苑丞、六品衔食八品俸。

嘉庆十七年置。

苑副未入流。

各一人。

内围千总、委署千总各六人,外营把总九人。

分驻石槽、三家店、密云县、要亭、罗家桥、怀柔县。

自盘山以下各千总,俱干隆间置。

热河所属总管、康熙四十二年置。

干隆十六年定为本府额外郎中。

二十一年改佐领职衔。

三十五年给四品职衔。

光绪三十年省归都统管。

副总管干隆二十一年置,定为郎中职衔。

三十五年增三人,秩定五品,后改苑副。

光绪三十年省。

各一人。

苑丞、干隆五十四年改苑副置。

苑副干隆三十五年后置三人,四十五年增一人。

五十四年改苑丞。

嘉庆十八年后,复以千总十人改置。

二十年增一人。

二十四年定与千总互为转补。

自是员额无恒制。

道光十八年省四人,二十八年又省四人。

各四人。

内围千总十有八人,干隆九年置。

道光十二年省二人,十八年又省二人。

委署千总二十有八人。

道光九年省七品一人。

十八年省七品、八品各十有二人。

千总、委署千总分驻两间房、巴克什营、长山峪、王家营、喀喇河屯、钓鱼台、黄土坎、中关、十八里台、汰波洛河屯、张三营、吉尔哈郎园。

总管以下掌翊卫行宫,稽察陈设。

千总以下掌典守器物,稽察内围,董帅氾埽。

圆明园总管事务大臣,无员限。

特简。

其属:郎中、主事各一人,员外郎二人,苑丞六人,六、七品兼用。

苑副十有六人,七、八品兼用。

委署苑副十有三人。

九品衔。

银库、器皿库委署库掌一人,库守十有六人,笔帖式十有四人。

雍正元年,置总管大臣。

有协理事务官,或奏派,或简授,无恒额。

明年,置总领六人,干隆十六年,长春园建成,置六品一人。

二十四年改苑丞。

三十二年增熙春园六品一人。

四十六年增春熙院七品一人。

嘉庆七年省春熙院一人入熙春园。

十六年改畅春园七品一人为本园苑副。

咸丰十年省六品二人。

光绪三十年省六品一人。

副总领十有二人。

干隆八年增七品、八品各一人。

十六年增长春园七品、八品各一人。

二十四年改苑副。

三十九年增绮春园七品一人。

四十五年增春熙院八品一人。

嘉庆七年省春熙院一人,改为本园额缺。

十六年复省畅春园八品一人,改为本园额缺。

道光二年省畅春园四人入绮春园。

咸丰十年省七品二人、八品三人。

光绪三十年省七品一人、八品二人。

七年,定总领为六品戴蓝翎,后六、七品兼用。

副总领七、八品半之。

干隆六年,置委署副总领二人。

十六年增五人。

三十二年改委署苑副,复增九人。

嘉庆十六年增二人。

咸丰十年省二人。

光绪三十年省三人。

八年,置主事一人。

十四年,置库掌一人,三十八年定为六品,增七品一人。

光绪三十年俱省。

委署库掌一人,三十二年增一人,三十八年省一人。

库守六人。

四十六年增十有二人。

咸丰十年省二人。

二十二年,增置委署主事一人。

光绪三十年省。

明年,定协理事务郎中、员外郎各一人。

道光二年,改畅春园郎中为绮春园郎中,咸丰十年省。

并省其员外郎一人,令专司长春园事。

畅春园总管大臣,无员限。

特简。

其属:苑丞三人,六、七品兼用。

苑副五人,八品。

委署苑副六人,九品衔。

笔帖式三人。

康熙间,置郎中一人,道光二年省入绮春园。

八品总领三人,四十三年增西花园二人。

干隆五年省一人入静明园。

二十四年改苑丞。

三十二年改授六品一人,七品三人。

嘉庆十六年省七品一人。

无品级总领十人。

四十三年增西花园一人。

干隆五年省一人入静明园。

三十二年改委署苑副,额定十有六人。

嘉庆十二年省二人入圆明园。

道光二年省四人入绮春园。

二十九年,置总管大臣。

干隆三十二年,置八品苑副六人。

嘉庆十六年省一人入圆明园。

颐和园、静明园、静宜园总管大臣,无员限。

特简。

其属:郎中一人,员外郎三人,苑丞十有七人,颐和园十有一人,静明园、静宜园各三人,并六、七品兼用。

苑副二十有三人,颐和园十有三人,静明园六人,静宜园四人,并六、七品兼用。

委署苑副七人,静明园三人,静宜园四人,俱九品衔。

笔帖式十有四人。

干隆十五年,瓮山命名万寿山,建行宫,改金海为昆明湖。

明年更名清漪园。

光绪十四年更名颐和园。

置八品衔委署总催一人。

四十八年升六品苑丞。

十六年,置总理大臣兼领静明园、静宜园事,并六品总领一人,十九年增六品二人。

二十四年改苑丞。

嘉庆五年省一人入静明园。

十年增六品二人。

光绪十四年后,移静明园六品四人、七品六人,赓续置为本园员额。

三十年省六品、七品二人。

七品、八品副总领各二人,十八年增七品六人。

二十四年改苑副。

咸丰十年省八品一人。

光绪十四年后,移静明园八品八人,赓续置为本园员额。

三十年省八品四人。

八品催总一人。

二十四年改催长。

四十六年升六品衔苑丞。

四十八年定六品秩。

十八年,置委署副总领十有二人。

寻省六人。

咸丰十年省二人。

光绪三十年省四人。

二十二年,置员外郎一人,兼司静明园事。

二十六年增一人。

嘉庆四年,置郎中一人,协理三园事务。

明善堂、观妙堂、西爽村并隶之。

其园外鉴远堂、藻鉴堂、畅观堂、景明楼、凤凰墩、治镜阁、耕织图,又功德寺,并由大臣遴本处官承其事。

玉泉山静明园初为澄心园,康熙三十一年更名。

置无品级总领一人,干隆五年增一人,八年定秩七品。

二十四年改苑丞。

三十四年增六品一人。

嘉庆四年增六品一人,明年又增六品一人。

道光二十三年省七品一人。

光绪十三年增六品四人,七品六人。

后省入颐和园。

副总领二人。

康熙三十年增一人。

干隆五年增一人。

九年省入静宜园一人。

十八年定秩八品。

二十四年增八品一人,改为苑副。

三十四年增八品二人。

嘉庆五年增置七品二人。

道光二十三年省八品一人。

咸丰十年省八品一人。

光绪十三年增八品八人。

后省入颐和园。

干隆二十四年,置委署副总领二人。

三十四年增二人。

嘉庆五年增一人。

道光二十三年省二人。

静宜园初为香山行宫。

干隆十二年更名。

干隆九年,置员外郎一人,道光二十三年省。

副总领二人。

二十四年改苑副。

十年,置八品总领一人,十二年增一人。

十六年定秩七品,复增一人。

二十四年改苑丞。

三十四年增七品一人。

四十六年增宗镜大昭庙六品一人。

嘉庆四年增七品二人;寻又增一人。

道光二十三年省六品一人,七品二人。

无品级副总领一人。

十二年增一人。

十六年定秩八品,复增一人。

二十四年改苑副。

三十四年增八品一人。

四十六年增宗镜大昭庙七品一人。

四十八年增普觉寺七品一人。

道光二十三年省八品三人。

咸丰十年省八品一人。

二十六年,置委署苑副六人。

三十四年增二人。

四十年增二人。

道光二十三年省四人。

咸丰十年省二人。

御船处统领大臣,无员限。

兼管司员一人,笔帖式二人,八品司匠一人,八品水手催长四人,八品网户催长二人。

干隆十六年,改圆明园清漪园御舟事务设御舟处,置统领大臣以次各官。

明年,置八品水手催总三人,三十一年增一人。

八品网户催总一人。

嘉庆四年增一人。

二十四年,改催总为催长。

管理养鹰狗处大臣,无员限。

养鹰鹞处统领二人。

侍卫内拣补。

蓝翎侍卫头领、副头领各五人。

六品冠戴。

养狗处统领二人。

蓝翎侍卫头领五人,副头领十人,六品冠戴九人。

七品一人。

笔帖式六人。

初设养狗处及鹰房、鸦鹘房。

干隆十一年改房为处。

三十一年裁养鸦鹘处。

其员额并入鹰上。

咸安宫官学管理事务大臣,本府大臣内特简。

协理大臣,各部院满尚书内特简。

各一人。

总裁,满洲二人,汉四人。

翰林院读讲学士、詹事府少詹以下兼充。

繙译教习六人。

八旗满、蒙、汉军举贡生监考充。

清语教习,满洲三人。

弓箭教习,满洲四人。

本府内挑补。

汉书教习,汉九人。

进士、举人考补。

笔帖式一人。

雍正七年,置蒙古官学管理事务大臣一人。

理籓院尚书简充。

总裁三人。

理籓院司员充。

教习,蒙古二人,额外一人。

干隆十三年,置景山官学总管四人。

本府司员兼充。

繙译教习,满洲九人。

本府内考补。

汉书教习,汉十有二人。

举贡内考补。

康熙二十四年置以上三学,俱光绪三十年后省。

又,初制有回、缅官学总管二人,本府司员兼充。

教习回子、回子佐领下派充。

缅子缅甸人派充。

各二人。

长房官学教习,满洲二人,本府笔帖式内拣补。

蒙古一人。

理籓院笔帖式内咨补。

先后俱省。

武英殿总裁,满、汉各一人。

尚书侍郎内简。

提调二人,纂修内奏充。

纂修十有二人,协修十人,翰林官充。

笔帖式四人。

上驷院兼管大臣,无员限。

卿二人。

正三品。

其属:堂主事二人,委署主事一人,左、右二司郎中一人,掌左司印。

右司,员外郎管。

员外郎各二人。

主事、委署主事各一人,内张家口值年一人。

笔帖式十有一人。

阿敦侍卫十有五人。

司鞍长三人,正六品。

副长二人。

六品衔。

蒙古医师长三人,正六品。

副长二人。

八品。

牧长二人,初无品级。

雍正元年定正七品。

副长五人。

八品。

厩长、署主事各一人。

雍正元年各增一人,十二年省,干隆二十二年复故。

光绪三十年省。

雍正六年,卿秩定三品。

干隆十一年,置蒙古医生头目二人。

四十三年额定三人。

十四年,定卿额二人,一用侍卫,一用内府官。

二十三年,置八品顶戴司鞍长二人。

三十九年定拜唐阿补放者给六品衔,戴蓝翎。

四十五年额定三人。

嘉庆六年,依左、右司例,堂上令侍卫兼司。

武备院兼管大臣,无员限。

卿二人。

正三品。

郎中一人,主事二人。

南鞍、北鞍、甲、毡四库员外郎,六品库掌,各二人;委署六品库掌各一人。

伞房掌盖、正六品。

干隆四十四年赏戴蓝翎。

副掌盖,八品。

帐房处司幄、三等侍卫衔食六品俸。

副司幄,六品职衔食七品俸。

各三人。

备弓处司弓、六品职衔食七品俸。

干隆四十四年赏戴蓝翎。

副司弓,八品职衔。

备箭处司矢、副司矢,各二人。

职衔同备弓处。

箭匠、头、鞾皮、熟皮、鞍板、染毡、沙河毡作诸司匠,及穿甲官头目,各一人。

J4作司匠二人。

俱八品。

无品级库掌六人,库守三十有二人。

笔帖式二十有四人。

卿掌四库工作,修造器械,陈设兵仗。

凡车驾出入,官属服櫜鞬以从。

郎中、主事掌库帑出纳,章奏文移。

北鞍库掌御用鞍辔、伞盖、幄幕,伞房、帐房、鞍板作隶之。

南鞍库掌官用鞍辔、皮张、雨缨、绦带,熟皮作隶之。

甲库掌盔甲、刀仗、旗纛、器械,

J4作隶之。

毡库掌弓箭、鞾鞋、毡片,头作、鞾皮作、作、沙河毡作、帽作、杂活作帽作以下置领催各一人。

隶之。

初名鞍楼,置三旗侍卫三人综其事。

所属:员外郎四人,康熙十五年、四十五年俱增三人。

库掌三人,顺治十一年定六品。

康熙十五年增三人,四十五年增二人。

库守二十有四人。

康熙十五年增十有八人。

三十六年增四人。

四十五年增十人。

毡库、弓匠固山达,委署固山达,各三人。

亦曰弓箭协领。

康熙十一年增置备箭固山达一人,亦曰备箭协领。

二十一年定弓匠固山达七品,三十八年定备箭固山达八品。

干隆二十九年,更名司弓、司矢,委署者曰副司弓、副司矢。

四十四年定司弓、司矢六品职衔,副司弓、司矢八品职衔。

光绪三十年各省一人。

掌伞总领二人。

康熙三十三年增一人。

干隆二十四年更名掌盖。

帐房头目,委署帐房头目,各三人。

康熙二十七年定头目为七品。

干隆三年定委署头目八品职衔。

二十四年改头目为司幄,委署者为副司幄。

三十六定司幄六品职衔,副司幄七品职衔。

顺治十一年,更名兵仗局。

十八年,更名武备院。

康熙九年,沙河毡作置催总一人。

干隆二十四年改司匠。

下同。

十五年,分设鞍、甲、毡三库,置无品级库掌三人。

四十三年增二人,四十五年增四人。

明年,以职掌事务侍卫一人掌印。

二十一年,置郎中一人,并定

J4作、亮铁作、原置

J4作、亮铁作催总六人。

二十七年省

J4作三人。

光绪三十年省亮铁作一人。

毡作催总秩八品。

三十七年,分鞍库为南、北,增置头作催总一人。

亦曰鸣镝长。

三十九年,置鞾皮作催总。

明年,置熟皮作催总,并定其品秩。

复置穿甲官头目一人。

由拜唐阿内委放。

干隆八年定八品职衔。

六十一年,置委署主事一人。

雍正十二年省。

干隆二十二年复故。

雍正六年,以职掌事务侍卫为三品卿。

干隆十四年,定卿额二人,仍管以大臣。

奉宸苑兼管大臣,无员限。

卿二人。

正三品。

郎中一人,员外郎四人,主事一人,苑丞十人,六品。

苑副十有九人,九品。

委署苑副十人,笔帖式十有五人。

天坛斋宫苑丞、六品一人。

六品衔一人。

苑副各二人。

稻田厂库掌,六品。

无品级催长,委署催长,各一人。

笔帖式三人。

南苑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一人,苑丞七人,六品衔。

苑副十有三人,八品衔。

委署苑副六人,九品衔。

委署催长三人,笔帖式五人。

卿掌苑囿禁令,以时修葺备临幸。

郎中以下各官掌分理苑囿河道。

斋宫掌陈设氾埽。

稻田厂掌供内庭米粟,兼征田地赋税。

南苑各官掌征南苑地赋,并治园庭事务。

其兼摄者:斋宫兼理郎中,值年员外郎,稻田厂值年员外郎,各一人。

初紫禁城后山、西华门外台,隶尚膳监管理,置八品催总二人。

雍正二年增二人。

顺治十二年,更名景山、瀛台。

明年,改令内监管理,玉泉山、南苑并隶之。

十八年,改南苑隶采捕衙门,置员外郎二人。

雍正元年增一人。

康熙八年,省南苑员外郎一人,改授郎中。

十年,命内务府总管海喇孙、侍卫布喇兼司景山、瀛台事。

十六年,改归都虞司管理。

二十三年,始设奉宸苑,置郎中一人,干隆十六年增一人,轮管长河行宫事。

员外郎四人,主事一人。

三十年,置南苑八品催总二人,干隆四年增一人,十八年复增一人,分隶三旗。

无品级总领一人,三十六年增南红门行宫一人。

副总领二人。

三十六年增南红门行宫二人。

五十二年增南红门新行宫一人。

雍正元年,置奉宸苑、南苑委署主事各一人。

十二年省。

干隆二十二年复故。

光绪三十年又省。

别命大臣领稻田厂,旧派司官二人兼理。

三年始来隶。

干隆二十年,命会同清漪园大臣管理。

置玉泉山六品库掌一人兼司之。

三年,增置稻田厂无品级催总一人。

明年,兼辖下清河以上徬口。

置徬官司之。

六年,定卿秩三品。

干隆元年,置南苑主事一人。

十一年,增置阐福寺八品催总一人。

十四年,依上驷院例,定卿额二人,仍简大臣领苑事。

十六年,增置乐善园、永安寺八品催总各一人,十七年增乐善园一人。

乐善园无品级副总领二人,明年增一人。

南苑委署催总一人。

原置一人。

明年复增一人。

分隶三旗。

是岁依各行宫园囿例,改瀛台、永安寺等处催总为总领,副催总为副总领。

二十四年,复改总领曰苑丞,副总领曰苑副,催总曰催长。

二十六年,兼辖正觉寺,置苑副一人,令万寿寺、倚虹堂苑丞分司之。

并令阐福寺苑丞兼管宏仁、仁寿二寺,置委署苑副二人。

积水潭置苑副、委署苑副各二人。

是岁省各处委署苑副,酌留南苑三处行宫二人。

析置瀛台、永安寺、乐善园及河道四人,并给八品职衔。

三十五年,极乐世界、万佛楼建成,置委署苑副一人。

明年,定奉宸苑苑丞品秩。

先是苑丞秩八品,与各园庭体制不一,至是俱给六品虚衔。

仍食八品原俸。

三十八年,复定南苑苑丞品秩,食俸同上。

改三旗八品催长三人为苑丞,副催长为苑副。

四十一年,置钓鱼台苑丞、苑副各一人,新挖旱河、徬座、莲花池、河泡、岔河并隶之。

四十二年,南苑、团河新行宫告成,省新旧各行宫苑丞一人、苑副二人、委署苑副一人,置为本园额缺。

新旧各行宫原置苑丞二人,苑副、委署苑副各四人,南苑行宫苑副三人。

四十六年,省乐善园苑丞一人入团河行宫。

嘉庆六年,定奉宸苑苑丞食六品俸、苑副食九品俸,各二人,余悉如故。

九年,复省乐善园苑丞、苑副额缺,析置中海苑丞、苑副,倚虹堂苑丞,钓鱼台苑副,北海及长河委署苑副各一人。

十二年,复析三海等处苑丞、苑副各二人,令司天坛斋宫。

故事,斋宫隶太常寺,归奉祀坛户典守。

雍正间,置八品催总治其事。

至是,额置苑丞各官,定苑丞食六品俸一人。

以郎中、员外郎兼领之。

盛京内务府总管大臣一人。

盛京将军兼。

后改东三省总督。

佐领,骁骑校,各三人。

堂主事,委署主事,各一人。

广储司司库三人,库使十有六人。

会稽、掌礼、都虞、营造四司,及文溯阁九品催长,无品级催长,各一人。

织造库催长,内管领处内管领,六品虚衔。

仓领长,无品级。

各一人。

牧掌,隶都虞司。

仓长,隶内管领处。

各三人。

俱无品级。

笔帖式十有五人。

顺治元年,盛京包衣三旗置佐领三人,简一人掌关防,并置司库三人,干隆十九年省一人。

四十二年增一人。

及催总、笔帖式各官。

寻置库使十人。

干隆九年增一人。

康熙十七年,置领催下骁骑校一人。

干隆十七年,置总管。

明年,置堂主事一人。

司库内改置。

二十四年,改催总为催长。

二十九年,定各催长员数。

如前所列。

增置内管领、委署主事笔帖式内改置。

各一人。

四十八年,文溯阁建成,置九品催长,无品级催长,各一人。

光绪三十年,省主事各官。

宦官四品总管太监衔曰宫殿监督领侍。

五品总管衔曰宫殿监正侍。

亦有以七品执守侍充者。

六品副总管衔曰宫殿监副侍。

亦有系执守侍衔者。

首领太监衔二:七品曰执守侍,八品曰侍监。

又有副首领,八品侍监充。

亦有无品级者。

笔帖式。

八品侍监充。

敬事房置。

自四品至八品凡五等。

升迁降调,由内府移咨吏部。

敬事房。

兼读清字书房,汉字、蒙字书房,总管三人。

宫殿监督领侍一人。

宫殿监正侍二人。

宫殿监副侍总管六人。

委署总管无定额,执守侍充。

专司遵奉谕旨,承应宫内事务与其礼节,收覈外库钱粮,甄别调补内监,并巡察各门启闭、火烛关防。

执守侍、首领、侍监、笔帖式各二人,专司掌案办事,承行内府文移,并司巡防坐更。

干清宫。

首领四人,执守侍、侍监各二人。

专司供奉实录、圣训,江山社稷殿香烛,收贮赏用器物,并司陈设氾埽,御前坐更。

后省二人。

正首领,执守侍充。

副首领,侍监充。

干清门。

侍监首领二人。

专司御门听政,宝座黼扆,晨昏启闭,稽察臣工出入,登载南书房翰林入直、侍卫番宿。

昭仁殿,兼龙光门。

弘德殿。

兼凤彩门。

侍监首领各二人。

专司陈设氾埽,御前坐更。

故事内廷重坐更,御前更尤重。

更头、更二惟首领及执事内监方充是差。

以下同。

端凝殿。

兼自鸣钟执守侍首领一人。

专司近御随侍赏用银两,并验钟鸣时刻。

懋勤殿。

兼本房首领二人,执守侍、侍监各一人。

专司承直御笔,收掌文房书籍,并登载内起居注。

四执事。

执守侍首领一人。

专司上用冠袍带履,随侍执伞执炉,承应上用武备,收贮备赏衣服。

后增置首领一人,以侍监充之。

四执事库。

侍监首领一人。

专司上用冠袍带履,铺设寝宫帷幔。

奏事处。

初制隶四执事。

后置侍监首领一人,专司传宣纶綍,引带召对人员,承接题奏事件。

干隆三十九年,太监高云从泄漏硃批记载,自后惟军机奏事由此进呈。

各部院奏摺及内府奏家事,并由奏事处官转上。

日精门。

兼上书房侍监首领一人。

专司启闭关防,及至圣先师位前香烛。

月华门。

兼南书房侍监首领一人。

专司启闭关防,承应内廷翰林出入。

尚乘轿。

侍监首领二人。

专司承应请轿随侍。

御药局。

兼太妃、太嫔以次各位下药房,侍监首领二人。

专司带领御医各宫请脉,及煎制药饵。

交泰殿。

侍监首领二人。

专司尊藏御宝,收贮勋臣黄册,并验钟鸣时刻。

坤宁宫。

兼坤宁门侍监首领二人。

专司祭神香烛,启闭关防,后改置执守侍首领、侍监副首领各一人。

东暖殿。

兼永祥门。

西暖殿。

兼增瑞门。

执守侍首领、侍监副首领俱各一人。

专司陈设氾埽,关防坐更。

后省副首领各一人,首领改侍监为之。

景和门,隆福门,基化门,端则门。

侍监首领各二人。

后基化、端则二门各省一人。

内左门,内右门。

侍监首领俱各二人。

内右门兼稽膳房众太监出入,每晚具单报无事送敬事房。

景仁,兼近光左门及御书房收贮书画。

御书房初置侍监首领一人,后始改隶。

永寿,兼近光右门。

承干,翊坤,锺粹,储秀,延禧,启祥,永和,长春,景阳,兼大宝殿。

景阳初置侍监首领一人。

后省,始来隶。

咸福十二宫。

侍监首领俱各二人。

专司承应传取,余同各处。

养心殿,重华宫,建福宫。

首领四人。

执守侍、侍监各二人。

专司收贮赏用物品。

后省执守侍首领一人。

养心殿内,兼吉祥门宫殿监副侍副总管一人。

执守侍首领、侍监副首领各二人。

专司近御随侍,收掌内库钱粮及古玩书画。

古董房,侍监首领一人。

专司收贮古玩器皿。

御茶房,执守侍首领三人。

侍监副首领四人。

专司上用茗饮果品,及各处供献,节令宴席。

后省总管一人。

御膳房,执守侍总管三人。

侍监首领十人。

专司上用膳羞,各宫馔品,及各处供献,节令宴席。

后省总管一人、首领二人。

鸟枪处,执守侍首领一人。

专司随侍上用鸟枪。

弓箭处、按摩处隶之。

后改为侍监。

南果房。

侍监首领一人。

专司收贮干鲜果品。

毓庆宫,侍监首领二人。

嘉庆元年,青宫临御始置。

苍震门,遵义门。

侍监首领、副首领各二人。

专司启闭关防。

苍震门首领兼稽祭神房众人出入。

后省首领,增副首领一人。

斋宫。

侍监首领一人。

御花园。

侍监首领、副首领各二人。

专司园内斗坛四神祠香烛,培灌花木,饲养仙鹤池鱼。

后改置执守侍首领、侍监副首领各一人。

祭神房。

侍监首领二人。

无品级副首领一人。

专司祭神省牲。

后省首领一人。

中正殿,英华殿。

无品级首领各一人。

专司香烛。

钦安殿。

兼城隍庙侍监首领三人。

专司唪诵经忏,焚修香火。

后省二人。

寿皇殿。

兼永思殿侍监首领一人。

专司御容前香烛。

后增置无品级副首领一人。

雍和宫。

执守侍首领、侍监副首领各一人。

后俱省,改置无品级首领一人。

兆祥所。

兼遇喜处无品级首领一人。

打扫处。

侍监首领一人。

专司运水添缸,并承应杂务。

后省柴炭、烧坑二处侍监各二人隶之。

熟火处。

侍监首领三人。

专司各处安设熟火,抬运柴炭,并承应杂务。

造办处。

侍监首领一人。

专司带领外匠制造物件。

做钟处。

侍监首领一人。

所司同造办处。

北小花园。

无品级首领一人。

专司培灌花木。

皇太后宫。

执守侍副总管二人。

侍监首领五人。

茶房、膳房、药房首领各一人。

后省宫首领一人,增置茶、膳、药三房首领一人。

太妃,太嫔,侍监首领各一人。

膳房执守侍首领一人。

侍监首领二人。

太妃以次位下膳房。

统设执守侍首领一人,侍监首领二人。

慈宁宫佛堂。

无品级首领十人,内充喇嘛者二人。

后改为首领五人,充喇嘛者三人。

副首领二人。

寿康宫。

无品级首领四人。

后改置执守侍首领、侍监副首领各二人。

皇子,侍监首领一人。

公主,皇孙,皇曾孙。

无品级首领各一人。

瀛台。

兼武成殿侍监首领、无品级副首领各一人。

后增副首领一人。

画舫斋。

兼蚕坛侍监首领一人,无品级副首领二人。

初未置,后增。

永安寺。

兼承先殿侍监首领、无品级副首领各一人。

后增置副首领一人。

景山。

执守侍总管一人,侍监首领二人。

委署首领无品级,无恒额。

南府。

执守侍总管一人,侍监首领四人。

委署首领与景山同。

圆明园。

兼长春园静寄山庄宫殿监副侍总管一人,执守侍总管二人,执守侍首领十人,无品级首领四十有二人。

后增置执守侍总管一人,首领四人,无品级首领九人,内恩赏侍监首领二人。

颐和园,静明园,静宜园,盘山,畅春园,泉宗庙,圣化寺。

俱圆明园总管首领等承应差务。

内务府所属掌礼司,侍监首领五人,无品级副首领八人。

后省首领二人、副首领四人。

司乐,无品级副首领二人。

初未置,后增。

营造司。

侍监首领二人,无品级副首领四人。

后省首领一人,副首领三人。

陵寝及妃园寝。

无品级首领二人。

后省一人。

南花园。

无品级首领一人。

永安寺、大西天。

无品级首领各一人。

兼充喇嘛。

帘子库。

兼门神库无品级首领一人。

后增一人。

太庙。

无品级首领一人。

后改置执守侍首领一人,侍监副首领二人。

銮舆卫。

无品级首领四人。

后省二人。

又传心殿、万善殿、番经厂、汉经厂、奉宸苑、武备院、尚衣监、酒醋局各首领太监,后俱省。

亲王、郡王、固伦公主、和硕公主并有定制。

首领俱各一人。

亲王七品,郡王、公主俱八品。

顺治元年,按十三衙门给太监品级。

十八年省,以内务府大臣总管。

康熙十六年,设敬事房,置总管、副总管。

定太和、中和、保和、文华四殿三作首领太监员数,给八品职衔。

干隆二十六年,省文华殿员额。

四十七年,三大殿直殿太监俱省。

六十一年,定五品总管一人,五品太监三人,六品太监二人。

太监授职官自此始。

雍正元年,定总管秩四品,副总管六品,随侍首领七品,宫殿首领八品。

四年,定敬事房正四品总管为宫殿监督领侍衔,从四品副总管为宫殿监正侍衔,寻改五品。

六品副总管为宫殿监副侍衔,七品首领为执守侍衔,八品首领为侍监衔。

八年,复定四品至八品,不分正、从。

干隆七年,定内监受爵制不使逾越。

故事,寺人不过四品,至是纂为令甲。

五十一年,定亲王、郡王、公主太监首领员数,并给八品衔。

嘉庆间增亲王首领秩七品。

嘉庆六年,赏庆郡王七品太监三人,仪亲王、成亲王、定亲王增置八品太监一人,不为恒制。

太祖、太宗鉴往易轨,不置宦官。

世祖入关,依明宫寝旧制,裁定员额,数止千余。

谕曰:"朕稽考官制,唐、虞、夏、商未用寺人。 周始具其职。 秦、汉以后,典兵干政,流祸无穷。"

敕官员毋与内官交结。

复于交泰殿铸铁碑,文曰:"以后有犯法干政,窃权纳贿,属讬内外衙门,交结满、汉官员,越分擅奏外事,上言官吏贤否者,凌迟处死。"

未几,吴良辅辈煽立十三衙门,擅窃威福,世祖遗诏发奸。

圣祖嗣统,歼厥大憝。

时明季内监犹有在宫服役者,纲纪肃然。

雍正间,防范内监家属,敕内官约束,直督具题。

高宗立法峻厉,太监高云从稍豫外事,张凤盗毁金册,并正刑书。

车驾幸滦阳时,巡检张若瀛杖责不法内监,特擢七阶,并颁则例,俾永遵守。

又谕:"明代内监多至数万人,蟒玉滥加。 今制宫中苑囿,综计不越三千。"

尔时并隶内府,盖犹有冢宰统摄奄人之义。

然其员数视世祖时已倍之。

至教字停派汉员,报充弗由礼部,奏事改易王姓,屡加裁抑,以清风轨。

故终高宗六十余年,宦官不敢为恶。

嘉庆初年,以内外交结,降吴天成七品总管,复以常永贵骄纵无法,革去六品总管,萧得禄坐滥保罪,并革去督领侍。

洎刘得财、刘金辈崇信邪教,谋纳叛人,酿成林清巨变,凶悖滋甚。

其后曹进喜向吏兵曹长索道府职名册,马长喜冒滥名器,曹得英私放鸟枪,张府且私藏军械。

同治元年,御史贾铎疏闻内监演剧,裁贡缎为戏衣,乃未闻纠厥罚。

八年,遂有安得海冒名钦差,织办龙衣,船飏旗帜,居民惶骇。

他如蓄养优伶,驰马冲仗,累蠹法度,不可殚纪。

光绪十二年,御史硃一新疏陈李莲英随醇亲王巡阅海口,易蹈唐代覆辙,诏降主事。

二十七年,总督陶模疏陈近日宦官事微患烈,弊政宜除,书上不报。

宦官遂与国相终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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