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 志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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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志九十 赵尔巽、柯劭忞等

○职官二理籓院都察院五城兵马司六科给事中通政使司大理寺翰林院文渊阁

国史馆经筵讲官起居注詹事府太常寺太仆寺光禄寺鸿胪寺国

子监衍圣公五经博士钦天监太医院坛庙官陵寝官僧道录司理籓院管理院务大臣,满洲一人。

特简大学士为之。

尚书,左、右侍郎,俱各满洲一人。

间亦有蒙古人为之。

额外侍郎一人。

以蒙古贝勒、贝子之贤能者任之。

其属:堂主事,满档房满洲二人、蒙古三人,汉档房汉军一人。

领办处,员外郎、主事,满、蒙各一人。

司务司务,满、蒙各一人。

笔帖式,满洲三十有六人,蒙古五十有五人,汉军六人。

旗籍、王会、柔远、典属、理刑、徠远六清吏司:郎中,宗室一人,柔远司置。

满洲三人,旗籍、王会、典属司各一人。

蒙古八人。

旗籍、王会、理刑司各二人。

典属、徠远司各一人。

员外郎,宗室一人,旗籍司置。

满洲十人,王会、柔远、典属、理刑司各二人。

旗籍、徠远司各一人。

蒙古二十有四人。

旗籍二人,王会三人,柔远五人,典属六人,理刑、徠远司各一人。

主事,满洲二人,旗籍、典属司各一人。

蒙古七人。

柔远、典属、理刑司各一人。

王会、徠远司各二人。

笔帖式,满洲三十有六人,蒙古五十有五人,汉军六人。

银库,司官二人,司官内奏委。

司库一人,正七品。

库使、笔帖式各二人。

以上俱满洲缺。

尚书掌内外籓蒙古、回部及诸番部,制爵禄,定朝会,正刑罚,控驭抚绥,以固邦翰。

侍郎贰之。

旗籍掌考内扎萨克疆里,大漠以南曰内蒙古,部二十有四:曰科尔沁,曰扎赉特,曰杜尔伯特,曰郭尔罗斯,曰敖汉,曰奈曼,曰巴林,曰扎鲁特,曰阿鲁科尔沁,曰翁牛特,曰克什克腾,曰喀尔喀左翼,曰喀喇沁,曰土默特,曰乌珠穆沁,曰浩齐特,曰苏尼特,曰阿巴噶,曰阿巴哈纳尔,曰四子部落,曰茂明安,曰乌喇特,曰喀尔喀右翼,曰鄂尔多斯,为旗四十有九。

畴封爵,凡六等:一亲王,二郡王,三贝勒,四贝子,五镇国公,六辅国公。

不入六等者,曰台吉、塔布囊,亦分四等。

辨谱系。

凡官属、扎萨克之辅曰协理台吉。

其属曰管旗章京,曰副章京,曰参领,曰佐领,曰骁骑校。

部众会盟、盟地六:曰哲里木,曰卓索图,曰昭乌达,曰锡林郭勒,曰乌尔察布,曰伊克昭。

置盟长、副盟长各一人,由扎萨克请简。

军旅邮传,并隶治之;兼稽游牧内属者。

凡归化城土默特、黑龙江布特哈皆是。

王会掌内扎萨克宾礼,典朝觐、贡献仪式。

凡飨赉、馆饩,视等级以为差。

典属掌外扎萨克部旗封爵,大漠以北曰外蒙古,部四:曰土谢图汗,曰赛音诺颜,曰车臣汗,曰扎萨克图汗,为旗八十有六。

又有杜尔伯特部,土尔扈特部,和硕特部,辉特部,绰罗斯部,额鲁特部。

别于蒙古者,曰和托辉特,曰哈柳沁,曰托斯,曰奢集努特,曰古罗格沁,并属。

以外扎萨克封爵有汗,以列王、贝勒、贝子、公之右。

无塔布囊,有台吉。

治盟会。

喀尔喀四盟:曰汗阿林,曰齐齐尔里克,曰克鲁伦巴尔和屯,曰扎克毕拉色钦毕都尔诺尔。

杜尔伯特二盟:曰赛因济雅哈图左翼,曰赛因济雅哈图右翼。

土尔扈特五盟:曰南乌讷恩素珠克图,曰北乌讷恩素珠克图,曰东乌讷恩素珠克图,曰西乌讷恩素珠克图,曰青塞特奇勒图。

和硕特一盟:曰巴图塞特奇勒。

盟置盟长、副盟长各一人,于同盟扎萨克内简用。

惟青海之盟无长。

置邮驿,颁屯田、互市政令;兼稽游牧内属者。

一曰察哈尔,二曰巴尔呼,三曰额鲁特,四曰扎哈沁,五曰明阿特,六曰乌梁海,七曰达木,八曰哈萨克。

柔远掌治外扎萨克众部,凡喇嘛、番僧禄廪、朝贡,并司其仪制。

徠远掌回部扎萨克、伯克岁贡年班,番子、土司亦如之;并典外裔职贡。

附牧回城卡伦外,曰布鲁特。

内附者各给以衔,岁遣使输马。

他哈萨克,若浩罕,若博罗尔,若巴达克山,若爱乌罕,并各效其职贡。

理刑掌蒙古、番、回刑狱诤讼。

领办处掌综领众务。

银库掌帑金出纳。

其兼领者:蒙古繙译房,员外郎、主事各一人,司官内奏委。

校正汉文官二人,满、蒙内阁侍读学士、侍读、翰林院侍读、侍讲学士、侍读、侍讲内奏派。

主章奏文移。

内、外馆监督各一人,六部司员内充补。

光绪三十三年省。

主宾馆缮完涤除。

乌兰哈达、三座塔、八沟司官各一人,分驻塔子沟笔帖式一人,嘉庆十五年撤回,并四处司员俱改为理事官,隶热河都统,仍由本院司员内简放。

分主蒙古部落民人讼事。

察哈尔游牧处理事员外郎十有六人,以在京蒙古各旗与察哈尔各旗官员内番选。

由护军、骁骑校选用者授员外郎。

由中书、笔帖式选用者,先授主事,三年称职,升员外郎。

分主游牧察哈尔民人讼事。

张家、喜峰、独石、杀虎、古北诸口管理驿站员外郎、司员内奏委。

笔帖式各一人,主蒙古邮驿政令。

围场总管一人,康熙四十五年置。

干隆十四年始来隶。

嘉庆七年后,改隶热河都统。

左、右翼长各一人,章京八人,初制六品。

干隆十八年升五品。

骁骑校八人,主守木兰围场,专司巡察。

初,崇德元年,设蒙古衙门,置承政、参政各官。

三年,更名理籓院,定承政,左、右参政,各一人,副理事官八人,启心郎一人。

顺治元年,改承政为尚书,参政为侍郎,满、蒙参用。

副理事官为员外郎,置二十有一人,康熙二十年增满、蒙八人。

干隆四十二年省蒙古一人,四十九年改满洲二人为蒙缺。

后满、蒙司官增减不一。

启心郎三人,满洲一人,汉军二人。

十五年省。

堂主事二人,康熙二十八年增汉文一人。

司务二人,满、蒙各一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

雍正十年复故。

汉副使一人。

从八品。

五年,增置汉院判、正六品。

知事正八品。

自副使以下,俱康熙三十八年省。

各一人。

四年,置唐古忒学教习一人。

给六品俸。

后改司业。

其助教以他官兼。

干隆五年定为额缺,寻省。

十六年,定以礼部尚书衔掌院事,侍郎衔协理院事。

越二年,以隶礼部未合旧制,停兼衔,依六部例,令入议政,班居工部后。

并设录勋、宾客、柔远、理刑四司,置满、蒙郎中共十有一人,干隆四十二年增蒙古一人。

四十九年改满洲二人为蒙缺。

员外郎二十有一人,康熙二十年增满、蒙八人。

干隆四十二年省蒙古一人。

四十九年改满洲六人为蒙缺。

主事满、汉各四人。

康熙二十八年省汉缺。

干隆四十九年改满洲二人为蒙缺。

康熙二十年,增蒙古文主事二人。

三十八年,析柔远司为二,曰前司,曰后司。

四十六年,设银库,初制,蒙古王、台吉等入朝,由户、工二部及光禄寺庀器用,具廪饩。

至是始创设。

置郎中、员外郎各一人,司员内奏派。

司库一人,库使四人。

雍正元年,始命王、公、大学士领院事,省库使二人。

干隆二十二年,改录勋司为典属,宾客司为王会,柔远后司为旗籍,前司仍曰柔远。

二十六年,合旗籍、柔远为一,增设徠远一司。

明年,仍析旗籍、柔远为二。

二十九年,改典属司为旗籍,旧旗籍为典属。

嘉庆四年,改满洲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为宗室员缺。

咸丰五年,定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始司外交职务。

见第十七款。

十年,定中俄续约,以军机处及本院典外交文移。

见第九款。

后归外部。

光绪三十二年,更院为部,拟设殖产、边卫二司。

嗣先设编纂、调查二局,隶领办处,以汉档房、俸档房、督催所改并。

汉档房主事缺未省。

寻置员外郎、主事各一人。

蒙古房改。

俱蒙缺。

宣统三年,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额外侍郎如故。

理籓一职,历古未有专官,唯周官大行人差近之。

秦、汉以降,略存规制。

遐荒绝漠,统治王官,为有清创制。

自译署设,职权渐替已。

都察院左都御史,初制,满员一品,汉员二品。

顺治十六年并改二品。

康熙六年仍升满员为一品,九年并定正二品。

雍正八年升从一品。

左副都御史,正三品。

俱满、汉二人。

其属:经历司经历,正六品。

都事都事,正六品。

俱满、汉一人。

笔帖式四十有二人。

十五道掌印监察御史,初制,满洲、汉军三品,顺治十六年改七品。

康熙六年升四品,九年复为七品。

雍正七年,改由编、检、郎员授者正五品。

由主事、中、行、评、博授者正六品。

干隆十七年并定从五品。

满、汉各一人。

监察御史,京畿、江西、浙江、福建、湖广、河南、山西、陕西八道,满、汉各一人,江南道满、汉各三人,山东道满、汉各二人。

左都御史掌察覈官常,参维纲纪。

率科道官矢言职,率京畿道纠失检奸,并豫参朝廷大议。

凡重辟,会刑部、大理寺定谳。

祭祀、朝会、经筵、临雍,执法纠不如仪者。

左副都御史佐之。

十五道掌弹举官邪,敷陈治道,各覈本省刑名。

京畿道分理院事,及直隶、盛京刑名,稽察内阁、顺天府、大兴、宛平两县。

河南道照刷部院诸司卷宗,稽察吏部、詹事府、步军统领、五城。

江南道稽察户部、宝泉局、左右翼监督、京仓、总督漕运,磨勘三库奏销。

浙江道稽察礼部及本院。

山西道稽察兵部、翰林院、六科、中书科、总督仓场、坐粮、大通桥监督、通州二仓。

山东道稽察刑部、太医院、总督河道,催比五城命盗案牍缉捕之事。

陕西道稽察工部、宝源局,覆勘在京工程。

湖广道稽察通政使司、国子监。

江西道稽察光禄寺。

福建道稽察太常寺。

四川道稽察銮仪卫。

广东道稽察大理寺。

广西道稽察太仆寺。

云南道稽察理籓院、钦天监。

贵州道稽察鸿胪寺。

其祭祀、监礼、侍班纠仪,科道同之。

经历掌董察吏胥。

都事掌缮写章奏。

其分摄者:巡视五城御史,满、汉各一人,科道中简用。

一年更替。

掌绥靖地方,釐剔奸弊。

兵马司指挥、正六品。

副指挥、正七品。

吏目,未入流。

自正指挥以下俱汉员。

五城各一人,掌巡缉盗贼,平治道路,稽检囚徒,火禁区为十坊领之。

初沿明制,设都察院。

天聪十年,谕曰:"凡有政事背谬,及贝勒、大臣骄肆慢上者,许直言无隐。"

崇德元年,置承政、参政各官。

明年定承政一人,左、右参政满、蒙、汉理事官各二人。

后省。

顺治元年,改左都御史掌院事,满、汉各一人。

左副都御史协理院事,各二人。

汉左佥都御史一人。

先用汉军,后参用汉人。

干隆十三年省。

外省督、抚,并以右系衔。

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右佥都御史为督、抚坐衔。

干隆十三年停右都御史衔。

司务,后改经历。

满、汉各一人。

都事,满洲二人,干隆十七年改满、汉各一人。

汉军一人。

康熙三十九年省。

设十五道。

河南道参治院事,置监察御史,满洲六人,河南、江南、浙江、山东、山西、陕西掌印各一人。

五年增十有七人。

康熙二十八年增一人,后复省四人。

干隆十四年定江南、山东道各三人,京畿、河南、浙江、山西、陕西、湖广、福建道各二人,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道各一人。

汉军八人;协理河南道一人,余隶江南等五道。

康熙三十九年省入汉缺。

汉员,江南道五人,内掌印一人。

十八年省一人。

康熙七年省二人。

雍正四年增一人。

干隆十四年增一人。

浙江道六人,内掌印一人。

九年省一人,十八年省二人。

康熙七年省一人。

雍正四年增一人。

干隆十四年省一人。

江西道六人,十六年省一人,十八年省三人。

康熙七年省一人,雍正四年增一人。

干隆十四年省一人。

福建道五人,十年省一人。

康熙七年省二人。

湖广道六人,八年、九年、十五年俱省一人。

康熙七年省一人。

雍正四年增一人。

干隆十四年复省一人。

河南道六人,内掌印一人。

十年、十八年俱省一人。

康熙七年省二人。

干隆六年增一人,十四年复省一人。

山东道五人,内掌印一人。

十八年省二人。

康熙七年省一人。

干隆十四年增一人。

山西道五人,内掌印一人。

十年省一人,十八年省二人。

干隆六年增一人,十四年省一人。

陕西道四人,内掌印一人。

十八年省二人。

雍正四年增一人。

干隆十四年省一人。

四川道四人,十八年省二人。

康熙七年省一人。

雍正四年增一人。

干隆十四年省一人。

广东道五人,十八年省二人。

康熙七年省二人。

雍正四年增一人。

干隆十四年省一人。

广西道、云南道各四人,十八年省二人。

康熙七年各省二人。

干隆十四年各省二人。

贵州道四人。

十八年省二人。

康熙七年省一人。

雍正四年增一人。

干隆十四年省一人。

京畿道无专员。

干隆十四年定满、汉各一人。

启心郎,满洲、汉军各一人,十五年俱省。

蒙古章京二人。

康熙元年省。

笔帖式,满洲五十有一人,康熙三十八年省十有六人。

汉军七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二人。

雍正十二年置蒙古二人。

光绪三十三年,满、蒙、汉军共酌留三十人。

中、东、西、南、北五城兵马司指挥各一人,副指挥各二人,康熙十一年省五城各一人。

干隆三十一年改东、西、南、北四城副指挥分驻朝阳、永定、阜成、德胜诸门外,钤辖关厢,中城如故。

吏目各一人。

是岁定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监察御史许风闻言事。

给事中同。

二年,省京畿道。

三年,定左副都御史满、汉各一人。

九年,复设京畿道,专司照刷各署卷宗。

干隆十四年改归河南道。

光绪三十二年停止刷卷。

并置五城汉军理事官,是为巡城之始。

十年,定满洲、汉军、汉五城御史各一人。

十八年各增满员一人。

雍正元年定满、汉各一人。

干隆三十九年汉军停开列。

康熙二十九年,命左都御史马齐同理籓院尚书阿喇尼列议政大臣。

故事,二院长官俱不豫议政,豫议自此始。

五十七年,增置蒙古监察御史二人。

满缺改。

雍正二年,置内务府御史四人。

十三年省。

干隆三年复置二人,本院御史内奏派。

光绪三十二年停。

五年,增置宗室御史二人。

满缺改。

干隆十四年复改二人,通旧为四人。

七年,置五城铺司巡检各一人。

干隆初省。

干隆十四年,诏按道定额。

先是设十五道,唯河南、江南、浙江、山东、山西、陕西六道授印信,掌印者曰掌道,余曰协道,京畿道亦给印信,未设专官。

湖广等八道分隶之,曰坐道,不治事。

掌河南道兼理福建道,掌江南道兼理江西、四川道,掌浙江道兼理云南道,掌山东道兼理广西道,掌山西道兼理广东、贵州道,掌陕西道兼理湖广道。

至是各道并给印信,规制始称。

二十年,复命京畿道列河南道前,互易所掌,京畿道遂为要职。

光绪三十二年,改定都御史一人、副都御史二人,按省分道。

增设辽沈道,仿京畿道例,置掌道、协道各二人;析江南为江苏、安徽二道,湖广为湖北、湖南二道;并增甘肃、新疆二道,置满、汉御史各一人。

是为二十道。

令访求利病,专司纠察,后设之外务、农工商、民政诸部事件,多不关报。

旧制,各部及各衙门分道稽察,至是停止。

其制已洒然非旧云。

顺治初,又有巡按御史,省各一人。

十七年省。

巡盐御史,两淮、两浙、长芦、河东各一人。

十年停,十二年复故。

康熙十一年停,寻复置。

三十年复差福建、两广各一人。

五十九年停两广盐差。

雍正元年停福建盐差。

明年停长芦、河东盐差。

四年停两浙盐差。

巡漕御史一人。

十四年停。

雍正七年定差淮安、通州各二人。

干隆二十年改差淮安、济宁、天津、通州各一人。

十七年增差通州四人。

二十三年停差天津一人。

二十六年复差天津一人。

嘉庆十三年定科、道并差。

道光二年俱停。

巡视京、通各仓御史一人。

七年停,八年复故。

康熙七年又停。

二十年定差满、汉各一人,二十六年再停。

雍正元年置巡察御史一人,总查仓弊。

五年改京、通仓各差一人。

干隆十七年定科、道并差。

四十三年增差内仓一人。

五十九年改令科、道监放,停差查仓官。

嘉庆四年复故。

光绪二十八年又停。

巡视江南上下两江御史二人。

六年省。

巡视屯田御史一人。

四年省。

督理陕甘洮宣等处茶马御史一人。

康熙七年省,三十四年复故,四十二年又省。

雍正间,置巡察各省御史,江宁、安徽一人,湖北、湖南一人,山东、河南一人。

巡视吉林、黑龙江科道,满洲二人。

稽察奉天文武衙门御史一人。

巡视山东、河南工务御史一人。

直隶巡查御史:顺天、永平、宣化二人,保定、正定、河间二人,顺德、广平、大名二人。

巡农御史一人。

先后俱省。

六科给事中,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掌印给事中,满、汉各一人。

初制,满员四品,汉员七品。

康熙二年改满员七品,六年复为四品。

九年俱定七品。

雍正七年升正五品。

光绪三十二年升正四品。

给事中,满、汉各一人。

初制七品。

雍正七年升正五品。

笔帖式八十人。

吏、户、兵、刑各十有五人,礼、工各十人。

光绪三十二年酌留三十人。

掌言职,传达纶音,勘鞫官府公事,以註销文卷;吏科分稽铨衡,註销吏部、顺天府文卷。

户科分稽财赋,讠主销户部文卷。

礼科分稽典礼,註销礼部、宗人府、理籓院、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国子监、钦天监文卷。

兵科分稽军政,註销兵部、銮舆卫、太仆寺文卷。

刑科分稽刑名,註销刑部文卷。

工科分稽工程,註销工部文卷。

有封驳即闻。

初沿明制,六科自为一署,给事中无员限,并置汉军副理事官。

顺治十八年,定满、汉都给事中,左、右给事中,各一人,都给事中由左给事中转,左给事中由右给事中转。

汉给事中二人,省副理事官。

康熙三年,六科止留满、汉各一人。

五年,改都给事中为掌印。

雍正初,以六科内升外转,始隶都察院。

凡城、仓、漕、盐与御史并差,自是台省合而为一。

光绪三十二年,省六科名,别铸给事中印,额定二十人。

通政使司通政使,初制,满员二品,汉员三品。

顺治十六年,并定为三品。

康熙六年复故。

九年仍改定正三品。

副使,初制,满员三品,汉员四品。

顺治十六年并定为四品,康熙六年复故,九年仍改定正四品。

参议,初制,满员四品,汉员五品。

顺治十六年并定正五品。

俱满、汉各一人。

其属:经历司经历、正七品。

知事,初制四品,后改正七品。

满、汉各一人。

笔帖式,满洲六人,汉军二人。

通政使掌受各省题本,校阅送阁,稽覈程限,违式劾之。

洪疑大狱,偕部、院豫议。

副使、参议佐之。

经历、知事,分掌出纳文移。

其兼领者:登闻鼓,以参议一人分直,知事帅役巡察。

笔帖式,满洲、汉军各一人,掌叙雪冤滞,诬控越诉者论如法。

初,顺治元年,诏:"自今内外章奏,俱由通政司封进。"

置满、汉通政使各一人,左通政使各一人。

汉右通政使二人。

干隆十年省一人,十三年俱省。

左参议,满、汉各二人。

康熙五十三年省汉一人。

干隆十三年各省一人。

右参议,汉二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一人。

干隆十三年俱省。

满、汉司务各一人。

后改经历。

知事,满洲二人、汉军一人。

干隆十七年改满、汉各一人。

康熙六十一年,以登闻鼓笔帖式来属。

故事,通状、通政司状。

鼓状,登闻院状。

纷争无已。

自控诉者赴都察院,以给事中或御史一人主受诉讼,至是停科道差,改隶本司。

干隆十三年,改左通政使为副使,去左、右衔;参议亦如之。

光绪二十四年,省入内阁,寻复故。

二十八年,以改题为奏,职无专司,复省。

大理寺卿,初制,满员二品,汉员三品。

顺冶十六年并定为三品。

康熙六年复故,九年仍改定正三品。

少卿,初制,满员三品,汉员四品。

顺治十六年并定为四品。

康熙六年复故,九年仍改定正四品。

俱满、汉一人。

其属:堂评事,初制四品。

顺治十六年改七品。

康熙六年升五品,九年定正七品。

满洲一人。

司务司务,满、汉各一人。

左、右寺丞,初制,满员四品,汉员六品。

顺治十六年并定为六品。

康熙六年升五品。

九年仍改定正六品。

满洲、汉军、汉俱各一人。

左、右评事,汉各一人。

笔帖式,满洲四人,汉军二人。

卿掌平反重辟,以贰邦刑。

与刑部、都察院称三法司。

凡审录,刑部定疑谳,都察院纠覈。

狱成,归寺平决。

不协,许两议,上奏取裁。

并参豫朝廷大政事。

少卿佐之。

寺丞掌覈内外刑名,质成长官,参纠部谳。

评事掌缮左、右两寺章奏。

顺治元年,定满、汉卿各一人。

少卿满洲一人、汉二人。

干隆十三年省一人。

满寺丞一人。

正五品。

康熙三十八年省。

汉司务二人。

十五年定满、汉各一人。

左、右寺正,正六品。

满洲、汉军、汉各一人;左、右寺副,从六品。

汉各一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

堂评事,满、汉各一人;康熙三十八年省汉军一人。

左、右评事,汉各一人。

十一年,差寺正、寺副各一人充各省恤刑官。

刑部差郎中、员外郎十三人。

寻省。

干隆十七年,改左、右寺正为寺丞。

光绪二十四年,省入刑部,寻复故。

三十二年,更寺为院。

翰林院掌院学士,初制正五品。

顺治元年升正三品。

雍正八年升从二品。

大学士、尚书内特简。

满、汉各一人。

侍读学士、初制从四品。

光绪二十九年升正四品。

侍讲学士,初制从四品。

宣统元年升正四品。

满洲各二人,汉各三人。

侍读、初制正六品。

雍正三年升从五品。

光绪二十九年升正五品。

宣统元年升从四品。

侍讲,初制正六品。

雍正三年升从五品。

宣统元年升从四品。

满洲各三人,汉各四人。

修撰、初制从六品。

编修、初制正七品。

检讨、初制从七品。

自修撰以下,宣统元年并改从五品。

庶吉士,由新进士改用。

试博学鸿词入式,或奉特旨改馆职者,间得除授。

光绪末停科举,改由外国留学毕业及本国大学毕业者,廷试后授之,食七品俸。

或径授编修、检讨,与旧制殊。

俱无定员。

其属:主事,满洲二人,汉军一人。

典簿典簿、从八品。

孔目,满员从九品,汉员未入流。

俱满、汉各一人。

待诏待诏,从九品。

满、汉各二人。

笔帖式,满洲四十人,汉军四人。

掌院掌国史笔翰,备左右顾问。

侍读学士以下掌撰著记载。

祭告郊庙神祇,撰拟祝文。

恭上徽号、册立、册封,撰拟册文、宝文,及赐内外文武官祭文、碑文。

南书房侍直,尚书房教习,咸与其选。

修实录、史、志,充提调、总纂、纂修、协修等官。

庶吉士入馆,分习清、汉书,吏部疏请简用大臣二人领教习事。

初以内院学士为之,侍读等官亦间有与者。

后令掌院兼其职。

康熙六年,始以工部尚书陈元龙领之,自是尚书、侍郎、内阁学士并得充之。

是为大教习。

其小教习由掌院选派,始于康熙三十三年。

雍正间停止,高宗复旧制。

侍读、侍讲司训课,派编、检二人提调馆饩。

三年考试,分别散留。

办事翰林,满、汉各二人,雍正元年,命俸浅编、检主定稿说堂,此清秘堂办事翰林之始。

厥后人数稍增,有奏办、协办之目。

侍读、侍讲间亦为之。

掌帅官治事。

主事、典簿、孔目,掌章奏文移,董帅吏役。

待诏掌缮写校勘。

初,翰林之职隶内三院。

顺治元年,设翰林院,定掌院学士为专官,置汉员一人,兼礼部侍郎衔。

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各二人。

十五年各增二人。

侍读、侍讲各二人。

十五年各增一人。

修撰、编修、检讨、庶吉士,无定员。

典簿二人,十五年改一人为满缺。

孔目一人,十五年增满洲一人。

俱汉人为之。

明年,省入内三院。

十五年,复旧制,增满洲掌院学士一人,兼衔如故。

干隆五十八年停。

置待诏六人。

满员四人,满员二人。

十八年,复归内三院。

康熙九年,定满、汉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各三人;干隆五十年省满洲各一人。

光绪二十九年增侍读、侍讲满、汉各二人。

典簿、孔目各一人,待诏各二人。

康熙九年定满、汉各一人。

十六年,命侍讲学士张英等入直南书房。

先是诏册词命多由院拟,至是始为西清专职。

后改归军机处。

二十八年,以院务隳废,命大学士徐元文兼掌院事,重臣兼领自此始。

明年定尚书、侍郎、左都御史俱得兼摄。

光绪二十九年,增置堂主事,满洲二人、汉一人。

是岁省詹事府,以词臣叙进无阶,增置满、汉学士正三品。

各一人,撰文正六品。

宣统元年升正五品。

各二人。

三十三年,增置秘书郎,从六品。

宣统元年升正五品。

满、汉各二人。

并设讲习馆,令翰林官研习学科,备各部丞、参选。

宣统元年,复崇侍讲学士以下品秩,停止外班升用。

初制、翰、詹出缺,编、检不敷升转,以部、院科甲出身司员升用,是为外班。

初制,进士论甲第,修撰、编修、检讨不分升降。

顺治间,授编修程芳朝等为修撰,检讨李霨等为编修,姜元衡以编修降检讨,不为定制。

又内三院编修等官不必尽由科目,靳辅、刘兆麟等并以官学生授编修,盖亦创举。

庶吉士旧隶内弘文院,后设本院,始来属。

雍正十三年,建庶常馆。

故事,散馆后始授职,然亦有未选庶常而遽授者,均异数也。

文渊阁领阁事三人,掌典综册府。

大学士、协办大学士、掌院学士兼充。

直阁事六人,掌典守釐缉。

内阁学士、少詹事、讲读学士兼充。

校理十有六人,掌註册点验。

庶子、讲、读、编、检兼充。

检阅八人。

内阁中书派充。

内务府司员、笔帖式各四人。

由提举阁事大臣番选奏充。

国史馆总裁,特简,无定员。

掌修国史。

清文总校一人。

满洲侍郎内特简。

提调,满洲、内阁侍读学士或侍读派充。

蒙古、内阁蒙古堂或理籓院员司派充。

汉翰林院侍读学士以下官派充。

各二人。

总纂,满洲四人,蒙古二人,汉六人。

纂修、协修,无定员。

蒙古由理籓院司官充。

满、汉由编、检充。

校对,满、蒙、汉俱各八人。

内阁中书充。

光绪间,增置笔削员十人。

经筵讲官,满、汉各八人,掌进读讲章,敷陈训典。

岁仲春、仲秋两举之。

满员由大学士以下、都察院副都御史以上各官兼充。

汉员由大学士、尚书、侍郎、副都御史、掌院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詹事府詹事、少詹事、国子监祭酒等官,由翰林出身者兼充。

讲官满、汉各二人。

翰林院请旨简派。

初制以大学士知经筵事。

后定经筵讲官满、汉各六人,阁臣遂不进讲。

自徐元文、熊赐履辈相继以尚书擢大学士,仍与兼充,嗣是以为常。

宣统初,各部丞、参亦间有与者。

起居注馆,日讲起居注官,满洲十人,汉十有二人。

由翰、詹各官简用。

唯满、汉掌院学士例各兼一缺。

主事,满洲二人,汉一人。

以科甲出身者充之。

笔帖式,满洲十有四人,汉军二人。

日讲官掌侍直起居,记言记动。

经筵临雍,御门听政,祭祀耕耤,朝会燕飨,勾决重囚,并以二人侍班。

凡谒陵、校猎、巡狩方岳,请旨、扈从、侍直,敬聆纶音,退而谨书之。

月要岁会,贮置铁,送内阁尊藏。

主事掌出纳文移,校勘典籍。

初,天聪二年,命儒臣分两直,巴克什达海等译汉字书,即日讲所繇始,巴克什库尔缠等记注政事,即起居注官所繇始。

顺治十二年,始置日讲官。

康熙九年,始设起居注馆,在太和门西庑。

置满洲记注官四人,汉八人,以日讲官兼摄。

十二年增满洲一人,汉二人。

十六年复增满洲一人。

二十年增汉八人。

三十年定汉员十有二人。

时日讲与起居注各自为职,并置满洲主事二人,汉军一人。

五十七年省。

雍正元年置满洲二人。

十二年增汉一人。

二十五年停日讲,其起居注官仍系衔"日讲"二字。

五十七年,省起居注馆,改隶内阁,遇理事日,以翰林官五人侍班。

雍正元年,复置日讲起居注,满洲六人,汉十有二人。

干隆元年,增满员二人。

嘉庆八年,复增满员二人。

于是日讲、起居注合而为一。

詹事府詹事,正三品。

少詹事,正四品。

左春坊左庶子,正五品。

左中允,正六品。

左赞善,从六品。

右春坊右庶子,右中允,右赞善,品秩俱同左。

司经局洗马,从五品。

俱满、汉各一人。

其属:主簿主簿,从七品。

满、汉各一人。

笔帖式,满洲六人。

詹事、少詹事掌文学侍从。

经筵充日讲官。

编纂书籍,典试提学,如翰林。

并豫秋录大典。

左、右春坊各官掌记注撰文。

洗马掌图书经籍。

主簿掌文移案牍。

顺治元年,置少詹事一人,掌府事。

其冬省入内三院。

九年,复置詹事一人,少詹事二人,主簿一人,录事、通事舍人各二人。

并从九品。

左、右春坊庶子、谕德各一人,中允、赞善各二人,司经局洗马一人,正字二人,从九品。

俱汉人为之,令内三院官兼摄。

专置满洲詹事一人,掌府印。

十五年,省詹事府官。

康熙十四年,复置满、汉詹事各一人,汉员兼翰林院侍读学士衔。

少詹事各二人,汉员兼翰林院侍讲学士衔。

三十七年省满员一人。

干隆十三年省汉员一人。

主簿各一人,录事各二人。

三十七年省满缺,留汉一人。

五十二年俱省。

左、右春坊置满、汉左、右庶子各一人,满员以四品冠带食五品俸,左、右同。

汉左庶子兼翰林院侍读衔,右庶子兼翰林院侍讲衔。

左、右谕德各一人,汉员兼翰林院修撰衔。

三十七年省满右谕德一人。

五十七年省汉右谕德一人。

干隆十三年俱省。

左、右中允各二人,满员以五品冠带食六品俸。

汉员兼翰林院编修衔。

三十七年省满员各一人。

明年,省汉右中允一人。

五十二年省汉左中允一人。

左、右赞善各二人。

汉员兼翰林院检讨衔。

三十七年省满员各一人。

明年,省汉右赞善一人。

五十二年省汉左赞善一人。

司经局满、汉洗马各一人,汉员兼翰林院修撰衔。

以上各兼衔,俱干隆五十四年停。

正字各二人。

三十七年省满员缺。

明年,省汉一人。

例以应选内阁中书者除授,遂为中书兼衔。

干隆三十六年俱省。

二十五年,命詹事汤斌、少詹事耿介等为皇太子讲官,尚沿宫僚旧制。

三十一年,命徐元梦入直上书房,皇子在上书房读书,选翰林官分侍讲读,简大臣为总师傅。

总师傅之称,自干隆二十二年以介福、观保等为总师傅始,曩时俱称入直。

嗣是本府坊、局止备词臣迁转之阶。

嘉庆二年,以府事改隶翰林院。

五年,复旧制。

光绪二十四年,仍省入翰林院,寻复故。

二十八年,再省入。

太常寺管理寺事大臣一人。

满洲礼部尚书兼。

卿,正三品。

少卿,正四品。

俱满、汉各一人。

其属:寺丞,正六品。

满、汉各二人。

赞礼郎,宗室二人,满、汉二十有八人;初制,满员四品。

顺治十六年改九品。

康熙四年升六品,六年升五品,九年仍改九品。

寻定由护军校、骁骑校选授者六品职衔,八品笔帖式、库监生选授者八品职衔,无品笔帖式、库使、前锋护军选授者九品职衔。

干隆元年改定以六品冠带食七品俸。

学习,宗室四人,满洲五人,汉十有四人。

正九品。

读祝官,宗室一人,满洲十有一人;初制五品。

康熙九年改正九品。

寻定品秩如赞礼郎,视出身为差。

干隆元年改定以六品冠带食七品俸。

学习,宗室三人,满洲五人。

正九品。

博士博士,满洲、汉军、汉各一人。

典簿典簿,满、汉各一人。

满洲司库一人,博士以下并正七品。

库使二人。

正九品。

笔帖式,满洲九人,汉军一人。

卿掌典守坛壝庙社,以岁时序祭祀,诏礼节,供品物,辨器类。

前期奉祝版,稽百官斋戒,祭日帅属以供事。

少卿佐之。

寺丞掌祭祀品式,辨职事以诏有司,并遴补吏员,勾稽廪饩。

赞礼郎、读祝官分掌相仪序事,备物絜器,并习趋跄读祝,祭祀各充执事。

博士考祝文礼节,著籍为式,坛庙陈序毕,引礼部侍郎省,并岁覈祀赋。

典簿掌察祭品,陈牲牢,治吏役。

库使掌守库藏。

顺治元年,设太常寺,隶礼部。

置卿,少卿,满、汉各一人。

满洲寺丞一人,光绪十二年增一人。

汉左、右丞各一人。

典簿,博士,满、汉各一人。

读祝官,满洲四人。

康熙十年,礼部改隶二人,寻增额外二人。

雍正十一年改正额。

嘉庆四年增一人。

道光元年增一人。

咸丰二年增一人。

赞礼郎,满、雍正十一年增八人。

干隆三十七年改二人隶銮舆卫补鸣赞鞭官。

嘉庆四年增二人。

道光元年增二人。

咸丰二年增二人。

汉康熙三十八年省二人。

雍正元年复故。

干隆二年增二人,九年省四人。

各十有六人。

牺牲所正千户、五年更名所牧。

副千户,五年更名所副。

汉各一人。

从七品。

干隆二十四年改满缺。

二十六年改隶内府。

满洲司库一人。

干隆十一年省。

十六年,改归本寺。

康熙二年,复隶礼部。

十年,仍归本寺。

十五年,敕诸官肄习雅乐。

雍正元年,特简大臣综理寺事,并增库使二人。

干隆十三年,改寺丞为属官。

先是沿明旧制,丞为正官,议者病赘余,至是体制始协。

明年,定礼部满洲尚书兼管太常职衔。

四十年,增学习赞礼郎、四十六年增三人。

嘉庆十六年增三人。

读祝官,四十六年增三人。

嘉庆十六年增三人。

满洲各二人。

光绪二十四年,增宗室学习赞礼郎四人、读祝官三人。

寻省入礼部,旋复故。

三十二年,仍省入。

光禄寺管理寺事大臣一人。

特简。

卿,从三品。

少卿,初制,满员、汉军四品,汉员五品。

顺治十六年并定正五品。

俱满、汉各一人。

其属:典簿典簿,从七品。

大官、珍饈、良醖、掌醢四署署正,初制,满员四品,顺治十六年改六品。

康熙六年升五品,九年定从六品。

汉员同。

亦如之。

署丞,初制六品。

康熙九年定从七品。

满洲各二人。

银库司库,满洲二人。

笔帖式,满洲十有八人。

卿掌燕劳荐飨,辨品式,稽经费。

凡祭祀,会太常卿省牲,礼毕,进胙天子,颁胙百执事。

蕃使廪饩,具差等以供。

少卿佐之。

大官掌供豕物,备器用,稽市直,征菜地赋额致诸库。

珍饈掌供禽兔鱼物,大祭祀供龙壶、龙爵,辨燕飨等差。

良醖掌供酒醴,别水泉,量曲蘖,并大内牛酪。

掌醢掌供醢酱,筵燕廪饩皆供其物,征果园赋额致诸库。

典簿掌章奏文移。

司库掌库帑出纳。

别设督催所、当月处,俱派员分治其事。

顺治元年,设光禄寺,置满、汉卿各一人。

少卿,满洲一人,汉二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一人。

汉寺丞一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

满、汉典簿各一人。

大官、珍饈、良醖、掌醢四署,满、汉署正各一人;满洲署丞各一人,康熙三十八年各增一人。

汉署丞、十五年省。

监事,十二年省。

俱各一人。

满洲司库二人。

司牲司,汉大使一人。

十五年省。

凡事并由礼部具题,札寺遵行。

十年,定各省额解银米径送礼部,并司府、州、县考成。

十五年,仍归本寺。

十八年,复隶礼部。

钱粮由寺奏销,考成仍归礼部。

康熙三年,以礼部清釐无法,复改储户部。

十年,仍以礼部精膳司所掌改归本寺。

干隆十三年,始命大臣兼管寺事。

光绪二十四年,省入礼部,寻复故。

三十二年,仍省入。

鸿胪寺管理寺事大臣各一人。

满洲礼部尚书兼。

卿,初制,满员从三品,汉员正四品。

顺治十六年并定正四品。

少卿,从五品。

俱满、汉各一人。

其属:鸣赞,从九品。

满洲十有四人,汉二人;学习,满洲四人。

序班,从九品。

汉四人;学习,八人。

主簿,从八品。

满、汉各一人。

笔帖式,满洲四人。

卿掌朝会、宾飨赞相礼仪,有违式,论劾如法。

少卿佐之。

鸣赞掌儐导赞唱。

序班掌百官班次。

主簿职掌同太仆寺。

顺治元年,设鸿胪寺,置满、汉卿各一人。

满洲少卿一人,汉左、右少卿各一人。

十五年省一人。

汉左、右寺丞各一人。

正六品。

十五年省一人。

康熙五十二年省一人。

满、汉主簿各一人。

鸣赞,满洲十有六人,干隆三十七年改隶銮舆卫二人。

汉八人。

二年省一人,十二年省一人,十三年省二人。

干隆七年省二人。

序班二十有二人,十五年省十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六人。

干隆七年省二人。

司宾序班二人,干隆二年省。

学习序班无恒额。

雍正六年定以直隶、山东、山西、河南儒学生内考取。

干隆九年定为十二人。

十七年定直隶六人,余各二人。

十七年省山东等省四人。

凡事由礼部具题,十六年改归本寺,十八年仍隶礼部。

康熙十年复故,雍正四年复归礼部统辖。

干隆十四年,始以满洲尚书领寺事。

五十九年,增置满洲学习鸣赞四人。

光绪二十四年,省入礼部,寻复故。

三十二年,仍省入。

国子监管理监事大臣一人。

满、汉大学士、尚书、侍郎内特简。

祭酒,从四品。

初制满员三品。

顺治十六年俱定从四品。

满、汉各一人。

司业,正六品。

满、蒙、汉各一人。

其属:绳愆监丞,初制,满员五品,汉员八品。

后并改正七品。

博士博士,从七品。

初制,汉员八品。

干隆元年改同满员。

典簿典簿,从八品。

俱满、汉各一人。

典籍典籍,从九品。

汉一人。

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六堂:助教,初制,从八品。

干隆元年升从七品。

学正,学录,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四堂曰学正,崇志、广业二堂曰学录。

初制,学正正九品,学录从九品。

干隆元年并升正八品。

各一人。

八旗官学助教,俱满洲二人,蒙古一人。

教习,俱满洲一人,蒙古二人,汉四人。

恩、拔、副、优贡生内选充。

笔帖式,满洲四人,蒙古、汉军各二人。

祭酒、司业掌成均之法。

凡国子及俊选以时都授,课第优劣。

岁仲春、秋上丁,释奠,释菜,综典礼仪。

天子临雍,执经进讲,率诸生圜桥观听。

新进士释褐,坐彝伦堂行拜谒簪花礼。

监丞掌颁规制,稽勤惰,均廪饩,覈支销,并书八旗教习功过。

博士掌分经教授,考校程文,偕助教、学正、学录经理南学事宜。

典簿掌章奏文移。

典籍掌书籍碑版。

其兼领者:算法馆,汉助教二人,特简满洲文臣一人管理。

俄罗斯馆,满、汉助教各一人。

琉球学,汉教习一人。

肄业贡生选充。

后俱省。

又档子房,钱粮处,俱派员司其事。

初,顺治元年,定满、汉祭酒各一人,兼太常寺少卿衔。

满洲司业二人,干隆十三年省一人。

蒙、汉各一人,兼太常寺寺丞衔。

后停兼衔。

满、汉监丞、典簿俱各一人,汉博士三人。

十年省一人。

康熙五十二年省一人。

建八旗官学,置满洲助教十有六人,康熙五十七年省四人。

雍正三年复故。

蒙古八人。

十八年省四人。

雍正三年复故。

分设六堂,置满、汉助教,十五年省六人。

康熙五十七年省四人。

雍正三年复增四人。

学正,康熙三十八年省一人。

五十二年省二人。

各十有二人;学录六人,十五年省四人。

典籍一人。

隶礼部。

十五年复故。

十八年,置满洲博士一人。

康熙二年,复隶礼部。

十年,仍归本监。

雍正元年,诏监丞等官停用捐纳。

明年,特简大臣管监事。

九年,建南学。

在学肄业者为南学,在外肄业赴学考试者为北学。

高宗涖治,乡用儒术,以大学士赵国麟、尚书杨时、孙嘉淦领太学事,官献瑶、庄亨阳辈综领六堂,世号"四贤五君子"。

干隆四十八年,建辟雍于集贤门,国学规制斯为隆备。

道光三年,以成均风励中外,诏监臣无旷厥职。

光绪三十三年,省入学部。

嗣以文庙、辟雍典礼隆重,特置国子丞以次各官,分治其事。

初制,诏各省选诸生文行兼优者,与乡试副榜贡生,入监肄业。

圣祖初政,给事中晏楚澜疏停乡试副榜贡生,遂不复举。

康熙五年,徐元文为祭酒,始请学政间岁一举优生,乡试仍取副榜,自是为恒制。

光绪间,并推广举人入监,时风稍振。

未几科举废,此制替已。

衍圣公孔氏世袭。

正一品。

顺治元年,授孔子六十五世孙允植袭封。

其属:司乐,典籍,屯田管勾,俱由衍圣公保举题授。

管勾之属,屯官八人,分掌钜野、郓城、平阳、东阿、独山五屯。

林庙守卫司百户,秩视卫守备。

以上为兵、农、礼、乐四司。

知印,掌书,书写,奏差,启事,各一人。

随朝伴官六人。

初制一人。

干隆十五年定为六人。

自司乐以下,俱正七品,由衍圣公保举题授或题补。

圣庙执事官四十人。

三品二人,四品四人,五品六人,七品八人,八品、九品各十人,由衍圣公会同山东学政拣选孔氏族人充补。

翰林院世袭五经博士,正八品。

孔氏北宗一人,顺治元年,授孔子六十五世孙允钰,奉子思庙祀。

南宗一人。

自明彦绳授职后,数世未袭。

康熙四十一年,始授孔子六十六世孙兴醽主衢州庙祀。

东野氏、康熙二十三年,授元圣周公七十三世孙东野沛然。

姬氏、干隆四十三年,授周公七十七世孙肇勋,主咸阳庙祀。

颜氏、顺治元年,授复圣颜子渊六十八世孙绍绪。

曾氏、顺治元年,授宗圣曾子舆六十四世孙文达。

孟氏、顺治元年,授亚圣孟子子舆六十三世孙贞仁。

仲氏、顺治二年,授先贤仲子路六十一世孙于升。

闵氏、康熙三十八年,授先贤闵子骞六十五世孙衍籀。

冉氏、雍正二年,授先贤冉子伯牛六十五世孙士朴。

冉氏、雍正二年,授先贤冉子仲弓六十七世孙天琳。

端木氏、康熙三十八年,授先贤端木子贡七十世孙谦。

卜氏、康熙五十九年,授先贤卜子夏六十四世孙尊贤。

言氏、康熙五十一年,授先贤言子游七十三世孙德坚。

颛孙氏、雍正二年,授先贤颛孙子张六十六世孙诚道,道光四年,改归嫡长树勋。

有氏、干隆五十三年,授先贤有子若七十二世孙守业。

伏氏、嘉庆十年,授先儒伏子胜六十五世孙敬祖。

韩氏、干隆三年,授先儒韩子愈三十世孙法祖。

张氏、康熙二十六年,授先儒张子载二十八世孙守先,主凤翔庙祀。

邵氏,康熙四十一年,授先儒邵子雍三十世孙延祀。

俱各一人。

硃氏二人。

顺治十二年,授先儒硃子熹徽派十五世孙煌,奉婺源庙祀。

康熙二十九年,授闽派十八世孙溁,主建安庙祀。

关氏三人。

康熙五十八年,授关公羽五十七世孙霨,主洛阳庙祀。

雍正四年,授五十二世孙居斌,奉解州庙祀。

十三年,授五十二世孙朝泰,主当阳庙祀。

其属于孔氏者,又有太常寺世袭博士一人;正七品。

顺治九年,以孔允铭暂主圣泽书院祀。

康熙二十六年,授六十七世孙毓琮。

国子监学正一人;正八品。

顺治八年,授六十五世孙允齐,由衍圣公保举。

尼山书院学录,正八品。

顺治元年,授六十二世孙闻然,由衍圣公咨送弟侄题补。

洙泗书院学录,顺治元年,授六十四世孙尚澄。

世袭六品官,由衍圣公拣选族人充补。

各一人;孔、颜、曾、孟四氏教授,正七品。

学录历俸六年升补。

学录,由衍圣公咨送孔氏生员题补。

后改由移送抚臣验看,送部具题。

各一人。

衍圣公掌奉至圣阙里庙祀。

圣贤后裔翰博各掌奉其先世祀事。

圣裔太常博士掌奉圣泽书院祀。

国子监学正掌奉仪封圣庙祀。

学录分掌尼山、洙泗两书院祀。

世袭六品官掌分献崇圣祠。

四氏教授、学录掌训课四氏生徒。

执事官掌祭祀分献,并司爵帛香祝。

司乐掌乐章、乐器。

典籍掌书籍及礼生。

管勾掌祀田钱谷出入。

百户掌陵庙户籍,典守乐器,祭祀则司涤濯。

知印、掌书、书写掌文书印信。

奏差掌赍表笺章疏。

随朝伴官掌随从朝觐办事。

顺治元年,复衍圣公及四氏翰博等爵封,命孔允植入觐,班列阁臣上。

明年,改锡三台银印。

十六年改满、汉文三台银印。

干隆十四年,复改清、汉篆文三台银印。

九年,世祖视学释奠,召衍圣公孔兴燮及四氏博士赴京陪祀观礼,自后以为常。

十三年,依例授光禄大夫。

康熙六十一年,定锡廕视正一品,廕一子五品官,著为例。

旧制,衍圣公锡廕依正二品。

雍正八年,以崇奉祀典,广置圣庙执事官,各按品级给予章服。

干隆二十一年,改世职知县孔传令为世袭六品官。

先是曲阜知县为世职,由衍圣公选族人题授。

至是改为在外拣选调补。

五十年,诏:"博士有枉法婪赃革职治罪者,停其承袭。"

定例衍圣公归长子袭,北宗博士次子袭,太常博士三子袭,余并以嫡子袭。

东野氏及圣门各贤裔,由衍圣公达部上名,余各报部云。

钦天监管理监事王大臣一人。

特简。

监正,初制,满员四品。

康熙六年升三品。

九年,满、汉并定正五品。

左、右监副,初制,五品。

康熙六年升四品,九年定正六品。

俱满、汉各一人。

其属:主簿主簿,正八品。

满、汉各一人。

时宪科五官正,从六品。

满、蒙各二人,汉军一人。

春官正、夏官正、中官正、秋官正、冬官正,并从六品。

汉各一人。

司书,正九品。

汉一人。

博士,从九品。

满洲四人,蒙古二人,汉军一人,汉十有六人。

天文科五官灵台郎,从七品。

满洲二人,蒙古、汉军各一人,汉四人。

监候,正九品。

汉一人。

博士,满洲四人,汉二人。

漏刻科挈壶正,从八品。

满、蒙各一人,汉二人。

司晨,从九品。

汉军一人,汉七人。

笔帖式,满州十有一人,蒙古四人,汉军二人。

天文生,食九品俸。

满、蒙各十有六人,汉军八人,汉二十有四人。

食粮天文生,汉五十有六人。

食粮阴阳生,汉十人。

并给九品冠带。

助教助教一人,教习二人。

监正掌治术数,典历象日月星辰,宿离不贷。

岁终奏新历,送礼部颁行。

监副佐之。

时宪科掌推天行之度,验岁差以均节气,制时宪书,以国书、蒙文译布者,满、蒙五官正司之。

推算日月交食、七政相距、冲退留伏、交宫同度,汉五官正司之。

颁之四方。

天文科掌观天象,书云物禨祥;率天文生登观象台,凡晴雨、风雷、云霓、晕珥、流星、异星,汇录册簿,应奏者送监,密疏上闻。

漏刻科掌调壶漏,测中星,审纬度;祭祀、朝会、营建,诹吉日,辨禁忌。

主簿掌章奏文移,簿籍员数。

天文生分隶三科,掌司观候推算。

阴阳生隶漏刻科,掌主谯楼直更,监官以时考其术业而进退之。

助教掌分教算学诸生。

初,顺治元年设钦天监,分天文、时宪、漏刻、回回四科,置监正、监副、五官正、保章正、挈壶正、灵台郎、监候、司晨、司书、博士、主簿等官,并汉人为之,行文具题隶礼部。

是岁仲秋朔日食,以西人汤若望推算密合,大统、回回两法时刻俱差。

令修时宪,领监务。

十四年,省回回科,改其职隶秋官正,寻复旧制。

十五年,定与礼部分析职掌。

康熙二年,仍属礼部。

明年,增置天文科满洲官五人,满员入监自此始。

又明年,定满、汉监正各一人,左、右监副各二人,主簿各一人,满、蒙五官正各二人。

省回回科博士仍隶秋官正。

置汉军秋官正一人,春、夏、中、秋、冬五官正汉各一人。

满洲灵台郎三人,干隆四十七年改一人为蒙古员缺。

汉军一人,汉四人。

满洲挈壶正二人,干隆四十七年改一人为蒙古员缺。

汉二人。

汉监候一人,保章正二人,正八品。

十四年省。

司书二人。

十四年省一人。

汉军司晨一人,汉一人。

十四年省。

满洲博士六人,干隆四十七年改一人为蒙古员缺。

汉军二人,汉三十有六人。

寻省十四人,五年复置二人,通旧二十有四人。

并定监官升转不离本署,积劳止加升衔,著为例。

先是新安卫官生杨光先请诛邪教,镌若望职。

至是以光先为监副,寻升监正,仍用回回法。

南怀仁具疏讼冤。

八年,复罢光先,以南怀仁充汉监正,更名监修,用西法如初。

雍正三年,实授西人戴进贤监正,去监修名。

八年,增置西洋监副一人。

干隆四年,置汉算学助教一人,隶国子监。

十年,定监副以满、汉、西洋分用。

十八年省满、汉各一人,增西洋二人,分左、右。

四十四年,更命亲王领之。

道光六年,仍定满、汉监正各一人,左、右监副各二人。

时西人高拱宸等或归或没,本监已谙西法,遂止外人入官。

光绪三十一年,改国子监助教始来隶。

太医院管理院事王大臣一人。

特简。

院使,初制正五品。

宣统元年升正四品。

左、右院判,初制正六品。

宣统元年升正五品。

俱汉一人。

其属:御医十有三人,内兼首领事二人。

初制正八品。

雍正七年升七品,给六品冠带。

宣统元年升正六品。

吏目二十有六人,内兼首领事一人。

初制八、九品各十有三人。

宣统元年,改八品为七品,九品为八品。

医士二十人,内兼首领事一人,给从九品冠带。

医生三十人。

院使、院判掌考九科之法,帅属供医事。

御医、吏目、医士各专一科,曰大方脉、小方脉、伤寒科、妇人科、疮疡科、针灸科、眼科、咽喉科、正骨科,是为九科。

初设十一科。

后痘疹科归小方脉,咽喉、口齿并为一科。

掌分班侍直,给事宫中曰宫直,给事外廷曰六直。

西苑寿乐房以本院官二人直宿。

顺治元年,置院使,左、右院判各一人,吏目三十人,十八年省二十人,康熙九年复故。

十四年省十人,雍正元年又复。

豫授吏目十人,十八年省。

康熙九年复故,三十一年又省。

御医十人,康熙五十三年省二人。

雍正元年复故,七年增五人。

道光二十三年省二人。

医士二十人。

十八年省二十人。

康熙九年复故,十四年省十人。

雍正元年增二十人。

凡药材出入隶礼部。

十六年,改归本院。

十八年,生药库复隶礼部。

康熙三年,定直省岁解药材,并折色钱粮,由户部收储付库。

雍正七年,定八品吏目十人,九品二十人。

后定各十三人。

干隆五十八年,命内府大臣领院务。

宣统元年,院使张仲元疏请变通旧制,特崇院使以次各官品秩。

初制,入院肄业,考补恩粮,历时甚久,军营、刑狱医士悉由院简选。

光绪末叶,民政部医官,陆军部军医司长,与院使、院判品秩相等。

至是釐定,崇内廷体制也。

又定制,院官迁转不离本署。

同治间,曾议吏目食俸六年,升用按察司经历、州判。

嗣以与素所治相剌,乃寝。

坛庙官天坛尉,地坛尉,各八人。

五品一人,六品七人。

太庙尉十人。

四品二人,五品八人。

社稷坛尉五人。

五品一人,六品四人,并隶太常寺。

堂子尉八人。

七品二人,八品六人,隶礼部。

俱满员。

掌管钥,守卫直宿,朔望奉芗以行礼。

天坛、地坛、朝日坛、夕月坛、先农坛,各祠祭署奉祀、从七品。

祀丞,从八品。

俱各一人。

日、月二坛祀丞后省。

帝王庙祠祭署无专员。

以汉赞礼郎、司乐内一人委充,并隶乐部。

俱汉员。

掌典守神库,以时巡视,督役氾埽;凡葺治墙宇、树艺林木,并敬供厥事。

四品尉以五品序升,其下以是为差。

唯太庙尉以各坛六品尉及各部院休致郎员间次选授。

六品等尉吏部牒八旗番送除授,奉祀以祀丞序升,祀丞以祝版生番选除授。

陵寝官三陵总理事务大臣,盛京将军兼充。

光绪三十年改归东三省总督。

承办事务衙门大臣,光绪三十一年,改盛京守护大臣置。

各一人。

主事,委署主事,各一人。

读祝官八人。

赞礼郎十有六人。

四品、五品、七品官各一人,六品官四人,外郎九人。

旧置户部六品官二人。

礼部六、七品官,工部四、五、六品官,各一人。

又户、礼、工三部外郎二十人。

光绪三十一年,省外郎十有一人。

自读祝以下,并改隶三陵总理事务衙门。

永陵:掌关防官,四品。

副关防官兼内管领,正五品。

副关防官兼尚膳正,五品。

尚茶副,尚膳副,副内管领,并八品。

各一人。

笔帖式二人。

福陵、昭陵:掌关防官各一人,副关防官各二人。

五品。

尚茶正,尚膳正,并五品。

尚茶副,尚膳副,内管领,正五品。

副内管领,俱各一人。

笔帖式各二人。

掌守卫三陵。

凡班直、飨献、氾埽,以时分司其事。

东陵:总管大臣一人。

泰宁镇总兵兼内务府大臣简充。

承办事务衙门礼部主事,笔帖式,各二人。

石门衙署工部郎中一人。

员外郎,笔帖式,各四人。

昭西陵:内务府掌关防郎中,嘉庆十五年调往景陵,仍管昭西陵事务。

员外郎,主事,尚茶正,尚膳正,并四品。

内管领,各一人。

笔帖式二人。

礼部郎中一人。

员外郎,读祝官,各二人。

赞礼郎,笔帖式,各四人。

工部郎中一人。

孝陵:内务府掌关防郎中,员外郎,主事,尚茶正,尚膳正,内管领,副内管领,正六品。

各一人。

笔帖式二人。

礼部郎中一人。

员外郎,读祝官,各二人。

赞礼郎四人。

笔帖式二人。

工部员外郎一人。

孝东陵:内务府掌关防郎中,员外郎,主事,尚茶正,尚膳正,尚茶副,尚膳副,并正七品。

内管领,副内管领,各一人。

笔帖式二人。

礼部员外郎,读祝官,各二人。

赞礼郎,笔帖式,各四人。

工部员外郎一人。

景陵:内务府总管,从五品。

员外郎,主事,尚茶正,内管领,副内管领,各一人。

尚膳正,笔帖式,各二人。

礼部郎中一人。

员外郎,读祝官,各二人。

赞礼郎,笔帖式,各四人。

工部员外郎一人。

景陵皇贵妃园寝:内务府员外郎,尚膳正,各一人。

礼部读祝官二人。

赞礼郎三人。

景陵妃园寝:内务府尚茶副,尚膳副,副内管领,委署副内管领,七品衔。

各一人。

礼部读祝官二人。

赞礼郎三人。

笔帖式二人。

裕陵:内务府掌关防郎中,员外郎,主事,尚茶正,尚膳正,内管领,副内管领,各一人。

笔帖式二人。

礼部郎中一人。

员外郎,读祝官,各二人。

赞礼郎,笔帖式,各四人。

工部员外郎一人。

裕陵皇贵妃园寝:内务府尚茶副,尚膳副,并七品。

副内管领,委署副内管领,各一人。

礼部读祝官二人。

赞礼郎二人。

端慧皇太子园寝:内务府内管领,副内管领,尚茶副,尚膳副,各一人。

礼部读祝官二人。

赞礼郎三人。

定陵:内务府掌关防郎中,员外郎,主事,尚茶正,尚膳正,内管领,副内管领,各一人。

笔帖式二人。

礼部郎中,员外郎,读祝官,各二人。

赞礼郎四人。

普祥峪定东陵:内务府掌关防郎中,员外郎,主事,尚茶正,尚膳正,内管领,各一人。

笔帖式二人。

礼部员外郎,读祝官,各二人。

赞礼郎四人。

菩陀峪定东陵:内务府掌关防郎中,员外郎,主事,尚茶正,尚膳正,内管领,各一人。

笔帖式二人。

礼部员外郎,读祝官,各二人。

赞礼郎四人。

定陵妃园寝:内务府副内管领,委署副内管领,尚茶副,尚膳副,各一人。

礼部读祝官二人。

赞礼郎三人。

惠陵:内务府掌关防郎中,员外郎,主事,尚茶正,尚膳正,内管领,各一人。

笔帖式二人。

礼部郎中一人。

员外郎,读祝官,各二人。

赞礼郎四人。

惠陵妃园寝:礼部读祝官二人。

赞礼郎三人。

内务府不设官,暂置领催一人,闲散拜唐阿一人。

西陵:总管大臣,泰宁镇总兵兼内务府大臣简充。

承办事务衙门主事,委署主事,各一人。

笔帖式四人。

易州衙署工部郎中一人,员外郎三人,主事一人,笔帖式二人。

泰陵:内务府总管员外郎,主事,尚茶正,尚膳正,尚茶副,九品。

尚膳副,九品。

内管领,副内管领,各一人。

笔帖式二人。

礼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

读祝官二人。

赞礼郎,笔帖式,各四人。

工部郎中,主事,各一人。

泰东陵:内务府掌关防郎中,员外郎,主事,尚茶正,尚膳正,尚茶副,尚膳副,内管领,各一人。

笔帖式二人。

礼部员外郎,读祝官,各二人。

赞礼郎,笔帖式,各四人。

工部员外郎一人。

泰陵皇贵妃园寝:内务府主事,副内管领,各一人。

礼部主事一人。

读祝官二人。

赞礼郎三人。

工部主事一人。

昌陵:内务府掌关防郎中,员外郎,主事,尚茶正,尚茶副,尚膳副,内管领,副内管领,各一人。

尚膳正,笔帖式,各二人。

礼部郎中一人。

员外郎,读祝官,各二人。

赞礼郎,笔帖式,各四人。

工部员外郎一人。

昌西陵:内务府掌关防郎中,员外郎,主事,尚茶正,尚膳正,尚茶副,尚膳副,内管领,各一人。

笔帖式二人。

礼部员外郎,读祝官,各二人。

赞礼郎四人。

工部员外郎一人。

昌陵皇贵妃园寝:内务府主事,副内管领,各一人。

礼部读祝官二人。

赞礼郎三人。

慕陵:内务府掌关防郎中,员外郎,主事,尚茶正,尚茶副,尚膳副,内管领,副内管领,各一人。

尚膳正,笔帖式,各二人。

礼部郎中一人。

员外郎,读祝官,各二人。

赞礼郎四人。

工部员外郎一人。

慕东陵:内务府掌关防郎中,员外郎,主事,尚茶正,尚膳正,内管领,各一人。

尚茶副,尚膳副,委署副内管领,笔帖式,各二人。

礼部员外郎,读祝官,各二人。

赞礼郎四人。

工部主事一人。

后省。

慕东陵皇贵妃园寝:内务府尚茶副,尚膳副,委署副内管领,各一人。

礼部读祝官二人。

赞礼郎三人。

东陵宗室主事,昭西陵宗室员外郎,泰陵宗室员外郎、主事,各一人。

余并满洲员缺。

总管大臣掌督帅官兵巡防游徼,以翊卫陵寝。

内务府官掌奉祭祀奠享之礼,司扫除开阖。

礼部官掌判署文案,监视礼仪,岁供品物,以序祀事。

工部官掌修葺缮治,凡祭祀供厥楮币。

顺治十三年,置福陵、昭陵掌关防等官。

康熙二年,复置各陵寝内府、礼部、工部司官。

光绪三十一年,改盛京户、礼、工三部陵寝官隶总理三陵事务衙门。

宣统三年,陵寝郎、员、主各缺并改归内务府,带礼部、工部衔如故。

僧录司正印,副印,各一人。

□品。

左、右善世,正六品。

阐教,从六品。

讲经,正八品。

觉义,从八品。

俱二人。

道录司一人。

□品。

左、右正一,正六品。

演法,从六品。

至灵,正八品。

至义,从八品。

俱二人。

分设各城僧、道协理各一人。

僧官兼善世等衔,道官兼正一等衔,给予部札。

协理给予司札。

龙虎山正一真人。

正三品。

提点,提举,法箓局提举,由太清宫法官充补。

各一人。

副理二人。

赞教四人。

知事十有八人。

自提点以下,并由正一真人保举,报部给札。

初,天聪六年,定各庙僧、道以僧录司、道录司综之。

凡谙经义、守清规者,给予度牒。

顺治二年,停度牒纳银例。

八年,授张应京正一嗣教大真人,掌道教。

康熙十三年,定僧录司、道录司员缺,及以次递补法。

十六年,诏令僧录司、道录司稽察设教聚会,严定处分。

雍正九年,嘉法官娄近垣忠诚,授四品提点,寻封妙正真人。

十年,定提点以次员缺。

干隆元年,酌复度牒,并授正一真人光禄大夫,妙正真人通议大夫。

五年,正一真人诣京祝万寿,鸿胪寺卿梅成疏言:"道流卑贱,不宜滥厕朝班。"

于是停朝觐筵宴例。

十七年,改正一真人为正五品,不许援例请封。

三十一年,以法官品秩较崇,复升正一真人正三品。

三十九年,真人府监纪司张克诚留京,置协理提点二人。

四十二年,授克诚提点,兼京畿道录司,省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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