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志第四十九 职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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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志第四十九 职官二 张廷玉等

都察院附总督巡抚通政司大理寺詹事府附左右春坊司经局翰林院国子监衍圣公附五经博士都察院。

左、右都御史,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佥都御史,正四品其属,经历司,经历一人,正六品都事一人。

正七品司务厅,司务二人,从九品。

初设四人,后革二人。

照磨所,照磨,正八品检校,正九品司狱司,司狱,从九品。

初设六人,后革五人。

各一人。

十三道监察御史一百十人,正七品浙江、江西、河南、山东各十人,福建、广东、广西、四川、贵州各七人,陕西、湖广、山西各八人,云南十一人。

其在外加都御史或副、佥都御史衔者,有总督,有提督,有巡抚,有总督兼巡抚,提督兼巡抚,及经略、总理、赞理、巡视、抚治等员。

巡抚之名,起于懿文太子巡抚陕西。

永乐十九年,遣尚书蹇义等二十六人巡行天下,安抚军民。

以后不拘尚书、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

事毕复命,即或停遣。

初名巡抚,或名镇守,后以镇守侍郎与巡按御史不相统属,文移窒碍,定为都御史。

巡抚兼军务者加提督,有总兵地方加赞理或参赞,所辖多、事重者加总督。

他如整饬、抚治、巡治、总理等项,皆因事特设。

其以尚书、侍郎任总督军务者,皆兼都御史,以便行事。

都御史,职专纠劾百司,辩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

凡大臣奸邪、小人构党、作威福乱政者,劾。

凡百官猥茸贪冒坏官纪者,劾。

凡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成宪、希进用者,劾。

遇朝觐、考察,同吏部司贤否陟黜。

大狱重囚会鞫于外朝,偕刑部、大理谳平之。

其奉敕内地,拊循外地,各专其敕行事。

十三道监察御史,主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

在内两京刷卷,巡视京营,监临乡、会试及武举,巡视光禄,巡视仓场,巡视内库、皇城、五城,轮值登闻鼓。

后改科员。

在外巡按,北直隶二人,南直隶三人,宣大一人,辽东一人,甘肃一人,十三省各一人。

清军,提督学校,两京各一人,万历末,南京增设一人。

巡盐,两淮一人,两浙一人,长芦一人,河东一人。

茶马,陕西。

巡漕,巡关,宣德四年设立钞关御史,至正统十年始遣主事。

攒运,印马,屯田。

师行则监军纪功,各以其事专监察。

而巡按则代天子巡狩,所按籓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

按临所至,必先审录罪囚,吊刷案卷,有故出入者理辩之。

诸祭祀坛场,省其墙宇祭器。

存恤孤老,巡视仓库,查算钱粮,勉励学校,表扬善类,翦除豪蠹,以正风俗,振纲纪。

凡朝会纠仪,祭祀监礼。

凡政事得失,军民利病,皆得直言无避。

有大政,集阙廷预议焉。

盖六部至重,然有专司,而都察院总宪纲,惟所见闻得纠察。

诸御史纠劾,务明著实迹,开写年月,毋虚文泛诋,讦拾细琐。

出按复命,都御史覆劾其称职不称职以闻。

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赃从重论。

十三道各协管两京、直隶衙门;而都察院衙门分属河南道,独专诸内外考察。

浙江道协管中军都督府,在京府军左、金吾左、金吾右、金吾前、留守中、神策、应天、和阳、广洋、武功中、武功后、茂陵十二卫,牧马千户所,及直隶庐州府,庐州、六安二卫。

江西道协管前军都督府,在京府军前、燕山左、龙江左、龙江右、龙骧、豹韬、天策、宽河八卫,及直隶淮安府,淮安、大河、邳州、九江、武清、龙门各卫。

福建道协管户部,宝钞提举司,钞纸、印钞二局,承运、广惠、广积、广盈、赃罚、甲乙丙丁戊字、天财、军储、供用、行用各库,在京金吾后、武成中、飞熊、武功左、武功右、武功前、献陵、景陵、裕陵、泰陵十卫,及直隶常州、池州二府,定边、开平中屯二卫,美峪千户所。

四川道协管工部,营缮所,文思院,御用、司设、神宫、尚衣、都知等监,惜薪司,兵仗、银作、巾帽、针工、器皿、盔甲、军器、宝源、皮作、鞍辔、织染、柴炭、抽分竹木各局,僧、道录司,在京府军、济州、大宁前、蔚州左、永清左五卫,蕃牧千户所,及直隶松江府、广德州,金山、怀安、怀来各卫,神木千户所,播州宣慰司,石砫、西阳等宣抚司,天全六番招讨司。

陕西道协管后军都督府,大理寺,行人司,在京府军后、鹰扬、兴武、义勇右、横海、江阴、康陵、昭陵八卫,敢勇、报效二营,韩、秦、庆、安化四府,及直隶和州,保定左、右、中、前四卫。

云南道协管顺天府,广备库,在京羽林前、通州二卫,及直隶永平、广平二府,通州左、通州右、涿鹿、涿鹿左、涿鹿中、密云中、密云后、永平、山海、卢龙、抚宁、东胜左、东胜右、大同中屯、营州五屯、延庆、延庆左、延庆右、万全左、万全右各卫,居庸关、黄花镇、宽河、武定各千户所。

河南道协管礼部,都察院,翰林院,国子监,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尚宝司,中书舍人,钦天监,太医院,司礼、尚膳、尚宝、直殿等监,酒醋面局,钟鼓司,教坊司,在京羽林左、留守前、留守后、神武左、神武前、彭城六卫,伊、唐、周、郑四府,及两淮盐运司,直隶扬州、大名二府,扬州、高邮、仪真、归德、宁山、潼关、神武右各卫,泰州、通州、汝宁各千户所。

广西道协管通政司,六科,在京燕山右、燕山前、大兴左、腾骧左、腾骧右、武骧左、镇南、沈阳左、会州、富峪、忠义前、忠义后十二卫,及直隶安庆、徽州、保定、真定四府,安庆、新安、镇武、真定各卫,紫荆关、倒马关、广昌各千户所。

广东道协管刑部,应天府,在京虎贲左、济阳、武骧右、沈阳右、武功左、武功右、孝陵、长陵八卫,及直隶延庆州,开平中屯卫。

山西道协管左军都督府,在京锦衣、府军右、留守左、骁骑左、骁骑右、龙虎、龙虎左、大宁中、义勇前、义勇后、英武、水军左十二卫,晋府长史司,及直隶镇江、太平二府,镇江、建阳、沈阳中屯各卫,平定、蒲州二千户所。

山东道协管宗人府,兵部,会同馆,御马监,典牧所,大通关,在京羽林右、永清右、济川三卫,及中都留守司,辽东都司,直隶凤阳府,徐、滁二州,中都留守左、留守中、凤阳、凤阳中、凤阳右、皇陵、长淮、怀远、徐州、滁州、泗州、寿州、宿州、武平、沂州、德州、德州左、保定后、沈阳中各卫,洪塘千户所。

湖广道协管右军都督府,五城兵马司,在京留守右、武德、忠义右、虎贲右、广武、水军右、江淮、永陵八卫,辽、梁、岷、吉、华阳五府,荆、襄、楚三府长史司,及兴都留守司,直隶宁国府,宁国、宣州、神武中、定州、茂山各卫。

贵州道协管吏部,太仆寺,上林苑监,内官、印绶二监,在京旗手卫,及长芦盐运司,大宁都司,万全都司,直隶苏州、河间、顺德三府,保安州、苏州、太仓、镇海、蓟州、遵化、镇朔、兴州五屯,忠义中、河间、天津、天津左、天津右、宣府前、宣府左、宣府右、开平、保安右、蔚州、永宁各卫,嘉兴、吴淞江、梁城、沧州、兴和、长安、龙门各千户所。

初,吴元年置御史台,设左、右御史大夫,从一品御史中丞,正二品侍御史,从二品治书侍御史,正三品殿中侍御史,正五品察院监察御史,正七品经历,从五品都事,正七品照磨、管勾。

正八品以邓愈、汤和为御史大夫,刘基、章溢为御史中丞,谕之曰:"国家立三大府,中书总政事,都督掌军旅,御史掌纠察。 朝廷纪纲尽系于此,而台察之任尤清要。 卿等当正己以率下,忠勤以事上,毋委靡因循以纵奸,毋假公济私以害物。"

洪武九年汰侍御史及治书、殿中侍御史。

十年七月,诏遣监察御史巡按州县。

十三年,专设左,右中丞,正二品左、右侍御史。

正四品寻罢御史台。

十五年更置都察院,设监察都御史八人,秩正七品。

分监察御史为浙江、河南、山东、北平、山西、陕西、湖广、福建、江西、广东、广西、四川十二道,各道置御史或五人或三、四人,秩正九品。

每道铸印二,一畀御史久次者掌之,一藏内府,有事受印以出,既事纳之,文曰"绳愆纠缪"。

以秀才李原名、詹徽等为都御史,吴荃等为试监察御史。

试御史,一年后实授。

又有理刑进士、理刑知县,理都察院刑狱,半年实授。

正德中革。

十六年,升都察院为正三品,设左、右都御史各一人,正三品,左、右副都御史各一人,正四品,左、右佥都御史各二人,正五品,经历一人,正七品,知事一人,正八品。

十七年,升都御史正二品,副都御史正三品,佥都御史正四品,十二道监察御史正七品。

二十三年,左副都御史袁泰言:"各道印篆相同,虑有诈伪。"

乃更铸监察御史印曰"某道监察御史印",其巡按印曰"巡按某处监察御史印"。

建文元年,改设都御史一人,革佥都御史。

二年,改为御史府,设御史大夫,改十二道为左、右两院,止设御史二十八人。

成祖复旧制。

永乐元年,改北平道为北京道。

十八年,罢北京道,增设贵州、云南、交阯三道。

洪熙元年,称行在都察院,同六部,又定巡按以八月出巡。

宣德十年,罢交阯道,始定为十三道。

正统中,去"行在"字。

嘉靖中,以清屯,增副都御史三人,寻罢。

隆庆中,以提督京营,增右都御史三人,寻亦罢。

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一员。

太祖时,尝置京畿都漕运司,设漕运使。

洪武元年置漕运使,正四品,知事,正八品,提控案牍,从九品,属官监运,正九品,都纲,省注。

十四年罢。

永乐间,设漕运总兵官,以平江伯陈瑄治漕。

宣德中,又遣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督运。

至景泰二年,因漕运不断,始命副都御史王竑总督,因兼巡抚淮、扬、庐、凤四府,徐、和、滁三州,治淮安。

成化八年,分设巡抚、总漕各一员。

九年复旧。

正德十三年又分设。

十六年又复旧。

嘉靖三十六年,以倭警,添设提督军务巡抚凤阳都御史。

四十年归并,改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

万历七年加兼管河道。

总督蓟辽、保定等处军务兼理粮饷一员。

嘉靖二十九年置。

先是,蓟、辽有警,间遣重臣巡视,或称提督。

至是以边患益甚,始置总督,开府密云,辖顺天、保定、辽东三巡抚,兼理粮饷。

万历九年加兼巡抚顺天等处。

十一年复旧。

天启元年,置辽东经略。

经略之名,起于万历二十年宋应昌暨后杨镐。

至天启元年,又以内阁孙承宗督师经略山海关,称枢辅。

崇祯四年并入总督。

十一年又增设总督于保定。

总督宣大、山西等处军务兼理粮饷一员。

正统元年,始遣佥都御史巡抚宣大。

景泰二年,宣府、大同各设巡抚,遣尚书石璞总理军务。

成化、弘治间,有警则遣。

正德八年设总制。

嘉靖初,兼辖偏、保。

二十九年,去偏、保,定设总督宣大、山西等处衔。

三十八年令防秋日驻宣府。

四十三年,移驻怀来。

隆庆四年,移驻阳和。

总督陕西三边军务一员。

弘治十年,火筛入寇,议遣重臣总督陕西、甘肃、延绥、宁夏军务,乃起左都御史王越任之。

十五年以后,或设或罢。

至嘉靖四年,始定设,初称提督军务。

七年改为总制。

十九年避制字,改为总督,开府固原,防秋驻花马池。

总督两广军务兼理粮饷带管盐法兼巡抚广东地方一员。

永乐二年,遣给事中雷填巡抚广西。

十九年,遣郭瑄、艾广巡抚广东。

景泰三年,苗寇起,以两广宜协济应援,乃设总督。

成化元年,兼巡抚事,驻梧州。

正德十四年,改总督为总制,寻改提督。

嘉靖四十五年,另设广东巡抚,改提督为总督,止兼巡抚广西,驻肇庆。

隆庆三年,又设广西巡抚,除兼职。

四年,革广东巡抚,改为提督两广军务兼理粮饷,巡抚广东。

万历三年,仍改总督,加带管盐法。

总督四川、陕西、河南、湖广等处军务一员。

正德五年设,寻罢。

嘉靖二十七年,以苗患,又设总督四川、湖广、贵州、云南等处军务。

四十二年罢。

天启元年,以土官奢崇明反,又设四川、湖广、云南、贵州、广西五省总督。

四年,兼巡抚贵州。

总督浙江、福建、江南兼制江西军务一员。

嘉靖三十三年,以倭犯杭州置。

四十一年革。

总督陕西、山西、河南、湖广、四川五省军务一员。

崇祯七年置,或兼七省。

十二年后,俱以内阁督师。

总督凤阳地方兼制河南、湖广军务一员。

崇祯十四年设。

总督保定地方军务一员。

崇祯十一年设。

总督河南、湖广军务兼巡抚河南一员。

崇祯十六年设。

总督九江地方兼制江西、湖广军务一员。

崇祯十六年设。

总理南直隶、河南、山东、湖广、四川军务一员。

崇祯八年设,以卢象升为之,与总督或分或并。

总理河漕兼提督军务一员。

永乐九年遣尚书治河,自后间遣侍郎、都御史。

成化后,始称总督河道。

正德四年,定设都御史。

嘉靖二十年,以都御史加工部职衔,提督河南、山东、直隶河道。

隆庆四年,加提督军务。

万历五年,改总理河漕兼提督军务。

八年革。

总理粮储提督军务兼巡抚应天等府一员。

宣德五年,初命侍郎总督粮储兼巡抚。

景泰四年,定遣都御史。

嘉靖三十三年,以海警,加提督军务,驻苏州。

万历中,移驻句容,已复驻苏州。

巡抚浙江等处地方兼提督军务一员。

永乐初,遣尚书治两浙农事。

以后或巡视或督鹾,有事则遣。

嘉靖二十六年,以海警,始命都御史巡抚浙江,兼管福建福、兴、建宁、漳、泉海道地方,提督军务。

二十七年,改巡抚为巡视。

二十八年罢。

三十一年复设。

巡抚福建地方兼提督军务一员。

嘉靖二十六年,既设浙江巡抚兼辖福、兴、漳、泉等处,三十五年,以闽、浙道远,又设提督军务兼巡福、兴、漳、泉、福宁海道都御史。

后改巡抚福建,统辖全省。

巡抚顺天等府地方兼整饬蓟州等处边备一员。

成化二年,始专设都御史赞理军务,巡抚顺天、永平二府,寻兼抚河间、真定、保定,凡五府。

七年,兼理八府。

八年,以畿辅地广,从居庸关中分,设二巡抚,其东为巡抚顺天、永平二府,驻遵化。

崇祯二年,又于永平分设巡抚兼提督山海军务,其旧者止辖顺天。

巡抚保定等府提督紫荆等关兼管河道一员。

成化八年,分居庸关以西,另设巡抚保定、真定、河间、顺德、大名、广平六府,提督紫荆、倒马、龙泉等关,驻真定。

万历七年,兼管河道。

巡抚河南等处地方兼管河道提督军务一员。

宣德五年,遣兵部侍郎于谦巡抚山西、河南。

正统十四年,以左副都御史王来巡抚湖广、河南。

景泰元年,始专设河南巡抚。

万历七年,兼管河道。

八年,加提督军务。

巡抚山西地方兼提督雁门等关军务一员。

宣德五年,以侍郎巡抚河南、山西。

正统十三年,始命都御史专抚山西,镇守雁门。

天顺、成化间暂革,寻复置。

巡抚山东等处地方督理营田兼管河道提督军务一员。

正统五年始设巡抚。

十三年,定遣都御史。

嘉靖四十二年,加督理营田。

万历七年,兼管河道。

八年,加提督军务。

巡抚辽东地方赞理军务一员。

正统元年设,旧驻辽阳,后地日蹙,移驻广宁,驻山海关,后又驻宁远。

巡抚宣府地方赞理军务一员。

正统元年,命都御史出巡塞北,因奏设巡抚兼理大同。

景泰二年,另设大同巡抚,后复并为一。

成化十年,复分设。

十四年,加赞理军务。

巡抚大同地方赞理军务一员。

初与宣府共一巡抚,后或分或并。

成化十年,复专设,加赞理军务。

巡抚延绥等处赞理军务一员。

宣德十年,遣都御史出镇。

景泰元年,专设巡抚加参赞军务。

成化九年,徙镇榆林。

隆庆六年,改赞理军务。

巡抚宁夏地方赞理军务一员。

正统元年,以右佥都御史郭智镇抚宁夏,参赞军务。

天顺元年罢。

二年复设,去参赞。

隆庆六年,加赞理军务。

巡抚甘肃等处赞理军务一员。

宣德十年,命侍郎镇守。

正统元年,甘、凉用兵,命侍郎参赞军务。

景泰元年,定设巡抚都御史。

隆庆六年,改赞理军务。

巡抚陕西地方赞理军务一员。

宣德初,遣尚书、侍郎出镇。

正统间,命右都御史陈镒、王文等出入更代。

景泰初,耿九畴以刑部侍郎出镇,文移不得径下按察司,特改都御史巡抚。

成化二年,加提督军务,后改赞理,驻西安,防秋驻固原。

巡抚四川等处地方兼提督军务一员。

宣德五年,命都御史镇抚,后停遣。

正统十四年,始设巡抚。

万历十一年,加提督军务。

巡抚湖广等处地方兼赞理军务一员。

正统三年,命都御史贾谅镇守,以后或侍郎或大理卿出抚。

景泰元年定设巡抚都御史兼赞理军务。

万历八年,改为提督军务。

十二年,仍为赞理。

巡抚江西地方兼理军务一员。

永乐后,间设巡抚镇守。

成化以后,定为巡抚,或有时罢遣。

嘉靖六年始定设。

四十年加兼理军务。

巡抚南赣汀韶等处地方提督军务一员。

弘治十年,始设巡抚。

正德十一年,改提督军务。

嘉靖四十五年,定巡抚衔,所辖南安、赣州、南雄、韶州、汀州并郴州地方,驻赣州。

巡抚广东地方兼赞理军务一员。

永乐中,设巡抚,后以总督兼巡抚事,遂罢不设。

嘉靖四十五年,复另设巡抚,加赞理军务。

隆庆四年又罢。

巡抚广西地方一员。

广西旧有巡抚,沿革不常。

隆庆三年复专设。

巡抚云南兼建昌、毕节等处地方赞理军务兼督川、贵粮饷一员。

正统九年,命侍郎参赞军务。

十年,设镇抚。

天顺元年罢。

成化十二年复设。

嘉靖三十年,加兼理军务。

四十三年,改赞理。

隆庆二年,兼抚建昌、毕节等处。

巡抚贵州兼督理湖北、川东等处地方提督军务一员。

正统十四年,以苗乱置总督,镇守贵州、湖北、川东等处。

景泰元年,另设贵州巡抚。

成化八年罢。

十一年复设。

正德二年又罢。

五年又复设。

嘉靖四十二年,裁革总督,令巡抚兼理湖北、川东等处提督军务。

巡抚天津地方赞理军务一员。

万历二十五年,以倭陷朝鲜暂设,寻为定制。

巡抚登莱地方赞理军务一员。

天启元年设。

崇祯二年罢。

三年复设。

巡抚安庐地方赞理军务一员。

崇祯十年设,以史可法为之。

十六年,又增设安、太、池、庐四府巡抚。

巡抚偏沅地方赞理军务一员。

万历二十七年,以征播暂设,寻罢。

天启二年后,或置或罢。

崇祯二年定设。

巡抚密云地方赞理军务一员。

崇祯十一年设。

巡抚淮扬地方赞理军务一员。

崇祯十一年设。

巡抚承天赞理军务一员。

崇祯十六年设。

抚治郧阳等处地方兼提督军务一员,成化十二年,以郧、襄流民屡叛,遣都御史安抚,因奏设官抚治之。

万历二年以抚治事权不专,添提督军务兼抚治职衔。

九年裁革,十一年复设。

赞理松潘地方军务一员。

正统四年,以王翱为之。

通政使司。

通政使一人,正三品左、右通政各一人,誊黄右通政一人,正四品左、右参议各一人,正五品其属,经历司,经历一人,正七品知事一人。

正八品

通政使,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

凡四方陈情建言,申诉冤滞,或告不法等事,于底簿内誊写诉告缘由,赍状奏闻。

凡天下臣民实封入递,即于公厅启视,节写副本,然后奏闻。

即五军、六部、都察院等衙门,有事关机密重大者,其入奏仍用本司印信。

凡诸司公文、勘合辨验允当,编号注写,公文用"日照之记"、勘合用"验正之记"关防之。

凡在外之题本、奏本,在京之奏本,并受之,于早朝汇而进之。

有径自封进者则参驳。

午朝则引奏臣民之言事者,有机密则不时入奏。

有违误则籍而汇请。

凡抄发、照驳诸司公移及勘合、讼牒、勾提件数、给繇人员,月终类奏,岁终通奏。

凡议大政、大狱及会推文武大臣,必参预。

初,洪武三年置察言司,设司令二人,掌受四方章奏,寻罢。

十年置通政使司,以曾秉正为通政使,刘仁为左通政,谕之曰:"政犹水也,欲其常通,故以‘通政’名官。 卿其审命令以正百司,达幽隐以通庶务。 当执奏者勿忌避,当驳正者勿阿随,当敷陈者毋隐蔽,当引见者毋留难。"

十二年,拨承敕监给事中、殿廷仪礼司、九关通事使隶焉。

建文中,改司为寺,通政使为通政卿,通政参议为少卿,寺丞增置左、右补阙,左、右拾遗各一人。

成祖复旧制。

成化二年,置提督誊黄右通政,不理司事,录武官黄卫所袭替之故,以征赞事。

万历九年革。

大理寺。

卿一人,正三品左、右少卿各一人,正四品左、右寺丞各一人。

正五品其属,司务厅,司务二人。

从九品。

左、右二寺,各寺正一人,正六品寺副二人,从六品,后革右寺副一人。

评事四人。

正七品。

初设右评事八人,后革四人。

卿,掌审谳平反刑狱之政令。

少卿、寺丞赞之。

左、右寺分理京畿、十三布政司刑名之事。

凡刑部、都察院、五军断事官所推问狱讼,皆移案牍,引囚徒,诣寺详谳。

左、右寺寺正,各随其所辖而覆审之。

既按律例,必复问其款状,情允罪服,始呈堂准拟具奏。

不则驳令改拟,曰照驳。

三拟不当,则纠问官,曰参驳。

有牾律失入者,调他司再讯,曰番异。

犹不惬,则请下九卿会讯,曰圆审。

已评允而招由未明,移再讯,曰追驳。

屡驳不合,则请旨发落,曰制决。

凡狱既具,未经本寺评允,诸司毋得发遣。

误则纠之。

初,吴元年置大理司卿,秩正三品。

洪武元年革。

三年,置磨勘司,凡诸司刑名、钱粮,有冤滥隐匿者,稽其功过以闻。

寻亦革。

洪武三年置磨勘司,设司令、司丞。

七年增设司令一人,司丞五人,首领官五人,分为四科。

十年革。

十四年复置磨勘司,设司令一人,左、右司丞各一人,左、右司副各一人。

二十年复罢。

十四年,复置大理寺,改卿秩正五品,左、右少卿从五品,左、右寺丞正六品。

其属,左、右寺正各一人,寺副各二人,左评事四人,右评事八人。

又置审刑司,共平庶狱。

凡大理寺所理之刑,审刑司复详议之。

审刑司设左、右审刑各一人,正六品;左、右详议各三人,正七品。

十七年,改建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审刑司、五军断事官署于太平门外,名其所曰贯城。

十九年罢审刑司。

二十二年复,卿秩正三品。

少卿二人,正四品,丞三人,正五品。

其左、右寺官如故。

二十九年又罢,尽移案牍于后湖。

建文初复置,改左、右寺为司,寺正为都评事,寺副为副都评事,司务为都典簿。

司务,洪武二十六年置。

成祖初,仍置大理寺,其左、右寺设官,复如洪武时。

又因左、右二寺评事多寡不等,所治事亦繁简不均,以二寺评事均分,左、右各六人,如刑部、都察院十二司道,各带管直隶地方审录。

初,太祖设左评事四员,分管在京诸司及直隶卫所、府州县刑名。

右评事八员,分管在外十三布政司、都司、卫所、府州县刑名。

永乐二年,仍复旧。

后定都北京,又改分寺属。

两京、五府、六部、京卫等衙门刑名,属左寺。

顺天、应天二府,南、北直隶卫所、府州县并在外浙江等布政司、都司、卫所刑名,属右寺。

弘治元年,裁减右评事四人。

时天下罪囚,类不解审,右寺事顾简于左寺。

万历九年,更定左、右寺分理天下刑狱。

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四川、贵州六司道,左寺理之。

江西、陕西、河南、山西、湖广、广西、云南七司道,右寺理之。

以能按律出人罪者为称职。

大理寺之设,为慎刑也。

三法司会审,初审,刑部、都察院为主,覆审,本寺为主。

明初,犹置刑具、牢狱。

弘治以后,止阅案卷,囚徒俱不到寺。

司务典出纳文移。

詹事府。

詹事一人,正三品少詹事二人。

正四品府丞二人,正六品主簿厅,主簿一人,从七品录事二人,正九品通事舍人二人。

左春坊,大学士,正五品左庶子,正五品左谕德,从五品各一人,左中允,正六品左赞善,从六品左司直郎,从六品,后不常设。

各二人,左清纪郎一人,从八品,不常设左司谏二人,从九品,不常设。

右春坊,亦如之。

司经局,洗马一人,从五品校书,正九品正字,从九品各二人。

詹事,掌统府、坊、局之政事,以辅导太子。

少詹事佐之。

凡入侍太子,与坊、局翰林官番直进讲《尚书》、《春秋》、《资治通鉴》、《大学衍义》、《贞观政要》诸书。

前期纂辑成章进御,然后赴文华殿讲读。

讲读毕,率其僚属,以朝廷所处分军国重事及抚谕诸蕃恩义,陈说于太子。

凡朝贺,必先奏朝廷,乃具启本以进。

凡府僚暨坊、局官与翰林院职互相兼,试士、修书皆与焉。

通事舍人,典东宫朝谒、辞见之礼,承令劳问之事,凡廷臣朝贺、进笺、进春、进历于太子,则引入而举案。

春坊大学士,掌太子上奏请、下启笺及讲读之事,皆审慎而监省之。

庶子、谕德、中允、赞善各奉其职以从。

凡东宫监国、抚军、出狩,及朝会出入,覆启,画诺,必审署以移詹事。

诸祥眚必启告。

内外庶政可为规鉴者,随事而赞谕。

伶人、仆御有改变新声、导逢非礼者,则陈古义,申典制,纠正而请斥远之。

司直、清纪郎,掌弹劾宫僚,纠举职事。

文华殿讲读毕,诸臣班退,有独留奏事及私谒者,则共纠之。

司谏,掌箴诲鉴戒,以拾遗补过。

凡有启事于东宫,与司直、清纪执笔纪令旨,规正其伪缪者。

洗马,掌经史子集、制典、图书刊辑之事。

立正本、副本、贮本以备进览。

凡天下图册上东宫者,皆受而藏之。

校书、正字,掌缮写装潢,诠其讹谬而调其音切,以佐洗马。

先是,洪武初,置大本堂,充古今图籍其中,召四方名儒训导太子、亲王。

诸儒专经面授,分番夜直。

已而太子居文华堂,诸儒迭班侍从,又选才俊之士入充伴读,时时赐宴、赋诗,商榷今古,评论文学。

是时东宫官属,自太子少师、少傅、少保、宾客外,则有左、右詹事,同知詹事院事,副詹事,詹事丞,左、右率府使,同知左、右率府事,左、右率府副使,谕德,赞善大夫,皆以勋旧大臣兼领其职。

又有文学、中舍、正字、侍正、洗马、庶子及赞读等官。

十五年,更定左、右春坊官,各置庶子、谕德、中允、赞善、司直郎,又各设大学士。

寻定司经局官,设洗马、校书、正字。

二十二年,以官联无统,始置詹事院。

二十五年,改院为府,定詹事秩正三品,春坊大学士正五品,司经局洗马从五品。

虽各有印,而事总于詹事府。

二十九年,增设左、右春坊清纪郎、司谏、通事舍人。

建文中,增少卿、寺丞各一人,宾客二人。

又置资德院资德一人,资善二人。

其属,赞读、赞书、著作郎各二人,掌典籍各一人。

成祖复旧制。

英宗初,命大学士提调讲读官。

按詹事府多由他官兼掌。

天顺以前,或尚书、侍郎、都御史,成化以后,率以礼部尚书、侍郎由翰林出身者兼掌之。

其协理者无常员。

春坊大学士,景泰间,倪谦、刘定之而后,仅杨廷和一任之,后不复设。

其司直、司谏、清纪郎亦不常置。

惟嘉靖十八年以陆深为詹事,崔铣为少詹事,王教、罗洪先、华察等为谕德、赞善、洗马,皇甫涍、唐顺之等为司直、司谏,皆天下名儒。

自明初宋濂诸人后,宫僚莫盛于此。

嗣是,出阁讲读,每点别员,本府坊局仅为翰林官迁转之阶。

翰林院。

学士一人,正五品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各二人,并从五品侍读、侍讲各二人,并正六品《五经》博士九人,正八品,并世袭,别见。

典籍二人,从八品侍书二人,正九品,后不常设。

待诏六人,从九品,不常设。

孔目一人,未入流史官修撰,从六品编修,正七品检讨,从七品庶吉士,无定员。

学士,掌制诰、史册、文翰之事,以考议制度,详正文书,备天子顾问。

凡经筵日讲,纂修实录、玉牒、史志诸书,编纂六曹章奏,皆奉敕而统承之。

诰敕,以学士一人兼领。

正统中,王直、王英以礼部侍郎兼学士,专领诰敕,后罢。

弘治七年复设。

正德中,白钺、费宏等由礼部尚书入东阁,专典诰敕。

嘉靖六年复罢,以讲、读、编、检等官管之。

大政事、大典礼,集诸臣会议,则与诸司参决其可否。

车驾幸太学听讲,凡郊祀庆成诸宴,则学士侍坐于四品京卿上。

侍读、侍讲,掌讲读经史。

《五经》博士,初置五人,各掌专经讲义,继以优给圣贤先儒后裔世袭,不治院事。

史官,掌修国史。

凡天文、地理、宗潢、礼乐、兵刑诸大政,及诏敕、书檄,批答王言,皆籍而记之,以备实录。

国家有纂修著作之书,则分掌考辑撰述之事。

经筵充展卷官,乡试充考试官,会试充同考官,殿试充收卷官。

凡记注起居,编纂六曹章奏,誊黄册封等咸充之。

庶吉士,读书翰林院,以学士一人教习之。

侍书,掌以六书供侍。

待诏,掌应对。

孔目掌文移。

吴元年,初置翰林院,秩正三品,设学士,正三品侍讲学士,正四品直学士,正五品修撰、典簿,正七品编修,正八品洪武二年,置学士承旨,正三品,改学士,从三品。

侍讲学士,正四品,侍读学士,从四品,修撰,正六品。

增设待制,从五品应奉,正七品典籍从八品等官。

十三年,增设检阅。

从九品十四年,定学士为正五品,革承旨、直学士、待制、应奉、检阅、典簿,设孔目、《五经》博士、侍书、待诏、检讨。

令编修、检讨、典籍同左春坊左司直郎、正字、赞读考驳诸司奏启,平允则署其衔曰"翰林院兼平驳诸司文章事某官某",列名书之。

十八年,更定品员,如前所列,独未有庶吉士。

以侍读先侍讲。

建文时,仍设承旨,改侍读、侍讲两学士为文学博士,设文翰、文史二馆,文翰以居侍读、侍讲、侍书、《五经》博士、典籍、待诏,文史以居修撰、编修、检讨。

改孔目为典簿,改中书舍人为侍书,以隶翰林。

又设文渊阁待诏及拾遗、补阙等官。

成祖初复旧。

其年九月,特简讲、读、编、检等官参预机务,简用无定员。

谓之内阁。

然解缙、胡广等既直文渊阁,犹相继署院事。

至洪熙以后,杨士奇等加至师保,礼绝百僚,始不复署。

正统七年,翰林院落成,学士钱习礼不设杨士奇、杨溥公座,曰"此非三公府也",二杨以闻。

乃命工部具椅案,礼部定位次,以内阁固翰林职也。

嘉、隆以前,文移关白,犹称翰林院,以后则竟称内阁矣。

其在六部,自成化时,周洪谟以后,礼部尚书、侍郎必由翰林,吏部两侍郎必有一由于翰林。

其由翰林者,尚书则兼学士,六部皆然。

侍郎则兼侍读、侍讲学士。

其在詹事府暨坊、局官,视其品级,必带本院衔。

詹事、少詹事带学士衔,春坊大学士不常设,庶子、谕德、中允、赞善、洗马等则带讲、读学士以下至编、检衔。

史官,自洪武十四年置修撰三人,编修、检讨各四人。

其后由一甲进士除授及庶吉士留馆授职,往往溢额,无定员。

嘉靖八年,复定讲、读、修撰各三人,编修、检讨各六人,皆从吏部推补,如诸司例。

然未几即以侍从人少,诏采方正有学术者以充其选,因改御史胡经、员外郎陈束、主事唐顺之等七人俱为编修。

以后仍循旧例,由庶吉士除授,卒无定额。

崇祯七年,又考选推官、知县为编修、检讨,盖亦创举,非常制也。

庶吉士,自洪武初有六科庶吉士。

十八年以进士在翰林院、承敕监等近侍者,俱称庶吉士。

永乐二年,始定为翰林院庶吉士,选进士文学优等及善书者为之。

三年试之。

其留者,二甲授编修,三甲授检讨;不得留者,则为给事中、御史,或出为州县官。

宣德五年,始命学士教习。

万历以后,掌教习者,专以吏、礼二部侍郎二人。

明初,尝置弘文馆学士,洪武三年置,以胡铉为学士,又命刘基、危素、王本中、睢稼皆兼弘文馆学士,未几罢。

宣德间,复建弘文阁于思善门右,以翰林学士杨溥掌阁印,寻并入文渊阁。

秘书监,洪武三年置,秩正六品,除监丞一人,直长二人,寻定设令一人,丞、直长各二人,掌内府书籍。

十三年并入翰林院典籍。

起居注,甲辰年置。

吴元年定秩正五品。

洪武四年改正七品。

六年升从六品。

九年定起居注二人,后革。

十四年复置,秩从七品,寻罢。

至万历间,命翰林院官兼摄之。

已复罢。

寻皆罢。

国子监。

祭酒一人。

从四品司业一人。

正六品其属,绳愆厅,监丞一人,正八品博士厅,《五经》博士五人。

从八品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六堂,助教十五人,从八品学正十人,正九品学录七人。

从九品典簿厅,典簿一人。

从八品典籍厅,典籍一人。

从九品掌馔厅,掌馔二人。

未入流

祭酒、司业,掌国学诸生训导之政令。

凡举人、贡生、官生、恩生、功生、例生、土官、外国生、幼勋臣及勋戚大臣子弟之入监者,奉监规而训课之,造以明体达用之学,以孝弟、礼义、忠信、廉耻为之本,以六经、诸史为之业,务各期以敦伦善行,敬业乐群,以修举古乐正、成均之师道。

有不率者,扑以夏楚,不悛,徙谪之。

其率教者,有升堂积分超格叙用之法。

课业仿书,季呈翰林院考校,文册岁终奏上。

每岁仲春秋上丁,遣大臣祀先师,则总其礼仪。

车驾幸学,则执经坐讲。

新进士释褐,则坐而受拜。

监丞掌绳愆厅之事,以参领监务,坚明其约束,诸师生有过及廪膳不洁,并纠惩之,而书之于集愆册。

博士掌分经讲授,而时其考课。

凡经,以《易》、《诗》、《书》、《春秋》、《礼记》,人专一经,《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兼习之。

助教、学正、学录掌六堂之训诲,士子肄业本堂,则为讲说经义文字,导约之以规矩。

典簿,典文移金钱出纳支受。

典籍,典书籍。

掌馔,掌饮馔。

明初,即置国子学。

乙巳九月置国子学,以故集庆路学为之。

洪武十四年,改建国子学于鸡鸣山下。

设博士、助教、学正、学录、典乐、典书、典膳等官。

吴元年,定国子学官制,增设祭酒、司业、典簿。

祭酒,正四品,司业,正五品,博士,正七品,典簿,正八品,助教,从八品,学正,正九品,学录,从九品,典膳,省注。

洪武八年,又置中都国子学,秩正四品命国子学分官领之。

十三年,改典膳为掌馔。

十五年,改为国子监,秩从四品,设祭酒一人,司业一人,监丞、典簿各一人,博士三人,助教十六人,学正、学录各三人,掌馔一人。

各官品秩,如前所列。

中都国子监制亦如之。

十六年,以宋讷为祭酒,敕谕之曰:"太学天下贤关,礼义所由出,人材所由兴。 卿夙学耆德,故特命为祭酒。 尚体朕立教之意,俾诸生有成,士习丕变,国家其有赖焉。"

又命曹国公李文忠领监事,车驾时幸。

以故监官不得中厅而坐,中门而行。

二十四年,更定国子监品秩、员数。

俱如前所列。

中都国子监设祭酒、司业、监丞、典簿、博士、学正、学录、掌馔各一人,助教二人,品秩与在京同。

二十六年,罢中都国子监。

建文中,升监丞为堂上官,革学正、学录。

成祖复旧制。

永乐元年,置国子监于北京,设祭酒、司业、监丞、典簿、博士、学正、学录、掌馔各一人,助教二人。

后增设不常,助教至十五人,学正至十一人,学录至七人。

后革助教二人,学正四人,学录二人。

万历九年,又革助教四人,学录一人。

宣德九年,省司业。

弘治十五年复设。

明初,祭酒、司业,择有学行者任之,后皆由翰林院官迁转。

衍圣公,孔氏世袭,正二品。

袍带、诰命、朝班一品。

洪武元年授孔子五十六代孙希学袭封。

其属,掌书、典籍、司乐、知印、奏差、书写各一人。

皆以流官充之。

曲阜知县,孔氏世职。

洪武元年授孔子裔孙希大为曲阜世袭知县。

翰林院世袭《五经》博士,正八品孔氏二人,正德元年授孔子五十九世孙彦绳主衢州庙祀。

宋孔端友从高宗南渡,家于衢州,此孔氏南宗也。

正德二年,授孔闻礼奉子思庙祀。

颜氏一人,景泰三年,授颜子五十九世孙希惠。

曾氏一人,嘉靖十八年,授曾子六十代孙质粹。

仲氏一人,万历十五年,授子路裔孙仲吕。

孟氏一人,景泰三年,授孟子裔孙希文。

周氏一人,景泰七年,授先儒周敦颐裔孙冕。

程氏二人,景泰六年,授先儒程颐裔孙克仁。

崇祯三年,授先儒程颢裔孙接道。

邵氏一人,崇祯三年,授先儒邵雍裔孙继祖。

张氏一人,天启二年,以先儒张载裔孙文运为博士。

硃氏二人,景泰六年,授先儒硃熹裔孙梴。

嘉靖二年又授墅为博士,主婺源庙祀。

刘氏一人,景泰七年,授诚意伯刘基七世孙禄,后革。

教授司,教授,从九品学录、学司,并未入流孔、颜、曾、孟四氏,各一人。

又尼山、洙泗二书院,各学录一人。

先是,元代封孔子后裔为衍圣公,赐三品印。

洪武元年,太祖既以孔希学袭封衍圣公,因谓礼臣曰:"孔子万世帝王之师,待其后嗣,秩止三品,弗称褒崇,其授希学秩二品,赐以银印。"

又命复孔、颜、孟三家子孙徭役。

十八年,敕工部询问,凡有圣贤子孙以罪输作者,释之。

永乐二十二年,赐衍圣公宅于京师,加一品金织衣。

正统元年,诏免凡圣贤子孙差役,选周、程、张、硃诸儒子孙聪明俊秀可教养者,不拘名数,送所在儒学读书,仍给廪馔。

成化元年,给孔、颜、孟三氏学印,令三年贡有学行者一人,入国子监。

六年,命衍圣公始袭者在监读书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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