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志第三十五 礼十三(凶礼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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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志第三十五 礼十三(凶礼二) 张廷玉等

皇后陵寝兴宗帝后陵寝睿宗帝后陵寝皇妃等丧葬皇太子及妃丧葬诸王及妃公主丧葬

○皇后陵寝

洪武十五年,皇后马氏崩。

礼部引宋制为请。

于是命在京文武官及听除官,人给布一匹,令自制服,皆斩衰二十七日而除,服素服百日。

凡在京官,越三日素服至右顺门外,具丧服入临毕,素服行奉慰礼,三日而止。

武官五品以上、文官三品以上命妇,亦于第四日素服至干清宫入临。

用麻布盖头,麻布衫裙鞋,去首饰脂粉。

其外官服制与京官同。

闻讣日于公厅成服,命妇服亦与在京命妇同,皆三日而除。

军民男女素服三日。

禁屠宰,在京四十九日,在外三日。

停音乐祭祀百日。

嫁娶,官停百日,军民一月。

将发引,告太庙,遣官祭金水桥、午门等神及钟山之神。

帝亲祭于几筵,百官丧服诣朝阳门外奉辞。

是日,安厝皇堂。

皇太子奠,玄纁玉璧,行奉辞礼。

神主还宫,百官素服迎于朝阳门外,仍行奉慰礼。

帝复以醴馔祭于几筵殿,自再虞至九虞,皆如之。

遣官告谢钟山之神。

卒哭,以神主诣庙行祔享礼。

丧满百日,帝辍朝,祭几筵殿,致钦不拜。

东宫以下奠帛爵,百官素服行奉慰礼。

东宫、亲王、妃、主以牲醴祭孝陵,公侯等从。

命妇诣几筵殿祭奠。

自后凡节序及忌日,东宫亲王祭几筵及陵。

小祥,辍朝三日。

禁在京音乐屠宰,设醮于灵谷寺、朝天宫各三日。

帝率皇太子以下诣几筵殿祭。

百官素服,诣宫门。

进香讫,诣后右门奉慰。

外命妇诣几筵殿进香。

皇太子、亲王熟布练冠九衤取,皇孙七衤取,皆去首绖。

负版辟领衰。

见帝及百官则素服、乌纱帽、乌犀带。

妃、主以下,熟布盖头,去腰绖。

宗室驸马练冠,去首绖。

内尚衣、尚冠,以所释服于几筵殿前丙位焚之。

皇太子、亲王复诣陵行礼。

大祥,奉安神主于奉先殿,预期斋戒告庙。

百官陪祀毕,行奉慰礼。

成祖皇后徐氏崩,自次日辍朝,不鸣钟鼓。

帝素服御西角门,百官素服诣思善门外哭临毕,行奉慰礼。

三日成服,哭临如上仪。

自次日为始,各就公署斋宿,二十七日止。

文武四品以上命妇成服日为始,诣思善门内哭临三日。

听选办事官,俱丧服。

人材监生、吏典、僧道、坊厢耆老各素服。

自成服日始,赴应天府举哀三日,余悉遵高后时仪。

又定诸王、公主等服制,世子郡王皆齐衰不杖期。

世子郡王妃、郡主皆大功。

周、楚诸王及宁国诸公主及郡王之子皆小功。

遣中官讣告诸王府,造祔里,谒太庙。

祭器、谥册、谥宝悉用檀香。

将册,帝躬告天地于奉天殿丹陛上。

御华盖殿,鸿胪寺官引颁册宝官入行礼,传制曰:"永乐五年十月十四日,册谥大行皇后,命卿行礼。"

四拜毕,序班举册宝案至奉天殿丹陛上,置彩舆中,由中道出,入右顺门至几筵殿,以册宝置案,退俟于殿外。

尚仪女官诣香案前,跪进曰:"皇帝遣某官册谥大行皇后,谨告。"

赞宣册,女官捧册宣于几筵之右,置册于案,宣宝如之。

尚仪奏礼毕,女官以册宝案置几筵之左。

内官出报礼毕,颁册宝官复命。

百日,礼部请御正门视朝,鸣钟鼓,百官易浅淡色服。

帝以梓宫未葬,不允。

至周期,帝素服诣几筵致祭,百官西角门奉慰,辍朝三日。

在京停音乐、禁屠宰七日。

礼部官于天禧寺、朝天宫斋醮。

其明日,帝吉服御奉天门视朝,鸣钟鼓。

百官服浅淡色衣、乌纱帽、黑角带,退朝署事仍素服。

遇朔望,朝见庆贺如常仪。

几筵祭祀,熟布练冠。

及发引,斋三日,遣官以葬期告郊庙社稷。

帝素服祭告几筵,皇太子以下衰服行礼,遣官祭所过桥门及沿途祀典诸神。

百官及命妇俱素服,以次路祭。

梓宫至江滨,百官奉辞于江滨。

皇太子送渡江,汉王护行,途中朝夕哭奠。

官民迎祭者,皆素服。

既葬,赐护送官军及舁梓官军士钞米有差。

正统中,仁宗皇后张氏崩,礼部定大行太皇太后丧礼。

皇帝成服三日后,即听政。

祀典皆勿废,诸王以下内外各官及命妇哭临如前仪,衰服二十七日而除,军民男女素服十三日。

诸王勿会葬,外官勿进香,臣民勿禁音乐嫁娶。

及葬,遣官告太庙。

帝亲奉太后衣冠谒列祖帝、后及仁宗神位,又奉宣宗衣冠谒太后神位,其礼视时享。

天顺中,宣帝皇后孙氏崩,仪如故事,止改哭临于清宁门。

英宗皇后钱氏崩,礼如旧,惟屠宰止禁七日,外国使臣免哭临。

正德元年,景帝后汪氏薨。

礼部会群臣言,宜如皇妃例,辍朝三日,祭九坛。

太后、中宫、亲王以下文武大臣命妇皆有祭。

制可。

宪宗废后吴氏,正德四年薨,以大学士李东阳等言,礼如英宗惠妃故事。

宪宗皇后王氏,正德十三年崩。

越三日,帝至自宣府,乃发丧。

百官具素服,于清宁宫门外听宣遗诰。

及发引,先期结平台,与顺天府交衢相值。

帝晨出北安门迎,皇太后及皇后御平台候殡。

复入至清宁宫,亲奉梓宫朝祖。

百官步送德胜门外,惟送丧官骑送。

明日,帝奉神主还京,百官迎于德胜门。

帝素服、腰绖御西角门,百官奉慰。

卒哭,始释服。

孝宗母纪氏,宪宗妃也。

成化中薨,辍朝如故事。

自初丧及葬,帝及皇太后、中宫、妃、主、皇子皆致祭。

遣皇子奉祝册行礼,茔域、葬仪俱从厚。

皇亲百官及命妇送葬设祭,皆如仪。

世宗祖母邵氏,嘉靖元年崩。

服除,部臣毛澄等请即吉视事。

议再上,命考孝肃太皇太后丧礼。

澄等言:"孝肃崩时,距葬期不远,故暂持凶服,以待山陵事竣,与今不同。 况当正旦朝元,亦不宜缟衣临见万国。 若孝思未忘,第毋御中门及不鸣钟鼓足矣。"

从之,仍免朔望日升殿。

既葬四日,帝御奉天门,百官行奉慰礼,始从吉。

嘉靖中,孝宗皇后张氏崩,礼臣以旧制上。

帝谓郊社不宜渎,罢祭告。

又谓躬行诸礼,前已谕代,亦罢谒庙礼。

及太常寺以朝祖祔庙,请各庙捧主官,诏主俱不必出,盖从杀也。

先是,武宗皇后夏氏崩,礼部上仪注,有素冠、素服、绖带举哀及群臣奉慰礼。

帝曰:"朕于皇兄后无服,矧上奉两宫,又迫圣母寿旦,忍用纯素。 朕青服视事,诸仪再拟。"

于是尚书夏言等言:"庄肃皇后丧礼,在臣民无容议。 惟是皇上以天子之尊,服制既绝,不必御西角门。 群臣成服后,不当素服朝参。"

及上丧葬仪,帝复谕:"毅皇后事宜与累朝元后不同,无几筵之奉,当即行祔庙,令皇后摄事于内殿。"

言等议:"按礼,卒哭乃行祔里告。 盖以新主当入,旧主当祧,故预以告也。 此在常典则然,非今日议例。 毅皇后神主诚宜即祔太庙,以妥神灵,而祔告之礼宜免。"

因具上其仪。

制可。

嘉靖七年,世宗皇后陈氏崩。

礼部上丧祭仪,帝疑过隆。

议再上,帝自裁定,概从减杀,欲九日释服。

阁臣张璁等言:"夫妇之伦,参三纲而立。 人君乃纲常之主,尤不可不慎。 《左传》昭公十五年六月乙丑,周景王太子寿卒。 秋八月戊寅,王穆后崩。 叔向曰:‘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 ’盖古礼,父为子,夫为妻,皆服报服三年。 后世,夫为妻,始制为齐衰杖期,父母在则不杖。 《丧服》,自期以下,诸侯绝,然特为旁期言。 若妻丧,本自三年报服,杀为期年,则固未尝绝者。 今皇上为后服期,以日易月,仅十二日。 臣子为君母服三年,以日易月,仅二十七日。 较诸古礼,已至杀矣。 皇上宜服期,十二日,臣子素服,终二十七日。 不然,则恩纪不明,典礼有乖。"

礼臣方献夫亦杂引《仪礼·丧服》等篇,反覆争辨,并《三朝圣谕》所载仁孝皇后崩,太宗衰服后,仍服数月白衣冠故事以证之。

帝言:"文皇后丧时,上无圣母,下有东宫,从重尽礼为宜。 今不敢不更其制。"

已,詹事霍韬言:"今百官遭妻丧,无服衰莅事之礼。 盖妻丧内而不外,阴不可当阳也。 圣谕云:‘素服十日,仿辍朝之义。 ’于内廷行之则可。 若对临百官,总理万几,履当阳之位,行中宫之服则不可。 百官为皇后服衰,为其母仪天下也。 礼,父在为母,杖不上于堂,尊父也。 于朝廷何独不然?臣请陛下玄冠素服,御西角门十日,即玄冠玄服御奉天门,百官入左掖门则乌纱帽、青衣侍班。 退出公署及私室,则仍素服白帽二十七日。 若曰于礼犹有未慊,则山陵事毕而除。"

帝从其言。

寻定进册谥仪,礼部议:"先期,帝衮冕告奉先殿、崇先殿。 至期,帝常服御奉天门,正副使常服,百官浅淡色衣、黑角带,入班行礼如仪。 节册至右顺门,内侍捧入正门,至几筵前置于案。 内赞赞就位上香,宣册官立宣讫,复置册于案。 内侍持节由正门出,以节授正副使,报礼毕,正副使持节复命。"

次日,礼部誊黄颁示天下。

时中宫丧礼自文皇后而后,至是始再行。

永乐时典礼毁于火,《会典》所载皆略,乃断自帝心,著为令。

梓宫将葬,帝新定诸仪,亦从减损。

以思善门逼近仁智殿,命百宫哭临止一日,亦罢辞祖礼,丧由左王门出。

二十六年,皇后方氏崩,即日发丧,谕礼部:"皇后尝救朕危,其考元后丧礼行之。"

礼部定仪:"以第四日成服,自后黑冠素服,十日后易浅色衣,俱西角门视朝。 百官十日素服绖带,自后乌纱帽、黑角带、素服,通前二十七日。 帝常服于奉天门视朝,百官浅色衣,鸣钟鼓、鸣鞭如常,朔望不升殿。 梓宫发引,百官始常服。 帝于奉先等殿行礼,俱常服。 于几筵祭则服其服。 服满日,命中官代祭。"

从之。

寻谕:"皇妃列太子后非礼,其改正。"

及葬,部臣以旧仪请。

诏梓宫由中道行,虞祭如制用九数。

安玄宫居左,他日即配祀。

部臣复上仪注,改席殿曰行享殿。

又以孝洁皇后自发引至神主还京将半载,遇令节百官常服,今孝烈皇后初十日发引,十五日即还,事礼不同,以诸臣服制请。

帝命随丧往来者,仍制服。

祭毕,乌纱帽素服入朝,素冠素服办事。

迎主仍制服,思善门外行安神礼,更素冠素服从事。

先是,帝命孝烈居左,而迁孝洁。

既而以孝洁久安,不宜妄动,罢不行。

乃更命孝烈居右,而虚其左以自待。

穆宗母杜氏,三十三年薨。

礼部言:"宜用成化中淑妃纪氏丧制。 且裕王已成婚,宜持服主丧,送葬出城。"

乃议辍朝五日,裕王遵《孝慈录》斩衰三年。

钦遣大臣题主,开茔掩圹,祠谢后土,并用工部官,送葬仪仗人数皆增于旧。

帝谓非礼之正,令酌考贤妃郑氏例。

于是尚书欧阳德等复上仪注,辍朝二日,不鸣钟鼓。

帝服浅淡色衣,奉天门视事,百官浅色衣、乌纱帽、黑角带朝参。

命裕王主馈奠之事,王率妃入宫,素服哭尽哀,四拜视殓。

成服后,朝夕哭临三日。

后每日一奠,通前二十七日而止。

仍于燕居尽斩衰三年之制。

册谥焚黄日,陈祭仪,裕王诣灵前行礼。

丧出玄武门,裕王步送至京城门外,路祭毕,还宫。

帝谓焚黄乃制命,非王可行,仍如常仪。

礼部覆奏:"皇妃焚黄仪,传讹已久。 皆拜献酒,跪读祝,乃参用上尊谥之仪,而未思赐谥为制命,其祭文称皇帝遣谕,与上尊谥不同。 今奉旨以常礼从事,当改议赐谥,如赐祭礼。 读祝、宣册皆平立不拜。"

报可,著为令。

穆宗皇后李氏,裕邸元妃也,先薨,葬西山。

隆庆元年,加谥孝懿皇后,亲告世宗几筵。

御皇极门,遣大臣持节捧册宝诣陵园上之。

神宗母皇太后李氏,万历四十二年崩。

帝谕礼部从优具仪,帝衰服行奠祭礼。

穆庙皇妃、中宫妃嫔、太子、诸王、公主以下皆成服。

百官诣慈宁宫门外哭临。

命妇入宫门哭临。

余俱如大丧礼。

○兴宗帝后陵寝

洪武二十五年,皇太子薨,命礼部议丧礼。

侍郎张智等议曰:"丧礼,父为长子服齐衰期年。 今皇帝当以日易月,服齐衰十二日,祭毕释之。 在内文武官公署斋宿。 翌日,素服入临文华殿,给衰麻服。 越三日成服,诣春和门会哭。 明日,素服行奉慰礼。 其当祭祀及送葬者,仍衰绖以行。 在京,停大小祀事及乐,至复土日而止。 停嫁娶六十日。 在外,文武官易服,于公署发哀。 次日,成服行礼。 停大小祀事及乐十三日,停嫁娶三十日。"

其内外官致祭者,帝令光禄寺供具,百官惟致哀行礼。

建文帝即位,追谥为兴宗孝康皇帝,所荐陵号不传。

元妃常氏,先兴宗薨。

太祖素服,辍朝三日。

中宫素服哀临,皇太子齐衰。

葬毕,易常服。

皇孙斩衰,祭奠则服之。

诸王公主服如制。

建文初,追谥曰孝康皇后。

永乐初,皆追削。

福王立南京,复帝后故号。

○睿宗帝后陵寝

睿宗帝后陵寝在安陆州。

世宗入立,追谥曰睿宗献皇帝。

葺陵庙,荐号曰显陵。

既而希进之徒屡言献皇帝梓宫宜改葬天寿山。

帝不听。

嘉靖十七年,帝母蒋太后崩。

礼部言:"岁除日,大行皇太后服制二十七日已满,适遇正旦,请用黑冠、浅淡服受朝。"

疏未下,帝谕大学士夏言:"元旦玄极殿拜天,仍具祭服,先期一日宜变服否?"礼部请"正旦拜天、受朝,及先一日俱青服,孟春时享,前三日斋,青服,臣下同之,余仍孝贞皇太后丧礼例"。

不从。

于是定议,岁除日变服玄色吉衣,元旦祭服玄极殿行告祀礼,具翼善冠、黄袍御殿,百官公服致词,鸣钟鼓、鸣鞭,奏堂上乐。

是时议南北迁祔,久不决。

帝亲诣承天。

及归,乃定议梓宫南祔。

礼部上葬仪,自常典外,帝复增定太庙辞谒、承天门辞奠、朝阳门遣奠、题主后降神飨神,及梓宫登舟、升岸等祭。

梓宫发引,帝衰服行诸礼如仪。

百官步送朝阳门外,奠献,使行遣奠礼。

至通州,题主官复命。

神主回京,百官奉迎于门外,帝衰服率皇后以下哭迎午门内,奉安于几筵殿。

梓宫所过河渎江山神祇,俱牲醴致祭。

勋臣青服行礼,梓宫升席殿。

先诣睿宗旧陵,奉迁于祾恩殿,复奉梓宫至殿,合葬于新寝。

○皇妃等丧葬

洪武七年九月,贵妃孙氏薨。

无子,太祖命吴王橚主丧事,服慈母服,斩衰三年。

东宫诸王皆服期。

由是作《孝慈录》。

永乐中,贵妃王氏薨。

辍朝五日,御祭一坛,皇后、皇妃、皇太子各祭一坛,亲王共祭一坛,公主共祭一坛。

七七、百日期、再期,皆祭赠谥册,行焚黄礼。

开茔域,遣官祠后土。

发引前期,辞灵祭坛与初丧同,惟增六尚司及内官、内使各一坛。

启奠、祖奠、遣奠各遣祭一坛。

发引日,百官送至路祭所,皇亲驸马共一坛,公侯伯文武共一坛,外命妇共一坛。

所过城门祭祀,内门遣内官,外门遣太常寺官。

下葬,遣奠、遣祭一坛。

掩圹,遣官祀后土,迎灵轿至享堂,行安神礼,遣祭一坛。

天顺七年,敬妃刘氏薨。

辍朝五日,帝服浅淡黄衣于奉天门视事,百官浅淡色衣、乌纱帽、黑角带朝参。

册文置灵柩前,皇太子以下行三献礼。

灵柩前仪仗,内使女乐二十四人,花幡、雪柳女队子二十人,女将军十一人。

自初丧至期年辞灵,各于常祭外增祭一坛。

弘治十四年,宪庙丽妃章氏发引,辍朝一日。

凡陪葬诸妃,岁时俱享于殿内。

其别葬金山诸处者,各遣内官行礼。

嘉靖间,始命并入诸陵,从祭祾恩殿之两旁,以红纸牌书曰"某皇帝第几妃之位",祭毕,焚之。

后改用木刻名号。

嘉靖十三年,谕礼工二部:"世妇、御妻皆用九数。 九妃同一墓,共一享殿,为定制。"

○皇太子及妃丧葬

自洪武中懿文太子后,至成化八年悼恭太子薨,年甫三岁。

帝谕礼部,礼宜从简,王府及文武官俱免进香帛。

礼部具仪上。

自发丧次日,辍朝三日。

帝服翼善冠、素服,七日而除。

又三日,御西角门视朝,不鸣钟鼓,祭用素食。

文武群臣,素服、麻布、绖带、麻鞋、布裹纱帽,诣思善门哭临,一日而除。

第四日,素服朝西角门奉慰。

在外王府并文武官,素服举哀,二日而除。

嘉靖二十八年,庄敬太子薨。

礼部上丧礼。

帝曰:"天子绝期。 况十五岁外方出三殇,朕服非礼,止辍朝十日。 百官如制成服,十二日而除。 诣停柩所行,罢诣门哭临。 葬遣戚臣行礼。"

万历四十七年二月,皇太子才人王氏薨,命视皇太子妃郭氏例。

辍朝五日,不鸣钟鼓。

帝服浅淡色衣,百官青素服、黑角带朝参,皇长孙主馈奠。

○诸王及妃公主丧葬诸仪洪武二十八年,秦王樉诋薨,诏定丧礼。

礼部尚书任亨泰言:"考宋制,宜辍朝五日。 今遇时享,请暂辍一日。 皇帝及亲王以下,至郡主及靖江王宫眷服制,皆与鲁王丧礼同。 皇太子服齐衰期,亦以日易月,十二日而除,素服期年。"

从之。

定制:亲王丧,辍朝三日。

礼部奏遣官掌行丧葬礼,翰林院撰祭文、谥册文、圹志文,工部造铭旌,遣官造坟,钦天监官卜葬,国子监监生八名报讣各王府。

御祭一,皇太后、皇后、东宫各一,在京文武官各一。

自初丧至除服,御祭凡十三坛,封内文武祭一。

其服制,王妃、世子、众子及郡王、郡主,下至宫人,斩衰三年,封内文武官齐衰三日,哭临五日而除。

在城军民素服五日。

郡王、众子、郡君,为兄及伯叔父齐衰期年,郡王妃小功。

凡亲王妃丧,御祭一坛,皇太后中宫、东宫、公主各祭一坛。

布政司委官开圹合葬。

继妃、次妃祭礼同。

其夫人则止御祭一坛。

俱造圹祔葬。

郡王丧,辍朝一日。

行人司遣掌行丧葬礼,余多与亲王同,无皇太后、皇后祭。

郡王妃与亲王妃同,无公主祭。

合葬郡王继妃次妃丧礼,俱与正妃同。

凡世子丧,御祭一,东宫祭一。

遇七及百日、下葬、期年、除服,御祭各一。

凡世孙丧礼,如世子,减七七及大祥祭。

凡镇国将军,止闻丧、百日、下葬三祭,奉国将军以下,御祭一。

初,洪武九年五月,晋王妃谢氏薨,命议丧服之制。

侍讲学士宋濂等议曰:"按唐制,皇帝为皇妃等举哀。 宋制,皇帝为皇亲举哀。 今参酌唐、宋之制,皇帝及中宫服大功,诸妃皆服小功,南昌皇妃服大功,东宫、公主、亲王等皆服小功,晋王服齐衰期,靖江王妃小功,王妃服缌麻,辍朝三日。 既成服,皇帝素服入丧次,十五举音。 百官奉慰,皇帝出次释服,服常服。"

制曰"可"。

其后,王妃丧视此。

正统十三年,定亲王茔地五十亩,房十五间。

郡王茔地三十亩,房九间。

郡王子茔地二十亩,房三间,郡主、县主茔地十亩,房三间。

天顺二年,礼部奏定,亲王以下,依文武大臣例。

或王、或妃先故者,合造其圹。

后葬者,止令所在官司安葬。

继妃则祔葬其旁,同一享堂。

成化八年二月,忻王见治薨。

发引日,帝不视朝。

及葬,辍朝一日。

十三年,四川按察使彭韶言:"亲王郡王薨逝,皆遣官致祭,使臣络绎,人夫劳扰。 自后惟亲王如旧,其郡王初丧遣官一祭,余并遣本处官。 凡王国母妃之丧,俱遣内官致祭。 今宗妇众多,其地有镇守太监者,宜遣行礼。 又王国茔葬,夫妇同穴。 初造之时,遣官监修,开圹合葬,乞止命本处官司。"

帝从礼部覆奏,王妃祭礼如旧,余依议行。

弘治十六年七月,申王祐楷薨。

礼部言:"前沂穆王薨,未出府。 申王已出府而未之国,拟依沂穆参以在外亲王例行之。"

王妃葬地载于《会典》者,明初追封寿春等十王及妃,坟在凤阳府西北二十五里白塔,设祠祭署、陵户。

南昌等五王及妃祔葬凤阳皇陵,有司岁时祭祀,皆与享。

怀献世子以下诸王未之国者,多葬于西山,岁时遣内官行礼。

永乐十五年正月,永安公主薨。

时初举张灯宴,遂罢之。

辍朝四日,赐祭,命有司治丧葬。

二月,太祖第八女福清公主薨,辍朝三日。

定制,凡公主丧闻,辍朝一日。

自初丧至大祥,御祭凡十二坛。

下葬,辍朝一日。

仪视诸王稍杀,丧制同,惟各官不成服,其未下嫁葬西山者,岁时遣内官行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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