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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书章句附考序朱子之注四书也,毕生心力于斯,临没前数日,犹有改笔。
但其本行世早,而世之得其定本者鲜,此注本所以有异也。
又有因传写而异者,亦未免焉。
定本如大学"欲其必自慊",后为"欲其一于善"而定也;论语"行道而有得于心",后为"得于心而不失"而定也;此类是也。
传写而异,如论语"卫大夫公孙拔",误为公孙枝;孟子"自武丁至纣凡九世",误为"七世"之类耳。
传写之误,固注疏家之常事,若夫注是书而毕生心力于斯,没前有改笔,则朱子之注四书也,其用心良苦,其用力独瘁矣。
夫朱子之意,必欲精之又精,以造乎其极,亦何为也哉?立志于为圣贤,在自得躬行,而不在于注之有定本也;用以治国平天下,在体诸身,施于政,亦不在于注之有定本也;即以讲论四书经文,亦在于大本大源,而不在于一句一字之闲也。
然则我子朱子之苦心瘁力于斯者,何为也哉?盖以四子之书为两闲至精之理,为孔门至精之文。
为之注者,必至当而不可易,乃与斯文为无所负焉耳,此子朱子之意也。
况有非朱子原文,为传写所误者耶?况不惟注也,经文历汉以来,授受既远,亦不免有传写之误者耶!
英自癸卯而后,困于棘闱者二十余年。
此二三十年间,颇亦手不释卷,而于朱子注之异同处,不暇详也。
未尝不研摩于朱子文集及朱门诸子集中语录,然于其自论注处,则置之。
未尝不涉历于朱子仪礼经传通解、东发黄氏日抄,然于其中学庸注,则置之。
何也?以为通经致用之学不系此也。
十三经经义之未通而求通者,汲汲不暇,而奚暇于此也!
慨自丁卯,英与儿志忠偕入省,未数日,母病信至,与儿偕返,已抱恨终天。
自是每闻人言乡试,则心痛,尽弃所业,而就业名山。
忠儿感予心之摧伤,亦不乐习帖括。
今岁,忠遍觅借古本四书及疏释四书之书,以求朱子章句集注最后改定本及传写未误者,别录一部,而私记考证附于后。
有疑则折衷于予,然不能多得善本,予惧其折衷之犹未当,命付梓以广其就正有道之帙。
斯役也,固幼学壮行者所不屑为之之事也。
乡使英于屡踬场屋之年,即得所愿,则儿当亦相从于青云之路,求所谓通经致用之学而学焉,又奚暇为此学?乃今而英之所遇可谓穷矣,穷况及于家人,非听儿之不自量而为此迂远也。
四方诸君子见其书而教正其中之缪讹,尚其哀英之遇,而谅忠之情也夫!嘉庆辛未重阳日,吴邑吴英序
四书章句集注定本辨吴邑吴英伯和氏撰辛未夏,儿志忠学辑四书朱子注之定本,句考之而有所疑,折衷于予。
此非易事也,得不尽心焉!定本句有不待辨者,有犹待辨者,有不可不辨者。
不待辨者维何?如大学诚意章"故必谨之于此,以审其几焉",为定本;其初本则曰:"慊与不慊,其几甚微。"
如此之类是也。
犹待辨者维何?如大学圣经章"欲其必自慊",此初本,非定本;其定本则曰:"欲其一于善。"
论语为政章"行道而有得于心也",此初本,非定本;其定本则曰:"得于心而不失也。"
如此之类是也。
不可不辨者维何?如中庸首章"盖人知己之有性,而不知其出于天;知事之有道,而不知其由于性;知圣人之有教,而不知其因我之所固有者裁之也。 故子思于此首发明之,而董子所谓道之大原出于天,亦此意也。"
此实非定本,其定本则曰:"盖人之所以为人,道之所以为道,圣人之所以为教,原其所自,无一不本于天而备于我。 学者知之,则其于学知所用力,而自不能已矣。 故子思于此首发明之,读者所宜深体而默识也。"
如此之类是也。
所以一为不待辨,一为犹待辨,一为不可不辨,何哉?吾苏坊间所行之本,多从永乐大全本。
相习既久,人情每安于所习,而先入者常为主。
诚意章"故必谨之于此,以审其几焉",凡所习坊本既与之相合矣,久而安之矣,此固宜不待辨矣。
若夫圣经章"一于善"句、为政章"得于心"句,二者虽有善本可证,又有朱子及先儒之说,然皆与坊本不合,所以犹待辨也。
"盖人之所以为人"一段,既与所习熟之坊本不合,为见闻所骇异,而善本及先儒疏释本又但从定本而无所辨说,而又为小儒之所訾,得毋益甚其骇异?所以不可不辨也。
今试辨之:所以知"人之所以"一段之为定论者,我朝所?刻宋淳佑版大字本原自如此,即此可知其为定本而无疑矣。
朱子仪礼经传通解全载学庸注,其于此段,亦原自如此。
朱子之子敬止跋云:"先公晚岁所亲定,为绝笔之书,未脱稿者八篇。"
则殁后而书始出也。
殁而始出,则学庸注岂非所改定者乎?于此又可知其为定本而无疑矣。
是则此段之为定本,得斯二者,正可以决然从焉而不必有旁求矣;而况又下及纳兰氏翻刻西山真氏四书集编亦如是。
集编惟学庸为真氏所手定。
真氏亲受业于朱子,而得其精微者也,则其手定学庸集编,安有不从最后定本而遽取未定本以苟且从事者乎?于此又益可知其为定本而无疑也。
格庵赵氏四书纂疏亦如是。
赵氏,其父受业于朱子之门人,故以所得于家庭者?求朱门之源委而作纂疏,又岂有不从最后定本者?于此又益可知其为定本而无疑也。
东发黄氏所着日钞,亦全载学庸注,而此段亦如是。
黄氏亦渊源朱子而深有得者,日钞皆其著作,而乃载章句,岂苟然哉?此其为定本又益可无疑也。
云峰胡氏四书通,此段亦如是。
自南宋至前明,为朱子注作疏解者多矣,若四书通,可谓最善,而通于此段亦如是,但惜无辨说。
然以他处有辨者推之,此其为定本又益可无疑也。
旁求之,复有如此,何不可决之坚矣,而坊本则皆作"知己之有性"云云。
考其缘由,则惟辑释之故:而穷究其源,则自四书附录始也。
辑释者,元新安倪氏士毅所作也;附录者,宋建安祝氏洙所作也。
今坊本四书注,皆仍明胡氏广永乐大全本。
大全只剿袭辑释,学庸尤无增减,虽谓永乐大全即倪氏之书可耳,其于胡氏又何责焉?故论坊本所从之缘由,不谓大全而谓辑释也。
倪氏之师,定宇陈氏栎也。
陈氏着四书发明,惟主祝氏附录而已。
倪氏惟师是从,亦惟主附录而已。
故穷究坊本所从之源,则惟在祝氏之附录也。
诸儒或多从祝氏者,只以其父讳穆,字和父,为朱子母党,尝受业于朱子。
然迹和父所着方舆胜览一书,则其人近于风华淹雅,未必内专性学者。
今祝氏四书附录虽未见其全书,而即辑释所载引诸说以观之,是直不知有定本,已为四书信道之矣。
四书通曰:"如为政章祝本作‘有得于心’,则于改作‘得于心而不失’,祝未之见也。"
通之说有如此,仍倪氏后生不能择善以从,而因阿其师以及祝氏。
至颠倒是非,即朱子口讲指画之言,而亦弗之信焉,何其无识欤?而祝本之为非定本可以决然矣。
然犹可委者,曰"源略远,派亦分矣";乃祝本之为非定本,更有即出于朱子后嗣之人之言为祝氏微辨者,即出于信从祝氏之人自呈破绽者。
倪氏辑释引陈氏四书发明之言曰:"文公适孙鉴书祝氏附录本卷端云:‘四书元本,则以鉴向得先公晚年绝笔所更定而刊之兴国者为据。 ’"按此语:曰"元",宗之也;曰"则以"、曰"所"、曰"者",别有指之辞也;曰"得",则已失也。
子明题祝本也如是,则是明明谓祝本与子明所得之本不合矣,明明谓祝本非刊之兴国之本矣,明明谓祝本非绝笔更定之本矣。
朱子之家犹自失之而觅得之,况祝氏何从得乎?其不直告以此非定本,必自有故,不可考矣。
然其辞其意则显然也,而祝氏不达。
陈氏信祝本而载之于发明,而倪氏又述之于辑释,皆引之以为祝本重,亦未达也。
又何其并皆出于卤莽耶?而祝本之为非定本更可以决然矣。
祝本如此,则其相传以至于辑释,亦如此矣;辑释如此,则其脱胎于此之大全,亦如此矣;大全如此,则从大全之坊本,亦如此矣。
总之不知朱子改笔之所以然尔。
今取此段而细绎之,熟玩之,即其所以必改之旨有可得而窥见者。
"人之所以为人,道之所以为道"二句,浑括"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二句,不复分贴,以首节三句,原非三平列也。
道从性命而来,性命从天而来。
"修道之谓教",即道中之事,即天命中之事也。
其不曰"性之所以为性"者,以经义系于明吾人之有道,而不系于明性也。
"人之所以为人,道之所以为道,圣人之所以为教"三句,一气追出"原其所自,无一不本于天而备于我"二句来,方纔略顿,使下文"学者知之,则其于学知所用力而自不能已矣"二句,直腾而上接也。
"本于天而备于我",与此章总注"本原出于天,实体备于己"恰相针对,虽总注多"不可易"、"不可离"两层,然"不可易"即"出于天"足言之耳,"不可离"即"备于己"足言之耳,非有添出也。
即此"无一不本于天而备于我"一句之中,亦已具有"不可易"、"不可离"之意。
性、道、教无一非不可易,无一非不可离也。
次节经文,特从首节三句中所蕴含之意抽出而显言之,使首次二节筋络相联耳。
"学者知之,则其于学知所用力而自不能已矣",此二句正为此节经文推原立言之所以然处,正得子思吃紧启发后学心胸之旨。
此节注要义在此,故下文"子思于此首发明之"二句,十分有力。
一部中庸,其使学者知所用力自不能已之意居其半也。
"读者所宜深体而默识也",乃是勉励之辞。
改本之精妙如此。
若初本"知己之有性"云云,尚觉粗浅而未及精深,况三平列,亦依文而失旨,虽似整齐,而仍于第一句遗"命"字,于第三句遗"道"字,文亦未能尽依。
董子所谓"道之大原"云云,为知言则可矣;若引来证中庸此节,则为偏重"本于天"意,而未及"备于我"意,则是仍未免遗却亲切一边意矣。
定本与未定本相较,虽皆朱子之笔,而尽善与未尽善县殊。
朱子岂徒为好劳?岂乐人之取其所舍而舍其所取耶?乃辑释反为引陈氏之言曰:"元本含蓄未尽,至定本则尽发无余蕴。"
是粗浅则得解而以为尽发,精深则不得解而以为含蓄,似为无学。
又引史氏之言曰:"‘学者知之,则其于学知所用力而自不能已矣’,不过称赞子思勉励学者之言,不复有所发明于经。"
是以钩深致远之言,仅视为称赞而勉励,似为无见。
又引陈氏之言曰:"‘知己有性’六句,义理贯通,造语莹洁,‘所以为人’三句,未见贯通之妙。 至‘无一不本于天而备于我’,其义方始贯耳。"
是讨寻章句而仅乃用其批评帖括之笔,似为无知。
此所以缪从祝本,而致令圣经贤传传授心法之文,大儒毕生尽心力而为之以成其至粹者,千百阙其一二,故曰不可不辨也。
"欲其一于善而无自欺也"一句,四书通曰:"初本‘必自慊’,后改作‘一于善’。 朱子尝曰:‘只是一个心,便是诚;纔有两,便自欺。 ’愚谓易以阳为君子,阴为小人,阳一而阴二也。 一则诚,二则不诚。 改‘一于善’,旨哉!"通之说如此,则"一于善"为定本无疑也。
诚其意者,自修之首,故提善字,以下文"致其知"句方有知为善以去恶之义,而此节后言致知先言诚意,不比下节及第六章皆承致知来也。
"一于"二字,有用其力之意,正与第六章注"知为善以去其恶,则当实用其力",恰相针对也。
若作"必自慊",则终不如"一于善"之显豁而缜密也。
改本之胜于初本又如此,而辑释顾乃又引陈氏之言曰:"‘一于善’,不若‘必自慊’对‘毋自欺’,只以传语释经文,尤为痛快该备。"
夫传本释经,何劳挹注?以用传释经为快,不如不注,而但读传文矣。
圣经三纲领犹必言善,若注自修之首而不提善字,何以反谓该备耶?"得于心而不失也"一句,四书通曰:"初改本云:‘行道而有得于心。 ’后改本云:‘得于心而不失。 ’门人胡泳尝侍坐武夷亭,文公手执扇一柄,谓泳曰:‘便如此扇,既得之而复失之,如无此扇一般。 ’所以解‘德’字用‘不失’字。"
通之所引如此,则"不失"为最后定本无疑也。
政者,正也;德者,得也。
得字承上"为政"二字来。
得于心者,心正也。
心正而后身正,身正而后朝廷正,朝廷正而后天下正,所谓"正人之不正"者,此也。
不失者,兢兢业业,儆戒无虞,罔失法度也。
不失,便是不已无息也。
若作"行道",则上文既言"政之为言正也,德之为言得也",则"得于心"句正宜直接,而于此复加以"行道"二字,岂不赘乎?初本是"行道而有得于身",次改"身"作"心"而仍未去"行道"二字者,沿古注而未能尽消镕耳。
况不失,则道之行也自在其中而不待言矣。
行道,则虽有得于心而未见其必不失也。
最后改本之胜于初次二本又如此,而辑释顾乃又引陈氏之言曰:"此必非末后定本,终不如‘行道而有得于心’之精当。 ‘得于心而不失’,得于心者何物乎?方解德字,未到持守处,不必遽云不失。 ‘据于德’注‘得之于心而守之不失’,道得于心而不失,乃是自‘据’字上说来。 况上文先云德,则行道而有得于心者也;若遽云不失,则失之急。 大学序谓‘本之躬行心得’,躬行即行道,心得即有得于心,参观之而祝氏定本为尤信。"
是又皆缪证。
夫大学序之言躬行也,上有"自王公以下至于庶人之子弟,自天子之元子、众子,以至公、卿、大夫、元士之适子,与凡民之俊秀"之文,下有"当世之人"之文,故其间不得不言躬行也。
若为政以德,则其所为者即其所以。
所为所以,非有异时,何得多添"行道"二字于其闲乎?"据于德"注之言行道也,经文上有"志于道"之文。
"据于德"德字原根道字来,故注德字不得不言行道也。
若为政以德,德字即承政字来,何必增"行道"二字,反似政在行道之外乎?中庸说到"不显惟德",亦此德字,何得谓方解德字,未到持守处耶?又引史氏之言曰:"定宇谓得于心者何物?此说极是。 大学释明德曰:‘所得乎天。 ’便见所得实处。 今但曰得于心,而不言所得之实,可乎?况不失为进德者言,为政以德是盛德,不失不足以言之。"
是又缪议。
不失二字即得字而足言之也。
为邦章注曰:"一日不谨则法坏矣。"
故必言不失以足之。
岂盛德不可言不失耶?大学注谓"人之所得乎天",以见德非大人所独有;此节注不言行道,以见圣人之德所性而有,而乃妄以为罅漏也而议之耶?故曰犹待辨也。
若夫诚意章注,坊本与定本合,固不待辨矣。
然祝本有诸处不合定本,而独于最后所改之诚意章"故必谨之于此,以审其几焉"无殊。
夫此,以年谱考之,是在没前三日所改者也,何以祝本反得与之合耶?陈氏信祝本为定本,以他本为未定本,而惟此无殊,陈氏亦自不解。
即倪氏从陈氏,而倪氏亦自不解。
然此亦易解也。
子明之题祝本也,即曰"向得先公晚年绝笔所更定",则晚年所更必不能缕述,而绝笔所更必为之述于此,以扬先人之精勤。
祝氏得此语,潜为改正,而秘其因题得改之由。
自谓此本今而后人之见之者,皆以为晚年绝笔所更定之本矣,于是但述所云"四书元本"以下二十六字,示人谓此最后定本之证也。
况朱子之疾,来问者众,殁前有改笔,及门必述传一时,祝氏因得闻而窃改。
若其余诸处,安得尽闻之而改之乎?此所以他处多未定本,此处反得定本也。
陈氏既不得其解,易年谱以就之。
辑释引陈氏之言曰:"‘欲其必自慊而无自欺也’一句,惟祝氏附录本如此,他本皆作‘欲其一于善"。
年谱谓:‘庆元庚申四月辛酉,公改诚意章句。
甲子,公易箦。
’今观诚意章,则祝本与诸本无一字殊,惟此处有‘一于善’三字异,是其绝笔改定在此三字也。”
倪氏又不得其解,亦疑年谱。
于辑释摘录年谱而附其说于后曰:"鉴有晚年改本之说,愚考之年谱,无一语及晚年改本之论,似为可疑。"
信如陈氏倪氏之言,是年谱有讹文也。
夫惟知信祝本,而于其罅隙可疑之处,不能因疑生悟,而强断年谱之文为有讹,抑何愚乎!不待辨者,窃更有所解如此,若不可不辨者甚多,不能尽记。
予有健忘之疾,恐尽忘而无以请正于先生朋友也,故姑取其尤要者记焉。
忠所学附考粗就,因命忠刻此以弁于卷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