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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亲郊郊庙,册文皆曰"恭荐歳事"。
先景灵宫,谓之"朝献";次太庙,谓之"朝飨";末乃有事于南郊。
予集《郊式》时,曾预讨论,常疑其次序,若先为尊,则效不应在庙后;若后为尊,则景灵宫不应在太庙之先。
求共所从来,盖有所因。
按唐故事,凡有事地上帝,则百神皆预遣使祭告,唯太清宫、太庙则皇帝亲行。
其册祝皆曰"取某月某日有事于某所,不敢不告。"
宫、庙谓之"奏告",余皆谓之"祭告"。
唯有事于南郊,方为"正祠"。
至天宝九载,乃下诏曰:"‘告’者,上告下之词。 今后太清宫宜称‘朝献’,太庙称‘朝飨’。"
自此遂失"奏告"之名,册文皆为"正祠"。
正衙法座,香木为之,加金饰,四足,堕角,其前小偃,织藤冒之。
每车驾出幸,则使老内臣马上抱之,曰"驾头"。
辇后曲盖谓之"筤"。
两扇夹心,通谓之"扇筤"。
皆绣,亦有销金者,即古之华盖也。
唐翰林院在禁中,乃人主燕居之所,玉堂、承明、金銮殿皆在其间。
应供奉之人,自学士已下,工伎群官司隶籍其间者,皆称翰林,如今之翰林医官、翰林待诏之类是也。
唯翰林茶酒司止称"翰林司",盖相承阙文。
唐制,自宰相而下,初命皆无宣召之礼,惟学士宣召。
盖学士院在禁中,非内臣宣召,无因得入,故院门别设復门,亦以其通禁庭也。
又学士院北扉者,为其在浴堂之南,便于应召。
今学士初拜,自东华门入,至左承天门下马;待诏、院吏自左承天门双引至门。
此亦用唐故事也。
唐宣召学士,自东门入者,彼时学士院在西掖,故自翰林院东门赴召,非若今之东华门也。
至如挽铃故事,亦缘其在禁中,虽学士院吏,亦止于玉堂门外,则其严密可知。
如今学士院在外,与诸司无异,亦设铃索,悉皆文具故事而已。
学士院玉堂,太宗皇帝曾亲幸。
至今唯学士上日许正坐,他日皆不敢独坐。
故事:堂中设视草台,每草制,则具衣冠据台而坐。
今不復如此,但存空台而已。
玉堂东承旨子窗格上有火然处。
太宗尝夜幸玉堂,苏易简为学士,已寝,遽起,无烛具衣冠,宫嫔自窗格引烛入照之。
至今不欲更易,以为玉堂一盛事。
东西头供奉官,本唐从官之名。
自永微以后,人主多居大明宫,别置从官,谓之"东头供奉官"。
西内具员不废,则谓之"西头供奉官"。
唐制,两省供奉官东西对立,谓之"蛾眉班"。
国初,供奉班于百官前横列。
王溥罢相为东宫,一品班在供奉班之后,遂令供奉班依旧分立。
庆历贾安公为中丞,以东西班对拜为非礼,復令横行。
至今初叙班分立;百官班定,乃转班横行;参罢,復分立;百官班退,乃出。
参用旧制也。
衣冠故事,多无著令,但相承为例;如学士舍人蹑履见丞相,往还用平状,扣阶乘马之类,皆用故事也。
近歳多用靴简。
章子厚为学士日,因事论列,今则遂为著令矣。
中国衣冠,自北齐以来,乃全用胡服。
窄袖、绯绿短衣、长靿靴、有鞢带,皆胡服也。
窄袖利于驰射,短衣、长靿皆便于涉草。
胡人乐茂草,常寝处其间,予使北时皆见之。
虽王庭亦在深荐中。
予至胡庭日,新雨过,涉草,衣裤皆濡,唯胡人都无所沾。
带衣所垂蹀躞,盖欲佩带弓剑、帉帨、算囊、刀砺之类。
自后虽去蹀躞,而犹存其环,环所以衔蹀躞,如马之鞧根,即今之带銙也。
天子必以十三环为节,唐武德贞观时犹尔。
开元之后,虽仍旧俗,而稍褒博矣。
然带钩尚穿带本为孔,本朝加顺折,茂人文也。
幞头一谓之四脚,乃四带也。
二带系脑后垂之,二带反系头上,令曲折附顶,故亦谓之"折上巾"。
唐制,唯人主得用硬脚。
晚唐方镇擅命,始僭用硬脚。
本朝幞头有直脚、局脚、交脚、朝天、顺风,凡五等。
唯直脚贵贱通服之。
又庶人所戴头巾,唐人亦谓之"四脚",盖两脚系脑后,两脚系颔下,取其服劳不脱也。
无事则反系于顶上。
今人不復系颔下,两带遂为虚设。
唐中书指挥事谓之"堂帖子",曾见唐人堂帖,宰相签押,格如今之堂札子也。
予及史馆检讨时,议枢密院札子问宣头所起。
余按唐故事,中书舍人职堂语诏,皆写四本:一本为底,一本为宣。
此"宣"谓行出耳,未以名书也。
晚唐枢密使自禁中受旨,出付中书,即谓之"宣"。
中书承受,录之于籍,谓之"宣底"。
今史馆中尚有故《宣底》二卷,如今之《圣语簿》也。
梁朝初置崇仁院,专行密命。
至后唐庄宗復枢密使,使郭崇韬、安重诲为之,始分领政事,不关由中书直行下者谓之"宣",如中书之"敕"。
小事则发头子,拟堂贴也。
至今枢密院用宣及头子,本朝枢密院亦用札子。
但中书札子,宰相押字在上,次相及参政以次向下;枢密院札子,枢长押字在下,副贰以次向上:以此为别。
头子唯给驿马之类用之。
百官于中书见宰相,九卿而下,即省吏高声唱一声"屈",则趋而入。
宰相揖及进茶,皆抗声赞喝,谓之"屈揖"。
待制以上见,则言"请某官",更不屈揖,临退仍进汤,皆于席南横设百官之位,升朝则坐,京官已下皆立。
后殿引臣寮,则待制已上宣名拜舞;庶官但赞拜,不宣名,不舞蹈。
中书略贵者,示与之抗也。
上前则略微者,杀礼也。
唐制,丞郎拜官,即笼门谢。
今三司副使已上拜官,则拜舞于子阶上;百官拜于阶下,而不舞蹈。
此亦笼门故事也。
学士院第三厅学士子,当前有一巨槐,素号"槐厅"。
旧传居此者,多至入相。
学士争槐厅,至有抵彻前人行李而强据之者。
余为学士时,目观此事。
谏议班在知制诰上;若带待制,则在知制诰下,从职也,戏语谓之"带坠"。
《集贤院记》:"开元故事,校书官许称学士"。
今三馆职事,皆称"学士",用开元故事也。
馆阁新书净本有误书处,以雌黄涂之。
尝校改字之法:刮洗则伤纸,纸贴之又易脱,粉涂则字不没,涂数遍方能漫灭。
唯雌黄一漫则灭,仍久而不脱。
古人谓之铅黄,盖用之有素矣。
余为鄜延经略使日,新一厅,谓之五司厅。
延州正厅乃都督厅,治延州事;五司厅治鄜延路军事,如唐之使院也。
五司者,经略、安抚、总管、节度、观察也。
唐制、方镇绵带节度、观察、处置三使。
今节度之职,多归总管司;观察归安抚司;处置归经略司。
其节度、观察两案,并支掌推官、判官,今皆治州事而已。
经略、安抚司不置佐官,以帅权不可更不专也。
都总管、副总管、钤辖、都监同签书,而皆受经略使节制。
银台司兼门下封驳,乃给事中之职,当隶门下省,故事乃隶枢密院。
下寺监皆行札子;寺监具申状,虽三司,亦言"上银台"。
主判不以官品,初冬独赐翠毛锦袍。
学士以上,自从本品。
行案用枢密院杂司人吏,主判食枢密厨,盖枢密院子司也。
大驾卤簿中有勘箭,如古之勘契也。
其牡谓之"雄牡箭",牝谓之"辟仗箭"。
本胡法也。
熙宁中罢之。
前世藏书,分隶数处,盖防水火散亡也。
今三馆、秘阁,凡四处藏书,然同在崇文院。
其间官书,多为人盗窃,士大夫家往往得之。
嘉祐中,置编校官八员,杂雠四馆书。
给吏百人,悉以黄纸为大册写之。
自此私家不敢辄藏。
校雠累年,仅能终昭文一馆之书而罢。
旧翰林学士地势清切,皆不兼他务。
文馆职任,自校理以上,皆有职钱,唯内外制不给。
杨大年久为学士,家贫,请外,表词千余言,其间两联曰:"虚忝甘泉之从臣,终作莫敖之馁鬼。"
"从者之病莫兴,方朔之饥欲死。"
京师百官上日,唯翰林学士敕设用乐,他虽宰相,亦无此礼。
优伶并开封府点集。
陈和叔除学士时,和叔知开封府,遂不用女优。
学士院敕设不用女优,自和叔始。
礼部贡院试进士日,设香案于阶前,主司与举人对拜,此唐故事也。
所坐设位供张甚盛,有司具茶汤饮浆。
至试学究,则悉彻帐幕毡席之类,亦无茶汤,渴则饮砚水,人人皆黔其吻。
非故欲困之,乃防毡幕及供应人私传所试经义。
盖尝有败者,故事为之防。
欧文忠有诗:"焚香礼进士,彻幕待经生。"
以为礼数重轻如此,其实自有谓也。
嘉祐中,进士奏名讫,未御试,京师妄传"王俊民为状元",不知言之所起,人亦莫知俊民为何人。
及御试,王荆公时为知制诰,与天章阁待制杨乐道二人为详定官。
旧制,御试举人,设初考官,先定等第;復弥之以送覆考官,再定等第;乃付详定官,发初考官所定等,以对覆考之等:如同即已;不同,则详其程文,当从初考或从覆考为定,即不得别立等。
是时,王荆公以初、覆考所定第一人皆未允当,于行间别取一人为状首。
杨乐道守法,以为不可。
议论未决,太常少卿朱从道时为封弥官,闻之,谓同舍曰:"二公何用力争,从道十日前已闻王俊民为状元,事必前定。 二公恨自苦耳。"
既而二人各以已意进禀,而诏从荆公之请。
及发封,乃王俊民也。
详定官得别立等,自此始,遂为定制。
选人不得乘马入宫门。
天圣中,选人为馆职,始欧阳永叔、黄鉴辈,皆自左掖门下马入馆,当时谓之"步行学士"。
嘉祐中,于崇文院置编校局,校官皆许乘马至院门。
其后中书五房置习学公事官,亦缘例乘马赴局。
车驾行境,前驱谓之队,则古之清道也。
其次卫仗,卫仗者,视阑入宫门法,则古之外仗也。
其中谓之禁围,如殿中仗。
《天官》:"掌舍,无宫,则供人门。"
今谓之"殿门天武官",极天下长人之选八人。
上御前殿,则执钺立于紫宸门下;行幸则为禁围门,行于仗马之前。
又有衡门十人,队长一人,选诸武力绝伦者为之。
上御后殿,则执檛东西对立于殿前,亦古之虎贲、人门之类也。
余尝购得后唐闵帝应顺元年案检一通,乃除宰相刘昫兼判三丝堂检。
前有拟状云:"具官刘昫。 右,伏以刘昫经国才高,正君志切,方属体元之运,实资谋始之规。 宜注宸衷,委司判计,渐期富庶,永赞圣明。 臣等商量,望授依前中书侍郎,兼吏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充集贤殿大学士,兼判三司,散官勋封如故,未审可否?如蒙允许,望付翰林降制处分,谨录奏闻。"
其后有制书曰:"宰臣刘昫,右,可兼判三司公事,宜令中书门下依此施行。 付中书门下,准此。 四月十日。"
用御前新铸之印。
与今政府行遣稍异。
本朝要事对禀,常事拟进入,画可然后施行,谓之"熟状"。
事速不及待报,则先行下,具制草奏知,谓之"进草"。
熟状白纸书,宰相押字,他执政具姓名。
进草即黄纸书,宰臣、执政皆于状背押字。
堂检,宰、执皆不押,唯宰属于检背书日,堂吏书名用印。
此拟状有词,宰相押检不印,此其为异也。
大率唐人风俗,自朝廷下至郡县,决事皆有词,谓之判,则书判科是也。
押检二人,乃冯道、李愚也。
状检瀛王亲笔,甚有改窜勾抹处。
按《旧五代史》:"应顺元年四月九日已卯,鄂王薨。 庚辰,以宰相刘昫判三司。"
正是十日,与此检无差。
宋次道记《开元宰相奏请》、郑畋《凤池稿草》、《拟状注制集》悉多用四六,皆宰相自草。
今此拟状,冯道亲笔,盖故事也。
旧制,中书、枢密院、三司使印并涂金。
近制,三省、枢密院印用银为之,涂金;余皆铸铜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