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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刺之道,毕于终站,明知终始,五藏为纪,阴阳定矣。
阴者主藏,阳者主府,阳受气于四末,阴受气于五藏。
故泻者迎之,补者随之,知迎知随,气可令和。
和气之方,必通阴阳,五藏为阴,六府为阳,传之后世,以血为盟,敬之者昌,慢之者亡,无道行私,必得夭殃。
谨奉天道,请言终始,终始者,经脉为纪,持其脉D人迎,以知阴阳有余不足,平与不平,天道毕矣。
所谓平人者不病,不病者,脉口人迎应四时也,上下相应而俱往来也,六经之脉不结动也,本末之寒温之相守司也,形肉血气必相称也,是谓平地少气者,脉口人迎俱少而不称尺寸也。
如是者,则阴阳恨不足,补阳则阴竭,泻阴则阳脱。
如是老,可将以百药,不可饮以至剂。
如此者弗灸,不已者因而泻之,则五藏气环矣。
人迎一盛,病在足少阳,一盛而躁,病在手少阳。
人迎二盛,病在足太阳,二盛而躁,病在手太阳。
人迎三盛,病在足阳明,三盛而躁,病在手阳明。
人迎四盛,且·大且数,名曰溢阳,溢阳为外相。
脉口一盛,病在足厥阴,厥阴一盛而躁,在手心主。
脉口二盛,病在足少明,二盛而躁,在手少阴。
脉口三盛,病在足太阴,三盛而躁,在手太阳。
脉口四盛,且大且数者,名曰溢阴,溢明为内关,内关不通死不治。
人迎与太阴脉日俱盛四倍以上,命名关格,关枪者,与之短期。
人迎一盛,泻足少阳而补足厥阳,二泻一补,日一取之,必切而验之,疏取之上,气和乃止。
人迎二盛,泻足太阳,补足少阻,二泻一补,二日一取之,必切而验之,疏取之上,气和乃止。
人迎三盛,泻足阳明而补足太阴,二泻一补,日二取之,必切而验之,疏取之上,气和乃止。
脉口一盛,泻足厥阻而补足少阳,二补一泻,日一取之,必切而验之,疏而取上,气和乃止。
脉口二盛,泻足少朋而补足太阳,二补一泻,二日一取之,必切而验之,疏取之上,气和乃止。
脉口三盛,泻足太阴而补足阳明,二129补一泻,日二取之,必切而验之,疏而取之上,气和乃止。
所以日二取之者,大阴①主胃,大富于谷气,故可日二取之也。
人迎与脉口俱盛五倍以上,命日阴阳惧溢,如是者不开,则血脉闭塞,气无所行,流建于中,五藏内伤。
如此者,因而灸之,则变易而为他病矣。
凡刺之道,气调而止,补阴泻阳,音气益彰,耳目聪明,反此者血气不行。
所谓气至而有效者,泻则益虚,虚者脉大如其故而不坚也,坚如其故者,适虽言故,病未去也。
补则益实,实者脉大如其故而益坚也,夫如其故而不坚者,适虽言快,病未去也。
故补则实,泻则虚,痛虽不随针,病必衰去,必先通十二经脉之所生病,而后可得传于终始矣。
故阴阳不相移,虚实不相倾,取之其经。
凡刺之属,三刺至谷气,邪僻妄合,阴阳易居,逆顺相反,沉浮异处,四时不得,稽留淫法,须针而去。
故一刺则阳邪出,再刺则阴邪出,三刺则谷气至,谷气至而止。
所谓谷气至者,已补而实,已泻而虚,故以知谷气至也。
邪气独去者,明与阳未能调,而病知愈也。
故日补则实,泻则虚,痛虽不随针,病必衰去矣。
阴盛而阳虚,先补其阳,后泻其明而和之。
阴虚而阳盛,先补其附,后泻其阳而和之。
三脉动于足大指之间,必审其实虚。
虚而泻之,是谓重虚,重虚病益甚。
凡刺此者,以指按之,脉动而实且疾者疾泻之,虚而徐者则补之,反此者病益甚。
其动也,阳明在上,厥阴在中,少阴在下。
膺脑中膺,背偷中背。
肩膊虚者,取之上。
重舌,刺舌柱以钦针也。
手屈而不伸者,其病在筋,伸而不屈者,其病在骨,在骨守骨,在筋守筋。
补须一方实,探取之,稀按其疼,以极出其邪气;一方虚,浅利之,以养其脉,疾按其精,无使邪气得入。
邪气来也紧而疾,谷②气来也徐而和。
脉实者,深刺之,以泄其气;脉虚者,浅刺之,使精气无得出,以养其脉,独有其邪气。
刺诸痛者,其脉皆实。
故日:从腰以上者,手太阴阳明皆主之;从腰以下者,足太阴阳明皆主之。
病在上者下取之,病在下者高取之,病在头者取之足,病在足者取之胭。
病生于头者头重,生于手者臂重,生于足者足重,治病者光刺其病所从生者也。
春气在毛,夏气在皮肤,秋气在分肉,冬气在筋骨,刺此病者各以其时为齐。
故刺肥人者,以③秋冬之齐:刺瘦人者,以春夏之齐。
病痛者明也,痛而以手按之不得者阴也,深刺之。
病在上者阳也,病在下者阴也。
痒者阳也,钱制之。
病先起明者,先治其阴而后治其阳;病先起阳者,先治其阳而后治其附。
刺热①阴:原作"阳",据呷乙经》、付京》改。
Q谷:原作"邪",据拥乙经》、什素·三赖政。
③以:原脱,据忡乙细、村靠·三刺》补。
130厥者,留针反为寒;刺寒厥者,留针反为热。
刺热厥者,二阴一阳;刺寒厥者,二阳一阴。
所谓二阴者,二刺明也;一阳者,一利阳也。
久病者邪气入深,刺此病者,深内而久留之,间日而复刺之,必先调其左右,去其血脉,刺道毕矣。
凡刺之法,必察其形气,形肉未脱,少气而脉又践,躁厥者,必为缨刺之,散气可收,聚气可布。
深居静处,占神往来,闭户塞精,魂魄不散,专意一神;精气之分,毋闻人声,以收其精,必一其神,令志在针,浅而留之,微而浮之,以移其神,气至乃休。
男内女外,坚拒匆出,谨守勿内,是谓得气。
凡利之禁:新内勿刺,新刺勿内。
已醉勿刺,已刺勿醉。
新怒勿刺,已刺勿怒。
新劳勿利,已刺勿劳。
已饱勿刺,已刺勿饱。
已饥勿利,已刺勿饥。
已渴勿刺,已制勿渴。
大惊大怒,必定其气,乃刺之。
乘车来者,卧而体之,如食顷乃刺之。
出行来者,坐而休之,如行十里顷乃刺之。
凡此十二禁者,其脉乱气散,逆其营卫,经气不次,因而刺之,则阳病人于阴,阴病出为阳,则邪气复生,粗工勿察,是谓代身;形体建铁,乃消脑髓,津液不化,脱其五味,是谓失气也。
太阳之脉,其终也,戴眼,反折,德规,其色白,绝皮乃绝汗,绝汗刚终矣。
少阳终者,耳聋,百节尽纵,目系绝,目系绝一日半则死矣,其死也,色青白乃死。
阳明终者,口自动作,喜惊妄言,色黄,其上下之经盛而不行则组矣。
少阴终者,面黑,齿长而垢,腹胀闭塞,上下不通而终矣。
厥阻终者,中热隘干,喜溺心烦,甚则舌卷,卵上缩而终矣。
太阴终者,腹胀闭不得息,气晴,善呕,呕则逆,逆则面赤,不逆则上下不通,上下不通则面黑皮毛憔而终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