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枢 官针第七法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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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枢》 官针第七法星

凡利之要,官针最妙。

九针之宜,各有所为,长短大小,各有所施也,不得其用,病弗能移。

疾浅针深,内伤良肉,皮肤为痈;病深针浅,病气不泻,支为大脓。

病小针大,气泻太甚,疾必为害;病大针小,气不泄泻,亦复为败。

失针之直,大者泻,小者不移,已言其过,请言其所施。

病在皮肤无常处者,取以操针于病所,肤白勿取;病在分肉间,取以员针于病所;病在经络病痹者,取以锋针;病在脉,气少当补之者,取以提针于井荣分输;病为大脓者,取以镇针;病痹气暴发者,取以员利针;病痹气痛而不去者,取以毫针;病在中者,取以长针;病水肿不能通关节者,取以大针;病在五藏固居者,取以锋针,泻于井荣分输,取以四时。

凡利有九,以应九变。

~回输刺,输刺者,刺请经费输藏输也。

二日远道刺,远道刺者,病在上,取之下,刺府脑也。

三日经刺,经刺者,刺大经之结络经分也。

四日络刺,络利者,刺小络之血脉也。

五日分利,分刺者,刺分肉之间也。

六日大泻刺,大泻刺者,刺大脓以钦针也。

七日毛制,毛刺者,科浮痹皮肤也。

八日巨刺,巨刺者,左取右,右取左。

九日辞刺,烨刺者,刺插针则取痹也。

凡刺有十二节,以应十二经。

一日偶刺,偶刺者,以手直心若背,直痛所,一刺前,一刺后,以治心痹,刺此者傍针之也。

二日报刺,报刺者,刺痛无常处也,上下行者,直内无拔针,以左手防病所按之,乃出针复刺之也。

三日恢刺,恢刺者,直刺傍之,举之前后,恢筋急,以治筋痹也。

四日齐刺,齐刺者,直入一,傍人二,以治寒气小深者。

或曰三刺,三刺者,治痹气小深者也。

五日扬刺,扬刺者,正内一,傍内四,而浮之,以治寒气之博大者也。

六日直针刺,直针刺者,引皮乃利之,以治寒气之浅者也。

七日输刺,输刺者,直入直出,稀发针而深之,以治气盛而热者也。

八日短127刺,短刺者,刺骨痹,稍摇而深之,致针骨所,以上下摩骨也。

九日浮刺,浮刺者,傍入而浮之,以治肌急而寒者也。

十日阴刺,阴刺者,左右率刺之,以治寒厥,中寒厥,足踝后少明也。

十一日傍针刺,傍针刺者,直刺傍刺各一,以治留痹久居者也。

十二日赞刺,赞刺者,直入直出,数发针而浅之出血,是调治痈肿也。

脉之所居深不见者,刻之微内针而久留之;以致其空脉气也。

脉浅者匆刺,按绝其脉乃刺之,无令精出,独出其邪气耳。

所谓三刺则谷气出者,先浅利绝皮,以出阳邪;再刺则阴邪出者,少益深,绝皮致肌肉,未入分肉间也;已入分肉之间,则谷气出。

故嫩法附:始刺浅之,以逐邪气而来血气;后刺深之,以致阴气之邪;最后刺极探之,以下谷气。

此之谓也。

敢用针者,不知年之所加,气之盛衰,虚实之所起,不可以为工也。

凡刺有五,以应五藏。

一日半刺,半刺者,浅内而疾发针,无针伤肉,如拔毛状,以取皮气,此肺之应也。

二曰豹文刺,豹文刺者,左右前后,针之中脉为故,以取经络之血者,此心之应也。

三日关刺,关刺者,直刺左右,尽筋上,以取筋痹,镇无出血,此肝之应也,或曰渊刺,一日岂狲;四日合谷刺,合谷刺者,左右鸡足,针于分肉之间,以取肌痹,此脾之应也。

五日输刺,输刺者,直入直出,深内之至骨,以取骨痹,此肾之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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