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 卷六十一 冠义第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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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正义》 卷六十一 冠义第四十三 郑玄、孔颖达

陆曰:"冠音古乱反。 郑云:‘名《冠义》者,以其记冠礼成人之义。 ’"

[疏]冠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冠义》者,以其记冠礼成人之义。 此於《别录》属《吉事》。"

但冠义起早晚,书传既无正文。

案《略说》称"周公对成王云‘古人冒而句领’",注云:"古人,谓三皇时,以冒覆头,句领绕颈。"

至黄帝时,则有冕也。

故《世本》云"黄帝造火食旒冕",是冕起於黄帝也。

但黄帝以前,则以羽皮为之冠;黄帝以后,乃用布帛。

其冠之年,即天子、诸侯十二而冠,故襄九年《左传》云:"国君十五而生子,冠而生子,礼也。"

又云"一星终也"。

是十二年岁星一终。

案文王十五而生武王,尚有兄伯邑考。

《金縢》云:"王与大夫尽弁。"

时成王十五而著弁,则成王已冠矣。

是天子十二而冠,与诸侯同。

又《祭法》云:"王下祭殇五。"

若不早冠,何因下祭五等之殇?大夫冠之年几无文。

案《丧服》"大夫为昆弟之长殇",大夫既为昆弟长殇,则不二十始冠也。

其士则二十而冠也,《曲礼》云"二十曰弱冠"是也。

其天子之子亦早冠,所以祭殇有五。

其诸侯之子皆二十冠也,故下《檀弓》云"君之適长殇,及大夫之適长殇"是也。

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

礼义之始,在於正容体,齐颜色,顺辞令。

言人为礼,以此三者为始。

容体正,颜色齐,辞令顺,而后礼义备。

以正君臣,亲父子,和长幼。

言三始既备乃,可求以三行也。

○长,丁丈反,下同。

行,下孟反。

君臣正,父子亲,长幼和,而后礼义立。

立,犹成也。

故冠而后服备,服备而后容体正,颜色齐,辞令顺。

言服未备者,未可求以三始也。

童子之服,采衣紒。

○冠,古乱反,除下文"玄冠"及注"缁布冠"、"玄冠"以外并同。

紒音计。

故曰"冠者,礼之始也"。

是故古者圣王重冠。

古者冠礼,筮日、筮宾,所以敬冠事。

敬冠事所以重礼,重礼所以为国本也。

国以礼为本。

○筮,布至反,蓍曰筮。

重,直用反,后同。

故冠於阼,以著代也。

醮於客位,三加弥尊,加有成也。

阼,谓主人之北也。

適子冠於阼。

若不醴,则醮用酒於客位,敬而成之也。

户西为客位。

庶子冠於房户外,又因醮焉,不代父也。

冠者,初加缁布冠,次加皮弁,次加爵弁。

每加益尊,所以益成也。

○阼,才故反。

著,张虑反。

醮,子笑反。

弥音迷。

適音嫡。

醴音礼。

已冠而字之,成人之道也。

字,所以相尊也。

见於母,母拜之,见於兄弟,兄弟拜之,成人而与为礼也。

玄冠、玄端,奠挚於君,遂以挚见於乡大夫、乡先生,以成人见也。

乡先生,同乡老而致仕者。

服玄冠、玄端,异於朝也。

○见,贤遍反,下皆同。

挚,本亦作贽,同音至。

"乡大夫乡先生",并音香,注同。

朝,直遥反。

成人之者,将责成人礼焉也。

责成人礼焉者,将责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人少者之礼行焉。

将责四者之行於人,其礼可不重与?言责人以大礼者,己接之不可以苟。

○少,诗照反。

之行,下孟反,下同。

与音余。

故孝弟忠顺之行立,而后可以为人,可以为人,而后可以治人也。

故圣王重礼。

故曰"冠者,礼之始也,嘉事之重者也"。

是故古者重冠。

重冠,故行之於庙。

行之於庙者,所以尊重事。

尊重事而不敢擅重事,不敢擅重事,所以自卑而尊先祖也。

嘉事,嘉礼也。

宗伯掌五礼:有吉礼,有凶礼,有宾礼,有军礼,有嘉礼。

而冠属嘉礼,《周礼》曰"以玄冠之礼,亲成男女也"。

○弟音悌。

治,直吏反。

擅,市战反。

[疏]"凡人"至"祖也"。

○正义曰:此一节明人之所以相叙加冠之事,从始至终,各随文解之。

○"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者,言人之所以得异於禽兽者,以其行礼义也。

礼义之事,终身行之。

○"礼义之始,在於正容体,齐颜色,顺辞令"者,言欲一世行礼之始,先须正容体,齐颜色,顺辞令为先也。

然后可以正君臣,亲父子,和长幼。

○"古者冠礼"者,此明将冠之时。

"筮日、筮宾",重冠礼之事,又明冠礼三加其冠,以渐成人之礼。

○"故冠於阼,以著代也"者,言適子必加冠於阼。

阼是主人接宾之处。

今適子冠於阼阶,所以著明代父之义也。

○"醮於客位,三加弥尊,加有成也"者,若依《周礼》適子"醴於客位",今云"醮"者,或因先代夏、殷之礼,醮之用酒於客位,室户外之西。

必在宾客位者,尊以成人,若宾客待之。

三加,初加缁布冠,次加皮弁冠,三加爵弁冠,弥渐而尊。

故云"三加弥尊,加有成也",谓加益有成人之事矣。

○注"阼位"至"成也"。

○正义曰:"阼,谓主人之北也",知者,案《士冠礼》文也。

云"若不醴,则醮用酒"者,亦《士冠礼》文。

以《周礼》之法,適子则以醴礼之,庶子则以酒醮之。

若先代之礼,虽適子皆以酒醮之。

其於周时,或有旧俗行先代之礼,虽適子亦用酒醮,则因而行,不必改也。

故郑注《士冠礼》云"若不醴,谓国有旧俗可行,圣人用焉不改"是也。

醮者,醮尽之义,故郑注《士冠礼》云"酌而无酬酢曰醮"是也。

云"庶子冠於房户外,又因醮焉"者,皆《士冠礼》文也。

但此《记》之作,是记《仪礼·士冠礼》之事,士礼,故三加也。

若大夫亦同。

《士冠礼》云:"无大夫冠礼。"

古者五十而后爵,何大夫冠礼之有?是大夫虽冠,用士礼。

若诸侯则有冠礼,故《左传》云:"公冠,用祼享之礼行之,金石之乐节之。"

其加则四加,而有玄冕也,故《大戴礼》公冠四加也。

诸侯尚四加,则天子亦当五加衮冕也。

○"已冠而字之"者,此明冠毕加字、见母父兄弟,及见君之节,以其成人而见人也。

未冠之前,以其名别之。

既冠之后,又改以字。

且人二十有为父之道,不可复言其名,故冠而加字之,成人之道也。

○"见於母,母拜之",故不拜也。

今唐礼,母见子,但起立不拜也。

案《仪礼》,庙中冠子,以酒脯奠庙讫,子持所奠酒脯以见於母,母拜其酒脯,重从尊者处来,故拜之,非拜子也。

○"玄冠玄端,奠挚於君"者,此"玄冠玄端",则异於朝服之衣。

但玄端,上士则玄裳,中士则黄裳,下士则杂裳。

以其初成人,故著玄端,异於朝服也。

若朝服则素裳奠挚,奠之於君也。

○"遂以挚见於乡大夫、乡先生"者,以挚,谓以雉也。

故《士相见礼》冬用雉,夏用腒。

"见於乡大夫",谓在朝之乡大夫也。

"乡先生",谓乡老而致仕也。

○"成人之者",此明加冠成人之义。

必"成人"者,"将责成人礼焉"。

冠责以成人之事,若成人事立,可以治人也。

是冠者为治之本,故先王重之,行之於庙,士行之於祢庙,故《士冠礼》注"庙谓祢庙"。

既在"祢庙",此云"尊先祖"者,尊祢即尊先祖之义。

且下士祖祢共庙,其诸侯则冠於太祖之庙,故《左传》云"先君之祧以处之",《聘礼》"不腆先君之祧",郑注以为始祖之庙,则天子当冠於始祖庙也。

服虔注《左传》"先君之祧处之",以为曾祖庙者,以《左传》鲁襄公冠於卫成公之庙。

卫成公则当今卫君献公曾祖,服虔望时解之,故以"祧"为"曾祖",非郑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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