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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曰:"郑云:‘以其记深衣之制也。 名曰《深衣》者,谓连衣裳而纯之以采也。 有表则谓之中衣,以素纯则曰长衣也。 ’"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深衣》者,以其记深衣之制也。 深衣,连衣裳而纯之以采者。 素纯曰长衣,有表则谓之中衣。 大夫以上祭服之中衣用素。 《诗》云:‘素衣朱襮。 ’《玉藻》曰:‘以帛里布,非礼也。 ’士祭以朝服,中衣以布明矣。 此於《别录》属《制度》。"
郑云"大夫以上祭服中衣用素"者,谓天子大夫以其四命,与公之孤同爵弁自祭,故"中衣用素"。
云"士祭以朝服,中衣以布"者,亦谓天子之士与诸侯大夫同。
案《少牢》:诸侯大夫祭以朝服。
故天子之士亦祭以朝服。
朝服用布,故"中衣以布"。
其诸侯之士自祭以玄端,玄端则朝服之衣,但其裳异耳,中衣亦用布也。
案《诗》云:"素衣朱襮。"
晋人欲荐桓叔,桓叔、大夫、得用素衣者,国人以国君之礼待之,故欲荐素衣也。
其长衣、中衣及深衣,其制度同。
《玉藻》云"长、中继揜尺",若深衣,则缘而已,下云"缘广寸半"。
凡深衣皆用诸侯大夫士夕时所著之服,故《玉藻》云:"朝玄端,夕深衣。"
庶人吉服亦深衣,皆著之在表也。
其中衣在朝服、祭服、丧服之下。
知丧服亦有中衣者,《檀弓》云:"练衣黄里。"
注云"练中衣,以黄为内"是也。
但丧服中衣不得"继揜尺"也。
故《丧服传》云:"带缘各视其冠。"
注云:"缘如深衣之缘。"
是丧服中衣用深衣,则深衣缘之以采,故下云"具父母、大父母衣纯以缋以青"之属也。
唯孤子深衣,纯以素,但以缘而已,不与长衣同。
其吉服中衣,亦以采缘。
其诸侯得绡黼为领,丹朱为缘。
《郊特牲》云:"绡黼丹朱中衣,大夫之僣礼。"
则知大夫、士不用绡黼丹朱,但用采纯而已矣,无文以明之。
其长衣以素缘,知者,若以采缘,则与吉服中衣同,故知以素缘也。
若以布缘,则曰"麻衣"。
知用布缘者,以其称麻衣故知也。
其丧服之中衣,其纯用布,视冠布之粗细,至葬可以用素缘也。
练则用縓也。
其《诗》之麻衣,则以此别。
彼谓吉服之衣也。
所以此称深衣者,以余服则上衣下裳不相连,此深衣衣裳相连,被体深邃,故谓之"深衣"。
古者深衣,盖有制度,以应规矩绳权衡。
言圣人制事,必有法度。
○应,於证反。
短毋见肤,衣取蔽形。
○毋音无,下同。
见,贤遍反。
长毋被土,为污辱也。
○被,彼义反。
为,于伪反。
污,污辱之污,一音乌卧反。
续衽钩边,续,犹属也。
衽,在裳旁者也。
属,连之,不殊裳前后也。
钩,读如"鸟喙必钩"之"钩"。
钩边,若今曲裾也。
续,或为"裕"。
○衽,而审反,又如鸩反。
钩,古侯反。
属音烛,下皆同。
喙,许秽反。
裕,以树反。
要缝半下。
三分要中,减一以益下,下宜宽也。
要,或为"优"。
○要,一遥反,注同。
缝,扶用反,下注同。
袼之高下,可以运肘;肘不能不出入。
袼,衣袂当掖之缝也。
○袼,本又作胳,音各,腋也。
肘,竹九反,又张柳反。
掖,本又作腋,音亦。
袂之长短,反诎之及肘。
袂属幅於衣,诎而至肘,当臂中为节,臂骨上下各尺二寸,则袂肘以前尺二寸。
肘,或为"腕"。
○袂,弥世反,袪末曰袂。
诎,丘勿反。
腕,乌乱反。
带,下毋厌髀,上毋厌胁,当无骨者。
当骨,缓急难为中也。
○厌,於甲反,徐於涉反,下同。
髀,毕婢反,徐亡婢反,一音步启反。
胁,许劫反。
当,丁浪反,注同,又丁郎反。
中,丁仲反,又如字。
制十有二幅,以应十有二月。
裳六幅,幅分之,以为上下之杀。
○应,应对之应,下同。
杀,色界反,徐所例反。
袂圜以应赞规,谓胡下也。
○圜音圆。
胡下,下垂曰胡。
曲袷如矩以应方,袷,交领也。
古者方领,如今小儿衣领。
○袷音劫,下注同。
负绳及踝以应直,绳,谓裻与后幅相当之缝也。
踝,跟也。
○踝,胡瓦反。
裻音督。
跟音根。
下齐如权衡,以应平。
齐,缉。
○齐音咨,亦作斋,下同。
缉,古入反。
故规者,行举手以为容。
行举手,谓揖让。
负绳抱方者,以直其政,方其义也。
故《易》曰:"《坤》六二之动,直以方也。"
言深衣之"直"、"方",应《易》之文也。
政,或为"正"。
下齐如权衡者,以安志而平心也。
心平志安,行乃正。
或低或仰,则心有异志者与?○行,下孟反,又如字。
卬音仰,本又作仰,一音五郎反。
与音余。
五法已施,故圣人服之。
言非法不服也。
故规矩取其无私,绳取其直,权衡取其平,故先王贵之。
贵此衣也。
故可以为文,可以为武,可以摈相,可以治军旅。
完且弗费,善衣之次也。
"完且弗费",言可苦衣而易有也。
深衣者,用十五升布,锻濯灰治,绳之以采。
善衣,朝祭之服也。
自士以上,深衣为之次,庶人吉服深衣而已。
○相,息亮反。
完音丸。
费,芳贵反,又孚沸反,注同。
苦衣,於既反。
易,以豉反。
锻,丁乱反。
濯音浊。
纯,之允反,又之闰反,后皆同。
朝,直遥反。
上,时掌反。
具父母、大父母,衣纯以缋。
具父母,衣纯以青。
如孤子,衣纯以素。
尊者存,以多饰为孝。
缋,画文也。
三十以下无父称孤。
○大父母音泰,大父母,祖父母也。
缋,胡对反。
纯袂、缘、纯边,广各寸半。
纯,谓缘之也。
缘袂,谓其口也。
缘,緆也。
缘边,衣裳之侧,广各寸半,则表里共三寸矣。
唯袷广二寸。
○缘,悦绢反,注同。
广,古旷反,注同。
緆,徐音以豉反,皇音锡。
案郑注《既夕礼》云:"饰衣领袂口曰纯,裳边侧曰綼,下曰緆也。"
[疏]"古者"至"篇末"。
○正义曰:此一篇从此至未,皆论深衣之制。
今各随文解之。
○"古宅深衣,盖有制度"者,以作记之人为记之时,深衣无复制度,故称"古者深衣,盖有制度"。
言"盖"者,疑辞也。
○"以应规矩绳权衡"者,此则制度之事,所应者备在下文。
○"短毋见肤"者,深衣所取覆形体,纵令稍短,不得见其肤肉,若见肤肉,则衰也。
○"长毋被土"者,其衣纵长,无覆被於土,为污辱也。
○"续衽钩边"者,衽,谓深衣之裳,以下阔上狭,谓之为"衽"。
接续此衽而钩其旁边,即今之朝服有曲裾而在旁者是也。
○注"续犹"至"裾也"。
○正义曰:"衽当旁"者,凡深衣之裳上二幅,皆宽头在下,狭头在上,皆似小要之衽,是前后左右皆有衽也。
今云"衽当旁"者,谓所续之衽,当身之一旁,非为余衽悉当旁也。
云"属,连之,不殊裳前后也",若其丧服,其裳前三幅、后四幅各自为之,不相连也。
今深衣裳,一旁则连之相著,一旁则有曲裾掩之,与相连无异,故云"属,连之,不殊裳前后也"。
云"钩,读如鸟喙必钩之钩"者,案《援神契》云:"象鼻必卷,长鸟喙必钩。"
郑据此读之也。
云"若今曲裾也",郑以后汉之时,裳有曲裾,故以"续衽钩边"似汉时曲裾。
今时朱衣朝服,从后汉明帝所为,则郑云今曲裾者,是今朝服之曲裾也。
其深衣之衽,已於《玉藻》释之,故今不得言也。
○"要缝半下",要缝,谓要中之缝,尺寸阔狭,半下畔之阔,下畔一丈四尺四寸,则要缝半之,七尺二寸。
○注"三分"至"宽也"。
○正义曰:此据裳之一幅,分为二幅。
凡布广二尺二寸,四寸为缝。
一尺八寸在三分之一,分为六寸,减此六寸,以益於下,是下二幅有二尺四寸,上二幅有一尺二寸,故云"三分要中,减一以益下"。
下容举足而行,故宜宽也。
○"袼之高下,可以运肘",袼,谓当臂之处。
袂中高下宜稍宽大,可以运动其肘。
袂二尺二寸,肘尺二寸,是容运肘也。
又"袂之长短,反诎之及肘"者,袂长二尺二寸,并缘寸半,为二尺三寸半。
除去其缝之所杀各一寸,余有二尺一寸半在,从肩至手二尺四寸。
今二尺一寸半之袂,得"反诎及肘"者,以袂属於衣,幅阔二尺二寸,身脊至肩但尺一寸也。
从肩覆臂,又尺一寸,是衣幅之畔覆臂将尽。
今又属袂於衣又二尺二寸半,故反诎其袂得及於肘也。
○"当无骨"者,带若当骨,则缓急难中,故当无骨之处。
此深衣带,下於朝祭服之带也。
朝祭之带则近上。
故《玉藻》云:"三分带下,绅居二焉。"
是自带以下,四尺五寸也。
○"制十有二幅,以应十有二月"者,深衣其幅有六,每幅交解为二,是十二幅也。
○注"古者方领"。
○正义曰:郑以汉时领皆乡下交垂,故云"古者方领",似今拥咽,故云"若今小儿衣领,但方折之也"。
○"负绳及踝以应直"。
○正义曰:衣之背缝及裳之背缝,上下相当,如绳之正,故云"负绳",非谓实负绳也。
○"故规者,行举手以为容"者,所以袂圆中规者,欲使行者举手揖让以为容仪,如规也。
○"负绳抱方"者,以直其政、方其义也。
负绳,背之缝也。
抱方,领之方也。
"以直其政",解"负绳"。
"以方其义",解"抱方"也。
言欲使人直其政教,欲使政教直。
方其义,欲使义事方正也。
○"故《易》曰:《坤》六二之动,直以方也",记者既明方直之义,故引《坤卦》之六二直方以证之。
案郑注《坤》之六二云:"自也,方也,地之性。"
此爻得中气而在地上,自然之性,广生万物,故生动直而且方。
○"下齐如权衡"者,以安志而平心也者,言裳下之齐,如权之衡低仰平也,欲以安其志意,而平均其心也。
○注"完且"至"而已"。
○正义曰:"可苦衣而易有也",以其完牢,乃可於苦事衣著,故庶人服之以完牢故也。
"而易有"者,以白布为之,不须黼黻锦绣之属,是"易有"也。
云"深衣者,用十五升布,锻濯灰治"者,案《杂记》云"朝服十五升",此深衣与朝服相类,故用十五升布锻濯,谓打洗锻濯,用灰治理,使和熟也。
然则丧服麻衣,虽似深衣之制,不必锻濯灰治,以其杂凶故也。
云"自士以上,深衣为之次"者,案《玉藻》"诸侯夕深衣,祭牢肉",又"大夫、士朝玄端、夕深衣",是深衣为朝祭之次服也。
云"庶人吉服深衣"者,深衣是诸侯之下,自深衣以后更无余服,故知是庶人之吉服。
丧服者衰裳,包贵贱上下无差,亦明庶人吉服乃深衣也。
○"具父母、大父母,衣纯以缋"者,所尊俱在,故"衣纯以缋"。
言"具父母",则父母俱在也,"大父母"则亦然也。
若其不具,一在一亡,不必纯以缋也。
○"具父母,衣纯以青"者,唯有父母,而无祖父母者,以为吉不具,故节少,而深衣领缘用青纯,降於缋也。
若父母无,唯祖父母在,亦当纯以青。
○"纯袂、缘、纯边,广各寸半"者,纯袂者,纯,缘也,谓纯其袂。
缘则袂口也。
又云"缘,读为緆",谓深衣之下纯也。
纯边者,谓深衣之旁侧也。
"广各寸半"者,言纯袂口及裳下之緆并纯旁边,其广各寸半。
言表里合为三寸。
○注"纯谓"至"二寸"。
○正义曰:"纯谓缘之"者,解经文二个"纯"字,一是纯袂,二是纯边,皆谓缘之也。
云"缘袂,谓其口"也,经言"纯袂",恐口外更缘,故云"纯袂",则是缘其袂口也,非是口外更有缘也,故分明言之。
云"缘,緆也",解经"缘"字读为"緆",谓深衣下畔也。
故《既夕礼》云:"明衣縓綼緆。"
郑注云:"在幅曰綼,在下曰緆。"
今经云此緆,则深衣之下缘也。
云"缘边,衣裳之侧",解经"纯边"也。
深衣外衿之边有缘也。
裳虽前后相连,然外边曲裾揜处,其侧亦有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