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 卷五十九 深衣第三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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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正义》 卷五十九 深衣第三十九 郑玄、孔颖达

陆曰:"郑云:‘以其记深衣之制也。 名曰《深衣》者,谓连衣裳而纯之以采也。 有表则谓之中衣,以素纯则曰长衣也。 ’"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深衣》者,以其记深衣之制也。 深衣,连衣裳而纯之以采者。 素纯曰长衣,有表则谓之中衣。 大夫以上祭服之中衣用素。 《诗》云:‘素衣朱襮。 ’《玉藻》曰:‘以帛里布,非礼也。 ’士祭以朝服,中衣以布明矣。 此於《别录》属《制度》。"

郑云"大夫以上祭服中衣用素"者,谓天子大夫以其四命,与公之孤同爵弁自祭,故"中衣用素"。

云"士祭以朝服,中衣以布"者,亦谓天子之士与诸侯大夫同。

案《少牢》:诸侯大夫祭以朝服。

故天子之士亦祭以朝服。

朝服用布,故"中衣以布"。

其诸侯之士自祭以玄端,玄端则朝服之衣,但其裳异耳,中衣亦用布也。

案《诗》云:"素衣朱襮。"

晋人欲荐桓叔,桓叔、大夫、得用素衣者,国人以国君之礼待之,故欲荐素衣也。

其长衣、中衣及深衣,其制度同。

《玉藻》云"长、中继揜尺",若深衣,则缘而已,下云"缘广寸半"。

凡深衣皆用诸侯大夫士夕时所著之服,故《玉藻》云:"朝玄端,夕深衣。"

庶人吉服亦深衣,皆著之在表也。

其中衣在朝服、祭服、丧服之下。

知丧服亦有中衣者,《檀弓》云:"练衣黄里。"

注云"练中衣,以黄为内"是也。

但丧服中衣不得"继揜尺"也。

故《丧服传》云:"带缘各视其冠。"

注云:"缘如深衣之缘。"

是丧服中衣用深衣,则深衣缘之以采,故下云"具父母、大父母衣纯以缋以青"之属也。

唯孤子深衣,纯以素,但以缘而已,不与长衣同。

其吉服中衣,亦以采缘。

其诸侯得绡黼为领,丹朱为缘。

《郊特牲》云:"绡黼丹朱中衣,大夫之僣礼。"

则知大夫、士不用绡黼丹朱,但用采纯而已矣,无文以明之。

其长衣以素缘,知者,若以采缘,则与吉服中衣同,故知以素缘也。

若以布缘,则曰"麻衣"。

知用布缘者,以其称麻衣故知也。

其丧服之中衣,其纯用布,视冠布之粗细,至葬可以用素缘也。

练则用縓也。

其《诗》之麻衣,则以此别。

彼谓吉服之衣也。

所以此称深衣者,以余服则上衣下裳不相连,此深衣衣裳相连,被体深邃,故谓之"深衣"。

古者深衣,盖有制度,以应规矩绳权衡。

言圣人制事,必有法度。

○应,於证反。

短毋见肤,衣取蔽形。

○毋音无,下同。

见,贤遍反。

长毋被土,为污辱也。

○被,彼义反。

为,于伪反。

污,污辱之污,一音乌卧反。

续衽钩边,续,犹属也。

衽,在裳旁者也。

属,连之,不殊裳前后也。

钩,读如"鸟喙必钩"之"钩"。

钩边,若今曲裾也。

续,或为"裕"。

○衽,而审反,又如鸩反。

钩,古侯反。

属音烛,下皆同。

喙,许秽反。

裕,以树反。

要缝半下。

三分要中,减一以益下,下宜宽也。

要,或为"优"。

○要,一遥反,注同。

缝,扶用反,下注同。

袼之高下,可以运肘;肘不能不出入。

袼,衣袂当掖之缝也。

○袼,本又作胳,音各,腋也。

肘,竹九反,又张柳反。

掖,本又作腋,音亦。

袂之长短,反诎之及肘。

袂属幅於衣,诎而至肘,当臂中为节,臂骨上下各尺二寸,则袂肘以前尺二寸。

肘,或为"腕"。

○袂,弥世反,袪末曰袂。

诎,丘勿反。

腕,乌乱反。

带,下毋厌髀,上毋厌胁,当无骨者。

当骨,缓急难为中也。

○厌,於甲反,徐於涉反,下同。

髀,毕婢反,徐亡婢反,一音步启反。

胁,许劫反。

当,丁浪反,注同,又丁郎反。

中,丁仲反,又如字。

制十有二幅,以应十有二月。

裳六幅,幅分之,以为上下之杀。

○应,应对之应,下同。

杀,色界反,徐所例反。

袂圜以应赞规,谓胡下也。

○圜音圆。

胡下,下垂曰胡。

曲袷如矩以应方,袷,交领也。

古者方领,如今小儿衣领。

○袷音劫,下注同。

负绳及踝以应直,绳,谓裻与后幅相当之缝也。

踝,跟也。

○踝,胡瓦反。

裻音督。

跟音根。

下齐如权衡,以应平。

齐,缉。

○齐音咨,亦作斋,下同。

缉,古入反。

故规者,行举手以为容。

行举手,谓揖让。

负绳抱方者,以直其政,方其义也。

故《易》曰:"《坤》六二之动,直以方也。"

言深衣之"直"、"方",应《易》之文也。

政,或为"正"。

下齐如权衡者,以安志而平心也。

心平志安,行乃正。

或低或仰,则心有异志者与?○行,下孟反,又如字。

卬音仰,本又作仰,一音五郎反。

与音余。

五法已施,故圣人服之。

言非法不服也。

故规矩取其无私,绳取其直,权衡取其平,故先王贵之。

贵此衣也。

故可以为文,可以为武,可以摈相,可以治军旅。

完且弗费,善衣之次也。

"完且弗费",言可苦衣而易有也。

深衣者,用十五升布,锻濯灰治,绳之以采。

善衣,朝祭之服也。

自士以上,深衣为之次,庶人吉服深衣而已。

○相,息亮反。

完音丸。

费,芳贵反,又孚沸反,注同。

苦衣,於既反。

易,以豉反。

锻,丁乱反。

濯音浊。

纯,之允反,又之闰反,后皆同。

朝,直遥反。

上,时掌反。

具父母、大父母,衣纯以缋。

具父母,衣纯以青。

如孤子,衣纯以素。

尊者存,以多饰为孝。

缋,画文也。

三十以下无父称孤。

○大父母音泰,大父母,祖父母也。

缋,胡对反。

纯袂、缘、纯边,广各寸半。

纯,谓缘之也。

缘袂,谓其口也。

缘,緆也。

缘边,衣裳之侧,广各寸半,则表里共三寸矣。

唯袷广二寸。

○缘,悦绢反,注同。

广,古旷反,注同。

緆,徐音以豉反,皇音锡。

案郑注《既夕礼》云:"饰衣领袂口曰纯,裳边侧曰綼,下曰緆也。"

[疏]"古者"至"篇末"。

○正义曰:此一篇从此至未,皆论深衣之制。

今各随文解之。

○"古宅深衣,盖有制度"者,以作记之人为记之时,深衣无复制度,故称"古者深衣,盖有制度"。

言"盖"者,疑辞也。

○"以应规矩绳权衡"者,此则制度之事,所应者备在下文。

○"短毋见肤"者,深衣所取覆形体,纵令稍短,不得见其肤肉,若见肤肉,则衰也。

○"长毋被土"者,其衣纵长,无覆被於土,为污辱也。

○"续衽钩边"者,衽,谓深衣之裳,以下阔上狭,谓之为"衽"。

接续此衽而钩其旁边,即今之朝服有曲裾而在旁者是也。

○注"续犹"至"裾也"。

○正义曰:"衽当旁"者,凡深衣之裳上二幅,皆宽头在下,狭头在上,皆似小要之衽,是前后左右皆有衽也。

今云"衽当旁"者,谓所续之衽,当身之一旁,非为余衽悉当旁也。

云"属,连之,不殊裳前后也",若其丧服,其裳前三幅、后四幅各自为之,不相连也。

今深衣裳,一旁则连之相著,一旁则有曲裾掩之,与相连无异,故云"属,连之,不殊裳前后也"。

云"钩,读如鸟喙必钩之钩"者,案《援神契》云:"象鼻必卷,长鸟喙必钩。"

郑据此读之也。

云"若今曲裾也",郑以后汉之时,裳有曲裾,故以"续衽钩边"似汉时曲裾。

今时朱衣朝服,从后汉明帝所为,则郑云今曲裾者,是今朝服之曲裾也。

其深衣之衽,已於《玉藻》释之,故今不得言也。

○"要缝半下",要缝,谓要中之缝,尺寸阔狭,半下畔之阔,下畔一丈四尺四寸,则要缝半之,七尺二寸。

○注"三分"至"宽也"。

○正义曰:此据裳之一幅,分为二幅。

凡布广二尺二寸,四寸为缝。

一尺八寸在三分之一,分为六寸,减此六寸,以益於下,是下二幅有二尺四寸,上二幅有一尺二寸,故云"三分要中,减一以益下"。

下容举足而行,故宜宽也。

○"袼之高下,可以运肘",袼,谓当臂之处。

袂中高下宜稍宽大,可以运动其肘。

袂二尺二寸,肘尺二寸,是容运肘也。

又"袂之长短,反诎之及肘"者,袂长二尺二寸,并缘寸半,为二尺三寸半。

除去其缝之所杀各一寸,余有二尺一寸半在,从肩至手二尺四寸。

今二尺一寸半之袂,得"反诎及肘"者,以袂属於衣,幅阔二尺二寸,身脊至肩但尺一寸也。

从肩覆臂,又尺一寸,是衣幅之畔覆臂将尽。

今又属袂於衣又二尺二寸半,故反诎其袂得及於肘也。

○"当无骨"者,带若当骨,则缓急难中,故当无骨之处。

此深衣带,下於朝祭服之带也。

朝祭之带则近上。

故《玉藻》云:"三分带下,绅居二焉。"

是自带以下,四尺五寸也。

○"制十有二幅,以应十有二月"者,深衣其幅有六,每幅交解为二,是十二幅也。

○注"古者方领"。

○正义曰:郑以汉时领皆乡下交垂,故云"古者方领",似今拥咽,故云"若今小儿衣领,但方折之也"。

○"负绳及踝以应直"。

○正义曰:衣之背缝及裳之背缝,上下相当,如绳之正,故云"负绳",非谓实负绳也。

○"故规者,行举手以为容"者,所以袂圆中规者,欲使行者举手揖让以为容仪,如规也。

○"负绳抱方"者,以直其政、方其义也。

负绳,背之缝也。

抱方,领之方也。

"以直其政",解"负绳"。

"以方其义",解"抱方"也。

言欲使人直其政教,欲使政教直。

方其义,欲使义事方正也。

○"故《易》曰:《坤》六二之动,直以方也",记者既明方直之义,故引《坤卦》之六二直方以证之。

案郑注《坤》之六二云:"自也,方也,地之性。"

此爻得中气而在地上,自然之性,广生万物,故生动直而且方。

○"下齐如权衡"者,以安志而平心也者,言裳下之齐,如权之衡低仰平也,欲以安其志意,而平均其心也。

○注"完且"至"而已"。

○正义曰:"可苦衣而易有也",以其完牢,乃可於苦事衣著,故庶人服之以完牢故也。

"而易有"者,以白布为之,不须黼黻锦绣之属,是"易有"也。

云"深衣者,用十五升布,锻濯灰治"者,案《杂记》云"朝服十五升",此深衣与朝服相类,故用十五升布锻濯,谓打洗锻濯,用灰治理,使和熟也。

然则丧服麻衣,虽似深衣之制,不必锻濯灰治,以其杂凶故也。

云"自士以上,深衣为之次"者,案《玉藻》"诸侯夕深衣,祭牢肉",又"大夫、士朝玄端、夕深衣",是深衣为朝祭之次服也。

云"庶人吉服深衣"者,深衣是诸侯之下,自深衣以后更无余服,故知是庶人之吉服。

丧服者衰裳,包贵贱上下无差,亦明庶人吉服乃深衣也。

○"具父母、大父母,衣纯以缋"者,所尊俱在,故"衣纯以缋"。

言"具父母",则父母俱在也,"大父母"则亦然也。

若其不具,一在一亡,不必纯以缋也。

○"具父母,衣纯以青"者,唯有父母,而无祖父母者,以为吉不具,故节少,而深衣领缘用青纯,降於缋也。

若父母无,唯祖父母在,亦当纯以青。

○"纯袂、缘、纯边,广各寸半"者,纯袂者,纯,缘也,谓纯其袂。

缘则袂口也。

又云"缘,读为緆",谓深衣之下纯也。

纯边者,谓深衣之旁侧也。

"广各寸半"者,言纯袂口及裳下之緆并纯旁边,其广各寸半。

言表里合为三寸。

○注"纯谓"至"二寸"。

○正义曰:"纯谓缘之"者,解经文二个"纯"字,一是纯袂,二是纯边,皆谓缘之也。

云"缘袂,谓其口"也,经言"纯袂",恐口外更缘,故云"纯袂",则是缘其袂口也,非是口外更有缘也,故分明言之。

云"缘,緆也",解经"缘"字读为"緆",谓深衣下畔也。

故《既夕礼》云:"明衣縓綼緆。"

郑注云:"在幅曰綼,在下曰緆。"

今经云此緆,则深衣之下缘也。

云"缘边,衣裳之侧",解经"纯边"也。

深衣外衿之边有缘也。

裳虽前后相连,然外边曲裾揜处,其侧亦有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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