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 卷四十三 杂记下第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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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正义》 卷四十三 杂记下第二十一 郑玄、孔颖达

凡弁绖,其衰侈袂。

侈,犹大也。

弁绖,服者吊服也,其衰锡也,緦也,疑也。

袂之小者二尺二寸,大者半而益之,则侈袂三尺三寸。

○侈,昌氏反。

袂,弥世反。

[疏]"凡弁绖,其衰侈袂"。

○正义曰:弁绖者,谓吊服也。

其首著弁绖,身著锡衰、緦衰、疑衰。

侈,大也。

其此等三衰,大作其袂。

凡常之袂二尺二寸,此等三衰,其袂半而益一,袂大三尺三寸也。

若士,则其衰不侈也。

故《周礼·司服》有"玄端素端",注云"变素服言素端者,明异制","大夫以上侈之",明士不侈,故称端。

父有服,宫中子不与於乐。

母有服,声闻焉,不举乐。

妻有服,不举乐於其侧。

官中子,与父同宫者也。

礼,由命士以上,父子异宫。

不与於乐,谓出行见之,不得观也。

○与音预,注同。

闻音问,又如字。

大功将至,辟琴瑟。

亦所以助哀也。

至,来也。

○辟音避,一音婢亦反。

小功至,不绝乐。

[疏]"父有"至"绝乐"。

○正义曰:父有服在於宫中,则子不与於乐者,谓出行见之,不得观也。

此谓命士以下,与父同宫者。

若异宫则得与乐。

崔云:"父有服,齐衰以下之服也。 若重服,则期后犹有子姓之冠,自当不得与於乐。"

姑、姊妹,其夫死,而夫党无兄弟,使夫之族人主丧。

妻之党虽亲,弗主。

此谓姑、姊妹无子,寡而死也。

夫党无兄弟,无緦之亲也。

其主丧不使妻之亲,而使夫之族人。

妇人外成,主必宜得夫之姓类。

夫若无族矣,则前后家、东西家,无有,则里尹主之。

丧无无主也。

里尹,闾胥、里宰之属。

《王度记》曰:"百户为里,里一尹,其禄如庶人在官者。"

里,或为士。

诸侯吊於异国之臣,则其君为主。

里尹主之,亦斯义也。

或曰主之,而附於夫之党。

妻之党自主之,非也。

夫之党,其祖、姑也。

[疏]"姑姊"至"之党"。

○正义曰:此一节明姑、姊妹在夫家而死,无后,使外人为主之事。

夫既先死,而夫之党又无兄弟;今既身死,使夫之族人主其丧也。

○"妻之党虽亲,弗主"者,妻党虽亲,不得与之为主。

明妇人外成於夫,不合却归本族也。

○"或曰主之"者,或人之说,云妻党主之,而附祭之时,在於夫之党主之,其义非也。

○注"丧无"至"义也"。

○正义曰:云"丧无无主也"者,言死丧之礼,无得无人为之主,必须有人为主也。

云"里尹,闾胥、里宰之属也",按《周礼》六乡之内,二十五家为闾,闾置一胥,中士也。

六遂之内,二十五家为里,里置一宰,下士也。

引《王度记》者,更证里尹之事。

按《别录》,《王度记》云似齐宣王时淳于髡等所说也,其记云"百户为里,里一尹,其禄如庶人在官者",则里尹之禄也。

按《撰考》云:"古者七十二家为里。"

《洛诰》传云:"古者百家为邻,三邻为朋,三朋为里。"

郑云:"盖虞夏时制也。 其百户为里,未知何代,或云殷制。"

云"诸侯吊於异国之臣,则其君为主。 里尹主之,亦斯义也"者,以己国臣在国而死,他国君来吊,则君为主。

死者虽有至亲,不得为主。

今此妇人死於此里,正得里尹主之,妻家之亲不得为主,故云"亦斯义"也。

斯,此也。

亦是此国君为主之义。

麻者不绅。

执玉不麻。

麻不加於采。

吉凶不相干也。

麻,谓绖也。

绅,大带也。

丧以要绖代大带也。

麻不加於采衣,采者不麻,谓弁绖者必服吊服是也。

采,玄纁之衣。

○绅音申。

要绖,一遥反;下大结反。

衣,於既反,又如字。

纁,许云反。

[疏]"麻者"至"於采"。

○正义曰:"麻者不绅",麻谓绖,绅谓大带,言著要绖者而不得复著大带也。

故在丧,以绖代绅。

○"执玉不麻"者,谓平常手执玉行礼,不得服衰麻也。

按《聘礼》己国君薨,至於主国,衰而出注云"於是可以凶服将事"。

似行聘、享之事,执玉得服衰绖者,彼谓受主君小礼,得以凶服。

若行聘享大事,则吉服。

故郑云"其聘享之事,自若吉也",谓得著吉服。

○"麻不加於采"者,谓弁绖之麻,不得加於玄衣纁裳之采也。

国禁哭则止,朝夕之奠,即位,自因也。

禁哭,谓大祭祀时,虽不哭,犹朝夕奠。

自因,自用故事。

童子哭不偯,不踊,不杖,不菲,不庐。

未成人者,不能备礼也。

当室则杖。

○扉,本又作菲,扶味反。

孔子曰:"伯母叔母疏衰,踊不绝地。 姑、姊妹之大功,踊绝於地。 如知此者,由文矣哉!由文矣哉!"由,用也。

言知此踊绝地、不绝地之情者,能用礼文哉!能用礼文哉!美之也。

伯母,叔母,义也。

姑,姊妹,骨肉也。

[疏]"国禁"至"矣哉"。

○正义曰:"国禁哭则止"者,谓有大祭祀,禁哭之时,则止而不哭。

○"朝夕之奠,即位,自因也"者,谓孝子於殡宫朝夕两奠之时,即阼阶下位,自因其故事而设奠也。

○注"当室则杖"。

○正义曰:按《问丧》云童子"当室,则免而杖矣",戴德云"童子当室,谓十五以上。 若世子,生则杖"。

故《曾子问》云"子衰、杖,成子礼"是也。

皇氏云:"童子当室,则备此经中五事。 特云杖者,举重言也"。

世柳之母死,相者由左。

世柳死,其徒由右相。

由右相,世柳之徒为之也。

亦记失礼所由始也。

世柳,鲁穆公时贤人也。

相,相主人之礼。

○柳,良九反。

相,息亮反,下及注皆同。

天子饭九贝,诸侯七,大夫五,士三。

此綯夏时礼也。

周礼,天子饭含用玉。

○饭,扶晚反,注同。

含,本又作唅,胡闇反,下文同。

士三月而葬,是月也卒哭。

大夫三月而葬,五月而卒哭。

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

士三虞,大夫五,诸侯七。

尊卑恩之差也。

天子至士,葬即反虞。

[疏]"世柳"至"侯七"。

○正义曰:此明相主人之丧礼有失之事。

○注"亦记"至"之礼"。

○正义曰:相主人之礼法,相者由左。

世柳死,其徒党相礼由右,故云"记失礼所由始也"。

按《孟子》云:"鲁穆公时,公仪子为政。 子柳、子思为臣,鲁之削也滋甚,若是乎贤者之无益於国也。"

彼子柳即此泄柳也,故云"鲁穆公时贤人"。

○注"此盖"至"用玉"。

○正义曰:以非周法,故疑夏礼,故云盖也。

《典瑞》云"大丧,共饭玉,含玉",是周礼天子饭含用玉。

按《礼戴》说天,子饭以珠,含以玉;诸侯饭以珠;大夫、士饭以珠,含以贝。

此等皆非周礼,并夏、殷之法。

《左传》成十七年子叔声伯梦食琼瑰,哀十一年齐陈子行,"命其徒贝含玉",此等皆是大夫,而以珠玉为含者,以珠玉是所含之物,故言之,非谓当时实含用珠玉也。

○注"尊卑"至"反虞"。

○正义曰:大夫以上,葬与卒哭异月者,以其位尊,念亲哀情,於时长远。

士职卑位下,礼数未申,故三月而葬,葬罢即卒哭。

知天子至士,葬即反虞者,以其不忍一日未有所归,尊卑皆然,故知"葬即反虞"。

下《檀弓》云:"葬日虞,弗忍一日离也。"

不显尊卑,是贵贱同然也。

诸侯使人吊,其次含、襚、赗、临,皆同日而毕事者也。

其次如此也。

言五者相次同时。

○临,如字,徐力鸩反。

[疏]"诸侯"至"此也"。

○正义曰:谓诸侯使人吊邻国,先行吊礼,急宣君命。

人以饮食为急,故含次之。

食后须衣,故襚次之。

有衣即须车马,故赗次之。

君事既毕,则臣私行己礼,故临礼在后。

其事虽多,而同一日取毕也。

卿大夫疾,君问之无筭。

士,壹问之。

君於卿大夫,比葬不食肉,比卒哭不举乐。

为士,比殡不举乐。

[疏]"卿大"至"举乐"。

○正义曰:按《丧大记》"君於大夫疾,三问之",此云无筭,谓有师保恩旧之亲,故问之无筭。

或可《丧大记》云"三问"者,谓君自行。

此云"无筭",谓遣使也。

升正柩,诸侯执綍五百人,四綍皆衔枚。

司马执铎,左八人,右八人。

匠人执羽葆御柩。

大夫之丧,其升正柩也,执引者三百人,执铎者左右各四人,御柩以茅。

升正柩者,谓将葬朝于祖,正棺於庙也。

五百人,谓一党之民。

诸侯之大夫,邑有三百户之制。

綍、引同耳,庙中曰綍,在涂曰引,互言之。

御柩者,居前道正之,大夫、士皆二綍。

○筭,悉乱反。

比,必利反,下同。

为,于伪反。

枚音梅。

铎,大洛反。

葆音保。

遥鄾以慎反,注同。

茅,亡交反。

朝于,直遥反。

道音导。

[疏]"升正"至"以茅"。

○正义曰:此一经明诸侯大夫送葬正柩之礼、执铎之差。

○"升正柩"者,谓将葬,朝於祖庙,柩升庙之西阶,於两楹之间。

其时柩北首,故《既夕礼》云"迁于祖用轴","升自西阶,正柩于两楹间"是也。

○"四綍皆衔枚"者,谓执綍之人口皆衔枚,止喧嚣也。

○"司马执铎,左八人,右八人"者,司马,夏官,主武。

故执金铎率众,左右各八人,夹柩以号令於众也。

○"匠人执羽葆御柩"者,匠人,工人也。

羽葆者,以鸟羽注於柄头,如盖,谓之羽葆。

葆,谓盖也。

匠人主宫室,故执盖物御柩。

谓执羽葆居柩葆前,御行於道,示指挥柩於路,为进止之节也。

然《周礼》丧祝御柩,此云匠人者,《周礼》王礼,此诸侯礼也。

○注"五百"至"二綍"。

○正义曰:按《周礼》注"六乡主六引,六遂主六綍",经云执綍,则应举六遂,而言党者,此是非辨乡、遂之殊,正取五百人是一党之人数耳。

或是略举乡中之党,则遂之鄙亦可知。

云"诸侯之大夫,邑有三百户之制"者,谓小国中下大夫也。

故郑注《易·讼卦》云"小国之下大夫采地方一成,其定税三百家,故三百户也"。

其实大国下夫夫亦三百户。

故《论语》云"管仲夺伯氏骈邑三百",注云"伯氏,齐大夫"。

是齐为大国,下大夫亦三百家也。

其天子公卿大夫,按《小司徒职》注云"百里之国凡四都,五十里之国凡四县,二十五里之国凡四甸,然则大都公之采地方百里,小都卿之采地方五十里,家邑大夫采地方二十五里"。

熊氏云:以此推之,公之大都采地方百里,侯伯大都采地方五十里,子男大都采地方二十五里。

以畿外地阔,故公之大都与天子大都同也。

其中都采地无文,其小都则下大夫二百家一成之地也。

一成所以三百家者,一成九百夫。

宫室涂巷山泽,三分去一,余有六百夫。

地又不易再易,通率一家而受二夫之地,是定税三百家也。

云"綍、易墁耳"者,其义具在《檀弓》疏。

孔子曰:"管仲镂簋而朱纮,旅树而反坫,山节而藻棁,贤大夫也,而难为上也。 言其僣天子、诸侯,镂簋刻为虫兽也。 冠有笄者为纮,纮在缨处两端,二属下不结。 旅树,门屏也。 反坫,反爵之坫也。 山节,薄栌刻之为山棁,侏儒柱画之为藻文。 ○镂音陋。 簋音轨。 纮音宏。 坫,下念反。 藻音早。 棁,章悦反。 笄音鸡。 属音烛。 薄音博,又反麦反,又步博反,徐又薄历反。 栌音卢。 侏音朱。 晏平仲祀其先人,豚肩不揜豆,贤大夫也,而难为下也。 言其偪士、庶人也。 豚,俎实。 豆径尺。 言并豚两肩不能覆豆,喻小也。 ○弇,於检反,本亦作揜。 并,步顶反。 君子上不僣上,下不偪下。 妇人非三年之丧,不逾封而吊。 逾封,越竟也。 或为越疆。 ○逼音偪,本又作损。 疆,纪良反。 [疏]“孔子"至"而吊"。

○正义曰:此一节明奢俭失礼之事。

○"贤大夫也而难为上也"者,当时谓管仲是大夫之贤者。

镂簋者,天子、诸侯之制,而管仲镂之。

朱纮者,亦天子之纮,而管仲朱之,故《祭义》云"天子冕而朱纮,诸侯冕而青纮",管仲大夫,当缁组纮而与士同,今僣天子朱纮。

旅树而反坫者,是诸侯之礼。

《论语》云"邦君树塞门","邦君为两君之好,有反坫"。

今管仲为之山节而藻棁者,天子之庙,饰而管仲亦为之,是皆僣也。

故云贤大夫,是贤者尚为此僣上之事,是难可为上者也。

言他人在管仲之上,皆被僣之,故云难为上。

《礼器》云"君子以为藻,鉴谓盗窃"。

亦僣上之事也。

○注"言其"至"藻文"。

○正义曰:言其僣天子、诸侯者,朱纮、山节、藻棁、镂簋,是僣天子。

旅树、反坫者,是僣诸侯。

云"镂簋刻为虫兽也"者,按《梓人》云"小虫之属,以为雕琢",是刻虫兽也。

《礼器》注云:"簋,天子饰以玉。"

此不云者,文不具也。

其旅树山节之属,已具於《礼器》及《郊特牲》疏,故於此不复释也。

○"晏平"至"为下也"。

○"豚肩不揜豆"者,依礼豚在於俎,今云"不揜豆"者,以豆形既小,尚不揜豆,明豚小之甚,不谓豚在豆也。

○"而难为下也"者,平仲贤大夫,犹尚偪下,是在平仲之下者,恒被平仲而偪也。

是难可为下。

如三年之丧,则君夫人归。

奔父母丧也。

夫人其归也,以诸侯之吊礼;其待之也,若待诸侯然。

谓夫人行道车服,主国致礼。

夫人至,入自闱门,升自侧阶,君在阼。

其他如奔丧礼然。

女子子,不自同於女宾也。

宫中之门曰闱门,为相通者也。

侧阶,亦旁阶也。

他,谓哭、踊、髽、麻。

闱门,或为帷门。

○闱音韦,宫中之门,刘昌宗音晖。

髽,侧瓜反。

嫂不抚叔,叔不抚嫂。

远别也。

○嫂,悉早反。

[疏]"如三"至"礼然"。

○正义曰:此一节明诸侯大夫奔父母丧节也。

○"如三年之丧"者,如,若也。

若遭父母三年之丧,则虽曰君之夫人,归往奔丧也。

若非三年之丧,则不归也。

女子出適,为父母期。

而云三年者,以本亲言也。

○"夫人至,入自闱门"者,谓夫人至於父母之国,入自旁侧闱门。

不由正门,异於女宾也。

○"升自侧阶"者,谓夫人升自旁侧之阶,不升正阶,亦异於女宾也。

○"君在阼"者,谓主国之君待之在阼阶之上,不降阶而迎也。

○"其他如奔丧礼然"者,他谓哭、踊、髽、麻之属,如似奔丧之礼。

然嫌诸侯夫人位尊,恐与卿大夫之妻奔丧礼异,故明之也。

○注"女子"至"阶也"。

○正义曰:云"不自同於女宾也"者,按《丧大记》"夫人吊於大夫、士,主人出迎于门外。 夫人入,升堂即位",是女宾入自大门,升自正阶。

今此不然,是不自同於女宾。

以女子子是父母之亲,不可同於女宾之疏也。

云"宫中之门曰闱门"者,《释宫》文也。

云"侧阶,亦旁阶也"者,闱门是旁侧之门,故云侧阶亦旁阶。

此谓东旁之旁阶,故《奔丧礼》妇人升自东阶,故知侧阶谓东面阶也。

君子有三患:未之闻,患弗得闻也。

既闻之,患弗得学也。

既学之,患弗能行也。

君子有五耻:居其位,无其言,君子耻之。

有其言,无其行,君子耻之。

既得之而又失之,君子耻之。

地有余而民不足,君子耻之。

众寡均而倍焉,君子耻之。

耻民不足者,古者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参相得也。

众寡均,谓俱有役事,人数等也。

倍焉,彼功倍己也。

○其行,下孟反。

[疏]"君子"至"耻之"。

○正义曰:此一节明君子有三患五耻之事,此"君子"谓在位之君子。

○"未之闻,患弗得闻也"者,言人须多闻多识,若未闻知古事,恒忧患不得闻也。

○"地有余而民不足,君子耻之"者,以地邑民居,必参相得。

今不能抚养,使民逃散,是土地有余而民不足,故君子耻之。

○"众寡均而倍焉,君子耻之"者,言役用民众,彼之与己民众寡均等,而他人功绩倍多於己。

由不能劝课督率,故君子耻之。

孔子曰:"凶年则乘驽马,祀以下牲"。

自贬损,亦取易供也。

驽马,六种最下者。

下牲,少牢,若特豕、特豚也。

○驽音奴。

贬,必检反。

易供,上以豉反;下音恭。

种,章勇反。

恤由之丧,哀公使孺悲之孔子,学士丧礼。

《士丧礼》於是乎书。

时人转而僣上,士之丧礼巳废矣,孔子以教孺悲,国人乃复书而存之。

○□,而树反,本亦作孺。

复,扶又反。

[疏]"孔子"至"下牲"。

○正义曰:此一节明凶荒之年,君自贬损也。

○"乘驽马"者,驽马,六种之最下者也。

马有六种,一曰种马,天子玉路所乘。

二曰戎马,兵车所乘。

三曰齐马,金路所乘。

四曰道马,象路所乘。

五曰田马,木路所乘。

六曰驽马,负重载远所乘。

若年岁凶荒,则人君自贬,故乘驽马也。

○"祀以下牲"者,诸侯常祭大牢,若凶荒则用少牢。

大夫、士各降一等,并用下牲也。

○注"自贬"至"豚也"。

○正义曰:云"自贬损"者,言乘驽马降牲牢,是贬损也。

云"驽马,六种最下"者,按《校人》云:"种马一物,戎马一物,齐马一物,道马一物,田马一物,驽马一物",是六种马中最下也。

云"下牲,少牢,若特豕特豚也"者,天子、诸侯及天子大夫常祭用大牢,若凶年,降用少牢。

诸侯之卿大夫常祭用少牢,降用特豕。

士常祭用特豕,降用特豚。

如此之属,皆为下牲也。

子贡观於蜡。

孔子曰:"赐也,乐乎?"对曰:"一国之人皆若狂。 赐未知其乐也。"

蜡也者,索也,岁十二月,合聚万物而索飨之祭也。

国索鬼神而祭祀,则《党正》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以正齿位。

於是时,民无不醉者如狂矣。

曰未知其乐,怪之。

○蜡,仕嫁反。

乐音洛,下及注同。

索,色百反,下同。

属音烛。

子曰:"百日之蜡,一日之泽,非尔所知也。 蜡之祭,主先啬也。 大饮烝劳农以休息之,言民皆勤稼穑,有百日之劳,喻久也,今一日使之饮酒燕乐,是君之恩泽,非女所知,言其义大。 ○啬音色。 烝,之承反。 劳,力报反。 女音汝。 [疏]“子贡"至"知也"。

○正义曰:此一节明蜡月乡饮酒之乐,各依文解之。

○"蜡",谓王者各於建亥之月,报万物,息老休农。

又各燕会饮酒於党学中,故子贡往观之也。

○"孔子曰:赐也,乐乎"者,呼子贡名而问之,云:汝观蜡饮燕,见此之事,是欢乐否乎?○"对曰:一国之人皆若狂,赐未知燕乐也"者,子贡以谓礼仪有序,乃可是乐。

今此蜡,人恣性酣饮,载号载呶,大小悉尔,故云"一国之人皆若狂"也。

既皆如狂,则非欢乐,故云"未知其乐也"。

○注"蜡也"”至"怪之"。

○正义曰:云"蜡也者,索也"至"而索飨之",皆《郊特牲》文。

言经之蜡者,是索飨之祭也。

云"岁十二月"者,周正建亥之月。

云"国索鬼神而祭祀,则《党正》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者,谓州党之学。

云"以正齿位"者,以岁终事毕,党正属民,以正齿位,若《乡饮酒义》云"六十者坐,五十者立,壹命齿于乡里之属"。

云"於是时,民无不醉者如狂矣"者,以饮初之时正齿位,及饮末醉,无不如狂者也。

○"子曰:百日之蜡,一日之泽,非尔所知也"者,孔子解蜡是乐之义也。

言此蜡而饮,是报民一年劳苦,故云"百日之蜡"也。

言百日者,举其全数,喻久矣,实一年之劳苦也。

今一日欢休,故恣其醉如狂,此是由於君之恩泽,故云"一日之泽"也。

其理深远,故曰"非尔所知也"。

○注"蜡之"至"义大"。

○正义曰:云"蜡之祭,主先啬也"者,谓以先啬神农为主。

云"大饮烝劳农以休息之"者,谓於时天子、诸侯有群臣大饮於学。

烝,升也。

谓升牲体於俎。

於此之时,慰劳农人,使令休息。

云"言民皆勤稼穑,有百日之劳,喻久也"者,解经"百日之蜡",言百日劳苦,而有此蜡。

其实一年,而云百日,举其成数,以喻其久也。

云"今一日饮之饮酒燕乐,是君之恩泽"者,解经"一日之泽",言一日之中,由人君之恩泽。

张而不弛,文、武弗能也。

弛而不张,文、武弗为也。

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

张、弛,以弓弩喻人也。

弓弩久张之,则绝其力,久弛之,则失其体。

○弛,尸是反,下及注同。

弩,弓乃反。

[疏]"张而"至"道也"。

○正义曰:此孔子以弓喻於民也。

张谓张弦,弛谓落弦。

若弓久张而不落弦,则绝其弓力,喻民久劳而不息,则亦损民之力也。

○"文武弗能也"者,言若使民如此,纵令文武之治,不能使人之得所,以言其苦,故称其不能。

○"弛而不张,文武弗为也"者,言弓久落弦而不张设,则失其弓之往来之体,喻民久休息而不劳苦,则民有骄逸之志。

民若如此,文、武不能为治也,而事之逸乐,故称不为也。

○"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者,言弓一时须张,一时须弛,喻民一时须劳,一时须逸。

劳逸相参,若调之以道,化之以理,张弛以时,劳逸以意,则文、武得其其中道也,使可以治。

文、武为政之道,治民如此,故云文武之道也。

孟献子曰:"正月日至,可以有事於上帝。 七月日至,可以有事於祖。"

七月而禘,献子为之也。

记鲁失礼所由也。

孟献子,鲁大夫仲孙蔑也。

鲁以周公之故,得以正月日至之后郊天,亦以始祖后稷配之。

献子欲尊其祖,以郊天之月对月禘之,非也。

鲁之宗庙,犹以夏时之孟月尔。

《明堂位》曰:"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於太庙。"

○太庙,音泰。

[疏]"孟献"至"之也"。

○正义曰:此一节明鲁之郊禘之事。

献子,鲁大夫仲孙蔑,谥曰献子。

正月,周正月,建子之月也。

日至,冬至日也。

有事,谓南郊祭所出之帝也,上帝灵威仰也。

而周以十一月为正,其月日至。

注云"若天子则圜丘,鲁以周公之故得郊天,所以於此月得郊所出之帝灵威仰而已",故云"正月日至,可以有事於上帝也"。

此言是也。

○"七月日至,可以有事於祖"者,七月,周七月,建午之月也。

日至,夏至日也。

有事,谓禘祭於祖庙,故云"有事於祖"。

献子言十一月建子,冬既祭上帝,故建午夏至亦可禘祖,以两月日至相对,故欲祭祖庙,与天相对也,故云"七月日至,可以有事於祖"也。

此言非也。

所以为非者,鲁之祭祀宗庙,亦犹用夏家之法。

凡大祭宜用首时,应禘於孟月,孟月於夏家是四月,於周为六月,故《明堂位》云"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於大庙",是夏之孟月也。

献子舍此义,欲以此二至相当,以天对祖,乖失礼意。

○"七月而禘,献子为之也"者,献子有此之失,故记其失所由也。

○注"记鲁"至"大庙"。

○正义曰:云"记鲁失礼所由"者,言七月而禘,是鲁之失礼时暂为之,非是恒行,故《春秋》献子之后,无七月禘庙之事。

又此不云"自献子始",是不恒行也。

云"孟献子,鲁大夫仲孙蔑也"者,以《左传》称孟献子,经书仲孙蔑也。

云"鲁以周公之故,得以正月日至之后郊天,亦以始祖后稷配之"者,此是《明堂位》文,故《明堂》云"鲁君孟春乘大路,祀帝于郊,配以后稷",是后稷配之也。

"亦"者,天子正月郊祭,以始祖配天。

鲁以十一月郊祭,亦以后稷配天,故云"亦"也。

云"鲁之宗庙,犹以夏时之孟月尔"者,以《明堂位》称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於大庙。

周之季夏,即夏之孟月,建巳之月。

又《春秋》宣八年"六月辛巳,有事于大庙",谓禘祭也,是用建巳之月。

按《春秋》宣九年,献子始见经,按僖八年,於时未有献子。

而"七月禘"者,郑答赵商云"以僖八年正月,公会王人于洮"。

六月应禘,以在会未还,故至七月乃禘。

君子原情免之,理不合讥,而书之者,为致夫人,故书"七月禘"也。

献子既七月而禘,非时失礼。

《春秋》之例,非时祭者皆书於经,以示讥。

献子以后,之禘而用七月,不书於经,而不讥者,郑《释废疾》云"宣八年六月,‘有事于大庙’,禘而云‘有事’者,虽为卿佐卒张本,而书有事,其实当时有用七月而禘,因宣公六月而禘得礼,故变文言有事。 《春秋》因事变文,见其得正也"。

如郑此言,则献子之时禘皆非正,因宣公六月禘为得正,故变文云有事,以明余禘之不正也。

故余禘不载於经,唯讥於宣公得正之禘也。

郑又一解云《礼记》之言,不可合於《春秋》书例,故郑答赵商云"《礼记》之云,何必皆在《春秋》之例",是《礼记》不与《春秋》合也。

夫人之不命於天子,自鲁昭公始也。

亦记鲁失礼所由也。

周之制,同姓,百世昏姻不通。

吴,大伯之后,鲁同姓,昭公取於吴,谓之吴孟子,不告於天子。

自此后取者遂不告於天子,天子亦不命之。

[疏]"夫人"至"始也"。

○正义曰:诸侯夫人亦天子所命,或是王后无畿外之事,故天子命畿外诸侯夫人,此文是也。

若畿内诸侯及卿大夫之妻,则《玉藻》注云"天子诸侯命其臣,后夫人亦命其妻"是也。

外宗为君、夫人,犹内宗也。

皆谓嫁於国中者也。

为君服斩,夫人齐衰,不敢以其亲服服至尊也。

外宗,谓姑、姊妹之女,舅之女及从母皆是也。

内宗,五属之女也。

其无服而嫁於诸臣者,从为夫之君,嫁於庶人,从为国君。

○外宗为,于伪反,注同,下"为夫、为之服",下注"为其"亦同。

[疏]"外宗"至"宗也"。

○正义曰:外宗者,谓君之姑、姊妹之女及舅之女及从母皆是也。

内宗,谓君五属内之女。

君内宗为君悉服斩衰,为夫人齐衰,则君之外宗之女,为君及夫人与内宗同,故云"犹内宗也"。

亦即是与诸侯为兄弟者服斩之例也。

○注"皆谓"至"国君"。

○正义曰:知"皆谓嫁於国中"者,以经云"为君夫人",则君夫人者,是国人所称号,故知嫁於国中。

国外当云诸侯。

云"为君服斩,夫人齐衰,不敢以其亲服服至尊也"者,按礼:族人不敢以其戚戚君,则异族者亦不可以戚戚君,故不得以其亲服服至尊也。

云"外宗,谓姑、姊妹之女舅之女及从母皆是也"者,古者大夫不外取,故君之姑、姊妹嫁於国内大夫为妻,是其正也。

舅之女及从母皆是者,谓君之舅女及君之从母在国中者,非正也。

所以非正者,以诸侯不内取,故舅女及从母不得在国中。

诸侯虽曰外取,舅及从母元在他国,而舅之女及从母不得来嫁与已国卿大夫为妻,以卿大夫不外取。

知"内宗,五属之女"者,以其称内,故内五属之女也。

凡外宗内宗,皆据有爵者,云"其无服而嫁於诸臣者,从为夫之君"者,总谓外宗内宗之女皆然也。

云"嫁於庶人,从为国君"者,亦内外宗之女并言之,则服齐衰三月。

此等内宗外宗,熊氏云"虽嫁在他国,皆为本国诸侯服斩也,今依用之"。

若贺循、谯周之等云在己国则得为君服斩,夫人齐衰;若在他国则不得也。

今并存焉,任贤者择之,此外宗与《丧服》外宗为君别也。

故郑注彼云"外宗是君之外亲之妇",此外宗唯据君之宗。

崔氏云兼据夫人外宗,其义非也。

又《周礼》外宗、内宗,谓外内之女。

而崔氏云"郑注《特牲》云女者,女有出適,嫌有降理,故举女,不言男",其义亦非也。

厩焚,孔子拜乡人为火来者。

拜谢之。

拜之,士壹,大夫再,亦相吊之道也。

言拜之者,为其来吊己。

《宗伯职》曰:"以吊礼哀祸灾。"

[疏]"厩焚"至"道也"。

○正义曰:厩焚,孔子马厩被火焚也。

○"孔子拜乡人为火来"者,谓孔子拜谢乡人为火而来慰问孔子者。

○"拜之,士壹,大夫再"者,言拜此乡人之时,若士则壹拜之,大夫则再拜之。

○"亦相吊之道"者,此言虽非大祸灾,亦是相哀吊之道也。

孔子曰:"管仲遇盗,取二人焉,上以为公臣,曰:‘其所与游,辟也,可人也。 ’言此人可也,但居恶人之中,使之犯法。 ○上,时掌反。 辟,匹亦反。 管仲死,桓公使为之服。 宦於大夫者之为之服也,自管仲始也,有君命焉尔也。"

亦记失礼所由也,善桓公不忘贤者之举。

官,犹仕也。

此仕於大夫,更升於公,与违大夫之诸侯同尔,礼不反服。

[疏]"孔子"至"尔也"。

○正义曰:此二节明大夫之臣虽仕於公,反服大夫之服。

孔子论说管仲之事,故云"孔子曰"。

○"管仲遇盗,取二人焉"者,谓管仲逢遇群盗,於此盗中,简取二人焉。

○"上以为公臣"者,谓管仲荐上此二人,以为桓公之臣。

○"曰:其所与游,辟也,可人也"者,此管仲荐此盗人之辞,言此盗人所与交游是邪辟之人,故犯法为盗。

可人也者,谓其人性行是堪可之人也,可任用之。

○"管仲死,桓公使为之服"者,谓管仲之死,桓公使此二人著服也。

○"宦於大夫者之为之服也,自管仲始也"者,言依礼仕宦於大夫、升为公臣,不合为大夫著服。

今此二人,是仕宦於大夫、升为公臣者之为大夫而著服也。

从管仲为始,言自此以后,升为公臣,皆服官於大夫之服也。

○"有君命焉尔也"者,言此二人,所以为管仲著服者,有桓公之命使之焉尔。

作记之者亦记失礼所由,又记桓公不忘贤者之举也。

过而举君之讳,则起。

举,犹言也。

起立者,失言而变自新。

与君之讳同,则称字。

谓诸臣之名也。

[疏]"过而"至"称字"。

○正义曰:此一节明辟君之讳也。

过,谓过误也。

举,犹言也。

若过误言君之讳,则起而改变自新。

内乱不与焉,外患弗辟也。

谓卿大夫也。

同僚将为乱,己力不能讨,不与而已。

至於邻国为寇,则当死之也。

《春秋》鲁"公子友如陈葬原仲",传曰:"君子辟内难而不辟外难。"

○与音预,注同。

辟音避,注同。

僚,本又作寮。

力,雕反。

难,乃旦反,下同。

[疏]"内乱"至"辟也"。

○正义曰:此一经明卿大夫之礼。

有内乱,力不能讨,可辟之事。

○"内乱不与焉"者,谓国内有同僚为乱,则身自畏辟,不干与焉,以其力弱,不能讨也。

虽不与而已,若力能讨,则当讨之。

○"外患弗辟也者,外,谓在外。 邻国为其寇患,虽力不能讨,不得辟之,当尽死於难也。 ○注“《春秋》"至"外难"。

○正义曰:引《春秋》者,庄二十七年《公羊传》文。

按注云"公子友如陈,葬原仲。 大夫不书葬,此何以书?通乎季子之私行也。 又云“君子辟内难而不辟外难。 内难者何?公子庆父、公子才通乎夫人以胁公,季子起而治之,则不得与于国政;坐而视之,则亲亲"。

何休云:"不忍见其如此,故请至于陈而葬原仲,时季友讨庆父,为不与国政,力不能讨。 至庄三十二年,季子与国政,故逐庆父而酖叔牙也。"

此注云力不能讨,亦谓不与国政。

若与国政、力能讨之而不讨,则责之,故宣二年晋史董孤书赵盾以"弑君",云"子亡不越竟"是也。

《赞大行》曰:"圭,公九寸,侯、伯七寸,子、男五寸,博三寸,厚半寸,剡上左右各寸半,玉也。 藻,三采六等。"

《赞大行》者,书说大行人之礼者名也。

藻,荐玉者也,三采六等,以朱白苍画之再行也。

子、男执璧,作此《赞》者失之矣。

○厚,户豆反。

剡,以冉反。

画,胡卦反,徐胡麦反。

再行,户刚反。

哀公问子羔曰:"子之食奚当?"问其先人始仕食禄,以何君时。

○当,如字,注同,旧才浪反。

对曰:"文公之下执事也。"

[疏]"赞大"至"事也"。

○正义曰:此明五等诸侯所执圭玉之制。

○"《赞大行》曰"者,赞,明也。

大行,谓《周礼》有《大行人》篇,掌诸侯五等之礼。

旧作记之前,有人说书赞明大行人之事,谓之赞大行。

今亦作记者,引此旧书,故云"《赞大行》曰",曰,发语端也。

○"博三寸"者,谓圭博三寸也。

○"厚半寸"者,谓圭与璧各厚半寸。

○"剡上左右各寸半"者,谓圭与璧则杀也,杀上左右角各寸半也。

○"玉也"者,言五等诸侯,圭璧长短虽异,而俱以玉为之,故云玉也。

○"藻,三采六等"者,藻,谓以韦衣、扳以藉玉者。

三采,朱、白、苍也。

六等,六行也。

谓画上三色,每色为二行,是三采六等。

○注"赞大"至"之矣"。

○正义曰:云"书说大行人之礼者名也"者,谓作此记之前,别有书论说大行人之礼,其篇名谓之《赞大行》。

云"三采六等,以朱白苍画之再行也"者,按《聘礼记》云"朝天子,圭与缫,皆九寸","缫三采六等,朱、白、苍;朱、白、苍"是也。

既重云朱、白、苍,是一采为三等,相间而为六等也。

若五等诸侯皆一采为一就,《典瑞》云公、侯、伯"皆三采三就",谓一采为一就,故"三采三就",其实采别二就,三采则六等也。

《典瑞》又云子、男"皆二采再就",二采谓朱绿也。

二采故二就,其实采别二就,二采则四等也。

《典瑞》又云"瑑圭、璋、璧、琮、缫皆二采一就,以覜、聘",此谓卿大夫每采唯一等,是二采共一就也,与诸侯不同。

其天子,则《典瑞》云"缫五采五就",亦一采为一就,五采故五就。

其实采别二就,五采则十等也。

云"子男执璧,作此《赞》者失之矣"者,以此经列公侯伯子男,总云"博三寸,剡上左右各寸半",此谓圭也。

今总包子男,则子男亦执圭,故云作此《赞》者失之矣。

成庙则衅之,其礼:祝、宗人、宰夫、雍人皆爵弁、纯衣。

庙新成必衅之,尊而神之也。

宗人先请於君曰:"请命以衅其庙",君诺之,乃行。

○衅,许靳反。

纯,侧甚反。

雍人拭羊,宗人视之,宰夫北面于碑南,东上。

居上者,宰夫也。

宰夫,摄主也。

拭,静也。

○拭音式。

碑,彼皮反。

觐,本亦作静,同才性反。

雍人举羊升屋自中;中屋南面,刲羊,血流于前,乃降。

门、夹室皆用鸡,先门而后夹室。

其卹皆于屋下。

割鸡,门当门,夹室中室。

自,由也。

卹谓将刲割牲以衅,先灭耳旁毛荐之。

耳,听声者,告神,欲其听之,《周礼》有刉卹。

○刲,苦圭反。

夹,古洽反。

卹,如志反。

刉,古伐反,又古对反,一音其既反。

珥,如志反。

有司皆乡室而立,门则有司当门北面。

有司,宰夫、祝、宗人。

○乡,许亮反,下同。

既事,宗人告事毕,乃皆退。

告者,告宰夫。

反命于君曰:"衅某庙事毕。"

反命于寝,君南乡于门内,朝服。

既反命,乃退。

君朝服者,不至庙也。

○朝,直遥反,注同。

路寝成,则考之而不衅。

衅屋者,交神明之道也。

言路寝者,生人所居。

不衅者,不神之也。

考之者,设盛食以落之尔。

《檀弓》曰"晋献文子成室,诸大夫发焉"是也。

凡宗庙之器,其名者成,则衅之以豭豚。

宗庙名器,谓尊、彝之属。

○豭音加。

彝,以之反。

[疏]"成庙"至"豭豚"。

○正义曰:此一节论衅庙及考路寝之事。

○"成庙则衅之"者,谓宗庙初成,则杀羊取血以衅之,尊而神之也。

○"其礼:祝、宗人、宰夫、雍人,皆爵弁纯衣"者,其礼谓衅庙之礼,欲衅之时,宗人先请於君曰"请命以衅某庙",君诺之乃行事。

爵弁者,士服也。

纯衣者,谓丝衣,则玄衣纁裳也。

○"雍人拭羊"者,雍人是厨宰之官。

拭羊谓拭静其羊,拭於庙门外。

按《大戴礼·衅庙篇》云:"成庙则衅以羊。 君玄服立於寝门内,南乡,祝、宗人,宰夫、雍人皆玄服。 宗人曰:‘请命以衅某庙。 ’君曰:‘诺。 ’遂入。 雍人拭羊,乃行入庙门。 碑南北面,雍人举羊升屋,自中,中屋南面,刲羊,血流于前,乃降。"

此皆《大戴礼》文。

既云拭羊乃行入庙门,是拭羊在庙门之外。

但初受命於寝门内之时,君与祝、宗人、宰夫、雍人等皆著玄服,谓朝服、缁衣、素裳等,其祝、宗人、宰夫、雍人等著玄服,谓朝服、缁衣、素裳等,其祝、宗人、宰夫、雍人等皆入庙之时,则爵弁、纯衣,雍人举羊升屋者,熊氏云"谓抗举其羊升於屋上。 自中者,自,由也。 谓升屋之时,由屋东西之中,谓两阶之间而升也"。

○"中屋南面"者,谓当屋栋之上,亦东西之中,而南面刲割其羊,使血流于前,雍人乃降。

皇氏云:"举羊,谓县羊。 升屋,谓挂羊於屋。 自中,谓在屋之中。 中屋谓羊在屋栋之下,县之上下处中。"

今谓屋者,谓室之在上之覆也。

前云升屋,下云乃降,与《丧大记》"复者升屋"其文正同,何得以升为县?又中屋为屋栋,去地上下为中。

此正得云屋中,不得云中屋。

若室里县羊,血则当羊而下,何得云"血流于前"?又下文"其卹皆於屋下",明知其衅则在屋上。

检勘上下,皇氏之说非也。

○"门、夹室皆用鸡"者,门,庙门也。

夹室,东西厢也。

其减於庙室,故衅不用羊也。

门与夹室各一鸡,凡用三鸡,故云"皆"也。

谓衅门、夹室用鸡之时,如上用羊之法,亦升屋而割之。

○"先门而后夹室"者,谓先衅门,后衅夹室,又卑於门也。

○"其卹皆於屋下"者,谓未刲割羊与鸡之时,先灭耳旁毛以荐神,庙则在庙之屋下,门与夹室则在门、夹室之屋下,故云"其卹皆於屋下",卹讫然后升屋而衅也。

○"门当门,夹室中室"者,谓卹讫为衅之时,门则当门屋之上中,夹室则当夹室上之中,以割鸡使血流,故云"门当门,夹室中室"。

此衅庙以羊,门、夹室以鸡,总云其卹,则毛牲羽牲,皆谓之卹。

而郑注《周礼》云"毛牲曰刉,羽牲曰卹"者,以此经有羊有鸡,无别刉文,故总以卹包之。

《周礼》刉、卹相对,故以毛牲曰刉,羽牲曰卹。

○"有司皆乡室而立"者,谓衅夹室之时,宰夫、祝、宗人皆当於夹室而立。

门,则有司当门北面而立。

○"既事,宗人告事毕,乃皆退"者,谓衅事既毕,宗人告摄主宰夫以事毕,宰夫及祝、宗人等乃退。

○"反命于寝"者,谓衅既毕,反报君命於路寝。

○"君南乡于门内,朝服"者,谓君受命之时,南乡于路寝门内,南面而立,身著朝服。

即《大戴礼》云"玄衣以不入庙,故朝服"。

○"路寝成,则考之而不衅"者,路寝是生人所居,不用神之,故不衅也。

考之者,谓设盛馔以落之,如《檀弓》晋献文子成室是也。

庾蔚云:"落谓与宾客燕会,以酒食流落之,即欢乐之义也。"

○"衅屋者,交神明之道也"者,释所以不衅路寝之义,言此屋与神明相交,故衅之也。

○"凡宗庙之器,其名者成,则衅之以豭豚"者,器之名者,尊、彝之属也。

若作名者成,则衅之,若细者成,则不衅。

名器则杀豭豚血涂之也。

不及庙,故不用羊也。

诸侯出夫人,夫人比至于其国,以夫人之礼行。

至,以夫人入。

行道以夫人之礼者,弃妻致命其家,乃义绝,不用此为始。

○比,必利反。

使者将命,曰:"寡君不敏,不能从而事社稷宗庙,使使臣某敢告於执事。"

主人对曰:"寡君固前辞不教矣。 寡君敢不敬须以俟命!"前辞不教,谓纳采时也。

此辞宾在门外,摈者传焉。

宾入致命如初,主人卒辞曰:"敢不听命!"○使,巴吏反。

有司官陈器皿,主人有司亦官受之。

器皿,其本所赍物也。

律:"弃妻畀所赍。"

○皿,武景反,《字林》又音猛。

赍,子兮反,下同。

畀,必利反,与也;又婢支反,偿也。

妻出,夫使人致之曰:"某不敏,不能从而共粢盛,使某也敢告於侍者。"

主人对曰:"某之子不肖,不敢辟诛,敢不敬须以俟命。"

使者退,主人拜送之。

肖,似也,不似,言不如人。

诛,犹罚也。

○共音恭。

粢盛,上音咨,下音成。

肖音笑。

辟音避。

如舅在则称舅,舅没则称兄,无兄则称夫。

言弃妻者,父兄在则称之,命当由尊者出也。

唯国君不称兄。

主人之辞曰:"某之子不肖。"

如姑、姊妹亦皆称之。

姑、姊妹见弃,亦曰:"某之姑,某之姊若妹不肖。"

[疏]"诸侯"至"称之"。

○正义曰:此一节论诸侯出夫人及卿大夫以下出妻之事。

○"诸侯出夫人"者,谓夫人有罪,诸侯出之,命归本国。

○"使者将命"者,使者谓送夫人归者,将行,君命以告夫人之国君。

○"寡君不敏,不能从而事社稷宗庙"者,礼尚谦退,不能指斥夫人所犯之罪,故引过自归。

云寡君才知不敏,不能随从夫人共事社稷宗庙,故君使臣某敢告在下之执事。

○"寡君敢不敬,须以俟命"者,须,待也。

俟,亦待也。

主人报客,云君既有命,寡君岂敢不恭敬,须待君命。

○"有司官陈器皿"者,使者既得主人答命,故使从己来有司之官陈夫人嫁时所赍器皿之司,以还主国也。

○"主人有司亦官受之"者,主国亦使有司官领受之也。

并云"官"者,明付受悉如法也。

○"妻出"者,此以下明夫出妻法也。

○"如舅在则称舅,舅没则称兄"者,谓凡遣妻必称尊者之命,舅在称舅者,谓妻之被出,则应称夫名"使某来告"。

若夫之父在,则称父名"使某来告"。

是舅在则称舅也。

"舅没则称兄"者,谓称夫兄之名"使某来告"。

不云舅没则称母者,妇人之名,不合外接於人也。

若有死丧,则称母吊,即《曾子问》云"母丧称母"是也。

○"无兄则称夫"者,谓夫身无兄,则称夫名"使某来告",则上文是也。

夫遣人致命则得云"某不敏,不能从而共粢盛"。

若夫之父兄遣人致命,其致命之辞未闻也。

○"主人之辞曰:某之子不肖"者,前文已具,重更发者,为姑、姊妹张本,故云:"如姑、姊妹亦皆称之。"

郑云:"某之姑,某之姊若妹不肖"是也。

孔子曰:"吾食於少施氏而饱,少施氏食我以礼。 言贵其以礼待己,而为之饱也。 时人倨慢,若季氏则不以礼矣。 少施氏,鲁惠公子施父之后。 ○少,失召反,下及注同。 食我,音嗣。 为,于伪反,下“来为"、"亦为"同。

倨音据。

慢,武谏反,书亦作慢。

父音甫。

吾祭,作而辞曰:‘疏食不足祭也。

’吾飧,作而辞曰:‘疏食也,不敢以伤吾子’”

[疏]"孔子"至"吾子"。

○正义曰:此一节明少施氏以礼而食孔子。

吾祭者,谓孔子祭也。

○"作而辞曰:疏食不足祭也"者,作,起也。

少施氏起而辞谢,云疏粗之食,不足祭也。

○"吾飧"者,谓孔子食后而更飧、而强饭以答主人之意。

○"作而辞曰:疏食也,不敢以伤吾子"者,少施氏又起而辞谢,云疏粗之食,不可强饱,以致伤害,故云"不敢以伤吾子"。

纳币一束,束五两,两五寻。

纳币,谓昏礼纳征也。

十个为束,贵成数。

两两者合其卷,是谓五两。

八尺曰寻,五两五寻,则每卷二丈也,合之则四十尺。

今谓之匹,犹匹偶之云与?○飧音孙。

个,古贺反。

卷音眷,徐纪勉反,下同。

与音余。

妇见舅姑,兄弟、姑、姊妹皆立于堂下,西面,北上,是见已。

妇来为供养也,其见主於尊者,兄弟以下在位,是为已见,不复特见。

○妇见,贤遍反,下注同。

供,恭用反。

养,羊尚反。

复,扶又反。

见诸父,各就其寝。

旁尊也,亦为见时不来。

女虽未许嫁,年二十而笄,礼之;妇人执其礼。

虽未许嫁,年二十亦为成人矣。

礼之,酌以成之。

言妇人执其礼,明非许嫁之笄。

燕则鬈首。

既笄之后去之,犹若女有鬌紒也。

○鬈音权,又居阮反。

去,起吕反。

鬌,丁果反。

音计,字又作髻。

[疏]"纳币"至"鬈首"。

○正义曰:此一节论昏礼妇见舅姑,及女求许嫁、加笄分别之事。

○"纳币一束"者,谓昏礼纳财币之时,其币一束,谓十个也。

"束五两"者,两个合为一卷,取配偶之义,是束五两也。

一两有四十尺,八尺曰寻,五八四十,是两五寻也。

今谓之匹,由匹偶也。

○"妇见舅姑"者,谓妇来,明日而见舅姑也。

○"兄弟、姑、姊妹皆立于堂下,西面北上"者,见舅姑之时,则夫之兄弟、姑、姊妹皆立于舅姑之堂下,东边西乡,以北为上,近堂为尊也。

○"是见已"者,舅姑在堂上,妇自南门而入,入则从於夫之兄弟、姑、姊妹前度,以因是即为相见,不复更别诣其室见之,故云"是见已",谓是已见也。

○"见诸父,各就其寝"者,诸父,谓夫之伯叔也。

既是旁尊,则妇於明日乃各往其寝而见之,不与舅姑同日也。

○"女虽未许嫁,年二十而笄,礼之"者,女子十五许嫁而笄,若未许嫁,至二十而笄,以成人礼言之。

○"妇人执其礼"者,贺玚云:"十五许嫁而笄者,则主妇及女宾为笄礼。 主妇为之著笄,女宾以醴礼之。 未许嫁而笄者,则妇人礼之,无主妇、女宾,不备仪也。"

○"燕则鬈首"者,谓既笄之后,寻常在家燕居,则去其笄而鬈首,谓分发为鬌紒也。

此既未许嫁,虽已笄,犹为少者处之韠长三尺,下广二尺,上广一尺,会去上五寸。

纰以爵韦六寸,不至下五寸。

纯以素,紃以五采。

会,谓领上缝也,领之所用盖与纰同。

在旁曰纰,在下曰纯。

素,主帛也。

纯六寸者,中执之,表里各三寸也。

纯、纰所不至者五寸,与会去上同。

紃,施诸缝中,若今时条也。

○"韠音必。 长,直谅反。 广,古旷反,下同。 会,古外反,注同。 纰,婢支反,又方移反,注同。 纯,之闰反,又支允反,注同;徐方移反。 紃音巡,徐辞均反。 缝,扶用反,下同。 绦,本又作条,同吐刀反。 [疏]“韠长"至"五采"。

○正义曰:韠,韨也,长三尺,与绅齐也。

下广上狭,象天地数也。

○"会去上五寸"者,会,谓韠之领缝也。

此缝去韠上畔广五寸,谓会上下广五寸。

○"纰以爵韦六寸"者,谓会缝之下,韠之两边,纰以爵韦阔六寸倒摄之,两厢各三寸也。

○"不至下五寸"者,谓纰、韠之两边,不至韠之下畔阔五寸。

○"纯以素"者,素谓生帛,谓纰所不至之处,横纯之以生帛,此帛上下各阔五寸也。

○"紃以五采"者,紃,绦也,谓五采之绦置於诸缝之中。

○注"会谓"至"上同"。

○正义曰:韠旁缘谓之纰,上缘谓之会。

以其在下总会之处,故谓之为会。

此上缘缘韠之上畔,其缝广狭去上畔五寸也。

云"领之所用盖与纰同"者,纰既用爵韦,会之所用无文,会、纰同类,故知会之所用与纰同也。

云"纯纰所不至者五寸"者,纯,缘也。

缘之所施,是两旁之纰不至下五寸之处,以素缘之。

云"与会去上同"者,纯之上畔去韠下畔五寸,会之下畔去韠之上畔五寸,以其俱五寸,故云与会去上同。

如诸儒所说,云会者是韠之上畔,残缘而已。

去上五寸,谓与两旁之纰,去韠上畔会缝之下有五寸。

若如此说,何得郑注"与会去上同"?明知会之阔狭五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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