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 卷三十五 少仪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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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正义》 卷三十五 少仪第十七 郑玄、孔颖达

陆曰:"少,诗照反。 少犹小也。 郑云:‘以其记相见及荐羞之小威仪。 ’"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少仪》者,以其记相见及荐羞之少威仪,少犹小也。 此於《别录》属《制度》。"

闻始见君子者,辞曰:"某固原闻名於将命者。"

君子,卿大夫若有异德者。

固,如故也。

将,犹奉也。

即君子之门,而云原以名闻於奉命者,谦远之也。

重则云"固"。

奉命,传辞出入。

○始见,贤遍反,下文注,除注"二相见"并同。

闻名,如字,徐音问,注皆同。

谦音谦,本又作谦。

远,于万反。

重,直用反。

传,文专反,下"传辞"同。

[疏]"闻始"至"命者"。

○正义曰:此一经论见君子之法,但此一篇杂明细小威仪,不复局以科段,各随文解之。

○"闻始见君子者",谓作《记》之人,心自谦退,不敢自专制其仪,而传闻旧说,故云"闻始见君子者",谓始欲见君子贵胜之人。

○"辞曰:某固原闻名於将命者",辞,客之辞也。

某,客名也。

再辞曰固,固,如故也。

闻名,谓名得通达也。

将命,谓传辞出入、通客主之言语者也。

客云愿以已名使通闻於将命之人也。

然客实原见君子,而云"原闻名於传命者",不敢必斥见於君子,但原将命者闻之而已。

不云"初辞",而云"固"者,欲明主人不即见己,已乃再辞,故云"固"也。

若初辞则不云"固",当惟云"某原闻名於将命者"耳。

不得阶主。

阶,上进者,言宾之辞不得指斥主人。

○上,时掌反。

[疏]正义曰:解上经文云"闻名"之义也。

阶,进也。

主,谓主人也。

客宜卑退,故其辞不得斥进主人也。

○注"阶,上进者"。

○正义曰:"阶"是等,故人升阶,必上进,故以阶为上进。

《隐义》云:"阶可升上,故云上进也。"

適者,曰:"某固愿见。"

敌,当也。

愿见,愿见於将命者,谦也。

[疏]正义曰:此明敌体始相见言,敌体不谦,故云"愿见"也。

虽云"原见",亦应云愿见於将命者,因上巳有,故此略之。

又云"固"者,义亦如前。

罕见曰闻名,罕,希也。

希相见,虽於敌者,相为尊主之辞,如於君子。

○罕见,贤遍反。

[疏]正义曰:前二条明始相见,此明已经相见而疏者。

罕,少也。

若少见尊者,辞云"愿闻名於将命者"。

若少见敌者,亦云"愿闻名於将命者"。

然敌者始来曰"原见",重来而疏,翻曰"闻名"者,亦奖之使不疏也。

或云:"始来礼隆,故尊卑宜异;重来礼杀,故宜同也。"

○注"罕希"至"君子"。

○正义曰:案《尔雅·释诂》文,罕,希也,是罕得为希。

云"希相见,虽於敌者,犹为尊主之辞,如於君子"者,尊而希者,故宜同於始来相见,敌而希者,其辞重於始来,故郑偏解之也。

亟见曰"朝夕"。

亟,数也。

於君子则曰"某原朝夕闻名於将命"者,於敌者则曰"某愿朝夕见於将命者"。

○亟,去冀反,注及下同。

数,色角反。

瞽曰闻名。

瞽,无目也。

以无目,辞不称见。

[疏]"亟见"至"闻名"。

○正义曰:此谓数相见者也。

亟,数也。

若数见尊者,则其辞云"某愿朝夕闻名於将命者",若数见敌者,则云"某愿朝夕见於将命者"。

○注"亟,数也"。

○正义曰:《尔雅·释诂》文。

○"瞽曰闻名"者,瞽无目也,其来不问见贵贱,则并通云原闻名於将命者,其目无所见,故不云"愿见"。

適有丧者曰"比",適,之也。

曰"某愿比於将命者"。

比,犹比方,俱给事。

[疏]正义曰:前明吉礼相见,此以下明凶事相见者也。

適,往也,此谓往適者丧家也。

比,比方也。

丧不主相见,凡往者,皆是助事,故云"比",谓比方其年力,以给丧事也。

君五十从反哭,四十持盈次,皆是比方其事,故郑云"比谓比方,俱给事",故辞云"原比於将命者"也。

童子曰"听事"。

曰"某愿听事於将命者",童子未成人,不敢当相见之礼。

[疏]正义曰:童子未成人,虽往適它丧,不敢以成人为比方,但来听主人以事见使,故云"原听事於将命者"也。

適公卿之丧,则曰"听役於司徒"。

丧忧戚,无宾主之礼,皆为执事来也。

○为,于伪反,下文"为君丧"、注"虽为"并同。

[疏]正义曰:前往適丧,此敌贵者丧也。

不敢云相比方而使,但听主人之见役,轻重唯命,不敢辞也。

不直云"听役於将命",而云"於司徒"者,司徒主国之事,故国有大丧,谓公卿之丧,则司徒皆率其属掌之。

故《司徒职》云:"大丧,帅六卿之众庶属其六引而治其政令。"

郑云:"众庶所致役也。"

又《檀弓》云"孟献子丧,司徒旅归四布"是也。

《隐义》云"公卿亦有司徒官,以掌丧事"也。

君将適他,臣如致金玉货贝於君,则曰"致马资於有司"。

敌者曰"赠从者"。

適他,行朝会也。

资,犹用也。

赠,送也。

○適它,音他。

从,才用反。

朝,直遥反。

[疏]"君将"至"从者"。

○正义曰:此一经论臣致物於君及適者之辞。

前明吉凶相见之礼,此以下明吉凶相送遗之礼也,此明送吉也。

君,谓已君也。

適它,谓朝会出往它国也。

○"臣如置金玉货贝於君"者,如,若也。

君欲往它国,而臣若奉献财物,以充君路之资者也。

金玉货贝,略举其梗概耳。

○"则曰致马资於有司"者,臣虽以物赠君,君体尊备物,不有乏少,故臣不敢言"将物与君"。

但恐君行有车马,路中或须资给,故云此物以充马资。

物不可付马,故云"致马资於有司"。

有司,谓主典君物者也。

○"敌者曰赠从者",若物送敌者,亦不云赠送敌者,当言赠於左右从行者也。

臣致襚於君,则曰"致废衣於贾人"。

敌者曰"襚"。

言废衣,不敢必用敛也。

贾人,知物善恶也。

《周礼》"玉府掌凡王之献金玉、兵器、文织、良货贿之物,受而藏之",有贾八人。

○襚音遂。

贾音嫁,徐音估,注同。

敛,力艳反。

织音志,郑注《周礼》云:"凶绣之属。"

[疏]"臣致"至"曰襚"。

○正义曰:此因前送吉,此明送凶。

"襚"者,以衣送死人之称。

礼:以衣送敌者死曰"襚"。

襚者,遂彼生时之意也。

若臣以衣送君死,不得曰"襚",但云"致废衣"。

废衣者,不敢言"必充君敛",但充以废致不用之例,故云"致废衣"也。

贾人者,识物贾贵贱而主君之衣物者也。

又不敢云"与君",故云"致贾人"也。

然《丧大记》云:"君无襚。"

注云:"无襚者,不陈不以敛。"

○"敌者曰襚"者,衣送敌者死,既无谦,故云"襚"也。

○注"《周礼》"至"八人"。

○正义曰:引之者,证君有贾人藏献物也。

郑注《周礼》云:"文,谓物织画绣之属也。"

亲者兄弟,不以襚进。

不执将命者,以即陈而已。

[疏]正义曰:此明亲者相襚之法。

进,谓执之将命也。

若非亲者相襚,则摈者传辞将进,以为礼节。

若有亲者相襚,但直将进即陈之,不须执以将命也。

案《士丧礼》:大功以上同体之亲襚,不将命,即陈於房中;小功以下及同姓等皆将命。

臣为君丧,纳货贝於君,则曰"纳甸於有司"。

甸,谓田野之物。

○甸,大见反。

[疏]正义曰:言臣为君丧,而臣进物纳为献也。

纳,入也。

甸,田也。

言人此物,是自田野之所出,合献入之於君有司也。

必云"田所出"者,臣皆受君地,明地物本由君出也。

尤是送君,故与贾人货贝但供丧用,故付有司也。

赗马入庙门。

以其主於死者。

○赗,考仲反。

赙马与其币,大白兵车,不入庙门。

以其主於生人也。

兵车,革路也。

虽为死者来,陈之於外,战伐田猎之服,非盛者也。

《周礼》:"革路建大白以即戎。"

○赙音附。

[疏]"赗马"至"庙门"。

○正义曰:此一节论赙、赗之异。

○"赗马入庙门"者,以马送死曰赗,赙副亡者之意也。

既送亡者,故将入庙门也。

庾云:"礼:既袒讫,而后赗马入。 设於庙庭,而入门者,欲以供驾庙车也。"

故郑云"主於死者"。

○"赙马与其币,大白兵车,不入庙门"者,以马助生营丧曰"赙马"。

币,谓以财货赙助主人丧用。

并助主人之物,故不将入庙也,故郑云"以其主於生人也"。

大白兵车,革路之旗。

《周礼》"革路建大白以即戎"也。

兵车即革路也,虽并为送丧之从车,而其本是田战之具,故不可入庙门,故郑云:"虽为死者来,陈之於外,战伐田猎之服,非盛者也。"

然所以得有大白兵车来助主人者,此谓诸侯有丧,邻国之君有以大白兵车而赗之者,或家国自有也。

赙者既致命,坐委之,摈者举之,主人无亲受也。

丧者非尸柩之事,则不亲也。

举之,举以东。

○柩音旧。

[疏]"赙者"至"受也"。

○正义曰:此一经明赙者授物及主人受之礼。

○"赙者既致命,坐委之"者,此明来赙者之法。

坐,犹跪也,谓赙者跪,委物於地。

○"摈者举之"者,谓主人摈者举而取之。

○"主人无亲受也"者,吉时,若人馈物,主人皆自拜受之。

若有丧,主於哀戚,凡有四方使者以物赙己,悉不得拜受,故使摈者受举之而已。

○注"举之,举以东"。

○正义曰:知"举以东"者,《杂记》云:"含者入,升堂,致命,坐委于殡东南,宰夫朝服即丧屦,升自西阶,西面,坐取璧,降自西阶以东。"

后襚者赙者并然。

而升堂致命,是告摈之辞也。

若赙生人,则致命摈者,不告殡而不升堂。

然车马不举以陈,而郑云"举以东"者,谓币之属也。

受立授立,不坐,由便。

○便,婢面反。

性之直者,则有之矣。

有之,有跪者也。

谓受授於尊者,而尊者短则跪,不敢以长临之。

○跪,其委反。

长,直良反。

[疏]"受立"至"之矣"。

○正义曰:此一节明相授受之礼,前明吉凶相见及送赠之礼,礼有摈相授受之法,故此明之。

坐亦跪也。

凡尊卑相授,乃以跪为敬也。

○"受立",谓尊者立,以物与卑者,卑者受此尊者之物。

"授立",谓尊者立,巳以物授尊者之立。

此二事皆不坐,以尊者立故也。

若坐,则尊者屈而低身,类尊者故也。

○"性之直者,则有之矣"者,性,谓天性。

言尊者天性直自如此短小,尊者虽立,若授受尊者之物,则有坐而授受。

所以然者,以尊者短小,若立对之,则以长临尊,故有坐也。

始入而辞,曰:"辞矣。"

即席,曰:"可矣。"

可,犹止也,谓摈者为宾主之节也。

始入则告之辞,至就席则止其辞。

排阖,说屦於户内者,一人而巳矣。

虽众敌,犹有所尊者。

○排,薄皆反。

阖,初猎反,又音合。

说,吐活反,本又作脱,下注同。

有尊长在,则否。

在,在内也。

后来之众,皆说屦於户外。

○长,丁丈反,下文注"尊长"皆同。

[疏]"始入"至"则否"。

○正义曰:此一节明宾主之入,摈者告之辞让之节及说屦之仪。

○"始入而辞"者,谓始入门,主人辞谢宾之节。

○"曰:辞矣"者,当此之时,摈者告主人曰辞谢宾矣,谓辞让宾,令宾先入。

至阶之时,摈者亦应告主人曰辞让宾先登矣。

此不言者,始入之文,包入门登阶矣。

○"即席,曰可矣"者,谓宾主升堂,各自就席而立。

摈者恐宾主辞谢即席,故摈者告之曰"可矣"。

可,犹止也。

言既即席之时,止此辞让,不须辞矣。

○"排阖,说屦於户内者,一人而巳矣"者,谓宾主登席,其众须入户内者,虽尊卑相敌,犹推一人为尊。

阖,谓门扇,谓排推门扇。

"说屦於户内者,一人而巳矣",言止许一人,不得并皆如此也。

○"有尊长在,则否"者,谓先有尊长已在於堂或室,众人后入,不得一人说屦加户内也。

问品味,曰:"子亟食於某乎?"问道艺,曰:"子习於某乎?子善於某乎?"不斥人,谦也。

道,三德三行也。

艺,六艺。

○某音母。

行,下孟反。

[疏]"问品"至"某乎"。

○正义曰:此一经明宾主相问饮食及道艺之事也。

○"问品味,曰:子亟食於某乎"者,谓客来,宾主相问,礼也。

"品味"者,殽馔也。

亟,数也。

凡问人,若欲问彼人巳尝食某殽馔与否者,则不可斥问尝食否,但当问其数食某食乎?如言彼已尝经数食也。

然彼若不尝食,则自当依事而答之也。

○"问道艺"者,亦谓宾主先巳明知所习道艺,及其问之,亦不敢指斥,故云:子习於某道乎?子善於某艺乎?道难,故称习。

艺易,故称善也。

○注"不斥"至"六艺"。

○正义曰:"不斥人,谦也"者,虽先知其所食、所习、所善,及其问之,犹疑而称"乎"。

"乎"者,谦退之辞,是以不正指斥人所能。

此人,兼宾主也,南本云"不斥主人",非也。

云"道,三德三行也"者,案《师氏》教国子三德三行者,一曰至德,二曰敏德,三曰孝德。

三行者,一曰孝行,二曰友行,三曰顺行也。

皆国子所习,故知道是三德三行也。

云"艺,六艺"者,案《保氏》教六艺,礼、乐、射、驭、於、书数也。

不疑在躬,躬,身也。

不服行所不知,使身疑也。

不度民械,械,兵器也。

不计度民家之器物,使巳亦有。

○度,大洛反,计也,注同。

械,户戒反。

不原於大家,大,谓富之广也。

不訾重器。

訾,思也。

重,犹宝也。

○訾,子斯反。

[疏]"不疑"至"重器"。

○正义曰:此一节承上宾主相问之事,因明宾主之礼,宾不得愿主人所有之物。

○"不疑在躬"者,既问主人之道艺,则己亦当习学明了,不得使疑事在其躬,则为宾为主皆然也。

○"不度民械"者,谓为客至主人之家,不得计度民家所有器械,使己亦有也。

○"不原於大家"者,大家,谓富贵广大之家,谓大夫之家也。

谓士往於卿大夫之家,见彼富大,不可愿敩之也,非分而愿,必有乱心也。

○"不訾重器"者,訾,思也。

重器,宝珍之物。

言谓客至主人之家,见有重器,重器不可思玩之若思玩之,则憎疾已贫贱,生淫乱滥恶也。

汜扫曰扫,扫席前曰拚。

拚席不以鬛,执箕膺擖。

鬛,谓帚也,帚恒帚地,不洁清也。

膺,亲也。

擖,舌也,持箕将去粪者,以舌自乡。

○汜埽,上芳剑反,下悉报反。

拚,弗运反,又作A2,鬛,力陈反。

膺,於陵反,胸前也。

擖,以涉反,舌也,徐音叶。

清,徐才性反,又如字。

去,起吕反,下"擢去"同。

乡,许亮反。

[疏]"汜埽"至"膺擖"。

○正义曰:此一经明主人与宾洒扫之事。

"汜埽"者,汜,广也。

若远路大宾来,主人宜广扫之,谓外内俱埽谓之"埽"。

○"埽席前曰拚"者,若近路小宾来,则止埽席前,不得名"埽",则但曰"拚"也,所以然者,拚是除秽,埽是涤荡。

○"拚席不以鬛"者,鬛,谓扫地帚也。

若埽席上,不得用埽地帚也。

○"执箕膺擖"者,膺,人之胸前。

擖,箕之舌也。

箕是去物之具,贱者执之,不可持乡尊者,当持箕舌,自乡胸前。

不贰问。

当正已之心,以问吉凶於蓍龟。

不得於正,凶则卜筮其权也。

○蓍音尸。

问卜筮曰:"义与?志与?"义则可问,志则否。

大卜问来卜筮者也。

义,正事也。

志,私意也。

○与音余,下同。

大音泰。

[疏]"不贰"至"则否"。

○正义曰:此一节明卜筮之法。

○"不二问"者,凡卜筮之法,当正已心志而来问於蓍龟,则得吉兆,不得二心不正。

若二心不正,必凶,则卜筮权时妄告。

○"问卜筮曰:义与,志与"者,谓大卜问来卜筮者,为是道理正义与?为是私意志与?○"义则可问,志则否"者,若卜筮者是公义,则可为卜筮。

若所问是私心志意,则不为之卜筮。

尊长於已逾等,不敢问其年。

逾等,父兄党也。

问年,则已恭孙之心不全。

○孙音逊,本亦作逊,同。

燕见不将命。

自不用宾主之正来,则若子弟然。

○见,贤遍反,下"请见"同。

遇於道,见则面,可以隐则隐,不敢烦动也。

不请所之。

尊长所之或卑亵。

○{艹褺},息列反。

丧俟事,不犆吊。

亦不敢故烦动也。

事,朝夕哭时。

○特,本亦作犆,音特。

侍坐,弗使,不执琴瑟,不画地,手无容,不翣也。

端悫所以为敬也。

尊长或使弹琴瑟,则为之可。

○画,胡麦反。

翣,本亦作菨,所角反,卢云:"扇也。"

悫,苦角反。

寝,则坐而将命。

命有所传辞也。

坐者,不敢临之。

侍射则约矢,不敢与之拾取也。

○射,食夜反,下注"客射"同。

拾,其劫反。

侍投则拥矢。

不敢释於地也。

投,投壶也。

投壶坐。

胜则洗而以请。

洗爵请行觞,不敢直饮之。

○饮音荫。

客亦如之。

客射,若投壶不胜,主人亦洗而请之。

○胜,诗证反。

不角,角,谓觥,罚爵也。

於尊长与客,如献酬之爵。

○觥,古横反。

不擢马。

擢,去也,谓彻也。

巳彻马嫌胜,故薄之。

○擢,直角反。

[疏]"尊长"至"擢马"。

○正义曰:此一节论卑幼奉命於尊长诸杂之仪。

○"燕见不将命"者,谓卑幼,私燕而见,不使摈者将传其命,无宾主之礼。

○"遇於道,见则面"者,若於道路遇逢尊者,尊者若见己,己则面见。

若尊者不见已,已则隐也。

○"不请所之"者,虽面自见,而不得问尊者何处往也。

○"丧俟事,不犆吊"者,谓吊於尊长丧法也。

俟事,谓侍主人朝夕哭时也。

不犆吊,谓不非时而独吊也。

○"侍坐,弗使,不执琴瑟"者,卑侍尊者之法也。

侍坐於尊,尊者若不使已,已则不得执琴瑟而鼓之。

若使己,则得执之也。

○"不画地"者,卢云:"不敢无故画地也。"

○"手无容"者,卢云:"不弄手也。"

○"不翣也"者,卢云:"翣,扇也。"

虽热亦不敢摇扇也。

此皆端悫,所以为敬。

○"寝,则坐而将命"者,寝,卧也。

坐,跪也。

若尊者眠卧,而侍者,若传辞,当跪前,不可以立,恐临尊者。

○"侍射则约矢"者,矢,箭也。

凡射必计耦,先设楅在中庭。

楅者,两头为龙头,中央共二身,而倚箭於幅身上,上耦前取一矢,下耦又进取一,如是更进,各得四箭而升堂,插三於要,而手执一只。

若卑者侍射,则不敢更拾进取,但一时并取四矢,故云"则约矢"也。

○"侍投则拥矢"者,投,投壶也。

拥,抱也。

矢,谓投壶箭也,若柘若棘为之。

投壶礼,亦宾主各四矢,从委於身前坐,一一取之。

若卑者侍投,则不敢释置於地,但手并抱投之也。

故郑云"不敢释於地"。

庾云:"拥抱己所当投矢也。"

《隐义》云:"尊者委四矢於地,一一取以投,卑者不敢委於地,悉执之也。"

○"胜则洗而以请"者,若敌射及投壶竟,司射命酌,而胜者当应曰"诺"。

而胜者弟子,酌酒南面以置丰上,丰在西阶上两楹之西。

而不胜者下堂,揖让升堂,就西阶上立,北面,就丰上取爵,将饮之,而跪之曰"赐灌",灌,犹饮也。

而胜者立於不胜者东,亦北面,跪而曰"敬养"。

若卑者得胜,则不敢直酌当前,洗爵而请行觞,然后乃行也。

○"客亦如之"者,客若不胜,则主人亦洗而请,如卑侍之法,所以优宾也。

○"不角"者,角,谓行罚爵,用角酌之也。

《诗》云"酌彼兕觥"是也。

今饮尊者及客,则不敢用角,但如常献酬之爵也。

○"不擢马"者,擢,去也,彻也。

投壶立筹为马,马有威武,射者所尚也。

凡投壶,每一胜辄立一马,至三马而成胜。

但频胜马三难得,若一朋得二马,一朋得一马,於是二马之朋,彻取一马者足以为三马,以成定胜也。

今若卑者朋,虽得二马,亦不敢彻尊者马足成巳胜也。

执君之乘车则坐。

执,执辔,谓守之也,君不在中坐,示不行也。

○乘,绳证反。

辔,冰媚反。

仆者右带剑,负良绥,申之面,扦诸幦,面,前也。

幦,覆苓也。

良绥,君绥也。

负之,由左肩上,入右腋下,申之於前覆笭上也。

○扦,徒可反,引也,又他左反。

幦,徐音觅。

答,力丁反。

腋音亦。

以散绥升,执辔然后步。

步,行也。

○散,悉旦反。

[疏]"执君"至"后步"。

○正义曰:此一节明为君仆御之法。

○"执君之乘车则坐"者,执,执辔也,谓不在车,而仆执辔守君车时也。

凡御则立,今守空车则坐,示君不在车,车不行也。

○"仆者右带剑"者,谓初御法也,"仆"即御者也。

"右带剑"者,带之於腰右边也,带剑之法在左,以右手抽之便也。

今御者剑右带者,御人在中,君在左,若左带剑则妨於君,故右带也。

○"负良绥,申之面"者,良,善也。

善绥,君绥也。

君犹后升,仆者在车背君,面向前,取君绥,由左腋下加左肩上,绕背入右腋下,申绥之末於面前。

○"拖诸幦"者,拖,犹掷也,亦引也。

幦,车覆兰也。

绥申於面前,而拖末於车前幦上也,亦云"引之",可置车幦上也。

○"以散绥升"者,谓初升时也。

散绥,副绥也。

仆登车,既不得执君绥,故执副绥而升也。

○"执辔然后步"者,步,犹行也。

既升车,执策分辔,而后行车也。

行车五步而立待君,君出上,则授良绥而升君也。

○注"幦,覆笭也"。

○正义曰:笭,车前兰也,亦名为"式"。

故《诗传》云"幭覆式",与此同。

知"良绥,君绥"者,以下云"散绥",既有二种,明良绥、君绥,其散绥则本系於车仆者,揽之而登车也。

请见不请退。

去止不敢自由。

○见,贤遍反。

朝廷曰退,近君为进。

○朝,直遥反,后"朝廷"皆同。

近,附近之近。

燕游曰归,礼亵,主於家也。

师役曰罢。

罢之言罢劳也。

《春秋传》曰:"师还曰疲。"

○罢音皮,注同。

还音旋,下文注皆同。

[疏]"请见"至"曰罢"。

○正义曰:此一节明卑者见尊,及朝廷退归之辞。

○"请见不请退"者,谓卑者於尊所,有请见之理,既见,去必由於尊者,故不敢请退。

○"朝廷曰退"者,谓於朝廷之中,若欲散还,则称曰"退"。

以近君为进,还私远君,故称"退"。

《论语》"子退朝",又云"冉子退朝",并是对"进"为言也。

○"燕游曰归"者,若在燕及游退还称曰"归",以燕游礼亵,主於归家。

○"师役曰罢"者,谓於师役之中,欲散退之时,称曰"罢劳"。

○注"春秋"至"曰疲"。

○正义曰:案庄八年夏,鲁师及齐师围郕,郕降於齐师。

秋,师还。

《公羊传》曰:"还者何?善辞也。 此灭同姓,何善尔?病之也。"

何休云:"慰劳其罢病也。"

是郑用《公羊》为注也。

侍坐於君子,君子欠伸、运笏、泽剑首、还屦、问日之蚤莫,虽请退可也。

以此皆解倦之状,伸,频伸也。

运、泽,谓玩弄也。

金器弄之,易以汙泽。

○欠,起剑反。

伸音申。

笏音忽。

还音旋。

蚤音早。

莫音暮。

解,古卖反。

频,本又作嚬,音频。

玩,五乱反。

易,以豉反。

汙,户旦反,一音乌。

[疏]"侍坐"至"可也"。

○正义曰:此明侍坐法也。

志倦则欠,体疲则伸,为君子久坐而自为之也。

○"运笏"者,运,动也,谓君子摇动於笏泽剑首者。

泽,谓光泽,玩弄剑首,则生光泽。

○"还屦"者,还,转也,谓君子自转屦也。

尊者说屦於户内,是屦恒在侧,故得自还转之也。

○"问日之蚤莫"者,尊者忽问日之蚤晚。

○"虽请退可也"者,虽,假令也。

前言侍者不得请退,今若见君子有"欠伸"以下诸事,皆是坐久体倦欲起、或欲卧息之意,故侍者当此时,假令请退则可也。

事君者量而后入,不入而后量。

凡乞假於人,为人从事者亦然。

然,故上无怨而下远罪也。

量,量其事意合成否。

○量音亮。

乞如字,又音气。

为,于伪反。

远,于万反。

[疏]"事君"至"罪也"。

○正义曰:此一节明臣事君之法。

○"事君者量而后入"者,凡臣之事君者,欲请为其事,先商量事意堪合以否,然后入而请之。

○"不入而后量"者,不得先入请见君,然后始商量成否。

○"凡乞假於人,为人从事者亦然"者,非直事君如此,凡乞贷假借於人,谓就人乞贷假借,为人从事,谓求请事人,如此之属,亦须先商量事意成否,不可不先商量,即当其事,故云"亦然"。

○"然,故上无怨而下远罪也"者,然犹如此。

事君若能如此,下不忤上,故上无怨;上不青下,故下远罪。

然唯解"上"、"下",不结"乞假"、"从事"者也,可略。

不窥密,嫌伺人之私也。

密,隐曲处也。

○窥,苦规反。

伺音司。

处,昌虑反。

不旁狎,妄相服习,终或争讼。

○争,争斗之争。

不道旧故,言知识之过失,损友也。

孔子曰:"故旧不遗,则民不偷。"

○偷,他侯反。

不戏色。

暂变倾颜色为非常,则人不长,失敬也。

○不长,丁丈反。

绝句。

[疏]"不窥"至"戏色"。

○正义曰:此一节明在於僚类当自矜持之事。

○"不窥密"者,人当正视,不得窥觇隐密之处,故郑云:"嫌伺人之私也。"

○"不旁狎",旁,犹妄也,不得妄与人狎习,或至忿争,因狎而争讼也。

○"不道旧故"者,不道说故旧之罪过。

○"不戏色"者,不戏弄其颜色。

○注"暂变"至"敬也"。

○正义曰:人当恒自矜持,尊其瞻视。

若暂倾变颜色,为非常亵慢,则人不复长久,失他人所敬,故云"则人不长,失敬也"。

为人臣下者,有谏而无讪,有亡有无疾,亡,去也。

疾,恶也。

○讪,所谏反,徐所奸反。

恶,乌路反。

颂而无讇,谏而无骄。

颂,谓将顺其美,匡救其恶。

骄,谓恃知而慢也。

○讇,稔变反。

怠则张而相之,怠,堕也。

相,助也。

○相,息亮反,注同。

惰,徒卧反。

废则扫而更之,废,政教坏乱,不可因也。

○更音庚。

谓之社稷之役。

役,为也。

[疏]"为人"至"之役"。

○正义曰:此明臣事君之道。

○"有谏而无讪"者,"讪"为道说君之过恶及谤毁也。

君若恶,臣当谏之,不得向人道说谤毁。

故《论语》云:"恶居下流而讪上者。"

○"有亡而无疾"者,亡,犹去也。

疾,犹憎恶也。

君若有过,三谏不从,乃出境而去,不得强留而而憎恶君也。

○"颂而无讇"者,颂,美盛德之形容也。

讇,谓横求见容。

若君有盛德,臣当美而颂之也。

君苟无德,则匡而救之,不得虚妄以恶为美,横求见容。

故《孝经》云:"将顺其美,匡救其恶。"

○"谏而无骄"者,君若从已谏,则已不得藉已言行谋用,恃知而生骄慢。

○"怠则张而相之"者,怠,惰也。

相,助也。

若君政怠隋,则臣当为张起而助成之也。

《隐义》云:"若怠隋,当张设法而助之,或张强其志,以广大之也。"

○"废则扫而更之"者,君政若巳废坏,无可复张助者,则当埽荡而更创立为新政也。

○"谓之社稷之役"者,役,为,谓事君如上者,是可谓为社稷之臣也。

故卫君云:"柳庄者,是社稷之臣也。"

○注"役,为也"。

○正义曰:为,谓助为也。

社稷之臣,谓为助社稷之臣也。

毋拔来,毋报往。

报,读为赴疾之赴。

拔、赴,皆疾也。

人来往所之,常有宿渐,不可卒也。

○拔,蒲末反,注同。

急,疾也,王本作校,古孝反。

报音赴。

卒,才忽反。

毋渎神,渎,谓数而不敬。

○数,色角反。

毋循枉,前日之不正,不可复遵行以自伸。

○循枉,上音旬,下纡往反,邪曲也。

复,扶又反。

毋测未至。

测,意度也。

○意度,如字,本又作亿,音抑。

下,大各反。

士依於德,游於艺。

德,三德也,一曰至德,二曰敏德,三曰孝德。

艺,六艺也,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御,五曰六书,六曰九数。

工依於法,游於说。

法,谓规矩尺寸之数也。

说,谓鸿杀之意所宜也。

《考工记》曰:"薄厚之所震动,清浊之所由出,侈弇之所由兴,有说。"

说,或为伸。

○於说,如字,注同,又始锐反。

鸿又作洪。

杀,色戒反。

侈,昌氏反。

弇,於检反。

毋訾衣服成器,訾,思也。

成,犹善也。

思此则疾贪也。

○訾,子斯反。

毋身质言语。

质,成也,闻疑则传疑,若成之,或有所误也。

○传,丈专反。

[疏]"毋拔"至"言语"。

○正义曰:此一节广明为人之法。

○"毋拔来,毋报往"者,报,谓赴也。

拔、赴,皆速疾之意。

凡人所之適,必有宿渐,毋得疾来,毋得疾往。

○"毋渎神"者,谓渎慢也。

神明正直,敬而远之,不可慢。

○"毋循枉"者,循,循追述也。

枉,邪曲也。

人非圆煨,不免时或邪曲,若前已行之,今当改正,不得犹追述已之邪事也。

○"毋测未至"者,未至之事,圣人难之,凡人故不可豫欲测量之也。

若终不知,则伤知也。

○"士依於德"者,士,谓进士有德行者,当依附於三德。

○"游於艺"者,谓敖游於六艺。

○"工依於法"者,谓规矩尺寸之法式。

言工巧,皆当依附於法式。

○"游於说"者,说,谓论说规矩法式之辞,言游息於规矩法式之文书。

○"毋訾衣服或器"者,訾,思也。

成,善也。

无得思念衣服善器。

○"毋身质言语"者,凡言语有疑则称疑,无得以身质成言语之疑者,其言既疑,若必成之,或有所误也。

○注"德三"至"九数"。

○正义曰:案《周礼·师氏》:"以三德教国子,一曰至德,二曰敏德,三曰孝德。"

彼注云:"至德,中和之德,覆焘持载含容者也。 敏德,仁义顺时者也。 孝德,尊祖爱亲。"

案《大司徒职》云:"以乡三物教万民,一曰六德,知、仁、圣、义、忠、和。"

知此"依於德"非六德者,六德所以教万民,而云三德所以教国子。

此经云"士",故知是三德也。

云"一曰五礼"至"九数"者,是《周礼·保氏职》文。

案彼注云:"五礼:吉、凶、宾、军、嘉也。 六乐:《云门》、《大咸》、《大韶》、《大夏》、《大濩》、《大武》也。 五射:白矢、参连、剡注、襄尺、井仪也。 五御:鸣和鸾、逐水曲、过君表、舞交衢、逐禽左。 六书:象形、会意、转注、处事、假借、谐声也。 九数:方田、粟米、差分、少广、商功、均输、方程、赢不足、旁要。 今有重差、句股。"

然五礼六乐之等,皆郑康成所注,其五射以下,郑司农所解。

但九数之名,书本多误,儒者所解,方田一、粟米二、差分三、少广四、商功五、均输六、方程七、赢不足八、旁要九。

云"今有重差、句股"者,郑司农指汉时,云今世於九数之内有重差、句股二篇,其重差即与旧数差分一也。

去旧数旁要,而以句股替之,为汉之九数,即今之《九章》也。

先师马融、干宝等更云今有夕桀各为二篇,未知所出。

今依司农所注《周礼》之数,余并不敢。

○注"说谓"至"宜也"。

○正义曰:此经云"依於法,游於说",法既是规矩法式,法外又云"说",是说与法不同,谓说此法式文书,论其法式大小鸿杀之意,与法大同小异,法式据其体,论法据其文。

引《考工记》者,证说是说法度之意,彼说铸钟形状,言钟或薄或厚,声之振动,其声清浊,由薄厚而出。

云"侈弇之所由兴"者,"侈"谓钟口宽大,"弇"谓钟口内小,从此法式所由兴,有说,或大或小,或侈或弇,皆有所宜之意:钟厚则声不散,薄则声散;大短,出声疾易竭;小长,声缓深远;弇则声不舒扬,故云"有说"。

言语之美,穆穆皇皇。

朝廷之美,济济翔翔。

祭祀之美,齐齐皇皇。

车马之美,匪匪翼翼。

鸾和之美,肃肃雍雍。

匪,读如"四牡騑騑"。

齐齐皇皇,读如归往之往。

"美"皆当为"仪"字之误也。

《周礼》:"教国子六仪,一曰祭祀之容,二曰宾客之容,三曰朝廷之容,四曰丧纪之容,五曰军旅之容,六曰车马之容。"

○美音仪,出注,下同。

济,子礼反。

齐齐皇皇,齐如字,皇音往,徐于况反。

匪,读为騑,芳非反。

牡音母。

[疏]"言语"至"雍雍"。

○正义曰:此一节明诸事之宜。

此美皆当为仪。

○"言语之美"者,谓与宾客言语,故郑注《保氏》云:"宾客之容。"

○"穆穆皇皇"者,谓言语形状穆穆皇皇。

然其天子诸侯行容亦穆穆皇皇,故《曲礼》云:"天子穆穆,诸侯皇皇。"

郑云:"皆行容止之貌。"

穆穆皇皇,皆美大之状。

○"济济翔翔"者,据在朝威仪。

"济济翔翔"者,谓威仪厚重宽舒之貌。

言语则穆穆皇皇,威仪则济济翔翔。

○"齐齐皇皇"者,皇,读为归往之往。

皇氏云:"谓心所系往。 孝子祭祀,威仪严正,心有继属,故齐齐皇皇。"

然其言语及威仪皆当如此。

○"匪匪翼翼"者,匪,读曰騑。

"騑騑翼翼"者,皆是车马之形状,故《诗》云:"四牡騑騑。"

下又云:"四牡翼翼。"

皆是马之行容貌。

翼翼騑騑,皆是马之严止。

○"肃肃雍雍"者,鸾和声之形状,肃肃然,雍雍然。

肃肃是敬貌,雍雍是和貌。

○注"匪读"至"之容"。

○正义曰:《诗·小雅》云:"四牡騑騑,周道倭迟。"

述文王聘臣之劳。

云"美皆当为仪"者,以《保氏》云:"教国子六仪,一曰祭祀之容。"

容即仪也,故知"美皆当为仪"。

郑彼注"祭祀之容","朝廷之容","车马之容",皆引此文。

其"宾客之容",则此"言语穆穆皇皇"也。

彼注"丧纪之容,累累颠颠;军旅之容,暨暨詻詻",是《玉藻》文也。

问国君之子长幼,长,则曰"能从社稷之事矣";幼,则曰"能御"、"未能御"。

御,谓御事。

○长,丁丈反,下及注同。

问大夫之子长幼,长,则曰"能从乐人之事矣";幼,则曰"能正於乐人"、"未能正於乐人"。

正,乐政也。

《周礼·大司乐》:"以乐德教国子,中、和、祗、庸、孝、友。 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 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韶》、《大夏》、《大濩》、《大武》。"

○乐人,音岳。

兴如字,又许证反。

道音导。

讽,福凤反。

卷音权。

濩,户故反。

问士之子长幼,长,则曰"能耕矣";幼,则曰"能负薪"、"未能负薪"。

士禄薄,子以农事为业。

执玉、执龟筴不趋,堂上不趋,城上不趋。

於重器,於近尊,於迫狭,无容也。

步张足曰趋。

○筴音策。

近,附近之近。

狭音合。

武车不式,介者不拜。

兵车不以容礼下人也,军中之拜肃拜。

○下户嫁反。

[疏]"问国君"至"不拜"。

○正义曰:此一节明问国君及大夫士之子长幼之称。

○"长,则曰能从社稷之事矣"者,谓彼人所问君之子长幼。

若长,则答之云能从君供社稷之事若幼则曰:"能御御治也。 谓巳能治事若大幼则曰:“未能治事此治事,谓寻常细小事也,小於社稷事。 ○“问大夫之子长幼,长,则曰能从乐人之事矣"者,以大夫之子,恒习学於乐,长则己能习乐,故曰"能从乐人之事矣"。

○"幼,则曰能正於乐人,未能正於乐人"者,正,谓政令。

以幼者习乐未成,但听政令於乐人,受乐人所教。

幼,则云"已能受命令於乐人",若大幼,则云"未能受政令於乐人"。

○注"正乐"至"大武"。

○正义曰:郑恐经"正"是乐正之官,故读为政令之"政",谓年幼受政於乐人也。

引《大司乐》者,证卿大夫之子习乐之事。

云"以乐德教国子,中、和、袛、庸、孝、友"者,彼注云:"中,犹忠也,和,刚柔適也。 祗,敬。 庸,有常也。 善父母曰孝,善兄弟曰友。"

云"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者,彼注云:"兴,谓以善物喻善事。 导者,言古以剀今也。 倍文曰讽,以声节之曰诵,发端曰言,答述曰语。"

云"教国子舞《云门》"以下者,故注云:"黄帝曰《云门》、《大卷》,言其德如云之所出,民得以有族类。"

如郑此言,"如云之所出",解《云门》也,"民得以有族类",解《大卷》也,言有族类而集聚也。

彼注:"《大咸》、《咸池》,尧乐也,言其德无所不施。 《大韶》,舜乐也,言有德能绍尧之道。 《大夏》,禹乐也,禹治水,言其德能大中国。 《大濩》,汤乐也,言其德能使天下得其所。 《大武》,武王乐也,言其德能成武功也。"

《曲礼》问其父身,此问其子者,皇氏云:"记人之意异耳。"

妇人吉事,虽有君赐,肃拜;为尸坐,则不手拜,肃拜;为丧主,则不手拜。

肃拜,拜低头也。

手拜,手至地也。

妇人以肃拜为正,凶事乃手拜耳。

为尸,为祖姑之尸也。

《士虞礼》曰:"男,男尸。 女,女尸。"

"为丧主,不手拜"者,为夫与长子当稽颡也,其余亦手拜而巳。

虽或为唯,或曰丧为主,则不手拜,肃拜也。

○低,丁兮反。

为夫,于伪反。

[疏]"妇人"至"手拜"。

○正义曰:此一节论妇人拜仪。

妇人吉礼不手拜,但肃拜。

肃拜,如今妇人拜也。

吉事及君赐悉然也。

○"为尸坐"者,谓虞祭,妇人为祖姑作尸也。

《周礼》"坐尸",嫌妇人或异,故明之也。

若平常祭,无妇人之尸,示主於夫,故设同几而已。

○"则不手拜,肃拜"者,手拜,手至地。

妇人为尸,或答拜时,但肃拜,而不手拜也。

○"为丧主,则不手拜"者,妇人若有丧而不为主,则手拜也。

若为夫及长子丧主,则稽颡,不手拜。

○注"肃拜"至"拜也"。

○正义曰:"手拜,手至地"者,解手拜之义。

言手拜之拜,但以手至地,则《周礼》"空首"。

案郑注《周礼》:"空首,头拜至手。"

此云"手至地",不同者,此手拜之法,先以手至地,而头来至手。

故两注不同,其实一也。

云"妇人以肃拜为正"者,言肃拜是妇人之常。

而昏礼拜扱地,以其新来为妇,尽礼於舅姑故也。

《左传》穆羸顿首於宣子之门者,有求於宣子,非礼之正也。

云"凶事乃手拜耳"者,言妇人除为丧主,其余轻丧,凶事乃有手拜耳。

郑知然者,以经云"为丧主,则不手拜",明不为丧主,则手拜,故云"凶事乃有手拜耳。 云“为尸,为祖姑之尸也"者,以《士虞礼》"男,男尸;女,女尸"故也。

若平常吉祭,则共以男子一人为尸,故《祭统》云"设同几"是也。

云"为夫与长子,当稽颡也"者,《小记》文。

以其稽颡,故不手拜。

云"其余亦手拜而巳"者,除夫与长子之外,则上云"凶事乃手拜"是也。

云"或曰丧为主,则不手拜,肃拜也"者,郑更引或解之辞,云为丧主,不作手拜,但为肃拜,与前为稽颡异,违《小记》正文,其义非也。

葛绖而麻带。

谓既虞、卒哭也。

带,所以自结束也。

妇人质,少变,於丧之带,有除而无变。

[疏]"葛绖"而"麻带"。

○正义曰:此谓妇人既虞、卒哭,其绖以葛易麻,故云"葛绖"。

妇人尚质,所贵在要,带有除无变,终始是麻,故云"麻带也"。

取俎、进俎不坐。

以其有足,亦柄尺之类。

○柄,兵命反。

执虚如执盈,入虚如有人。

重慎。

[疏]"取俎、进俎不坐"。

○正义曰:取俎,谓就俎上取肉。

进俎,谓进肉於俎。

俎既有足,立而进取便,故不坐。

○注"亦柄尺之类"。

○正义曰:案《管子书·弟子职》云"进柄尺,谓爵豆之属"是也。

凡祭,於室中、堂上无跣,燕则有之。

祭不跣者,主敬也。

燕则有跣,为欢也。

天子诸侯祭,有坐尸於堂之礼。

祭,所尊在室,燕,所尊在堂。

将燕,降说屦,乃升堂。

○跣,悉典反。

为,于伪反。

税屦,本又作脱,又作说,吐活反。

[疏]"凡祭"至"有之"。

○正义曰:此一经论堂上有跣无跣之事。

○"凡祭,於室中、堂上无跣"者,凡祭,谓天子至士悉然也。

跣,说屦也。

下大夫及士阴、阳二厌及燕尸,皆於室中,上大夫阴厌及祭在室,若摈尸则于堂,天子诸侯则有室有堂。

祭礼主敬,故凡祭在室中者,非唯室中不说屦,堂上亦不敢说屦,故云"凡祭,於室中、堂上无跣"。

○"燕则有之"者,有之谓堂上有跣也。

燕礼主欢,故得说屦而升堂坐也。

《燕礼》云:"宾及卿大夫皆说屦,升就席。"

注云:"凡燕坐必说屦,屦贱不在堂也。 礼者尚敬,敬多则不亲,燕,安坐相亲之心。"

○注"祭不"至"升堂"。

○正义曰:云"祭不跣者,主敬也"者,跣,谓说屦坐而相亲。

祭礼主敬,不敢私自相亲,故云"祭不跣者,主敬也"。

云"天子诸侯祭,有坐尸於堂之礼"者,朝事延尸於户外,故坐尸於堂。

若卿大夫以下,祭礼於室,无坐尸於堂也。

云"祭所尊在室"者,以经云"凡祭,於室中、堂上无跣",故辨之也。

此则贵贱通,故卿大夫士正祭馈食,并在室中,而天子诸侯,虽朝事延尸於户外,非礼之盛节,初入室灌及馈熟之时,事神大礼,故云"祭所尊在室"。

云"燕所尊在堂"者,於《燕礼》文无在室,唯在堂行礼,初时立而致敬,故云"燕所尊在堂"。

云"将燕,降说屦,乃升堂"者,《燕礼》文也。

未尝不食新。

尝,谓荐新物於寝庙。

[疏]"未尝不食新"。

○正义曰:尝,谓荐新物於寝庙也。

未尝,则人子不忍前食新也。

仆於君子,君子升下则授绥,始乘则式。

君子下行,然后还立。

还车而立,以俟其去。

○还音旋,注同。

[疏]"仆於"至"还立"。

○正义曰:此一经论仆御之礼,必授人绥,故君子升及下,仆者皆授绥也。

○"始乘则式"者,谓是仆者始乘,君子未至,御者则式,以待君子升也。

○"君子下行,然后还立"者,仆人之礼。

若君子将升,则仆先升,君子下行,则仆后下,更还车而立,待君子去后,乃敢自安。

或云君车将驾,则仆执策立於马前,故君子将下车,则仆亦下车立於马前,待君子下行,乃更还车立,以俟君去。

乘贰车则式,佐车则否。

贰车、佐车皆副车也。

朝祀之副曰贰,戎猎之副曰佐。

鲁庄公败于干,时公丧戎路,传乘而归。

○朝,直遥反。

丧,息浪反。

传乘,上文专反,又陟恋反,下绳证反,下文除"乘车"同。

贰车者,诸侯七乘,上大夫五乘,下大夫三乘。

此盖殷制也。

《周礼》:贰车,公九乘,侯伯七乘,子男五乘,卿大夫各如其命之数。

[疏]"乘贰"至"则否"。

○正义曰:谓仆乘副车法也。

朝祀副车曰"贰",戎猎副车曰"佐"。

朝祀尚敬,乘副车者式,戎猎尚武,乘副车者不式也。

○注"贰车"至"而归"。

○正义曰:云"朝祀之副曰贰,戎猎之副曰佐"者,以此经佐车、贰车相对车。

贰车云式主敬,故谓"朝祀之副曰贰",佐车不式主武,故云"戎猎之副曰佐"。

若戎、猎自相对,则戎车之副曰"倅",田车之副曰"佐",故《周礼》:"戎仆驭倅车,田仆驭佐车。"

熊氏云:"此云‘戎猎之副曰佐’者,据诸侯礼也。"

故庄九年"公及齐师战于干时,公丧戎路,佐车授绥"是也。

○注"此綯"至"之数"。

○正义曰:按《周礼·大行人》云:上公贰九乘,侯伯七乘。

又《典命》云:"卿六命,其大夫四命,车服各如其命数。"

并与此经不同,故疑为殷制。

有贰车者之乘马、服车不齿,尊有爵之物,广敬也。

服车,所乘车也。

车有新旧。

观君子之衣服,服剑、乘马弗贾。

平尊者之物,非敬也。

○贾音嫁。

[疏]"有贰"至"弗贾"。

○正义曰:此一节明广敬之义。

○"有二车者之乘马、服车不齿"者,有二车,则谓下大夫。

二车之乘以下者,谓其所乘之马、所服之车,不敢齿次论其年岁,评其价数高下。

车所以不得齿者,以车有新旧,则年岁有多少,价数有贵贱,以尊者之物,故不敢齿也。

○"观君子之衣服、服剑、乘马弗价"者,观,视也,亦不得轻平尊者物堪直多少之价,亦为不敬,故观而不平。

其以乘壶酒、束脩、一犬赐人。

若献人,则陈酒、执脩以将命,亦曰"乘壶酒、束脩、一犬"。

陈重者,执轻者,便也。

乘壶,四壶也。

酒,谓清也,糟也。

不言"陈犬",或无修者,牵犬以致命也。

於卑者曰"赐",於尊者曰"献"。

○便,婢面反,下同。

糟,早劳反。

其以鼎肉,则执以将命。

鼎肉,谓牲体巳解,可升於鼎。

○巳如字,又音异。

解,庚买反。

其禽加於一双,则执一双以将命,委其余。

加犹多也。

犬则执緤,守犬、田犬则授摈者,既受,乃问犬名。

牛则执纼,马则执靮,皆右之。

緤、纼、靮皆所以系制之者。

守犬、田犬问名,畜养者当呼之名,谓若"韩卢"、"宋鹊"之属。

"右之"者,执之宜由便也。

○緤,息列反。

守,手又反,又如字,注同。

纼,文引反。

靮,丁历反。

畜,许六反。

鹊,七略反。

臣则左之。

异於众物。

臣,谓囚俘。

○俘音孚。

车则说绥,执以将命。

甲,若有以前之,则执以将命;无以前之,则袒櫜奉胄。

甲,铠也。

有以前之,谓他挚币也。

櫜,弢铠衣也。

胄,兜鍪也。

袒其衣,出兜鍪以致命。

○税,本又作脱,又作说,同,吐活反。

袒音但。

櫜音羔,甲衣也。

奉,芳勇反。

胄,直又反。

铠,苦代反。

弢,吐刀反。

鍪,丁侯反。

鍪,亡侯反。

器则执盖,谓有表里。

弓则以左手屈韣执拊。

韣,弓衣也。

左衣屈衣,并於拊执之,而右手执箫。

○韣音独。

拊,芳武反。

并,必政反。

剑则启椟,盖袭之,加夫桡与剑焉。

椟,谓剑函也。

袭,却合之。

夫襓,剑衣也,加剑於衣上。

夫,或为烦,皆发声。

○椟音独。

夫桡,上音扶,注同,下如遥反。

函音咸。

却,去略反,下文同。

笏、书、脩、苞苴、弓、茵、席、枕、几、颎、杖、琴、瑟、戈有刃者椟、筴、籥,其执之,皆尚左手。

苞苴,谓编束萑苇以裹鱼肉也。

茵,著蓐也。

颎,警枕也。

荚,蓍也。

籥如笛,三孔。

皆,十六物也。

左手执上,上阳也。

右手执下,下阴也。

○苴,子余反。

茵音因。

颎,京领反,注同。

警,忱也,又炯迥反。

编,必绵反。

菅音奸。

苇,于鬼反。

裹音果。

著蓐,上音伫,下音辱。

刀,却刃授颖,削授拊。

辟用时。

颖,镮也。

拊,谓把。

○颖,役顶反。

削音笑。

辟音避。

把音霸。

凡有剌刃者,以授人则辟刃。

辟刃,不以正乡人也。

○剌,七智反,又七亦反。

辟,匹亦反,注同。

乡,许亮反,下"乡国"同。

[疏]"其以乘壶酒、束脩、一犬赐人"至"凡有剌刃者,以授人则辟刃"。

○正义曰:此一节广明以物献遗人法,各随文解之。

○"其以乘壶酒、束脩、一犬赐人,若献人"者,四马曰"乘",故知四壶酒亦曰"乘壶"。

束脩,十脡脯也,酒脯及犬皆可为礼也。

与卑者曰"赐",奉尊者曰"献",随其所与,故云"赐人,若献人"也。

○"则陈酒、执脩以将命"者,陈,列也。

酒重脯轻,故陈列重者於门外,而执轻者进以奉命也。

○"亦曰乘壶酒、束脩、一犬"者,谓将命之时辞也。

虽陈酒、犬,而单执脯致命,而其馈,亦犹曰有酒、脯、犬也。

若二犬,亦当言二也。

○注"酒谓"至"命也"。

○正义曰:案《内则》,酒醴有清有糟,泲者曰清,不泲者曰糟,故知此酒或清或糟。

云"不言陈犬,或无脩者,牵犬以致命也"者,郑释初云"有酒脯犬",而后唯云"陈酒执脯",不言"陈犬",故明之也。

若言"陈犬",则嫌无脯,时亦犹陈之。

今欲明若无脯者,则陈酒牵犬以将命”,故不言"陈犬"也。

犬马不上於堂,牵之当在下耳。

○"其以鼎肉,则执以将命",谓无脯犬而有酒肉者也,则亦陈酒而执肉以将命也。

云"鼎肉"者,谓肉巳解剔,可升於鼎者,解剔则易执也。

○"其禽加於一双,则执一双以将命,委其余"者,谓以禽兽赐也。

二只曰双,加於一双,谓或十或百双也。

假令多双,则唯执一双将命也。

"委其余"者,所余多双,则委陈门外也。

○"犬则"至"右之"。

○緤,牵犬绳也。

若牵犬将命,则执系犬绳也。

○"守犬、田犬则受摈者,既受,乃问犬名"者,犬有三种:一曰守犬,守御宅舍者也;二曰田犬,田猎所用也;三曰食犬,充君子庖厨庶羞用也。

田犬、守犬有名,食犬无名。

献田犬、守犬,则主人摈者既受之,乃问犬名。

○"牛则执纼,马则执靮"者,纼、靮俱牵牛马之物,故执之。

○"皆右之"者,谓以右手牵之,由便故也。

此谓田大、守犬,蓄养驯善,无可防御。

若充食之犬,则左手牵之,右手防御,故《曲礼》云"效犬者,左牵之"是也。

○注"谓若"至"之属"。

○正义曰:《战国策》云:"韩子卢者,天下之壮犬也。"

桓谭《新论》云:"夫畜生贱也,然其尤善者,皆见记识,故犬道韩卢宋犭足。"

又魏文帝说诸方物亦云:"狗於古则韩卢宋鹊。"

则犭足、鹊音同字异耳,故郑亦为"鹊"字。

○"臣则左之"者,谓征伐所获民虏者也。

左之,谓左手操其右袂也,以其异於众物。

众物,犬马之属。

犬马不生变异,故皆右之。

民虏或起恶虑,故以左手操右袂,右手当制之,是与众物异也。

○"车则"至"奉胃"。

○献车马者,执策、绥,故知陈车马而说绥,执以将命。

○"甲,若有以前之,则执以将命"者,甲,铠也。

有以前之,谓他物也,谓献铠,若复有他物,与铠同献,则陈铠而执他物轻者以将命也。

○"无以前之,则袒櫜奉胃"者,袒,开也。

櫜弢,铠衣也。

胄,兜鍪也。

若无他物,唯献甲而已,则开甲出櫜胄,奉之将命也。

《曲礼》云"献甲者执胄"是也。

○"器则执盖"。

○器,凡器若献,则陈底执盖以将命,盖轻便也。

○"弓则以左手屈韣执拊",韣,弓衣。

拊,弓把也。

献弓,则左手屈弓衣,并於把而执之,以其右手执箫以将命。

《曲礼》云"右手执箫,左手承附"是也。

○"剑则"至"剑焉"。

○启,开也。

椟,剑函也。

献剑则先开函也。

○"盖袭之"者,盖,剑函之盖也。

袭,谓却合也。

开函而以盖却合於函下,底於盖上。

"加夫襓"者,襓,剑衣也。

先却合盖於函下,又加剑衣函中也。

○"与剑焉"者,加衣於函中竟,而以剑置衣上也。

○注"袭却"至"发声"。

○正义曰:皇氏云:"却,仰也。"

谓仰盖於函底之下,加函底於上,重合之,故云"袭"。

云"夫襓,剑衣也"者,熊氏云:"依《广雅》,夫襓,木剑衣。"

谓以木为剑衣者,若今刀榼。

云"夫,或为烦,皆发声"者,以《礼记》本"夫"或作"烦"字者,故云"夫,或为烦",皆是发声,故云"皆发声"。

然则"襓"之一字,是衣之正名,襓字从衣,当以缯帛为之。

熊氏用《广雅》以木为之,其义未善也。

○"笏、书"至"左手"。

○笏也,书也,脩,脯也,苞苴也,弓也,茵也,席也,枕也,几也,颖,警枕也,杖也,琴也,瑟也,戈有刃者椟也,谓戈之有刃者,以椟韬之。

筴,蓍也。

籥,笛也。

○"其执之,皆尚左手"者,言执此诸物,皆尊尚左手。

左手在上而执之,右手在下而承之。

○注"苞苴"至"阴也"。

○正义曰:"苞苴,谓编束萑苇以裹鱼肉"者,案《既夕礼》云"苇苞长三尺。"

《内则》云:"炮取豚,编萑以苞之。"

是编萑苇以裹鱼及肉也,亦兼容他物,故《禹贡》云"厥包橘柚",《孔丛子》云"吾於木瓜之惠,见苞苴之礼行"是也。

"茵,著蓐也"者,谓茵是以物所著之蓐。

言有著者,谓之曰"茵"。

故《既夕》云"茵著用荼",谓茅莠也,用荼以著茵也。

云"颖,警枕也"者,以经枕外别言颖,颖是颖发之义,故为"警枕"。

云"荚,蓍也"者,《曲礼》云:"荚为筮。"

故荚为蓍也。

云"籥如笛,三孔"者,案《汉礼器》知之。

《诗》注或云"籥六孔",两不同者,盖籥有大小,《诗》笺:或云管如篴,并而吹之。

云"皆,十六物也"者,前解经以"也"间之,即是其数也。

○"刀,却刃授颖",言授人以刀,却仰其刃,授之以颖。

颖,谓刀镮也,言以刃镮授之。

○"削授拊"者,削,谓曲刀。

拊,谓削把。

言以削授人,则以把授之。

○注"颖,镮也"。

○正义曰:颖是颖发之义。

刀之在手,谓之为颖;禾之秀穗,亦谓之为颖;枕之警动,亦谓之颖。

其事虽异,大意同也。

○"凡有剌刃者,以授人则辟刃",谓不以刃正向人也。

乘兵车,出先刃,入后刃。

不以刃乡国也。

军尚左,左,阳也。

阳主生,将军有庙胜之策,左将军为上,贵不败绩。

卒尚右。

右,阴也,阴主杀。

卒之行伍,以右为上,示有死志。

○卒,子忽反,注同。

行伍,户羽反,下音五。

[疏]"乘兵"至"尚左"。

○正义曰:此一节论兵车出入及将士所处之宜。

○"出先刃,入后刃"者,不欲以刃向国。

○"军尚左"者,军,谓军将。

行伍尊尚左方,左是阳,阳主生,欲其生不败绩也。

○"卒尚右"者,言士卒行伍贵尚於右,右为阴,示其有必死之心。

宾客主恭,祭祀主敬,丧事主哀,会同主诩。

恭在貌也,而敬又在心。

诩,谓敏而有勇,若齐国佐。

○诩,况矩反。

[疏]"宾客"至"主诩"。

○正义曰:恭在貌,敬在心。

宾客轻,故主恭。

祭祀重,故主敬。

"会同主诩"者,诩,谓敏大言语。

会同之时,贵在敏捷勇武自光大。

○注"诩谓"至"国佐"。

○正义曰:成二年《左传》齐、晋战於鞍,齐国佐陈辞以拒晋师,是"敏而有勇"也。

军旅思险,隐情以虞。

险,阻,出奇覆谖之处也。

隐,意也,思也。

虞,度也。

当思念已情之所能,以度彼之将然否。

○阻,侧吕反。

覆,芳富反。

谓伏兵也,徐音赴。

谖,况烦反。

谖,诈也,或云:"谖,譁。"

处,昌虑反。

度,大各反,下同。

[疏]"军旅"至"以虞"。

○正义曰:"军旅思险"者,言军旅行处,思其险阻之地,出奇设谋,以覆败前敌。

○"隐情以虞"者,隐,意也,思也。

虞,度也。

谓以意思念彼情,豫测度前敌,知其所欲为事。

记者明军旅之中,当须如此。

○注"险阻"至"然否"。

○正义曰:"险,阻,出奇覆谖之处也"者,郑解经中"险"字,"险"是地形险阻。

谖,诈也。

地形既险,得出奇谋覆诈,故云"险,阻,出奇覆谖之处"。

若其平地,则不得设奇谋设诈也。

虞,度也。

《释言》文。

云"当思念己情之所能,以度彼之将然否"者,言在军旅,先须思念已国之情所堪能,以测度彼军将欲如此以否。

燕侍食於君子,则先饭而后巳。

所以劝也。

○饭,烦晚反,下"小饭"同。

毋放饭,毋流歠,小饭而亟之,亟,疾也。

备哕噎,若见问也。

○歠,昌悦反。

亟,纪力反,注同。

哕噎,上於月反,下伊结反。

数噍,毋为口容。

口容,弄口。

○数,色角反。

噍,字又作嚼,子笑反,又在笑反。

客自彻,辞焉则止。

主人辞其彻。

[疏]"燕侍"至"则止"。

○正义曰:此一节明侍食之法。

○"先饭而后巳"者,先饭,先君子之饭,若尝食然,君子食罢而后巳,若劝食然。

○"小饭而亟之"者,小饭,谓小口而饭。

亟,谓疾速而咽小饭,而备哕噎也。

速咽之,备见问也。

○"数噍,毋为口容"者,数噍,谓数数嚼之。

"无为口容"者,无得弄口以为容也。

○"客自彻,辞焉则止"者,谓食讫,客欲自彻其俎,主人辞其彻俎,客则止而不彻。

客爵居左,其饮居右。

客爵,谓主人所酬宾之爵也,以优宾耳。

宾不举,奠于荐东。

介爵、酢爵、僎爵,皆居右。

三爵皆饮爵也。

介,宾之辅也。

酢,所以酢主人也。

古文《礼》"僎"作"遵",遵为乡人为卿大夫来观礼者,酢,或为作。

僎,或为驺。

○介音界,注同。

僎音遵。

驺,责留反,本又作驯,一音巡。

[疏]"客爵"至"居右"。

○正义曰:此一节明客爵所在。

客爵,依《乡饮酒礼》,主人酬宾之爵。

宾受奠觯于荐东,是客爵居左也。

○"其饮居右"者,《乡饮酒礼》旅酬之时,一人举觯于宾,宾奠觯于荐西,至旅酬宾,取荐西之觯,以酬主人,是其饮居右也。

○"介爵、酢爵、僎爵,皆居右"者,介,宾副也。

酢,谓客酌还答主人也。

僎,谓乡人来观礼,副主人者也。

此三人既不被优,故爵并居右,示为饮之,案《乡饮酒》,介爵及主人受酢之爵并僎爵,皆不明奠置之所,故记者於此明之。

○注"客爵"至"宾耳"。

○正义曰:案《乡酒礼》,主人酬宾,奠觯于荐东。

所以不奠荐西者,欲优饶其宾,且令闲裕,故不奠於荐西。

宾又不尽主人之欢,还奠荐东,示不敢饮也。

○注"三爵"至"礼者"。

○正义曰:案《乡饮酒礼》,主人献介,介饮。

献宾,宾酢主人,主人饮。

主人献僎,僎饮。

是三爵皆饮爵。

云"遵谓乡人为卿大夫来观礼"者,案《乡射礼》:"若有遵者,则入门左。"

注云:"此谓乡之人为大夫者也。 谓之为遵者,方以礼乐化民,欲其遵法之也。"

今文"遵"或为"僎"。

云"酢,或为作。 僎,或为驯"者,谓他文书本有作此字者,故云"或"。

他皆仿此。

羞濡鱼者进尾。

擗之由后,鲠肉易离也。

干鱼进首,擗之由前,理易析也。

○濡音儒。

擗,补麦反,下同。

鲠,格猛反。

易,以豉反,下同。

析,星历反。

冬右腴,气在下。

腴,腹下也。

○腴,以朱反。

夏右鳍,气在上。

鳍,脊也。

○右鳍,音祈。

脊,子昔反。

祭膴。

膴,大脔,谓刳鱼腹也。

膴读如哻。

○膴,旧火吴反,依注音哻,况甫反,徐况纡反。

脔,力转反。

刳,口胡反,又苦侯反。

[疏]"羞濡"至"祭膴"。

○正义曰:此一节明进鱼之礼。

○"羞濡鱼者进尾",濡,湿也,谓膳羞有湿鱼也。

"进尾"者,擗湿鱼从后来,则胁肉易离也。

○"冬右腴"者,腴,谓鱼腹。

冬时阳气下在鱼腹,故"右腴"。

○"夏右鳍"者,鳍,谓鱼脊。

夏时阳气上在鱼脊,故"右鳍"。

凡阳气所在之处肥美,故进鱼使乡右,以右手取之便也。

此濡鱼进尾,干鱼进首,及右腴、右鳍之属,皆谓寻常燕食所进鱼体,非祭祀及飨食正礼也。

若祭祀,鱼在於俎,皆缩载,俎既横设,鱼则随俎而从,於人为横,无进首进尾之理。

故《少牢》:"鱼用鲋而俎缩载。"

其主人正飨亦然。

《公食大夫礼》"鱼七,缩俎"是也。

正祭,鱼既缩载。

《少牢》:主人献祝佐食,三鱼一横之。

彼是正祭,鱼横者,以鱼与牲体共俎,故特横之,殊於牲体也。

若天子诸侯绎祭,及卿大夫摈尸,鱼则横载之於俎。

俎在人前而横鱼,则於人为从,得有进首尾也。

故《有司彻》云:"尸俎五鱼,横载之,侑主人皆一鱼,亦横载之。"

彼注云:"横载之者,异於牲体。"

如郑此言,正祭之时,牲体横而鱼缩载。

傧尸之时,牲体缩而鱼横载之,故云"横载之者,异於牲体也"。

正祭则右首进腴,故《少牢》鱼右首进腴,变於生人。

若生人,右首进鳍,故《公食大夫》云:"寝右。"

注云:"右首也。 寝右,进鳍也。 干鱼近腴多骨鲠。"

案《特牲》、《少牢》"鱼皆十有五",郑云:"从阴类。"

《昏礼》"鱼十有四",减一从偶数。

《士丧礼》大敛,及《士虞礼》及《公食礼》鱼皆七,其天子诸侯鱼数未闻。

○"祭膴"者,膴,谓刳鱼腹下为大脔。

此处肥美,故食鱼则刳取以祭先也。

凡齐,执之以右,居之以左。

齐,谓食羹酱饮有齐和者也。

居於左手之上,右手执而正之,由便也。

○齐,才细反,注及下"以齐"并同。

食音嗣。

和,户卧反,下"齐和"同。

便,婢面反。

[疏]"凡齐"至"於左"。

○正义曰:此一经明齐和之宜。

"凡齐"者,谓以盐梅齐和之法。

○"执之以右"者,谓执此盐梅以右手。

"居之於左"者,谓居处羹食於左手之上,以右手所执盐梅调和正之,於事便也。

赞币自左,诏辞自右。

自,由也。

谓为君授币,为君出命也。

立者尊右。

○为,于伪反,下"为君"同。

[疏]"赞币"至"自右"。

○正义曰:此一经论赞币赞辞之异。

自,由也。

赞,助也。

谓为君授币之时由君左。

○"诏辞自右"者,诏辞,谓为君传辞也。

君辞贵重,若传与人时,则由君之右也。

酌尸之仆,如君之仆。

当其为尸则尊。

其在车,则左执辔,右受爵,祭左右轨、范,乃饮。

《周礼·大御》"祭两轵,祭轨,乃饮"。

轨与轵於车同谓轊头也。

軓与范声同,谓轼前也。

○轨,媿美反。

范音犯。

轵音旨。

轊音卫。

轼音式。

[疏]"酌尸"至"乃饮"。

○正义曰:此一节明为尸之仆祖道祭軷之宜。

○"酌尸之仆"者,仆,为尸御车之人,将欲祭軷,酌酒与尸之仆,令为軷祭,如似酌酒与君之仆,以其为尸,则尊之似君也。

○"其在车,则左执辔,右受爵"者,尸仆受酒法也。

"其在车",谓仆在车中时也。

仆既所主尸车,故於车执辔而受爵也。

尸位在左,仆立於右,故左执辔,右受爵祭酒也。

君仆亦然。

○"祭左右轨、范"者,轨谓毂末,范谓式前。

仆受爵将饮,则祭之酒於车左右轨及前范也。

所以祭者,为其神助已,不使倾危故也。

"乃饮"者,祭遍乃自饮也。

○注"周礼"至"前也"。

○正义曰:案《周礼·大驭》"祭两轵,祭轨",此云"祭右右轨、范",两文不同,则左右轨与两轵是一,故云"轨与轵於车同谓轊头",谓车毂小头也。

此云"范",《大驭》云"軓",两事是一,声同字异,故云"声同"。

谓式前之"范",与此"范"俱是式前也。

但式前之軓,车旁著凡,或作"范"字。

虽作"范"字,声同而字异,即《诗·邶风》"济盈不濡軓",亦车旁凡,与此同也。

若毂末之轨,则车旁著九,此经"左右轨"是也。

其车辙亦谓之"轨",亦车旁著九,则《考工记》经"涂九轨",是与此字同而事异也。

凡羞有俎者,则於俎内祭。

俎於人为横,不得祭於间也。

君子不食圂腴。

《周礼》"圂"作"豢",谓大豕之属,食米谷者也。

腴,有似人秽。

○圂与豢同,音患。

濊,本又作秽,纡废反,一音乌外反。

小子走而不趋,举爵则坐立饮。

小子,弟子也。

卑,不得与宾、介具备礼容也。

凡洗必盥。

先盥乃洗爵,先自絜也。

盥有不洗也。

○盥音管,又古乱反。

牛羊之肺,离而不提心。

提犹绝也。

奎刂离之,不绝中央少者,使易绝以祭耳。

○不提心,丁礼反,注同,绝句。

奎刂,苦圭反。

犁,本又作离,同,力兮反,又力知反。

凡羞有湆者,不以齐。

齐,和也。

湆,起及反。

为君子择葱薤,则绝其本末。

为有萎干。

○为,于伪反,注同。

薤,户戒反。

萎干,上於范反,又於伪反,下音竿。

羞首者,进喙祭耳。

耳出见也。

○喙,许秽反。

见,贤遍反。

尊者以酌者之左为上尊。

尊者,设尊者也。

酌者乡尊,其左则右尊也。

○遵,本又作尊,注下皆同。

乡,许亮反,下"乡人"同。

尊壶者面其鼻。

鼻在面中,言乡人也。

饮酒者、禨者、醮者,有折俎不坐。

折俎尊,彻之乃坐也。

已沐饮曰禨。

酌始冠曰醮。

○禨,其记反。

醮,子笑反。

折,之设反,下及注皆同。

冠,古乱反。

末步爵,不尝羞。

步,行也。

牛与羊鱼之腥,聂而切之为脍。

聂之言《月枼》也。

先藿叶切之,复报切之,则成脍。

○聂,之涉反,注反下皆同。

脍,古外反。

《月枼》,直辄反。

复,扶又反。

麋鹿为菹,野豕为轩,皆聂而不切。

麕为辟鸡,兔为宛脾,皆聂而切之。

切葱若薤实之,醯以柔之。

此轩、辟鸡、宛脾,皆菹类也。

其作之状,以醯与荤菜淹之,杀肉及腥气也。

○麋音眉。

轩音献,注同,俱伦反。

辟音壁,又补麦反,徐扶益反,注同。

兔,他故反。

宛脾,上於阮反,下毗支反。

"切葱若薤实之",绝句。

菹,庄居反。

荤,许云反。

淹,於廉反,又於劫反。

○其有折俎者,取祭肺,反之,不坐,燔亦如之。

亦为尺柄之类也。

燔,炙也。

《乡射》曰:"宾奠爵于荐西,兴,取肺,坐,绝祭,左手哜之,兴,加于俎,坐帨手。"

○璠音烦。

柄,兵命反。

齐之,才细反。

帨,本亦作税,始锐反。

尸则坐。

尸尊也。

《少牢馈食礼》曰:"尸左执爵,右兼取肝肺,擩于俎盐,振祭哜之,加于菹豆。"

○食音嗣。

擩,本又作扌耎,而专反,又而悦反,徐耳谁反。

[疏]"凡羞"至"则坐"。

○正义曰:此一节广明祭俎及羞膳之事。

○"凡羞有俎者,则於俎内祭"者,若羞在豆,则祭於豆间,若脩在俎,则於俎内而祭。

俎在人前横设,俎内近人之处,以俎於人为横,不得祭於俎间也。

俎横在人前,故不得祭於俎外及两俎间也。

○"君子不食圂腴",圂,猪、犬也。

腴,猪、犬肠也。

言猪、犬亦食米谷,其腹与人相似,故君子但食他处,辟其腴,谓肠胃也。

故鼎阙一也。

○"小子"至"立饮",小子,弟子也。

趋,徐趋也。

弟子不得与宾主参预礼,但给役使,故宜驱走,不得趋翔为容也。

○"举爵则坐祭立饮"者,谓弟子若得酒,举爵时则先以坐祭,祭竟而立饮之也。

○"凡洗必盥",洗,洗爵也。

盥,洗手也。

○凡饮酒必洗爵,洗爵必宜先洗手也。

○"牛羊之肺,离而不提心",谓祭肺法也。

提,犹绝也。

取肺奎刂离之,不绝心,心谓肺中央少许耳。

"凡羞有湆者,不以齐",庾云:"湆,汁也。"

若羞有汁,则有盐梅齐和。

若食者更调和之,则嫌薄主人味,故"不以齐"也。

贺玚云:"凡湆皆谓大羹,大羹不和也。"

○"为君"至"本末"。

○本,根也。

葱薤根不净,末萎干,故择者必绝其二处。

为君子如此,则非君子不然。

○"羞首"者,进喙祭耳。

羞亦膳羞也。

首,头也。

喙,口也。

若膳羞有牲头者,则进口以向尊者,尊者若祭,先取牲耳祭之也。

○"尊者"至"尝羞"。

○此一节论设尊及折俎行爵尝羞之仪。

尊者,谓设尊人也。

人君陈尊在东楹之西,於南北列之,设尊之人,在尊东西面,以右为上,则尊以南为上也。

酌谓酌酒人也。

酌人在尊东西面,以左为上,亦上南也。

二人俱以南为上也,故云"以酌者之左为上尊"。

○注"尊者"至"尊也"。

○正义曰:庾云:"《燕礼》:‘司宫尊于东楹之西,两方壶,左玄酒南上。 ’注《玉藻》云:唯君面尊,玄酒在南,顺君之面也。 ‘下云:‘公席阼阶上,西乡。 ’下又云:‘执幕者升自西阶,立于尊南北面东上。 ’案‘左玄酒南上’之言,是设尊者东乡,酌者西乡,设者之右,则酌者之左也。"

○"尊壶者面其鼻"者,尊与壶悉有面,面有鼻,鼻宜向於尊者,故言"面其鼻"也。

○"饮酒者",则下文"禨者"、"醮者"是也,总以"饮酒"目之。

禨者,谓沐而饮酒,醮者,谓冠而饮酒者。

○"有折俎不坐"者,折俎,谓折骨体於俎也。

禨、醮者,若折俎为尊,禨、醮小事为卑,故不得坐也。

折俎所以为尊者,贺云:"折俎则殽馔尊。"

故《冠礼》:庶子冠于房户之前,而冠者受醮不敢坐,及禨者并不敢坐也。

案《乡饮酒》、《燕礼》有折俎者皆不坐,独云禨者、醮者不坐者,以禨者、醮者无酒俎之时则得坐,嫌畏有折俎亦坐,故特明之,云"有折俎不坐"。

○"未步爵,不尝羞"者,步,行也。

羞,殽羞也。

殽羞本为酒设,若爵未行而先尝羞,是贪食矣,故不先爵尝之也。

此谓无筭爵之时。

羞,庶羞,行爵之后始尝之。

若正羞脯醢折俎,未饮酒之前则尝之。

故《乡饮酒》、《乡射》、《燕礼》、《大射》献后乃荐宾,皆先祭脯醢,哜肺,乃饮卒爵。

○"牛与"至"柔之"。

此一节明脍及齑菹粗细之异。

○"聂而切之"者,谓先牒为大脔,而后报切之为脍也。

"麋鹿为菹"以下,已於《内则》具释之。

○"其有"至"则坐"。

○此一节明祭菹之仪。

折俎,谓折骨於俎。

俎既有足,柄尺之类,故就俎取所祭肺,立而取之,升席坐祭。

祭讫,反此所祭之物,加之於俎,皆立而为之,故云"取祭,反之,不坐",祭时坐耳。

○"燔亦如之"者,燔,谓燔肉。

虽非折骨,其肉在俎,其取及祭、反时,皆亦不坐,故云"燔亦如之"。

○"尸则坐"者,前云"不坐"者,是宾客耳。

若为尸,尸尊,虽折俎,初取祭、反之,皆坐也。

○注"尸尊"至"菹豆"。

○正义曰:引《少牢馈食礼》者,证"尸坐"之义。

前注引《乡射礼》云"宾奠爵于荐西,兴,取肺",云"兴则立"也。

此引《少牢礼》云"尸左执爵,右兼取肝肺",不云"兴",故知尸则坐。

菹豆,盛菹之豆也。

衣服在躬,而不知其名为罔。

罔,犹罔罔,无知貌。

○罔,本亦作冈,又作网,云两反。

[疏]"衣服"至"为罔"。

○正义曰:衣服文章,所以表人之德,亦劝人慕德,若著之而不识知其名义者,则是罔罔无知之人也。

其未有烛,而后至者,则以在者告。

道瞽亦然。

为其不见,意欲知之也。

师冕见,及阶,子曰:"阶也。"

及席,子曰:"席也。"

皆坐,子告之曰:"某在斯,某在斯。"

○道音导。

为,于伪反,下"为宵",下文"为人"、"为已"同。

冕见,贤遍反。

凡饮酒,为献主者,执烛抱燋,客作而辞,然后以授人。

为宵言也。

主人亲执烛敬宾,示不倦也。

言"献主者",容君使宰夫也。

未蓺曰"燋"。

○燋,侧角反,又子约反,又音在遥反。

蓺,人悦反。

执烛不让,不辞,不歌。

以烛继昼,礼杀。

○杀,色戒反。

[疏]"其未"至"不歌"。

○正义曰:此一节明有烛无烛之仪,为主人法也。

在者,谓已在於坐者。

若日已暗,而坐中未有烛继,新有人后来至者,则主人以在坐中者而告之,云某人在此,某人在此,使后来人知之也。

○"道瞽亦然"者,瞽无目,恒如日暗,故道示之,亦如无烛时也。

○"凡饮酒,为献主者",献主,主人也,谓为饮酒主人法也。

凡饮酒,主人自献宾。

若尊卑不敌,则使宰夫为主人以献宾,故"为献主"也。

○"执烛"者,谓夜暗执烛。

○"抱燋"者,燋,谓未蓺之炬。

既欲留客,又取未然之炬抱之也。

○"客作而辞"者,作,起也。

客既见主人执烛抱燋,故自起辞之也。

○"然后以授人"者,主人见客起辞,故从辞而止,以烛乃授已执事之人。

○"执烛不让,不辞,不歌"者,执烛,夜时也。

礼:宾主有让,及更相辞谢,又各歌《诗》相显德。

今既夜莫,所以杀於三事。

洗、盥、执食饮者,勿气。

有问焉,则辟咡而对。

示不敢歆臭也。

○口旁曰咡。

○辟,四亦反,徐孚益反。

咡,而志反。

歆,许金反。

臭,许又反。

[疏]"洗盥"至"而对"。

○正义曰:洗,谓与尊长洗爵也。

盥,谓与尊长洗手也。

若为尊长洗盥及执尊长饮食,则勿气,谓不鼻嗅尊长饮食也。

○"有问焉,则辟咡而对"者,咡,口旁也。

当为尊者洗盥及执饮食之时,而尊者有事问已,已则辟口而对,不使口气及尊者。

为人祭曰"致福",为已祭而致膳於君子曰"膳",祔、练曰"告"。

此皆致祭祀之余於君子也。

摄主言"致福",申其辞也。

自祭言"膳",谦也。

祔、练言"告",不敢以为福膳也。

凡膳、告於君子,主人展之,以授使者于阼阶之南,南面,再拜稽首送,反命,主人又再拜稽首。

展,省具也。

○使,色吏反。

其礼:大牢则以牛左肩、臂、臑折九个,少牢则以羊左肩七个,犆豕则以豕左肩五个。

折,断分之也。

皆用左者,右以祭也。

羊豕不言臂、臑,因牛序之可知。

○臂,本亦作辟,以豉反,注同。

儒,奴报反,又奴到反。

《说文》云:"臂羊犬,读若儒。"

《字林》人於反。

个,古贺反,下同。

犆,大得反。

断,丁管反,又大唤反。

分,方云反,又扶问反,本又作个,古贺反。

[疏]"为人"至"五个"。

○正义曰:此一节明致福及膳於君子及所膳牲体之数,谓为人摄祭而致饮酢於君子也。

其致胙将命之辞则曰"致福"也,谓致彼祭祀之福於君子也。

○"为已祭而致膳於君子曰膳"者,若已自祭而致胙於君子,则不敢云"福",而言致"膳"。

膳,善也,言致善味耳。

○"祔、练曰告"者,若已祔祥而致胙,又不敢云"福"、"膳",但云"告",言以祭胙告君子,使知已祔祥而已,故颜回之丧,馈孔子祥肉是也。

○"凡膳告於君子"者,结上也,膳自祭及告祥也。

○"主人展之,以授使者于阼阶之南,南面,再拜稽首送"者,谓初遣使膳,告君子之去时也。

展,省视,敬君子,故主人自省视饮食多少备具,而阼阶南稽首拜送使者。

○"反命,主人又再拜稽首"者,使从君子处还反,则主人亦再拜稽首受命也,亦当在阼阶南,南面也。

《曲礼》云"使者反,必下堂而受命"是也。

○"其礼:大牢则以牛左肩、臂、臑折九个"者,明所膳数也。

若得大牢祭者,则用牛膳也。

周人牲体尚右,右边已祭,所以献左也。

周贵肩,故用左肩也。

"九个"者,取肩自上断折之,至蹄为九段,以献之也。

臂、臑,谓肩脚也。

○"少牢则以羊左肩七个"者,若礼得少牢者,则膳羊左肩。

折为七个,不云"臂臑",从上可知也。

然并用上牲,不并备馔,故大牢者唯牛,少牢者唯羊也。

○"犆豕则以豕左肩五个"者,若祭唯特豕以用豕左肩,亦用五个以为膳也。

国家靡敝,则车不雕几,甲不组縢,食器不刻镂,君子不履丝屦,马不常抹。

靡敝,赋税亟也。

雕,画也。

几,附缠为沂鄂也。

组縢,以组饰之及紟带也。

《诗》云:"公徒三万,贝胄朱綅。"

亦铠饰也。

○靡,亡皮反,注同。

几,其衣反,注同。

组音祖。

縢,大登反。

常如字,恒也,本亦作尝。

秣音末,谷马。

亟,本又作极,纪力反,急也,一音其力反。

沂,鱼巾反。

鄂,五合反。

紟,其荫反,结也。

綅,息廉反,又音侵。

铠,若代反。

[疏]"国家"至"常秣"。

○正义曰:此一节明国家靡敝减省之礼。

靡,谓侈靡。

敝,谓凋敝。

由君造作侈靡,赋税烦急,则物凋敝,则改往脩来或可。

靡为糜,谓财物麋散凋敝,古字通用。

○"车不雕几"者,几,谓沂鄂,不雕画漆饰以为沂鄂。

○"甲不组縢"者,縢,谓紟带,其甲不用组以为饰及紟带。

○"君子不履丝屦"者,丝屦谓絇繶纯之属,不以丝饰之,故云"不履丝屦"。

○注"组縢"至"饰也"。

○正义曰:云以组饰者,谓以组饰甲也。

云"及紟带也"者,谓以组连甲及为甲。

带言紟带,解经"縢"字。

縢是縳约之名,故《秦诗》云:"竹闭绲縢。"

注云:"縢,约也。"

引《诗》"公徒三万"者,《鲁颂·閟宫》文。

引之者,"贝胄朱綅",贝胄,谓以贝饰胄,朱綅缀之也,谓以朱绳缀甲,故郑云"亦铠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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