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 卷二十三 礼器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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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正义》 卷二十三 礼器第十 郑玄、孔颖达

陆曰:"郑云:‘以其记礼,使人成器。 孔子谓子贡瑚琏之器是也。 ’"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为《礼器》者,以其记礼,使人成器之义也。 故孔子谓子贡:‘汝,器也。 ’曰‘何器也’?曰‘瑚琏也’。 此於《别录》属《制度》。"

礼器,是故大备。

大备,盛德也。

礼器,言礼使人成器,如耒耜之为用也。

"人情以为田","脩礼以耕之",此是也。

大备,自耕至於食之而肥。

礼,释回,增美质,措则正,施则行。

释犹去也。

回,邪辟也。

质犹性也。

措,置也。

○错,七路反,本又作措,又厝,音同。

去,起吕反。

邪,似嗟反。

辟,四亦反。

其在人也,如竹箭之有筠也,如松柏之有心也。

二者居天下之大端矣,故贯四时而不改柯易叶。

箭,筱也。

端,本也。

四物於天下最得气之本,或柔刃於外,或和泽於内,用此不变伤也。

人之得礼,亦犹然也。

○箭,节见反。

筠,于贫反,郑云:"竹之青皮也。"

贯,古乱反。

柯,古何反。

筱,西了反,徐音小。

刃,而慎反。

故君子有礼,则外谐而内无怨。

人协服也。

故物无不怀仁,鬼神飨德。

怀,归也。

[疏]"礼器"至"飨德"。

○正义曰:此一节论礼能使人成器,则於外物无不备。

各依文解之。

○"礼器"至"德也"。

○言礼能使人成器,故云礼器也。

既得成器,则於事无不足,故云"是故大备"也。

身既成器,又能备足,则是盛德也。

此"大备"者,则上《礼运》所云自"人情以为田","脩礼以耕之",至"食而弗肥"是也。

○"礼释"至"则行"。

○"礼,释回",此以下用礼为器,以耕人情之事释去也。

回,邪也。

用礼为器,能除去人之邪恶也。

"增美质"者,增,益也;质,性也。

礼非唯去邪而已,人有美性者,礼又能益之也。

"措则正"者,措,置也。

言置礼在身,则身正也。

"施则行"者,施,用也。

若以礼用事,事皆行也。

○"其在"至"易叶"。

○"其在人也,如竹箭之有筠也",礼道既深,此为设譬也。

竹,大竹也。

箭,筱也。

言人情备德由於礼礼,譬如竹箭四时葱翠由於外有筠也。

筠是竹外青皮。

《顾命》云:"敷重笋席"。

郑云:"笋,析竹青皮也。 《礼记》曰:‘如竹箭之有筠。 ’"按郑引《礼记》之"筠"以为"青皮",是知呼竹为筠。

"如松柏之有心也"者,又设譬也。

人经夷险,不变其德,由礼使然,譬如松柏陵寒而郁茂,由其内心贞和故也。

"二者居天下之大端矣"者,二者,竹、松也。

端犹本也。

松、竹居於天下,比於众物,最得气之本也,"故贯四时不改柯易叶"。

贯,经也,既得气之本,故经四时柯叶无凋改也。

改、易,互言也。

○"故君"至"无怨"。

○解"外谐内无怨"者,谓於外疏远之处,与人谐和,於内亲近之处,无相怨恨,以其有礼接人,故内外协服也。

为譬既毕,此合之也。

前并举筠、心二事,正欲譬於君子内外俱美,外柔刀如筠,故能与一切物相谐,内和泽如松心,故能与人无怨。

经云二者,据譬也。

郑云四物者,析别言之。

○"故物"至"飨德"。

○"故物无不怀仁"者,怀,归也。

由外内协服,故悉归仁,故云物无不怀仁。

"鬼神飨德"者,鬼神聪明正直,依人而行,物既怀仁,故神亦飨德也。

先王之立礼也,有本有文。

忠信,礼之本也。

义理,礼之文也。

无本不立,无文不行。

言必外内具也。

○礼也者,合於天时,设於地财,顺於鬼神,合於人心,理万物者也。

鬼神,所祀事有德也。

是故天时有生也,地理有宜也,人官有能也,物曲有利也。

言皆有异。

故天不生,地不养,君子不以为礼,鬼神弗飨也。

天不生,谓非其时物也。

地不养,谓非此地所生。

居山以鱼鳖为礼,居泽以鹿豕为礼,君子谓之不知礼。

不顺其乡之所有也。

故必举其定国之数,以为礼之大经。

定国之数,谓地物所出多少。

礼之大伦,以地广狭。

谓贡赋之常差。

○狭音洽,又户夹反。

差,初隹反,徐初宜反。

礼之薄厚,与年之上下。

用年之丰凶也。

○上,时掌反。

是故年虽大杀,众不匡惧,则上之制礼也节矣。

言用之有节也。

杀谓谷不熟也。

匡犹恐也。

○杀,色戒反,徐所例反,注同。

匡惧音匡,又丘往反。

恐,丘勇反。

[疏]"先王"至"节矣"。

○正义曰:此一节论因上礼则人外内谐和,遂云礼须信义,兼说行礼之事。

各依文解之。

○"忠信,礼之本也"者,礼之为本,即忠信是也。

忠者内尽於心也,信者外不欺於物也。

内尽於心,故与物无怨;外不欺物,故与物相谐也。

义理,礼之文也。

礼虽用忠信为本,而又须义理为文饰也。

得理合宜,是其文也。

无本不立,解须本也。

无忠信,则礼不立也。

无文不行,解须文也。

行礼若不合宜得理,则礼不行也。

○"礼也"至"知礼"。

○此一节论礼者合於天地,协於鬼神,合於人心,而行其礼,若不得天时,不得地财,而行其礼,则不知礼也。

"礼也者,合於天时"者,前云忠信为本易见,而义理为文难睹,故此以下,广说义理为文之事也。

夫君子行礼,必须使仰合天时,俯会地理,中趣人事,则其礼乃行也。

仰合天时,即依於四时,及丰俭随时也。

○"设於地财"者,俯会地理也。

财,物也。

所设用物为礼,各是其土地之物也。

○"顺於鬼神"者,鬼神助天地为化之鬼神也,祀之必顺,不滥逆也。

○"合於人心"者,中趣人事也。

虽合天会地,顺於鬼神,又须与人心符合,其神乃行也,是以《书》云"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是也。

○"理万物者也"者,若能使事事如上,则行苇得所,豚鱼戴赖,是万物各得其理也。

○"是故天时有生也"者,言天四时自然,各有所生,若春荐韭卵,夏荐麦鱼是也。

○"地理有宜也"者,地之分理,自然各有所宜,若高田宜黍稷,下田宜稻麦是也。

○"人官有能也"者,人居其官,各有所能,若司徒奉牛,司马奉羊,及庖人治庖,祝治尊俎是也。

○"物曲有利也"者,谓万物委曲,各有所利,若曲糵利为酒醴,丝竹利为琴笙,皆自然有其性各异也。

皇氏云:"有圣人制礼得宜,故致天时有生,地理有宜之等。"

非其义也。

○"故天不生"者,既得时财,而为天地人物美功,故君子行礼,不为失时非财之事。

故此以下明之也:此是不合天时也。

"天不生",谓非时之物,若寒瓜夏橘,及李梅冬实之属也。

○"地不养"者,此是不设地财也。

"地不养",若山之鱼鳖,泽之鹿豕也。

○"君子不以为礼"者,此是不合人心也。

○"鬼神弗飨"者,此是不顺鬼神也。

○"居山以鱼鳖为礼,居泽以鹿豕为礼,君子谓之不知礼"者,此翻广设地财也,鹿豕是山养,鱼鳖是泽物,今若非其地所养而设为礼,此是谓为不知礼也。

○注"鬼神"至"德也"。

○正义曰:以经云"顺於鬼神",先王制礼,所以能顺鬼神者,以鬼神是有德之人,死乃祀为鬼神。

礼既合於人心,故得顺於鬼神也。

○"故必"至"节矣"。

○此一节,以上文制礼,因合天时地宜,故此论随地之所有以制礼也。

举其定国之数,以为礼之大经。

礼,物必乡之所有,故有国者,必书其国内所生物多少定数,以为国之大法也。

经,法也。

○"礼之大伦,以地广狭"者,伦犹例也。

制礼之大例,又宜随地广狭为法,谓贡赋之常差也。

○"礼之薄厚,与年之上下"者,此广顺天时。

上犹丰也,下犹荒也。

虽以地广狭为制,而又皆须随於天时也。

多少随年丰荒也。

○"是故年虽大杀,众不匡惧"者,此言得时之美也。

大杀谓五谷不孰也。

匡犹恐也。

虽大凶杀之年,则人主随而省敛狭用,故天下之众不恐惧也,则上之制礼也节矣。

合结地财天时也,广狭随地而赋,丰凶逐时而敛,众之不恐,并由君上制礼有节故也。

礼,时为大,顺次之,体次之,宜次之,称次之。

言圣人制礼所先后也。

○称,尺证反,后皆同。

尧授舜,舜授禹,汤放桀,武王伐纣,时也。

言受命改制度。

《诗》云:"匪革其犹,聿追来孝。"

革,急也。

犹,道也。

聿,述也。

言文王改作者,非必欲急行巳之道,乃追述先祖之业,来居此为孝。

○革,纪力反,注同。

○天地之祭,宗庙之事,父子之道,君臣之义,伦也。

伦之言顺也。

○社稷山川之事,鬼神之祭,体也。

天地人之别体也。

○丧祭之用,宾客之交,义也。

义之言宜也,人道之宜。

○羔豚而祭,百官皆足,大牢而祭,不必有余,此之谓称也。

足犹得也。

称,称牲之大小而为俎,此指谓助祭者耳。

而云百官,喻众也。

[疏]"礼时"至"称也"。

○正义曰:此一节明亦因上制礼得节,故以下诸事皆由礼洽天时。

今各依文解之。

○"礼,时为大"者,揖让干戈之时,於礼中最大,故云"时为大"也。

○"顺次之"者,虽合天时,又须顺序,故顺次之也。

○"体次之"者,有时有顺,又须小大各有体别也。

○"宜次之"者,大小虽有体,行之又须各当其宜也。

○"称次之"者,称犹足也,行礼又须各自足也。

○"尧舜"至"来孝"。

○此释时为大也,尧、舜所以相授者,尧、舜知子不贤,自能逊退而授人,此时使之然也。

桀、纣凶虐,不能传立与人,汤、武救民之灾,不可不伐,亦时使之然也。

○"《诗》云:‘匪革其犹,聿追来孝’",此《大雅·文王有声》之篇。

革,急也。

犹,道也。

聿,述也。

言文王改作丰邑,非是急行巳之道,能述追先祖之业,来行孝道於此丰邑,时使之然,不得不尔,释时之义也。

今《诗》本"革"作"棘","犹"作"欲","聿"作"遹",字不同者,郑答炅模云:"为记注之时,依循旧本,此文是也。 后得《毛诗传》而为《诗》注,更从毛本,故与记不同。"

革、棘、聿、遹,字异义同,《诗》注"来,勤也",言作丰邑,"非急成巳之欲","乃追述王季勤行孝之道也"。

○注"革急"至"述也"。

○正义曰:革,急;聿,述,并《释言》文。

犹,道也,《释诂》文。

○"天地"至"伦也"。

○此事皆是下之事上,以敬顺为本,故云伦也。

以前经云时为大,顺次之,故以伦为顺也。

○"社稷"至"体也"。

○以前经云体次之,此覆说体也。

社稷山川为天地之别体,鬼神是人之别体,各有躯体也。

○注"天地"至"体也"。

○正义曰:神是天之别体,社稷山川是地之别体,鬼是人之别体,兼云天者,社稷山川虽形属於地,精灵上连於天也。

此经鬼神之祭,则上宗庙之事而别属体者,宗庙至尊,事之须顺,故属顺也,体是人死所为,故后属体也,故云天地人之别体也。

○"丧祭"至"义也"。

○此释宜次之也。

宜,义也。

主人有丧祭之事,应须费用,而宾客有赙赗之交,是人道之宜也。

故后云:丧礼,忠之至,宾客用币,义之至也。

○"羔豚"至"称也"。

○此释称次之。

"羔豚而祭,百官皆足",足犹得也。

夫臣助祭,则各有俎。

祭竟,播及胞翟,虽复羔豚之小,而百官一切皆悉得也。

○"大牢而祭,不必有余"者,假令大牢亦不至有余也。

○"此之谓称也"者,小而皆得,大而不余,是各称在体也。

○注"此指"至"众也"。

○正义曰:按《仪礼》:"士祭用特牲,大夫祭用少牢,皆以成牲,不用羔豚。"

此得有羔豚祭者,按《王制》云:"大夫士有田则祭,无田则荐。"

则无地大夫士荐羔豚也。

无地则无臣助祭,故云百官喻众也。

诸侯以龟为宝,以圭为瑞;家不宝龟,不藏圭,不台门,言有称也。

古者货贝宝龟,大夫以下有货耳。

《易》曰:"十朋之龟。"

瑞,信也。

诸侯执瑞,孤卿以下执挚。

阇者谓之台。

○堵,本又作阇,音都,又丁古反,徐音常邪反。

[疏]"诸侯"至"称也"。

○正义曰:此一节还明上经称次之事也。

但礼主威仪,以尊卑大小,多少质文,各有所宜,其称非一,故从此以下,更广明为称之事。

各依文解之。

○"诸侯以龟为宝"者,诸侯有保土之重,宜须占详吉凶,故得以龟为宝也。

○"以圭为瑞"者,圭兼五等玉也。

诸侯之於天子,如天子之於天也。

天子得天之物谓之瑞,故诸侯受封於天子,天子与之玉,亦谓为瑞也。

《书》云"辑五瑞",又云"班瑞于群后"是也。

此云圭,不云璧,从可知也。

○"家不宝龟"者,家,卿大夫也。

大夫卑轻,不得宝龟,故臧文仲居蔡为僣也。

○"不藏圭"者,卿大夫不得执玉,故不得藏圭。

○"不台门"者,两边筑阇为基,基上起屋曰台门,诸侯有保捍之重,故为台门,而大夫轻,故不得也。

○"言有称"者,结上得与不得,各有所称。

○注"古者"至"之台"。

○正义曰:言古者货贝,以贝为货,若今之用钱为货也。

贝有五种,按《食货志》:王莽作金银龟贝钱布之品,名曰宝货。

大贝四寸八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二百一十六文;壮贝三寸六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五十文;么贝二寸四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三十文也;小贝一寸二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十文也;○不盈寸二分,漏度不得为朋,率枚直钱三文,是为货贝五品。

又以龟为宝,故云"古者货贝宝龟"。

云"《易》曰‘十朋之龟’"者,按《损卦·六五爻》云:"或益之十朋之龟。"

郑注引《尔雅》云:"一曰神龟。"

郭注:"此当龟以为畜在宫沼者。"

"二曰灵龟。"

注云:"今江东所用卜龟黄灵黑灵者,此盖与天龟灵属一也。"

"三曰摄龟。"

注云"以腹甲翕然摄敛头闭藏之",即当《周礼》地与四方之龟,知者,以皆有奄敛之义故也。

"四曰宝龟"。

即"遗我大宝龟",及《乐记》曰"青黑绿者,天子之宝龟",及《公羊》定公八年"龟青纯"皆是也。

"五曰文龟"。

注"甲有文采者,《河图》云灵龟负书丹甲青文"是也。

言灵者直是神龟之义,非天龟也。

"六曰筮龟"。

注云"常在蓍丛下"者。

"七曰山龟,八曰泽龟,九曰水龟,十曰火龟"。

注"此皆说龟所生处"也。

大凡神、灵、宝、文、摄,唯五体而巳。

《家语》臧氏家有守龟,名曰蔡。

文仲三年为一兆,武仲三年而为二兆,孺子容三年而为三兆,此云家不宝龟。

按《三正记》、《白虎通》天子之龟尺二寸,诸侯一尺,大夫八寸者,彼谓卜龟。

士亦有龟,故《士丧礼》卜宅是也。

龟出於蔡,故得以为名也。

臣瓒注《汉书》云:"蔡,龟名。"

非也。

臧氏又有偻句,故《左氏》昭二十五年传云"偻句不余欺"是也。

《食货志》云:"元龟尺二寸,直二千一百六十,为大贝十朋。 公龟九寸以上,直五百,为壮贝十朋。 侯龟七寸以上,直三百,为玄贝十朋。 子龟五寸以上,直百,为小贝十朋。"

此等皆为一贝有十朋,与十朋之龟义同也。

云"阇者谓之台",《尔雅·释宫》文。

礼有以多为贵者。

天子七庙,诸侯五,大夫三,士一。

天子之豆二十有六,诸公十有六,诸侯十有二,上大夫八,下大夫六。

诸侯七介七牢,大夫五介五牢。

天子之席五重,诸侯之席三重,大夫再重。

天子崩,七月而葬,五重八翣;诸侯五月而葬,三重六翣;大夫三月而葬,再重四翣。

此以多为贵也。

豆之数,谓天子朔食,诸侯相食,及食大夫。

《公食大夫礼》曰:"宰夫自东房荐豆六,设于酱东。"

此食下大夫而豆六,则其余著矣。

《聘礼》:"致饔饩於上大夫,堂上八豆,设于户西。"

则凡致饔饩,堂上之豆数亦如此。

《周礼》:公之豆四十,其东西夹各十有二。

侯伯之豆三十有二,其东西夹各十。

子男之豆二十有四,其东西夹各六。

诸侯七介七牢者,周之侯伯也。

大夫五介五牢者,侯伯之卿使聘者也。

《周礼》:上公九介九牢,侯伯七介七牢,子男五介五牢。

《聘仪》所云"上公七介,侯伯五介,子男三介",乃谓其使者也。

天子葬五重者,谓杭木与茵也。

葬者,杭木在上,茵在下。

《士丧礼》下篇陈器曰:"杭木横三缩二,加杭席三,加茵,用疏布缁翦,有幅,亦缩二横三。"

此士之礼一重者,以此差之,上公四重。

○介音介,副也,后皆同;俗读古贺反,非也。

重,直龙反,下及注皆同。

翣,所甲反。

相食音嗣,下同。

饩,许既反。

夹,古洽反,又古协反。

使,色吏反。

杭木,苦浪反,又音刚,又户刚反。

茵音因。

缩,所六反。

[疏]"礼有"至"为贵也"。

正义曰:"天子七庙",尊者诚深孝笃,故立庙乃多世为称也。

"诸侯五,大夫三,士一"者,德转薄,故庙少为称也。

"士一庙"者,据下士为言,若適士则二庙也。

○"天子之豆二十有六"者,谓天子朔食也。

尊者宜备味,多乃称之,故多致豆二十有六也。

○"诸公十有六",上公也,谓更相朝时堂上之豆数也。

○"诸侯十有二"者,侯、伯、子、男也,亦谓相朝时堂上之豆数也。

○"上大夫八,下大夫六"者,皆谓主国食使臣堂上之豆数。

○"诸侯七介七牢"者,介,副也;牢,大牢也。

谓诸侯朝天子,天子以大牢礼赐之也。

《周礼》:公九介九牢,侯伯七,子男五。

今言七,举中言之也。

○"大夫五介五牢"者,臣为君使,各降其君二等,此五介五牢,谓侯伯之卿,亦举中言之。

○"诸侯之席三重"者,谓相朝时宾主皆然也。

尊者须温厚,故多重乃称也。

三重则四席也。

熊氏云:"三重则三席也。"

○"大夫再重"者,卑於人君故也。

○"天子崩,七月而葬,五重"者,五重谓杭木与茵也。

尊者宜坚固,故多重也。

○"八翣"者,尊宜多鄣蔽以称之也。

○"三重六翣"者,五等同也,卑於王,故鄣蔽少也。

然前介及牢不云天子者,天子无介,牢礼无等,及为宾客之事。

○"再重四翣"者,诸侯大夫又卑,故从而少饰也。

此以多为贵也者,都结上之文也。

○注"豆之"至"四重"。

○正义曰:"豆之数,谓天子朔食,诸侯相食"者,以文连下,大夫六豆,上大夫八豆,皆食飨大礼,明天子诸侯之豆数,亦是大礼,故为天子朔食,诸侯相食也。

其天子齐则无文,亦当与朔食同也。

皇氏云:"天子之豆二十有六者,天子庶羞百二十品,笾豆各六十。 今云二十六者,说堂上数也。 堂下东西夹各十七,两十七合三十四,三十四就二十六,故合六十也。"

今按礼有正羞庶羞,故《公食大夫礼》设韭菹醓醢六豆,"设于酱东",是正羞也。

将食士,羞庶羞,设于稻南膷臐膮牛炙之等。

十六豆,谓之庶羞。

又《掌客》云"公豆四十",又云"食四十",则豆盛正羞。

食,谓庶羞也,故郑注《掌客》云"食者,其庶羞美可食者",是庶羞与正羞别。

此上大夫八豆、下大夫六豆,皆为正羞,而天子二十六豆亦为正羞,故熊氏以为正羞,醯醢百二十罋之等。

但不知堂夹,若为陈列皇氏以为庶羞,其义非也。

云"《公食大夫礼》曰宰夫自东房荐豆六,设于酱东"者,郑引以证下大夫六豆之义,云"此食下大夫而豆六,则其余著矣"者,下大夫六豆,设于堂上,则天子之豆二十有六、诸公十有六、诸侯十有二亦设于堂上显著可知,故云"其余著矣"。

云"《聘礼》致饔饩於上大夫,堂上八豆,设于户西"者,证明此经上大夫八豆之义也。

按《公食大夫礼》亦有"上大夫八豆"之文,必引《聘礼》上大夫者,此以《公食大夫》是食礼,《聘礼》上大夫是致饔饩礼,欲见食与饔饩,堂上豆数同,故郑此云:"凡致饔饩,堂上豆数亦如此",谓亦如此食下大夫之礼。

云"《周礼》;公之豆四十,其东西夹各十有二,侯伯之豆三十有二,其东西夹各十,子男之豆二十有四,其东西夹各六",此豆数皆《周礼·掌客》文。

其陈于堂上以东西夹,此郑以意量之。

按《聘礼》"致饔饩於上大夫,堂上八豆,西夹六豆,东方亦如之",此是堂上东西夹各设其豆,东西夹又减於堂上之数。

上公堂上十六豆,故知东西夹各十二。

侯伯堂上十二,故知东西夹各十也。

子男堂上亦十二,故知东西夹各六也。

云"诸侯七介七牢者,周之侯伯也"者,《大行人》云:"上公介九人,礼九牢,侯伯介七人,礼七牢,子男介五人,礼五牢。"

此独言侯伯者,举中言也。

云"大夫五介五牢者,侯伯之卿使聘者也"者,按《大行人》云:凡卿大夫士之礼,各下其君二等,侯伯七介七牢,其臣既降二等,故卿大夫五介五牢,其介数得各下其君二等。

君牢,则以爵等。

五等之卿同牢。

今言五牢者,唯据侯伯之卿降君二等也,其余牢礼则否。

云"天子葬五重者,谓杭木与茵也"者,明五重之义。

云"葬者,杭木在上,茵在下"者,古者为椁,累木於其四边,上不不周,致茵於椁下,所以藉棺从上,下棺之后,又置杭木於椁之上,所以杭载於上。

引"《士丧礼》下篇陈器曰:‘杭木横三缩二,加杭席三,加茵,用疏布缁翦,有幅,亦缩二横三。 ’此士之礼一重"者,引之者,证此经葬五重三重之义也。

皇氏云:"下棺之后,先加折於壙上,以承杭席。 折,犹庪也。 方凿连木为之,盖如床,缩者三,横者五。 无箦,於上加抗木。 杭木之上加杭席三,此为一重。 如是者五,则为五重。 茵者,藉棺外下缛,用浅色缁布为之,每将一幅,辄合缝为囊,将茅秀及香草着其中,如今有絮缛也。 而缩二横三,每为一重也。 杭木上横三,下缩二,以其在上象天,天数奇,故上三也;下象地,地数偶,故下二也。 茵则上直二,下横三,茵既在下,下法地也;上数二象地,下数三象天,以天三合地二,人中央也。 故郑注《士丧礼》下篇云:“谓天三合地二,人藏其中焉。 ’"此皆皇氏之说也。

今按《既夕礼》"杭木横三缩二","茵缩二横三",郑注云:"其用之木三在上,茵二在下,象天三合地二,人藏其中。"

如郑此注,则茵缩二在下。

皇氏云:"茵缩二在上,横三在下,象天裹於人。"

与郑注违,其义非也。

云"以此差之,上公四重"者,按天子既五,诸侯乃三,按豆数及棺之重数,上公与诸侯不同,今诸侯既三,明上公四重也。

熊氏於此明筵之例,既是礼之通义,今略载焉。

熊氏云:"天子祫祭席五重,此文是也。 禘则宜四重也。 时祭三重,《司几筵职》是也。 受神酢席亦然,大朝觐、大飨食、封国、命诸侯皆然。"

知者,《司几筵职》文。

其平常朝觐及燕,綯亦三重席,知者,以诸侯燕礼有加席故也。

其卧席则亦"下莞上簟",则《诗·斯干》所云是也。

天子待诸侯则莞筵纷纯,加缫席画纯,待诸侯之孤亦然,故《公食大夫礼》注云:"孤为宾,则莞筵纷纯,加缫席画纯"是也。

待诸侯之卿大夫,则《公食》云:上下大夫"蒲筵,常,缁布纯,加萑席寻,玄帛纯",注云"谓三命大夫"是也。

公食大夫虽是诸侯之法,然天子待之亦然也。

天子於已臣子孤卿以下,盖亦然。

若其燕,此上等之人皆单席,故燕礼宾无加席,注云:"燕,私礼,臣屈也。"

然天子燕臣亦然也。

祭天则蒲越瑽鞂,《郊特牲》云是也。

自天地以外,日月山川五祀,则《郊特牲》鬼神之祭单席是也。

及《司几筵》云:"甸役则设熊席。"

注:"表貉所设席。"

亦是也。

"顾命席"郑注:"不用生时席,新鬼神之事故也。"

诸侯则《司几筵》云:"祭祀席,蒲筵缋纯,加莞席酢席,纷纯加缫席。"

是祭祀二重也。

诸侯相朝,亦二重也。

相飨,此经三重,及《郊特牲》云:"大飨君三重席而酢焉。"

於燕则两重,以介为宾,或可宾亦单席也。

待聘卿大夫诸侯,自坐,盖亦两重也。

其聘者身则礼,时及飨食,孤则莞筵藻席,卿大夫则蒲筵萑席,故聘礼之宾改筵。

注引《公食大夫礼》曰:"蒲筵萑席,公燕则以介为宾。"

故《郊特牲》云:"三献之介,君专席而酢焉。"

此降尊以就卑是也。

於已臣子,则燕礼宾无加席。

卿辞重席,则司宫彻之。

诸公亦无加席。

大射,则宾有加席,以射辩尊卑故也。

然则飨食已卿大夫亦重席。

其祭社稷山川亦单席,大夫士祭祀止一席也,故《特牲》、《少牢》无异席也。

其卿大夫依法再重席,燕礼,宾及卿一席,屈也。

聘,宾为苟敬席屈。

大射,宾虽加席,余卿一席,亦屈也。

然则孤卿大夫再重正也,故《乡射》注"大夫再重席正也"。

然则《乡饮酒》诸公三重席者,乡人特尊之也。

故诸公"升如宾礼,辞一席,使人去之",注"谦自同於大夫"是也。

"大夫再重","有诸公则辞加席,委于席端,主人不彻,无诸公则大夫辞加席,主人对,不去加席",注云"大夫席再重也"。

卿大夫为主人正一重席者,以宾,乡人之贤者,故下之也。

《公食》"宾坐,遂卷加席,公不辞"者,注云:"赞者以告公,公听之,重来优宾也。"

凡仪礼之例,一种席皆称重,故《燕礼》注云:"重席,重蒲筵。"

是也。

所以乡射大夫辞加席,亦是一种。

称加者,以上己云公三重,大夫再重,故变云加耳。

若余经虽异席亦称重,则此经是也。

凡席有两则称二重,有一则称一重,与棺重别也。

有以少为贵者。

天子无介,祭天特牲。

天子適诸侯,诸侯膳以犊。

诸侯相朝,灌用郁鬯,无笾豆之荐。

大夫聘礼以脯醢。

天子一食,诸侯再,大夫、士三,食力无数。

大路繁缨一就,次路繁缨七就,圭璋特,琥璜爵。

鬼神之祭单席。

诸侯视朝,大夫特,士旅之。

此以少为贵也。

天子无介,无客礼也。

灌,献也。

一食、再食、三食,谓告饱也。

食力谓工商农也。

大路繁缨一就,殷祭天之车也。

《周礼》"王之五路","玉路繁缨十有二就","金路九就","象路七就","革路五就","木路翦繁鹄缨"。

圭璋特,朝聘以为瑞,无币帛也。

琥璜爵者,天子酬诸侯,诸侯相酬,以此玉将币也。

大夫特,士旅之,谓君揖之。

○犊音独,本亦作特。

朝,直遥反,下及注同。

灌,古乱反,注同。

鬯,丑亮反。

脯醢,上音甫,下音海。

繁,步干反,下及注同。

琥音虎,又作虎。

璜音黄。

单音丹。

翦,子浅反,一音笺。

鹄,胡毒反。

[疏]"有以"至"贵也"。

○正义曰:此一节明以少为贵,亦是称之义也。

○"天子无介"者,为宾用介,而天子以天下为家,既不为宾客,故无介也。

○"祭天特牲"者,特,一也。

天神尊,尊质,故止一特也。

○"天子適诸侯,诸侯膳以犊"者,诸侯事天子如天子事天,天子事天既用一牛,故天子巡守过诸侯境土,诸侯奉膳亦止一牛而已也。

○"诸侯相朝,灌用郁鬯"者,转卑,须味转多也。

诸侯相朝,谓五等自相朝也。

灌,献也。

天子祭天不用郁鬯,诸侯膳天子亦无郁鬯,而自相朝,朝享礼毕,未飨食之前,主君酌郁鬯之酒以献宾,示相接以芬芳之德,不在殽味也。

何以知朝享毕而灌?按《司仪职》云:凡诸公相为宾,将币毕,云傧亦如之。

郑云:傧,谓以郁鬯礼傧也。

上於下曰礼,敌者曰傧,而引《礼器》"诸侯相朝,灌用郁鬯,无笾豆之荐",谓此朝礼毕。

傧,宾也。

按《大行人》云:"上公"、"王礼再祼而酢",则诸侯朝天子,天子灌用郁鬯。

此特云"诸侯相朝"者,此经据以少为贵,诸侯於天子无郁鬯,诸侯相朝,则设郁鬯,欲见卑者礼多,故特举诸侯相朝也。

○"无笾豆之荐"者,义在少而不在味,故唯有鬯而无殽也。

○"大夫聘礼以脯醢"者,大夫出使行聘礼毕,主国礼之,酌以酒,而又有脯醢,无芬芳之德,故须味稍多也。

○"天子一食"者,食犹飧也。

尊者常以德为饱,不在食味,故每一飧辄告饱,而待劝之乃更飧,故云一食也。

○"诸侯再"者,德降天子,故至再飧而告饱,须劝乃又食。

○"大夫士三"者,德转少,告转疏也,故《少牢特牲礼》皆三饭而告饱也。

○"食力无数"者,食力谓工商农庶人之属也。

以其无德不仕,无禄代耕,故但陈力就业乃得食,故呼食力也。

此等无德,以饱为度,不须告劝,故飧无数也。

庾云:"食力,力作以得食也。"

○"大路繁缨一就"者,大路,殷祭天之车也。

殷犹质,以木为车,无别雕饰,乘以祭天,谓之大路也。

繁谓马腹带也。

缨,鞅也。

染丝而织之曰罽,五色一匝曰就,就,成也,言五色匝一成,车既朴素,故马亦少饰,止一就也。

○"次路繁缨七就"者,次路,殷之第三路也。

供卑用,故就多也。

然《郊特牲》云:"大路一就,先路三就,次路五就。"

而此云次路七就,郑注《郊特牲》以此云"七"为误。

○"圭璋特"者,圭璋,玉中之贵也。

特,谓不用他物媲之也。

诸侯朝王以圭,朝后执璋,表德特达,不加物也。

○"琥璜爵"者,琥璜,是玉劣於圭璋者也。

天子飨诸侯,或诸侯自相飨,行礼至酬时,则有币将送酬爵,又有琥璜之玉将币,故云琥璜爵也。

琥璜既贱,不能特达,故附爵乃通也。

崔氏云:诸侯贵者以琥,贱者以璜,则公侯以琥,伯子男以璜也。

○"鬼神之祭单席"者,神道异人,不假多重自温,故单席也。

○"诸侯视朝,大夫特,士旅之"者,视朝,谓日出视诸臣之朝者也。

特犹独也。

旅,众也。

君行日出路门视诸臣之朝,若大夫,则君人人揖之;若士,则不问多少,而君众共一揖之也。

是大夫贵,故人人得揖,士贱,故众共得一揖。

是以少为贵也。

此诸侯所尊者少,故大夫特、士旅之。

若天子之朝,所尊者多,故《司士》云:"孤卿特揖,大夫以其等旅揖,士旁三揖。"

是也。

○注"天子"至"揖之"。

○正义曰:此云天子无介,谓无以客礼陈摈介也。

其实余事亦有介副,故鬯人共介鬯,是天子临鬼神使介执鬯也。

云"一食、再食、三食,谓告饱也"者,按《仪礼·特牲》有九饭,《少牢》十一饭,郑云:"诸侯十三饭,天子十五饭。"

此云"一食、再食",与彼不同,此据食毕更加饭告饱之数也。

云"食力谓工商农也"者,以经既云"大夫、士",别云"食力",大夫士之下,唯有工商农,故知食力是工商农也。

若对文言之,则庶人食力,故《晋语》云:"士食田,庶人食力,工商食官也。"

云《周礼》王之五路,玉路繁缨十有二就,金路九就,象路七就,革路五就,水路翦繁鹄缨”者,皆《周礼·巾车》文。

按《巾车》云:"一曰玉路,钖樊缨十有再就,建大常,十有二斿以祀。 二曰金路,钩樊缨九就,建大旂以宾。 三曰象路,朱樊缨七就,建大赤以朝。 四曰革路,龙勒条缨五就,建大白以即戎。 五曰木路,前樊鹄缨,建大麾以田。"

云"圭璋特,朝聘以为瑞,无币帛也"者,《聘礼》曰:聘君以圭,聘夫人以璋。

是聘也。

《典瑞》云:"公执桓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

诸侯以相见及朝天子亦无束帛。

是圭璋朝聘以为瑞无币帛。

按《聘礼》行享之时,则璧以帛,琮以锦,是加束帛。

又《小行人》云"以玉合六币,圭以马",注云:"二王之后享天子。"

"璋以皮“,注云:“二王之后享后。"

皮马不上堂,唯圭璋特升堂,亦是圭璋特义也。

云"琥璜爵"者,天子酬诸侯,诸侯相酬,以此玉将币也者,琥璜非爵名,经云"琥璜爵",故知琥璜送爵也。

按《聘礼》:礼宾之币,束帛乘马,又"致飨以酬币",又"致食以侑币"。

郑云:"礼束帛乘马,亦不是过也。"

则诸侯於聘宾唯用束帛乘马,皆不用玉,今琥璜送爵,故知是天子酬诸侯及诸侯自相酬也。

有以大为贵者。

宫室之量,器皿之度,棺椁之厚,丘封之大,此以大为贵也。

○有以小为贵者。

宗庙之祭,贵者献以爵,贱者献以散,尊者举觯,卑者举角。

五献之尊,门外缶,门内壶,君尊瓦甒。

此以小为贵也。

凡觞一升曰爵,二升曰觚,三升曰觯,四升曰角,五升曰散。

五献,子男之飨礼也。

壶大一石,瓦甒五斗,缶大小未闻也。

《易》曰:"尊酒簋贰用缶。"

○量音亮。

皿,命景反,《字林》音猛。

散,悉旦反,注同。

觯,文豉反。

缶,方有反。

甒音武。

觚音孤。

[疏]"有以"至"贵也"。

○正义曰:"贵者献以爵,贱者献以散",按《特牲》云:"主人献尸用角,角受四升,其器小。 佐食洗散以献尸,散受五升,其器大。"

是尊者小,卑者大。

按天子诸侯及大夫皆献尸以爵,无贱者献以散之文,礼文散亡,略不具也。

《特牲》"主人献尸用角"者,下大夫也。

"尊者举觯,卑者举角"者,崔氏云:按《特牲》、《少牢礼》,尸入举奠觯,是尊者举觯。

《特牲》"主人受尸,酢受角饮"者,是卑者举角,此是士礼耳。

天子诸侯祭礼亡失,不具也。

○"五献之尊"者,五献,子男之飨礼也。

凡王飨臣,及其自相飨,行礼献数,各随其命,子男五命,知五献是子男。

其飨有酒列尊之法,故云尊也。

○"门外缶"者,缶,尊名也。

列尊之法,缶盛酒在门外。

○"门内壶"者,壶亦尊也,盛酒陈尊在门内。

○"君尊瓦甒"者,君尊,子男尊也,子男用瓦甒为尊,故云君尊。

瓦甒云君尊,则壶、缶但饮诸臣也。

不云内外,则陈之在堂,人君而尊专惠也。

○"此以小为贵也"者,小尊近君,大尊在门,是不重味,故以小为贵爵也。

○注"凡觞"至"用缶"。

○正义曰:"一升曰爵,二升曰觚,三升曰觯,四升曰角,五升曰散"者,皆《韩诗说》文。

按《异义》:"今《韩诗说》一升曰爵,爵,尽也,足也。 二升曰觚,觚,寡也,饮当寡少。 三升曰觯,觯,適也,饮当自適也。 四升曰角,角,触也,不能自適,触罪过也。 五升曰散,散,讪也,饮不能自节,为人所谤讪也。 总名曰爵,其实曰觞,觞者饷也。 觥亦五升,所以罚不敬,觥,廓也,所以著明之貌,君子有过,廓然明著,非所以饷,不得名觞。 古《周礼说》:爵一升,觚三升,献以爵而酬以觚,一献而三酬则一豆矣。 食一豆肉,饮一豆酒,中人之食。 《毛诗说》:觥大七升。 许慎谨按:《周礼》云一献三酬当一豆,若觚二升不满一豆。 又觥罚不过一,一饮而七升为过多。"

即駮之云:"《周礼》献以爵而酬以觚,觚,寡也。 觯字角旁著氏,是与觚相涉误为觚也。 南郡太守马季长说:‘一献三酬则一豆,豆当为斗,与一爵三觯相应。 ’"如郑此言,是《周礼》与《韩诗说》同一也。

此《周礼》一献三酬,按《燕礼》献以觚,又《燕礼》四举酬,熊氏云:"此一献三酬,是士之飨礼也。 若是君燕礼,则行无筭爵,非唯三酬而巳。 若是大夫以上飨礼,则献数又多,不唯一献也。 故知士之飨礼也。"

云"壶大一石,瓦甒五斗"者,《汉礼器制度》文也。

此瓦甒即《燕礼》公尊瓦大也。

云"缶大小未闻也"者,今以小为贵,近者小,则远者大,缶在门外,则大於壶矣。

按《礼图》,瓦大受五斗,口径尺,颈高二寸,径尺大中,身锐下平。

瓦甒与瓦大同。

引《易》曰:"尊酒簋贰用缶。"

《易·坎卦·六四爻辞》。

按《六四》"尊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郑云:"六四上承九五,又五体在震上,天子大臣以王命出会诸侯。 尊於簋副,设玄酒而用缶也。"

有以高为贵者。

天子之堂九尺,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

天子诸侯台门。

此以高为贵也。

○有以下为贵者。

至敬不坛,埽地而祭。

天子、诸侯之尊废禁,大夫、士棜禁。

此以下为贵也。

废犹去也。

棜,斯禁也,谓之棜者,无足,有似於棜,或因名云耳。

大夫用斯禁,士用棜禁,如今方案,隋长局足,高三寸。

○坛,大丹反。

棜,於据反。

去,起吕反。

斯禁,如字,刘昌宗音赐。

隋,池果反。

高如字,又古根反。

[疏]"有以"至"贵也"。

○正义曰:"天子之堂九尺",此周法也。

按《考工记》"殷人重屋","堂崇三尺",郑差之,云"夏高一尺",故知此九尺者,周法也。

○"至敬不坛,扫地而祭"者,此谓祭五方之天,初则燔柴於大坛,燔柴讫,於坛下扫地而设正祭,此周法也。

○"天子,诸侯之尊废禁"者,谓废去其禁。

《司尊彝》爵鬯之尊用舟以承之,其牺象等六尊皆无用舟。

又《燕礼》诸侯之法,"瓦大两,有丰",是无禁也。

是天子诸侯废禁。

○"大夫、士棜禁"者,谓大夫用棜,士用禁。

○注"棜斯"至"高三寸"。

○正义曰:棜,斯禁,此文谓之棜。

按《乡饮酒》是大夫礼谓之斯禁也。

棜长四尺,广二尺四寸,深五寸,无足,赤中,画青云气,菱苕华为饰。

禁长四尺,广二尺四寸,通局足高三寸,漆赤中,画青云气,菱苕华为饰,刻其足为褰帷之形也。

云"谓之棜者,无足,有似於棜,或因名云耳"者,棜是舆名,故《既夕礼》云"设棜於东堂下",注云:"棜,今之轝也。"

又注《特牲》云:"棜之制,如今大木轝矣。"

上有四周,下无足,今大夫斯禁亦无足,似木轝之棜。

故周公制礼,或因名此斯禁云棜耳,故《少牢》"司宫尊两甒于房户之间,同棜",是周公时已名斯禁为棜也。

今定本无"世人"二字,熊氏以为后世人因名云耳,谓后世作记之人,始名为棜。

其义非也。

云"大夫用斯禁"者,按《玉藻》云:"大夫侧尊用棜,则斯禁也。"

按《乡饮酒》"两壶斯禁",是大夫用斯禁也。

《玉藻》云:"士用禁。"

又《士冠礼》、《士昏礼》承尊皆用禁,是士用禁也。

谓之禁者,郑注《士冠礼》云:"名之禁者,因为酒戒也。"

按《乡射》是士礼,而用斯禁者,以礼乐贤从大夫也。

按《特牲》是士礼,而云"棜禁在东序",士亦言棜者,郑注云:"棜禁者,祭尚厌饫,故得与大夫同也。"

云"禁,如今方案,随长局足,高三寸"者,按《汉礼器制度》而知。

今按郑注《仪礼》"棜,今无足"。

轝,皇氏以为棜,一头足,一头无足。

未知有何冯据?且高下不等,何以承尊?其义非也。

礼有以文为贵者。

天子龙衮,诸侯黼,大夫黻,士玄衣纁裳。

天子之冕,朱绿藻,十有二旒,诸侯九,上大夫七,下大夫五,士三。

此以文为贵也。

此祭冕服也。

朱绿,似夏、殷礼也。

周礼,天子五采藻。

○卷本又作衮,同古本反。

黼音甫。

黻音弗。

熏字又作纁,详云反。

繰,本又作璪,亦作藻,同子老反,注同。

○有以素为贵者,至敬无文,父党无容。

大圭不琢,大羹不和,大路素而越席,牺尊疏布鼏,椫杓,此以素为贵也。

大圭长三尺,抒上,终葵首。

琢当为"篆",字之误也。

《明堂位》曰:"大路,殷路也。"

鼏或作幕。

椫,木白理也。

○"琢字又作琢,文转反,徐又依字丁角反。 大羹音泰。 和,胡卧反。 越席音活。 牺尊,郑素何反,王如字。 幎,本又作幕,又作鼏,莫历反。 椫,章善反,又市战反。 杓,市幼反。 长,直亮反。 杼,直吕反。 幕音莫。 孔子曰:“礼不可不省也。 礼不同、不丰、不杀。"

此之谓也。

盖言称也。

省,察也。

不同,言异也。

○杀,所戒反,又所例反,下"而杀"、注"芟杀"皆同。

[疏]"礼有"至"称也"。

○正义曰:"天子龙衮,诸侯黼,大夫黻,士玄衣纁裳",人君因天之文章以表於德,德多则文备,故天子龙衮,诸侯以下,文稍少也。

然《周礼》上公亦衮,侯伯鷩,子男毳,孤卿絺,大夫玄,士爵弁玄衣纁裳。

今言诸侯黼,大夫黻,杂明夏、殷礼也。

但夏、殷衣有日月星辰山龙,今云龙衮者,举多文为首耳。

日月之文,不及龙也。

崔云然也。

○"天子之冕,朱绿藻,十有二旒"者,亦是夏、殷也。

周藻五采也。

十二谓旒数也。

○"诸侯九,上大夫七,下大夫五,士三"者,亦夏、殷也,周家旒数随命数,又士但爵弁无旒也。

○"此以文为贵也"者,是其称也。

○注"此祭"至"采藻"。

正义曰:此祭冕服也。

既漫云龙衮黼黻,故郑云此是祭祀冕服也。

云"朱绿,似夏、殷礼也。 周礼,天子五采藻"者,郑据经,非周法也。

而云"似夏、殷"者,夏、殷无服礼文,今此文非周制,故云似也。

熊氏云:"朱绿以下,是夏、殷礼,其天子龙衮,诸侯黼,大夫黻等,皆周法,无嫌。 诸侯虽九章七章以下,其中有黼也。 孤絺冕而下,其中有黻,特举黼黻而言耳。 故《诗·采苹》云:‘玄衮及黼。 ’是特言黼也。 《诗·终南》美秦襄公‘黻衣绣裳’,是特言黻也。"

熊氏之义,逾於皇氏耳。

○"有以素"至"贵也"。

○"至敬无文","至敬"谓敬之至极,谓祭天服用大裘,是"无文"也。

○"父党无容"者,谓父之族党,是亲质素,故事之无有折旋揖让之容。

○"大圭不琢"者,大圭,天子朝日月之圭也,尚质之义但抒上,终葵首,而无琢桓蒲之文也。

○"大羹不和"者,大羹,肉汁也;不和,无盐梅也。

大古初变腥,但煮肉而饮其汁,未知调和,后人祭既重古,故但盛肉汁,谓之大羹不和。

○"大路素而越席"者,大路,殷家祭天车也。

越席,蒲席也。

祭天本质素,故素车蒲席也。

○"牺尊"者,先儒云:"刻尊为牺牛之形,用以为尊。"

郑云:"画尊作凤羽婆娑然,故谓娑尊也。"

祭天既用陶匏,盖以瓦为尊,画牺羽於上,或可用牺为尊,是夏、殷礼也。

周用陶也。

皇氏以为牺尊,即《周礼》牺象也。

而祭天用陶匏者,谓盛牲牢及酌酒器,其义非也。

具在《特牲疏》。

"疏布鼏"者,疏,粗也;鼏,覆也。

谓郊天时以粗布为巾以覆尊也。

故《幂人》云:"祭祀,以疏布巾幂八尊。"

注云:"以疏布者,天地之神尚质也。"

○"椫杓"者,椫,白理木也。

贵素,故用白理木为杓,而郑注《周礼》亦云:"祭天爵不用玉也。"

○注"大圭"至"葵首"。

○正义曰:杼,杀也。

长三尺,下头方而杀其上,故云杼上。

"终葵首"者,椎名也。

於杼上之头又为方椎,故云终葵首也。

○"孔子"至"称也"。

○"礼不可不省",记者引孔子语证上诸事也。

省,察也。

礼既有诸事,所趣不同,不可不察,不察则礼道无由可知也。

"礼不同"者,此是可省之事也,不同谓或高下、大小、文素之异也。

○"不丰"者,应少不可多,是不丰也。

○"不杀"者,应多不可少也,是不杀也。

此之谓也。

○"盖言称也"者,此之谓上诸事也,上事各异,盖是各言其有称故也。

此经总说在人称之事也。

礼之以多为贵者,以其外心者也。

外心,用心於外,其德在表也。

德发扬,诩万物,诩犹普也,徧也。

○诩,况矩反。

徧音遍。

大理物博,如此,则得不以多为贵乎?故君子乐其发也。

发犹见也。

乐,多其外见也。

○乐,五孝反,注同。

见,贤遍反,下"外见"、"告见"皆同。

[疏]"礼之"至"发也"。

○正义曰:此一节以上言称,作记之人因广明称之事。

○"礼之以多为贵"者,此说礼之所以须多为贵之意。

○"以其外心者也",谓其用心於外也。

用心於外,谓起自朝廷,广及九州四海也。

王者居四海之上,宜为四海所畏服,故礼须自多厚显德於外,於外亦以接物也,故云以其外心者也。

《隐义》云:"万物在人,外非已所有,故以多为贵也。"

○"德发扬,诩万物"者,此以下解心在外义也。

诩,普也,遍也。

言王者抚有四海,宜发扬其德普遍万物也。

○"大理物博"者,言王者大领理万物之事,广博如此,则得不以多为贵乎者,结上也。

既有德发於外,遍万物,理博事条如此,则岂得不贵多乎?故贵之也。

○"故君子乐其发也"者,君子,则天子也。

发,见也。

既须外接,故所行事乐得其礼迹发见於外也。

一云君子谓民下识礼道者也。

庾云:"王功被於物,君子乐其外见也。"

礼之以少为贵者,以其内心者也。

内心,用心於内,其德在内。

德产之致也精微,致,致密也。

○致,直置反,注皆同。

观天下之物无可以称其德者,万物皆天所生,孰可奉荐以称也。

如此,则得不以少为贵乎?是故君子慎其独也。

少其牲物,致诚悫。

○壳字又作悫,苦角反,下文同。

[疏]"礼之"至"独也"。

○正义曰:此一节亦覆说礼之以少为贵之意,以其内心者也。

内心谓用心於内也。

用心於内,谓行礼不使外迹彰著也。

○"德产之致也精微"者,此以下解心在内义也。

德,天地之德也。

产,生也。

致,密也。

言天地之德,生於万物,深密,唯精唯微,无所遗忘者也。

卢云:"天地之德,所生至精至微也。"

○"观天下之物,无可以称其德"者,观犹览视也。

言视天下万物,皆是天地所生。

若待彼所生,以报於彼,终非报义,故云无可以称其德者也。

如此则得不以少为贵乎者,既无物可称,则宜少外多内也。

是其外迹,岂得不贵少乎?王云:欲遍取万物以祭天,终不能称其德报其功,故以特犊贵诚悫之义也。

○"是故君子慎其独也"者,独,少也。

既外迹应少,故君子用少而极敬慎也。

前云"故",此云"是故"者,慎之情深,故加"是"也。

古之圣人,内之为尊,外之为乐,少之为贵,多之为美。

是故先王之制礼也,不可多也,不可寡也,唯其称也。

[疏]"古之"至"称也"。

○正义曰:此一节覆说圣人制礼,或内或外,或少或多,然后为称也。

○"古之圣人,内之为尊"者,解内心也。

天不可外报,所以内极敬慎,而其理为尊也。

○"外之为乐"者,解外心接物须广大,故外极繁富,而其事可乐也。

《隐义》云:"乐多其外见者,谓衣服万物,悉外见物也。 已有功德,故得使有此物,以光辉祀先人为乐也。"

○"少之为贵"者,极心於内,故外以少为贵也。

○"多之为美"者,极礼迹於表,故以外多为美也。

○"是故先王之制礼也,不可多也,不可寡也"者,合结多少乃异,而以有称为礼也。

是故君子大牢而祭谓之礼,匹士大牢而祭谓之攘。

君子谓大夫以上。

攘,盗窃也。

○匹士,本或作正士。

攘,如羊反。

上,时掌反。

[疏]"是故"至"之攘"。

○正义曰:此一节说礼既须称中,则得礼,僣则盗窃。

○"君子大牢而祭谓之礼"者,君子,大夫以上。

大夫常祭少牢,遣奠及卒哭、祔用大牢,故祭用大牢而谓之礼也。

○"匹士大牢而祭谓之攘"者,匹士,士也。

攘,盗也。

士常祭特豚,遣奠、卒哭、祔加一等少牢。

若用大牢,则是盗窃用君子之礼也。

然不直言士而言匹士者,更云士,言其微贱,不得特使为介乃行,故谓之匹也。

《白虎通》云"庶人称匹夫"者,匹,偶也,与其妻偶,阴阳相戒之义也,故《论语》云"匹夫匹妇"。

检於礼,本时有"匹"字作"正"字者,有通者云:天子大夫常祭亦大牢,故此文云大夫大牢,谓之礼正也。

若诸侯大夫自常祭少牢,加一等乃大牢耳,少牢馈食是诸侯大夫礼也。

崔氏亦用此义,然卢、王《礼》本并作"匹"字矣,今定本及诸本并作"正"字,熊氏依此本而为"正"字,恐误也。

管仲镂簋朱纮、山节藻棁,君子以为滥矣。

滥亦盗窃也。

镂簋谓刻而饰之,大夫刻为龟耳,诸侯饰以象,天子饰以玉。

朱纮,天子冕之纮也,诸侯青组纮,大夫士当缁组纮纁边。

栭谓之节,梁上楹谓之棁。

宫室之饰,士首本,大夫达棱,诸侯斫而砻之,天子加密石焉。

无画山藻之礼也。

○镂簋,力豆反,下音轨。

纮音宏。

藻棁,章悦反,依字当作棳,梁上朱儒柱。

栭音而。

棱,力登反。

斫,陟角反。

砻,力工反。

[疏]"管仲"至"滥矣"。

○正义曰:此一节明奢而失礼之事。

○"管仲镂簋朱纮"者,此是不称之人也。

管仲,齐大夫也。

簋,黍稷器也。

纮,冕之饰,用组为之,以其组从下屈而上属之,於两旁垂余为缨。

此镂簋朱纮,是天子之饰,而管仲僣滥为之也。

○"山节"者,山节谓刻柱头为斗拱,形如山也。

○"藻棁"者,谓画梁上短柱为藻文也。

此是天子庙饰,而管仲僣为之也。

郑注《明堂》云:山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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