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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陆德明《音义》曰:"此记二礼之遗阙,故名《礼记》。"
[疏]正义曰:夫礼者,经天地;理人伦,本其所起,在天地未分之前。
故《礼运》云:"夫礼必本於大一。"
是天地未分之前已有礼也。
礼者,理也。
其用以治,则与天地俱兴,故昭二十六年《左传》称晏子云:"礼之可以为国也久矣,与天地并。"
但于时质略,物生则自然而有尊卑,若羊羔跪乳,鸿雁飞有行列,岂由教之者哉!是三才既判,尊卑自然而有。
但天地初分之后,即应有君臣治国。
但年代绵远,无文以言。
案《易纬·通卦验》云:"天皇之先,与干曜合元,君有五期,辅有三名。"
注云:"君之用事五行,王亦有五期。 辅有三名,公、卿、大夫也。"
又云"遂皇始出握机矩",注云:"遂皇谓遂人,在伏牺前,始王天下也。 矩,法也。 言遂皇持斗机运转之法,指天以施政教。"
既云"始王天下",是尊卑之礼起於遂皇也。
持斗星以施政教者,即《礼纬·斗威仪》云"宫主君,商主臣,角主父,征主子,羽主夫,少宫主妇,少商主政",是法北斗而为七政。
七政之立,是礼迹所兴也。
郑康成《六艺论》云:"《易》者,阴阳之象,天地之所变化,政教之所生,自人皇初起。"
人皇即遂皇也。
既政教所生初起於遂皇,则七政是也。
《六艺论》又云:"遂皇之后,历六纪九十一代,至伏牺始作十言之教。"
然则伏牺之时,《易》道既彰,则礼事弥著。
案谯周《古史考》云:"有圣人以火德王,造作钻燧出火,教民熟食,人民大悦,号曰遂人。 次有三姓,乃至伏牺,制嫁娶,以俪皮为礼,作琴瑟以为乐。"
又《帝王世纪》云:"燧人氏没,包牺氏代之。"
以此言之,则嫁娶嘉礼始於伏牺也。
但《古史考》遂皇至于伏牺,唯经三姓;《六艺论》云"历六纪九十一代",其文不同,未知孰是。
或於三姓而为九十一代也。
案《广雅》云:"一纪二十七万六千年。"
方叔机注《六艺论》云:"六纪者,九头纪、五龙纪、摄提纪、合洛纪、连通纪、序命纪、凡六纪也。 九十一代者,九头一,五龙五,摄提七十二,含洛三,连通六,序命四,凡九十一代也。"
但伏牺之前及伏牺之后,年代参差,所说不一,纬候纷纭,各相乖背,且复烦而无用,今并略之,唯据《六艺论》之文及《帝王世纪》以为说也。
案《易·系辞》云:"包牺氏没,神农氏作。"
案《帝王世纪》云,伏牺之后女娲氏,亦风姓也。
女娲氏没,"次有大庭氏、柏皇氏、中央氏、栗陆氏、骊连氏、赫胥氏、尊卢氏、浑沌氏、昊英氏、有巢氏、朱襄氏、葛天氏、阴康氏、无怀氏,凡十五代,皆袭伏牺之号"。
然郑玄以大庭氏是神农之别号。
案《封禅书》无怀氏在伏牺之前,今在伏牺之后,则《世纪》之文未可信用。
《世纪》又云:"神农始教天下种谷,故人号曰神农。"
案《礼运》云:"夫礼之初,始诸饮食,燔黍捭豚,蕢桴而土鼓。"
又《明堂位》云:"土鼓苇籥,伊耆氏之乐。"
又《郊特牲》云:"伊耆氏始为蜡。"
蜡即田祭,与种谷相协,土鼓苇籥又与蕢桴土鼓相当,故熊氏云:伊耆氏即神农也。
既云始诸饮食,致敬鬼神,则祭祀吉礼起於神农也。
又《史记》云"黄帝与蚩尢战於涿鹿",则有军礼也。
《易·系辞》"黄帝九事"章云"古者葬诸中野",则有凶礼也。
又《论语撰考》云:"轩知地利,九牧倡教。"
既有九州之牧,当有朝聘,是宾礼也。
若然,自伏牺以后至黄帝,吉、凶、宾、军、嘉五礼始具。
皇氏云:"礼有三起,礼理起於太一,礼事起於遂皇,礼名起於黄帝。"
其"礼理起於大一",其义通也;其"礼事起於遂皇,礼名起於黄帝",其义乖也。
且遂皇在伏牺之前,《礼运》"燔黍捭豚"在伏牺之后,何得以祭祀在遂皇之时?其唐尧,则《舜典》云"修五礼",郑康成以为公、侯、伯、子、男之礼。
又云命伯夷"典朕三礼"。
五礼其文,亦见经也。
案《舜典》云"类于上帝",则吉礼也;"百姓如丧考妣",则凶礼也;"群后四朝",则宾礼也;"舜征有苗",则军礼也;"嫔于虞",则嘉礼也。
是舜时五礼具备。
直云"典朕三礼"者,据事天、地与人为三礼。
其实事天地唯吉礼也,其余四礼并人事兼之也。
案《论语》云"殷因於夏礼","周因於殷礼",则《礼记》总陈虞、夏、商、周,则是虞、夏、商、周各有当代之礼,则夏、商亦有五礼。
郑康成注《大宗伯》,唯云唐虞有三礼,至周分为五礼。
不言夏、商者,但书篇散亡,夏、商之礼绝灭,无文以言,故据《周礼》有文者而言耳。
武王没后,成王幼弱,周公代之摄政,六年致太平,述文武之德而制礼也。
故《洛诰》云:"考朕招子刑,及单文祖德。"
又《礼记·明堂位》云,周公摄政六年,制礼作乐,颁度量於天下。
但所制之礼,则《周官》、《仪礼》也。
郑作序云:"礼者,体也,履也。 统之於心曰体,践而行之曰履。"
郑知然者,《礼器》云:"礼者,体也。"
《祭义》云:"礼者,履此者也。"
《礼记》既有此释,故郑依而用之。
礼虽合训体、履,则《周官》为体,《仪礼》为履,故郑序又云:"然则三百三千虽混同为礼,至於并立俱陈,则曰此经礼也,此曲礼也。 或云此经文也,此威仪也。"
是《周礼》、《仪礼》有体、履之别也。
所以《周礼》为体者,《周礼》是立治之本,统之心体,以齐正於物,故为体。
贺玚云:"其体有二。 一是物体,言万物贵贱高下小大文质各有其体。 二曰礼体,言圣人制法,体此万物,使高下贵贱各得其宜也。"
其《仪礼》但明体之所行践履之事,物唯万体,皆同一履,履无两义也。
于周之礼,其文大备,故《论语》云"周监於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也。
然周既礼道大用,何以《老子》云"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 礼者,忠信之薄,道德之华,争愚之始"。
故先师准纬候之文,以为三皇行道,五帝行德,茸荃行仁,五霸行义。
若失义而后礼,岂周之成康在五霸之后?所以不同者,《老子》盛言道德质素之事、无为静默之教,故云此也。
礼为浮薄而施,所以抑浮薄,故云"忠信之薄"。
且圣人之王天下,道、德、仁、义及礼,并蕴于心,但量时设教,道、德、仁、义及礼,须用则行,岂可三皇五帝之时,全无仁、义、礼也?殷周之时,全无道、德也?《老子》意有所主,不可据之以难经也。
既《周礼》为体,其《周礼》见於经籍,其名异者,见有七处。
案《孝经说》云"经礼三百",一也;《礼器》云"经礼三百",二也;《中庸》云"礼仪三百",三也;《春秋说》云"礼经三百",四也;礼说云"有正经三百",五也;《周官外题》谓‘为《周礼》’,六也;《汉书·艺文志》云"《周官》经六篇",七也。
七者皆云三百,故知俱是《周官》。
《周官》三百六十,举其大数而云三百也。
其《仪礼》之别,亦有七处,而有五名。
一则《孝经说》、《春秋》及《中庸》并云"威仪三千",二则《礼器》云"《曲礼》三千",三则《礼说》云"动仪三千",四则谓"为《仪礼》",五则《汉书·艺文志》谓《仪礼》为"古礼经"。
凡此七处五名,称谓并承三百之下,故知即《仪礼》也。
所以三千者,其履行《周官》五礼之别,其事委曲,条数繁广,故有三千也。
非谓篇有三千,但事之殊别有三千条耳。
或一篇一卷,则有数条之事。
今行於世者,唯十七篇而已。
故《汉书·艺文志》云"汉初,高堂生传《礼》十七篇"是也。
至武帝时,河间献王得古《礼》五十六篇,献王献之。
又《六艺论》云:"后得孔子壁中古文《礼》,凡五十六篇。 其十七篇与高堂生所传同而字多异,其十七篇外则逸礼是也。"
《周礼》为本,则圣人体之;《仪礼》为末,贤人履之。
故郑序云"体之谓圣,履之为贤"是也。
既《周礼》为本,则重者在前,故宗伯序五礼,以吉礼为上;《仪礼》为末,故轻者在前,故《仪礼》先冠、昏,后丧、祭。
故郑序云:"二者或施而上,或循而下。"
其《周礼》,《六艺论》云:"《周官》壁中所得六篇。"
《汉书》说河间献王开献书之路,得《周官》有五篇,失其《冬官》一篇,乃购千金不得,取《考工记》以补其阙。
《汉书》云得五篇,《六艺论》云得其六篇,其文不同,未知孰是。
其《礼记》之作,出自孔氏。
但正《礼》残缺,无复能明,故范武子不识殽烝,赵鞅及鲁君谓《仪》为《礼》。
至孔子没后,七十二之徒共撰所闻,以为此《记》。
或录旧礼之义,或录变礼所由,或兼记体履,或杂序得失,故编而录之,以为《记》也。
《中庸》是子思伋所作,《缁衣》公孙尼子所撰。
郑康成云:《月令》,吕不韦所修。
卢植云:《王制》,谓汉文时博士所录。
其余众篇,皆如此例,但未能尽知所记之人也。
其《周礼》、《仪礼》,是《礼记》之书,自汉以后各有传授。
郑君《六艺论》云:"案《汉书·艺文志》、《儒林传》云,传礼者十三家,唯高堂生及五传弟子戴德、戴圣名在也。"
又案《儒林传》云:"汉兴,高堂生传《礼》十七篇,而鲁徐生善为容。 孝文时,徐生以容为礼官大夫。 瑕丘萧奋以礼至淮阳太守。 孟卿,东海人,事萧奋,以授戴德、戴圣。"
《六艺论》云"五传弟子"者,熊氏云:"则高堂生、萧奋、孟卿、后仓及戴德、戴圣为五也。"
此所传皆《仪礼》也。
《六艺论》云:"今礼行於世者,戴德、戴圣之学也。"
又云"戴德传《记》八十五篇",则《大戴礼》是也;"戴圣传《礼》四十九篇",则此《礼记》是也。
《儒林传》云:"大戴授琅邪徐氏,小戴授梁人桥仁字季卿、杨荣字子孙。 仁为大鸿胪,家世传业。"
其《周官》者,始皇深恶之。
至孝武帝时,始开献书之路,既出於山岩屋壁,复入秘府,五家之儒莫得见焉。
至孝成时,通人刘歆校理秘书,始得列序,著于录略。
为众儒排弃,歆独识之,知是周公致太平之道。
河南缑氏杜子春,永平时初能通其读,郑众、贾逵往授业焉。
其后马融、郑玄之等,各有传授,不复繁言也。
陆曰:"本或作《曲礼》,上者,后人加也,《檀弓》、《杂记》放此。 《曲礼》者,是《仪礼》之旧名,委曲说礼之事。"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曲礼》者,以其篇记五礼之事。 祭祀之说,吉礼也。 丧荒去国之说,凶礼也。 致贡朝会之说,宾礼也。 兵车旌鸿之说,军礼也。 事长敬老、执贽纳女之说,嘉礼也。 此於《别录》属《制度》。"
案郑此说,则此《曲礼》篇中有含五礼之义。
是以经云"祷祠祭祀"之说,当吉礼也。
"送丧不由径","岁凶,年谷不登",又云"大夫士去国",如此之类,是丧荒去国之说,当凶礼也。
"五官致贡曰享","天子当宁而立曰朝","相见於郤地曰会",如此之类,是致贡朝会之说,当宾礼也。
"兵车不式","前有水,则载青旌",如此之类,是兵车旌鸿之说,当军礼也。
"侍坐於长者","故君子式黄发","妇人之贽,椇榛枣栗","纳女於天子",如此之类,是事长敬老、执贽纳女之说,当嘉礼也。
必知执贽当妇人之贽者,以其《士相见》,郑《目录》以士执贽为宾礼故也。
此篇既含五礼,故其篇名为《曲礼》。
《曲礼》之与《仪礼》,其事是一。
以其屈曲行事,则曰《曲礼》;见於威仪,则曰《仪礼》。
但曲之与仪相对。
《周礼》统心为号若,若总而言之,则《周礼》亦有曲名,故《艺文志》云:"帝王为政,世有损益,至周曲为之防,事为之制,故曰,经礼三百,威仪三千。"
是二礼互而相通,皆有曲称也。
云"上"者,对下生名。
本以语多,简策重大,分为上下,更无义也。
"第一"者,《小尔雅》云:"第,次也。"
吕靖云:"一者,数之始。"
《礼记》者,一部之大名。
《曲礼》者,当篇之小目。
既题《曲礼》於上,故著《礼记》於下,以配注耳。
郑氏者,姓郑名玄,字康成,北海高密县人,前汉仆射郑崇八世之孙也。
后汉征为大司农,年七十四乃卒。
然郑亦附卢、马之本而为之注。
注者,即解书之名。
但释义之人,多称为传。
传谓传述为义,或亲承圣旨,或师儒相传,故云传。
今谓之注者,谦也,不敢传授,直注己意而己。
若然,则传之与注,各出己情。
皇氏以为自汉以前为传,自汉以后为注。
然王肃在郑之后,何以亦谓之传?其义非也。
《曲礼》曰:"毋不敬,礼主於敬。 ○陆曰:“毋音无。 《说文》云:‘止之词,其字从女,内有一画,象有奸之形,禁止之勿令奸。 古人云毋,犹今人言莫也。 ’案‘毋’字与父母字不同,俗本多乱,读者皆朱点‘母’字以作‘无’音,非也。 后放此。 疑者,特复音之。"
俨若思,俨,矜庄貌,人之坐思,貌必俨然。
○严,鱼检反,本亦作俨,同,矜庄貌。
思如字,徐息嗣反。
矜,君冰反。
安定辞。
审言语也。
《易》曰:"言语者,君子之枢机。"
○枢,昌朱反。
安民哉!此上三句可以安民,说《曲礼》者,美之云耳。
[疏]正义曰:此一节明人君立治之本,先当肃心谨身,慎口之事。
○"《曲礼》曰"者,案下文"安民哉",是为君上所行,故记人引《仪礼》正经"毋不敬"以下三句而为实验也。
○"毋不敬"者,人君行礼无有不敬,行五礼皆须敬也。
"俨若思"者,俨,矜庄貌也。
若,如也。
思,计虑也。
夫人计虑,状必端悫。
今明人君矜庄之貌,如人之思也。
○"安定辞"者,安定,审也。
辞,言语也。
人君出言,必当虑之於心,然后宣之於口,是详审於言语也。
○"安民哉"者,但人君发举,不离口与身心,既心能肃敬,身乃矜庄,口复审慎,三者依於德义,则政教可以安民也。
云"哉"者,记人美此三句者也。
○注"礼主於敬"。
○正义曰:《孝经》云:"礼者敬而已矣。"
是也。
又案郑《目录》云"《曲礼》之中,体含五礼",今云"《曲礼》曰:毋不敬",则五礼皆须敬,故郑云:"礼主於敬。"
然五礼皆以拜为敬礼,则祭极敬、主人拜尸之类,是吉礼须敬也。
拜而后稽颡之类,是凶礼须敬也。
主人拜迎宾之类,是宾礼须敬也。
军中之拜肃拜之类,是军礼须敬也。
冠昏饮酒,皆有宾主拜答之类,是嘉礼须敬也。
兵车不式,乘玉路不式,郑云"大事不崇曲敬者",谓敬天神及军之大事,故不崇曲小之敬。
熊氏以为唯此不敬者,恐义不然也。
既云"《曲礼》曰","是引《仪礼》正经,若引“《春秋》曰"、"《诗》曰"之类。
所引者若《冠礼》戒辞云"寿考惟祺,介尔景福"之等,今不见者,或在三千散亡之中也。
○注"俨矜"至"俨然"。
○正义曰:经唯云"俨若思",不云"坐",郑必知"坐思"者,案《大学》云:"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
虑即思,故知思必当坐也。
○注"审言"至"枢机"。
○正义曰:《论语》云:"驷不及舌。"
故审言语也。
"《易》曰"者,《易·系辞》之文也,故彼云:"君子出其言善,则千里之外应之,况其迩者乎!出其言不善,则千里之外违之,况其迩者乎!言行者,君子之枢机。"
郑注:"枢谓户枢,机谓弩牙,户枢之发,或明或闇;弩牙之发,或中或否,以喻君子之言,或荣或辱。"
引之者,证审言语之事。
彼为"言行",郑云"言语"者,既证经辞,无取於行,故变文为语也。
敖不可长,欲不可从,志不可满,乐不可极。
四者慢游之道,桀、纣所以自祸。
○敖,五报反,慢也;王肃五高反,遨游也。
长,丁丈反,卢植、马融、王肃并直良反。
欲如字,一音喻。
从,足用反,放纵也。
乐音洛,皇侃音岳,极如字,皇纪力反。
桀,其列反,夏之末主,名癸。
纣,直丑反,殷之末主,名辛。
[疏]"敖不"至"可极"。
○正义曰:此一节承上人君敬慎之道,此亦据人君恭谨节俭之事,故郑引桀、纣以证之。
○"敖不可长"者,敖者矜慢在心之名,长者行敖著迹之称。
夫矜我慢物,中人不免,若有心而无迹,则於物无伤;若迹著而行用,则侵虐为甚。
倾国亡家,必由乎此,故戒不可长。
○"欲不可从"者,心所贪爱为欲,则"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是也。
人皆有欲,但不得从之也。
○"志不可满"者,六情遍睹在心未见为志。
凡人各有志意,但不得自满,故《六韬》云:"器满则倾,志满则覆。"
○"乐不可极"者,乐者天子宫县以下,皆得有乐,但主欢心,人情所不能已,当自抑止,不可极为,故《乐记》云:"乐盈而反,以反为文。"
○注"四者"至"自祸"。
○正义曰:案《尚书》、《史记》说纣恶甚多,不可具载。
皇氏云:"斮朝涉之胫,剖贤人之心,是长敖也。 糟丘酒池之等,是从欲也。 玉杯象箸之等,是志满也。 靡靡之乐,是乐极也。 桀之为恶,唯有民队涂炭,淫於妹嬉之事,虽史传不言四事,亦应俱有四者之恶,故纣焚宣室,桀放南巢,但‘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逭’,桀、纣皆自身为恶,以致灭亡,故云‘自祸’也。"
贤者狎而敬之,狎,习也,近也,谓附而近之,习其所行也。
《月令》曰:"虽有贵戚近习。"
○狎,户甲反。
近,附近之近,下注内不出者皆同。
傶音戚,本亦作戚。
畏而爱之。
心服曰畏。
曾子曰:"吾先子之所畏。"
爱而知其恶,憎而知其善。
谓凡与人交,不可以己心之爱憎,诬人之善恶。
○诬音无,后并同。
积而能散,谓已有蓄积,见贫穷者,则当能散以周救之,若宋乐氏。
○蓄,敕六反。
周音周。
乐音岳,谓宋司城乐喜。
安安而能迁。
谓已今安此之安,图后有害,则当能迁。
晋咎犯与姜氏醉重耳而行,近之。
○害如字,本亦作难,乃旦反。
咎,其九反。
重,直尨反。
临财毋苟得,为伤廉也。
○为,于伪反,下"为伤"、"为近"皆同。
临难毋苟免。
为伤义也。
○难,乃旦反。
很毋求胜,分毋求多。
为伤平也。
很,阋也,谓争讼也。
《诗》云:"兄弟阋於墙。"
○很,胡恳反。
胜,舒证反。
分,扶问反。
阋,呼历反,犹斗也。
争,争斗之争,下文皆同。
疑事毋质,质,成也。
彼已俱疑,而已成言之,终不然,则伤知。
○知音智。
直而勿有。
直,正也。
已若不疑,则当称师友而正之,谦也。
[疏]"贤者"至"勿有"。
○正义曰:此一节总明爱敬安危忠信之事,各随文解之。
○"贤者狎而敬之"者,贤是有德成之称,狎谓近也,习也。
贤者身有道艺,朋类见贤思齐焉,必须附而近之,习其德艺,侪伦易相亵慢,故戒令相敬也。
○注"狎习"至"近习"。
○正义曰:引《月令》者,案《月令》仲冬之月,禁戒妇功,不得奢慢。
贵戚谓王之姑姊妹。
近习谓王之所亲幸嫔御之属。
言近习者,王附而近之,习其色。
引之者,证贤者附而近之,习其道艺。
连引贵戚,於义无所当也。
○"畏而爱之"。
○正义曰:贤者有其德行,人皆心服畏之。
既有所畏,必当爱其德义,不可疏之。
○注"心服"至"所畏"。
○正义曰:引"曾子曰:吾先子之所畏"者,《孟子》云:"或问曾西曰:‘吾子与子路孰贤?’曾西蹴然曰:‘吾先子之所畏也。 ’"先子谓祖曾参,不在四科,○而子路入四科,故曾参心服子路。
引之者,证经"畏"是心服之义。
○"爱而知其恶,憎而知其善"。
正义曰:爱谓己所亲幸,憎谓己所嫌慢。
人多爱而不知其恶,憎而不知其善,故记人戒之云,凡人虽爱,必当知其心怀恶行。
崔氏云:"若石碏知子厚是也。 心虽憎疾,亦当知其善能。 若祁奚知其解狐是也。 若然,乃可审知人之贤愚。"
○"积而能散"。
正义曰:凡人贪啬,皆好积而不好散。
今谓已有蓄积,能赈乏周无,则是仁惠也。
○注"谓已"至"乐氏"。
○正义曰:引宋乐氏者,案襄二十九年《左传》云,郑国饥,子皮贷民粟,户一钟。
乐氏者,宋司城官,姓乐,名喜,字子罕。
宋亦饥,乐喜请於平公云:"邻於善,民之望。"
请贷民粟,并使诸大夫亦贷之。
今不引郑罕氏而引宋乐氏者,郑罕氏施而敛之,宋乐氏施而不敛,故晋叔向闻之曰:"郑之罕,宋之乐,施而不德,乐氏加焉。"
熊氏云:"礼,家施不及国,大夫不收公利,二家皆非也。"
今郑为能散者,直取一边能散之义是同,不据家施非礼之事。
郑不言"是"而言"若"者,但礼与诸经事实是一,惟文字不同,郑则言"是"。
若《檀弓》云:"诸侯伐秦,曹桓公卒於会。"
郑注引《春秋传》云:"曹伯庐卒於师是也。"
以其一事,故云"是"也。
此礼本不为乐氏而作,但事类相似,引以为证,故云"若"也。
○"安安而能迁"。
○正义曰:上安据心,下安据处。
凡人多居危如安,故记人戒之云,谓已心安於此所处之安,当图谋於后有害以否。
若后当有害,必须早迁,则离害也。
○注"谓已"至"近之"。
○正义曰:晋舅犯者,案《左传》僖二十三年,晋重耳自翟之齐,齐桓公妻之,有马二十乘,重耳心安於齐,不欲归晋。
从者重耳之舅,字子犯,"谋於桑下。 蚕妾在其上,以告姜氏。 姜氏杀之,而谓公子曰:‘子有四方之志,其闻之者,吾杀之矣。 ’公子曰:‘无之。 ’姜氏曰:‘行也,怀与安,实败名。 ’公子不可,姜氏与子犯谋,醉而遣之。 醒,以戈逐子犯。"
至秦,秦伯纳之,卒为霸主。
是"安安而能迁"之事。
郑不云"是",又不云"若",而言"近之"者,安安能迁,亦不为重耳而作,不得云"是",迁又非重耳之意,不得云"若",故云"近之"也。
○"临财毋苟得"。
○正义曰:财利,人之所贪,非义而取谓之苟得。
故记人戒之,今有财利,元非两人之物,两人俱临而求之,若苟得入已,则伤廉隅,故郑云:"为伤廉也。"
○"临难毋苟免"。
○正义曰:难谓有寇仇谋害君父,为人臣子,当致身授命以救之。
故记人戒之云,若君父有难,臣子若苟且免身而不斗,则陷君父於危亡,故云"毋苟免"。
见义不为,无勇也,故郑云:"为伤义也。"
○"很毋求胜,分毋求多"。
○正义曰:很谓小小阋很。
凡人所争,皆欲求胜。
故记人戒之云,而有小小阋很,当引过归已,不可求胜。
○"分毋求多"者,此元是众人之物,当共分之,人皆贪欲,望多入已。
故记人戒之云,所分之物毋得求多也。
○注"为伤"至"於墙"。
○正义曰:所引《诗》者,是《小雅·常棣》,闵管蔡失道之诗也。
彼云:"兄弟阋於墙,外御其侮。"
引之者,证经很亦是小小阋很之事,若大很则当报之,故《论语》孔子云"以直报怨"是也。
○"疑事毋质"。
○正义曰:人多专固,未知而为已知。
故戒之云,彼已俱疑,而来问已。
质,成也。
若已亦疑,则无得成言之;若成言疑事,后为贤人所讥,则伤已智也。
故孔子戒子路云"不知为不知"也。
○"直而勿有"。
○正义曰:此谓彼疑已不疑者,仍须谦退。
直,正也。
彼有疑事而来问已,已若不疑而答之,则当称师友所说以正之,勿为巳有此义也。
若夫,言若欲为丈夫也。
《春秋传》曰:"是谓我非夫。 ○夫,方于反,丈夫也。 坐如尸,视貌正。 立如齐。 磬且听也。 齐谓祭祀时。 ○齐,侧皆反,本亦作斋,音同,注同。 礼从宜,事不可常也。 晋士匄帅师侵齐,闻齐侯卒,乃还,《春秋》善之。 ○丐本亦作匄,音盖。 还音旋,后放此。 使从俗。 亦事不可常也。 牲币之属,则当从俗所出。 《礼器》曰:“天不生,地不养,君子不以为礼,鬼神不飨。"
○使,色吏反。
币,徐扶世反。
飨,许两反。
[疏]"若夫"至"从俗"。
○正义曰:此一节论为丈夫之法,当"坐如尸"以下四行并备,乃可立身,各依文解之。
○"若夫"者,凡人若为丈夫之法,必当如下所陈,故目丈夫於上,下乃论其行以结之。
○注"言若"至"非夫"。
○正义曰:案《左传》宣十二年邲之战,楚侵郑、晋救之。
及河,闻郑既及楚平,中军将荀林父欲还,不济。
上军将士会曰:"善。"
中军佐先谷曰:"不可,成师以出,闻敌强而退,非夫也。"
又哀十一年,齐伐鲁,鲁武叔初不欲战,为冉求所非。
武叔曰:"是谓我不成丈夫也。"
退而蒐乘。
二传之言,当是先縠之辞也。
彼无"是谓我",郑君足之也。
○"坐如尸"者,尸居神位,坐必矜庄。
言人虽不为尸,若所在坐法,必当如尸之坐,故郑云"视貌正"也。
○"立如齐"者,人之倚立,多慢不恭,故戒之云,倚立之时虽不齐,亦当如祭前之齐,必须磬折屈身。
○注"磬且"至"祀时"。
○正义曰:"磬且听",案《士虞礼》云:"无尸者,主人哭,出复位,祝阖牖户,如食间。"
是祭时主人有听法。
云"磬"者,谓屈身如磬之折杀。
案《考工记》云:"磬氏为磬,倨句一矩有半。"
郑云:"必先度一矩为句,一矩为股,而求其弦。 既而以一矩有半触其弦,则磬之倨句也。"
是磬之折杀,其形必曲。
人之倚立,亦当然也。
又云"齐谓祭祀时"者,凡齐皆在祭前,自整齐之名,并於適寝之中,坐而无立。
今云"立如齐"者,齐有立者,但祭前有齐,所以自整齐也,则祭日神前亦当齐,则斋者是先后通称。
此言"立如斋",非祭前坐斋,故郑云:"斋谓祭祀时也。"
若然,此立谓侍尊者之时,故《玉藻》云"凡侍於君,绅垂,足如履斋,视下听上"是也。
○"礼从宜"者,皇氏云:"上二事,丈夫为俨恪之仪。 此下二事,丈夫为君出使之法。"
义或然也。
"礼从宜"者,谓人臣奉命出使征伐之礼,虽奉命出征,梱外之事,将军裁之,知可而进,知难而退,前事不可准定,贵从当时之宜也。
○注"事不"至"善之"。
○正义曰:案《春秋》襄十九年,"齐侯还卒,晋士匄帅师侵齐,至谷,闻齐侯卒,乃还。"
《公羊》云:"还者何?善辞也。 何善尔?大其不伐丧也。 此受命於君而伐齐,则何大其不伐丧也?大夫以君命出使,进退在大夫也。"
○"使从俗"者,使谓臣为君出聘之法,皆出土俗牲币以为享礼,土俗若无,不可境外求物,故云"使从俗"也。
皇氏云:"上‘礼从宜’,与此‘使从俗’,互而相通,皆是以礼而使。"
义或然也。
○注"亦事"至"不飨"。
○正义曰:"牲币之属,当从俗所出"者,谓若《郊特牲》及《聘礼》,朝聘皆有皮马龟金竹箭璧帛之等,有则致之,无则已,故云"不可常也"。
"《礼器》曰:天不生"者,谓天不以四时而生,若李梅冬实。
"地不养"者,谓居山以鱼鳖,居泽以鹿豕。
"君子不以为礼"者,谓天不生地不养之等,君子不将为飨礼。
"鬼神不飨"者,言君子不以为礼者,祇由鬼神不歆飨此非常之物,明鬼神依人也。
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
礼不妄说人,为近佞媚也。
君子说之不以其道,则不说也。
○夫音扶,凡发语之端皆然,后放此。
疏,所居反,或作疏。
决,徐古穴反。
嫌,户恬反。
别,彼列反,下注、下文同。
说音悦,又始悦反,注同。
伎,乃定反,口才曰佞。
媚,眉忌反,意向曰媚。
不辞费。
为伤信,君子先行其言而后从之。
○辞,本又作词,同;《说文》以词为言词之字;辞,不受也,后皆放此。
费,芳味反,言而不行为辞费。
礼不逾节,不侵侮,不好狎。
为伤敬也。
人则习近为好狎。
○侮,徐云抚反,轻慢也。
好,呼报反,注同。
脩身践言,谓之善行。
践,履也,言履而行之。
○行,下孟反,下"行脩"同。
行脩言道,礼之质也。
言道,言合於道。
质犹本也,礼为之文饰耳。
礼闻取於人,不闻取人。
谓君人者。
取於人,谓高尚其道。
取人,谓制服其身。
○取於,旧七树反,谓趣就师求道也;皇如字,谓取师之道。
取人如字,谓制师使从已。
礼闻来学,不闻往教。
尊道艺。
[疏]"夫礼"至"往教"。
○正义曰:此一节总明治身立行,交接得否,皆由於礼,故以礼为目,各随文解之。
○"夫礼者,所以定亲疏"者,五服之内,大功已上服粗者为亲,小功已下服精者为疏,故《周礼》小史掌定系世,辨昭穆也。
○"决嫌疑"者,若妾为女君期,女君为妾若报之则太重,降之则有舅姑为妇之嫌,故全不服,是决嫌疑者,孔子之丧,门人疑所服。
子贡曰:"昔者夫子丧颜回,若丧子而无服。 丧子路亦然,请丧夫子,若丧父而无服。"
是决疑也。
○"别同异"者,贺玚云:"本同今异,姑姊妹是也。 本异今同,世母叔母及子妇是也。"
○"明是非也"者,得礼为是,失礼为非,若主人未敛,子游裼裘而吊,得礼,是也。
曾子袭裘而吊,失礼,非也。
但嫌疑同异是非之属,在礼甚众,各举一事为证。
而皇氏具引,今亦略之。
○"礼不妄说人"者,礼动不虚,若说人之德,则爵之。
问人之寒,则衣之。
若无爵无衣,则为妄说,近於佞媚也。
○注"君子"至"说也"。
○正义曰:此《论语》文。
孔子曰:"君子说之不以其道,则不说也。"
不以其道说之,是妄说,故君子不说也,引证经礼不妄说人之事。
○"不辞费者"。
正义曰:凡为人之道,当言行相副,今直有言而无行,为辞费。
○"礼不"至"好狎"。
○礼者所以辨尊卑,别等级,使上不逼下,下不僣上,故云礼不逾越节度也。
"不侵侮"者,礼主於敬,自卑而尊人,故戒之不得侵犯侮慢於人也。
○"不好狎"者,贤者当狎而敬之,若直近而习之,不加於敬,则是好狎,故郑云"习近为好狎"也。
○"行脩"至"质也"。
○凡为礼之法,皆以忠信仁义为本,礼以文饰。
"行脩"者,忠信之行脩。
"言道"者,言合於仁义之道。
"质",本也,则可与礼为本也。
○"礼闻取於人,不闻取人"者,熊氏以为此谓人君在上招贤之礼,当用贤人德行,不得虚致其身。
"礼闻取於人"者,谓礼之所闻,既招致有贤之人,当於身上取於德行,用为政教,不闻直取贤人,授之以位,制服而已,故郑云"谓君人者"。
皇氏以为人君取师受学之法,"取於人",谓自到师门,取其道艺。
○"礼闻来学,不闻往教"。
○"礼闻来学"者,凡学之法,当就其师,处北面伏膺。
"不闻往教"者,不可以屈师亲来就己,故郑云"尊道艺"也。
道德仁义,非礼不成。
教训正俗,非礼不备。
分争辨讼,非礼不决。
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
宦学事师,非礼不亲。
班朝治军,涖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
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
分、辨,皆别也。
官,仕也。
班,次也。
涖,临也。
庄,敬也。
学或为御。
○辨,皮勉反,徐方勉反。
上下,上谓公卿,下谓大夫、士。
宧音患。
朝,直遥反。
涖,本亦作莅,徐音利,沈力二反,又力位反。
祷,丁老反,郑云:"求福曰祷。"
祠音词,求得曰祠。
共音恭,本或作供。
庄,侧良反,徐侧亮反。
学或为御,郑此注为见他本也,后放此。
是以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
撙犹趋也。
○撙,祖本反。
趋,士俱反,就也,向也。
鹦鹉能言,不离飞鸟。
猩猩能言,不离禽兽。
今人而无礼,虽能言,不亦禽兽之心乎?夫唯禽兽无礼,故父子聚麀。
聚犹共也。
鹿牝曰麀。
○婴,本或作鹦,厄耕反。
母,本或作鹉,同,音武,诸葛恪茂后反。
离,力智反,下同。
狌,本又作猩,音生。
禽兽,卢本作走兽。
麀音忧,牝鹿也。
牝,频忍反,徐扶尽反,旧扶允反。
是故圣人作为礼以教人,使人以有礼,知自别於禽兽。
[疏]"道德"至"禽兽"。
○正义曰:此一节明礼为诸事之本。
言人能有礼,然可异於禽兽也。
○"道德仁义,非礼不成"者,道者通物之名,德者得理之称,仁是施恩及物,义是裁断合宜,言人欲行四,事不用礼无由得成,故云"非礼不成"也。
道德为万事之本,仁义为群行之大,故举此四者为用礼之主,则余行须礼可知也。
道是通物,德是理物,理物由於开通,是德从道生,故道在德上。
此经道谓才艺,德谓善行,故郑注《周礼》云:"道多才艺,德能躬行,非是《老子》之道德也。"
熊氏云:"此是《老子》‘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 今谓道德,大而言之则包罗万事,小而言之则人之才艺善行。 无问大小,皆须礼以行之,是礼为道德之具,故云‘非礼不成’。 然人之才艺善行得为道德者,以身有才艺,事得开通,身有美善,於理为得,故称道德也。"
○"教训正俗,非礼不备"者,熊氏云:"教谓教人师法,训谓训说义理,以此教训,正其风俗,非得其礼,不能备具,故云‘非礼不备’。 但教之与训,小异大同。"
"分争辨讼,非礼不决"者,《周礼·司寇》"以两造禁民讼",又云"以两剂禁民狱",故郑云:"争罪曰狱,争财曰讼。"
则万事通名。
故《左传》云"凡有血气,皆有争心",又云"锥刀之末,将尽争之"是也。
此"争财曰讼",对文异耳,散则通名。
故《左传》云"卫侯与元咺讼",是争罪亦曰讼也。
○"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者,上谓公卿大夫,下谓士也。
君父南面,臣子北面,公卿大夫则列位於上,士则列位於下,兄前弟后,唯礼能定也。
《白虎通》云:"君,群也,群下之所归心也。 臣,坚也,厉志自坚也。 父,矩也,以法度教子也。 子,孳也,孳孳无已也。 兄,况也,况父法也。 弟,悌也,心顺行笃也。"
"官学事师,非礼不亲"者,熊氏云:"官谓学仕官之事,学谓习学六艺,此二者俱是事师,非礼不亲。"
《左传》宣二年,赵盾见灵辄饿,问之,云:"官三年矣。"
服虔云:"官,学也。"
是学职事为官也。
○"班朝治军,涖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者,班,次也;朝,朝廷也;次,谓司士正朝仪之位次也;治军,谓师旅卒伍各正其部分也;涖,临也;官,谓卿、大夫、士各有职掌;行法,谓司寇士师明刑法也。
皆用礼,威严乃行也。
"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者,《周礼·都宗人》云:"国有大故,则令祷祠。"
郑注云:"祠谓报塞。"
又《小宗伯》注云:"求福曰祷,得求曰祠。"
熊氏云:"祭祀者,国家常礼。 牲币之属,以供给鬼神,唯有礼乃能诚敬。"
○"是以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者,君子是有德有爵之通称,王肃云:"君上位,子下民。"
又康成注《少仪》云:"君子,卿大夫若有异德者。"
凡礼有深疑,则举君子以正之。
恭敬者,何胤云:"在貌为恭,在心为敬。"
何之所说,从多举也。
夫貌多心少为恭,心多貌少为敬,所以知者,《书》云"奉先思孝,接下思恭",又云"貌曰恭",又《少仪》云"宾客主恭,祭祀主敬",《论语》云"巧言令色足恭",又云"至於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又《孝经说》"君父同敬,为母不同敬"。
以此诸文言之,凡称敬多为尊,故知貌多为恭,心多为敬也。
又通而言之,则恭敬是一。
《左传》云:"敬恭父命。"
《士昏礼》云:"敬恭听宗父母之言。"
《孝经》云:"恭敬安亲。"
此并恭敬连言,明是一也。
撙者,趋也。
节,法度也。
言恒趋於法度。
"退让以明礼"者,应进而迁曰退,应受而推曰让。
"以明礼"者,既道德仁义已下,并须礼以成,故君子之身行恭敬,趋法度,及退让之事,以明礼也。
○"猩猩"至"禽兽"。
○正义曰:《尔雅》云:"猩猩小而好啼。"
郭注《山海经》云:"人面豕身,能言语,今交阯封谿县出猩猩,状如獾犭屯,声似小儿啼。"
今案,禽兽之名,经记不同。
《尔雅》云:"二足而羽谓之禽,四足而毛谓之兽。"
今鹦鹉是羽曰禽,猩猩四足而毛,正可是兽。
今并云禽兽者,凡语有通别,别而言之,羽则曰禽,毛则曰兽。
所以然者,禽者,擒也,言鸟力小可擒捉而取之;兽者,守也,言其力多,不易可擒,先须围守,然后乃获,故曰兽也。
通而为说,鸟不可曰兽,兽亦可曰禽,故鹦鹉不曰兽,而猩猩通曰禽也。
故《易》云:"王用三驱,失前禽。"
则驱走者亦曰禽也。
又《周礼·司马职》云:"大兽公之,小禽私之。"
以此而言,则禽未必皆鸟也。
又康成注《周礼》云:"凡鸟兽未孕曰禽。"
《周礼》又云:"以禽作六挚,卿羔,大夫雁。"
《白虎通》云:"禽者,鸟兽之总名。"
以此诸经证禽名通兽者,以其小兽可擒,故得通名禽也。
太上贵德,太上,帝皇之世,其民施而不惟报。
○大音泰,注同;大上谓三皇五帝之世。
施,始豉反,下同。
其次务施报。
茸荃之世,礼始兴焉。
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
人有礼则安,无礼则危,故曰,礼者不可不学也。
夫礼者,自卑而尊人,虽负贩者,必有尊也,而况富贵乎?负贩者尤轻恌志利,宜若无礼然。
○贩,方万反。
佻,吐彫反。
富贵而知好礼,则不骄不淫;贫贱而知好礼,则志不慑。
慑犹怯惑。
○好,呼报反,下同。
慑,之涉反。
怯,丘劫反,何胤云:"惮所行为怯。"
[疏]"太上"至"不慑"。
○正义曰:此一节明世变道殊,所贵有异,虽负贩者,必须有礼,各随文解之。
○"太上贵德"者,大上谓三皇五帝之世也。
其时犹淳厚其德,不尚往来之礼,所贵者在於有德,故曰"贵德"也。
德主务施其事,但施而不希其反也。
皇是三皇,帝是五帝,不云皇帝者,恐是一事不分,故郑升"帝"於"皇"上,以殊异代矣。
然五帝虽有三礼五玉陟方朝会,而犹是揖让,故上同三皇,是以《礼运》注谓五帝为大道之时也。
熊氏云:"三皇称皇者,皆行合天皇之星。"
故《诗纬·含神雾》宋均注云:"北极天皇大帝,其精生人。"
然则称皇者,皆得天皇之气也。
郑玄意则以伏牺、女娲、神农为三皇,故注《中候·数省图》引《运斗枢》:"伏牺、女娲、神农为三皇也。"
然宋均注《援神契》引《甄耀度》数燧人、伏牺、神农为三皇,谯周《古史考》亦然。
《白虎通》取伏牺、神农、祝融为三皇,孔安国则以伏牺、神农、黄帝为三皇,并与郑不同。
此皆无所据,其言非也。
郑数伏牺、女娲、神农,非谓其人身自相接,其间代之王多矣。
《六艺论》云:"燧人至伏牺一百八十七代。"
宋均注《文耀钩》云:"女娲以下至神农七十二姓。"
谯周以为伏牺以次有三姓始至女娲,女娲之后五十姓至神农,神农至炎帝一百三十三姓。
是不当身相接。
谯周以神农炎帝为别人,又以神农为木德,女娲为水德,皆非郑义也。
其五帝者,郑注《中候·敕省图》云:"德合五帝坐星者称帝,则黄帝、金天氏、高阳氏、高辛氏、陶唐氏、有虞氏"是也。
实六人而称五者,以其俱合五帝坐星也。
五帝所以称帝者,《坤灵图》云:"德配天地,在正不在私,称之曰帝。"
茸荃称王者,庄三年《谷梁传》曰:"其曰王者,人所归往也。"
散而言之,则三皇亦称帝,则《月令》云"其帝太昊"是也。
五帝亦称皇,则《吕刑》云"皇帝清问下民"是也。
至茸荃德劣,不得上同於天,唯称王而已。
此云"太上贵德",郑云"帝皇之世",则帝皇以上皆行德也。
所以《中候·握河纪》云:"皇道帝德,非朕所事。"
是三皇行道,五帝行德,不同者但德由道生,道为其本,故道优於德。
散而言之,德亦是道,故总云"贵德"。
既三皇行道,五帝行德,以次推之,则茸荃行仁,五霸行义。
五帝虽行德,亦能有仁,故《大学》云"尧舜率天下以仁"是也。
案《老子》云:"道常无名。"
河上公云:"能生天地人,则当大《易》之气也。"
《道德经》云:"上德不德。"
其德稍劣於常道,则三皇之世,法大《易》之道行之也。
然则可行之道,则伏牺画八卦之属是也,三皇所行者也。
"下德不失德",河上公云:"下德谓号谥之君。"
则五帝所行者也。
但三皇则道多德少,五帝则道少德多,此皆熊氏之说也。
今谓道者开通济物之名,万物由之而有,生之不为功,有之不自伐,虚无寂莫,随物推移,则天地所生,微妙不测。
圣人能同天地之性,其爱养如此,谓之为道。
此则常道,人行大道也。
其如此善行为心,於已为得,虽不矜伐,意恒为善,谓之为德,此则劣於道也。
既能推恩济养,恻隐矜恤於物,谓之为仁,又劣於德。
若其以仁招物,物不从已,征伐刑戮,使人服从,谓之为义,又劣於仁。
以义服从,恐其叛散,以礼制约,苟相羁縻,是之谓礼,又劣於义。
此是人情小礼,非大礼也。
圣人之身,俱包五事,遇可道行道,可德行德,可仁行仁,可义行义,皆随时应物,其实诸事并有,非是有道德之时无仁义,有仁义之时无道德也。
此道德以大言之,则天地圣人之功也。
以小言之,则凡人之行也。
故郑注《同礼》云:"道多才艺,德能躬行。"
谓於一人之上,亦能开通,亦於已为德。
以此言之,则《周礼》三德六德及《皋陶》九德,及《洪范》三德,诸经传道德皆有分域,小大殊名,不足怪也。
○注"其民施而不惟报"。
○正义曰:惟,思也。
世既贵德,但有施惠而不思求报也。
○"其次务施报"。
○正义曰:"其次"谓茸荃之世也。
"务"犹事也。
茸荃之世,独亲其亲,独子其子,货力为己,施则望报,以为恒事,故云"务施报"。
○"礼尚往来"者,言茸荃之世,其礼主尚往来。
○"贫贱而知好礼,则志不慑"者,慑,怯也,惑也。
贫者之容,好怯惑畏人,使心志不遂,若知礼者,则持礼而行之,故志不慑怯,是以於负贩之中,必有所尊也。
○注"慑犹怯惑"。
○正义曰:何胤云:"惮所行为怯,迷於事为惑。"
义或当然。
人生十年曰"幼",学。
名曰幼,时始可学也。
《内则》曰:"十年出就外傅,居宿於外,学书计。"
二十曰"弱“,冠。 三十曰“壮",有室。
有室,有妻也。
妻称室。
○冠,古乱反。
四十曰"强",而仕。
五十曰"艾",服官政。
艾,老也。
○艾,五盖反,谓苍艾色也;一音刈,治也。
六十曰"耆",指使。
指事使人也。
六十不与服戎,不亲学。
○耆,渠夷反,贺玚云:"至也,至老境也。"
与音预。
七十曰"老",而传。
传家事,任子孙,是谓宗子之父。
○传,直专反,沈直恋反。
八十、九十曰"耄"。
耄,惛忘也。
《春秋传》曰:"谓老将知,耄又及之。"
○旄,本又作耄,同,亡报反,注同:本或作"八十曰耋,九十曰旄",后人妄加之。
惛音昏,一音呼困反。
忘,亡亮反,又如字。
知音智。
七年曰"悼"。
悼,怜爱也。
○悼,徒报反。
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焉。
爱幼而尊老。
百年曰"期颐"。
期犹要也。
颐,养也。
不知衣服食味,孝子要尽养道而已。
○颐,羊时反。
要,於遥反,又如字,下同。
养道,羊尚反,又如字。
大夫七十而致事。
致其所掌之事於君而告老。
若不得谢,谢犹听也。
君必有命,劳苦辞谢之,其有德尚壮,则不听耳。
○听,吐丁反,后可以意求,皆不音。
劳如字,又力报反。
则必赐之几杖,行役以妇人,適四方,乘安车,自称曰"老夫",几杖、妇人、安车,所以养其身体也。
安车,坐乘,若今小车也。
老夫,老人称也。
亦明君贪贤。
《春秋传》曰:"老夫耄矣。"
於其国则称名。
君虽尊异之,自称犹若臣。
越国而问焉,必告之以其制。
邻国来问,必问於老者以答之。
制,法度。
[疏]"人生"至"其制"。
○正义曰:此一节明人幼而从学,至於成德,终始之行,皆遵礼制,各随文解之。
○"人生十年曰幼,学"者,谓初生之时至十岁。
依《内则》,子生八年"始教之让,九年教之数日,十年出就外傅,居宿於外,学书计",故以十年为节也。
幼者,自始生至十九时,故《檀弓》云:"幼名者,三月为名称幼。"
冠礼云:"弃尔幼志。"
是十九以前为幼。
《丧服传》云:"子幼。"
郑康成云:"十五已下,皆别有义。"
今云"十年曰幼,学",是十岁而就业也。
○"二十曰弱,冠"者,二十成人,初加冠,体犹未壮,故曰弱也。
至二十九,通得名弱冠,以其血气未定故也。
不曰"人生",并承上可知也。
今谓庶人及士之子,若卿大夫十五以上则冠,故《丧服》云"大夫为昆弟之长殇"是也。
其冠仪与士同,故《郊特牲》云"无大夫冠礼"是也。
其大夫之子亦二十而冠,其诸侯之子亦二十而冠,天子之子则十二而冠。
若天子诸侯之身,则皆十二而冠。
具释在《冠义》。
○"三十曰壮,有室"者,三十而立,血气已定,故曰壮也。
壮有妻,妻居室中,故呼妻为室。
若通而言之,则宫室通名,故《尔雅》云:"宫谓之室,室谓之宫。"
别而言之,论其四面穹隆则宫,因其贮物充实则曰室,室之言实也。
今不云"有妻"而云"有室"者,妻者,齐也,齐为狭局,云室者,含妾媵,事类为广。
案《媒氏》云:"男三十,女二十。"
郑康成云:"二三者,天地相承覆之数也。"
《易》曰:"参天两地而地而奇数焉。"
《白虎通》云:"男三十筋骨坚强,任为人父。 女二十肌肤充盛,任为人母,合为五十,应大衍之数,生万物也。"
○"四十曰强,而仕"者,三十九以前通曰壮,壮久则强,故"四十曰强"。
强有二义,一则四十不惑,是智虑强;二则气力强也。
○"五十曰艾,服官政"者,四十九以前通曰强,年至五十,气力已衰,发苍白,色如艾也。
五十是知天命之年,堪为大夫服事也。
大夫得专事其官政,故曰"服官政"也。
郑康成注《孝经》云:"张官设府谓之卿大夫。"
即此之谓也。
熊氏云:"案《中候·运衡》云‘年耆既艾’,注云:‘七十曰艾。 ’言七十者,以时尧年七十,故以七十言之。 又《中候·准谶哲》云:‘仲父年艾,谁将逮政。 ’注云‘七十曰艾’者,云谁将逮政,是告老致政,致政当七十之时,故以七十曰艾。"
○"六十曰耆,指使“者,贺玚云:“耆,至也,至老之境也。 六十耳顺,不得执事,但指事使人也。"
郑注《射义》云:"耆耋皆老也。"
○注"六十"至"不亲学"。
○正义曰:此《王制》文。
引之者,证不自使也。
○"七十曰老,而传"者,六十至老境而未全老,七十其老已至,故言老也。
既年已老,则传徙家事,付委子孙,不复指使也。
○注"传家"至"之父"。
○正义曰:然庶子年老,亦得传付子孙,而郑唯云"谓宗子"者,为《丧服》有"宗子孤为殇",郑云:"言孤,有不孤者,谓父有废疾,若七十而老,子代主宗事者也。"
郑今欲会成《丧服》义,故引"宗子之父"也。
又一云"宗子"并谓五宗也。
五宗之子并是传祭之身,故指之也。
庶子乃授家事於子,非相传之事,此既云"传",故郑知非庶子也。
必为宗子父者,以经言"传",传者,上受父祖之事,下传子孙,子孙之所传家事,祭事为重,若非宗子,无由传之。
但七十之时,祭祀之事犹亲为之,其视濯溉则子孙,故《序卦》注云"谓父退居田里,不能备祭宗庙,长子当亲视涤濯鼎俎"是也。
若至八十,祭亦不为,故《王制》云:"八十齐丧之事不及也。"
注云:"不齐,则不祭也。"
○"八十、九十曰耄",耄者,僻谬也。
人或八十而耄,或九十而耄,故并言二时也。
○注"耄惽"至"及之"。
○正义曰:"耄,惽忘也"者,"惽忘"即"僻谬"也。
○所引《春秋》,案《左传》昭元年,周景王使刘定公劳晋赵孟,定公劝赵孟纂禹之绩,广树之功。
赵孟对云:"老夫罪戾,朝不谋夕。"
刘子归语王曰:"谚所谓老将知而耄及之者,其赵孟之谓乎?"引之者,证老为耄。
○"七年曰悼"者,悼,怜爱也。
未有识虑,甚可怜爱也。
年七岁而在九十后者,以其同不加刑,故退而次之也。
○"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焉"者,幼无识虑,则可怜爱,老已耄而可尊敬,虽有罪,而同不加其刑辟也。
《周礼·司剌》有三赦,一曰幼弱,二曰老耄,三曰憃愚。
郑注云:"若今时律令,未满八岁,八十以上,非手杀人,他皆不坐。"
故司剌有三赦,皆放免不坐也。
○"百年曰期颐"者,期,要也;颐,养也。
人年百岁,不复知衣服饮食寒暖气味,故人子用心,要求亲之意而尽养道也。
"颐,养也",《易·序卦》文。
"大夫七十而致事"者,七十曰老,在家则传家事於子孙,在官致所掌职事还君,退还田里也。
不云置而云致者,置是废绝,致是与人,明朝廷必有贤代已也。
《白虎通》云:"臣年七十悬车致仕者,臣以执事趋走为职,七十耳目不聪明,是以退老去避贤也,所以长廉远耻。 悬车,示不用也。 致事,致职於君。 君不使退而自去者,尊贤也。"
○"若不得谢"者,谢犹听许也。
君若许其罢职,必辞谢云:"在朝日久,劬劳岁积。"
是许其致事也。
今不得听,是其有德尚壮,犹堪掌事,不听去也。
"则必赐之几杖"者,熊氏云:"既不听致事,则《祭义》云‘七十杖於朝’是也。 听致事,则《王制》云‘七十杖於国,八十杖於朝’是也。"
案《书传》云:"七十杖於朝。"
郑注云:"朝当为国者,以其下有‘八十杖於朝’,故以朝当为国也。 与《王制》同,并谓听致事也。"
○"行役以妇人"者,行役,谓本国巡行役事。
妇人能养人,故许自随也。
○"適四方,乘安车"者,"適四方",谓远聘异国时。
乘安车,安车,小车也,亦老人所宜。
然此养老之具,在国及出,皆得用之。
今言行役妇人,四方安车,则相互也,从语便,故离言之耳。
○"自称曰老夫"者,若此老臣行役及適四方,应与人语,其自称为老夫,言已是老大夫也。
必称老者,明君贪贤之故,而臣老犹在其朝也。
○注"几杖"至"耄矣"。
○正义曰:"安车,坐乘,若今小车"者,古者乘四马之车立乘。
此臣既老,故乘一马小车坐乘也。
庾蔚云:"汉世驾一马而坐乘也。"
熊氏云:"案《书传略说》云:‘致仕者以朝,乘车輲轮。 ’郑云:‘乘车,安车。 言輲轮,明其小也。 ’""《春秋传》曰:老夫耄矣"者,引《左传》,证老臣对他国人自称老夫也。
此是《春秋》隐四年卫石碏辞也。
石碏子厚与卫州吁游,吁弑其异毋兄完而自立,未能和民,欲结强援,时陈侯有宠於周桓王,州吁与石厚往陈,欲因陈自达於周,而石碏遣人告陈曰:"卫国褊小,老夫耄矣,无能为也,此二人者,实弑寡君,敢即图之。"
○"於其国则称名"者,"於其国",谓自与其君言也,虽老,犹自称名也。
○注"君虽尊异之,自称犹若臣"者,案《玉藻》云"上大夫曰下臣",《士相见礼》云"士大夫於他邦之君曰外臣",是上大夫於已君自称为下臣,於他国君自称为外臣。
又《玉藻》云"下大夫自名",又郑注《玉藻》云"下大夫自名,於他国则曰外臣某",其是下大夫於已君称名,於他国曰外臣某。
此既自称老夫,宜是上大夫,而称名从下大夫者,既被君尊异,故臣亦谦退,从下大夫之例而称名也。
且《玉藻》所云,是其从下大夫例,然臣於君,单称名无嫌也。
○"越国而问焉,必告之以其制"者,越国犹他国也,若他国来问已国君之政,君虽已达其事,犹宜问於老贤,老贤则称国之旧制以对他国之问也。
谋於长者,必操几杖以从之。
从,犹就也。
○长,丁丈反,下皆同。
操,七刀反。
长者问,不辞让而对,非礼也。
当谢不敏,若曾子之为。
[疏]"谋於"至"从之"。
○正义曰:此一节明有事取谋议於长者,各依文解之。
○"操几杖以从之"者,操,执持也。
杖可以策身,几可以杖己,俱是养尊者之物,故於谋议之时将就也。
凡为人子之礼,冬温而夏凊,昏定而晨省。
安定其床衽也,省问其安否何如。
○夏,遐嫁反。
凊,七性反;字从冫,冰,冷也;本或作水旁,非也。
衽,而审反,徐而鸩反,席也。
在丑夷不争。
丑,众也。
夷犹侪也。
四皓曰:"陛下之等夷。"
○侪,仕皆反,等也,沈才诣反。
皓,元老反;四皓,园公、绮季、夏黄公、角里先生。
[疏]"凡为"至"不争"。
○正义曰:此一节明人子事亲奉养之礼,又去争讼,今各随文解之。
○"昏定而晨省"者,上云冬温夏凊,是四时之法,今说一日之法。
定,安也。
晨,旦也。
应卧,当齐整床衽,使亲体安定之后,退。
至明旦,既隔夜,早来视亲之安否何如。
先昏后晨,兼示经宿之礼。
熊氏云:"晨省者,案《内则》云,同宫则鸡初鸣,异宫则昧爽而朝。"
○"在丑夷不争"者,此一句明朋侪礼也。
丑,众也;夷犹侪也,皆等类之名。
风俗语不同,故兼言之。
夫贵贱相临,则存畏惮,朋侪等辈,喜争胜负,亡身及亲,故宜诫之以不争。
○注"丑众"至"等夷"。
○正义曰:"丑,众也",《释诂》文,谓在众不忿争也。
云"四皓曰:陛下之等夷"者,证夷是等类也。
四皓,汉时隐人高士也。
其四人,一东园公,二绮里季,三夏黄公,四角里先生,皆老,发白皓素,因呼为四皓。
隐商山不仕,高祖数召不出。
后为高祖欲废吕后之子盈,而立戚夫人之子赵王如意为大子,张良使太子卑辞安车遣辨士以请四皓,四皓果来,舍建城侯所。
至汉十一年,黥布反,高祖令太子将兵击之。
四皓自相谓曰:"几来欲以安太子,太子将兵,事危矣。"
乃说建城侯曰:"太子将兵有功则位不益,无功则从此受祸。 且太子所与诸将,皆尝与上定天下骁将也。 今使太子将之,此无异使羊将狼,皆不肯为用,其无功必矣。 臣闻母爱者子抱之,今戚夫人日夜侍御,赵王常居前,上终不使不肖子居爱子之上,明乎其代大子之位必矣。 君何不急请吕后承间为上泣言:“黥布天下猛将,善用兵,诸将皆陛下之等夷,今令大子将此属,莫肯为用。 ’"於是吕后如四皓言以请高祖。
高祖时疾,自行,十二年破黥布还而疾益甚,愈欲易太子。
及燕置酒,太子侍,四皓从太子,高祖惊曰:"吾召公数岁,公逃我,今反从我儿乎!"四皓曰:"陛下轻士善骂,臣等义不受辱,故恐而亡匿。"
夫为人子者,三赐不及车马,三赐,三命也。
凡仕者,一命而受爵,再命而受衣服,三命而受车马。
车马,而身所以尊者备矣。
卿、大夫、士之子不受,不敢以成尊比逾於父。
天子诸侯之子不受,自卑远於君。
○远,于万反。
故州闾乡党称其孝也,兄弟亲戚称其慈也,僚友称其弟也,执友称其仁也,交游称其信也。
不敢重受赐者,心也,如此而五者备有焉。
《周礼》二十五家为闾,四闾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
僚友,官同者。
执友,志同者。
○僚,本又作寮,了彫反,同官者。
弟,大计反,下注同。
见父之执,不谓之进不敢进,不谓之退不敢退,不问不敢对,敬父同志,如事父。
此孝子之行也。
[疏]"夫为"至"行也"。
○正义曰:此一节明人子谦卑,行著於外,所敬又广。
今各随文解之。
言"夫"者,贵贱悉然也。
"三赐",三命也。
言为人子,虽受三命之尊,终不敢受车马,车马则身有成尊,便比逾於父,故不受。
所以许受三命,而不许受车马者,命是荣美,光显祖父,故受也;车马是安身,身安不关先祖,故不受也。
不云"不受",而云"不及"者,受是已到之日,明人子非唯外迹不受,抑亦心所不及於此赐也。
○注"三赐"至"於君"。
○正义曰:云"三赐不及"者,受命即受赐,故三赐三命,故《公羊》云:"命者何?加我服","锡者何?赐也。"
是其命赐将相也。
云"凡仕者,一命受爵,再命受衣服,三命受车马"者,皆约《周礼·大宗伯》之文。
案《大宗伯》"一命受职",职则爵也。
又《宗伯》"三命受位",郑康成云:"始有列位於王朝。"
今言"受车马"者,但三命受位,即受车马。
以经云"车马",故以"车马"言之。
云"卿、大夫、士之子不受,不敢以成尊比逾於父"者,以公侯伯卿三命,其子不受,不敢比於父;公侯伯大夫、子男卿再命,公侯伯士一命,子男之士不命,其子三命不受车马者,皆是不敢逾於父。
不言天子诸侯之子不敢受者,以其父位既尊,不得言不敢比逾,故云"自卑远於君"。
案《周礼》九仪,"一命受职,再命受服,三命受位,四命受器,五命赐则,六命赐官,七命赐国,八命作牧,九命作伯"。
案《含文嘉》:"九赐:一曰车马,二曰衣服,三曰乐则,四曰朱户,五曰纳陛,六曰虎贲,七曰斧钺,八曰弓矢,九曰秬鬯。"
宋均注云:"进退有节,行步有度,赐以车马,以代其步。 言成文章,行成法则,赐以衣服,以表其德。 动作有礼,赐以纳陛,以安其体。 长於教诲,内怀至仁,赐以乐则,以化其民。 居处修理,房内不泄,赐以朱户,以明其别。 勇猛劲疾,执义坚强,赐之虎贲,以备非常。 抗扬威武,志在宿卫,赐以斧钺,使得专杀。 内怀仁德,执义不倾,赐以弓矢,使其专征。 慈孝公母,赐以秬鬯,以归祭祀。"
郑司农以《周礼》九命与九赐是一也。
然则此"三赐",郑康成知非"九赐"之第三,而云"三命之赐"者,康成以九命与九赐不同,九赐谓"八命作牧,九命作伯"之后,始加九赐。
知者,《王制》云"三公一命卷,若有加,则赐。 二曰衣服之属"是也。
又《宗伯》"八命作牧"注云:"侯伯有功德,加命得专征伐。"
《王制》云:"赐弓矢,然后征。"
《诗》云:"瑟彼玉瓒,黄流在中。"
传曰:"九命然后赐以圭瓒。"
又《尚书·文侯》:"仇受弓矢秬鬯。"
《左传》:"晋文公受大路、戎路、弓矢、秬鬯、虎贲。"
此皆九命之外,始有衣服、弓矢、秬鬯等之赐,故知九赐不与九命同也。
且此云"三赐不及车马",其九赐"一曰车马",何由三赐不及车马乎?故知此三赐非九赐之三赐也。
若是九赐之三赐,即是身八命九命之尊,礼绝凡庶,何得下文云州闾、乡党、僚友、交游也?故康成以为诸侯及卿大夫之子三命者。
其《公羊》说九赐之次,与《含文嘉》不同,一曰加服,二曰朱户,三曰纳陛,四曰舆马,五曰乐则,六曰虎贲,七曰斧钺,八曰弓矢,九曰秬鬯。
异人之说,故文有参差,大略同也。
《异义》许慎说九赐九命,郑康成以为不同,具如前说,其大夫赐乐,《乡饮酒》注云"大夫若君赐乐",及《左传》"魏绛有金石之乐",非九赐之正法也。
车马之赐,进退由於君命,今言不受者,君子仕,辞位不辞禄,其物终必受之,故郑注下文"不敢受重赐者,心也。"
○"故州闾"至"称其信也"。
《周礼·司徒》去王城百,置远郊,远郊之内为六乡,六乡之民,"五家为比,使之相保。 五比为闾,使之相受。 四闾为族,使之相葬。 五族为党,使之相救。 五党为州,使之相赒。 五州为乡,使之相宾"。
又《遂人职》主六遂,六遂之民在远郊之外,"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酂,五酂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
今不言六遂者,举近耳。
若六遂之中有此孝者,则亦称之也。
○"兄弟亲戚称其慈也",亲指族内,戚言族外。
慈者,笃爱之名。
兄弟,外内通称。
亲疏交接,并见其慈而称之。
○"僚友称其弟也",僚友,同官者也。
弟者,事长次弟之名。
孝子能接同官,有所次序,不敢逾越等级,故同官之友称之。
○"执友称其仁也",执友,执志同者也。
同师之友,意趣相得,绸缪切瑳,故其见仁恩之心而称之。
○"交游称其信也",交游,泛交也。
结交游往,本资信合,故称信也。
熊氏云:"然此五句,上始州闾,下及交游,亦其次也。 前孝后信,又为差序,略举五者,余行可知。 不敢受赐者,心也。 不受由心,故有五称也。"
○"见父之执"者,此亦承为人子之事也。
明非惟见交游为善,乃遍至父友也。
自上诣下曰见,自下朝上曰见。
父之执谓执友,与父同志者也。
或故往见,或路中相见也。
夫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
告、面同耳,反言面者,从外来,宜知亲之颜色安否。
○告,古毒反。
所游必有常,所习必有业。
缘亲之意,欲知之。
恒言不称老。
广敬。
年长以倍,则父事之。
谓年二十於四十者,人年二十,弱冠成人,有为人父之端。
今四十於二十者有子道。
《内则》曰:"年二十,惇行孝弟。"
○冠,工唤反。
惇,都温反。
十年以长,则兄事之。
五年以长,则肩随之。
肩随者,与之并行差退。
○差,初佳反,徐初宜反。
群居五人,则长者必异席。
席以四人为节,因宜有所尊。
[疏]"夫为"至"异席"。
○正义曰:此一节亦明人子事亲之法,游方习业,及汎交之礼,亦各随文解之。
○"恒言不称老"者,老是尊称,若其称老,乃是己自尊大,非是孝子卑退之情,故注云:"广敬。"
言广者,非但敬亲,因敬亲广敬他人。
或云子若自称老,父母则甚老,则感动其亲,故舜年五十而慕是也。
○"年长以倍,则父事之"者,此谓乡里之中,非亲非友,但二十以后,年长倍己,则以父道事之,即父党随行也。
○注"谓年"至"孝弟"。
○正义曰:人年三十而娶,於后乃有子,则三十於六十,乃是倍年。
今郑言二十於四十者,但二十加冠成人,责以为人父为人子之礼,虽未有妻子,有为人父之端,又《内则》云"二十乃能敦行孝弟,可责以孝子之行",故二十於四十,约之为倍年也。
以二十未合有子,故郑云为人父之端,有子道也。
○"十年以长,则兄事之"者,谓年二十於三十者,全倍者父事之,半倍,故兄事之也。
凡事之,则正差退而雁行也。
○"五年以长,则肩随之"者,谓并行而差退。
若未二十童子则无此礼,以其不能惇行孝弟。
《论语》云"与先生并行",《王制》云"父之齿随行,兄之齿雁行"者,举成人有此礼也,童子礼则无也。
此谓二十於二十五者肩随,则齐於雁行也。
然则以此肩随而推之,上云父兄事之,岂是温凊如亲,正言其或行来坐席,推前相类耳。
○群居五人,则长者必异席”者,谓朋友居处法也。
群,朋友也。
子夏曰"吾离群"是也。
古者地敷横席而容四人,四人则推长者居席端。
若有五人会,应一人别席,因推长者一人於异席也。
○注"席以"至"所尊"。
○正义曰:熊氏云:"知四人为节者,以此云‘群居五人,则长者必异席’,既长者一人异席,余则四人矣。"
案《公食大夫礼》云:"蒲筵常,加萑席寻。"
此以蒲席者,故得容四人,此群居之法。
若宾主礼席,皆无同坐之法,故《乡饮酒》宾介异席,又云:"众宾之席,皆不属焉。"
不相连属也。”
《乡射》"众宾之席继而西",谓相连属也。
《燕礼》及《大射》公三重,大夫再重,是皆异席也。
为人子者,居不主奥,坐不中席,行不中道,立不中门。
谓与父同宫者也,不敢当其尊处。
室中西南隅谓之奥。
道有左右。
中门,谓枨闑之中央。
《内则》曰:"由命士以上,父子皆异宫。"
○奥,乌报反,沈於六反。
处,昌虑反,下同。
枨,宜衡反,闑也。
闑,鱼列、五结二反。
上,时掌反,凡言"以上"皆放此。
食飨不为,,量也。
不制待宾客馔具之所有。
○食音嗣。
飨本又作享,香两反。
,古爱反。
馔,士恋反。
祭祀不为尸。
尊者之处,为其失子之道。
然则尸卜筮无父者。
○为其,音于伪反,下注除"不为孤"皆同。
听於无声,视於无形。
恒若亲之将有教使然。
不登高,不临深,不苟訾,不苟笑。
为其近危辱也。
人之性,不欲见毁訾,不欲见笑。
君子乐然后笑。
○訾音紫,毁也,沈又将知反。
乐音洛。
[疏]"为人"至"苟笑"。
○正义曰:此一节明孝子居处及行立待宾祭祀敬慎之事,各随文解之。
○此明孝子居处闺门之内。
不言凡者,或异居礼则不然。
○"居不主奥"者,主犹坐也。
奥者,室内西南隅也。
室乡南户,近东南角,则西南隅隐奥无事,故呼其名为奥。
常推尊者于闲乐无事之处,故尊者居必主奥也。
既是尊者所居,则人子不宜处之也。
○"坐不中席"者,一席四人,则席端为上。
今不云上席而言中者,旧通有二,一云敬无余席,非唯不可上,亦不可中也;一云共坐则席端为上,独坐则席中为尊。
尊者宜独,不与人共,则坐常居中,故卑者坐不得居中也。
○"行不中道"者,尊者常正路而行,卑者故不得也。
男女各路,路各有中也。
○"立不中门"者,中央有闑,闑傍有枨,枨谓之门梐。
今云"不中门"者,谓枨闑之中,是尊者所行,故人子不得当之而行也。
○注"谓与"至"异宫"。
○正义曰:凡上四事,皆谓与父同宫者尔。
若命士以上,则父子异宫则不禁。
所以尔者,有命既尊,各有臣仆,子孙应敬已故也。
云"不敢当其尊处"者,四事皆尊者之处。
"室中西南隅谓之奥"者,《尔雅·释宫》文。
郭璞注云:"隐奥之处。"
"西北隅谓之屋漏",孙氏云:"日光所漏入。"
"东北隅谓之宧",孙氏云:"日侧之明。"
是宧,明也。
"东隅谓之窔",郭氏云:"隐暗也。"
云"《内则》曰:由命士以上,父子皆异宫"者,证有异居之道也。
○"食飨不为"者,熊氏云:"谓传家事任子孙,若不传家事,则子孙无待宾之事。 大夫士或相往来,设於飨食量也。 不制设待宾馔,其事由尊者所裁,而子不得辄豫限量多少也。"
○"祭祀不为尸"者,尸代尊者之处,故人子不为也。
○"听於无声"者,谓听而不闻父母之声,此明人子常礼也。
○"视於无形"者,谓视而不见父母之形,虽无声无形,恒常於心想像,似见形闻声,谓父母将有教,使己然也。
○"不苟訾,不苟笑"者,苟,且也。
相毁曰訾。
不乐而笑为苟笑。
彼虽有是非,而己苟讥毁訾笑之,皆非彼所欲,必反见毁辱,故孝子不为也。
○注"为其"至"后笑"。
○正义曰:"危",解"不登高,不临深","辱"释不訾不笑也。
云"君子乐然后笑"者,引《论语》证不苟笑之事也。
此是公明贾答孔子云:"夫子乐然后笑,人不厌其笑也。"
孝子不服暗,不登危,惧辱亲也。
服,事也。
暗,冥也。
。
不於暗冥之中从事,为卒有非常,且嫌失礼也。
男女夜行以烛。
○瞑,本亦作冥,莫定反。
下同。
卒,才忽反。
父母存,不许友以死。
为忘亲也,死为报仇雠。
不有私财,
[疏]"孝子"至"私财"。
○正义曰:此一节明孝子自谨慎其身,不许友以死,及不得有私财之事,各随文解之。
○"不服暗"者,服,事也,谓不行事於闇中也。
一则为卒有非常,一则闇中行事,好生物嫌,故孝子深戒之。
○"父母存,不许友以死"者,谓不许为其友报仇雠也,亲存存须供养,则孝子不可死也。
若父母存,许友报仇怨而死,是忘亲也。
亲亡则得许友报仇,故《周礼》有"主友之雠,视从父兄弟"。
《白虎通》云:"朋友之道亲存不得行者,不得许友以其身,亦不许友以死耳。"
○"不有私财"者,家事统於尊,财关尊者,故无私财。
为人子者,父母存,冠衣不纯素。
为其有丧象也。
纯,缘也。
《玉藻》曰:"缟冠玄武,子姓之冠也。 高冠素纰,既祥之冠也。"
《深衣》曰:"具父母,衣纯以青。"
○纯,诸允反,又之闰反,下及注皆同。
缘,悦绢反。
缟,古老反,沈又古到反。
纰,婢支反,徐补移反。
[疏]"为人"至"纯素"。
○正义曰:此一节明为人子父母存及孤子衣冠纯饰不同之事,各随文解之。
不言凡者,若仕者或遇凶荒,虽亲存亦须素服,非要在亲没,故不言凡。
○"父母存,冠衣不纯素"者,冠纯谓冠饰也,衣纯谓深衣领缘也。
《礼》,具父母,太父母,存冠衣纯以缋;若有父母,无太父母,则纯以青;若少而并无,则乃纯素也。
故亲存者不得纯素也。
○注"为其"至"以青"。
○正义曰:引《玉藻》"缟冠玄武,子姓之冠",证冠纯有吉凶之别也。
缟冠者,薄绢为之。
玄武者,以黑缯为冠卷也。
子姓者,姓,生也,孙是子所生,故谓孙为子姓。
父有服未毕,子虽已除,犹未全吉也,故缟冠玄武。
玄武是吉,缟冠为凶,明吉凶兼服也。
何胤云:"缯里卷武也。"
云"缟冠素纰,既祥之冠也",又证有素为凶也。
当祥之日,朝服缟冠;祥祭之后,则缟冠素纰。
何胤云:"素纰谓缘冠两边。"
云"《深衣》曰:具父母衣纯以青"者,引证不纯以素之事。
孤子当室,冠衣不纯采。
早丧亲,虽除丧,不忘哀也。
谓年未三十者。
三十壮,有室,有代亲之端,不为孤也。
当室,適子也。
《深衣》曰:"孤子衣纯以素。"
○早丧,息浪反。
適,下历反。
[疏]"孤子"至"纯采"。
○正义曰:上言有亲而不素,此言无亲而素者也。
孤子谓二十九以下而无父者,当室谓適子也。
既少孤,故虽除服,犹自素也。
然《深衣》云:"孤子衣纯以素。"
则嫡庶悉然。
今云"当室",则似庶子不同,所以尔者,通者有二,云凡子皆然,岂唯当室,但嫡子内理蒸尝,外交宗族,代亲既备,嫌或不同,故特明之,所以郑引《深衣》为注,会证凡孤子悉同也。
崔灵恩云:"指谓当室,不当室则纯采,所以然者,当室之孤,内理蒸尝,外交宗族,所履之事,莫不伤心,故特纯素示哀也。 《深衣》不云当室者,文略耳。"
○注"早丧"至"以素"。
○正义曰:三十以外遭丧者,除服后即得纯采。
今所言虽是除丧,未三十不得纯采。
若至三十,则亦采也,故云"当室,適子也。 《深衣》曰:‘孤子衣纯以素也。 ’"然注前解適子,后引《深衣》,似崔解也。
《深衣》不言冠者,从可知也。
幼子常视母诳。
视,今之示字。
小未有所知,常示以正物,以正教之无诳欺。
○视音示。
诳,本或作廷,注同,九况反,欺也。
童子不衣裘裳。
裘大温,消阴气,使不堪苦。
不衣裘裳,便易。
○衣,於既反,下同。
大音泰,徐他佐反。
便,婢面反。
易,以豉反。
立必正方,不倾听。
习其自端正。
长者与之提携,则两手奉长者之手。
习其扶持,尊者提携,谓牵将行。
○提,大兮反。
携,户圭反。
奉,芳勇反,又扶恭反,下及注"奉扃"、"奉席"、"奉箕"皆同。
负剑辟咡诏之,负谓置之於背,剑谓挟之於旁。
辟咡诏之,谓倾头与语,口旁曰咡。
○辟,匹亦反,侧也,徐芳益反,沈扶赤反,注同。
咡,徐如志反,何云:"口耳之间曰咡。"
挟音协。
则掩口而对。
习其乡尊者屏气也。
○掩,於检反。
乡,许亮反,本又作向,后文注皆同。
屏,必领反。
[疏]"幼子"至"裘裳"。
○正义曰:此一节明父母教子及衣裘裳之法也,各随文解之。
○小儿恒习效长者,长者常示以正事,不宜示以欺诳,恐即学之,故曾子儿啼,妻云:"儿莫啼,吾当与汝杀豕。"
儿闻辄止,妻后向曾子说之,曾子曰:"勿教儿欺。"
即杀豕食儿。
是不诳也。
○注"视,今之示字"。
○正义曰:古者观视於物,及以物视人,则皆作示傍著见,后世已来,观视於物,作示傍著见,以物示人单作示字,故郑注经中视字者,是今之以物示人之示也。
是举今以辨古。
《昏礼》"视诸衿鞶",注云:"视乃正字,今文视作示,俗误行之。"
言视正字也,言古之以物示人作视字为正,故云"视乃正字"。
今文《仪礼》应为古视字,乃作今示字,故言俗误也。
○"童子不衣裘裳"者,童子,未成人之名也,衣犹著也。
童子体热,不宜著裘,裘大温,伤阴气也。
又应给役,若著裳则不便,故并不著也。
故童子并缁布襦袴也。
○注"裘大"至"便易"。
○正义曰:"使不堪苦"者,热消阴气,则不堪苦使也。
此"童子不衣裘裳",二十则可,故《内则》云,二十"可以衣裘帛"。
国君十二冠,则裘裳早矣。
女子十五许嫁者则亦衣帛。
《诗》云:"乃生男子,载衣之裳。"
是初生暂行此礼。
○"立必"至"而对"。
○"立必正方",立宜正乡一方,不得倾头属听左右也。
张逸云:"此说其威仪常然。"
○"长者与之提携,则两手奉长者之手"者,非唯教之听立,至於行步,亦宜教之。
提携谓牵将行时,因牵行之,又教之为节也。
奉长者之手,为儿长大,方当供养扶持长者,故先使学之,令习便也。
张逸云:"说其见与行之法也。"
○"负剑辟咡诏之"者,岂但在行须教,正在抱时亦令习也。
负谓致儿背上也,剑谓挟於胁下,如带剑也。
辟,倾也。
咡,口旁也,诏,告也。
长者,或若负儿之时而与之语,当倾头以告之也。
不正向之,令气不触儿也,亦令见长者所为而复习之也。
张逸云:"辟咡诏之,倾头以告教之也。"
此长者之为也。
此负谓儿在人背上曰负,儿在怀中亦称负,谓儿负之,故《内则》云:"三日始负子。"
注云:"负之谓抱之。"
○注"口旁曰咡"。
○正义曰:案《管子书·弟子职》云:"食已循咡覆手。"
谓弟子食讫,以手循覆於咡,故知是口旁也。
○"则掩口而对"者,向长者告语之,此是童子答长者。
童子虽未能掩口而对,长者亦教其为之其礼,以为后法。
掩口,恐气触人。
张逸云:"谓令小者如是,所习乡尊者屏气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