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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秋之月,日在房,昏虚中,旦柳中。
季秋者,日月会於大火,而斗建戌之辰也。
[疏]"季秋"至"柳中"。
○正义曰:《茸艹历》:"九月节,日在氐五度,昏虚二度中,去日九十七度,旦张初度中。 九月中,日在房五度,昏危三度中,去日九十三度,旦张十八度中。 按《元嘉历》:“九月节,日在亢一度,昏牛八度中,旦井二十九度中。 九月中,日在氐七度,昏女十一度中,旦柳十二度中。"
其日庚辛。
其帝少皞,其神蓐收。
其虫毛。
其音商,律中无射。
其数九。
其味辛,其臭腥。
其祀门,祭先肝。
无射者,夹锺之所生,三分去一,律长四寸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寸之六千五百二十四。
季秋气至,则无射之律应。
《周语》曰:"无射所以宣布喆人之令德,示小民轨仪。"
○射音亦。
喆,贞列反。
[疏]注"无射"至"轨仪"。
○正义曰:"按夹锺之律长七寸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千七十五,下生者三分去一。 今夹锺七寸,取六寸三分去一,有四寸在。 夹锺以一寸为三千一百八十七分,今更三分之,则一寸者分为六千五百六十一分。 夹锺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千七十五者,又三分之,则为三千二百二十五,其夹锺整十有六千五百六十一,又以三千二百二十五益之,总为九千七百八十六分。 三分去一,则去三千二百六十二,余有六千五百二十四在,故云无射律长四寸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寸之六千五百二十四也。 引“《周语》"曰以下者,证无射之义。
云"宣布吾人之令德,示民轨仪"者,按《周语》注云"《干》,上九用事",无射"阳气上升,阴气收藏,万物无射者也"。
喆人,后稷,布其德教,示以法仪,当及时铚获而收藏也。
鸿雁来宾,爵入大水为蛤,鞠有黄华,豺乃祭兽戮禽。
皆记时候也。
来宾,言其客止未去也。
大水,海也。
戮犹杀也。
○来宾,高诱注《吕氏春秋》则云"宾雀",与郑异。
蛤,古答反。
鞠,本又作菊,九六反。
豺音柴。
僇音六,本或作戮。
[疏]注"来宾"至"杀也"。
○正义曰:上仲秋直云"鸿雁来",今季秋云"来宾",以仲秋初来则过去,故不云宾。
今季秋"鸿雁来宾"者,客止未去也,犹如宾客,故云"客止未去也"。
"大水,海也"者,按《国语》云"雀入于海为蛤",故知大水是海也。
云"戮犹杀也"者,以经"祭兽戮禽",禽兽皆杀之,但杀兽而又陈戮禽,则杀之而巳,不以为祭,故直云"戮禽",此亦互文也。
禽兽初得皆杀而祭之,后得者杀而不祭也。
天子居总章右个,乘戎路,驾白骆,载白旂,衣白衣,服白玉,食麻与犬,其器廉以深。
总章右个,西堂北偏。
是月也,申严号令。
申,重。
○重,直用反。
命百官贵贱无不务内,以会天地之藏,无有宣出。
内谓收敛入之也。
会犹聚也。
[疏]"命百"至"宣出"。
○正义曰:於此月之时,敕命百官贵之与贱无不务内。
内谓收敛其物,言贵之与贱,无有一人不勤务收敛内物。
"以会天地之藏"者,会犹趣也,言心皆趣乡天地所藏之事,谓心顺天地以深闭藏也。
"无有宣出"者,以物皆收敛,时又闭藏,无得有宣露出散其物,以逆时气。
乃命冢宰,农事备收,备犹尽也。
举五谷之要,定其租税之簿。
○簿,步古反,徐步各反。
藏帝藉之收於神仓,祗敬必饬。
重粢盛之委也。
帝藉,所耕千亩也。
藏祭祀之谷为神仓。
祗亦敬也。
○收如字,又守又反。
委,纡伪反。
[疏]"藏帝"至"必饬"。
○正义曰:"帝藉"者,供上帝之藉田也。
"神仓"者,贮祀鬼神之仓也。
言天子於此月,命冢宰藏此帝藉所收禾谷於此神仓之中,当须敬而复敬,必使饬正。
○注"重粢"至"亦敬"。
○正义曰:委谓委积之物,重此粢盛委积之物,故内於神仓。
《公羊传》桓十四年,"御廪灾。 御廪者何?粢盛委之所藏"。
皇氏云"委谓输也",其义非。
云"帝藉所耕千亩"者,郑康成云"藉之言借也,借民力所治之田也"。
《祭义》云:"天子为藉千亩,冕而朱纮,躬秉耒。"
《祭统》云:"天子亲耕於南郊。"
是藉田在南郊也。
云"藏祭祀之谷为神仓"者,以其供神之物,故曰"神仓"。
"祗亦敬"者,经有敬字,祗又训为敬,故云"祗亦敬",言敬者恒以敬,敬为心,不有怠慢也。
是月也,霜始降,则百工休。
寒而胶漆之作,不坚好也。
[疏]"是月也。 霜始降"。
○正义曰:上文自"申严号令"至"祗敬必饬",论务内必须敬慎。
从此"霜始降"至"习吹",论霜降寒来,人皆入室,又为飨帝,当习吹顺时气。
习吹虽与入室不同,但飨帝大事,则须更云"是月",故习吹之事,附於入室之下。
自"大飨帝"至"无有所私",论大飨明堂,及尝牺牲、告备,并诸侯来岁之制,税民轻重贡赋之数,皆大事相连,事异於上,故言"是月"。
"天子乃教田猎"及"祭禽于四方",论顺时田猎,以习兵戎,事异於前,故言"是月"。
"草木黄落"至"供养之不宜",论草木黄落,蛰虫闭户,断决狱刑,收减禄秩,事异於前,故又言"是月"。
"天子以犬尝稻,先荐寝庙",事重,故特言"是月"也。
乃命有司曰:"寒气总至,民力不堪,其皆入室。"
总犹猥卒。
○猥卒,温罪反;下七忽反。
○上丁,命乐正入学习吹。
为将飨帝也。
春夏重舞,秋冬重吹也。
○吹,昌睡反,注同。
为,于伪反,下文"县为"、注"王为"、"又为"同。
[疏]注"为将"至"重也"。
○正义曰:以下有飨帝之文,此有言吹之事,故云"为将飨帝"。
其习舞吹必用丁者,取其丁壮成就之义,欲使学者艺业成故也。
是月也,大飨帝。
言大飨者,遍祭五帝也。
《曲礼》曰"大飨不问卜",谓此也。
[疏]注"言大"至"谓此"。
○正义曰:若祭一帝之时,则《礼器》谓之飨帝,今云"大飨",故知"遍祭五帝也"。
此大飨与帝连文,故谓祭天。
《礼器》"大飨其王事与",彼下云"三牲鱼腊,九州之美味",是四方助祭之物,故以大飨为祫也。
与此不同。
引《曲礼》云‘大飨不问卜’,谓此”者,以《曲礼》大飨不云帝,此云"大飨帝",不云不问卜,恐是别事,诸儒多以为疑,故郑执之云《曲礼》所云"谓此也"。
郑必知《曲礼》大飨非指祫祭,必是此大飨帝者,以《周礼》祀大神享大鬼,帅执事而卜日。
若祫祭,不得云不问卜也。
此谓五帝皆飨,莫適卜可从,故知不问卜,谓此也。
尝牺牲,告备于天子。
尝者,谓尝群神也。
天子亲尝帝,使有司祭于群神,礼毕而告焉。
[疏]"尝牺牲,告备于天子"。
○正义曰:"尝牺牲"者,谓尝祭群神以牺牲,於时有司常祭,其事既毕,告祭备具於天子也。
○注"尝者"至"礼毕而告焉"○正义曰:此牺牲之文,继飨帝之下,知非欲飨帝之时,使有司展牺牲,告其备具。
而云"尝谓尝群神"者,以四月大雩以祈谷实,雩上帝之后,云"雩祀百辟卿士",是雩帝以外,别雩群神.九月大飨以报功。
明飨帝之外。
亦飨群神,故知此尝尝群神。
云"使有司祭於群神"者,以其经云"告备于天子",故知是有司。
帝是尊神,故知天子亲祭。
经云"飨帝",郑云"天子亲尝"者,尝是秋祭之名,因经有"尝牺牲"之文,虽天子亦曰尝,以秋物新成故也。
合诸侯制,百县为来岁受朔日,与诸侯所税於民,轻重之法,贡职之数,以远近土地所宜为度,以给郊庙之事,无有所私。
秦以建亥之月为岁首,於是岁终,使诸侯及乡遂之官受此法焉。
合诸侯制者,定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也。
诸侯言合制,百县言受朔日,互文也。
贡职所入天子。
凡周之法,以正月和之,正岁而县於象魏。
○"合诸侯制",绝句。
县音玄。
[疏]"合诸"至"所私"。
○正义曰:"合诸侯制"者,秦十月为岁首,此月岁之终也,当入新岁,故合此诸侯之法制,又命百县为来岁受朔日之政令,并授诸侯所税於民轻重之法,贡职之数。
天子有朔日政令,诸侯所税民轻重之法,贡职之数,皆天子制之。
百县此来受处分,故云"受朔"。
"与诸侯所税於民,轻重之法,贡职之数",皆天子之制,言与者,兼事之辞。
"以远近土地所宜为度"者,言定税轻重,入贡多少,皆以去京远近之差,土地所宜之物为节度。
"无有所私"者,言既给郊庙重事,事百县等物,无得有所偏私,不如法制也。
○注"秦以"至"象魏"。
○正义曰:按《史记》秦文公获黑龙,自为水瑞,命河为德水,以十月为岁首。
云"定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者,此皆《周礼·典命》文也。
彼注云"国家,国之所居,谓成方也"。
云"互文"者,诸侯言合制,则百县亦合制,百县言来岁受朔日,则诸侯亦来岁受朔日也,故云"互文"。
诸侯谓畿外国,百县谓乡遂。
云"贡职谓所入天子"者,以经云"税於民,轻重之法",又云"贡职之数",其文既重,故知税於民者是积贮本国,贡职之数者是输纳天子。
云"周之法,以正月和之"者,按《大宰职》"正月之吉始和,布治于邦国都鄙"。
云"正岁而县於象魏"者,《小宰职》云"正岁县治象之法于象魏"是也。
是月也,天子乃教於田猎,以习五戎,班马政。
教於田猎,因田猎之礼教民以战法也。
五戎,谓五兵:弓矢、殳、矛、戈、戟也。
马政,谓齐其色,度其力,使同乘也。
《校人职》曰:"凡军事,物马而颁之。"
○殳音殊。
矛,亡侯反。
度,大各反。
乘,绳证反。
校,户教反。
颁音班。
[疏]"是月"至"马政"。
○正义曰:"天子乃教於田猎"者,天子於此阴杀之时,乃教人以战法於田猎之事,谓因田猎而教之也。
○"以习五戎"者,谓於田猎之时,令人习用五种兵戎之器。
○"班马政"者,谓班布乘马之政令。
○注"五戎"至"颁之"。
○正义曰:知五器是五兵者,以别云"班马政",则五戎非马也。
下文云"七驺咸驾",则知五戎非五戎车也。
且车不须更习,故知五戎五矢也。
按《周礼·司兵》"掌五兵",郑司农注"五兵者,戈、殳、戟、酋矛、夷矛",后郑又注云:"步卒之五兵,则无夷矛而有弓矢。"
如郑所云,则此注据步卒五兵:弓矢,一也;殳长丈二,二也;矛长二丈,三也;戈长六尺六寸,四也;戟长一丈六尺,五也。
此随便而言,不依《周礼》长短之次也。
云"马政,谓齐其色,度其力"者,按《毛诗传》云:"宗庙齐豪,尚纯也。 戎事齐色,尚强也。 田猎齐足,尚疾也。"
此对文言之,则戎事齐力,故《校人职》云:"凡军事,物马而颁之。"
注云:"物马齐其力。"
但戎事以弓为主耳,亦须齐色,故《诗》云"驷騵彭彭",是齐色也。
命仆及七驺咸驾,载旌旐,授车以级,整设于屏外。
仆,戎仆及御夫也。
七驺,谓趣马,主为诸官驾说者也。
既驾之,又为之载旌旗。
《司马职》曰"仲秋教治兵,如振旅之陈,辨旗物之用,王载大常,诸侯载旂,军吏载旗,师都载旃,师遂载物,郊野载旐,百官载旟"是也。
级,等次也。
整,正列也。
设,陈也。
屏,所田之地,门外之蔽。
○驺,侧求反。
载,丁代反,又如字,注同。
旐音兆。
级,九立反。
趣,七住反,又七走反。
说,始锐反。
陈,直觐反。
大音太。
旟音余。
○
[疏]"命仆"至"屏外"。
○正义曰:前既班马政,乃命戎仆御夫及七驺等,皆以马驾车,又载旌旐既毕,授此七戎之车,以其尊卑等级,正其行列,设於军门屏之外东西厢,以为行陈,於是司徒在两行之间,北面誓之。
或者屏之外,左右六军乡南而陈,司徒於陈前,北面誓之也。
○注"仆戎"至"之蔽"。
○正义曰:按《周礼·戎仆》"掌驭戎车",故知仆是戎仆也,以其教战,故不用田仆。
云"及御夫"者,按《周礼·驭夫》"掌驭从车使车",注云"从车戎路,田路之副也;使车,驱逆之车",故知及御夫也。
云"七驺,谓趣马,主为诸官驾说"者,按《周礼·趣马职》云"掌驾说之颁",谓第次也,是贵贱等列,故云"为诸官驾说也"。
七驺者,皇氏云:"天子马有六种,种别有驺,则六驺也。 又有总主之人,并六驺为七,故为七驺。"
引《司马职》以下者,证九旗之异也。
"载旌旐"者,杂举以言之。
按《周礼·司常》云:"日月为常,交龙为旂,通帛为旃,杂帛为物,熊虎为旗,鸟隼为旟,龟蛇为旐,全羽为旞,析羽为旌。 及国之大阅,替司马,颁旗物。 王建大常,诸侯建旂,孤卿建旃,大夫士建物,师都建旗,州里建旟,县鄙建旐。 道车载旞、斿车载旌。"
注云"师都,六乡、六遂大夫也","州里、县鄙,乡遂之官,互约言之"。
则州里谓乡中之州长、党正、族师、遂中里宰、邻长也。
县鄙者,遂中县正、鄙师、酂长及乡之闾胥、比长也。
道车,象路也。
视朝行道。
斿车,木路也。
王以田以鄙,此是仲冬大阅之时,各象治民之事,空习其事,故所建旌旗,不如仲秋治兵,实出军之事,故郑注《大司马》云"空,辟实"也。
言大阅是空,治兵是实,故云"空,辟实"。
实者,则此所引《司马职》"仲秋治兵"是也。
按《司马职》云:"王载大常,诸侯载旂,军吏载旗,师都载旃。 乡遂载物,郊野载旐,百官载旟。"
注:"军吏,诸帅也。 师都,遂大夫也。 乡遂,乡大夫也。 或载旃,或载物,众属军吏,无所将也。 郊谓乡遂之州长,县正以下也。 野谓公邑大夫。 载旐者,以其将羡卒也。 百官,卿大夫也。 载旟者,以其属卫王也。"
按《周礼》云"乡遂",今此注"师遂载物"者,转写误也。
既以师都为遂大夫载旃,无容故违《周礼》云"乡遂载物"。
然王侯所载,与仲冬大阅同,尊,故不变也。
其余则异,随时事也。
以其出兵教战,故无道车、斿车也。
其王建大常,皆乘戎路,异於在国也。
故《司常注》云:"玉路、金路不出,春教振旅者,以阳气方长,兵宜止息也。"
"夏教茇舍"者,以草木茂盛,故教以草舍。
"秋教治兵"者,以杀气方盛,则匿邪恶,故教兵。
"冬教大阅"者,以冬闭无事,备习威仪,故因其田猎,教以简阅。
云"屏所田之地,门外之蔽"者,按《诗传》云:"揭缠旃以为门,驱而入击,则不得入。"
既门外驱车,则不得有屏。
此门外之屏者,盖车入之时,则去屏,无事之时,则设屏也。
司徒搢扑,北面誓之。
誓众以军法也。
○搢如字,又音箭。
扑,普卜反。
[疏]"司徒"至"誓之"。
○正义曰:司徒,地官,掌邦教誓者也,故《司徒职》云"施十有二教","八曰以誓教恤,则民不怠"。
《司马职》云:"遂以蒐田,有司表貉,誓民。"
郑云:"有司,大司徒也。 掌大田役,治徒庶之政令","誓民,誓以犯田法之罚也。 誓曰‘无于车,无自后射’。"
按於经注则司徒主誓,今田猎出军,亦於所猎之地而搢扑北面誓之也。
搢,插也。
○注"誓众以军法也"。
○正义曰:军法之誓,有异田猎之誓,则云无于车,如蒐田之法也。
今此大阅之誓,以依军法,故《司马》中冬大阅云,"群吏听誓于陈前,斩牲,以左右徇陈,曰‘不用命者斩之’"。
郑注云"凡誓之大略,《甘誓》、《汤誓》之属是也"。
今又按经注,则军法之誓,必斩杀也。
其誓,《尚书·甘誓》云"左不攻于左"、"右不攻于右"、"予则孥戮汝"之属是也。
然郑注《司马》中冬大阅,引此九月季秋之令,将为大阅之誓,而云作《月令》者,说季秋之政於周为中冬,失之矣。
而今在此不非之者,缘巳非於彼,不复重言於此也。
而注"旌旂不作冬法,而依秋礼言之"者,此文记者,虽误将作周中冬,而文既在夏秋,故因言秋礼也。
熊氏以为此文载旌旐,故解为中秋治兵。
《大司马》有群吏听誓,故引此司徒北面以誓,证为中冬,两解其义,俱得通也。
天子乃厉饰,执弓挟矢以猎。
厉饰,谓戎服,尚威武也。
今《月令》"猎"为"射"。
○挟,于协反,又音协。
[疏]注"厉饰"至"为射"。
○正义曰:厉饰,谓严厉武猛容饰。
冠本饰谓容仪也。
俗本作餝,非也。
熊氏云:"谓戎服者,韦弁服也。 以秋冬之田,故韦弁服。 若春夏则冠弁服,故《司服》云‘凡甸,冠弁服’。"
义或然也。
命主祠祭禽于四方。
以所获禽祀四方之神也。
《司马职》曰:"罗弊,致禽以祀祊。"
○祊,郑注《周礼》音方。
[疏]"命主"至"四方"。
○正义曰:谓猎竟也。
主祠,谓典祭祀者也。
禽者,兽之通名也。
四方,四方有功於方之神也。
四时田猎皆祭宗庙,而分时各以为主也。
春时四方施生,猎则祭社为主也。
夏时阴气始起,象神之在内,猎则祭宗庙为主也。
秋时万物以成,猎则以报祭社及四方为主也。
冬时万物众多,猎则主用众物,以祭宗庙,而亦报於物有功之神於四方也。
此天子猎既毕,因命典祀之官,取田猎所获之禽,还祭於郊,以报四方之神也。
冬猎亦何以知然?按郑注"秋狝祀方"云:"秋田主祭四方,报成万物。"
《诗》曰:"以社以方。"
下云:"方,迎四方气於郊也。"
郑又云:"秋祭社与四方,为五谷成熟,报其功也。"
又《司马》冬狩云:"致禽馌兽于郊,入献禽以享蒸。"
郑云:"冬田,主用祭物多,众得取也。 致禽馌兽于郊,聚所获禽,因以祭四方神於郊也。 《月令》季秋,天子既田,‘命主祠祭禽四方’是也。 入又以禽祭宗庙。"
按於经注,更相引证,如可见矣。
其祭四方,但用此禽,又用别牲,故《甫田》云"与我牺羊,以社以方"是也。
此祀四方者,谓四方五行之神也。
是月也,草木黄落,乃伐薪为炭。
伐木必因杀气。
○炭,吐旦反。
○蛰虫咸俯在内,皆墐其户。
墐,为涂闭之,辟杀气。
○墐,其靳反。
辟音避。
[疏]"蛰虫"至"其户"。
○正义曰:俯,垂头也。
墐,涂也。
前月但藏而坏户,至此月既寒,故垂头向下,以随阳气,阳气稍沈在下也。
而又涂塞其户穴,以避地上阴杀之气也。
乃趣狱刑,毋留有罪。
杀气巳至,有罪者即决也。
○趣音促,又七住反。
收禄秩之不当,供养之不宜者,天气杀而万物咸藏,可以去之也。
禄秩之不当,恩所增加也。
供养之不宜,欲所贪耆熊蹯之属非常食。
○当,丁浪反,注同。
供养,九用反;下余亮反,注同。
去,起吕反。
耆,市志反。
熊,乎弓反。
蹯音烦。
[疏]"收禄"至"宜者"。
○正义曰:春夏阳气宽施,许人主从时,虽禄秩不当,亦所权许。
今秋阴气急敛,禁罚必当,是春夏所权置者,今悉收停之也。
禄秩不当,谓彼人不应得禄,而王恩私与之者;供养不宜,谓非常之膳,求不可得者也。
是月也,天子乃以犬尝稻,先荐寝庙。
稻始孰也。
季秋行夏令,败其国大水,冬藏殃败,民多鼽嚏。
未之气乘之也。
六月宿宜东井,气多暑雨。
○鼽音求,《说文》云:"病塞鼻窒。"
嚏,丁计反。
[疏]"季秋"至"鼽嚏"。
○正义曰:"其国大水",天灾。
"冬藏殃败",地灾。
"民多鼽嚏",人灾。
行冬令,则国多盗贼,边竟不宁,土地分裂。
丑之气乘之也。
极阴为外,边竟之象也。
大寒之时,地隆坼也。
○竟音境,注及后同。
隆,六中反。
坼,丑白反。
[疏]"行冬"至"分裂"。
正义曰:"国多盗贼,边竟不宁",人灾;"土地分裂",地灾。
○注"极阴"至"之象"。
○正义曰:以十一月一阳生,十二月二阳生。
阳在内,伏於地下,四阴在地上,故云"极阴为外"也。
行春令,则暖风来至,民气解惰,辰之气乘之也。
《巽》为风。
○暖,乃管反,又许元反。
解,古买反。
惰,徒卧反。
师兴不居。
辰宿直角,角主兵,不居,象风行不休止也。
[疏]"行春"至"不居"。
○正义曰:"暖风来至",天灾。
"民气解惰,师兴不居",人灾。
孟冬之月,日在尾,昏危中,旦七星中。
孟冬者,日月会於析木之津,而斗建女之辰也。
○析,思历反。
[疏]"孟冬"至"星中"。
○正义曰:按《三统历》:"十月节,日在尾十度,昏危十四度中,去日八十九度,旦翼初度中。 十月中,日在箕七度,昏室十度中,去日八十六度,旦轸五度中。"
按《元嘉历》:"十月节,日在心二度,昏危一度中,且张八度中。 十月中,日在尾十二度,昏危十三度中,旦翼八度中。"
其日壬癸。
壬之言任也。
癸之言揆也。
日之行,东北从黑道,闭藏万物,月为之佐。
时万物怀任於下,揆然萌牙,又因以为日名焉。
其帝颛顼,其神玄冥。
此黑精之君,水官之臣,自古以来,著德立功者也。
颛顼,高阳氏也。
玄冥,少皞氏之子曰脩,曰熙,为水官。
○颛音专。
顼音许玉反。
冥,亡丁反。
[疏]注"颛顼"至"水官"。
○正义曰:按《五帝德》云:"颛顼高阳氏,姬姓也。"
又《帝王世纪》云:"生十年而佐少皞,十二年而冠,二十年而登帝位,在位七十八年而崩,以水承金也。"
云"玄冥,少皞氏之子曰脩曰熙"者,按昭二十九年《左传》云"少皞氏有子曰脩曰熙,又云脩及熙为玄冥",是相代为水官也。
其虫介。
介,甲也。
象物闭藏地中,龟鳖之属。
○鳖,必灭反。
其音羽。
三分商去一以生羽,羽数四十八。
属水者,以为最清,物之象也。
冬气和则羽声调。
《乐记》曰:"羽乱则危,其财匮。"
○匮,其位反。
[疏]注"三分"至"十八"。
○正义曰:商数七十二,三分之,每一分有二十四,去其二十四,余有四十八,故羽数四十八也。
其数既少,故为最清,清者最贱,物比於人亦为贱,故云"物之象也"。
律中应锺。
孟冬气至,则应锺之律应。
应锺者,姑洗之所生,三分去一,律长四寸二十七分寸之二十。
《周语》曰:"应锺,均利器用,俾应复。"
○应,应对之应,注同。
[疏]注"应锺"至"应复"。
○正义曰:姑洗之律长六寸九分寸之一,三分去一,则六寸去二寸,有四寸在。
余有整一寸九分寸之一,更三分,一寸为二十七分,九分寸之一为三分,并二十七分,总为三十分,三分去一,去其十分,余有二十分在,故云应锺"律长四寸二十七分寸之二十"也。
引《周语》以下者,证应锺之义。
按《春秋》说云:"应其锺。"
注云:"应锺,应其种类。"
《律历志》:"应锺,言阴气应无射,该藏万物,而杂阳阂种。"
注云:"阂,藏塞也。 阴杂阳气藏塞,为万物作种。"
晋灼曰:"外闭曰阂。"
以此言之,云"应其种类",正谓应无射也。
云"均利器用,俾应复"者,按《周语注》:"《坤》六三用事,应,当也。"
言阴当代阳用事,百物可锺藏,则均利百工之器,俾应复者,阴阳用事,终而复始也。
其数六。
水生数一,成数六,但言六者,亦举其成数。
其味咸,其臭朽。
水之臭味也。
凡咸朽者皆属焉。
气若有若无为朽。
○朽,许九反,本亦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