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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以幽、营立国,礼乐制度规模日完,授历颁朔二百余年。
今奉诏修辽史,体与宋、金似,其《大明历》不可少也。
历书法禁不可得,求《大明》历元,得祖冲之法于外史,冲之之法,辽历之所从出也欤?国朝亦尝因之。
以冲之法算,而至于辽更历之年,以起元数,是盖辽《大明历》。
辽历因是固可补,然弗之补,史贵阙艾也。
外史纪其法,同天存其职,辽史志是足矣。
作《历象志》。
历大同元年,太宗皇帝自晋汗京收百司僚属伎术历象,迁于中京,辽始有历。
先是,梁、唐仍用唐景福崇玄历。
晋天福四年,司天监马重绩奏上《乙未元历》,号《调元历》,太宗所收于汴是也。
穆宗应历十一年,司天王白、李玉等进历,盖《乙未元历》也。
圣宗统和十二年,可汗州刺史贾俊进新历,则《大明历》也。
高丽所志《大辽古今录》称统和十二年始颁正朔改历,验矣。
《大明历》本宋祖冲之法,具见沈约《宋书》。
具如左。
宋武帝大明六年,祖冲之上《甲子元历》法,未及施用,因名《大明历》。
上元甲子至宋大明七年癸卯,五万一千九百三十九年算外。
元法:五十九万二千三百六十五。
纪法:三万九千四百九十一。
章岁,三百九十一。
章月:四千八百三十六。
章闰:一百四十四。
闰法:十二。
月法:十一万六千三百二十一。
日法:三千九百三十九。
余数:二十万七千四十四。
岁余:九千五百八十九。
没分:三百六十万五千九百五十一。
没法:五万一千七百六十一。
周天:一千四百四十二万四千六百六十四。
虚分:万四百四十九。
行分法:二十三。
小分法:一千七百一十七。
通周:七十二万六千八百一十。
会周:七十一万七千七百七十七。
通法:二万六千三百七十七。
差率:三十九。
推朔术:置入上元年数算外,以章月乘之,满章多为积月,不尽为闰余。
闰作二百四十七以上,其年有闰。
以月法乘积月,满日法为积日,不尽为小余。
六旬去积日,不尽为大余。
大余命以甲子,算外,所求年天王十一月朔也。
小余千八百四十九以上,其月大。
求次月:加大余二十九,小余二千九十。
小余满日法从大余,大余满六旬去之,命如前,次月朔也。
求弦望:加朔大余七,小余千五百七,小分一。
小分满四处小余,小余满日法从大余,命如前,上弦日也。
又加得望,又加得下弦,又加得后月朔也。
推闰术:以闰余减章岁,余满闰法得一月,命以天王,算外,闰所在也。
闰有进退,以无中气为正。
推二十四气:置入上元年数算外,以余数乘之,满纪法为积日,不尽为小余。
六旬去积日,不尽为大余。
大余命以甲子,算外,天王十一月冬至日也。
求次气:加大余十五,小余八千六百二十六,小分五。
小分满六从小余,小余满纪法从大余,命如前,次气日也。
求土王用事:加冬至大余二十七,小余万五千五百二十八,季冬土用事日也。
又加大余九十一,小余万二千二百七十,次土用事日也。
推没术:以九十乘冬至小余,以减没分,满没法为日,不尽为日余,命日以冬至,算外,没日也。
求次没:加日六十九,日余三万四千四百四十二,余满没法从日,次没日也。
日余尽为灭。
推日所在度术:以纪法乘朔积日为度实,周天去之,余满纪法为积度,不尽为度余。
命以虚一,次宿除之,算外,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日所在度也。
求次月:大月加度三十,小月加度二十九,入虚去度分。
求行分:以小分法除度余,所得为行分,不尽为小分,小分满法从行分,行分满法从度。
求次日:加一度。
入虚去行分六,小分百四十七。
推月所在度术:以朔小余乘百二十四为度余,又以朔小余乘八百六十为微分,微分满月法从度余,度余满纪法力度。
以减朔夜半日所在,则月所在度。
求次月:大月加度三十五,度余三万一千八百三十四,微分七万七千九百六十七,小月加度二十二,度余万七千二百六十一,微分六万三千七百三十六,入虚去度也。
迟疾历:推入迟疾历术:以通法乘朔积日为通实,通周去之,余满通法为日,不尽为日余。
命日算外,天王十一月朔夜半入历日也。
求次月:大月加二日,小月加一日,日余皆万一千七百四十六。
历满二十七日,日余万四千六百三十一,则去之。
本次日:加一日。
求日所在定度:以夜半入历日余乘损益率,以损益盈缩积分,如差率而一,所得满纪法力度,不尽为度余,以盈加缩减平行度及余为定度。
益之或满法,损之或不足,以纪法进退。
求度行分如上法。
求次日,如所入迟疾加之。
虚去分,如上法。
阴阳历:推入阴阳历术:置通宝以会周去之,不满交数三十五万八千八百八十八半为朔入阳历分,各去之,为朔入阴历分,各满通法得一日,不尽为日余。
命日算外,天王十一月朔夜半入历日也。
求次月:大月加二日,小月加一日,日余皆二万七百七十九。
历满十三日,日余万五千九百八十七半,则去之。
阳竟入阴,阴竟入阳。
求次日:加一日。
求朔望差:以二千二十九乘朔小余,满三百三为日余,不尽倍之为小分,则朔差数也。
加一十四日,日余二万一百八十六,小分百二十五。
小分满六百六从日余,日余满通法为日,即望差数也。
又加之,后月朔也。
求合朔月食:置朔望夜半入阴阳历及余,有年者去之,置小分三百三,以差数加之。
小分满六百六从日余,日余满通法从日,日满一历去之。
命日算外,则朔望加时入历也。
朔望加时入历一日,日余四千一百九十八,小分四百二十八以下,十二日,日余万一千七百八十八,小分四百八十一以上,朔则交会,望则月食。
求合朔月食定大小余:令差数日余加夜半入迟疾历余,日余满通法从日,则朔望加时入历也。
以入历余乘损益率,以损益盈缩积分,如差法而一,以盈减缩加本朔望小余为定小余。
益之或满法,损之或不足,以日法进退日。
求合朔月食加时:以十二乘定小余,满日法得一辰,命以子,算外,加时所在辰也。
有余者四之,满日法得一为少,二为半,三为太。
又有余者三之,满日法得一为强,以强并少为少强,并半为半强,并太为太强。
得二者为少弱,以并少为半弱,并半为太弱,并入为一辰弱,以前辰名之。
求月去日道度:置入阴阳余乘损益率,如通法而一,以损益数为定。
定数十二而一为度。
不尽因而一,为少、半、太。
又不尽者三而一,一为强,二为少弱,则月去日道数也。
阳历在表,阴历在里。
测景漏刻中星数:求昏明中星:各以度数如夜半日所在,则中星度。
推五星术:木率:千五百七十五万三千八十二。
火率:三千八十万四千一百九十六。
土率:午四百九十三万三百五十四。
金率:二千三百六万一十四。
水率:四百五十七万六千二百四。
推五星术:置度实各以率去之,余以减率,其余,如纪法而一,为入岁日,不尽为日余,命以天王朔,算外,星合日。
求星合度。
以入岁日及余从天正朔日积度及余,满纪法从度,满三百六十余度分则去之,命以虚一,算外,星合所在度也。
求星见日:以术伏日及余加星合日及余,余满纪法从日,命如前,见日也。
求星见度:以术伏度及余加星合度及余,余满纪法从度,入虚去度分,命如前,星见度也。
行五星法:以小分法除度余,所得为行分,不尽为小分,及日加所行分,满法从度,留者因前,逆则减之、伏不尽度。
从行入虚,去行分六,小分百四十七,逆行出虚,则加之。
木星:初与日合,伏,十六日,日余万七千八百三十二,行二度,度余三万七千五百四,晨见东方。
从用行四分,百一十二日行十九度十一分。
留,二十八日。
逆,日行三分,八十六日退十一度五分。
叉留二十八日。
从,日行四分,百一十二日,夕伏西方,日度余如初。
一终三百九十八日,日余三万五千六百六十四,行三十三度,度余二万五千二百一十五。
火星:初与日合,伏,七十二日,日余六百人,行五十五度,度余二万大千八百六十五,晨见东方。
从,疾,日行十七分,九十二日行六十八度。
小迟,日行十四分,九十二日行五十六度。
大迟,日行九分,九十二日行三十六度。
留,十日。
逆,日行六分,六十四日退十六度十六分。
又留,十日。
从,迟,日行九分。
九十二日。
小疾,日行十四分,九十二日。
大疾,日行十七分,九十二日。
夕伏西方,日度余如初。
一终七百八十日,日余千二百一十六,行四百一十四度,度余三万二百五十八,除一周,定行四十九度,度余万九千八百九。
土星:初与日合,伏,十七日,日余千三百七十八,行一度,度余万九千三百三十三,晨见东方,行顺,日行二分,八十四日行七度七分。
留,三十三日。
行逆,日行一分,百一十日退四度十八分。
又留,三十三日。
从,日行二分,八十四日,夕伏西方,日度余如初。
一终三百七十八日,日余二千七百五十六,行十二度,度余三万一千七百九十八。
金星:初与日合,伏,三十九日,日命三万大千一百二十六,行四十九度,度余三万大千一百二十六,夕见西方。
从,疾,日行一度五分,九十二日行百十二度。
小迟,日行一度四分,九十二日行百八度。
大迟,日行十七分,四十五日行三十三度六分。
留,九日。
迟,日行十六分,九日退大度六分,夕伏西方。
伏五日,退五度,而与日合。
又五日退五度,而晨见东方。
逆,日行十六分,九日。
留,九日。
从,迟,日行十七分,四十五日。
小疾,日行一度四分,九十二日。
大疾,日行一度五分,九十二日。
晨伏东方,日度余如初。
一终五百八十三日,日余三万大千七百六十一,行星如之。
除一周,定行二百十八度,度余二万大千三百一十三。
合二百九十一日,日余二万大千一百二十六,行星亦如之。
水星:初与日合,伏,十四日,日余三万七千一百一十五,行三十度,度余三万七千一百一十五,少见西方。
从,疾,日行一度六分,二十三日行二十九度。
迟,日行二十分,八日行大度二十二分。
留,二日。
迟,日行十一分,二日退二十二分,夕伏西方。
伏八日,退八度,而与日合。
又八日退八度,晨见东方。
逆,日行十一分,二日。
留,二日。
从,迟,日行二十分,八日。
疾,日行一度大分,二十三日。
晨伏东方,日度余如初。
一终百一十五日,日余三万四千七百三十九,行星如之。
一合五十七日,日余三万七千一百一十五,行星亦如之。
上元之岁,岁在甲子,天王甲子朔夜半冬至,日月五星聚于虚度之初,阴阳迟疾并自此始。
梁武帝天监三年,冲之子暅上疏,论何承天历乖谬不可用。
九年正月,诏用祖冲之所造《甲子元历》颁朔。
陈氏因梁,亦用祖冲之历。
至辽,圣宗以贾俊所进新历,因宋《大明》旧号行之。
金曰《重修大明历》。
传至皇元亦曰《重修大明历》。
及改《授时历》,别立司天蓝存肄之,每岁甲子冬至重修其法。
书在太史院,禁莫得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