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经校释 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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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经校释》 第七章 老子

天长地久。

天地所以能长久者,以其不自生,严可均曰:"长久者",河上、王弼"长"下有"且"字。

谦之案:傅、范本同。

遂州碑作"天地长久"。

又"天长地久",盖古有此语,此引而释之耳。

故能长久。

谦之案:"故"字碑本磨灭不明。

"长久",各本作"长生"。

严可均曰:"王氏萃编引邢州本与此同。 易州石柱及河上、王弼作‘长生’,非也。"

又案敦煌本与晋纪瞻易太极论引均作"长久"。

此"久"字盖假借为"有",与前二"久"字稍别。

列子天瑞篇:"精神者,天之久;道进乎本不久。"

注:"当作有。"

故能长久,即言故能长有也。

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

谦之案:杜光庭本无此二句。

韩诗外传引"故老子曰‘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与诸本均同。

以其无私,故能成其私。

严可均曰:"以其无私",释文引河上与此同。

御注、王弼"以"字上有"非"字,王弼句末有"邪"字。

谦之案:陈碧虚曰:"河上公、严君平本‘以其无私’,王弼古本作:‘不以其无私邪?’"是陈所见严本与此石同。

王古本与傅本及准南道应训引同。

广明、庆阳、楼正、高翿、范应元、室町钞本与今王本同。

又遂州碑本作"此其无尸,故能成其尸"。

强本成疏:"尸,主也,……而言成其尸者,结叹圣人也。"

成所据经文,盖即遂州碑本。

案"私"作"尸",非也。

后汉方术传"尸解"注:"言将登仙,假托为尸以解化也。"

此为神仙家言,窜入老子本文,强本成疏与遂州本皆如此。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

姚文田:先、存韵,奚侗同。

陈柱生、生韵,先、存、私韵。

"私"字音变与"先"均,犹"西施"又作"先施"。

谦之案:"长生"之"生",敦、景、遂三本均作"长久",知此章久、久、久为韵,生、生无韵。

又"不自生"之"生"入耕部,与"先""存"入文部字相协,此为文、耕通韵。

右景龙碑本四十六字,敦煌本同,河、王、傅、范本四十九字。

河上本题"韬光第七",王弼本题"七章",范应元本题"天长地久章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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