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经校释 第六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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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经校释》 第六十章 老子

治大国若亨小鲜。

罗振玉曰:"亨",王本作"烹",与景福本同。

释文出"烹",注:"不当加‘火’。"

则王本原作"亨",今改正。

景龙本、敦煌本均作"亨",御注本、敦煌庚本作"享"。

又"鲜",敦煌辛本作"腥",注:"河上作‘鲜’。"

谦之案:遂州本作"厚小腥","厚"字误。

范本作"亨小鳞",注:"小鳞,小鱼也。 治大国譬如亨小鳞。 夫亨小鳞者不可扰,扰之则鱼烂。 治大国者当无为,为之则民伤。 盖天下神器不可为也。"

鳞、神为韵,于义可通。

又"腥"字,成玄英疏:"腥,鱼也;河上公作鲜字,亦鱼也。"

唯腥有臭义。

楚辞涉江"腥臊并御",注:"臭也。"

又"肉则麋腥",疏:"生肉也,又为○。"

通俗文:"鱼臭曰腥。"

作"腥"义短,仍从碑本作"亨小鲜"为是。

孔广森诗声类三"亨"字下曰:"案‘亨’、‘烹’、‘享’三字,后人所别,古人皆只作‘亨’字,而随义用之,其读似亦只有亨音。"

河上注:"烹小鱼不去肠,不去鳞,不敢挠,恐其糜也。"

淮南齐俗训引老子曰:"治大国若烹小鲜,为宽裕者,曰勿数挠,为刻削者,曰致其咸酸而已。"

皆合老子古义。

洪颐烜曰:按韩非子解老篇:"事大众而数摇之,则少成功;藏大器而数徙之,则多败伤;烹小鲜而数挠之,则贼其泽;治大国而数变法,则民苦之。 是以有道之君贵静,不重变法。 故曰:‘治大国者苦烹小鲜。 ’""若"是"苦"字之讹。

易顺鼎曰:旧注皆以烹小鲜为烹小鱼,然义颇难解。

道德指归论治大国篇云:"是以明王之治大国也,若亨小澌。"

亨,通也。

"澌"者,说文云:"水索也。"

水索谓水将尽。

亨小澌,谓通极小之水,若行所无事矣。

"亨"读如字,后人误读为烹,"澌"与"鲜"古字亦通。

诗"有兔斯首",笺:"斯,白也。"

今俗语"斯白"之字作"鲜",是其证。

小鲜即小澌也。

谦之案:洪、易皆颇迂曲其说,惟以此知"若"字疑本或作"苦","鲜"字疑严本作"澌",是也。

又韩非解老引"国"下有"者"字,顾广圻曰:"傅本及今德经皆无‘者’字。"

王先慎曰:"治要有‘者’字。"

今案三国志卷四十四陈寿评,"治大国者若烹小鲜",后汉书循吏传注引"理大国者若亨小鲜也",蜀志姜维传评引"治大国者犹烹小鲜",皆有"者"字。

北堂书钞二十七引"治国若烹小鲜",后汉书逸民传引"理大国若烹小鲜",类聚五十二、淮南齐俗训、文子道德篇引"治大国若烹小鲜",均无"者"字,同此石。

又马其昶曰:"诗毛传云:‘烹鱼烦则碎,治民烦则散,知烹鱼则知治民。 ’义出老子。"

以道邪天下,其鬼不神。

顾广圻曰:傅本"下"下有"者"字,与各本全异。

王先慎曰:治要引老子亦有"者"字,盖唐人所见老子本有"者"字。

罗振玉曰:敦煌庚本、景福本均有"者"字。

谦之案:柰卷、室町、彭、赵亦有"者"字。

又"邪",傅本作"莅"。

毕沅曰:"古‘莅’字作‘○’,亦通用位,俗作‘莅’及‘邪’,并非也。"

陆德明曰:"邪,古无此字,说文作‘○’。"

易顺鼎曰:"按淮南俶真训注云:‘以道○天下,其鬼不神。 ’‘○’乃‘莅’之正字,知高诱所见老子本作‘○’,作‘莅’与‘莅’者非也。 此与说文引老子书‘盅’字,同为古文之可宝贵者。"

谦之案:"○"与"莅"义同。

"邪",玉篇:"力致切。 诗云:‘方叔邪止。 ’莅,临也。"

"○",玉篇:"力季、力至二切,临也,从也。"

此云"以道○天下"者,即以道临天下也,与"邪"无二义。

"邪"字见诗经,说文未收,非古无此字。

谦之案:论衡知实篇曰:"故夫贤圣者,道德智能之号;神者,渺茫恍惚无形之实。"

以"贤圣"与"神"对举,其谊出于老子。

又王道曰:"传曰:‘国将兴,听于人;国将亡,听于神。 ’圣人以道临天下,则公道昭明,人心纯正,善恶祸福,悉听于人;而妖诞之说,阴邪之气,举不得存乎其间,故其鬼不神。"

非其鬼不神,其神不伤人。

严可均曰:御注作"伤民",下二句亦然。

谦之案:庆阳、磻溪、楼正、彭、范、高并作"民",傅本作"人"。

韩非子引"非其鬼不神,其神不伤人也",下有"也"字。

惟干道本"伤"下脱"人"字。

顾广圻曰:傅本及今德经皆无上下两"也"字。

藏本"伤"下有"人"字,是也,傅本及今德经皆有。

非其神不伤人,圣人亦不伤人。

夫两不相伤,故得交归。

严可均曰:"交归",各本作"交归焉"。

魏稼孙曰:御注"故德交归焉",严举"焉"字,失校"德"字。

罗振玉曰:景龙本、敦煌辛本均作"故得交归"。

谦之案:庆阳、磻溪、楼正、彭、范、高"人"并作"民"。

韩非子解老"故"作"则",与范本同。

又引"圣人亦不伤民",顾广圻曰:"傅本及今德经‘民’皆作‘人’。 案韩子自作‘民’。"

王先慎曰:"上当有‘非其神不伤’句,惟赵孟俯本无,疑刊本书者从误本老子删之也。 河上公、王弼、傅本并有。"

又案"亦"字,诸本同,惟敦煌辛本作"之",并云:"诸本皆作‘亦’字,唯张系天"案强本成疏‘天’作‘师’"、陆先生本作‘之’字。 然‘之’‘亦’二字形似,故写者误作‘亦’字,今用‘之’为是。 言非此鬼之不伤物,但为人以道莅天下,能制伏耶恶"顾本、强本成疏‘耶’作‘邪’",故鬼不复伤害于人,力在圣治"顾本成疏‘治’作‘理’",故云‘圣人之不伤人’也。"

陶鸿庆曰:"非其"二字,盖涉上文"非其鬼不神"而误衍也。

王注云:"道洽则神不伤人;神不伤人,则不知神之为神。 道洽则圣人亦不伤人;圣人不伤人,则不知圣之为圣也。 犹云不知神之为神,亦不知圣人之为圣也。"

是其所见经文本作"神不伤人,圣人亦不伤人"。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

姚文田:鲜、神、神、人韵"七真平声"。

高本汉同。

奚侗:鲜、神、神、人、人、人韵。

陈柱:鲜、神、神、人、人、人、焉韵。

谦之案:鲜与神、人、焉为韵是也。

鲜、神、人,真部,焉,元部,此为元、真通韵。

右景龙碑本不分章,四十七字,敦煌本、河上本同,王、范本四十八字,傅本四十九字。

敦煌本题"治大国章",河上题"居位第六十",王本题"六十章",范本题"治大国章第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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