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斋读书志 卷二 诗类 礼类 乐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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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斋读书志》 卷二 诗类 礼类 乐类 晁公武

诗类

△《毛诗故训传》二十卷右古诗三千余篇,孔子删取其三百一十篇为经,后亡其六。

汉兴,分为三:申公作《训诂》,号《鲁诗》;辕固生作传,号《齐诗》,韩婴作传,号《韩诗》,皆列学宫。

最后毛公诗出,自谓子夏所传。

公,赵人,为河间献王博士,五传至东京,马、贾、二郑,皆授其学。

魏、晋间、《鲁》、《齐诗》遂废而《韩诗》仅存,《毛公诗》独行至今,世谓其解经最密。

其《序》,萧统以为卜子夏所作,韩愈常以三事疑其非,至介甫独谓诗人所自制。

按《东汉儒林传》曰:卫宏"作《毛诗叙》,善得《风》、《雅》之旨"。

《隋经籍志》曰:"先儒相承谓《毛诗序》子夏所创,毛公及卫公所润益。 愈之言盖本於此。 《韩诗》序《莒》曰“伤夫也",《汉广》曰"悦人也"。

《序》若诗人所自制,《毛诗》犹《韩诗》也,不应不同若是,况文意繁杂,其不出二人之手甚明,不知介甫何以言之,殆臆论欤?汉郑康成笺。

△《石经毛诗》二十卷

右伪蜀张绍文书。

与《礼记》同时刻石。

△《毛诗正义》四十卷

右唐孔颖达等撰。

据刘炫、刘焯疏为本,删其所烦而增其所简云。

自晋室东迁,学有南北之异。

南学简约,得其英华;北学深博,穷其枝叶。

至颖达始著《义疏》,混南北之异,虽未必尽得圣人之意,而刑名度数亦已详矣。

自兹以后,大而郊、社、宗庙,细而冠、婚、丧、祭,其仪法莫不本此。

元丰以来,废而不行,甚无谓也。

△《韩诗外传》十卷

右汉韩婴撰。

婴,燕人。

其书《汉志》本十篇:《内传》四,《外传》六。

隋止存《外传》,析十篇,其及经盖寡,而遗说往往见於他书,如"透迤"、"郁夷"之类,其义与《毛诗》不同。

此书称《外传》,虽非其解经之深旨,然文辞清婉,有先秦风。

△《诗谱》一卷右汉郑玄康成撰。

欧阳永叔补其阙,遂成全书。

△《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二卷

右吴陆玑撰。

或题曰陆机,非也。

玑仕至乌程令。

△《欧阳诗本义》十五卷

右皇朝欧阳修永叔撰。

欧公解《诗》,毛、郑之说已善者,因之不改,至于质诸先圣则悖理,考于人情则不可行,然后易之,故所得比诸儒最多。

但平日不信符命,尝著书以《周易》、《河图》、《洛书》为妖妄,今又以生民、玄鸟之诗为怪说。

苏子瞻曰:"帝王之兴,其受命之符,卓然见于《诗》、《书》者多矣。 《河图》、《洛书》、《玄鸟》、《生民》之诗,岂可谓之诬也哉!恨学者推之太详,流入谶纬,而后之君子亦矫枉过正,举从而废之,以为王莽、公孙述之流缘此作乱。 使汉不失听,莽、述何自起?而归罪三代受命之符,亦过矣。"

△《新经毛诗义》二十卷右皇朝熙宁中置经义局,撰《三经义》,皆本王安石说。

《毛诗》先命王训其辞,复命安石训其义。

书成,以赐太学,布之天下以取士云。

△《苏氏诗解》二十卷右皇朝苏辙子由撰。

其说以《毛诗序》为卫宏作,非孔氏之旧,止存其首一言,余皆删去。

按司马迁曰:"周道缺而《关雎》作。"

扬雄曰:"周、康之时,《颂》声作乎下,《关雎》作乎上。"

与今《毛诗序》之意绝不同。

则知《序》非孔氏之旧明矣。

虽然,若去《序》不观,则《诗》之辞有溟氵幸而不可知者,不得不存其首之一言也。

△《伊川诗说》二卷

右皇朝程颐正叔门人记其师所谈之经也。

△《毛诗辨疑》一卷右皇朝杨时中立撰。

△《陈氏诗解》二十卷

右皇朝陈少南撰。

礼类

△《周礼》十二卷

右郑玄注。

汉武帝时,河间献王开献书之路,得《周官》,有五篇,失《冬官》一篇,乃募以千金,不得,取《考工记》以补其阙。

至孝成时,刘歆校理秘书,始得序列,著於《录略》,为众儒排弃。

歆独以为周公致太平之迹。

永平时,杜子春初能通其读,郑众、郑兴、亦尝传受。

玄皆引之,以参释异同云。

大夫者,兴也,司徒者,众也。

△《石经周礼》十二卷

右伪蜀孙朋吉书。

以监本是正其注,或羡或脱或不同至千数。

△《仪礼》十七卷

右郑氏注。

两汉诸儒得古文《礼》,凡五十六篇。

高堂生博《士礼》十七篇,为《礼仪》。

《丧服传》一卷,子夏所为。

其说曰:《周礼》为本,圣人体之;《仪礼》为末,圣人履之。

为本则重者在前,故宗伯序五礼以吉、凶、宾、军、嘉为次,为末则轻者在前,故《礼仪》先冠、昏,后丧、祭。

唐韩愈谓文王、周公法制粗在於是,恨不及其时,进退揖逊於其间云。

△《礼记》二十卷

右汉戴圣纂,郑康成注。

圣,即所谓小戴者也。

此书乃孔子没后七十子之徒所共录。

《中庸》孔作,《缁衣》公孙尼子作,《王制》汉文帝时博士作,河间献王集而上之。

刘向校定一百五十篇。

大戴既删,八十五篇;小戴又删,四十六篇。

马融传其学,又附《月令》、《明堂位》、《乐记》合四十九篇。

△《石经礼记》二十卷

右伪蜀张绍文所书。

不载年月,经文不阙唐讳,当是孟知祥僭位之后也。

首之以《月令》,题曰"御删定",盖明皇也;"林甫等注",盖李林甫也。

其余篇第仍旧。

议者谓:《经礼》三百,《曲礼》三千,毋不敬,一言足以蔽之,故先儒以为首,孝明肆情变乱,甚无谓也,其罪大矣。

△《大戴礼记》十三卷

右汉戴德纂。

亦河间王所献百三十一篇,刘向校定,又得《明堂阴阳记》三十三篇。

德删其烦重,为八十五篇。

今书止四十篇,其篇目自三十九篇始,无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六十一四篇,有两七十四,盖因旧缺录之。

每卷称"今卷第几",题曰"九江太守戴德撰"。

按九江太守圣也,德为信都王太傅,盖后人误题。

△《三礼义宗》三十卷

右梁崔灵恩撰。

灵恩,武城人。

少笃学,尤精《礼》、《传》,归梁为博士,甚拙朴,及解析经理,尽极精致。

正始之后,不尚经术,咸事虚谈,公卿士大夫盖取文具而已,而灵恩经明行修,制《义宗》、《诗》、《易》、《春秋》百余卷,终桂州刺史。

此书在唐一百五十篇,今存者一百二十七篇,凡两戴、王、郑异同,皆援引古谊,商略其可否,为礼学之最。

△《周礼疏》十二卷

右唐贾公彦撰。

公彦,州人,永徽中仕至太学博士。

史称著此书四十卷,今并为十二卷。

世称其发挥郑学最为详明。

△《仪礼疏》五十卷

右唐贾公彦撰。

齐黄庆、隋李孟η各有《疏义》。

公彦删二《疏》为此书。

国朝尝诏邢是正之。

△《礼记疏》七十卷

右唐孔颖达等贞观中奉诏撰。

其序称:大小二戴共氏而分门,王、郑两家同经而异注。

爰从晋、宋,逮於周、隋,传《礼》业者,江左尤盛,其为义疏者甚多,唯皇甫侃、熊安生见於世,然皇氏为胜,今据以为本,其有不备,以熊氏补焉。

△《礼记外传》四卷

右唐成伯撰。

《义例》两卷,五十篇;《名数》两卷,六十九篇。

虽以《礼记》为目,通以《三礼》言之。

刘明素序,张幼伦注。

△《唐月令》一卷

右唐明皇帝删定,李林甫等注。

序谓吕氏定以孟春,日在营室,不知气逐闰移,节随斗建,于是重有删定,俾林甫同陈希烈等八人为之解。

国朝景初,改从旧文,由是别行。

△《三礼图》二十卷右聂崇义周世宗时被旨纂辑,以郑康成、阮谌等六家图刊定。

皇朝建隆二年奏之,赐紫绶犀带,奖其志学。

窦俨为之序,有云:周世宗暨今皇帝,恢尧、舜之典则,总夏、商之礼文。

命崇义著此书,不以世代迁改,有所抑扬,近古云。

△《太常因革礼》一百卷右皇朝姚辟、苏洵撰。

嘉中,欧阳修言礼院文书放轶,请礼官编修。

六年,用张洞奏,以命辟、洵。

至治平二年乃成,诏赐以名。

李清臣云:"开宝已后,三辑礼书,推其要归,嘉尤悉。 然繁简失中,讹缺不补,岂有拘而不得骋乎!"何楦酿之甚也。

△《明道中庸解》一卷

右皇朝程颢撰。

陈得之江涛,江涛得之曾天隐,天隐得之傅才孺,云李丙所藏。

明道者,颢之私谥。

△《芸阁礼记解》四卷

右皇朝吕大临与叔撰。

与叔师事程正叔,《礼》学甚精博,《中庸》、《大学》,尤所致意也。

△《编礼》三卷

右皇朝吕大临与叔编。

以《士丧礼》为本,取《三礼》附之,自始死至祥练,各以类分。

其施于后学甚悉。

尚恨所编者五礼中特凶礼而已。

△《新经周礼义》二十二卷

右皇朝王安石介甫撰。

熙宁中,设经义局,介甫自为《周官义》十余万言,不解《考工记》。

按秦火之后,《周礼》比他经最后出,论者不一。

独刘歆称为周公致太平之迹;郑氏则曰周公复辟后,以此授成王,使居洛邑,治天下;林孝存谓之黩乱不验之书;何休亦云六国阴谋之说。

昔北宫问孟子周室班爵禄之制,孟子以为诸侯恶其害己,灭去其籍。

则自孟子时已无《周礼》矣,况经秦火乎?孝存、休非之,良有以也。

不知刘、郑何所据而言?然又自违异不同。

王莽尝取而行之,敛财聚货,渎祀烦民,冗碎诡异,离去人情远甚,施於文则可观,措於事则难行,凡莽之驯致大乱者,皆以此。

厥后唯苏绰、王通善之,诸儒未尝有者。

至于介甫,以其书理财者居半,受之,如行青苗之类,皆稽焉,所以自释其义者,盖以其所创新法尽傅著之,务塞┆议者之口。

后其党蔡卞、蔡京绍述介甫,期尽行之,园土方田皆是也。

周,姬姓,故其女曰王姬,舍其同姓,其臣如宋、齐之女,亦不曰姬而各氏其姓,曰子氏,曰姜氏。

赵,嬴姓,京乃令帝女称帝姬。

噫,至于姓亦从焉,何其甚也!久之,祸难兼起,与莽无异,殆《书》所谓与乱同事者欤?△《郊庙礼文》三十一卷

右皇朝杨完撰。

元丰初,以郊庙礼文讹舛,诏陈襄、李清臣、王存、黄履、何洵直、孙谔、杨完、就太常寺检讨历代沿革,以诏考其得失,又命陆佃、张ロ详定,后以前后尝进《礼文》,独令完编类,五年,成书奏御。

其书虽援据广博,而杂出众手,前后屡见,繁猥为甚云。

△《周礼义辨疑》一卷

右皇朝杨时中立撰。

△《晁以道中庸篇》一卷

右从父詹事公撰。

近世学者以"中庸"为二事,虽程正叔亦然,故说是书皆穿凿而二之。

于是本诸胡先生、司马温公、程明道、张横渠、王肃、郑玄作是传焉。

△《游氏中庸解》一卷

右皇朝游酢定夫撰。

酢亦程正叔门人。

△《杨中立中庸解》一卷

右皇朝杨时中立撰。

时载程正叔之言曰:"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

盖亦犹王氏之说也。

△《周公谥法》一卷

右其序曰:"维周公旦、太公望相嗣王发,建功于牧野,及终将葬,乃制谥。"

计一百九十余条云。

谥,《隋志》附於论语类中,今迁於此。

△《春秋谥法》一卷

右与《周公谥法》相类而小有异同。

△《沈贺谥法》四卷

右梁沈约撰,凡七百九十四条。

贺琛又加妇人谥二百三十八条。

△《嘉谥法》三卷

右皇朝苏洵明允撰。

洵嘉中被诏编定周公、《春秋》、《广谥》、沈约、贺琛、扈蒙六家谥法,於是讲求六家,外采《今文尚书》、《汲蒙师春》、蔡邕《独断》,凡古人论谥之书,收其所长,加以新意,得一百六十八谥,三百一十一条,芟去者百九十有八。

又为论四篇以叙其去取之意。

△《集谥总录》一卷

右皇朝孙纬撰。

《春明退朝录》尝集类国朝谥几二百人。

纬任宗正寺丞日,因宋氏之旧,纂元丰已后,遂得三百余人。

自宗室、宰相以下,分为九等。

其序略云:有爵位已高当得谥而未闻者,若范质、吕余庆、韩崇训、王博文、姜遵、王沔是也。

△《太常礼书》一百五十卷右皇朝陈祥道用之撰。

祥道元初以左宣义郎任太常博士,解《礼》之名物,且绘其象,甚精博。

朝廷闻之,给札缮写奏御。

今世传止五十卷,予爱之而恨其缺少,得是本於叙州通判卢彭年家,其象目以五彩饰之,於是始见其全书云。

乐类△《乐府杂录》一卷

右唐段安节撰。

记唐开国以来雅、郑之乐并其事始。

古之为国者,先治身,故以礼、乐之用为本;后世为国者,先治人,故以礼、乐之用为末。

先王欲明明德於天下,深推其本,必先修身,而修身之要在乎正心诚意,故礼以制其外,乐以养其内,使内之不贞之心无自而萌,外之不义之事无由而蹈,一身既修,而天下治矣,是以礼、乐之用,不可须臾离也。

后世则不然,设法造令,务以整治天下,自其暴戾恣睢之心,谓躬行率人为迂阔不可用。

若海内平定,好名之主然后取礼之威仪、乐之节奏,以文饣希其治而已。

则其所谓礼、乐者,实何益於治乱成败之数?故曰后世为国者,先治人,以礼、乐之用为末。

虽然,礼文在外,为易见,历代犹不能废;至於乐之用在内,微密要眇,非常情所能知,故自汉以来,指乐为虚器,杂以郑、卫、夷狄之音,虽或用於一时,旋即放失,无复存者,况其书哉!今裒集数种,姑以补书目之阙尔。

△《声律要诀》十卷

右唐上党郡司马田畴撰。

畴序谓:"一切乐器,依律吕之声,皆须本月真响。 若但执累黍之文,则律吕阴阳不复谐矣。 故据经史参校短长为此书"云。

△《羯鼓录》一卷

右唐南卓撰。

羯鼓本夷乐,列于九部,明皇始好之,故开元、天宝中盛行。

卓所述多当时之曲。

△《琵琶故事》一卷

右未详何人所纂。

△《教坊记》一卷

右唐崔令钦撰。

开元中,教坊特盛,令钦记之。

率鄙俗事,非有益於正乐也。

△《皇乐记》三卷

右皇朝胡瑗等撰。

皇二年,下诏曰:国初循用王朴乐,太祖患其声高,令和岘减下一律,然犹未全。

命瑗同阮逸等二十余人再定。

四年,乐成奏之,上御紫宸殿观焉。

此其说也。

△《补亡乐书》三卷

右皇朝房庶撰。

古律既亡,后世议乐者,纵黍为之则尺长,律管容黍为有余,王朴是也;横黍为之则尺短,律管容黍为不足,胡瑗是也。

故庶欲先以一千二百黍,纳之于律管中,黍尽乃得九十分,为黄锺之长。

其说大要以律生尺耳。

范蜀公本之以制雅乐。

△《范蜀公乐书》一卷

右皇朝范镇景仁撰。

景仁论乐宗房庶,潜心四十余年,出私财铸乐器。

元中奏御。

△《五音会元图》一卷

右未知何人所撰。

谓乐各有谱,但取筚篥谱为图,以七音十二律,使俗易晓。

△《乐府诗集》一百卷

右皇朝郭茂倩编次。

取古今乐府,分十二门:郊庙歌辞十二,燕射歌辞三,鼓吹曲辞五,横吹曲辞五,相和歌辞十八,清商曲辞八,舞曲歌辞五,琴曲歌辞四,杂曲歌辞十八,近代歌辞四,杂谣歌辞七,新乐府词十一,通为百卷,包括传记、辞曲,略无遗轶。

△《古乐府》十卷,并《乐府古题要解》二卷右唐吴兢纂。

杂采汉、魏以来古乐府辞,凡十卷。

又于传记洎诸家文集中采乐府所起本义,以释解古题云。

△《玉台新咏》十卷

右陈徐陵纂。

唐李康成云:"昔陵在梁世,父子俱事东朝,特见优遇。 时承华好文,雅尚宫体,故采西汉以来词人所著乐府艳诗,以备讽览。 △《玉台后集》十卷 右唐李康成采梁萧子范迄唐张赴二百九人所著乐府歌诗六百七十首,以续陵编。 序谓“名登前集者,今并不录,惟庾信、徐陵仕周、陈,既为异代,理不可遗"云。

△《大晟乐府推图》一卷

右皇朝政和中,建大晟乐府,起黄锺于上躬之中指,弃塞古今诸儒异同之辨,此其谱也。

△《琴筌》十卷

右皇朝苟以道撰。

记造琴法、弹琴诀并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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