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五代史 志七 乐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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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五代史》 志七 乐志下 薛居正

周广顺元年,太祖初即大位,惟新庶政,时太常卿边蔚上疏请改舞名,其略云:「前朝改祖孝孙所定十二和之名,文舞曰《治安之舞》,武舞曰《振德之舞》,今请改《治安》为《政和之舞》,《振德》为《善胜之舞》。

前朝改贞观中二舞名,文舞曰《观象之舞》,武舞曰《讲功之舞》,今请改《观象》为《崇德之舞》,《讲功》为《象成之舞》。

又议改《十二成》,今改为顺。

《十二顺乐曲》名:祭天神奏《禋成》,请改为《昭顺之乐》;祭地祗奏《顺成》,请改为《宁顺之乐》;祭宗庙奏《裕成》,请改为《肃顺之乐》;祭天地、宗庙,登歌奏《肃成》,今请改为《感顺之乐》;皇帝临轩奏《政成》,请改为《治顺之乐》;王公出入奏《弼成》,请改为《忠顺之乐》;皇帝食举奏《德成》,请改为《康顺之乐》;皇帝受朝、皇后入宫奏《扆成》,请改为《雍顺之乐》;皇太子轩悬出入奏《允成》,请改为《温顺之乐》;元日、冬至皇帝礼会,登歌奏《庆成》,请改为《礼顺之乐》;郊庙俎入奏《骍成》,请改为《禋顺之乐》;皇帝祭享、酌献、读祝及饮福、受胙奏《寿成》,请改为《福顺之乐》。

梁武帝改《九夏》为《十二雅》,以协阳律、阴吕、十二管旋宫之义,祖孝孙改为《十二和》。

开元中,乃益三和,前朝去二和,改一雅。

今去雅,只用《十二顺》之曲。

祭孔宣父、齐太公庙降神奏《师雅》,请同用《礼顺之乐》;三公升殿、下阶履行同用《弼成》,请同用《忠顺之乐》;享先农及籍田同用《顺成》,请同用《宁顺之乐》。

」曲词文多不载。

《五代会要》:边蔚请添召乐师,令在寺习乐。

敕太常寺见管两京雅乐节级乐工共四十人外,更添六十人,内三十八人宜抽教坊贴部乐官兼充,余二十二人宜令本寺照名充填。

仍令三司定支春冬衣粮,月报闻奏。

其旧管四十人,亦量添请。

世宗显德元年即位,有司上太祖庙室酌献,奏《明德之舞》。

五年六月,命中书舍人窦俨参详太常雅乐。

十一月,翰林学士窦俨上疏论礼乐刑政之源,其一曰:「请依《唐会要》所分门类,上自五帝,迄于圣朝,凡所施为,悉命编次,凡关礼乐,无有阙漏,名之曰大周通礼,俾礼院掌之。

」其二曰:「伏请命博通之士,上自五帝,迄于圣朝,凡乐章沿革,总次编录,系于历代乐录之后,永为定式,名之曰大周正乐,俾乐寺掌之。

依文教习,务在齐肃。

」诏曰:「窦俨所上封章,备陈政要,举当今之急务,疾近世之因循,器识可嘉,辞理甚当,故能立事,无愧莅官。

所请编集大周通礼、大周正乐,宜依。

仍令于内外职官前资前名中,选择文学之士,同共编集,具名以闻。

委俨总领其事。

所须纸笔,下有司供给。

」六年春正月,枢密使王朴奉诏详定雅乐十二律旋相为宫之法,并造律准,上之。

其奏疏略曰:

夫乐作于人心,成声于物,声气既和,反感于人心者也。

所假之物,大小有数。

九者,成数也,是以黄帝吹九寸之管,得黄钟之声,为乐之端也。

半之,清声也。

倍之,缓声也。

三分其一以损益之,相生之声也。

十二变而复黄钟,声之总数也。

乃命之曰十二律。

旋迭为均,均有七调,合八十四调,播之于八音,著之于歌颂。

宗周而上,率由斯道,自秦而下,旋宫声废。

洎东汉虽有大予丞鲍鄴兴之,人亡而音息,无嗣续之者。

汉至隋垂十代,凡数百年,所存者黄钟之宫一调而已。

十二律中,惟用七声,其余五律,谓之哑钟,盖不用故也。

唐太宗复古道,乃用祖孝孙、张文收考正雅乐,而旋宫八十四调复见于时,在悬之器,方无哑者,安、史之乱,京都为墟,器之与工,十不存一,所用歌奏,渐多纰缪。

逮乎黄巢之余,工器都尽,购募不获,文记亦亡,集官详酌,终不知其制度。

时有太常博士商盈孙,案《周官·考工记》之文,铸緌钟十二,编钟二百四十,处士萧承训校定石磬,今之在悬者是也。

虽有乐器之状,殊无相应之和。

逮乎硃梁、后唐,历晋与汉,皆享国不远,未暇及于礼乐。

以至于十二緌钟,不问声律宫商,但循环而击,编钟、编磬徒悬而已。

丝、竹、匏、土,仅有七声,作黄钟之宫一调,亦不和备,其余八十三调,于是乎泯绝,乐之缺坏,无甚于今。

陛下天纵文武,奄宅中区,思复三代之风,临视乐悬,亲自考听,知其亡失,深动上心。

乃命中书舍人窦俨参详太常乐事,不逾月调品八音,粗加和会。

以臣尝学律历,宣示古今乐录,令臣讨论,臣虽不敏,敢不奉诏。

遂依周法,以秬黍校定尺度,长九寸,虚径三分,为黄钟之管,与见在黄钟之声相应。

以上下相生之法推之,得十二律管。

以为众管互吹,用声不便,乃作律准,十三弦宣声,长九尺张弦,各如黄钟之声。

以第八弦六尺,设柱为林钟;第三弦八尺,设柱为太簇;第十弦五尺三寸四分,设柱为南吕;第五弦七尺一寸三分,设柱为姑洗;第十二弦四尺七寸五分,设柱为应钟;第七弦六尺三寸三分,设柱为蕤宾;第二弦八尺四寸四分,设柱为太吕;第九弦五尺六寸三分,设柱为夷则;第四弦七尺五寸一分,设柱为夹钟;第十一弦五尺一分,设柱为无射;第六弦六尺六寸八分,设柱为中吕;第十三弦四尺五寸,设柱为黄钟之清声。

十二律中,旋用七声为均,为均之主者,宫也,征、商、羽、角、变宫、变征次焉,发其均主之声,归乎本音之律,七声迭应布不乱,乃成其调。

均有七调,声有十二均,合八十四调,歌奏之曲,由之出焉。

伏以旋宫之声久绝,一日而补,出臣独见,恐未详悉,望集百官及内外知音者较其得失,然后依调制曲。

八十四调,曲有数百,见存者九曲而已,皆谓之黄钟之宫。

今详其音数,内三曲即是黄钟宫声,其余六曲,错杂诸调,盖传习之误也。

唐初虽有旋宫之乐,至于用曲,多与礼文相违。

既不敢用唐为则,臣又懵学独力,未能备究古今,亦望集多闻知礼文者,上本古曲,下顺常道,定其义理。

于何月行何礼,合用何调何曲,声数长短,几变几成,议定而制曲,方可久长行用。

所补雅乐旋宫八十四调,并所定尺、所吹黄钟管、所作律准,谨同上进。

世宗善之,诏尚书省集百官详议。

兵部尚书张昭等议曰:

昔帝鸿氏之制乐也,将以范围天地,协和人神,候八节之风声,测四时之正气。

气之清浊不可以笔授,声之善否不可以口传,故凫氏铸金,伶伦截竹。

为律吕相生之算,宫商正和之音。

乃播之于管弦,宣之于钟石,然后覆载之情合,阴阳之气和同,八风从律而不奸,五声成文而不乱。

空桑、孤竹之韵,足以礼神;《云门》、《大夏》之容,无亏观德。

然月律有旋宫之法,备于太师之职。

经秦灭学,雅道陵夷。

汉初制氏所调,惟存鼓舞,旋宫十二均更用之法,世莫得闻。

汉元帝时,京房善《易》、别音,探求古义,以《周官》均法,每月更用五音,乃立准调,旋相为宫,成六十调。

又以日法析为三百六十,传于乐府,而编悬复旧,律吕无差。

遭汉中微,雅音沦缺,京房准法,屡有言者,事终不成。

钱乐空记其名,沈但条其说,六十律法,寂寥不传。

梁武帝素精音律,自造四通十二笛,以鼓八音。

又引古五正、二变之音,旋相为宫,得八十四调,与律准所调,音同数异。

侯景之乱,其音又绝,隋朝初定雅乐,群党沮议,历载不成。

而沛公郑译,因龟兹琵琶七音,以应月律,五正、二变,七调克谐,旋相为宫,复为八十四调。

工人万宝常又减其丝数,稍令古淡。

隋高祖不重雅乐,令儒官集议。

博士何妥驳奏,其郑、万所奏八十四调并废。

隋氏郊庙所奏,惟黄钟一均,与五郊迎气,杂用蕤宾,但七调而已,其余五钟,悬而不作。

三朝宴乐,用缦乐九部,迄于革命,未能改更。

唐太宗爰命旧工祖孝孙、张文收整比郑译、万宝常所均七音八十四调,方得丝管并施,钟石俱奏,七始之音复振,四庙之韵皆调。

自安、史乱离,咸秦荡覆。

崇牙树羽之器,扫地无余;戛击搏拊之工,穷年不嗣。

郊庙所奏,何异南箕,波荡不迁,知音始绝。

臣等窃以音之所起,出自人心,夔、旷不能长存,人事不能常泰,人亡则音息,世乱则乐崩,若不深知礼乐之情,安能明制作之本。

陛下心苞万化,学富三雍。

观兵耀武之功,已光鸿业;尊祖礼神之致,尤轸皇情。

乃眷奉常,痛沦乐职,亲阅四悬之器,思复九奏之音,爰命廷臣,重调钟律。

枢密使王朴,采京房之准法,练梁武之通音,考郑译、宝常之七均,校孝孙、文收之九变,积黍累以审其度,听声诗以测其情,依权衡嘉量之前文,得备数和声之大旨,施于钟虡,足洽《箫韶》。

臣等今月十九日于太常寺集,命太乐令贾峻奏王朴新法黄钟调七均,音律和谐,不相凌越。

其余十一管诸调,望依新法教习,以备礼寺施用。

其五郊天地、宗庙、社稷、三朝大礼,合用十二管诸调,并载唐史、《开元礼》,近代常行。

广顺中,太常卿边蔚奉敕定前件祠祭朝会舞名、乐曲、歌词,寺司合有薄籍,伏恐所定与新法曲调声韵不协,请下太常寺检详校试。

如或乖舛,请本寺依新法声调,别撰乐章舞曲,令歌者诵习,永为一代之法,以光六乐之书。

世宗览奏,善之。

乃下诏曰:「礼乐之重,国家所先。

近朝以来,雅音废坠,虽时运之多故,亦官守之因循。

遂使击拊之音,空留梗概;旋相之法,莫究指归。

枢密使王仆,博识古今,悬通律吕,讨寻旧典,撰集拳声,定六代之正音,成一朝之盛事。

其王朴所奏旋宫之法,宜依张昭等议状行。

仍令有司依调制曲,其间或有疑滞,更委王朴裁酌施行。

」自是雅乐之音,稍克谐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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