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唐书 列传第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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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唐书》 列传第三十五 沈昫

○唐临 孙绍

张文瓘 兄文琮从弟文收

徐有功

唐临,京兆长安人,周内史瑾孙也。

其先自北海徙关中。

伯父令则,开皇末为左庶子,坐谄事太子勇诛死。

临少与兄皎俱有令名。

武德初,隐太子总兵东征,临诣军献平王世充之策,太子引直典书坊,寻授右卫率府铠曹参军。

宫殿废,出为万泉丞。

县有轻囚十数人,会春暮时雨,临白令请出之,令不许。

临曰:"明公若有所疑,临请自当其罪。"

令因请假,临召囚悉令归家耕种,与之约,令归系所。

囚等皆感恩贷,至时毕集诣狱,临因是知名。

再迁侍御史,奉使岭外,按交州刺史李道彦等申叩冤系三千余人。

累转黄门侍郎,加银青光禄大夫。

俭薄寡欲,不治第宅,服用简素,宽于待物。

尝欲吊丧,令家童自归家取白衫,家僮误将余衣,惧未敢进。

临察知之,使召谓曰:"今日气逆,不宜哀泣,向取白衫,且止之也。"

又尝令人煮药,失制。

潜知其故,谓曰:"阴暗不宜服药,宜即弃之。"

竟不扬言其过,其宽恕如此。

高宗即位,检校吏部侍郎。

其年,迁大理卿。

高宗尝问临在狱系囚之数,临对诏称旨。

帝喜曰:"朕昔在东宫,卿已事朕,朕承大位,卿又居近职,以畴昔相委,故授卿此任。 然为国之要,在于刑法,法急则人残,法宽则失罪,务令折中,称朕意焉。"

高宗又尝亲录死囚,前卿所断者号叫称冤,临所入者独无言。

帝怪问状,囚曰:"罪实自犯,唐卿所断,既非冤滥,所以绝意耳。"

帝叹息良久曰:"为狱者不当如此耶!"

永徽元年,为御史大夫。

明年,华州刺史萧龄之以前任广州都督赃事发,制付群官集议。

及议奏,帝怒,令于朝堂处置。

临奏曰:

臣闻国家大典,在于赏刑,古先圣王,惟刑是衅。

《虞书》曰:"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弗辜,宁失弗经。"

《周礼》:"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天下太平,应用尧、舜之典。

比来有司多行重法,叙勋必须刻削,论罪务从重科,非是憎恶前人,止欲自为身计。

今议萧龄之事,有轻有重,重者流死,轻者请除名。

以龄之受委大籓,赃罪狼籍,原情取事,死有余辜。

然既遣详议,终须近法。

窃惟议事群官,未尽识议刑本意。

律有八议,并依《周礼》旧文,矜其异于众臣,所以特制议法。

礼:王族刑于隐者,所以议亲;刑不上大夫,所以议贵。

知重其亲贵,议欲缓刑,非为嫉其贤能,谋致深法。

今既许议,而加重刑,是与尧、舜相反,不可为万代法。

高宗从其奏,龄之竟得流于岭外。

寻迁刑部尚书,加金紫光禄大夫,复历兵部、度支、吏部三尚书。

显庆四年,坐事,贬为潮州刺史。

卒官,年六十。

所撰《冥报记》二卷,大行于世。

兄皎,武德初为秦府记室,从太宗征讨,专掌书檄,深见亲待。

贞观中,累转吏部侍郎。

先是,选集无限,随到补职,时渐太平,选人稍众,皎始请以冬初一时大集,终季春而毕,至今行之。

历迁益州长史。

卒,赠太常卿。

子之奇,调露中为给事中,坐尝为章怀太子僚属徙边。

文明元年,起为括苍令,与徐敬业作乱伏诛。

临孙绍,博学,善《三礼》。

神龙中为太常博士。

景龙二年,韦庶人上言:"自妃、主及命妇、宫官,葬日请给鼓吹。"

中宗特制许之。

绍上疏谏曰:"窃闻鼓吹之乐,本为军容。 昔黄帝涿鹿有功,以为警卫。 故鼓曲有《灵夔吼》、《雕鹗争》、《石坠崖》、《壮士怒》之类,自昔功臣备礼,适得用之。 丈夫有四方之功,以恩加宠锡。 假如郊天祀地,诚是重仪,惟有宫悬,本无案据。 故知军乐所备,尚不洽于神祇;钲鼓之音,岂能接于闺阃。 准式,公主、王妃已下葬礼,惟有团扇、方扇、彩帷、锦鄣之色。 加之鼓吹,历代未闻。 又准令,五品官婚葬,元无鼓吹,惟京官五品,得借四品鼓吹为仪。 令特给五品以上母妻,五品官则不当给限,便是班秩本因夫子,仪饰乃复过之。 事非伦次,难为定制,参详义理,不可常行。 请停前敕,各依常典。"

疏奏不纳。

绍寻迁左台侍御史,兼太常博士。

中宗将亲拜南郊,国子祭酒祝钦明等希旨皇后为亚献,绍与博士蒋钦绪固争以为不可。

又则天父母二陵各置守户五百人,武三思及子崇训墓各置守户六十人。

以武氏外戚乃与昭陵礼同,三思等复逾亲王之制,又上疏切谏。

当时虽皆不从,深为议者所美。

睿宗即位,又数陈时政损益,累转给事中,仍知礼仪事。

先天二年冬,今上讲武于骊山,绍以修仪注不合旨,坐斩。

时今上既怒讲武失仪,坐绍于纛下,右金吾将军李邈遽请宣敕,遂斩之。

时人既痛惜绍,而深咎于邈。

寻有敕罢邈官,遂摈废终其身。

张文瓘,贝州武城人。

大业末徙家魏州之昌乐。

瓘幼孤,事母兄以孝友闻。

贞观初,举明经,补并州参军。

时英国公李勣为长史,深礼之。

累迁水部员外郎。

时兄文琮为户部侍郎,旧制兄弟不许并居台阁,遂出为云阳令。

龙朔年,累授东西台舍人、参知政事。

寻迁东台侍郎、同东西台三品,兼知左史事。

时初造蓬莱、上阳、合璧等宫,又征讨四夷,厩马有万匹,仓库渐虚。

文瓘因进谏曰:"人力不可不惜,百姓不可不养,养之逸则富以康,使之劳则怨以叛。 秦皇、汉武,广事四夷,多造宫室,使士崩瓦解,户口减半。 臣闻制化于未乱,保邦于未危,人罔常怀,怀于有仁。 陛下不制于未乱之前,安能救于既危之后?百姓不堪其弊,必构祸难,殷鉴不远,近在隋朝。 臣愿稍安抚之,无使生怨。"

上深纳其言,于是节减厩马数千匹,赐文瓘缯锦百段。

咸亨三年,官名复旧,改授黄门侍郎,兼太子左庶子。

俄迁大理卿,依旧知政事。

文瓘至官旬日,决遣疑事四百余条,无不允当,自是人有抵罪者,皆无怨言。

文瓘常有疾,系囚相与斋祷,愿其视事。

当时咸称其执法平恕,以比戴胄。

上元二年,拜侍中,兼太子宾客。

大理诸囚闻文瓘改官,一时恸哭,其感人心如此。

文瓘性严正,诸司奏议,多所纠驳,高宗甚委之。

或时卧疾在家,朝廷每有大事,上必问诸宰臣曰:"与文瓘议未?"奏云未者,则遣共筹之。

奏云已议者,皆报可从之。

其后,新罗外叛,高宗将发兵讨除。

时文瓘疾病在家,乃舆疾请见,奏曰:"比为吐蕃犯边,兵屯寇境,新罗虽未即顺,师不内侵。 若东西俱事征讨,臣恐百姓不堪其弊。 请息兵修德以安百姓。"

高宗从之。

仪凤二年卒,年七十三,赠幽州都督,谥曰懿。

以其经事孝敬皇帝,特敕陪葬恭陵。

四子:潜、沛、洽、涉。

中宗时,潜官至魏州刺史,沛同州刺史,洽卫尉卿,涉殿中监。

父子兄弟五人皆至三品官,时人谓之"万石张家"。

及韦温等被诛之际,涉为乱兵所杀。

兄文琮,贞观中为持书侍御史。

三迁毫州刺史,为政清简,百姓安之。

永徽初,表献《太宗文皇帝颂》,优制褒美,赐绢百匹,征拜户部侍郎。

从母弟房遗爱以罪贬授房州刺史,文琮作诗祖饯。

及遗爱诛,坐是出为建州刺史。

州境素尚淫祀,不修社稷。

文琮下教书曰:"春秋二社,盖本为农,惟独此州,废而不立。 礼典既阙,风俗何观?近年已来,田多不熟,抑不祭先农所致乎!神在于敬,何以邀福?"于是示其节限条制,百姓欣而行之。

寻卒。

文集二十卷。

子戩,官至江州刺史,撰《丧仪纂要》七卷,行于时。

戩弟锡,则天时为凤阁侍郎、同凤阁鸾台平章事。

先是,姊子李峤知政事,锡拜官,而峤罢相出为国子祭酒,舅甥相代为相,时人荣之。

锡与郑杲俱知天官选事,坐赃,则天将斩之以徇,临刑而特赦之。

中宗时,累迁工部尚书,兼修国史,寻令于东都留守。

中宗崩,韦庶人临朝,诏锡与刑部尚书裴谈并同中书门下三品。

旬日,出为绛州刺史。

累封平原郡公,以年老致仕而卒。

文琮从父弟文收,隋内史舍人虔威子也。

尤善音律,尝览萧吉《乐谱》,以为未甚详悉,更博采群言及历代沿革,裁竹为十二律吹之,备尽旋宫之义。

时太宗将创制礼乐,召文收于太常,令与少卿祖孝孙参定雅乐。

太乐有古钟十二,近代惟用其七,余有五,俗号哑钟,莫能通者。

文收吹律调之,声皆响彻,时人咸服其妙。

寻授协律郎。

十一年,文收表请厘正太乐,上谓侍臣曰:"乐本缘人,人和则乐和。 至如隋炀帝末年,天下丧乱,纵令改张音律,知其终不和谐。 若使四海无事,百姓安乐,音律自然调和,不藉更改。"

竟不依其请。

十四年,景云见,河水清,文收采《硃雁天马》之义,制《景云河清》乐,名曰"燕乐",奏之管弦,为乐之首,今元会第一奏者是也。

咸亨元年,迁太子率更令,卒官。

撰《新乐书》十二卷。

徐有功,国子博士文远孙也。

举明经,累转蒲州司法参军,绍封东莞男。

为政宽仁,不行杖罚。

吏人感其恩信,递相约曰:"若犯徐司法杖者,众必斥罚之。"

由是人争用命,终于代满,不戮一人。

载初元年,累迁司刑丞。

时酷吏周兴、来俊臣、丘神勣、王弘义等构陷无辜,皆抵极法,公卿震恐,莫敢正言。

有功独存平恕,诏下大理者,有功皆议出之,前后济活数十百家。

常于殿庭论奏曲直,则天厉色诘之,左右莫不悚栗,有功神色不挠,争之弥切。

寻转秋官员外郎,转郎中。

俄而凤阁侍郎任知古、冬官尚书裴行本等七人被构陷当死,则天谓公卿曰:"古人以杀止杀,我今以恩止杀。 就群公乞知古等,赐以再生,各授以官,伫申来效。"

俊臣、张知默等又抗表请申大法,则天不许之。

俊臣乃独引行本,重验前罪,奏曰:"行本潜行悖逆,告张知蹇与庐陵王反不实,罪当处斩。"

有功驳奏曰:"俊臣乖明主再生之赐,亏圣人恩信之道。 为臣虽当嫉恶,然事君必将顺其美。"

行本竟以免死。

道州刺史李仁褒及弟榆次令长沙,又为唐奉一所构,高宗末私议吉凶,谋复李氏,将诛之。

有功又固争之,不能得。

秋官侍郎周兴奏有功曰:"臣闻两汉故事,附下罔上者腰斩,面欺者亦斩。 又《礼》云:析言破律者杀。 有功故出反囚,罪当不赦,请推按其罪。"

则天虽不许系问,然竟坐免官。

久之,起为左台侍御史,则天特褒异之。

时远近闻有功授职,皆欣然相贺。

有功尝上疏论天官、秋官及朝堂三司理匭使愆失,其略曰:"陛下即位已来,海内职员一定,而天下选人渐多。 掌选之曹用舍不平,补拟乖次,嘱请公行,颜面罔惧。 遂使嚣谤满路,怨讟盈朝,浸以为常,殊无愧惮。 又往属唐朝季年,时多逆节,鞫讯结断,刑狱至严。 革命以来,载祀遽积,余风未殄,用法犹深。 今推鞫者犹行酷法,妄劾断。 臣即按验,奏而劾之,获其枉状,请即付法断罪,亦夺禄贬考,以惭其德。 其三司受表及理匭申冤使,不速与夺,致令拥塞,有理不为申者,亦望准前弹奏,贬考夺禄。 臣昔处法司,缘蒙擢用,臣无以上答至造,愿以执法酬恩。 无纵诡随,不避强御,猛噬鸷击,是臣之分。 如蒙允纳,请降敕施行,庶不越旬时,亦可以除残革弊,刑措不用,天下幸甚。"

后润州刺史窦孝谌妻庞氏为奴诬告,云夜解祈福,则天令给事中薛季昶鞫之。

季昶锻练成其罪,庞氏当坐斩。

有功独明其无罪。

而季昶等返陷有功党援恶逆,奏付法,法司结刑当弃市。

有功方视事,令史垂泣以告,有功曰:"岂吾独死,而诸人长不死耶?"乃徐起而归。

则天览奏,召有功诘之曰:"卿比断狱,失出何多?"对曰:"失出,臣下之小过;好生,圣人之大德。 愿陛下弘大德,则天下幸甚。"

则天默然。

于是庞氏减死,流于岭表,有功除名为庶人。

寻起为左司郎中,累迁司刑少卿。

有功谓所亲曰:"今身为大理,人命所悬,必不能顺旨诡辞以求苟免。"

故前后为狱官,以谏奏枉诛者,三经断死,而执志不渝,酷吏由是少衰,时人比汉之于、张焉。

或曰:"若狱官皆然,刑措何远。"

久之,转司仆少卿子。

长安二年卒,年六十二,赠司刑卿。

中宗即位,制曰:"忠正之臣,自昔攸尚;褒赠之典,旧章所重。 故赠大理卿徐有功,节操贞劲,器怀亮直,徇古人之志业,实一代之贤良,司彼刑书,深存敬慎。 周兴、来俊臣等性惟残酷,务在诛夷,不顺其情,立加诬害。 有功卓然守法,虽死不移,无屈挠之心,有忠烈之议。 当其执断,并遇平反,定国、释之,何以加此。 朕惟新庶政,追想前迹,其人既殁,其德可称。 追往赠终,慰兹泉壤。 可赠越州刺史,仍遣使就家吊祭,赐物百段,授一子官。"

今上践祚,窦孝谌之子希瑊等请以身之官爵让有功子惀,以报旧恩。

惀由是自太子司议郎、恭陵令累迁申王府司马,卒。

史臣曰:文法,理具之大者,故舜命皋陶为士,昌言诫敕,勤亦至焉。

盖人命所悬,一失其平,冤不可复,圣王所以疚心也。

如临之守法,文瓘之议刑,时属哲王,可以理夺。

当贼后迁鼎之际,酷吏罗织之辰,徐有功独抗群邪,持平不挠,此所以为难也。

比释之、定国,徐又过之。

希瑊让爵酬恩,可知遗爱。

赞曰:听讼惟明,持法惟平。

二者或爽,人何以生?猗欤徐公,獬豸之精。

世皆纷浊,不改吾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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