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唐书 志第五 礼仪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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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唐书》 志第五 礼仪五 沈昫

唐礼:四时各以孟月享太庙,每室用太牢,季冬蜡祭之后,以辰日腊享于太庙,用牲如时祭。

三年一祫,以孟冬。

五年一禘,以孟夏。

又时享之日,修七祀于太庙西门内之道南:司命,户以春,灶以夏;门,厉以秋,行以冬,中溜则于季夏迎气日祀之。

若品物时新堪进御者,所司先送太常,与尚食相知,简择精好者,以滋味与新物相宜者配之。

太常卿奉荐于太庙,不出神主。

仲春荐冰,亦如之。

武德元年五月,备法驾迎宣简公,懿王、景皇帝、元皇帝神主,祔于太庙,始享四室。

贞观九年,高祖崩,将行迁祔之礼,太宗命有司详议庙制。

谏议大夫硃子奢建议曰:

按汉丞相韦玄成奏立五庙,诸侯亦同五。

刘子骏议开七祖,邦君降二。

郑司农踵玄成之辙,王子雍扬国师之波,分涂并驱,各相师祖,咸玩共所习,好同恶异。

遂令历代祧祀,多少参差,优劣去取,曾无画一。

《传》称"名位不同,礼亦异数。"

《易》云"卑高以陈,贵贱位矣"。

岂非别嫌疑,慎微远,防陵僭,尊君卑佐,升降无舛,所贵礼者,义在兹乎!若使天子诸侯,俱立五庙,便是贱可以同贵,臣可以滥主,名器无准,冠屦同归,礼亦异数,义将安设?《戴记》又称:礼有以多为贵者,天子七庙,诸侯五庙。”

若天子五庙,才与子男相埒,以多为贵,何所表乎?愚以为诸侯立高祖以下,并太祖五庙,一国之贵也。

天子立高祖以上,并太祖七庙,四海之尊也。

降杀以两,礼之正焉。

前史所谓"德厚者流光,德薄者流卑",此其义也。

伏惟圣祖在天,山陵有日,祔祖严配,大事在斯。

宜依七庙,用崇大礼。

若亲尽之外,有王业之所基者,如殷之玄王,周之后稷,尊为始祖。

倘无其例,请三昭三穆,各置神主,太祖一室,考而虚位。

将待七百之祚,递迁方处,庶上依晋、宋,傍惬人情。

于是八座奏曰:臣闻揖让受终之后,革命创制之君,何尝不崇亲亲之义,笃尊尊之道,虔奉祖宗,致敬郊庙。

自义乖阙里,学灭秦庭,儒雅既丧,经籍湮殄。

虽两汉纂修绝业,魏、晋敦尚斯文,而宗庙制度,典章散逸,习所传而竞偏说,执浅见而起异端。

自昔迄兹,多历年代,语其大略,两家而已。

祖郑玄者则陈四庙之制,述王肃者则引七庙之文,贵贱混而莫辩,是非纷而不定。

陛下至德自然,孝思罔极,孺慕逾匹夫之志,制作穷圣人之道,诚宜定一代之宏规,为万世之彝则。

臣奉述睿旨,讨论往载,纪七庙者实多,称四祖者盖寡。

校其得失,昭然可见。

《春秋谷梁传》及《礼记》、《王制》、《祭法》、《礼器》《孔子家语》,并云:"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二庙。"

《尚书》曰:"七世之庙,可以观德。"

至于孙卿、孔安国、刘歆、班彪父子、孔晁、虞喜、干宝之徒,或学推硕儒,或才称博物,商较今古,咸以为然。

故其文曰:"天子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

晋、宋、齐、梁,皆依斯义,立亲庙六,岂非有国之茂典,不刊之休烈乎?若使违群经之明文,从累代之疑议,背子雍之笃论,尊康成之旧学,则天子之礼,下逼于人臣,诸侯之制,上僭于王者,非所谓尊卑有序,名位不同者也。

况复礼由人情,自非天坠,大孝莫重于尊亲,厚本莫先于严配。

数尽四庙,非贵多之道;祀逮七世,得加隆之心。

是知德厚者流光,乃可久之高义;德薄者流卑,实不易之令范。

臣等参议,请依晋、宋故事,立亲庙六,其祖宗之制,式遵旧典。

庶承宗之道,兴于理定之辰;尊祖之义,成于孝治之日。

制从之。

于是增修太庙,始崇祔弘农府君及高祖神主,并旧四室为六室。

二十三年,太宗崩,将行崇祔之礼,礼部尚书许敬宗奏言:"弘农府君庙应迭毁。 谨按旧仪,汉丞相韦玄成以为毁主瘗埋。 但万国宗飨,有所从来,一旦瘗埋,事不允惬。 晋博士范宣意欲别立庙宇,奉征西等主安置其中。 方之瘗埋,颇叶情理,事无典故,亦未足依。 又议者或言毁主藏于天府,祥瑞所藏,本非斯意。 今谨准量,去祧之外,犹有坛墠,祈祷所及,窃谓合宜。 今时庙制,与古不同,共基别室,西方为首。 若在西夹之中,仍处尊位,祈祷则祭,未绝祗享,方诸旧仪,情实可安。 弘农府君庙远亲杀,详据旧章,礼合迭毁。 臣等参议,迁奉神主,藏于夹室,本情笃教,在理为弘。"

从之。

其年八月庚子,太宗文皇帝神主祔于太庙。

文明元年八月,奉高宗神主祔于太庙中,始迁宣皇帝神主于夹室。

垂拱四年正月,又于东都立高祖、太宗、高宗三庙,四时享祀,如京庙之仪。

别立崇先庙以享武氏祖考。

则天寻又令所司议立崇先庙室数,司礼博士、崇文馆学士周忭希旨,请立崇先庙为七室,其皇室太庙,减为五室。

春官侍郎贾大隐奏曰:"臣窃准秦、汉皇太后临朝称制,并据礼经正文,天子七庙,诸侯五庙。 盖百王不易之义,万代常行之法,未有越礼违古而擅裁仪注者也。 今周悰别引浮议,广述异文,直崇临朝权仪,不依国家常度,升崇先之庙而七,降国家之庙而五。 臣闻皇图广辟,实崇宗社之尊;帝业弘基,实等山河之固。 伏以天步多艰,时逢遏密,代天理物,自古有之。 伏惟皇太后亲承顾托,忧勤黎庶,纳孝慈之请,垂矜抚之怀,实所谓光显大猷,恢崇圣载。 其崇先庙室,合同诸侯之数,国家宗庙,不合辄有移变。 臣之愚直,并依正礼,周忭之请,实乖古仪。"

则天由是且止。

天授二年,则天既革命称帝,于东都改制太庙为七庙室,奉武氏七代神主,祔于太庙。

改西京太庙为享德庙,四时唯享高祖已下三室,余四室令所司闭其门,废其享祀之礼。

又改西京崇先庙为崇尊庙,其享祀如太庙之仪。

万岁登封元年腊月,封嵩山回,亲谒太庙。

明年七月,又改京崇尊庙,为太庙,仍改太庙署为清庙台,加官员,崇其班秩。

圣历二年四月,又亲祀太庙,曲赦东都城内。

中宗即位,神龙元年正月,改享德庙依旧为京太庙。

五月,迁武氏七庙神主于西京之崇尊庙,东都创置太庙。

太常博士张齐贤建议曰:

昔孙卿子云:"有天下者事七代,有一国者事五代。"

则天子七庙,古今达礼。

故《尚书》称"七代之庙,可以观德"。

《祭法》称"王立七庙,一坛一墠"。

王制云:"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

莫不尊始封之君谓11111之陈”陈于太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太祖之室。

太祖东向,昭南向,穆北向。

太祖者,商之玄王、周之后稷是也。

太祖之外,更无始祖。

但商自玄王以后,十有四代,至汤而有天下。

周自后稷已后,十有七代,至武王而有天下。

其间代数既远,迁庙亲庙,皆出太祖之后,故得合食有序,尊卑不差。

其后汉高祖受命,无始封祖,即以高皇帝为太祖。

太上皇高帝之父,立庙享祀,不在昭穆合食之列,为尊于太祖故也。

魏武创业,文帝受命,亦即以武帝为太祖。

其高皇、太皇、外处君等并为属尊,不在昭穆合食之列。

晋宣创业,武帝受命,亦即以宣帝为太祖。

其征西、豫章、颍川、京兆府君等并为属尊,不在昭穆合食之列。

历兹已降,至于有隋,宗庙之制,斯礼不改。

故宇文氏以文皇帝为太祖,隋室以武元皇帝为太祖。

国家诞受在命,累叶重光。

景皇帝始封唐公,实为太祖。

中间代数既近,列在三昭三穆之内,故皇家太庙,唯有六室。

其弘农府君、宣、光二帝,尊于太祖,亲尽则迁,不在昭穆合食之数。

今皇极再造,孝思匪宁。

奉二月二十九日敕:"七室已下,依旧号尊崇。"

又奉三月一日敕:"既立七庙,须尊崇始祖,速令详之"者。

伏寻礼经,始祖即是太祖,太祖之外,更无始祖。

周朝太祖之外,以周文王为始祖,不合礼经。

或有引《白虎通义》云"后稷为始祖、文王为太祖、武王为太宗",及郑玄注《诗·雍》序云"太祖谓文王"以为说者。

其义不然。

何者?彼以礼"王者祖有功,宗有德,周人祖文王而宗武王",故谓文王为太祖耳,非袷祭群主合食之太祖。

今之议者,或有欲立凉武昭王为始祖者,殊为不可。

何者?昔在商、周、稷、珣始封,汤、武之兴,祚由稷、珣,故以稷、珣为太祖,即皇家之景帝是也。

凉武昭王勋业未广,后主失国,土宇不传。

景皇始封,实基明命。

今乃舍封唐之盛烈,崇西凉之远构,考之前古,实乖典礼。

魏氏不以曹参为太祖,晋氏不以殷王仰为太祖,宋氏不以楚元王为太祖,齐、梁不以萧何为太祖,陈、隋不以胡公、杨震为太祖,则皇家安可以凉武昭王为太祖乎?汉之东京,大议郊祀,多以周郊后稷,汉当郊尧。

制上公卿议,议者多同,帝亦然之。

杜林正议,独以为"周室之兴,祚由后稷。 汉业特起,功不缘尧。 祖宗故事,所宜因循。"

竟从林议。

又传称,"欲知天上,事问长人",以其近之。

武德、贞观之时,主圣臣贤,其去凉武昭王盖亦近于今矣。

当时不立者,必不可立故也。

今既年代浸远,方复立之,是非三祖二宗之意。

实恐景皇失职而震怒,武昭虚位而不答,非社稷之福也。

宗庙事重,禘祫礼崇,先王以之观德。

或者不知其说,既灌而往,孔子不欲观之。

今朝命惟新,宜应慎礼,祭如神在,理不可诬。

请准敕加太庙为七室,享宣皇帝以备七代,其始祖不合别有尊崇。

太常博士刘承庆、尹知章又议云:

谨按《王制》:"天子七庙,在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

此载籍之明文,古今之通制。

皇唐稽考前范,详采列辟,崇建宗灵,式遵斯典。

但以开基之主,受命之君,王迹有浅深,太祖有远近。

汤、文祚基稷、珣,太祖代远,出乎昭穆之上,故七庙可全。

若夏继唐、虞,功非由鲧;汉除秦、项,力不因尧。

及魏、晋经图,周、隋拨乱,皆勋隆近代,祖业非远,受命始封之主,不离昭穆之亲,故肇立宗祊,罕闻全制。

夫太祖以功建,昭穆以亲崇,有功百代而不迁,亲尽七叶而当毁。

或以太祖代浅,庙数非备,更于昭穆之上,远立合迁之君,曲从七庙之文,深乖迭毁之制。

皇家千龄启旦,百叶重光。

景皇帝浚德基唐,代数犹近,号虽崇于太祖,亲尚列于昭穆,且临六室之位,未申七代之尊。

是知太庙当六,未合有七。

故先朝惟有宣、光、景、元、神、尧、文武六代亲庙。

大帝登遐,神主升祔于庙室,以宣后帝代数当满,准礼复迁。

今止有光皇帝已下六代亲庙,非是天子之庙数不当有七,要由太祖有远近之异,故初建有多少之殊。

敬惟三后临朝,代多儒雅,神祊事重,礼岂虚存,规模可沿,理难变革。

宣皇既非始祖,又庙无祖宗之号,亲尽既迁,其在不合重立。

若礼终运往,建议复崇,实违《王制》之文,不合先朝之旨。

请依贞观之故事,无改三圣之宏规,光崇六室,不亏古议。

时有制令宰相更加详定,礼部尚书祝钦明等奏言:"博士三人,自分两议:“张齐贤以始同太祖,不合更祖昭王;刘承庆以《王制》三昭三穆,不合重崇宣帝。 臣等商量,请依张齐贤以景皇帝为太祖,依刘承庆尊崇六室。"

制从之。

寻有制以孝敬皇帝为义宗,升祔于太庙。

其年八月,崇祔光皇帝、太祖景皇帝、代祖元皇帝、高祖神尧皇帝、太宗文武圣皇帝、皇考高宗天皇大帝、皇兄义宗孝敬皇帝于东都之太庙,躬行享献之礼。

二年,驾还京师,太庙自是亦崇享七室,仍改武氏崇尊庙为崇恩庙。

明年二月,复令崇恩庙一依天授时享祭。

时武三思用事,密令安乐公主讽中宗,故有此制。

寻又特令武氏崇恩庙斋郎取五品子充。

太常博士杨孚奏言:"太庙斋郎,承前只七品已下子。 今崇恩庙斋郎既取五品子,即太庙斋郎作何等级?"上曰:太庙斋郎亦准崇恩庙置。”

孚奏曰:"崇恩庙为太庙之臣,太庙为崇恩庙之君,以臣准君,犹为僭逆,以君准臣,天下疑惧。 孔子曰:‘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人无所措手足。 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 ’伏愿无惑邪言,以为乱始。"

其事乃寝。

崇恩庙至睿宗践祚,乃废毁之。

景云元年冬,将葬中宗孝和皇帝于定陵,中书令姚元之、吏部尚书宋璟奏言:"准礼,大行皇帝山陵事终,即合祔庙。 其太庙第七室,先祔皇兄义宗孝敬皇帝、哀皇后裴氏神主。 伏以义宗未登大位,崩后追尊,神龙之初,乃特令迁祔。 《春秋》之义,国君即位未逾年者,不合列叙昭穆。 又古者祖宗各别立庙,孝敬皇帝恭陵既在洛州,望于东都别立义宗之庙,迁祔孝敬皇帝、哀皇后神主,命有司以时享祭,则不违先旨,又协古训,人神允穆,进退得宜。 在此神主,望入夹室安置。 伏愿陛下以礼断恩。"

制从之。

及既葬,祔中宗孝和皇帝、和思皇后赵氏神主于太庙。

其义宗即于东都从善里建庙享祀。

时又追尊昭成、肃明二皇后,于亲仁里别置仪坤庙,四时享祭。

开元四年,睿宗崩,及行祔庙之礼,太常博士陈贞节、苏献等奏议曰:"谨按孝和皇帝在庙,七室已满。 今睿宗大圣真皇帝是孝和之弟,甫及仲冬,礼当祔迁。 但兄弟入庙,古则有焉,递迁之礼,昭穆须正。 谨按《礼论》,太常贺循议云:‘兄弟不相为后也。 故殷之盘庚,不序于阳甲,而上继于先君;汉之光武,不嗣于孝成,而上承于元帝。 ’又曰:‘晋惠帝无后,怀帝承统,怀帝自继于世祖,而不继于惠帝。 其惠帝当同阳甲、孝成,别出为庙。 ’又曰:‘若兄弟相代,则共是一代,昭穆位同。 至其当迁,不可兼毁二庙。 ’此盖礼之常例也。 《荀卿子》曰,‘有天下者事七代’,谓从祢已上也。 尊者统广,故恩及远祖。 若旁容兄弟,上毁祖考,此则天子有不得全事于七代之义矣。 孝和皇帝有中兴之功,而无后嗣,请同殷之阳甲、汉之成帝,出为别庙,时祭不亏,大祫之辰,合食太祖。 奉睿宗神主升祔太庙,上继高宗,则昭穆永贞,献祼长序。"

制从之。

初令以仪坤庙为中宗庙,寻又改造中宗庙于太庙之西。

贞节等又以肃明皇后不合与昭成皇后配祔睿宗,奏议曰:"礼,宗庙父昭子穆,皆有配座,每室一帝一后,礼之正仪。 自夏、殷而来,无易兹典。 伏惟昭成皇后,有太姒之德,已配食于睿宗;则肃明皇后无启母之尊,自应别立一庙。 谨按《周礼》云‘奏夷则,歌小吕,以享先妣’者,姜嫄是也。 姜嫄是帝喾之妃,后稷之母,特为立庙,名曰閟宫。 又《礼论》云,晋伏系之议云:‘晋简文郑宣后既不配食,乃筑宫于外,岁时就庙享祭而已。 ’今肃明皇后无祔配之位,请同姜嫄、宣后,别庙而处,四时享祭如旧仪。"

制从之。

于是迁昭成皇后神主祔于睿宗之室,惟留肃明神主于仪坤庙。

时太常卿姜皎复与礼官上表曰:"臣闻敬宗尊祖,享德崇恩,必也正名,用光时宪,礼也。 伏见太庙中则天皇后配高宗天皇大帝,题云‘天后圣帝武氏’。 伏寻昔居宠秩,亲承顾托,因摄大政,事乃从权。 神龙之初,已去帝号。 岑羲等不闲政体,复题帝名。 若又使帝号长存,恐非圣朝通典。 夫七庙者,高祖神尧皇帝之庙也。 父昭子穆,祖德宗功,非夫帝子天孙,乘干出震者,不得升祔于斯矣。 但皇后祔庙,配食高宗,位号旧章,无宜称帝。 今山陵日近,升祔非遥,请申陈告之仪,因除‘圣帝’之字,直题云‘则天皇后武氏’。"

诏从之。

时既另造义宗庙,将作大匠韦凑上疏曰:"臣闻王者制体,是曰规模;规模之兴,实资师古;师古之道,必也正名;惟名与实,固当相副。 其在宗庙,礼之大者,岂可失哉!礼,祖有功而宗有德。 祖宗之庙,百代不毁。 故殷太甲曰太宗,太戊曰中宗,武丁曰高宗。 周宗文王、武王。 汉则文帝为太宗,武帝为世宗。 其后代有称宗,皆以方制海内,德泽可宗,列于昭穆,期于不毁。 祖宗之义,不亦大乎!况孝敬皇帝位止东宫,未尝南面,圣道诚冠于储副,德教不被于寰瀛,立庙称宗,恐非合体。 况别起寝庙,不入昭穆,稽诸祀典,何义称宗?而庙号义宗,称之万代。 以臣庸识,窃谓不可。 望更令有司详定,务合于礼。"

于是太常请以本谥"孝敬"为庙称。

从之。

五年正月,玄宗将行幸东都,而太庙屋坏,乃奉七庙神主于太极殿。

玄宗素服避正殿,辍朝三日,亲谒神主于太极殿,而后发幸东都。

乃敕有司修太庙。

明年,庙成,玄宗还京,行亲祔之礼。

时有司撰仪注,以祔祭之日车驾发宫中,玄宗谓宋璟、苏颋曰:"祭必先斋,所以齐心也。 据仪注,祭之日发大明宫,又以质明行事,纵使侵星而发,犹是移辰方到,质明之礼,其可及乎?又朕不宿斋宫,即安正殿,情所不敢。 宜于庙所设斋宫,五日赴行宫宿斋,六日质明行事,庶合于礼。"

璟等称圣情深至,请即奉行。

诏有司改定仪注。

六日,玄宗自斋宫步诣太庙,入自东门,就立位。

乐奏九成,升自阼阶,行祼献之礼。

至睿宗室,俯伏鸣咽,侍臣莫不流涕。

有河南府人孙平子诣阙上言:"中宗孝和皇帝既承大统,不合迁于别庙。"

玄宗令宰相召平子与礼官对定可否,太常博士苏献等固执前议。

平子口辩,所引咸有经据,献等不能屈。

时苏颋知政事,以献是其从祖之兄,颇党助之,平子之议竟不得行。

平子论竟不已,遂谪平子为康州都城尉,仍差使领送至任,不许东西。

平子之任,寻卒。

时虽贬平子,议者深以其言为是。

至十年正月,下制曰:"朕闻王者乘时以设教,因事以制礼,沿革以从宜为本,取舍以适会为先。 故损益之道有殊,质文之用斯异。 且夫至德之谓孝,所以通乎神明;大事之谓祀,所以虔乎宗庙。 国家握纪命历,重光累盛,四方由其继明,七代可以观德。 朕嗣守丕业,祗奉睿图,聿怀昭事,罔不恤祀。 尝览古典,询诸旧制,远则夏、殷事异,近则汉、晋道殊,虽礼文之不一,固严敬之无二。 朕以为立爱自亲始,教人睦也;立敬自长始,教人顺也。 是知朕率于礼,缘于情,或教以道存,或礼从时变,将因宜以创制,岂沿古而限今。 况恩以降杀而疏,庙以迁毁而废。 虽式瞻古训,礼则不违;而永言孝思,情所未足。 享尝则止,岂爱崇而礼备;有祷而祭,非德盛而流永。 其祧室宜列为正室,使亲而不尽,远而不祢,庙以貌存,宗犹尊立。 俾四时式荐,不间于毁主;百代靡迁,匪惟于始庙。 所谓变以合礼,动而得中,严配之典克崇,肃雍之美兹在。 又兄弟继及,古有明文。 今中宗神主,犹居别处,详求故实,当宁不安,移就正庙,用章大典。 仍创立九室,宜令所司择日启告移迁。"

十一年春,玄宗还京师,下制曰:"崇建宗庙,礼之大者;聿追孝飨,德莫至焉。 今宗以立尊,亲无迁序,永惟严配,致用蠲洁,栋宇式崇,祼奠斯授。 顾兹薄德,获承禋祀,不躬不亲,曷展诚敬?宜用八月十九日祗见九室。"

于是追尊宣皇帝为献祖,复列于正室,光皇帝为懿祖,并还中宗神主于太庙。

及将亲祔,会雨而止。

乃令所司行事。

其京师中宗旧庙,便毁拆之。

东都旧庙,始移孝敬神主祔焉。

其从善里孝敬旧庙,亦令毁拆。

二十一年,玄宗又特令迁肃明皇后神主祔于睿宗之室,仍以旧仪坤庙为肃明观。

大历十四年十月,代宗神主将祔,礼仪使颜真卿以元皇帝代数已远,准礼合祧,请迁于西夹室。

其奏议曰:

《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

又《礼器》云:有以多为贵者,天子七庙。”

又《伊尹》曰:"七代之庙,可以观德。"

此经典之明证也。

七庙之外,则曰:"去祧为坛,去坛为墠"。

故历代儒者,制迭毁之礼,皆亲尽宜毁。

伏以太宗文皇帝,七代之祖;高祖神尧皇帝,国朝首祚,万叶所承;太祖景皇帝,受命于天,始封于唐,元本皆在不毁之典。

代祖元皇帝,地非开统,亲在七庙之外。

代宗皇帝升祔有日,元皇帝神主,礼合祧迁。

或议者以祖宗之名,难于迭毁。

昔汉朝近古,不敢以私灭公,故前汉十二帝,为祖宗者四而已。

至后汉渐违经意,子孙以推美为先。

自光武已下,皆有庙号,则祖宗之名,莫不建也。

安帝信谗,害大臣,废太子,及崩,无上宗之奏,后自建武以来无毁者,因以陵号称宗。

至桓帝失德,尚有宗号。

故初平中,左中郎蔡邕以和帝以下,功德无殊,而有过差,不应为宗。

余非宗者,追尊三代,皆奏毁之。

是知祖有功,宗有德,存至公之义,非其人不居,盖三代立礼之本也。

自东汉已来,则此道衰矣。

魏明帝自称烈祖,论者以为逆自称祖宗。

故近代此名悉为庙号,未有子孙践祚而不祖宗先王者。

以此明之,则不得独据两字而为不合祧迁之证。

假令传祚百代,岂可上崇百代以为孝乎?请依三昭三穆之义,永为通典。

宝应二年,升祔玄宗、肃宗,则献祖、懿祖已从迭毁。

伏以代宗睿文孝皇帝卒哭而祔,则合上迁一室。

元皇帝代数已远,其神主准礼当祧,至禘祫之时,然后享祀。

于是祧元皇帝于西夹室,祔代宗神主焉。

永贞元年十一月,德宗神主将祔,礼仪使杜黄裳与礼官王泾等请迁高宗神主于西夹室。

其议曰:"自汉、魏已降,沿革不同。 古者祖有功,宗有德,皆不毁之名也。 自东汉、魏、晋,迄于陈、隋,渐违经意,子孙以推美为先,光武已下,皆有祖宗之号。 故至于迭毁亲尽,礼亦迭迁,国家九庙之尊,皆法周制。 伏以太祖景皇帝受命于天,始封元本,德同周之后稷也。 高祖神尧皇帝国朝首祚,万叶所承,德同周之文王也。 太宗文皇帝应天靖乱,垂统立极,德同周武王也。 周人郊后稷而祖文王、宗武王,圣唐郊景皇帝、祖高祖而宗太宗,皆在不迁之典。 高宗皇帝今在三昭三穆之外,谓之亲尽,新主入庙,礼合迭迁,藏于从西第一夹室,每至禘祫之月,合食如常。"

于是祧高宗神主于西夹室,祔德宗神主焉。

元和元年七月,顺宗神主将祔,有司疑于迁毁,太常博士王泾建议曰:

礼经"祖有功,宗有德",皆不毁之名也。

惟三代行之。

汉、魏已降,虽曰祖宗,亲尽则迁,无功亦毁,不得行古之道也。

昔夏后氏十五代,祖颛顼而宗禹。

殷人十七代,祖契而宗汤。

周人三十六王,以后稷为太祖,祖文王而宗武王。

圣唐德厚流广,远法殷、周,奉景皇帝为太祖,祖高祖而宗太宗,皆在百代不迁之典。

故代宗升祔,迁代祖也;德宗升祔,迁高宗也。

今顺宗升祔,中宗在三昭三穆之外,谓之亲尽,迁于太庙夹室,礼则然矣。

或谏者以则天太后革命,中宗复而兴之,不在迁藏之例,臣窃未谕也。

昔者高宗晏驾,中宗奉遗诏,自储副而陟元后。

则天太后临朝,废为卢陵王。

圣历元年,太后诏复立为皇太子。

属太后圣寿延长,御下日久,奸臣擅命,紊其纪度。

敬晖、桓彦范等五臣,俱唐旧臣,匡辅王室,翊中宗而承大统。

此乃子继父业,是中宗得之而且失之;母授子位,是中宗失之而复得之。

二十年间,再为皇太子,复践皇帝位,失之在己,得之在己,可谓革命中兴之义殊也。

又以周、汉之例推之,幽王为犬戎所灭,平王东迁,周不以平王为中兴不迁之庙,其例一也。

汉吕后专权,产、禄秉政,文帝自代邸而立之,汉不以文帝为中兴不迁之庙,其例二也。

霍光辅宣帝,再盛基业,而不以宣帝为不迁之庙,其例三也。

伏以中宗孝和皇帝,于圣上为六代伯祖,尊非正统,庙亦亲尽。

爰及周、汉故事,是与中兴功德之主不同,奉迁夹室,固无疑也。

是月二十四日,礼仪使杜黄裳奏曰:"顺宗皇帝神主已升祔太庙,告祧之后,即合递迁。 中宗皇帝神主,今在三昭三穆之外,准礼合迁于太庙从西第一夹室,每至禘祫之日,合食如常。"

于是祧中宗神主于西夹室,祔顺宗神主焉。

有司先是以山陵将毕,议迁庙之礼。

有司以中宗为中兴之君,当百代不迁之位。

宰臣召史官蒋武问之,武对曰:"中宗以弘道元年于高宗柩前即位,时春秋已壮矣。 及母后篡夺,神器潜移。 其后赖张柬之等同谋,国祚再复。 此盖同于反正,恐不得号为中兴之君。 凡非我失之,自我复之,谓之中兴,汉光武、晋元帝是也。 自我失之,因人复之,晋孝惠、孝安是也。 今中宗于惠、安二帝事同,即不可为不迁之主也。"

有司又云:"五王有再安社稷之功,今若迁中宗庙,则五王永绝配享之例。"

武曰:凡配享功臣,每至禘祫年方合食太庙,居常即无享礼。

今迁中宗神主,而禘祫之年,毁庙之主并陈于太庙,此同五王配食,与前时如一也。”

有司不能答。

十五年四月,礼部侍郎李建奏上大行皇帝谥曰圣神章武孝皇帝,庙号宪宗。

先是,河南节度使李夷简上议曰:"王者祖有功,宗有德。 大行皇帝戡翦寇逆,累有武功,庙号合称祖。 陛下正当决在宸断,无信龌龊书生也。"

遂诏下公卿与礼官议其可否。

太常博士王彦威奏议:"大行庙号,不宜称祖,宜称宗。"

从之。

其月,礼部奏:"准贞观故事,迁庙之主,藏于夹室西壁南北三间。 第一间代祖室,第二间高宗室,第三间中宗室。 伏以山陵日近,睿宗皇帝祧迁有期,夹室西壁三室外,无置室处。 准《江都集礼》:‘古者迁庙之主,藏于太室北壁之中。 ’今请于夹室北壁,以西为上,置睿宗皇帝神主石室。"

制从之。

长庆四年正月,礼仪使奏:"谨按《周礼》:‘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 ’《荀卿子》曰:‘有天下者祭七代,有一国者祭五代。 ’则知天子上祭七庙,典籍通规。 祖功宗德,不在其数。 国朝九庙之制,法周之文。 太祖景皇帝,始为唐公,肇基天命,义同周之后稷。 高祖神尧皇帝,创业经始,代隋为唐,义同周之文王。 太宗文皇帝,神武应期,造有区夏,义同周之武王。 其下三昭三穆,谓之亲庙,四时常飨,自如礼文。 今以新主入庙,玄宗明皇帝在三昭三穆之外,是亲尽之祖,虽有功德,礼合祧迁,禘祫之岁,则从合食。"

制从之。

开成五年,礼仪使奏:"谨按天子七庙,祖功宗德,不在其中。 国朝制度,太庙九室。 伏以太祖景皇帝受封于唐,高祖、太宗,创业受命,有功之主,百代不迁。 今文宗元圣昭献皇帝升祔有时,代宗睿文孝武皇帝是亲尽之祖,礼合祧迁,每至禘祫,合食如常。"

从之。

会昌元年六月,制曰:"朕近因载诞之日,展承颜之敬,太皇太后谓朕曰:‘天子之孝,莫大于丕承;人伦之义,莫大于嗣续。 穆宗睿圣文惠孝皇帝厌代已久,星霜屡迁,祢宫旷合食之礼,惟帝深濡露之感。 宣懿皇太后,长庆之际,德冠后宫,夙表沙麓之祥,实茂河洲之范。 先朝恩礼之厚,中壶莫偕。 况诞我圣君,缵承昌运,已协华于先帝,方延祚于后昆。 思广贻谋,庶弘博爱,爰从旧典,以慰孝思。 当以宣懿皇太后祔太庙穆宗睿圣文惠孝皇帝之室。 率是彝训,其敬承之。 ’朕祇奉慈旨,载深感咽。 宜令宣示中外,咸使闻知。"

会昌六年五月,礼仪使奏:

武宗昭肃皇帝祔庙,并合祧迁者。

伏以自敬宗、文宗、武宗兄弟相及,已历三朝。

昭穆之位,与承前不同。

所可疑者,其事有四:一者,兄弟昭穆同位,不相为后;二者,已祧之主,复入旧庙;三者,庙数有限,无后之主,则宜出置别庙;四者,兄弟既不相为后,昭为父道,穆为子道,则昭穆同班,不合异位。

据《春秋》"文公二年,跻僖公"。

何休云:跻,升也,谓西上也。

惠公与庄公当同南面西上,隐、桓与闵、僖当同北面西上。”

孔颖达亦引此义释经。

又贺循云:"殷之盘庚,不序阳甲;汉之光武,上继元帝。"

晋元帝、简文,皆用此义毁之,盖以昭穆位同,不可兼毁二庙故也。

《尚书》曰:"七代之庙,可以观德。"

且殷家兄弟相及,有至四帝不及祖祢,何容更言七代,于理无矣。

二者,今已兄弟相及,同为一代,矫前之失,则合复祔代宗神主于太庙。

或疑已祧之主,不合更入太庙者。

按晋代元、明之时,已迁豫章、颍川矣,及简文即位,乃元帝之子,故复豫章、颍川二神主于庙。

又国朝中宗已祔太庙,至开元四年,乃出置别庙,至十年,置九庙,而中宗神主复祔太庙。

则已迁复入,亦可无疑。

三者,庙有定数,无后之主,出置别庙者。

按魏、晋之初多同庙,盖取上古清庙一宫,尊远神祗之义。

自后晋武所立之庙,虽云七主,而实六代,盖景、文同庙故也。

又按鲁立姜嫄、文王之庙,不计昭穆,以尊尚功德也。

晋元帝上继武帝,而惠、怀、愍三帝,时贺循等诸儒议,以为别立庙,亲远义疏,都邑迁异,于理无嫌也。

今以文宗弃代才六七年,武宗甫迩复土,遽移别庙,不齿祖宗,在于有司,非所宜议。

四者,添置庙之室。

按《礼论》,晋太常贺循云:"庙以容主为限,无拘常数。"

故晋武帝时,庙有七主六代。

至元帝、明帝,庙皆十室。

及成、康、穆三帝,皆至十一室。

自后虽迁故祔新,大抵以七代为准,而不限室数。

伏以江左大儒,通赜睹奥,事有明据,固可施行。

今若不行是议,更以迭毁为制,则当上不及高曾未尽之亲,下有忍臣子恩义之道。

今备讨古今,参校经史,上请复代宗神主于太庙,以存高曾之亲。

下以敬宗、文宗、武宗同为一代,于太庙东间添置两室,定为九代十一室之制,以全臣子恩敬之义,庶协大顺之宜,得变礼之正,折古今之纷互,立群疑之杓指。

俾因心广孝,永烛于皇明;昭德事神,无亏于圣代。

敕曰:"宗庙事重,实资参详。 宜令尚书省、两省、御史台四品以上官、大理卿、京兆尹等集议以闻。"

尚书左丞郑涯等奏议曰:"夫礼经垂则,莫重于严配,必参损益之道,则合典礼之文。 况有明征,是资折衷。 伏自敬宗、文宗、武宗三朝嗣位,皆以兄弟,考之前代,理有显据。 今谨详礼院所奏,并上稽古文,旁摭史氏,协于通变,允谓得宜。 臣等商议,请依礼官所议。"

从之。

大中三年十一月,制追尊宪宗、顺宗谥号,事下有司。

太常博士李稠奏请别造宪宗、顺宗神主,改题新谥。

上疑其事,诏都省集议。

右司郎中杨发、都官员外郎刘彦模等奏:"考寻故事,无别造神主改题之例。"

事在《杨发传》。

时宰臣奏:"改造改题,并无所据,酌情顺理,题则为宜。 况今士族之家,通行此例,虽尊卑有异,而情理则同。 望就神主改题,则为通允。"

依之。

黄巢犯长安,僖宗避狄于成都府。

中和元年夏四月,有司请享太祖已下十一室,诏公卿议其仪。

太常卿牛丛与儒者同议其事。

或曰:"王者巡狩,以迁庙主行。 如无迁庙之主,则祝奉币帛皮珪告于祖祢,遂奉以出,载于斋车,每舍奠焉。 今非巡狩,是失守宗庙。 夫失守宗庙,则当罢宗庙之事。"

丛疑之。

将作监王俭、太子宾客李匡乂、虞部员外郎袁皓建议同异。

及左丞崔厚为太常卿,遂议立行庙。

以玄宗幸蜀时道宫玄元殿之前,架幄幕为十一室。

又无神主,题神版位而行事。

达礼者非之,以为止之可也。

明年,乃特造神主以祔行庙。

光启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僖宗再幸宝鸡。

其太庙十一室并祧庙八室及孝明太皇太后等别庙三室等神主,缘室法物,宗正寺官属奉之随驾鄠县,为贼所劫,神主、法物皆遗失。

三年二月,车驾自兴元还京,以宫室未备,权驻凤翔。

礼院奏:皇帝还宫,先谒太庙。

今宗庙焚毁,神主失坠,请准礼例修奉者。

礼院献议曰:"按《春秋》:‘新宫灾,三日哭。 ’《传》曰:‘新宫,宣公庙也。 三日哭,礼也。 ’按《国史》,开元五年正月二日,太庙四室摧毁,时神主皆存,迎奉于太极殿安置,玄宗素服避正殿。 宝应元年,肃宗还京师,以宗庙为贼所焚,于光顺门外设次,向庙哭。 历检故事,不见百官奉慰之仪。 然上既素服避殿,百官奉慰,亦合情礼。 窃循故事,比附参详,恐须宗正寺具宗庙焚毁及神主失坠事由奏,皇帝素服避殿,受慰讫,辍朝三日,下诏委少府监择日依礼新造列圣神主。 如此方似合宜。 伏缘采栗须十一月,渐恐迟晚。"

修奉使宰相郑延昌具议,中书门下奏曰:"伏以前年冬再有震惊,俄然巡寺,主司宗祝,迫以苍黄。 伏缘移跸凤翔,未敢陈奏。 今则将回銮辂,皆举典章,清庙再营,孝思咸备。 伏请降敕,命所司参详典礼修奉。"

敕曰:"朕以凉德,祗嗣宝图,不能上承天休,下正人纪,兵革竞兴于宇县,车舆再越于籓垣,宗庙震惊,烝尝废阙。 敬修典礼,倍切哀摧。 宜付所司。"

又修奉太庙使宰相郑延昌奏:"太庙大殿十一室、二十三间、十一架,功绩至大,计料支费不少。 兼宗庙制度有数,难为损益。 今不审依元料修奉,为复更有商量?请下礼官详议。"

太常博士殷盈孙奏议言:"如依元料,难以速成,况币藏方虚,须资变礼。 窃以至德二年,以新修太庙未成,其新造神主,权于长安殿安置,便行飨告之礼,如同宗庙之仪,以俟庙成,方为迁祔。 今京城除充大内及正衙外,别无殿宇。 伏闻先有诏旨,欲以少府监大权充太庙。 其五间,伏缘十一室于五间之中陈设隘狭,请更接续修建,成十一间,以备十一室荐飨之所。 其三太后庙,即于少府监取西南屋三间,以备三室告飨所。"

敕旨从之。

大顺元年,将行禘祭,有司请以三太后神主祔飨于太庙。

三太后者,孝明太皇太后郑氏,宣宗之母也;恭僖皇太后王氏,敬宗之母也;贞献皇太后萧氏,文宗之母也。

三后之崩,皆作神主,有故不当入太庙。

当时礼官建议并置别庙,每年五享,及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皆于本庙行事,无奉神主入太庙之文。

至是乱离之后,旧章散失,礼院凭《曲台礼》,欲以三太后祔享太庙。

博士殷盈孙献议非之,曰:臣谨按三太后,宪宗、穆宗之后也。

二帝已祔太庙,三后所以立别庙者,不可入太庙故也。

与帝在位,皇后别庙不同。

今有司悮用王彦威《曲台礼》,禘别庙太后于太庙,乖戾之甚。

臣窃究事体,有五不可。

《曲台礼》云:"别庙皇后,禘祫于太庙,祔于祖姑之下。"

此乃皇后先崩,已造神主,夫在帝位,如昭成、肃明、元献、昭德之比。

昭成、肃明之崩也,睿宗在位。

元献之崩也,玄宗在位。

昭德之崩也,肃宗在位。

四后于太庙未有本室,故创别庙,当为太庙合食之主,故禘祫乃奉以入飨。

其神主但题云"某谥皇后",明其后太庙有本室,即当迁祔,帝方在位,故皇后暂立别庙耳。

本是太庙合食之祖,故禘祫乃升,太庙未有位,故祔祖姑之下。

今恭僖、贞献二太后,皆穆宗之后。

恭僖,会昌四年造神主,合祔穆宗庙室。

时穆宗庙已祔武宗母宣懿皇后神主,故为恭僖别立庙,其神主直题云皇太后,明其终安别庙,不入太庙故也。

贞献太后,大中元年作神主,立别庙,其神主亦题为太后,并与恭僖义同。

孝明,咸通五年作神主,合祔宪宗庙室。

宪宗庙已祔穆宗之母懿安皇后,故孝明亦别立庙,是懿宗祖母,故题其主为太皇太后。

与恭僖、贞献亦同,帝在位,后先作神主之例。

今以别庙太后神主,禘祭升享太庙,一不可也。

《曲台礼别庙皇后禘祫于太庙仪注》云:"内常侍奉别庙皇后神主,入置于庙庭,赤黄褥位。 奏云‘某谥皇后禘祫祔享太庙’,然后以神主升。"

今即须奏云"某谥太皇太后"。

且太庙中皇后神主二十一室,今忽以太皇太后入列于昭穆,二不可也。

若但云"某谥皇后",则与所题都异,神何依凭?此三不可也。

《古今礼要》云:"旧典,周立姜嫄别庙,四时祭荐,及禘祫于七庙,皆祭。 惟不入太祖庙为别配。 魏文思甄后,明帝母,庙及寝依姜嫄之庙,四时及禘皆与诸庙同。"

此旧礼明文,得以为证。

今以别庙太后禘祫于太庙,四不可也。

所以置别庙太后,以孝明不可与懿安并祔宪宗之室,今禘享乃处懿安于舅姑之上,此五不可也。

且祫,合祭也。

合犹不入太祖之庙,而况于禘乎?窃以为并皆禘于别庙为宜。

且恭僖、贞献二庙,比在硃阳坊,禘、祫赴太庙,皆须备法驾,典礼甚重,仪卫至多。

咸通之时,累遇大飨,耳目相接,岁代未遥,人皆见闻,事可询访,非敢以臆断也。

或曰:"以三庙故禘、袷于别庙,或可矣,而将来有可疑焉。 谨案睿宗亲尽已祧,今昭成、肃明二后同在夹室,如或后代宪宗、穆宗亲尽而祧,三太后神主其得不入夹室乎?若遇禘、袷,则如之何?对曰:此又大误也。 三太后庙若亲尽合祧,但当閟而不享,安得处于夹室。 禘、祫则就别庙行之,历代已来,何尝有别庙神主复入太庙夹室乎?禘、袷,礼之大者,无宜错失。 宰相孔纬曰:“博士之言是也。 昨礼院所奏仪注,今已敕下,大祭日迫,不可遽改,且依行之。"

于是遂以三太后祔祫太庙。

达礼者讥其大谬,至今未正。

会昌六年十一月,太常博士任畴上言:"去月十七日,飨德明、兴圣庙,得庙直候论状,称懿祖室在献祖室之上,当时虽以为然,便依行事,犹牒报监察使及宗正寺,请过示详窥玉牒,如有不同,即相知闻奏。 尔后伏检《高祖神尧皇帝本纪》,伏审献祖为懿祖之昭,懿祖为献祖之穆,昭穆之位,天地极殊。 今庙室夺伦,不即陈奏,然尚为苟且,罪不容诛。 仍敕修撰硃俦、检讨王皞研精详复,得报称:‘天宝二年,制追尊咎繇为德明皇帝,凉武昭王为兴圣皇帝。 十载,立庙。 至贞元十九年,制从给事中陈京、右仆射姚南仲等一百五十人之议,以为禘、袷是祖宗以序之祭,凡有国者必尊太祖。 今国家以景皇帝为太祖,太祖之上,施于禘、袷,不可为位。 请按德明、兴圣庙共成四室,祔迁献、懿二祖。 ’谨寻俦等所报,即当时表奏,并献居懿上。 伏以国之大事,宗庙为先,禘、祫之礼,不当失序。 四十余载,理难寻诘。 伏祈圣鉴,即垂诏敕,具礼迁正。"

其月,畴又奏曰:"伏闻今月十三日敕,以臣所奏献、懿祖二室倒置事,宜令礼官集议闻奏者。 臣去月十七日,缘遇太庙祫飨太祖景皇帝已下群主,准贞元十九年所祔献、懿祖于德明庙,共为四室。 准元敕,各于本室行享礼。 审知献祖合居懿祖之上,昭穆方正。 其时亲见献祖之室,倒居懿祖之下。 于后遍校图籍,实见差殊,遂敢闻奏。 今奉敕宜令礼官集议闻奏者。 臣得奉礼郎李冈、太祝柳仲年、协律郎诸葛畋李潼、检讨官王皞、修撰硃俦、博士闵庆之等七人伏称:‘谨按《高祖神尧皇帝本纪》及皇室图谱,并武德、贞观、永徽、开元已来诸礼著在甲令者,并云献祖宣皇帝是神尧之高祖,懿祖光皇帝是神尧皇帝之曾祖,以高曾辨之,则献祖是懿祖之父,懿祖是献祖之子。 即博士任畴所奏倒祀不虚。 臣等伏乞即垂诏敕,具礼迁正。 ’"。

其事遂行。

僖宗自兴元还京,夏四月,将行禘祭,有司引旧仪:"禘德明、兴圣二庙,及懿祖、献祖神主祔兴圣、德明庙,通为四室。"

黄巢之乱,庙已焚毁,及是将禘,俾议其仪。

博士殷盈孙议曰:"臣以德明等四庙,功非创业,义止追封,且于今皇帝年代极遥,昭穆甚远。 可依晋韦泓‘屋毁乃已’之例,因而废之。"

敕下百僚都省会议,礼部员外薛昭纬奏议曰:

伏以礼贵从宜,过犹不及,祀有常典,理当据经。

谨按德明追尊,实为遐远,征诸历代,莫有其伦。

自古典礼该详,无逾周室。

后稷实始封之祖,文王乃建极之君,且不闻后稷之前,别议立庙。

以至二汉则可明征刘累,梁、魏则近有萧、曹,稽彼简书,并无追号。

迨于兴圣,事非有据。

盖以始王于凉,遂列为祖。

类长沙于后汉之代,等楚元于宋高之朝,悉无尊礼之名,足为宪章之验。

重以献祖、懿祖,皆非宗有德而祖有功,亲尽宜祧,理当毁瘗,行于二庙,亦出一时。

且武德之初,议宗庙之事,神尧听之,太宗参之,硕学通儒,森然在列,而不议立皋陶、凉武昭之庙,盖知其非所宜立也。

尊太祖、代祖为帝,而以献祖为宣简公,懿祖为懿王,卒不加帝号者,谓其亲尽则毁明矣。

《春秋左氏传》:孔子在陈,闻鲁庙灾。

曰:‘其桓僖乎?’已而果然。”

盖以亲尽不毁,宜致天灾,炯然之征,不可忽也。

据太常礼院状所引至德二年克复后不作弘农府君庙神主,及晋韦泓"屋朽乃已"之议,颇为明据,深协礼经。

其兴圣等四室,请依礼院之议。

奉敕敬依典礼,付所司。

开元二十二年正月,制以笾、豆之荐,或未能备物,宜令礼官学士详议具奏。

太常卿韦縚请"宗庙之奠,每室笾、豆各加十二。 又今之酌献酒爵,制度全小,仅无一合,执持甚难,请稍令广大。 其郊祀奠献,亦准此。 仍望付尚书省集众官详议,务从折衷。"

于是兵部侍郎张均及职方郎中韦述等建议曰:谨按《礼祭统》曰:"凡天之所生,地之所长,苟可荐者,莫不咸在。 水草陆海,三牲八簋,昆虫之异,草木之实,阴阳之物,皆备荐矣。"

圣人知孝子之情深,而物类之无限,故为之节制,使祭有常礼,物有其品,器有其数。

上自天子,下至公卿,贵贱差降,无相逾越,百代常行无易之道也。

又按《周礼膳夫》,"掌王之食饮膳羞:食用六谷,膳用六牲,饮用六清,羞用百有二十品,珍用八物,酱用百有二十瓮",则与祭祀之物,丰省本殊。

《左传》曰:’享以训恭俭,宴以示慈惠,恭俭以行礼,慈惠以布政。”

又曰:"享有体荐,宴有折俎。 杜预曰:“享有体荐,爵盈而不饮,豆干而不食,宴则相与食之。"

享之与宴,犹且异文,祭奠所陈,固不同矣。

又按《周礼》,笾人、豆人,各掌四笾、四豆之实,供祭祀与宾客,所用各殊。

据此数文,祭奠不同常时,其来久矣。

且人之嗜好,本无凭准,宴私之馔,与时迁移。

故圣人一切同归于古,难平生所嗜,非礼亦不荐也;平生所恶,是礼即不去也。

《楚语》曰:"屈到嗜芰,有疾,召宗老而属曰:‘祭我必以芰。 ’及卒,宗老将荐芰,屈建命去之,曰:‘祭典有之,国君有牛享,大夫有羊馈,士有豚犬之奠,庶人有鱼炙之荐,笾豆脯醢,则上下安之。 不羞珍异,不陈庶侈,不以私欲干国之典’遂不用。"

此则礼外之食,前贤不敢荐也。

今欲取甘旨之物,肥浓之味,随所有者皆充祭用,苟逾旧制,其何限焉。

虽笾豆有加,岂能备也?

《传》曰:"大羹不致,粢食不凿,昭其俭也。"

《书》曰:"黍稷非馨,明德惟馨。"

事神在于虔诚,不求厌饫。

三年一禘,不欲黩也。

三献而终,礼有成也。

《风》有《采苹》、《采蘩》,《雅》有《行苇》《泂酌》,守以忠信,神其舍诸!若以今之珍馔,平生所习,求神无方,何必师古。

簠簋可去,而盘盂杯案当在御矣。

《韶》《頀》可息,而箜篌笛笙当在奏矣。

凡斯之流,皆非正物,或兴于近代,或出于蕃夷,耳目之娱,本无则象,用之宗庙,后嗣何观?欲为永式,恐未可也。

且自汉已降,诸陵皆有寝宫,岁时朔望,荐以常馔,此既常行,亦足尽至孝之情矣。

宗庙正礼,宜仍典故,率情变革,人情所难。

又按旧制,一升曰爵,五升曰散。

《礼器》称:"宗庙之祭,贵者献以爵,贱者献以散。"

此明贵小贱大,示之节俭。

又按《国语》,观射父曰:郊禘不过茧栗,蒸尝不过把握。”

夫神,以精明临人者也,所求备物,不求丰大。

苟失于礼,虽多何为?岂可舍先王之遗法,徇一时之所尚,废弃礼经,以从流欲。

裂冠毁冕,将安用之!且君子爱人以礼,不求苟合,况在宗庙,敢忘旧章。

请依古制,庶可经久。

礼部员外郎杨仲昌议曰:"谨按《礼》曰:‘夫祭不欲烦,烦则黩;亦不欲简,简则怠。 ’又郑玄云:‘人生尚亵食,鬼神则不然。 神农时虽有黍稷,犹未有酒醴。 及后圣作为醴酪,犹存玄酒,求不忘古。 ’《春秋》曰:‘苹蘩、藻之菜,潢污行潦之水,可羞于王公,可荐于鬼神。 ’又曰:‘大羹不和,粢食不凿。 ’此明君人者,有国奉先,敬神严享,岂肥浓以为尚,将俭约以表诚。 则陆海之物,鲜肥之类,既乖礼文之情,而变作者之法,皆充祭用,非所详也。 《易》曰:‘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 ’此明祭存简易,不在繁奢。 所以一樽之酒,贰簋之奠,为明祀也。 抑又闻之,夫义以出礼,礼以体政,违则有紊,是称不经。 荐肥浓则亵味有登,加笾爵则事非师古。 与其别行新制,宁如谨守旧章?"时太子宾客崔沔、户部郎中杨伯成、左卫兵曹刘秩等皆建议以为请依旧礼,不可改易。

于是宰臣等具沔、述等议以奏。

玄宗曰:"朕承祖宗休德,至于享祀粢盛,实思丰洁,礼物之具,谅在昭忠。 其非芳洁不应法制者,亦不可用。"

以是更令太常量加品味。

韦縚又奏:"请每室加笾、豆各六,每四时异品,以当时新果及珍羞同荐。"

则可之。

又酌献酒爵,玄宗令用龠升一升,合于古义,而多少适中。

自是常依行焉。

后汉世祖光武皇帝葬于原陵,其子孝明帝追思不已。

永平元年,乃率诸侯王、公卿,正月朝于原陵,亲奉先后阴氏妆奁箧笥悲恸,左右侍臣,莫不呜咽。

梁武帝父丹阳尹顺之,追尊为太祖文帝,先葬丹徒,亦尊为建陵。

武帝即大位后,大同十五年,亦朝于建陵,有紫云廕覆陵上,食顷方灭。

梁主著单衣介帻,设次而拜,望陵流哭,泪之所沾,草皆变色。

陵傍有枯泉,至时而水流香洁。

因谓侍臣曰,陵阴石虎,与陵俱创二百余年,恨小,可更造碑石柱麟,并二陵中道门为三闼。

园陵职司,并赐一级。

奉辞诸陵,哭踊而拜。

周太祖文帝葬于成陵,其子明帝初立,元年十二月,谒于成陵。

高祖神尧葬于献陵,贞观十三年正月乙巳,太宗朝于献陵。

先是日,宿卫设黄麾仗周卫陵寝,至是质明,七庙子孙及诸侯百僚、蕃夷君长皆陪列于司马门内。

皇帝至小次,降舆纳履,哭于阙门,西面再拜,恸绝不能兴。

礼毕,改服入于寝宫,亲执馔,阅视高祖及先后服御之物,匍匐床前悲恸。

左右侍御者莫不歔欷。

初,甲辰之夜,大雨雪。

及皇帝入陵院,悲号哽咽,百辟哀恸,是时雪益甚,寒风暴起,有苍云出于山陵之上,俄而流布,天地晦冥。

至礼毕,皇帝出自寝宫,步过司马门北,泥行二百余步,于是风静雪止,云气歇灭,天色开霁。

观者窃议,以为孝感之所致焉。

是日曲赦三原县及从官卫士等,大辟已下,已发觉,未发觉,皆释其罪。

免民一年租赋。

有八十已上,及孝子顺孙、义夫节妇、鳏寡孤独、有笃疾者,赐物各有差。

宿卫陵邑中郎将、卫士斋员及三原令以下,各赐爵一级。

丁未,至自献陵。

己酉,朝于太极殿。

庚子,会群臣,奏《功成庆善》及《破阵》之乐。

玄宗开元十七年十一月丙申,亲谒桥陵。

皇帝望陵涕泣,左右并哀感。

进奉先县同赤县,以所管万三百户供陵寝,三府兵马供卫,曲赦县内大辟罪已下。

戊戌,谒定陵。

己亥,谒献陵。

壬寅,谒昭陵。

己巳,谒干陵。

戊申,车驾还宫。

大赦天下,流移人并放还,左降官移近处,百姓无出今年地税之半。

每陵取侧近六乡以供陵寝。

皇帝初至桥陵,质明,柏树甘露降,曙后祥烟遍空。

皇帝谒昭陵,陪葬功臣尽来受飨,凤吹釭釭,若神祇之所集。

陪位文武百僚皆闻先圣叹息、功臣蹈舞之声,皆以为至孝所感。

天宝二年八月,制:"自今已后,每至九月一日,荐衣于陵寝。"

十三载,改献、昭、干、定、桥五陵署为台,其署令改为台令,加旧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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