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 志第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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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 志第三十四 脱脱等

选举三

○右职吏员杂选

右职。

省令史、译史。

皇统八年格,初考迁一重,女直人依本法外,诸人越进义,每三十月各迁两重,百二十月出职,除正六品以下,正七品以上职官。

正隆二年,更为五十月迁一重。

初考,女直人迁敦武校尉,余人迁保义校尉,百五十月出职,系正班与从七品。

若自枢密院台六部转省者,以前已成考月数通算出职。

大定二年,复以三十月迁一官,亦以百二十月出职,与正、从七品。

院台六部及它府司转省而不及考者,以三月折两月,一考与从七,两考正七品,三考与六品。

三年,定格,及七十五月出职者,初上令,二中令,三下令,四、五录事,六下令,七中令,八上令。

百五十月出职者,初刺同、运判、推官等,二、三中令,四上令,回呈省。

大定二十七年,制一考及不成考者,除从七品,须历县令三任,第五任则升正七品。

两考以上除正七品,再任降除县令,三、四皆与正七品,第五任则升六品。

三考以上者除六品,再任降正七品,三任、四任与六品,第五任则升从五品。

省女直译史。

大定二十八年,制以见任从七、从八人内,勾六十岁以上者相视用之。

明昌三年,取见役契丹译史内女直、契丹字熟闲者,无则以前省契丹译史出职官及国史院女直书写,见任七品、八品、九品官充。

省通事。

大定二十年格,三十月迁一重,百二十月出职。

一考两考与八品,三考者从七品,余与部令译史一体免差。

御史台令史、译史。

皇统八年迁考之制,百二十月出职,正隆二年格,百五十月出职,皆九品,系正班。

大定二年,百二十月出职,皆以三十月迁一官。

其出职,一考、两考皆与九品,三考与八品。

明昌三年,截罢见役吏人,用三品职事官子弟试中者、及终场举人本台试补者,若不足,于密院六部见役品官、及契丹品官子孙兄弟选充。

承安三年,敕凡补一人必询于众,虽为公选,亦恐久渐生弊。

况又在书史之上,不试而即用,本台出身门户似涉太优,遂令除本台班内祗、令译史名阙外,于试中枢密院令译史人内以名次取用,不足,即于随部班祗令译史上名转充。

若须用终场举人之阙,则令三次终场举人,每科举后与它试书史人同程试验,榜次用之。

女直十三人,内班内祗六人,终场举人七人。

汉人十五人,内班内祗七人,终场举人八人。

译史四人,内班内祗二人,终场举人二人。

枢密院令史、译史。

令史。

正隆二年,制迁考与省同,出职除系正班正、从八品。

大定二十一年,定元帅府令译史三十月迁一官,百二十月出职,一考、两考与八品除授,三考与从七品。

十四年,遂命内祗、并三品职事官承廕人、与四品五品班祗、及吏员人通试,中选者用之。

十六年,定一考、两考者,初录事、军判、防判,再除上簿,三中簿,四同初,五、六下令,七、八中令,九、十上令。

二十六年,两考者免下令一任。

三考以上,初上令,二中令,三下令,四录事、军防判二十六年免此除,五下令二十六年亦免此除,六、七中令,八上令。

十七年,制试补缌麻袒免以上宗室郎君。

又定制,三品职事子弟设四人,吏员二人。

睦亲府、宗正府、统军司令译史,迁考出职,与台部同。

部令史、译史,皇统八年格,初考三十月迁一重,女直人依本格,余人越进义,第二、第三考各迁一重,第四考并迁两重,百二十月出职八品已下。

正隆二年,迁考与省右职令史同,出职九品。

大定二十一年,宗正府、六部、台、统军司令史,番部译史,元帅府通事,皆三十月迁一重,百二十月出职系班,一考、两考与九品,三考已上与八品除授。

十四年,以三品至七品官承廕子孙一混试充,寻以为不伦,命以四品五品子孙及吏员试中者,依旧例补,六品以下不与。

十五年,命免差使。

十六年格,一考两考者,初除上簿,再除中簿,三下簿,四上簿,五录事、军防判,六、七下令,八、九中令,十上令。

三考以上者,初除录事、军防判,再除上簿,三中簿,四如初,五下令后免此除,六、七下令,八中令,九上令。

按察司书吏,以终场举人内选补,迁加出职同台部。

凡内外诸吏员之制,自正隆二年,定知事孔目出身俸给,凡都目皆自朝差。

海陵初,除尚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吏员外,皆为杂班,乃召诸吏员于昌明殿,谕之曰:"尔等勿以班次稍降为歉,果有人才,当不次擢用也。"

又定少府监吏员,以内省司旧吏员、及外路试中司吏补。

大定二年,户部郎中曹望之言:"随处胥吏猥多,乞减其半。"

诏胥吏仍旧,但禁用贴书。

又命县吏阙,则令推举行止修举为乡里所重者充。

三年,以外路司吏久不升转,往往交通豪右为奸,命与孔目官每三十月则一转,移于它处。

七年,敕随朝司属吏员通事译史勾当过杂班月日,如到部者并不理算。

又诏吏人但犯赃罪罢者,虽遇赦,而无特旨,不许复叙。

又命京府州县及转运司胥吏之数,视其户口与课之多寡,增减之。

十二年,上谓宰臣曰:"外路司吏,止论名次上下,恐未得人。 若其下有廉慎、熟闲吏事,委所属保举。 试不中程式者,付随朝近下局分承应,以待再试。 彼既知不得免试,必当尽心以求进也。"

章宗大定二十九年,上封事者言:"诸州府吏人不宜试补随朝吏员,乞以五品以上子孙试补。 盖职官之后清勤者多,故为可任也。"

尚书省谓:"吏人试补之法,行之已久,若止收承廕人,复恐不闲案牍,或致败事。 旧格惟许五品职官子孙投试,今省部试者尚少,以所定格法未宽故也。"

遂定制,散官五品而任七品,散官未至五品而职事五品,其兄弟子孙已承廕者并许投试,而六部令史内吏人试补者仍旧。

泰和四年,签河东按察司事张行信言:"自罢移转法后,吏势浸重,恣为豪夺,民不敢言。 今又无朝差都目,止令上名吏人兼管经历六案文字,与同类分受贿赂。 吏目通历三十年始得出职,常在本处侵渔,不便。"

遂定制,依旧三十月移转,年满出职,以杜把握州府之弊。

八年,以佥东京按察司事杨云翼言,书吏书史皆不用本路人,以别路书吏许特荐申部者类试,取中选者补用。

凡右职官,天德制,忠武以下与差使,昭信以上两除一差。

大定十二年,敕镇国以上即与省除。

十三年,制明威注下令,宣威注中令,广威注上令,信武权注下令,宣武、显武免差,权注丞簿。

又制宣武、显武,功酬与上簿,无亏与中簿。

二十六年,制迁至宣武、显武始令出职。

又以旧制通历五任令呈省,诏减为四任。

明昌三年,以诸司除授,守阙近三十月,于选调窒碍,今后依旧两除一差,候员阙相副,则复旧制。

泰和元年,以县令见阙,近者十四月,远者至十六月,盖以见格,官至明威者并注县令,或犯选并亏永人,若带明威人亦注,是无别也。

遂令曾亏永及犯选格,女直人展至广威,汉人至宣武,方注县令。

又以守阙簿丞,近者十九月、远者二十一月,依见格官至宣武、显武、信武者合注丞簿,遂命但曾亏永,直至明威方注丞簿。

又吏格,凡诸右职正杂班谓无资历者,班内祗同。

,皆验官资注授。

带忠武以下者与监当差使,昭信以上拟诸司除授,仍两除一差。

宣武以上与中簿功酬人与上簿,明威注下令,宣威注中令,广威注上令,通历县令四任,如带定远已历县令三任者,皆呈省,若但曾亏永及犯选格诸曾犯公罪追官、私罪解任、及犯赃、廉访不好、并体察不堪临民,谓之犯选格。

女直人选至武义,汉人诸色人武略,并注诸司除授,皆两除一差。

若至明威方注丞簿,女直人迁至广威,汉人、诸色人迁至宣威者,皆两任下令,一任中令,回呈省。

贞祐三年,制迁至宣武者,皆与诸司除授,亦两除一差。

凡不犯选格者,若怀远方注丞簿,至安远则注下令、上令各一任,呈省。

四年,复以官至怀远注下令,定远注中令,安远注上令,四任呈省。

检法、知法。

正隆二年,尝定六部所用人数及差取格法,初考、两考皆除司候,三考者除上簿。

五年,定制,十年内者初考除下簿,两考除中簿,三考除警判。

十年外者初考除第二任司候,两考除上簿,三考则除市丞。

大定二年,制曾三考者,不拘十年内外,皆与八品录事、市令,拟当合得本门户。

除授,旧授扎付,大定三年始命给敕,以律科人为之。

七年,定制,验榜次勾取,如勾省令史之制。

二十六年,命三考除录事,以后则两除一差。

女直知法、检法。

大定三年格,以台部统军司出职令译史,曾任县佐市令差使人内奏差,考满比元出身升一等,依随路知事例给敕,以三十月为任。

明昌五年,以省院台部统军司令译史书史内拟,年五十以下、无过犯、慎行止,试一月,以能者充,再勒留者升一等,一考者初上令,二、三中令,四上令、两考升二等,呈省。

太常寺检讨二人。

正隆二年,五十月迁一重,女直迁敦武,余人进义,百五十月出职,系杂班。

大定二年,制以三十月迁一重,百二十月出职,系正班九品。

省祗候郎君。

大定三年,制以袒免以上亲愿承应已试合格而无阙收补者及一品官子,已引见,止在班祗候,三十月循迁。

初任与正,从七品,次任呈省。

内祗在班,初、次任注正、从八品,三、四注从七品,而后呈省。

班祗在班,初九品,次、三正、从八品,四、五从七品。

而后呈省。

已上三等,并以六十月为满,各迁一重。

八年,定制,先役六十月以试验其才,不能干者进一官黜之。

才干者再理六十月。

每三十月迁加,百二十月为满,须用识女直字者。

十六年,定制,以制文试之,能解说得制意者为中选。

十八年,制一品官子,初都军,二录事,军防判,三都军,四下令,五、六上令,回呈省。

内祗,初录事,军防判,二上簿,三同初,四录事,五都军,六下令,七中令,八上令,回呈省。

班祗,初上簿,二中簿,三同初,四录事,军防判,五录事,六都军,七下令,八中令,九上令,回呈省。

国史院书写。

正隆元年,定制,女直书写,试以契丹字书译成女直字,限三百字以上。

契丹书写,以熟于契丹大小字,以汉字书史译成契丹字三百字以上,诗一首,或五言七言四韵,以契丹字出题。

汉人则试论一道。

迁考出职同太常检讨。

宗室将军。

六十月为任,初刺同,二都军,三刺同,四从六。

副将军以七品出职人充。

明昌元年,以九十月为满,中都、上京初从七,二录事、军防判,三入本门户。

余路,初录事、军防判,二上簿,三入本门户。

承安二年改司属令作随朝。

内侍御直。

内直六十四人,正隆二年格,长行人五十月迁一重,女直人迁敦武,余人迁进义,无出身。

大定二年格,同上。

大定六年,更定收补内侍格,能诵一大经、以《论语》、《孟子》内能诵一书,并善书札者,月给奉八贯石,稍识字能书者七贯石,不识字六贯石。

泰和二年,以参用外官失防微之道,乃创寄录官名,以专任之,既足以酬其劳,而无侵官之弊。

凡宫中诸局分,大定元年,世宗谓诸局分承应人,班叙俸给涉于太滥,正隆时乃无出身,涉于太刻,又其官品不以劳逸为制,遂命更定之。

大定六年,谕有司曰:"宫中诸局分承应人,有年满数差使者,往往苦于稽留,而卒不得。 其差者,复多不解文字而不干,故公私不便。 今从愿出局者听,愿留者各增其秩,依旧承应。 其十人长,虽老愿留者亦增秩,作长行承应,余依例放还。"

七年,诏宰臣曰:"女直人自来诸局分不经收充祗候。 可自今除太医、司天、内侍外、余局分并令收充勾当。"

护卫,正隆二年格,每三十月迁一重,初考,女直迁敦武,余迁保义,百五十月出职,与从五品以下、从六品以上除。

大定二年格,更为初迁忠勇,百二十月出职。

大定十四年官制,从下添两重,遂命女直初迁修武,余人敦武。

十八年,制初除五品者次降除六品,第三复除从五品。

初任六品者不降,第四任升授从五品,再勒留者各迁一官。

明昌元年资格,初任不算资历,不勒留者,初从六品,二、三皆同上,第四任升从五。

勒留者,初从五,二、三同上,第四正五品。

再勒留者,初正五品,二同上,三少尹,四刺史。

明昌四年,降作六品、七品除。

贞祐制,一考八品,两考除县令,三考正七品,四考六品。

五年,定一考者注上令。

两考者一任正七品回降从七,两任正七回升六品。

三考者正七一任回,再任正七升六品。

四考者,三任六品升从五品。

符宝郎,十二人,正隆二年格,皆同护卫,出职与从七品除授。

大定二年格,并同护卫。

十四年,初收。

余人迁进义,二十一年,英俊者与六品除,常人止与七品除。

奉御,十六人,以内驸马充,旧名入寝殿小底。

大定十二年,更今名。

正隆二年格,同符宝郎。

大定二年,出职从七品。

奉职,三十人,旧名不入寝殿小底,又名外帐小底。

大定十二年更今名。

正隆二年格,女直迁敦武,余人历进义,无出身。

大定二年格。

出职正班九品。

大定十四年定新官制,从下添两重,女直初考进义,余人进义副尉。

十七年格,有廕者初中簿,二下簿,无廕者注县尉,已后则依格。

明昌元年格,有廕者每勒留一考则减一资。

二年,以八品出职。

六年定格,初录事、军防判,正从八品丞,二上簿、三中簿,四正从八品,若不犯选格者则免此除,五下令,六、七中令,八上令。

勒留一考者升下令,四、五中令,六上令,回呈省。

勒留两考者升上令,二中令,三、四上令,回呈省。

凡奉御奉职之出职,大定十二年增为百五十月,二十九年复旧,承安四年复增。

东宫护卫,正隆二年,出职正班从八品。

大定二年,正从七品。

初收女直迁敦武,余人保义。

阁门祗候,正隆二年格,女直初迁敦武,余人保义,出职正班从八品。

大定二年格,出职从七品。

八年定格,初都军,二录事,三军防判,四都军,五下令,六中令,七上令。

已带明威者即与下令,二录事、军防判,三都军,四下令,五中令,六上令。

泰和四年格,初都军,二录事、军防判、三下令,四中令,五上令。

笔砚承奉,旧名笔砚令史,大定三年,更为笔砚供奉,后以避显宗讳,复更今名。

正隆二年,女直人迁敦武,余历进义,无出身。

大定二年格,初考女直迁敦武,余保义,出职正班从七品。

吏格,初都军,二、三下令,四、五中令,六上令。

妃护卫,正隆二年格,与奉职同。

大定二年,出职与八品。

符宝典书,四人,旧名牌印令史,以皇家袒免以上亲、有服外戚、功臣子孙为之。

正隆二年格,出职九品。

大定二十八年,出职八品,二上簿,回验官资注授。

尚衣承奉,天德二年格,以班内祗人选充。

大定三年,女直人迁敦武,余人迁进义,出职九品。

知把书画,十人,正隆二年格,与奉职同。

大定二年,出职九品。

十四年格,同奉职。

二十一年定格,有廕者,初中簿,二军器库副,后依本门户差注。

无廕者,与差使。

凡已上诸局分承应人,正隆二年格,有出身者皆以五十月为一考,五考出职,无出身者五十月止迁一官。

大定二年,三年格,皆三十月为考,迁一重,四考出职。

十二年,复加为五考。

大定二十九年,又为四考。

承安四年,复为五考。

自大定十二年,凡增考者,惟护卫则否。

随局内藏四库本把,二十八人,正隆二年格,同奉职。

大定二年格,十人长,每三十月迁一重,四考出职九品。

长行,每五十月迁一重,初考女直敦武,余人进义。

转十人长者其后依亲军例,转五十人长者以三十月迁加,虽未至十人长而迁加至敦武者,依本门户出职。

十二年,加为五考。

二十一年格,与知把书画同。

二十八年,以合数监同人内,从下选差。

明昌元年,如八贯石本把阙,六贯石局内选。

六年,半于随局承应人内选。

左右藏库本把,八人,格同内藏。

大定二十九年设,三十月迁一重,百二十月出职。

仪鸾局本把,大定二十七年,三人。

明昌元年,设十五人,格比内藏本把。

尚食局本把,四人,大定二十八年设,格同仪鸾。

尚辇局本把,六人,二十八年设,格同仪鸾。

典客署书表,十八人,大定十二年,以班内祗、并终场举人慎行止者,试三国奉使接送礼仪、并往复书表,格同国史院书写。

十四年,以女直人识汉字班内祗一同试补。

大定二十四年,终场举人出职八品注上簿,次下簿,三任依本门户。

明昌五年,复许终场举人材质端伟、言语辩捷者,与内班祗同试,与正九除。

捧案,八人,大定十九年,以已承三品官廕人,命宣徽院拣试仪观修整者,格同尚衣承奉。

二十一年,格同知把书画。

擎执儤使,大定四年,以内职及承奉班内选。

明昌六年,以皇家袒免以上亲、不足则于外戚,并三品已上散官、五品以上职事官应廕子孙弟兄侄,以宣徽院选有德而美形貌者。

奉辇,旧名拽辇儿,大定二十九年更名,格同擎执。

妃奉事,旧名不入寝殿小底,大定十一年又名妃奉职,大定十八年更今名。

格同知把书画。

东宫妃护卫,十人,大定十三年,格同亲王府祗候郎君。

二十八年,有廕人与副巡检、讥察,无廕人与司军,军辖等除。

东宫入殿小底,三十月迁一重。

初考,女直人迁敦武,余人迁保义。

吏格,有廕无廕其出职,初八品,二上簿,三中簿,四八品。

五下令,六中令,八上令,回呈省。

东宫笔砚,五十月迁一重,百五十月出职正班九品。

无廕人差使。

有廕人,大定二十一年格,与二十一年知把书画格同。

正班局分,尚药、果子本把、奉膳、奉饮、司裀、仪鸾、武库本把、掌器、掌辇、习骑、群子都管、生料库本把。

大定二十一年格,有廕人,知把书画格同。

章宗大定二十九年,诸局分长行并历三百月。

十人长九十月出职。

杂班局分,鹰坊子、尚食局厨子、果子厨子、食库车本把、仪鸾典幄、武库枪寨、司兽、钱帛库官、旗鼓笛角唱曲子人、弩手、伞子。

贞元元年,制弩手、伞子、尚厩局小底、尚食局厨子,并授府州作院都监。

大定二十九年,长行三百月、十人长九十月出职。

弩手、伞子四百月出职。

其他局分,若秘书监楷书及琴、棋、书、阮、象、说话待诏,尚厩局医兽、驼马牛羊群子、酪人,皆无出身。

侍卫亲军长行,初收,迁一重,女直敦武,余人进义。

每五十月迁一重。

以次转五十人长者,则每三十月迁一重。

如五十人长内迁至武义者,以五十人长本门户出职。

五十人长每三十月迁一重,六十月出职,系正班,与九品除授,有廕者八品除授。

如转百人长者,则三十月迁一重,六十月出职,系正班八品,有廕者七品。

大定六年,百户任满,有廕者注七品都军、正将,无廕及五十户有廕者,注八品刺郡、都巡检、副将。

五十户无廕者及长行有廕者,注县尉,无廕注散巡检。

十六年,有廕百户,初中令,二都军、正将,三、四禄事,五下令,六中令、七上令,回呈省。

无廕者,初都军、正将,二录事,三、四副将、巡检,五都军、正将,六下令,七中令,八上令,回呈省。

此言识字者也。

不识字者,初止县尉,次主簿。

二十一年,有廕者初中簿,二县尉。

无廕者初县尉,二散巡检。

已后,依本门户,识字、不识字并用差注。

二十九年,定女直二百五十月出职,余三百月出职。

吏格,先察可亲民、及不可者,验其资历,若已任回带明威、怀远者,验资拟注。

拱卫直,正隆名龙翔军,无出身。

大定二年,改龙翔军为拱卫司。

定格,军使,什将,长行,每五十月迁一重,女直人敦武,余人进义。

迁至指挥使,则三十月出职,迁一重,系正班,与诸司都监。

虽未至指挥使,迁至武义出职,系杂班,与差使。

司天长行,正隆二年,定五十月迁一重,女直敦武,余人进义,无出身。

太医,格同。

贞元元年,尝罢去六十余人。

正隆二年格,五十月迁一重,女直人敦武,余人进义,无出身。

教坊,正隆间有典城牧民者,大定间罢,遂定格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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