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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州一富豪王元起,贪淫使势。
有邻县佣工人李进贤,带妻方氏,租其屋居住。
元起见方氏有姿色,遂欺占奸淫,往来无忌。
久之,进贤方知,责其妻曰:"汝不好守闺门,奈何令丑声闻于外,人都道你与王主人有来往。 从今若不改过,定是活打死你也。"
方氏曰:"你为男子,不能自立,住人房屋,仰人衣食,不能为妻作主,致令被人欺辱。 彼将势头来压,岂我爱作不洁人乎?今不如迁徙别处居住,向后若有丑事,便是我不为人也。"
进贤闻说,怒气填胸,便大骂曰:"王强盗!你若再来我家,定把一刀杀了!"早有人报知元起。
次晚,进贤从王宅门首经过,元起令人拦入。
喝令牙爪捆打,折其左股,又恐其逃去,乃以破箕缚住两胫,置放于地。
至半夜疼痛而死。
即令家人将尸迳弃于壑。
次日,故往进贤家。
欲雇其抬轿。
方氏曰:"自昨日出,至今未归。"
元起曰:"闻近日虎出,汝夫未归,恐有疏虞。"
方氏曰:"又无人去寻,如何是好?"元起曰:"我令手下人为尔寻之。"
午间诈归,报曰:"昨日果有虎伤人,山有血迹。 奈林木深暗,人不敢去。"
方氏初亦信之,不胜痛哭。
但乡中有不平者,密报方氏曰:"你夫非虎伤,乃王主人拦去打死,人多可证。"
方氏情知是真,只无奈他何。
适元起又来缠奸,方氏虽勉强接纳,情甚不乐。
元起曰:"你夫数日不归,想死是的。 你孤身妇人,难在此久住。 你夫尚有兄在,不如令人送你往夫兄家,后日或有诚实郎君,我领来娶你,再拣个好夫婿团圆。 死者已不能复生,幸勿伤痛。"
乃厚赠他礼物,令人送去。
方氏见夫兄李进贵,一一叙夫被王元起打死之由。
进贵往县告曰:
"状告为惨命匿尸事:淫豪王元起,万金巨富,势压乡民。 哭弟进贤,家贫佣工,租豪屋居。 豪窥弟妇方氏年艾有姿,百计调奸。 贤出怨言,豪喝家人拦贤人家,私刑拷打,立死非命。 豪惧验出,将尸埋没。 邻甲周闻,众共切齿,乞究尸检伤,惩恶偿命,死者暝目,九原衔结。 哀告。"
王元起去诉曰:
"状诉为刁棍悬害事:元起家足度日,谨守理法。 因异县李进贤做生,居住半年无异。 陡进贤出外不归。 伊兄进贵,索典屋价,角口致仇,诬起调伊弟妇,打死伊弟。 悬空加祸,平地风波。 如打死一命,岂能埋没其尸?况调奸人妻,岂敢复打其夫!乞台洞察,劈砌电诬,良善得安。 上诉。"
宋太尹吊来审,李进贵曰:"我弟典居王元起屋,元起常来调戏我弟妇,弟因骂之。 次日,从他门首过,彼即拦入,打死人命。 □知□乞究他身尸下落,检验有无重伤,□□□□□死。"
王元起曰:"尔为你弟无下落,□□□□你来诬陷人。 你何不自讨弟尸来。 元起把屋典人,即要保住人清吉。 为主人者用心难矣。 况我若有奸彼之心,你弟既死,几□□你弟妇在此。 □要□□,遂遣人送还。 此可见决无调奸之情矣。"
宋太尹问方氏曰:"你与王元起已成奸否?"方氏怕羞,只说元起但常来调戏,并未成奸。
宋太尹再问干证曰:"李进贤还是元起打死,抑是出外路死?"那干证都受王家厚赂,各说进贤佣工之人,不知山中何处失落,其元起并无拦打之事。
虽加拶,各坚执不变其说。
宋太尹乃拟李进贵以诬告罪。
进贵不甘,复往府告。
石太府亲覆审,所问复与前同,仍拟以诬告,且批定不得再行告扰。
李进贵屈情无伸,只待发配去徒。
闻新大巡许孚中廉明,复迎轿下告曰:"状告为冤命事:痛弟进贤,冤被势豪王元起打死,埋没尸首,厚买干证,杖问掩饰。 两告县府,两证诬告,现发配驿。 徒役易满,岂敢刁诉!弟冤未伸,死难容忍。 万死投天,究尸验伤。 冤如得雪,并死甘心。 敢告。"
许公见其哀情恳恳,苦告不已,乃准其状。
提集一干人犯,亲自鞠之。
这些人累经刑具,言词惯熟,皆坚执前说,无可参入。
次日覆审,令都远跪门外。
单抽干证蔡弘来,不问状中事,只问其村巷、门户、树石之详,公点头听之,然后令押入后堂左去。
又抽干证卫完来,亦不问状中事,只问其居止、人口、孳畜之详,亦点头听之,令押入后堂右去。
外人只见公与二干证点头说话,并不知所说何事。
公覆取干证林棠入,谓之曰:"我知你乡中村巷门户如此,人口孳畜如此,果是否?"林棠惊惧,疑公必私行体访,故知他乡详细。
许公复曰:"进贤折腿而死,必有缚治之物,邻家妇人牵花牛过时,以实告我,汝弟言之,合我所闻则已,否则痛加尔刑。"
林棠知王宅邻家果有老妇常牧花牛,只疑公已亲访其事,怀疑前二干证已吐实,故点头听之。
只得据实报曰:"死时以破箕缠裹其胫,至夜疼痛而死,尸实不知何在。"
公既得此情,始取王元起来,一一摘其打死情由,且曰:"汝可自寻尸来。"
元起惊惧,叩首服罪曰:"其尸夜弃于壑,不知在否?"许公曰:"陆地雨水暴发,虽漂流不远。"
令吏卒寻之,果获死尸,其破箕犹缚在胫,乃得辨明此狱。
许公判曰:
"审得王元起凶残植性,睚眦有仇。 见色生心,欲结鹑奔之好;因骂挟隙,大张鹰击之威。 爪牙叱咤成群,势若群鸦之啄孤鼠;么麽俯伏在地,危如鸟卵之压泰山。 □日即是供招,并陈桎梏;私家犹胜囹圄,辄肆累囚。 锁锢项,徽系身,尤甚军中之缚广武;椎折股,箕绑胫,何异厕下之弃范睢。 下手虽属家人,姑从减等;发令远归正犯,独拟典刑。"
按:此案非许公,则进贤之冤终不白矣。
其巧处在分问干证,用法赚出其情。
特王犯之杀李,实因方氏之奸而起。
律云:"奸夫谋杀亲夫,奸妇虽不知情亦处死。"
今方氏独幸逭诛者,盖以前之奸出于势屈,而后之报夫仇则方氏与有力也。
故虽失刑,亦可明天理之不负为夫妇人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