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诸司公案 卷六雪冤类 王司理细叩狂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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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明诸司公案》 卷六雪冤类 王司理细叩狂妪 余象斗

浑州上里民费牖,家富万金。

娶妻倪氏丑而无子,尝不惬意于夫。

倪氏又无亲父母兄弟,茕然无倚也。

牖乃娶妄殷氏,美而有能,甚快夫意。

即命之掌管家务,而倪氏益宠衰,无权如闲废人矣。

未几而殷氏生子,名费弘光。

长而伶俐、聪明,父钟爱之。

母宠,子肖,父爱,夫偏。

倪氏惟抑郁抱忿,年月累久,渐成痴懦。

既尔夫死,殷氏益刁蹬之,其痴愈甚,言语无序,笑哭不常。

亦或行乞于人家,去住无定。

乃全赶追之,不许人家。

时或心孔暂明,亦知控诉于官。

及官审问之,又言颠语倒,不知应答。

以此官以为狂,皆不为直其事。

王罕为司理,严明慈祥,肯切心为民。

倪狂妪又在路诉告,言无伦次,从骑欲屏逐之。

王司理曰:"狂妪或有故而诉,不然狂人必不妄投官也。"

引归衙叩问之,狂枢虽言语杂乱,然时有可采者。

王司理谓手下曰:"狂人皆痰迷心窍,心神荧惑,故不能自主。 你可于药店讨化痰九、镇惊丸来,与服得,彼迷痰暂开,即取问之。"

手下依言,与之午饭,服以牛黄丸、辰朱砂等药,然后引问。

王司理执笔在手,令倪妪道来。

其中间胡乱语时有。

参其前后言说,乃知是浑州上里富民费牖之嫡妻,以无子夫死,后为其妄殷氏及庶子费弘光所逐。

王司理以富子逐狂母,虽有于证,彼必买赂不认。

乃先行牌该县,但浑州上里地方有告状者,仰县解馆亲问。

时适有民争田土者,其干证费以约解到。

王司理不问田土上事,但问曰:"汝里中有个费牖否?"以约曰:"是我五服内之故兄。"

王曰:"彼有妻子否?"以约曰:"他富家,有一妻倪氏,一妄殷氏,子名弘光。"

王曰:"他妻妄都在否?"以约曰:"他妄在,其子即庶出。 其妻狂懦,流外失落。"

王曰:"倪氏外家更有何人?"以约:"闻倪氏早无兄弟,未知其更有甚亲,但有倪广者,曾与我事卖买。 那人亦老实,有二子,名大本、立本,本亦是倪氏从堂姑侄。"

王曰:"费牖有亲兄弟否?"以约曰:"无,止有从堂弟费镛、费黼。"

王曰:"汝有几子?"以约曰:"有三子,弘大、弘中、弘正。"

王司理发费以约一起人出外候审。

即行牌去拘费弘光、殷氏、费镛、费黼、费弘正、倪广、倪立本等一干人。

既到府,弘光始知嫡母之告己,即贿买堂叔镛、黼共证勿认,以避逐母之罪。

及提倪氏与子审,王司理曰:"你何为逐母不供?"弘光曰:"小的父母都死,埋葬已久,只生母在,何为更有母?可问我亲叔即知。"

镛、黼触曰:"弘光嫡母果死,埋了。"

王司理问倪广曰:"此狂妪是汝姊否?"倪广曰:"姊出嫁年久,今不能认。"

再提费以约来问曰:"此狂妪即弘光之嫡母,是否?"以约本认得人,先已吐实于王爷之前,即认曰:"此正弘光之嫡母也。"

王爷将殷氏一,弘光逐母打三十。

镛、黼偏证,各打十五,俱拟罪。

再将费家万金之产,以四千与弘光。

又为倪氏立二侄费弘正、倪立本承嗣,共分业六千两,各给帖执照,比□批于帖。

令弘正、立本宜孝养倪氏,如有一不孝,即告逐出,专以一为后。

二人骤得厚产,争相孝奉,胜于亲子。

倪氏心乐神舒,不二岁,偏狂症寻愈。

每朔望;”必率二嗣子弹祝王爷官高寿长者。

王公判曰:"子以母为天,小无加大;妾以嫡为主,卑不逾尊。 大舜之母至嚣,惟号泣而怨已;归妹之姊虽善,亦恒德以相君。 稚子私焚,申夫人尚尔呵责;尊长任事,陈义门所以久居。 故世无不是之萱堂,特患有不才之胤嗣。 今殷氏为费牖之孽妾,弘光乃倪氏之庶支。 只合朝夕寅恭,奉唯诺于主母;惟应恪其子职,展定省于慈阑。 乃忘姆训之三从,鸦振羽而搏凤;却效浅人之六逆,枭锐嘴而啄鸠。 乘庸懦之易凌,不知救恤;任流离于道路,罔念懿亲。 以今日执对于堂,且坚不识认;则昔日挫抑于内,必恐尔欺陵。 强凌弱,贱压尊,岂是贤姑之行;弃天亲,团长上,殊惭令子之规。 宜服不敬不孝之刑,方为无仁无义之戒。 姑念费牖惟一子,且留妄庶之两生。 仍为倪氏过房,庶几老有所养;且为嗣子给照,或可杜其所争。 费黼、费镛偏汪,还拟不合;弘正、立本堂侄,俱可承宗。"

按:狂妪告诉,状无可准,言无可听。

王公独细心采其言,先事求证,然后方提孽庶,立折其罪,则恶有所惩。

又为狂妪立继,责以孝养,则人思承其业,必务孝其人,而老有所倚。

王公之处事精密,爱惜废人如此,虽天地父母之心不过是也。

可为敬老哀矜者法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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