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诸司公案 卷五争占类 彭御史判还民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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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明诸司公案》 卷五争占类 彭御史判还民田 余象斗

彭韶福建莆田人,以科第出身,官拜刑部郎中。

为人耿介,执法不回,国戚大臣,俱侧目畏之。

成化三年,国舅周恃娘娘为内庇,张威作势,强占居民田土。

百姓畏祸者,情愿以田产让之,不与争较。

缘此得志横行,以为人莫己何。

一日,听苍头诱饵,思白占真定府武强县百姓钱文腴田百亩。

返锁扭至家,用刑敲朴,追并租税。

百姓不堪,具霸占状词,告于所属有司。

有司闻说是娘娘、国舅,虽明知田是民产,皆望风承旨,趋附皇亲。

偏将百姓苔挞,将田产批还国舅,无有秉公道心在百姓而判还其田者。

百姓愈不堪,争执不已,宁可无身,不可无田。

乃告御状,以其事闻于主上。

时主上溺爱宫帏,亦怒百姓钱文等,不合与国戚争田,乃沼举朝中公正法司,往勘其事。

先时,彭韶以巡都御史张歧幸进得理,直声籍籍。

至是,满朝俱推举御史彭韶,公正不私,可任其事。

韶乃奉沼至郡县,亲至田所踏勘。

环视周匝,知其田本百姓土产,国戚平空争占,事属强梁,思曰:"吾平生所学,上不负天子,下不负丘民。 今日肯负所学而党一国戚耶!"竞以其田判还百姓,令其佃作管业,不许国戚周混攘寸土。

倘苍头复尔强梁,许业主并地方锁执送司治罪。

此时彭韶不挠法以徇情,即冒罪罢官,亦心所甘也。

随上本劾之云:"田本民有,虽其间地有多余,然岁有旱潦,地有高下。 民频年出赋税以急公,上旱则资污下以补高;即潦则资高仰以补污下,安有空闲可别给。 且民者国之本,食者民之天。 食足则民始安,民安则国始安。 岂可以民田给贵戚重伤国本耶!"朝廷以韶本直臣,田本民业,周或妄争,事属强梁,竟从韶议,欲重治周或以虐民之罪。

周娘娘上前再三解救,姑从薄罚,以警其后。

自是贵戚大臣始收敛畏法,不复仍前强横。

耕田鉴井,小民得安土乐业者,喷喷称韶之直不置。

亲属椒房已贵荣,好宜敛戢沐深仁。

看来国戚遭诛戮,只为贪残虐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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