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诸司公案 卷三盗贼类 熊主簿捉谋人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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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明诸司公案》 卷三盗贼类 熊主簿捉谋人贼 余象斗

广之博罗,番粤区也。

民殷而醇,义而奉公,素无□□。

然四路险峻处,突有强贼,时藏于林莽间,出劫财货,杀伤客旅,不可胜数。

过者戒为畏途,居民恐其延祸,屡告呈于官,欲令及时剿除,免酿大患。

及官差捕盗人役四路缉拿,又茫无踪影。

捕匿缓出,无可奈何。

时熊斌为彼主簿,廉能有才。

岁值朝觐,上司委令署印,黜奸革弊,井井有条。

乡民里老议曰:"各路劫掠强盗,滋为民病,前官竟莫谁何。 今熊爷明察如神,或能辨此乎?"复相率具呈曰:"连佥呈为殄盗安民事:切见台教一行,百弊霜清。 惟盗未殄,梗治民。 本县僻壤,原本民淳。 近有强徒,窝藏山坞,专于峻岭劫掠行旅,抄掳衣财,残杀人命,威甚狼虎,商难独行。 恐小寇不除,终酿大祸。 下梗道路,上坏国法。 乞大振霆威,尽歼凶党。 法行民安,感激佥呈。"

熊爷问曰:"盗贼既多,杀人何并无事主告发?"众里老曰:"彼所谋者,皆远方客旅,故无人告。"

熊爷曰:"路途中怎辨土人、远客,乃谋远客而不谋土人?"众里老曰:"土人远客,犹易为辨。 但所谋者皆有财之客,而无财者虽独行无恙,此尤可怪也。"

熊爷闻此,便知客人必在店中露财,被贼瞧见而然。

此为贼者,非店中人,亦必店中为耳目也。

乃嘱手下曰:"你在外去家找八名把势来,我有用他处。"

既而叫得朱元、李武等八人来,皆高手把势也。

熊爷分付之曰:"此中各店,每见客人露财,便于山岭僻处出行谋害。 今命汝八人分作四路,每二人中挑一人品大者妆为客主,一身材矮小者妆为客奴。 每人赏你真碎银各一两,又赐槽假银各十两。 但到店,故意露财与见。 次日早行,须于山僻处着意提防。 倘有贼出,用心擒拿,我后有公差来相助。 若拿得真正贼到,各加重赏。"

又分付公差十二人,亦妆为客旅,分作四路,与把势隔一望之地而行。

若遇把势与贼敌,即赴前助擒之。

分拨去讫。

朱元、黄泰往东路去,在店中展开银包,有槽银二十锭,碎银一二两,多将买酒肉歌唱而饮。

有脚夫来问要轿否,朱元答以明日早行,不要轿。

次日黎明而行。

到东岭,山高林密,果有强人一拳打来。

朱元劈开,又一贼打出,黄泰敌住。

喊声正闹,三个公差急从后来相助,将二贼打倒绑住。

李武、郑长往北路,亦拿得二贼来。

惟洪运等四人往西、南二路,未曾遇贼,亦回。

次日,将贼解见。

熊爷以银八两赏朱元、李武等四人去。

洪运四人未拿有贼,前已得银四两,今止省发使去。

熊爷审贼曰:"你怎知客人有银便谋害他?"贼巴提、牧济等答曰:"我辈都是店傍无藉,时或为客人脚夫,或为彼代揽雇夫。 见客人露财,因此生心谋害,若不见其财,怎无故谋他?此情惟各开店者知之,但彼不敢言也。 今已久积罪恶,被拿到此,望老爷超生救死,愿放行自新。"

熊爷曰:"贼情重事,我不得专,须申去凭上司判断,我岂能救你?"各打三十收监。

熊爷判曰:

"审得巴提、牧济等,欲深溪壑,贪甚豺狼。 或欺人不敌,明夺一介行李;或袭人无备,公取万贯奚囊。 以盗而行乎强,似虎而传之翼。 公然抱茅入竹,老杜兴嗟;白昼剽吏夺金,贾傅太息。 货悖而入,人莫谁何;法立虽严,恬然不畏。 红日上矣,雪霰依然未消;清天湛兮,鬼魅敢尔复出。 欲剪道路之荆棘,勿惜挫砍之斧斤。"

申上两院,两院令覆审明白。

知谋财害命是的,将四贼各拟斩罪。

自是博罗一县,盗贼屏息,商旅坦行,人咸感熊爷之恩。

按:前官捕盗者,公差到店,彼贼已早知避,自然敛戢数日,何处捉之?惟熊爷知店中有弊,先从店中瞒过,以把势妆客去捉,是以客人当公差也,贼安得不就执戮乎?故为官者,在知民情,而设为驾驭之术,则下无遁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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