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纪校注 卷 第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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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纪校注》 卷 第 十 袁宏撰(晋) 周天游校注

八年"乙丑、六五"

冬十一月丙子〔一〕,上临辟雍。

詔天下死罪赎各有差。

〔一〕十一月癸卯朔,无丙子。

范书作「十月」,是。

壬寅〔一〕,日有蚀之。

詔群臣上封事,言得失。

〔一〕范书作「十月壬寅晦」,是。

是时北单于外求和亲,而数为边害,上使越骑司马郑眾使匈奴。

单于欲令眾拜,眾不为之屈;单于围守眾,欲胁服之,眾拔刃以自誓,单于恐,乃止。

乃发使隨眾还汉。

朝议復使眾报之,眾疏諫曰:「臣伏料北单于所欲致汉使者,欲以离南单于,令西域诸国耳,故汲汲於致汉使。

使既到,偃蹇自若。

臣愚以为於今宜且勿答。

南单于本来归义者,望呼韩邪之助,故归心不二。

乌桓慕化,并力保蕃。

今闻北单于不屈,汉復通史不止,恐南单于必怀疑,而乌桓亦有二心。

单于久居汉地,具知形势,万分离析,规为边害,其忧不轻。

今幸有渡辽之眾〔一〕,扬威北垂,虽勿答,不敢为害。

」上不从而卒遣眾。

眾又上言:「臣前使匈奴,与单于不和,而今復往,恐其必取胜於臣,臣诚\不忍持大汉节信,对旃裘跪拜,令以益匈奴之名,损大汉之强。

」詔不听。

眾既西,道路间连续上书固爭,上大怒,追还,系廷尉狱,会赦,归家。

其后帝见匈奴使来者,问眾使时与单于爭礼状,皆言匈奴中传以为眾壮勇,往时苏武不能过也。

上乃復召眾为军司马,稍迁大司农。

〔一〕本年初置度辽將军,以中郎將吴常行此职,屯五原之曼柏。

通鑑作「吴棠」。

九年"丙寅、六六"夏四月,詔以公田赐贫民各有差,长吏居职三年尤异者与计偕。

〔一〕〔一〕冯班曰:「计者,上计簿使也。

偕,俱也。

与上计使者偕来也。

」按范书明帝纪「尤异者」下有「各一人」三字,并曰:「及尤不政理者,亦以闻。

」欲以奖善惩恶。

封皇子恭为灵寿王,党为重喜王〔一〕。

〔一〕均为美号,并无国邑。

十年"丁卯、六七"

春二月,广陵王荆有罪自杀。

荆,上母弟也,性急刻,喜文法。

初封山阳王。

世祖崩,荆与东海王彊书,劝彊起兵,彊恐惧,封上其书。

天子秘其事,徙荆为广陵王。

荆谓相工曰:「吾貌类先帝,先帝三十得天下,我今亦三十,可起兵未?」相者告吏,荆自系狱。

上復不忍考讯,詔曰:「荆数年之间,大罪二矣,其赦荆罪,不得臣其吏民。

」荆犹不悛,使巫祝诅上。

上使长水校尉樊儵、任隗杂治荆狱,奏荆大恶当诛。

上怒曰:「诸卿以我弟故,敢请诛之,即我子,卿等岂敢邪?」儵曰:「天下高皇帝之天下,非陛下之天下也。

春秋之义,「君亲无將,將而诛之」。

〔一〕是以周公诛弟〔二〕,季友鴆兄〔三〕。

臣等以荆属託母弟,陛下留心,故復请之耳。

如令陛下子,臣等专诛之矣。

」荆自杀,上怜伤之,謚曰思王〔四〕。

封荆子元寿为广陵侯,食荆故国,不得臣吏民。

〔一〕庄公三十二年公羊传之文。

李贤曰:「將者,將为杀逆之事也。

〔二〕襄公廿一年左传曰:「管蔡为戮,周公右王。

」又昭元年曰:「周公杀管叔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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