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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二〕《存真》、《辑校》、《订补》等所引《纪年》存疑〔一〕刘子"元"〔玄〕又引《竹书》云:舜篡尧位,立丹朱城,俄又夺之。
《苏氏演义》卷上案:《演义》云:「今濮州有偃朱城,一云丹朱城,学者又云:舜偃塞丹朱之所,遂谓之偃朱城,误也。
……刘子"元"〔玄〕又引《竹书》云:舜篡尧位,立丹朱城,俄又夺之,皆非也。
」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五0以所引《竹书》为《琐语》文。
《存真》、《辑校》未收,《订补》以为《纪年》,补於五帝部分。
案所谓「刘子元」云云,出《史通?疑古》。
《疑古》云:「据《山海经》,谓放勋之子为帝丹朱,而列君於帝者,得非舜虽废尧,仍立尧子,俄又夺其帝者乎?」此乃刘知几据《山海经》推论之语,苏氏误记,以为係所引《竹书》,误。
此条似不当补。
〔二〕《汲冢竹书》乃云:尧禪位后,为舜王之。
舜禪位后,为禹王之。
《苏氏演义》卷上案:《演义》云:「尧禪位於舜,舜復禪位於禹,史称其盛德。
《汲冢竹书》乃云:尧禪位后,为舜王之,而相州汤阴县遂有尧城。
舜禪位后,为禹王之,任昉云:朝歌有狱基,为禹置虞舜之宫。
刘子元引《竹书》以为摭实,非也。
」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五0、《存真》卷上「后稷放帝朱於丹水」条案语,皆以为《琐语》文。
《辑校》未收,《订补》以为《纪年》,补於五帝部分。
案《演义》之文甚明,所谓《汲冢竹书》盖引自刘知几《史通?疑古》,加以隱括。
《疑古》云:「案《汲冢琐语》云:舜放尧於平阳,而书云某地有城,以「囚尧」为号,识者凭斯异说,颇以禪授为疑。
然则观此二书,已足为证者矣。
」即所谓「刘子元引《竹书》以为摭实」。
《艺海珠尘》本谓《演义》之「王之」有脱误。
案「王」疑为「放」字之误,即《疑古》所云之「舜放尧於平阳」。
《疑古》又以《虞书?舜典》:「"舜"五十载,陟方乃死。
」是舜为禹所放,不得其死,亦即《演义》所云:「舜禪位后,为禹王之。
」刘知几此条未引《竹书》,不得云「引《竹书》以为摭实」,盖出苏氏误记。
此条似不当补。
〔三〕后桀之乱,畎夷入居豳、岐之间。
《后汉书?西羌传》案:《存真》据此於后桀下列「畎夷入居豳、岐之间」。
《辑校》加「」号,示非《纪年》原文,并云:「案《西羌传》三代事多本《汲冢纪年》,而语有增损。
」李贤注未云此出《纪年》,盖《辑校》揣擬之辞。
今本《纪年》于桀三年系「畎夷入於岐以叛」。
林春溥《竹书纪年补证》卷一即据《西羌传》此文为证,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卷上同。
《存真》、《辑校》所据似即今本。
〔四〕《纪年》曰:十一年。
《通志》卷三《三王纪》案:《三王纪》:「太丁在位三年,崩。
」注:「《纪年》曰:十一年。
」林春溥《竹书纪年补证》卷二云:「《通志》三又引《纪年》曰:「太丁十一年」,异。
」"今本作「十三年陟」。 "《订补》据此补为「"大丁"十一年「陟」」。
案:《通鑑外纪》卷二:「太丁崩。
」注云:「在位三年。
《纪年》曰「太丁十一年,周伐翳徒戎」,与《帝王本纪》不同。
」刘氏之意盖以《帝王世纪》作太丁在位三年,而《纪年》尚记其十一年伐翳徒戎事,与之异。
郑樵误读《外纪》之文,遂以《纪年》作太丁十一年死,此似不应补。
〔五〕《竹书纪年》曰:紂六祀,周文王初禴于毕。
《通鑑前编》卷五案:《存真》、《辑校》皆入辑。
《辑校》云:「《唐书?歷志》:「紂六祀,周文王初禴于毕。
」虽不著所出,当本《纪年》。
」《通鑑前编》作者金履祥已不及见《纪年》原本。
今本《纪年》於帝辛六年系「西伯初禴于毕」。
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卷上亦举《歷志》。
林春溥《竹书纪年补证》卷二则引《易?未济》「西邻之禴祭」为证。
参见商纪「毕西于丰三十里」条。
〔六〕臣瓚曰:周自穆王以下都于西郑。
《汉书?地理志》注案:《存真》、《辑校》皆据此注於穆王元年列「穆王以下都于西郑」。
《辑校》云:「「臣瓚曰」云云,不言出何书。
然其下所云「郑桓公灭鄶居郑」事,皆出《纪年》,则此亦宜然。
」今本《纪年》附於注中,洪颐烜《校正竹书纪年》卷下、郝懿行《竹书纪年校正》卷一0、林春溥《竹书纪年补证》卷三俱引瓚注为证,洪颐烜云:「瓚同校《汲冢古文》,正据此条为说。
」此似为《纪年》之文,以乏確据,附此。
〔七〕《史记》曰:周孝王七年,厉王生,冬大雹,牛马死,江汉俱动。
《太平御览》卷八七八咎征部案:《存真》、《辑校》入辑。
《辑校》云:「案《史记》无此事,殆《纪年》文也。
」《存真》、《辑校》「大」下有「雨」字,「动」作「冻」。
《辑校》又刪「厉王生」三字,《订补》云:「朱氏盖误从今本《纪年》,王氏刪去,是也。
」案影宋本、鲍刻本《御览》皆有此三字,《订补》之说非是。
《存真》又注云「《通鑑外纪》」。
《外纪》卷三云:「孝王七年,大雹,牛马死,江汉俱冻。
」不明著何书,以为《纪年》,亦非是。
案《御览》引《史记》而不见於《太史公书》者颇多,《存真》、《辑校》凡采录九条。
其標准为与古本《纪年》近似,或见於今本者。
然《御览》卷八七六连续引此《史记》者三条,一在晋庄伯八年,一在晋幽公十二年"以上皆见《存真》、《辑校》",一在秦二世时,三条皆记「无云而雷」,显为一书。
《纪年》战国时魏史,安能记秦二世时事,此《史记》自不得为《纪年》。
陈梦家云:「此《史记》似作於《纪年》出土以后,间录《纪年》的记事於其天时异象之中。
故不能因此《史记》曾应用《纪年》材料,即视作《纪年》。
」"《六国纪年表》,《燕京学报》第三四期页一八五"此亦非是。
考《汉书?五行志》所录刘向《洪范五行传》,即曾引此《史记》,上引秦二世一条亦见该书,自不能谓此《史记》「作於《纪年》出土以后」。
此《史记》自《史记》,《纪年》自《纪年》,其间固毫无渊源可寻。
其书盖作於西汉早期,杂记灾异,正其时流行之天人感应说的反映。
详诗铭所作《《汉书?五行志》所引《史记》考》。
〔八〕厉王无道,淮夷入寇,王命虢仲征之,不克。
《后汉书?东夷传》案:《辑校》据此列於周厉王下,云:「案此条章怀太子注不云出《纪年》,然范史四裔传三代事皆用《史记》及《纪年》修之。
此条不见《史记》,当出《纪年》也。
」今本《纪年》厉王三年有「淮夷侵洛,王命虢公长父伐之,不克」。
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卷下亦据此为说。
《存真》未收,《订补》云:「终属揣测之词,不能確定其必为《纪年》文。
」是。
〔九〕"《史记》"又曰:共和十四年,大旱,火焚其屋。
伯和篡位立,故有大旱。
其年,周厉王奔彘而死,立宣王。
《太平御览》卷八七九咎征部案:《存真》、《辑校》入辑。
《辑校》云:「《史记》无此文,当出《纪年》。
」《存真》、《辑校》「故有大旱」作「秋又大旱」,盖据鲍刻,此从影宋本。
《存真》、《辑校》刪「奔彘而」三字,《存真》又刪「伯和篡位立」五字。
《订补》云:「疑《御览》与《路史》注所引之《史记》或为《世纪》,声近致误,恐非《纪年》。
」案《帝王世纪》记此事作「共伯和干王位」"《史记?三代世表》索隱引",与此异,《订补》之说非是。
〔一0〕《汲冢纪年书》曰:懿王元年,天再启。
殤帝升平二年,天一夕再启於郑,又有天裂,见其流水人马。
《开元占经》卷三案:「懿王元年」条已见周纪。
「殤帝升平二年」条,《存真》、《辑校》未收,《订补》补於晋殤叔二年,云:「《开元占经》三引《汲冢纪年》,作「殤帝升平二年」。
按《纪年》书至魏哀王止,不当有殤帝及升平年号。
《占经》此文在「懿王元年,天再启」下,同为一条,详上下文词相似,亦非他书羼入之语。
但升平是晋穆帝年号,殤帝仅有后汉一君,年号为延平,延平祇一年,两不相涉,此必有误。
疑「殤帝升平」原为「殤叔」二字。
草书叔字与升字相似,「叔」遂误为「升」。
后人见「殤升」二字不文,因下「二年」语,以为脱去帝号与年号字,乃於殤下妄增帝字,升下增平字为年号,不知与《纪年》相悖也。
今辨於此,並补辑之。
」所辨似嫌迂曲。
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四亦引及此条,「殤帝」作「穆帝」,「再启于郑」作「再旦于郑」,不知是否有別本《占经》为据,抑属逕改,云「近本"诗铭案:指今本《纪年》。 "及《太平御览》二、《事类赋》注一引纪俱作「天再旦于郑」」,下即引《占经》云云,以为「据此是天再旦于郑乃晋穆帝时事,非懿王时事也」。
则《考订》以此非《纪年》文甚明。
案据《御览》、《事类赋》注所引,《占经》原文似为「懿王元年,天再旦于郑。
穆帝升平二年,天一夕再启,又有天裂,见其流水人马」。
《考订》所引「穆帝」如无版本依据,「穆」、「殤」形近,亦易致讹。
〔一一〕臣瓚曰:……四年而灭虢。
《汉书?地理志》注案:《存真》、《辑校》未收。
《订补》据此补为「"晋文侯"「十四年,郑」灭虢」,云:「《汉书?地理志》臣瓚注:「郑桓公寄帑与贿於虢、会之间。
幽王既败,二年而灭会,四年而灭虢。
」本书文侯二年伐鄶条下,王氏引之以为与《水经?洧水注》语略同,亦本《纪年》。
……案《洧水注》伐鄶在晋文侯二年,与臣瓚说异。
灭虢后於灭鄶二年,依上例推之,则为文侯四年,然瓚注明言幽王既败之后,似不应移前。
或伐鄶在文侯二年,而未灭之,灭鄶在幽王败后二年歟?今姑次此事於幽王败后四年。
今本《纪年》作「平王四年,郑人灭虢」。
年次相同。
」案灭鄶事当在晋文侯十二年,《洧水注》所引脱一「十」字,见晋纪。
《订补》系此条於文侯十四年,是。
此似出《纪年》,以乏確据,附此。
〔一二〕"《史记》"又曰:晋庄伯元年,不雨雪。
《太平御览》卷八七九咎征部案:《存真》、《辑校》入辑。
《辑校》云:「案《史记》无此语,又不以庄伯纪元,当出《纪年》也。
」非是。
〔一三〕"《史记》"又曰:……"晋庄伯"二年,翟人俄伐翼,至于晋郊。
《太平御览》卷八七九咎征部案:《存真》、《辑校》入辑。
《存真》刪「俄」字。
〔一四〕《史记》曰:晋庄伯八年,无云而雷。
十月,庄伯以曲沃叛。
《太平御览》卷八七六咎征部案:《存真》、《辑校》作「十月」,盖据鲍刻本,影宋本作「十年」。
此仍从鲍刻,参见晋纪「庄伯以曲沃叛」条。
《订补》云:「案《御览》引《史记》同条下,又有「幽公十八年,晋夫人秦嬴贼\君于高寢」,与《史记?晋世家》索隱所引《纪年》文合,而与《晋世家》:「十八年,幽公淫妇人,夜窃出邑中,盗杀幽公」不同。
以此推之,则均为《纪年》之讹,似属可信。
」疑非是。
〔一五〕《史记》曰:晋惠公二年,雨金,至六年,秦穆公涉河伐晋。
《太平御览》卷八七七咎征部案:《存真》、《辑校》析为二条,分列惠公二年及六年,刪「至」字。
此《史记》所述皆属天人感应之迷信,故《御览》入咎征部,前者为咎,后者为征,似不容割截为二条。
〔一六〕按《纪年》:成侯名载。
《史记?燕世家》索隱案:此条已见晋纪,为说明问题,重引。
《辑校》于晋敬公十二年下列有「燕成公十六年卒,燕文公立」。
注:「《史记?晋世家》索隱。
」《订补》云:「案《晋世家》索隱无此文。
《燕世家》云:「成公十六年卒,湣公立。
」索隱:「《纪年》:成侯名载。
」未言及在位年数。
此当是以《纪年》与《史记》相同而推定之。
……《晋世家》当是《燕世家》之误。
《史记》湣公,《纪年》作文公,亦见索隱。
」《存真》无此条。
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五亦列有「"晋敬公"十二年,燕成侯载卒,次文公立」。
当为《辑校》所据。
以诸书所引《纪年》无明文,存疑。
〔一七〕"《史记》"又曰:幽公十二年,无云而雷,至十八年,晋夫人秦嬴贼\君于高寢。
《太平御览》卷八七六咎征部案:《存真》、《辑校》析为二条,刪「至」字,后条引《史记?晋世家》索隱。
〔一八〕《史记》曰:晋烈公二十三年,国大风,昼昏,自旦至中。
明年,太子喜出奔也。
《太平御览》卷八七九咎征部案:《辑校》作「二十二年」,不知何据,影宋本、鲍刻本皆作「二十三年」,林春溥《竹书纪年补证》卷四所引《御览》亦作「二十三年」。
《订补》未指出,並改《补证》所引为「二十二年」。
《存真》列於十二年,云:「《太平御览》八百七十九引《史记》以为晋烈公二十二年,误衍一「二」字耳。
」亦不详所据。
〔一九〕《史记》曰:梁惠成王八年,雨黍於齐。
《太平御览》卷八七七咎征部案:《辑校》云:「《太平御览》八百四十二引「惠成王八年雨黍」七字。
又八百七十七引全文,作「《史记》」。
」
〔二0〕按《纪年》云:……十八年,赵又败魏桂陵。
《史记?魏世家》索隱案:《存真》、《辑校》系於魏惠成王十八年。
《存真》作「邯郸之师败我师于桂陵」,盖据今本。
《辑校》作「赵败魏桂陵」。
《史记?魏世家》索隱云:「按《纪年》:二十八年,与齐田?战于马陵。
又上二年,魏败韩马陵;十八年,赵又败魏桂陵。
桂陵与马陵异处。
」《存真》、《辑校》据此,列此条於十八年,又以「又上二年」为二十八年之上二年,即二十六年,列「败韩马陵」。
"《存真》列於十八年,係笔误。 "其实所谓「又上二年」之「上」指《史记?魏世家》,非指《纪年》,司马贞引之以释「桂陵与马陵异处」。
《魏世家》云:「二年,魏败韩于马陵。
」索隱之「又上二年,魏败韩马陵」,即指此,文字亦同。
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四六云:「夫所谓「又上二年」者,盖指惠成王之二年而言,非谓在战马陵上二年也,辑《纪年》者似误会此语。
」是,然仍以此为《纪年》文则非。
《魏世家》又云:「十八年,拔邯郸,赵请救于齐,齐使田忌、孙臏救赵,败魏桂陵。
」索隱所谓「十八年,赵败魏桂陵」,亦即指此。
其间似有脱文,因败魏桂陵者是齐非赵,「赵败魏桂陵」与《魏世家》末五字同,「赵」为前句最后一字,不能属下。
此二条非《纪年》文,附列於此。
〔二一〕按《纪年》云……又上二年,魏败韩马陵。
《史记?魏世家》索隱案:《辑校》系於魏惠成王二十六年,作「败韩马陵」。
《存真》在十八年,作「败韩於马陵」,「十八年」显係涉后条「十八年」笔误。
参上条。
〔二二〕阴司马败燕公子翌于武垣。
《元丰九域志》案:《订补》云:「此条今所见聚珍版丛书本、冯集梧校刻本《九域志》皆无之,故王氏不录。
但孙之騄、洪颐烜、郝懿行、陈逢衡、雷学淇、朱右曾等皆引之,当有所据。
考《四库提要》史部地理类存目有《新定九域志》十卷,云:「与宋王存等所撰《元丰九域志》文並相同,惟府、州、军、监、县下多出古蹟一门。
」疑即此书。
其书罕见,姑存录待证。
」 〔二三〕梁四公子,……一人姓?名杰,天齐人,……昭明太子曰:……杰出《竹书纪年》。
《文昌杂录》卷六案: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附录见收,《订补》据以补入「无年世可系者」。
所谓「梁四公子」见《太平广记》卷八「梁四公」条所引《梁四公记》。
《直斋书录解题》卷七传记类著录有「《梁四公记》一卷」,云:「唐张说撰。
按《馆阁书目》称梁载言纂。
《唐志》作卢詵,注云一作梁载言。
《邯郸书目》云:「载言得之临淄田通」,又云:「別本题张说,或为卢詵。
」今按此书卷末所云田通事蹟,信然,而首题张说,不可晓也。
其所记多诞妄,而四公名姓尤怪异无稽,不足深辨。
载言,上元二年进士也。
」《文苑英华》卷七三七顾况《戴氏广异记序》亦作张说撰。
《广记》、《御览》所引《梁四公记》皆无此语。
此所谓「梁」为南朝之萧梁,非战国之「梁」"魏",《梁四公记》亦唐代传奇文,不足为据,以《订补》入辑,姑附此。
〔二四〕《竹书》有宋景公?。
《广川书跋》卷三案:《订补》补於「无年世可系者」。
宋黄伯思《东观余论》卷上《周宋公鼎说》引《汲冢师春书》云:「宋之世次曰景公?者,昭公子。
」《书跋》作者董逌与黄伯思俱北宋末人,是此《竹书》乃北宋时所传之《师春书》。
〔二五〕案《纪年》:梁惠王乃是齐湣王为东帝,秦昭王为西帝时。
……《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索隱案:《史记?田敬仲完世家》:「明年,復会甄,魏惠王卒。
」索隱即引《纪年》云云。
据此,索隱此文「梁惠王」下当脱一「卒」字。
《纪年》迄於今王二十年,据《史记?六国年表》,齐、秦为东西帝,尚在其后十一年,时惠王已死三十七年。
案束皙以今王为安釐王,王隱《晋书》以下皆引之,然不得其详,疑此为束皙隨疑分释之语,今附於此。
《存真》、《辑校》、《订补》未收。
〔二六〕王劭按:《本纪》、《年表》及此传,三处记秦伐国並不同,又与《纪年》不合,……《史记?樗里子列传》索隱案:《史记?樗里子列传》:「秦惠王八年,爵樗里子右更,使將而伐曲沃,尽出其人取其城,地入秦。
」索隱:「按《年表》云:「十一年,拔魏曲沃,归其人。
」又《秦本纪》:「惠文王后元八年,五国共围,秦使庶长疾与战脩鱼,斩首八万。
十一年,樗里疾攻魏焦,降之。
」则焦与曲沃同在十一年拔明矣,而传云八年拔之,不同。
王劭按:《本纪》、《年表》及此传,三处记秦伐国並不同,又与《纪年》不合,今亦殆不可考。
」《纪年》所记当与秦取曲沃及焦有关,《路史?国名纪》戊注引《纪年》:「魏襄王六年,秦取我焦。
」《史记?六国年表》:秦惠文王九年「围焦降之」,当魏襄王六年,与《路史》所引合,详本书附录三。
王劭所云今已不详,姑附於此。
《存真》、《辑校》、《订补》未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