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轻重篇新诠 管子轻重十四 轻重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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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轻重篇新诠》 管子轻重十四 轻重乙 马非百

朱长春评《甲》《乙》等七篇云:「文议俱鄙浅\,不足观。

」又云:「按《管子轻重》十二篇,本义尽矣,虽偽犹有可观。

所云《甲》《乙》七篇,又后之好事者借名勦说而演之。

改头换面,附根生枝,至駔贾之所不屑,儿童之所不可欺。

如是能为国乎?况於霸。

议既陋鄙,文亦琐屑。

脩辞者取节犹可。

施之於行,远矣。

《己》集次天时,稍可观。

余《甲》尚未谬,《乙》以下可废。

」何如璋云:「文乃后人所作,以释《国蓄》轻重之数。

內有三五节文义稍精,余多重复。

亦有浅\妄乖事实者。

」元材案:两氏皆认为《甲》《乙》等篇与其余《轻重》诸篇不是一时一人之作,所见甚是。

实则《甲》《乙》等篇本身亦不是一时一人之作。

故其中所提问题,有与其他各篇完全相同,另无发明者。

亦有对其他各篇提出修正意见者。

亦有同一前提而所得结论不尽一致者。

此等现象,既可以看出篇与篇间之相互关係,又可以看出各篇所反映之时代精神。

即以本篇第三段而论,前半节与《海王篇》「铁官之数」略同。

后半节提出反对山铁国营及主张山铁民营之意见。

其为晚出,不仅表现在国营民营之区別上,而且还表现在所列生产工具种类之多寡上。

其它与各篇重复之处甚多,但往往由于有一二字之不同,可以作为划分时代之標准。

正不必以其为后人所作而遂举而废之也。

提要:全文共分十三段,亦是每段討论一个问题,段与段间均无联系。

体例与《揆度篇》及《轻重甲篇》全同。

桓公曰:「天下之朝夕可定乎〔一〕?」

管子对曰:「终身不定〔二〕。

桓公曰:「其不定之说,可得闻乎?」管子对曰:「地之东西二万八千里,南北二万六千里〔三〕。

天子中而立,国之四面,面万有余里〔四〕,民之入正籍者亦万有余里〔五〕。

故有百倍之力而不至者,有十倍之力而不至者,有倪而是〔六〕者。

则远者疏,疾怨上,边境诸侯受君之怨民,与之为善,缺然不朝。

是天子塞其涂,熟谷者去〔七〕,天下之可得而霸〔八〕。

桓公曰:「行事奈何?」

管子对曰:「请与之立壤列天下之旁〔九〕,天子中立,地方千里,兼霸之壤三百有余里〔一0〕,佌诸侯度百里〔一一〕,负海子男者度七十里。

若此则如胸之使臂,臂之使指也。

然则小不能分於民,推徐疾羡不足,虽在下不为君忧〔一二〕。

夫海出沸无止〔一三〕,山生金木无息。

草木以时生,器以时靡幣〔一四〕,泲水之盐以日消,终则有始,与天壤爭〔一五〕,是谓立壤列也。

〔一〕张佩纶云:「「之」字衍。

桓公欲以一朝夕定天下,言速也。

故管子答以「终身不定」。

」李哲明云:「「朝夕」上当挩「数」字。

「天下之数」见《山权数》、《山至数》等篇。

挩「数」字,句意为不完足。

」郭沫若云:「「之」字不当衍。

「之」下亦无夺文。

「朝夕」犹潮汐,喻言起伏。

」元材案:「朝夕」即潮汐,指物价涨落,解已见《国蓄篇》。

「天下之朝夕」,谓天下万物价格之涨落也。

张、李二氏说皆非,郭说亦欠明晰。

〔二〕元材案:定,稳定也。

终身不定,谓永无稳定之时。

《揆度篇》云:「轻重之数,若四时之更举,无所终。

」本篇下文云:「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常固。

」皆终身不定之义也。

〔三〕元材案:「地之东西二万八千里」二语,解已见《地数篇》。

〔四〕元材案:中,中央也。

《荀子。

大略篇》云:「欲近四旁,莫如中央。

故王者必居天下之中。

」《吕氏春秋。

慎势篇》云:「古之王者择天下之中而立国。

」《管子。

度地篇》云:「天子有万诸侯也。

其中有公侯伯子男焉。

天子中而处。

」皆所谓「天子中而立」之义也。

由中央至四面,东西为一万四千里,南北为一万三千里。

故曰「国之四面,面万有余里」,犹《揆度篇》之言「万乘之国,中而立市,东西南北度五百里」矣。

〔五〕何如璋云:「正籍,谓定民征赋之籍也。

以天下为郡县,故入正籍者万有余里。

有周封建,王畿千里,畿外为侯甸男采卫各服,服五百里,建邦设牧,制为职贡,无万里皆入正籍者。

此乃秦制,作偽者附之管子,谬矣。

」元材案:据本篇下文所论,此乃汉代史实之反映。

既与管仲无关,亦非秦制。

入正籍,解已见《揆度篇》。

〔六〕元材案:「倪而是」又见《轻重甲篇》。

倪同睨。

此处当作「转瞬即至」讲,极言其路之近也。

〔七〕元材案:熟谷,解已见《山至数篇》。

此谓由于国之四面,面万有余里,路有远近,故至有难易。

有费百倍十倍之力而尚不能至者,亦有转瞬而即至者。

如此,则边远之民以与中央疏隔之故,不免发生疾怨之心,而离心力亦必隨之而起。

边境诸侯乘中央力之不及,招纳亡人,施以恩惠,以成私威。

此无他,实天子不能立壤列之制,自塞其归命之途有以使然也。

《汉书。

贾谊传》谊上疏云:「今淮南地远者或数千里,越两诸侯而县属於汉。

其吏民繇役往来长安者自悉而补,中道衣敝,钱用诸费称此。

其苦属汉而欲得王至甚,逋逃而归诸侯者已不少矣,其势不可久。

」所论与此正同。

〔八〕猪饲彦博云:「「之」当作「不」。

」丁士涵云:「「之」乃「不」字误。

《山至数篇》曰:「天子以客行令以时出,熟谷之人亡。

」又曰:「內则自还而不尽忠,外则诸侯连朋合与,熟谷之人则去亡,故天子失其权也。

」此言「熟谷者去,天下不可得而霸」,与《山至数篇》文义略同。

」张佩纶说同。

〔九〕丁士涵云:「「壤列」二字连文。

下文云:「终则有始,与天壤爭,是谓立壤列也。

」或读「列」字下属,非。

」何如璋云:「「壤列」即「地列」之义。

」郭沫若云:「「天下之旁」,当为「天下四旁」,旁犹方也。

又此文所答非所问。

上言距中央有远近,输正籍者劳逸不均,论理所答应为均输,而乃答以封建,为可异。

」元材案:丁、何二氏说是也。

董仲舒《春秋繁露。

爵国篇》云:「然则其地列奈何?曰:天子邦圻千里,公侯百里,子男五十里,附庸字者方三十里,名者方二十里,人氏者方五十里。

」所谓「地列」即「壤列」之义矣。

此当读「请与之立壤列天下之旁」为一句。

「旁」与「方」通。

《文选。

东京赋。

薛注》「四方也」是也。

谓立壤列於天下之四方也。

故下文即接以「天子中而立」。

所谓「中而立」,即对「天下之旁」而言,不必改字。

又此处「立壤列」,与《事语篇》「定壤之数」,虽关於封地里数不尽一致,但皆力主封建国家对於封地必有定制,使其大小相维,然后可以收到「如胸之使臂,臂之使指」之效。

《汉书。

贾谊传》称:「是时天下初定,制度疏阔,诸侯王僭擬,地过古制。

」谊数上疏陈政事,多所欲匡建。

以为「欲天下之治安莫若眾建诸侯而少其力」,「令海內之势,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莫不制从」。

故力主「割地定制,令齐、赵、楚各为若干国,及燕、梁、他国皆然」。

如此,「地制壹定,宗室子孙莫虑不王,下无背叛之心,上无诛伐之志」,即可以「当时大治,后世诵圣」矣。

此文上云,距中央有远近,「远者疏,疾怨上,边境诸侯受君之怨民,与之为善,缺然不朝」,正是「制度疏阔」,「地过古制」之必然结果,故作者即以「立壤列」之策答之。

似不能谓为「所答非所问」也。

〔一0〕何如璋云:「兼霸之壤,谓国土之最大者,殆上公之封也。

」张佩纶云:「齐之始封侯爵,地方百里。

而有负海之利,亦与兼霸之壤相准。

故《小匡》亦云「地方三百六十里」也。

」元材案:此兼霸之壤与《揆度篇》所谓「千乘之国」,皆指《汉书。

刑法志》所谓「一封三百一十六里」之「千乘之国」而言,解已见《揆度篇》。

二氏说皆望文生义,不可从。

〔一一〕赵用贤云:「佌音此,小也。

」陈奐说同。

俞樾云:「齐、佌一声之转,犹鱭鱼之为鮆鱼也。

」张佩纶说同。

元材案:俞、张说是也。

佌读如訾。

《后汉书。

马勤传。

李贤注》:「訾与资同。

」《考工记。

郑注》:「故书资作齐。

」《管子。

七臣七主篇》及《禁藏篇》「贫富之不訾」,《国蓄篇》则作「贫富之不齐」。

然则佌、訾、资皆可通齐矣。

齐诸侯即列侯,解已见《事语篇》。

〔一二〕何如璋云:「「不」乃「大」之讹。

谓分地小大以封也。

」元材案:此说非是。

「推」当依《事语篇》作「准」。

此盖言所立之壤列,既如胸之使臂,臂之使指,大小相维,中央有绝对支配之权力,则诸侯之势力已甚微小,必不能与天子爭民矣。

如此则准徐疾、羡不足之结果,挹於此者注於彼,虽散而在下,尚何害耶?

〔一三〕戴望云:「宋本「泲」作「沸」。

」元材案:仍当作泲,解已详《地数篇》。

〔一四〕元材案:此「靡幣」亦当作「靡敝」,解已见《轻重甲篇》。

此谓草木以时而生产,器物以时而毁败,乃紧承「山生金木无息」而言。

与下句「泲水之盐以日消」之紧承「海出泲无止」而言者互为对文。

若作靡幣,则不可通矣。

〔一五〕元材案:「终则有始」,又见《轻重丁篇》,有与又通,即终而復始之意。

与天壤爭者,天壤即天地,爭即斗爭。

但於此有应注意者,即此处之「与天壤爭」,与今日「和天斗」「和地斗」,亦即毛泽东同志所号召之「向自然界开战」"见一九五七年六月人民出版社出版《关於正確处理人民內部矛盾的问题》第十三页",有其本质上之区別。

后者是谓劳动人民以自力更生之革命精神,敢於和天地自然进行斗爭,敢於向天地自然要粮食要财富,为人民增进福利。

而前者则是指万物虽有毁败消耗之时,然天地则仍生生不已,故善为天下者,必先通於「终则有始」之理,而继续施行其轻重之筴。

天地出泲无止,则轻重之策亦隨之而无止。

天地生金木无息,则轻重之筴亦隨之而无息。

此正结上文「天下之朝夕终身不定」之意。

《山至数篇》云:「财终则有始,与四时废起。

圣人理之以徐疾,守之以决塞,夺之以轻重,行之以仁义,故与天壤同数。

此王者之大轡\也。

」《揆度篇》云:「轻重之数,……若四时之更举,无所终。

」义与此同。

武王问於癸度〔一〕曰:「贺献不重,身不亲於君。

左右不足,支〔二〕不善於群臣。

故不欲收穡户籍〔三〕而给左右之用,为之有道乎?」

癸度对曰:「吾国者衢处之国也,远秸之所通,游客蓄商之所道,财物之所遵〔四〕。

故苟入吾国之粟〔五〕,因吾国之幣,然后载黄金而出〔六〕。

故君请重重而衡轻轻,运\物而相因,则国筴可成。

〔七〕故谨毋失其度未与民可治〔八〕。

武王曰:「行事奈何?」

癸度曰:「金出於汝汉之右衢,珠出於赤野之末光,玉出於禺氏之旁山,此皆距周七千八百余里。

其涂远,其至阨,故先王度用於其重,因以珠玉为上幣,黄金为中幣,刀布为下幣。

故先王善高下中幣,制下上之用,而天下足矣〔九〕。

〔一〕张文虎云:「癸度即揆度。

」张佩纶云:「「癸度」篇名,今作人名,非是。

或疑「武王」即威公,「癸度」即癸乙,当与「迎癸乙於周下原」合为一节。

」元材案:《史记。

律书》:「癸之为言揆也。

言万物可揆度也。

故曰癸。

」武王、癸度皆作者任意假託之人名,说已详《揆度篇》。

张佩纶说非。

〔二〕戴望云:「宋本「友」作「支」,疑误。

」张佩纶云:「「支」,各本作「友」,误。

「支」当作「枝」。

此言来仕者,君既以贺献而始亲,群臣又復以贺献而始善,故欲重禄以给左右之用,而不欲出於正赋,所答殊非所问,盖原本坏佚,而妄人隨意掇拾成之。

」许维遹云:「各本「支」作「友」,当据改。

此当读「左右不足」为句,「友不善於群臣」为句。

「友」与「有」通,有,又也。

下文云:「故不欲收穡户籍而给左右之用。

」因「左右不足」,故云「给左右之用」也。

」郭沫若云:「作「友」是也,但不应读为又。

原文为「贺献不重,身不重於君;左右不足,友不善於群臣」,「友」与「身」对文,身犹言自己,友乃指左右也。

言己之贺献不重,故身不见重於君;而左右亦不丰润,故左右之人亦不善於群臣,则势须「收穡户籍而给左右之用」,但又不愿。

故问除此之外,尚有道可为否也。

」元材案:仍当作「支」。

「支」即肢,谓四肢也,与「身」对文。

「贺献不足」与「左右不足」亦为对文。

「身」指封建国君自己,「支」指国君左右,「君」指天子,「群臣」指天子大臣。

国君之於天子必有贺献,贺献不足,则不能得天子之信任。

国君左右之於天子大臣必有餽遗,餽遗不足,则不能得天子大臣之亲善。

据此,则不仅国君对天子有贺献之义务,国君之左右对天子大臣亦有餽遗之义务,重重剥削,层出不穷,而人民之负担,重不可言矣。

贺献之制,始於汉高祖,说已详《轻重甲篇》。

左右餽遗,汉代亦多有之。

《汉书。

主父偃传》:「偃数上疏言事……上从其计。

尊立卫皇后及发燕王定国阴事,偃有功焉。

大臣皆畏其口,赂遗累千金。

」即其证矣。

此言欲不亩穡户籍而给左右之用,下文答以奖励外国贸易,吸收外国黄金,然后「善高下中幣」以「制下上之用」,文通字顺,一气呵成,谓为所答非所问,徒见其不通而已!

〔三〕戴望云:「「不欲」当作「欲不」,二字倒。

」元材案:戴说是。

「收穡」即「亩穡」之讹,说已见《国蓄篇》。

〔四〕猪饲彦博云:「「秸」疑当作「近」。

」张佩纶云:「远秸者,「百里赋纳总,二百里纳銍,三百里纳秸,四百里粟,五百里米」,马融注:「秸,去其颖。

」郑注:「秸,又生颖也。

四百里入粟,五百里入米,远弥轻也。

」「远秸」,以粟米言,言远方赋纳之通涂也。

」郭沫若云:「「秸」乃「●」之误字。

金文《大克鼎》「扰远能●」,《番生●》同,即《书。

尧典》、《顾命》、《诗。

大雅》之「柔远能邇」。

王国维云:「●与埶通。

《尧典》格於蓺祖,今文作假於祖禰,知蓺、禰同用。

《立政》之蓺人表臣,蓺人即邇人,与表臣对文。

」"见《克鼎铭。 考释》"今作「秸」者,乃后人不识●字,辗转传写而误。

《晋姜鼎》「远●君子」,宋刻本「●」误为「●」,即其比。

」元材案:仍以作「远秸」为是。

「远秸」统括「百里赋纳总,二百里纳銍,三百里纳秸,四百里粟,五百里米」而言。

「通」、「道」、「遵」皆往来经过之意。

此谓吾国交通四达,凡远方赋纳之人及商贾货物皆將往来经过其地。

《史记。

货殖传》所谓「陶为天下之中,诸侯四通,货物所交易」者,是其例矣。

〔五〕猪饲彦博云:「「入」当作「食」。

《地数》曰:「食吾本粟。

」」丁士涵说同。

陶鸿庆云:「「故苟入吾国」为句。

「之粟」上夺「食吾国」三字。

其文云:「故苟入吾国,食吾国之粟,因吾国之幣。

」皆指游客蓄商言之。

今本误夺三字,遂以「之粟」二字属上读之,则於义难通。

」元材案:两说皆可通,然以猪饲说为简而確,当从之。

〔六〕元材案:「然后载黄金而出」,即《地数篇》「騏驥黄金然后出」之意,谓外国商人从其国向吾国输入黄金也。

说已详《地数篇》。

〔七〕元材案:请重重而衡轻轻,指以黄金之重衡万物之轻而言。

谓当是之时,我既拥有大量之黄金,即当运\用轻重之筴,以黄金之重而衡万物之轻,然后再运\用万物以操纵一切,如此我之经济政策乃可有成矣。

此与《轻重甲篇》「金坐长而百倍,运\金之重以衡万物,万物尽归於君」,意义全同。

猪饲彦博及戴望皆以「衡」为衍字者非。

〔八〕丁士涵云:「案当读「故谨毋失其度与本,则民可治」。

今本「本」字讹「未」,又「与本」二字倒。

「则」字据上文「则国筴可成」句补。

上文曰:「故苟食吾国之粟,因吾国之幣。

」粟、幣皆本也。

故《地数篇》曰:「人求本者,食吾本粟,因吾本幣。

」「故谨毋失其度与本,则民可治」与上文「故君请重重而衡轻轻,运\物而相因,则国筴可成」,文法一例」。

郭沫若云:「不改字亦可通。

原文当读为「故谨毋失其度。

未与"歟"?民可"何"治?」古文例以「与」为「歟」,「可」为「何」。

」元材案:《地数篇》之「本」字乃「国」字之意,说已详该篇。

丁氏以粟幣为本,又误解彼处之「本」字,盖两失之。

然此句必有讹夺,郭说亦不可通。

不必强解,闕疑可也。

〔九〕元材案:此承上「请重重而衡轻轻」而言。

旁山,孙星衍云:「《地数》、《揆度》二篇皆作「边山」,因●旁字形相近而讹。

」今案旁边一音之转,且意义相同,可以互用。

亦犹禺氏、牛氏之互用也。

又案:此段文字,已分见《国蓄》《地数》及《揆度》等篇。

上段文字《地数篇》亦有之。

然各篇除《国蓄篇》外,其余皆作管子对桓公语。

此则忽然改为癸度与武王问答之词,益足证明各篇所用人名,全属隨意假託,与歷史事实初无关係。

张佩纶不明此理,乃以「揆度篇名,今作人名」为非是,又疑「武王或即威公,癸度即癸乙,当与「迎癸乙於周下原」合为一节」,牵强附会,可笑之至!

桓公曰:「衡谓寡人〔一〕曰:「一农之事必有一耜一銚一鎌一鎒一椎一銍〔二〕,然后成为农。

一车必有一斤一锯一釭一钻一凿一銶一軻〔三〕,然后成为车。

一女必有一刀一锥一箴一鉥〔四〕,然后成为女〔五〕。

请以令断山木,鼓山铁〔六〕。

是可以无籍而用足。

」」

管子对曰:「不可。

今发徒隶而作之,则逃亡而不守。

发民,则下疾怨上〔七〕。

边境有兵,则怀宿怨而不战。

未见山铁之利而內败矣。

故善者不如与民〔八〕,量其重,计其贏,民得其十,君得其三〔九〕。

有杂之以轻重〔一0〕,守之以高下。

若此,则民疾作而为上虏矣〔一一〕。

」〔一〕元材案:衡,财政机关名称,解已见《巨"筴"乘马篇》。

上处又借为人名。

何如璋所谓「衡亦假设之名以明轻重者」是也。

〔二〕元材案:耜、銚,解已见《海王篇》。

鎌,《集韵》「或作镰」。

《杨子方言》:「刈鉤自关而西或谓之鎌。

」即今之镰刀。

鎒同耨。

《诗》「庤乃钱鎛」,《传》:「鎛,鎒也。

」《疏》:「鎒或作耨。

」》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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